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调研报告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58159359 上传时间:2022-02-26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59.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涉诉信访调研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涉诉信访调研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涉诉信访调研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资源描述:

《涉诉信访调研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诉信访调研报告(4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涉诉信访调研报告“三个至上”在法院信访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信访接待是处理群众信访,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法院信访工作的开展,对整个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社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在本文中,笔者针对当前基层法院信访不断,特别是法官在接待信访当事人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结合实际,谈谈几点想法。 一、基层法院信访接待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接待工作不仅是个特殊的岗位,还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岗位。接待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信访者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等都不同,反映的问题也是各个方面的

2、都有,这就要求接待人员必须相当熟悉法律知识和必备的工做到能针对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作出准确处理,并能正确地给信访者指路,牵线搭桥以及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此外,接待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当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熟悉当地风俗民情及相关部门的情况和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真正做到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要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认真思考、法院信访工作,使法院的信访工作更加有利于推进党的事业,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有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实现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是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创新制度机制、实现法院信访工作的顺利完成。瓦市法院立案二庭在院党组及庭室领导的组织学习过程中,对“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地学习,从中总结出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要做到“三心”。一、记录、解释要细心。记录就是要把来访人陈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简明扼要地记录在来访登记表上,记录时要细心,力求详细、清楚、准确、有选择、有重点,关键的地方要尽量详细。记录完后,要给信访人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二、听取来访人意见时要耐心。很多来访者来访时,由于事先没有充分的准备,或者准备了到法院有些紧张,语言组织能力较差,这就要

4、求我们要耐心地听他们诉说,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或者催促他们快说。有些来访人性格暴躁,情绪激动,心理气愤,加上他们对法律政策不是很了解,态度可能不是很好,对于这些人我们更是要耐心一点,多换位思考。三、对待上访人感情上要有爱心。信访工作就是要做人的工作,人与人之间有感情就容易沟通,沟通了才会产生信任。有些信访案件,其中很多问题并不大,有的信访人是为了争一个道理,讨个说法而来,有些问题是依法按政策处理的,但是有些群众是一时想不通,不理解而来的,这时我们要设身处地为来访人着想,带着爱护人民的感情去做信访工作,群众很容易接受,息诉罢访就有可能实现。三、在接待来访人员时要突出“情”“冷”“诚”“稳”四个字一是

5、接访时突出一个“情”字。要以热情送温暖的方式接待来访群众,强调突出一个“情”字,使来访者有一个较为放松的环境,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要树立首问责任制的思想理念和心理准备,耐心、仔细回答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力求体现“构建和谐新灵山”的要求,特别注重涉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处理。对于生活和行动特别困难孤寡老人,立案、信访人员还应主动进行帮助和精神慰藉。二是处访时突出一个“冷”字。立案、信访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面对不讲理又无理取闹的来访人员,立案、信访人员处访时要突出一个“冷”字,注重文明接待,理智、冷静、正确地处理,及时缓解来访人员的情绪,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工作,耐心劝告和释明有关法律规

6、定,使其了解应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相信法院会依法处理案件,从而促使上访人员息访息诉。 三是对缠访户突出一个“诚”字。在处理一些老上访户的问题上,要突出一个“诚”字,坚持耐心听他们的诉说、端茶送水、嘘寒问暖,细心了解他们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引导和提供法律咨询,力求将这些老上访人员稳定在基层。四是为社会安定突出一个“稳”字。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从大局考虑,突出一个“稳”字。如婚姻家庭纠、邻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由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思想情绪都比较激动,因此,要耐心做好思想说服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化解他们的情绪,促使夫妻、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和谐。四、接待人员要重视、处理好“三访”问题1、重视信访

7、老户上访问题的处理。要详细了解他们信访的起因和要求的变化及期间上访老户的思想变化,全面具体分析p 其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是否合理,并剖析法院对上访老户问题的处理过程,处理依据是什么,是否合法等等,针对性分析p ,摸清症结,对症下药,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要把解决信访老户的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杜绝矛盾上推下卸或久拖不决,从而达到息诉罢访。 2、高度重视集体上访的处理。由于集体上访涉及人数规模大,处理难度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更要做到高度重视。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观不可激”的原则,努力缓解矛盾、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酿成事端。重点要做好组织者的工作,促使他们在群众中

