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术馆新馆展厅布展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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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号:WHKJG*-2014-武汉科学技术馆新馆展厅布展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合同项目编号:XJZX-WHS-FW-2014-191(第 包)采购单位:武汉科学技术馆布展单位: 二一四年八月武汉科学技术馆新馆展厅布展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合同(第 包)甲方:武汉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武汉科学技术馆新馆展厅布展 包设计、施工与相关服务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68号武汉

2、科学技术馆新馆资金来源:财政拨款2. 项目工作内容2.1乙方的工作内容2.1.1展厅布展施工图设计(1) 展厅、展区、展项总体平面布置设计;(2) 展厅和展区的环境效果设计(地面、墙面、顶部);(3) 独立于展项外的展台、展柜、展板、展架、背景墙、地台、围栏等的设计;(4) 展厅内的封闭空间、剧场结构的设计;(5) 针对展项特殊要求的环境、安装基础和供配电进行设计;(6) 展厅的导览系统、公共标识、人流疏散标识、图文板形式等设计;(7) 展项的水、电、气等外部接口综合布管布线设计;(8) 展厅效果灯光、AV系统的设计。(9) 空调、消防及通风工程的调整方案设计。(10) 展厅照明灯光设计。注:

3、展厅照明灯光、效果灯光、AV系统纳入科技馆中控系统管理,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中应考虑提供中控实施接口资料及控制端口,具体细节由智能化建设承包商与中标人对接确定。2.1.2布展施工(1) 展厅和展区的环境效果装饰施工(地面、墙面、顶部);(2) 独立于展项外的展台、展柜、展板、展架、背景墙等的制作;(3) 展厅内的封闭空间、剧场结构的施工;(4) 针对展项特殊要求的环境、安装基础和供配电进行施工;(5) 展厅的导览系统、公共标识、人流疏散标识、独立于展项以外的图文板形式等制作和施工;(6) 展项的水、电、气等外部接口综合布管布线及供配电施工(7) 展厅效果灯光、AV系统的施工。(8) 必要时空

4、调、消防及通风工程的改造施工。(9) 展厅照明灯光施工。(10) 语音讲解系统电源施工。2.1.3相关服务(1) 负责与建筑主体土建总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单位的协调;(2) 在施工现场对展项承包商和其它专业分包商进行总体管理和协调;(3) 参加展项制作设计各阶段的交流会,指导和审核展项的外观造型、颜色效果等;(4) 编制展项进场计划和保证计划实行的措施,展项承包商须通过乙方的统一协调才能进场安装。 乙方对展项承包商和其它专业分包商的总体管理、协调服务,从2014年 月 日开始,贯穿整个展项工程,到整个项目结算完毕时止。2.2乙方的工作内容界面与展项制作商的工作界面见合同附件四布展与展品界面划分

5、原则。3. 合同工期要求3.1关键工期节点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展厅设计方案为基础,在甲方主持召开的布展设计技术交底会后,提出完善和优化的施工设计方案。(1)布展设计中期汇报、交流及检查时间: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20日;(2)提交设计施工图纸成果和最终施工图预算书时间:2014年9月30 日;(3)设计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在得到甲方批准后,乙方须在2014年10月 5日前进场施工;(4)布展施工进度达到展项进场安装条件:2014年12月 1日;(5)布展施工项目计划完成并达到预验收:2014年12月 25日;(6)布展施工项目计划试运行完成:2014年 12 月 30 日;(7)布展施工

6、全部完成,计划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014年 12月 31日。3.2乙方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须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3.3工期顺延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否则,项目不能按合同工期及关键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和竣工,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理由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4. 质量标准4.1施工设计质量标准:4.1.1施工设计成果必

7、须依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对标段展厅设计的要求,符合甲方对标段展厅设计的意图,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和完善,达到施工图的要求和深度。总之,布展的设计是安全的、防火的、规范的、节能环保的、经济的、美观的、实用的,并且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展厅施工设计成果验收。4.1.2施工设计文件要完整、正确、清晰。1) “完整”是指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2) “正确”是指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3) “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

8、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4.2项目施工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等级。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相关标准,并符合武汉科学技术馆展厅布展设计和施工具体工作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三)的要求。4.3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本项目的管理,井然有序,有条不紊,使项目按总控进度计划和乙方编制并经甲方批准的工期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做到零投诉、零事故。5. 检查与验收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包括:设计成果验收、材料

9、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预验收和竣工验收。5.1设计验收1)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书。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布展施工设计方案,由甲方组织验收。5.2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申报材料进场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进行取样封存。乙方在采购前,其质量、品牌需征得甲方书面签字认可,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供材质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后才能用于工程中。5.3隐蔽工程和阶段性工程验收乙方完成隐蔽工程或阶段性工程后必须向甲方(监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续的施工。5.4预验收1) 乙方在确定的完成布

