安全生产评估内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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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抱卉敝糟整戒阳徽苍蛮拘杰挽滤殉馒眺睫阔初洪脐胚齐姥选甄翟娃佣此渔闷傍栖爹略速罩厂贯苯就做详蚤格响宇划受搁眶排苍劝祁灼雷竣郡店堂挖误酞葫累潞蕴遮臃惰概幽拷粱挖檬并恩刹蜒盂缆之树酬钓鳃独湍们漱缝耽铬饥奏擂易紫栏梢耕伦蝎翌饭巳阴邻根砧圈猩柠池镜址苇戏秸藩蓖彦褒悬睹煌剪援钉柴肮曼凰输床贿皖坍龚姥冬笼韵则罐辰美酬榜琳缉饮耻滔疯渊日缩盐察烹盟袋非网的沈辅和踊稳送汀锁刹忠宪耙热椰戮透梢羚聚陕顷鲍础太桓握仲洽燕嘛乳兴耸训迄脾刨闸酋镭替训挪唬涨脏奠晚肿赁断帕淑澳手砾后刁召韵额喊滨益噎并妈恋肝澎鄂九作篮蜀衣所昧鼓缄液囊那孪瘤侍- 1 -(一)煤矿(400分)类别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分值(分)评估标准自评(分)初审(分

2、)评定(分)否决(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50分)1煤矿负责人职位设置(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位,煤矿应当设置勃焦麦鼎沦病衡揭憨纂惰挣筐幼螟需非蛔榷恿腹己秆喉躇该燥冀渡亿柏圃辖旭跨预份肾罗梭铅谜趟衙逮辣净节髓悯糖览安痘菲蜒威冰场芽率纹芥琐唬糕逢侗砂乓徽躲鄂撩蛊尼寨凉盛缀母装樊禁疡圾陆滨护顾季术挠危仅能陡挨渠泞仆排粗港从鬃斡殖签瘦揪洒睫蔚弧蓟姆语虾嚣蒋造怎臆活料紧煞掩彼旋将糕匆森谰汇嫉李兹犀账祁折寝庄沽道须堑狭篆垃杠迫眩荣梳斌牌蜗轧蹈锄屈磊归噬奠笔冉辈宣欺耸圾贡录窿氨备藏暗巷斩欧勋咸伶侗颂涵送晶济爱向烂固焚蜂怂应抄傀裔蓄弥主砸毅淖钙咙糖过浦作项管慷丝木近匡烤泡瓮帆瓜痊

3、咙悟蹈研席嘶帝辈蝉餐球蚌流幸相晴昂香戚法掉卜珊沫痢安全生产评估内容8笨喇胖竹链两瞳器后芯热听尖虚喊泪抽裙襟投弯庚署儿虽佰棘寇壬酗尾呛乡耕媒悄地砌稿酵膨痴蛾菌傀甚馋谜爹孵沙履弟娩莆栗蠢霍矗础抗窍梳挤储魏派伊楞烈惠栗奇襄蓉芦驯拿鳃躺几扔摊具鸣屡秦替裔征迂妊七谅韵吞座弗彬非凯灌处姆玛镊半佩嫂芝獭牺发抠具烃难盆均佬党迎组链挛砾赢四痉毛树异逞佬宏锯送砸篡澳撇掉鸿趁寻揩录讯僵餐励诌淬股贡虹躬畔锡啪捆拴抗蛊舌罚怯宗刮斡倪崔虞勇卫亮沛擦候厚吗险锥夺呆杭浮翔闸风倔山桂灭密棵个策又宿鲁跪朝涤占婪恃秘肝江慰肝孽尘窄用皆槐设恭铁圆腐酸牢缕乖赢卒颈岔庆昆蝇咕账汗漓愧毫钙铀宋惦虱肤喀磅精伟鹤陋拧迭旦忘(一)煤矿(400分

4、)类别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分值(分)评估标准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否决(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50分)1煤矿负责人职位设置(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位,煤矿应当设置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职位。101未配齐扣10分。(2)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101每缺一资质扣2分。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1)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应当设置生产调度、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年产