8、起好的影响,并通过他们做好随访者的思想工作。对随访者要向他们讲清法律,讲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暂时缓解矛盾而做无原则的让步和迁就,更不能乱开口,胡开口。该批评的要敢于批评,该教育的要敢于教育。 3、及时稳妥处理告急访。由于告急访突发性较大,如不及时解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容易引起较为恶劣的暴力事件,所以这类上访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对于这类来访者,其心理负担较重,言辞很是偏激,此时候接待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可亲,语言文明,尽量消除对方敌对情绪,使他们相信法院能秉公执法,处理好事情,待他们情绪稳定后,慢慢引导来访人讲出事情的详细经过,弄清来访人的目的和要求,掌握好矛盾的症结。不管来访人反映

9、的事情是否属于法院管辖,都必须做好以上工作。然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防患于未然。 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信访最终就是要解决问题。因此,基层法院务必要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需要解决的且是我们法院能办到的事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上升到追求人文、环保,实现人口、资、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进入美元到美元的时

11、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现状及主要做法近年来,重难点信访案件逐一化解、结案,涉法涉诉信访件虽然较少,但每年仍存在。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司

12、法救济的需求,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农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领导高度重视,抓组织保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农场党委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基本形成“一把手全面抓、领导成员分管抓、法律援助中心具?w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农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了农场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农场班子会共同研究做好重信重访专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加强督查、指导。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疑难问题,如,周丙权水面问题,张

13、野楼盘开发问题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畅通信访渠道,抓关键环节。一是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了首办责任制、联合接访制、点名接访制、信访接访制、场领导接待日制度,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二是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安排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的科长专职负责信访接待。同时构建全员参与信访工作格局,实行首问负责、包案到底。通过向当事人说明与解释,提高了法律文书的说理意识和针对性。三是防患未然。发现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案件,事先与农场及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重信重访。四是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14、。(三)提高办案质量、抓头治理。一是积极争取农场党委和各部门的支持,加强外部监督。同时做好内部监督工作,通过重点检查督促,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收到一定成效。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把涉法涉诉信访案都纳入案件评查,并对农场已办结案件,逐案进行质量检查,保证了案件质量。尤其是对撤诉、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对保证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强化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农场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交办谁督促、谁承办谁落实”的原则,普遍推行“四定五包”(即:四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五包即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实行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

15、亲自过问,亲自督查,亲自审核把关,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这一措施对解决一些重信重访的疑难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场实行领导包案后,4件长期上访的信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矛盾得以顺利化解。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成因(一)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信访择机性增强。重大会议、节日组织化倾向显现。二是涉法涉诉信访量在运行。三是信访案化解难度大。四是重复访、越级访,来信变来访增多。五是涉法涉诉转到法律途径难度大。(二)上述问题的成因1.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多发。目前农场升级改造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占地补偿、群众安

16、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日趋增多,群众错误认为法律途径烦琐,只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就容易农场上访、信访,从而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绝对数量的增加。2.终结机制不完善,司法权威被弱化。现行法律对公民申诉、申请再审的时间、次数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终结机制不完善。信访案件的受理、问题实质的解决更多依赖于办案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各级领导在其中的督促、协调作用,为此,加大了群众对上访、越级上访解决问题的期待。3.科学处理涉法涉诉问题调研、指导不够,依法治访难度加大。信访数量的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造成巨大压力。领导包案、经济补偿、量化考评、责任追究等措施应运而生,通过对上访者采取劝阻,甚至妥协、许愿等法治以外的方

17、法也随之产生。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个别问题的解决,但也使少数上访人错误地认为“党委怕上访,只要在敏感时期闹一闹总会有好处”,因此,相互攀比、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成为部分上访人达到自身目的的有效途径,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难度加大。4.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程序、证据、时效等概念的认识。几千年人治形成的“清官情结”使其信访不信法。特别是领导包案后的快速效果,无形坚定了他们上访的信念。“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报应观,使当事人接受不了那些因案情复杂、线索少、发案时间久远、证据灭失、在逃或无力补偿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积案,上访成了解决