10、展施工的工作后,应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资料,提出预验收申请。2) 甲方收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工作,项目质量不合格或项目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后,再进行预验收。3) 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针对本项目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4) 项目预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本项目的试运行期为3个月。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管理好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解决。5.5竣工验收1) 试运行结束前14天内,乙方应向甲

11、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竣工图及有关竣工文件资料一式陆份(竣工验收时签发的文件除外)。2) 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装修材料报检报验证明书、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针对本项目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3) 项目完工后,乙方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预检申请。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4) 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质监部门等共同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5) 经验收评定,项目内容及项目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均应在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

12、上盖章签字;项目质量不合格或项目内容有尚未完成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后,由甲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6) 甲乙双方应于验收合格后10天内签署项目交接验收证明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6. 合同价款6.1合同价1)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6.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用水电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保修费、管理费、对展项总体管理和协调配合、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连续8小时的停水、电、气;政策性的调整、技术措施费,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布展设计方案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施工设计不完善需修改及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总价中。(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投标文件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2013版定额相应子目录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以原投标单价

14、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甲方要求增加的布展方案范围外的内容(投标人投标时漏报甲方图纸要求做的内容,不作为调整决算内容。)(4)备用金的使用方法:当出现需乙方必须完成布展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时,乙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6.3合同结算价6.3.1结算价格 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按项目实际的工作量上报结算书,经监理机构和甲方审查后,上报审计部门最终定案的价格,即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格。最终结算造价以财政审定为准。6.3.2结算原则1)除工程量按实结算外,其他的项目设计费、配合管理费、措施费和杂费等相关服务费

15、及费率均不作调整。2)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核减率超过10%的,对超过10%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查费用(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10%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费用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7. 费用的支付7.1 工程量的确认7.1.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和监理机构提交工程量计量申请和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7.1.2甲方和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

16、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和监理机构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7.1.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7.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新增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合同内工程量以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准)。7.2合同款的支付7.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7.2.2履约保证金到位后10日内支付20%预付款,施工设计成果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认可,全部施工(制作)图设计验收通过并开始施工(制作)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17、;展品展项(采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环境制作完成一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待展品展项(采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环境制作全部完成,预验收合格并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的80%;布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留存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二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日内结清。7.3支付程序乙方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甲方、监理审核工作成果后,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可支付通知乙方向监理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统一格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甲方发出支付通知甲方审批后向乙方支付款项7.4履约保证金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8、。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其中设计质量保证金占20%、工程质量保证金占40%、工期保证金占2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5%、人员设备到位保证金占15%。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有扣除的除外)。8. 权利和义务8.1监理工程师 姓名: 甲方委托的职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对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面控制。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另行通知更换监理工程师后,监理单位应承认前任监理的签证和相关工作。8.2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项目实施。8.3乙方人员1) 项目经理姓名: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致 职务:项目经理2) 总设计

19、师姓名:与投标文件中总设计师一致 职务: 3) 技术负责人姓名:与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一致 职务: 4) 以上人员必须在施工期间长住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批准。但合同履约期间,上述人员每人缺勤最多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在现场,视为工作不到位,每个人超过一天罚款¥1000元,如果每个人超过20个工作日不在现场另罚款¥10万元。5) 以上人员经甲方和监理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换,但乙方须保证更换后的人员其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职称资质、工作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如因乙方人员工作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8.4甲方工作甲方应按

20、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4)委托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之间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之前提供(6)负责并与委托监理单位共同组织乙方和展项制作公司进行设计交流和图纸会审。8.5乙方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

21、,完成以下工作:(1) 布展设计文件的提交;(2) 提供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关报表(3) 承担展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4)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道路、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办理,并承担费用。(5)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按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管理协调。(7) 乙方对展项承包商的总体管理、协调服务:从2014 年9月1日开始,贯穿整个展项工程,到整个项目结算完毕时止。(8) 运输、吊装、成品保护、工作场所、材料堆放场地由

22、乙方自行解决。9. 材料与设备展厅内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如果某一材料和设备没有指定的,或厂家已经停止生产供应的,乙方不可自行确定,须提出三个以上的品牌由甲方进行确认。9.1材料样品或样本乙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和相关证明书,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9.2乙方供应材料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需要采购的材料清单上报监理单位,同时提供材料样品、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资质,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保留样品。2) 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的检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

23、进场。3)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和监理应单位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和监理单位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9.3材料试验1)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并由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乙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24、2) 材料使用后,对国家有规定必须进行复验的,由乙方负责采样,到国家承认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须更换材料,重新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10. 安全文明施工10.1安全施工与检查10.1.1 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10.2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2.1 乙方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一式四份施工期间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2.2 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甲方或者监理工程师指出后,乙方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

25、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有效消除污染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2.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3安全防护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1)全面负责管辖范围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

26、未完工的和甲方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现场施工环境。(2)乙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10.4事故处理10.4.1因乙方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外,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10.4.2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因乙方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甲方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据实补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1. 项目变更11.