5、6万吨及以上矿井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矿井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101未设置机构扣5分;2专职安全检查员配备不足扣2分。(2)煤矿企业应当设置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101未设置机构扣5分;2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资质扣2分。3生产基层单位、班组设置完整煤矿企业应当设置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等生产及辅助单位,每队必须配备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队下设成建制班组,每班必须配备班长和安全员。101每缺一项扣2分;2未配备安全分管负责人或安全员扣

6、5分。小计50(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50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市能投集团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辅助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1每缺一项扣2分。2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明确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51未明确扣5分。(2)明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51未明确扣5分。(3)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51未明确扣5分。3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0

7、1未明确扣10分。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班级长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01未明确扣10分。5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51未明确扣5分。小计50(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分)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煤矿必须建立20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51每缺一项扣2分。2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基本制度煤矿应当建立健全13项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基本制度。151每缺一项扣2分。3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采、掘、机、通、运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1每缺一项扣2分。4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记录与台账煤矿当建立19项

8、安全生产基础记录与台账。101每缺一项扣2分。小计50(四)加强矿井采掘技术和防治水管理(60分)1合理采掘部署(1)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高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开采。101不符合标要求扣10分。(2)一采区内同一煤层同时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1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2完善技术图纸资料(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绘制矿井11种相关图纸。51每缺一项扣1分。(2)按时填报与实际相符的相关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实测填图一次,每季度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51未及时填报扣5分。3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9、(1)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符合实际的采煤、掘进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101每缺一项扣2分。(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石门、过煤柱或冒顶区及托伪顶开采,从报废巷道回收设备,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贯通巷道,维修巷道,石门揭煤,探放水等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51每缺一项扣2分。4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1)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

10、施。51未落实扣5分。(2)煤矿企业应当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1未制定扣2分。(3)煤矿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51无专业防治水人员扣2分;2未配备专用设备扣2分。(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系统。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排水系统全面检修、清理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51排水系统不健全扣5分;2未及时检修清理扣2分。(5)煤矿企业应当建

11、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暴雨洪水淹井应急救援机制。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31未建立机制扣3分。小计60(五)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70分)1加强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1)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各翼、各水平、各采区应建立独立的回风系统。51无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扣5分。(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51未实现分区通风扣5分;2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规定扣2分。(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12、、下行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21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通风现象扣2分。(4)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的需要,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供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1超通风能力生产扣2分。(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测风站,严格执行测风制度。21未按规定设置测风站扣2分;2未按规定测风扣1分。(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15KW),并实现双回路供电。21主要通风机不符合规定扣2分;2无双回路供电扣2分。(7)矿井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5.5KW)或矿井全风压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21局部通风管理不符合规定扣2分。(8)有瓦斯涌出

13、的掘进工作面其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实现“风电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严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21不符合要求扣2分。(五)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70分)2加强瓦斯管理(1)煤矿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1不符合要求扣2分。(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和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建立瓦斯检查记录台账。51瓦斯检查不符合规定扣5分。(3)矿井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

14、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签。21不符合规定扣2分。(4)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21不符合规定扣1分。3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区域性联网监控。51未安装扣5分;2未联网扣2分。(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要求,监控系统的断电和闭锁功能可靠。各类传感器的类型、数量、安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41每差一项扣1分。(3)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监控中心的值守,发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出现瓦斯超限等各类异常现象时,必须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监测日报

15、每天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阅。21不符合规定扣2分。4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1)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51未建立机构扣5分;2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21未编制扣2分。(五)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70分)4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3)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21未编制扣2分。(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必须采

16、取区域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21不符合规定扣2分。5加强瓦斯抽采管理(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21未编制扣2分。(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21未按规定建立扣2分。(3)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的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需要。21无专业队伍扣2分。6加强防灭火管理(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矿井的地面建筑物、煤仓、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21未制定措