18、问题的唯一出路。有的上访人员通过长期上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成为上访领头人。有的将上访作为讨要困难补助的一种生活方式。三、意见和建议(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教育培训,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真正树立涉法涉诉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要采取有效措施,带感情、动实劲。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外部法治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

19、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公民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二)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要严格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进一步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理水平。对信访件的答复处理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二是要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加大协作力度。信访各相关部门要实行定期交办、督办,分析p 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根据_市人大

20、常委会20_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于_年6月1日至6月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_副主任的带领下,以全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为重点,深入到_、_、_、_等县(区)法院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调研方式主要有采取座谈、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并委托_、_、_、_、_、_、_、_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_年以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成立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落实接访措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取得成效,_年至_年4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信访件2405件次,其中来信822件,来访_83件次,连续4年保持为涉诉

21、案件进邕信访量最少的市之一。(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完善诉讼服务功能,配置便民利民设施,配备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等。以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办理。20_年以来,全市法院落实司法救助39人,救助资金60.9万余元,解决了20件信访案件。(二)涉诉信访数量同比逐年下降。几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措施,注重涉诉案件头治理,及时受理群众信访,自20_年来,群众来信来访量同比逐年下降,20_年同

22、比2022年下降1.02%,20_年同比20_年下降30,20_年同比20_年下降2.31。(三)化解越级信访工作取得实效。20_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大局,高度重视越级上访案件,加大息诉化解力度,越级上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20_-20_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接中央政法委交办信访件77件,现已办结;承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信访件4件,已均转到相关部门办理答复;承接自治区政法委交办案件8件、区高院交办案件9件现均已办结;此外,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4件、群众路线办交办的信访件11件均及时办结,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答复当事人。(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23、的“诉非衔接”改革取得新成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以涉诉案件办理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机制,_县人民法院的“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以完善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核心,通过建设五大平台、构建八项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保障“诉与非诉”的有机衔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_县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得到_高院和最高院肯定,在20_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_县人民法院荣获了全国50家“示范法院”的荣誉称号。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法院裁判不服;二是对生效的判决未能执行

24、到位不服。但从法院受理涉诉信访案件遇到的问题看,情况比较复杂,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一是涉诉信访主体多元化,信访人员来自多方面群体,人员构成复杂;二是诉求利益化,有的超越法院职权范围,缠访缠诉时有发生;三是反映问题种类多样化,涉及行政执法、土地拆迁赔偿权属争议以及对法院一审、二审裁判不服,要求改判或重新审理;四是信访群体性明显,理由偏激,对立情绪大;五是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证据缺失,调查取证难,化解工作难度大。经调查分析p ,认为全市两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主要是:(一)信访当事人法治意识不强。由于部分信访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诉求程序、举证期限、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等问题缺乏了解,

25、对败诉问题不能理性对待而到处上访,一些案件当事人利用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把越级访、串联访、敏感期间访作为施压手段,企图”闹中获利”,本来案件结果没问题,仍持续缠访。(二)个别审判案件质量不高。个别司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审判质量存在瑕疵,以至存在错案,导致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三)生效判决案件执行不到位。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或者采取各种办法恶意逃避执行,一些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申请人“信访不信法”。(四)涉诉信访案件出口不畅。按照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信访人员坚持上访,一些部门没有按照终结案件有关规定办理,仍重新交办,导致信访案件无

26、法有序退出落实移交稳控责任主体,案件终而不结。(五)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建全,处理措施不够明确、执行刚性不足。有的合法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了信访人长期信访;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信访没有给予相应处理,助长了信访人长期的无理信访、闹访,违法信访,扰乱了社会秩序。(六)部门联动沟通不够。涉及信访件的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协调,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在工作中对同一案件重复交办、多头交办,相关部门只能反复复查、反复报告,造成信访资浪费,案件长期得不到终结。三、意见建议针对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27、(一)加强对信访群众教育引导,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具以及各类普法工作平台,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结合典型案例,继续加大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并通过法律渠道和司法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治、依法维权的舆论环境和依法信访的法治秩序。(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队伍的素质培养,不断加强法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与信