27、1变更原则11.1.1除甲方书面文件要求外,变更不得改变甲方的展厅设计意图和构思,不改变展厅设计初衷和有关规划的原则与要求,不得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得影响建设工期。11.1.2乙方提出的变更建议,必须由乙方以书面文件确认并取得监理单位及甲方共同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才能实施,否则无效。因乙方擅自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11.1.3实施的变更应同时修改相关设计图纸,以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统一,但只允许指定的设计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变更。11.1.4所有变更文件都按编号纳入项目管理档案。11.1.5所有涉及工期的变更或调整均应获得甲方正式批准才能生效,非经甲方审核同意的,

28、其工期不得延长。11.2变更程序11.2.1乙方提出的变更,由监理单位发出变更令作为指令性变更,乙方应该无条件的执行,如发生费用变化则按合同约定处理,没约定的则通过双方协商解决。11.2.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提出展厅布展变更建议的: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批,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返回乙方进行实施。11.2.3甲方提出变更建议的,以书面的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应执行变更,并在一周内申报变更资料,经甲方审批后执行。11.3施工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设计变化或调整,属于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不属于实质性变更。12. 违约12.1 甲方违约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款

29、,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还应按同期银行活期贷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利息。12.2 乙方违约(1)书面警告。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2)限期改正。乙方受到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责任通知书,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3)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若乙方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4

30、)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5)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6)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解除合同即生效。(7)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赔偿给甲方赔偿因其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12.3 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

31、任;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2.4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在月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月工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甲方将按实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5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设计开工或施工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中标价格的1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2)乙方无故单方停工的,每停工1天,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中标价格3的违约金,停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

32、偿责任。(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设计图纸、计划、概(预)算、方案等,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赶工消化,且不得影响后续的关键节点工期。(4)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提交全部施工设计,或提交的图纸(资料)达不到约定的要求,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应按本合同中标价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5)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现场具备展项进场条件的,每延误1天,应按本合同中标价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达到或超过10天的,则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3、(6)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预验收工作条件的,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应按本合同中标价格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停发当期的工程进度款;延误超过10天的,则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须按合同中标价格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中标价格的30%),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项目合同。12.6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

34、定抽查乙方的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合时,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乙方申请报验后,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乙方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

35、仍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3)项目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扣除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4)项目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12.7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 乙方或展项工程其他乙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乙方必须承

36、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 乙方或展项工程其他乙方在甲方、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甲方、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视情况严重性,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4)如合同第三方在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37、由乙方负责;如不是因乙方自身原因直接造成但属于乙方工程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应与事故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12.8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

38、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施工场地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投诉的,乙方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类似问题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实,乙方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2.9 项目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同意分包的,分包并不免除乙方的必须承担的任何责任。13. 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后甲方、乙方均具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力。13.1索赔的执行13.1.1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守约方应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通知的书面文件中应包括:1) 指明违约方违反

39、了本合同的哪一条款;2) 需要赔偿的预计金额;3) 对方违约的证据。13.1.2违约方收到对方的书面文件通知后,应在14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如没在14天内作出回复,视为同意对方指出的违约事实存在并愿意承担赔偿。13.1.3合同双方认定索赔事实存在且无异议后,承担索赔的支付。13.1.4合同任一方对对方列出的违约事实有异议,按本合同争议条款处理。13.2索赔偿还13.2.1根据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提出的有效索赔偿还,甲方有权以下列方式获得赔偿:1) 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减;2) 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3) 当未付合同款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累计后不足以偿付时,乙方应在15天内凭甲方索赔文件以电

40、汇方式向甲方支付赔偿差额。13.2.2乙方获取赔偿:在项目结算时,按合同款项申请支付的方式获取。14. 争议14.1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4.2 乙方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甲方有权先行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7天内撤场。但乙方的撤场不影响其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15. 其他15.1工程分包乙方将项目的任务部分分包,必须经甲方书

41、面批准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提下(合同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对该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5.2不可抗力15.2.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项目的施工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等事件。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项目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15.2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项目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2、;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合同约定。1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自已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除非一次影响工期延误大于10天,否则竣工日期不变。15.3保险15.3.1乙方必须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甲方提交保险凭证。15.3.2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4税费乙方及其人员应按照中国法律及武汉市当地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15.5银行履

43、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中标价的10%。16.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合同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中标通知书5) 投标书及其附件6) 施工设计图纸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7.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7.1本合同语言使用汉语。17.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18.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2份,副本6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以正本为准;正本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1份;副本由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19. 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20.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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