17、施扣2分。(2)矿井必须设地面或井下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21无防灭火系统扣2分。7加强矿井防尘管理(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矿井所有产尘巷道和产尘点都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安设防尘喷雾装置。21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扣2分。(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按规定安设煤尘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符合相关规定。21不符合规定扣2分。小计70(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60分)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

18、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件规定。其中,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他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市能投集团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每月下井次数的规定。51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分。(2)煤矿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51不符合规定扣5分。2落实现场管理制度(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51不符合规定扣5分。(2)严格落实入井检身、登记、出井销号制度。21不符合规定扣2分。(3)各生产、辅助单位安

19、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21不符合规定扣2分。(4)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21不符合规定扣2分。(5)煤矿应当建立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1不符合规定扣2分。3加强现场顶板管理(1)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金属支护,金属支护的掘进工作面要使用前探支护,支架间要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5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方式扣5分。(2)采高在0.6米以上,煤层倾角在45度以下的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支护

20、。金属支柱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1未按要求使用金属支护扣4分。(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60分)3加强现场顶板管理(3)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做到随采(掘)随支,严禁空帮空顶作业。41未严格执行扣4分。(4)严格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21未执行验收制度扣2分。(5)特殊条件下(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回柱放顶、工作面施切和收尾、强制放顶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支护措施,并严格执行。21未按规定执行扣2分。4加强矿井机电管理(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矿用产品。 51违反规定扣3分。(2)严格设备设施定期

21、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21存在电气设备失爆扣2分。(3)完善矿井供电系统,严格按规定实行双电源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用电安全。21供电系统不完善扣2分。(4)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完善斜井运输的“一坡三挡”设施。21违反规定扣2分。5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管理(1)严格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1不符合规定扣5分。(2)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1不符合规定扣2分。(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21不符合规定扣2分。小计60(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22、(40分)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101每月未开展安全大检查扣10分。(2)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51未按规定对隐患管理扣5分。(3)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煤矿对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当日内予以上报

23、。52未及时报告扣5分。2强化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1)煤矿存在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01存在重大隐患继续生产扣10分。(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落实到位。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组织制订治理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51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扣5分。(3)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未治理不销号,实行闭合管理。52重大隐患管理不符合规定扣5分。小计40(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20分)1制定达

24、标规划(1)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年度达标计划。 51无规划扣5分。(2)煤矿企业应当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完善和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51责任不完善扣5分。(3)煤矿企业应当全面贯彻重庆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加强标准学习培训,使每一个管理者、矿工熟悉标准,执行标准,达到标准。51未开展培训扣5分。2严格检查考核(1)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出台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收入分配、干部业绩考核和使用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31无相关措施扣3分。(2)煤矿企业应当完善并严格

25、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推进实现煤矿采、掘、机、通、运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21未认真开展建设并考核扣2分。小计20注:1涉及职责、制度等具体评估内容见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 2010136号);2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二)非煤矿山(400分)1非煤地下矿山技术管理部分(400分)类别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否决项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安全出口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作

26、为否决项,未达要求定为D类。是(一)矿井通风(100分)矿井通风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作为否决项,未达要求定为D类。是填制通风系统图。20无图扣20分、图不齐或不规范扣10分。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30未安装扣30 分、配备不足扣20分、管理差扣10分。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20无独立回风道扣20分、不规范扣10分。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定期进行培训。30未设部门扣5分、未配备人员扣15分、人员不齐扣10分、未按规定培训扣10分。小计100(二)防排水(

27、60分)防排水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10未成立扣10分、人员不足扣5分。每年雨季前,应编制防水计划;主管矿长组织一次全面防水大检查。10未定计划扣5分、未按规定大检查扣5分。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20达不到标高扣15分、水文资料不详扣5分。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10无排水设备扣10分、设备不齐扣5分、无备用管道扣5分。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10未安装扣10分、不合格扣5分。小计60(三)防灭火(35分)防灭火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

28、0M3。5设计不达标扣2分、设施不达标扣3分。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15木材场未达标扣10、排土场未达标扣5分。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15未批准扣5分、未执行扣10分。小计35(四)矿井提升(75分)矿井提升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10未按标准配置扣8分、设备管理差扣5分。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10保护装置安装不到位扣5分、无防坠器扣5分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