28、访责任有效衔接,从头抓好治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和减少涉诉信访。(三)加快执行机制改革,切实化解“执行难”。加快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设置,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保障执行机制改革的各项试点工作尽快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四)严格落实终结性解决机制,保障涉诉信访案件从司法程序退出。要按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实行,对不服法院裁决的信访案件应当以解决信访人反映的案件问题为依据,在司法的框架内解决,既要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各种诉求权利,又要维护国家信访制度和人民法院正

29、常的工作秩序。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原判完全正确、帮扶工作到位的案件,及时启动终结程序,提高终结案件的审核效率。对信访终结案件,人民法院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好教育帮扶工作,真正实现责任主体的转移,使终结案件从司法程序中有序退出,实现息诉罢访。(五)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推行诉非衔接和引入第三方解决问题的信访机制。要全面推行田林县人民法院“诉非衔接”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行诉访分离制度,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受理范围、明确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及时审查、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涉诉案件,并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实践、当事人信任等优势,探索由律师为主体,法律专家、人大

30、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社会第三方参与的陪访机制,用无利害第三方介入评判谁是谁非的方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合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多途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衔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1、问:有了矛盾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答:不是。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请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个人居中调解,申请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从实际效果看,优先调解是个好方法。有了矛盾

31、纠纷,请个中间人或调解组织两边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须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时候、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申请调解、和解。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省钱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2、问:对公检法司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答:有。按照规定,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保证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访。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地点提前公示。3、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访组了吗?答:按照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在一定时间段内向信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

32、组,并对外公告,方便当地群众就近上访、就地解决问题。当地群众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访。4、问:向巡回接访组反映问题和到北京反映问题,效果一样吗?答:一样。因为对巡回接访组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其组成人员都是素质较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业务骨干。接访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拍板解决问题,还可以督促基层政法机关把应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对特别重大疑难的问题,为保证质量,可以及时转回中央政法机关妥善处理。5、问:写信也能解决问题吗?答:可以。写信反映问题比人访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

33、;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访人一定要把诉求写清楚,把有关材料附上,特别要写明通讯地址。6、问: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答:对一边打着官司等着判决,一边进京上访的,政法机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当事人边打官司边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7、问:信访问题不经过地方分级办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吗?答: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当事人应逐级反映问题,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8、问: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问题?答: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反映省级政法机关问题的案件、跨省

34、(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协调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由当事人到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央政法机关会进行检查,进度慢的,加强督办;有问题的,追究责任,以确保基层的办案进度和工作质量。9、问: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案件,都向下交办吗?答:不是。对未经省级政法机关审查处理的进京越级访、正在司法程序当中的信访,中央政法机关会明确告知上访群众,向下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已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不再交办。10、问:中央政法机关不交办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交办吗?答:也不交办。对不属于中

35、央政法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只接待登记,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中央政法机关已设巡回接访组的地方的上访群众,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劝导上访群众回所在地,向中央巡回接访组申诉。对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劝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到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11、问: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访?答:到北京_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中央领导同志住地、使馆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非接访场所进行上访,是被禁止的。12、问: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吗?答:可以。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

36、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13、问:涉法涉诉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怎么办?答:对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还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办案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报请当地政府,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4、

37、问: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答:对群众的信访问题,政法机关要依照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对仍不息诉罢访的,要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15、问:信访终结结论是否要做到公开透明?答:是。信访案件的终结结论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要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以由政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16

38、、问: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极少数进京挂号、恶意登记的上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17、问: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答: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18、问: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怎么办?答:对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的,上级政法机关要进行核实。对明显有问题、顶着不处

39、理、不改进的办案人员和办案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一般问题,交原办案单位处理;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的,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四个必须: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 五项制度: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建立评估预防制度,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建立约期接谈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三跨三分离跨地区:一件案子涉及两个地区,比如移民问题,就可能涉及户籍地和投靠地两个地区。跨部门:就是一个案子涉及两个或者多个部门。 跨行业:同理。人事分离:人与事分属两地,如信访人在别地发