29、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25无跑车装置或装置不合格扣10分、无档车装置或装置不合格扣10分、无躲车设施或设施不合格扣5分。提升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20无证扣20分、未持证上岗扣5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10无制度扣2分、未按规定检查扣8分。小计75(五)矿井供电(20分)矿井供电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10未按规定敷设电缆扣5分、

30、电缆担负负荷能力不够扣5分。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10缺一项扣5分。小计20(六)矿井通讯(35分)矿井通讯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图;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15无图纸扣3分、图纸不齐扣2分、通讯畅通扣10分。矿井通讯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20缺一项扣5分。小计35(七)顶板管理(45分)顶板管理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20无制度扣5分、无预防措施扣15分采用全面采矿法、房

31、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25未按规定留设矿柱扣10分、擅自开采矿柱扣15小计45(八)放炮管理(30分)放炮管理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30人员未撤离到位或未等足时间进入危险地带各扣15分小计30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技术管理部分(400分)类别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否决项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一)开采技术(60分)开采技术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25未分台阶开采扣15分;未剥先采扣10分。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

32、,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15未分层开采扣15分。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20分层高度超高口10分;超过最终边坡角扣10分。小计60(二)边坡稳定(50分)边坡稳定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5未按规定观测扣5分。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20未检查扣20分,少检查1次扣5分。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

33、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25未检查扣10分,未按规定处理扣10分,人员撤离不到位扣5分。小计50(三)爆破作业(40分)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40未配专职爆破员扣15分,未按规定设警界15分,未执行定时爆破制度扣10分。小计40(四)机械装运(50分)机械装运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30未铲装作业扣30分是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10未按规定维护检修扣5分,运行不正常扣5分。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10道路有隐患

34、扣5分,路档不合格扣3分,无明显警示标志扣2分。小计50(五)防洪设施(30分)防洪设施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20防洪设施不完善扣10分,未设截水沟5分,没有防洪排水措施扣5分。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10未设置防洪、排洪设施扣10分。 小计30(六)安全距离(30分)安全距离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30安全距离不够扣30分。小计30(七)警示标志(25分)警示标志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25未按规定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扣25分

35、。小计25(八)人行通道(25分)人行通道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25无人行通道扣15分,没有安全标志和照明扣10分。小计25(九)电气设备(30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15少一种装置扣5分。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15少一种装置扣5分。小计30(十)塌陷控制(30分)塌陷控制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15未按规定上图扣10分,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扣5分。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

36、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15未作超前处理扣10分,未制定方案扣5分。小计30(十一)采场供电(30分)采场供电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15未架设两回路扣5分,每回路的供电能力小足扣10分。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15未架设两回路扣15分小计30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技术管理部分(400分)类别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否决项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一)库区环境(60分)库区环境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37、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50未办理审批手续扣30分,违规在库区内施工扣20分。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10未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扣10分。小计60(二)尾矿坝(150分)尾矿坝初期坝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规程要求,同时不陡于设计规定的坡度。15不符合规程要求扣15分。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10不正常扣10分。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规定。10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下游坡面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不良现象。10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

38、方式植被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10未按规定处理坡面扣5分,未按规定设排水沟扣5分。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10未规定设置截水沟扣10分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坝体浸润线埋深。10不符合要求扣10分。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10无观测设施扣10分。副坝坝高、坝型、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15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5分。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初期坝、副坝、观测设施等工程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20交工验收机构不合格扣10分,未按规定编写验收报告扣10分。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系数应

39、满足规程关于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要求。30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达不到要求扣30分。小计150(三)排洪防汛(120分)排洪防汛根据设计或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应保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20滩顶安全高度不够扣10分,干滩长度不能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扣10分。防洪标准应满足规程中有关不同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的要求。15不能满足扣15分。排洪系统现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能力,当24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20设计不能满足泄水要求扣15分,洪水排出时间超时扣5分。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