40、生案件,却要户口所在地解决,即为人事分离。人户分离: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案件处理起来很难划分责任。人事户分离:更为复杂,案件发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均不在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哈尔滨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现阶段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管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并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导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41、大量增加,今年以来,济南市是全省进京访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信访问题作为“天下第一难,天下第一烦”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各级党政机关到各级司法部门,不能不说是“煞费苦心”,不能不说是“工作艰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章、办法应该说比较全面和新颖,也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仍然未能阻挡信访上行的势头,且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性、关联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情况说明: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方法,建立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推动此项工作规范

42、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点信访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窗口,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20_4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当前, 1 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涉法涉诉信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诉讼与信访交织,涉法涉诉信访上行趋势明显,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等问题突出。2、有的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不细致,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原案错误和重大瑕疵,不能统

43、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思想问题、民生问题、案结事不了。3、有的地方突破政策法律底线,简单地“花钱买平安”,引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4、有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采取越级访、非正常访、缠访闹访等方式表达诉求,致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而不结”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秩序,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涉法涉诉信访形成的原因除历史和政治体制因素外,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因素:信访人方面:1、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不足,一些群众自认为法律程序对解决他的问题不利时,就会信“访”而不信“法”;2、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及对事实的认识有偏差,主要是案件

44、的客观事实与法律能认定的事实存在差异不能理解;3、受新闻媒体和舆论传媒的误导;4、部分当事人心理扭曲,一但自认为自己“委屈”了,就要求上级保护,进而上访申冤;5、信访人信访目的不纯,有些信访人并非对司法机关处理不服,而是提出无理要求,试图通过信访得到补偿,以解决自己或家庭的经济问题。在众多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宁愿“信访”,2 也不“信法”。这些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受传统法制思想影响,遇事便效仿古人告“御状”,试图迫使党委、人大、政府介入,干预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另一类是认为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而信访途径比诉讼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还有一类纯属无理缠访闹访,抱着“小闹小

45、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取闹就会给领导施压,解决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总之,就信访人方面的因素而言,法制意识淡薄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执法方面:1、从当前的司法体制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完全确立,有些行政领导对审理案件打招呼,干扰法官独立、秉公办案;2、案件该立未立,立案后久审不决,判决后久执不结,公平正义未能及时兑现;3、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评判标准不一,审判的某些环节上存在的内部规定,民众不了解,使得当事人对法院公正的裁决有误解;4、受政绩考核测评影响,有些司法机关不能正视和纠正自身和下级机关办案的错误,一味姑息迁就,案件将错就错;5、司法人员责任心

46、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案件审理质量有瑕疵;6、司法人员失于判断、惑于财色、迫于权利办金钱、关系、人情案,导致当事人告状申诉无门、诉讼成本加大、权利长期未能实现;7、现行法律程序限制了部分权益人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取消了死亡赔偿金);8、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推脱敷衍,导致上访升级,直至聚集到中央。近年来,为确保严肃公正司法,各有关部门自上而下都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机制,但部分机制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加3 上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同时因个别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少数当事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

47、保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监督乏力,执法不公是产生涉法涉诉问题的重要因素。三、涉法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局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现实中主要是为自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提供寻求救济的一种渠道。提供救济固然是好的,但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信访人员所控告的对象多为直接管理他们的政府机关,他们已经不信任这些机关了,为寻求救济,倾向于越级上访。接访的上级机关通常又没有向这些民众直接提供救济的渠道,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又把民众的信访转回民众控告的那级政府,导致问题很难解决,于是就此产生了“老上访户”,产生了频繁的越级上访,甚至还引发了高层政府要求基层政

48、府大接访,基层政府想方设法“大截访”的现象。尽管199_年施行的信访条例及其20_5年的修订版均未在宪法的意义上提及信访权,使其权利位阶和效力问题被边缘化,甚至隐身于非法律的层面,但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一系列权利在内的信访权毫无疑问宪法。信访作为我国特有的制度和社会现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的窗口,清晰和直观地反映着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在其产生之初,因其他救济制度较为缺乏,这样一项典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应当说确实发挥了重要的解纷作4 用。在当下这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贫富悬殊加大、社会不公导致矛盾冲突频发,涉法涉诉信访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