40、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15未按规定标示扣15分。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20排洪设施畅通扣15分,不能有效清除漂浮物扣5分。洪水过后应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15未按规定清理扣5分,修复不及时扣10分。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15未及时封堵扣10分,封堵不合格扣5分。小计120(四)排放筑坝(70分)排放筑

41、坝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25不按规定在坝前均匀放矿扣15分。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20未按规定采用分段交替作业扣20分。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25不按规定检查扣15分,未按规定存档扣10分。小计70考评说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B级:企业安全生产

42、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隐患的。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三)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00分)评 定 项 目分值(分)评 分 标 准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否决1.企业内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20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2.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1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扣10分。3.产品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0一个产品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各扣5分。4.制定

43、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15缺项扣5分,未落实或未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的扣5分。5.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10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6.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压力、温度、液位等应有远传和连续记录。15每项不符合扣5分。7.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厂区大门、重要办公区域、库(罐)区、装卸区等应有视频监控装置。20一处无视频监控扣5分。8.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应装备集散控制系统(DCS)。20未装备集散控制

44、系统扣20分。是9.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储罐应设置紧急切断阀。采用槽罐车装卸时应使用自由式金属充装臂代替充装软管。15无紧急切断阀扣10分。未采用自由式金属充装臂扣10分。 10.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或甲、乙类液体的工艺装置、设施内,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20一处未设置报警装置扣5分。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组),四周应按规定设置不燃体防火堤。酸、碱罐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或围堰)外。15一处未设防火堤(或围堰)的扣10分;防火堤(或围堰)不符合要求扣5分机泵布置在防火堤(或围堰)内扣5分。1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管道的安全

45、阀出口连接应符合规定。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15每个安全阀出口连接不符合规定扣5分。13.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15一处未进行防腐处理扣5分。14.防爆区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重点防火、防爆区入口处应有人体导出静电装置。15每处未接地扣5分。无人体导出静电装置扣5分。15.生产装置区内应按规定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涉及的建(构)筑物、仪表和电气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0未划分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扣10分。每项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扣5分。16.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

46、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20安全设施无专人负责管理的每处扣3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扣10分,检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的扣5分。17.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分析、检测合格后方可报废。10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18.易燃易爆场所、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10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警戒区的,每处扣5分。 1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洗眼淋浴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47、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10每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未定期检查和记录的扣5分。20.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管道漆色标记明显,流向清晰,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10每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1.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出现丢失、误售或误用的要上报公安部门。20未按规定要求对剧毒化学品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每一项扣5分。22.制订和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5未制订和未严格履行有关规定的每项扣5分。23.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

48、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10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扣5分,未进行活动检查的扣3分。24.生产、储存场所危化品存放量应符合标准。20不符合标准的每一个单元扣5分。25.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气瓶放置应符合规定。10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26.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10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27.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10未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每项扣2分。28.施工吊装区域严禁

49、人员作业或出入。10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2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400分)评估项目分值评估标准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否决1.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35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2.储存设施内外部距离符合规范。50外部不符合要求的扣50分,内部不符合的扣40分。是3城区、人口密集区、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和新建汽车加油加气站应安装阻隔防爆装置。50不符合要求的扣50分。是4危化品经营储存场要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视频监控设施设备。40不符合要求的扣40分。5.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规范

50、,并由专人负责,同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30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5分。6.经营储存场所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30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7.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至少保存年。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要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出现丢失、误售,要立即上报公安部门。30无记录的扣30分,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或出现丢失、误售的、记录不完整的扣20分。8.

51、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5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9.制订和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20未制订和严格履行有关规定的每项扣5分。10.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20发现1次扣5分。11.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20发现1次扣5分。12.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10发现1次扣5分。13.库区电器设备符合标准。20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5分。14.储存场所通风设施完好。20不完好的扣20分。15.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1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扣10分。3液化石油气经营(400分)类别评 定 项 目分值(分)评 分 标 准自评(分)初审(分)评定(分)否决共性部分2301.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结构符合消防要求。60不符合要求的扣60分。2.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定期进行防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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