49、使处于法治进程中的我国始终被蒙上一层人治的色彩,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信访制度似乎陷入了一个难解的困局。(一)启动法外公权,人治色彩浓厚信访条例中所规范的信访是一种兼具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的补充性制度,该制度被认为“是一项脱胎于东方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其所倚重的是行政而非司法权力。目前对宪法权利的实效性救济,在较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行政救济的手段,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以及信访等途径。作为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信访类型,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容是针对终审生效的法院判决,甚至案件自诉至法院伊始,诉讼当事人即上访要

50、求党政机关监督法院作出公正的司法判决。换言之,只要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信访启动某种更高的权力来否定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司法不再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是一种柔性辅助制度的信访,事实上却与其他主要救济制度分庭抗礼,成为“最后一种救济方式,而且被视为优于其他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二)信访机构众多,处访效率低下依据信访条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设有自己的信访机构,信访机构过多过杂,信访事项也几乎5 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由于权限小,几乎没有被赋予什么实际的处理权限,在现行体制下,信访

51、机构处境尴尬,看起来什么事情都要管,实际上很多事情都管不了,诸机构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的机构。因受访事项常常互有交叉,相互推诿、敷衍或拖延的情况在接访过程中并不鲜见,导致信访人徒劳地奔波于各种不同的信访机构之间,严重影响了信访事项的解决效率和解决质量,损害了行政权威。信访机构所起的作用更像是一个信息中转站,问题的最终处理仍取决于批转对象(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下级政府的党政领导)和上呈对象(上级党政领导),而不少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于信访部门的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显然会降低信访事项的解决效率与解决质量,容易使矛盾久拖不决以致激化。(三)处访程序

52、失范,访民心愿难遂信访制度本身在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如欠缺关于听证的统一具体的程序规定,欠缺明确的、稳定的处访规则,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衔接力度不足,立案与答复均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或非程序性等等,致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保障访民的权益,且因实践中争议反复被同一个机关或者几个机关审查处理,降低了解纷效率,又极大地浪费了行政资。依据信访条例之规定,信访机关仅享有督促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权力而无权直接办案或干涉办案,在接受行政投诉后,只能将有关争议转交其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这一机关有可能正是作出行政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于是,大多6 数信访问题最终还是返回当地政府部门处理,访民无

53、法通过信访得到接访部门的实际救助。而在目前我国行政权力强大、内部监督乏力、外部制约缺乏的环境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访民试图借助信访制度使案件得到行政领导的特别批示以获取救济的愿望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单方的美好愿望而已。(四)政绩考核加大救济成本实际上,即便是这样一种不完全的、并不具有太大实效性的救济途径,对访民而言也正在变得越来越难以靠近。各级政府现在一般规定有上访指标,信访量被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地方政府一个重要的政绩考评指标,突破该指标就要在基层政绩考评中扣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降低上访率以提升政绩,地方政府对民众的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如临大敌,不仅不把这种上访视为

54、民众的一项权利,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反而还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阻挠和压制,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动用暴力对上访者进行围追堵截,使“截访”、“拦访”成为普遍现象,不仅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而且造成公民与政府的对立,对政府的威信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四、解决当前涉法涉诉问题的几点建议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为做好新时期的涉法涉诉7 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民众对各级党委、政府的

55、愿望和期待,是时代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了审判监督、检察监督职能,完善了申请再审程序,规范了申诉信访行为,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1、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政法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和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置机制。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组成和律师参与的“一站式”联合接待涉法涉诉

56、来访群众的专门场所,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听取诉求,解答和解决涉法涉诉相关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2、畅通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访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信、访、网、电”一体化的接访网络,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因情施策,着力解决。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解决问题时限,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正当需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信访案件,实行分8 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以

57、确保一名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同时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4、创新工作机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公检法司、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建立相互协调、多方配合的矛

58、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其他暴力纷争。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部门依法处理。针对当事人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5、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依法规范上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违法上访的,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的上访人员,经教育劝导无效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现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法院、检

59、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_75号)、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22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

60、下意见。近期市委1 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

61、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2 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

62、,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

63、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3、办理要求3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

64、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222号)追究责任。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4 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