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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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内容:内容: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管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理要求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条例(二)(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四)(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五)(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六)(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年年6月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共七章共七章97条。条。章节章节名称名称条数条数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第1条到第条到第15条(条(15条)条)第二章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第16条到第条到第43条(条(28条)条)第三章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

3、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第44条到第条到第52条(条(9条)条)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第53条到第条到第67条(条(15条)条)第五章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处理第第68条到第条到第76条(条(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第77条到第条到第95条(条(19条)条)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第第96条到条到97条(条(2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是立法目的一是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全,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安全生产方针二是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的方针。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是适用范围三是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

5、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是安全生产条件:一是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安全职责:二是安全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下列职责: (一)建立

6、、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安全管理机构:三是安全管理机构: 矿山

7、、建筑施工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

8、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四是任职资格:四是任职资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和管

9、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根据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

10、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安全培训档案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五是五是“三同时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目,应当

11、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12、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及审查设立安全评价及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试生产方案的备案试生产方案的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及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及审查安全现状评价及取(换)证安全现状评价及取(换)证六是距离要求:

13、六是距离要求: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是应急救援组织与应急救援器材:一是应急救援组织与应急救援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14、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是事故报告二是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

15、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毁灭有关证据。 三是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三是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1、事故分级、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人以

16、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

17、元以下直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经济损失损失的事故;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伤,或者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18、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

19、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的罚 款,没有违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

20、任事故罪】 在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

21、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

22、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9年年6月的一天,某纺织厂搬运车间一操作工在操作叉车月的一天,某纺织厂搬运车间一操作工在操作叉车生产作业时,被翻倒在地的叉车压住身体,经抢救无效当场生产作业时,被翻倒在地的叉车压住身体,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这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检验事后调查发现,这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办理检验手续,也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且这辆叉车的车况存在安手续,也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而且这辆叉车的车况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前,该叉车已被质监部门查封。全隐患,事发前,该叉车已被质监部门查封。 在这种情

23、况下,车间主管王某为赶进度,强令叉车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车间主管王某为赶进度,强令叉车工进行违章作业,导致了悲剧发生。违章作业,导致了悲剧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工厂生产管理员,明知自己的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工厂生产管理员,明知自己的决定违反规章制度,仍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伤亡定违反规章制度,仍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24、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已经已经2011年年2月月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条例公布,自公布,自2011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1条至第10条)1、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

25、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作全面负责。 第

26、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第11条至27条)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划、合理布局。2、许可规定:、许可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的规定,取得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的

27、规定,取得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距离要求、距离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28、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

29、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现场管理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

30、、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5、定期评价、定期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

31、件的机构,对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6、保管规定:、保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7、信息公告规定:、信息公告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

32、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三章使用安全(第第三章使用安全(第28条到条到32条)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

33、四章经营安全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第33条至条至42条)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五章运输安全(第第五章运输安全(第43条至条至65条)条)1、许可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资格要求:危险

34、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66条到74条)1、登记: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一)分类和标签信息;(二)物理、化学性质;(三)主要用途;(四)危险特性;(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35、。 2、预案及演练、预案及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

36、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和环境保护、公安、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报 告。告。 4、事故处置要求、事故处置要求:(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

37、员;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

38、施。修复措施。 5、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75条至96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

39、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

40、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97条到102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于进一

41、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定(国发国发201023号)号)1、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 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针,全面加强企业

42、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高企业技术 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

43、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产行为 ;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系 ;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淘汰安全;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形成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

44、措施、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五到位”。 (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4)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45、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3)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 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

46、据。 (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 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1)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3)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

47、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3)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7、加强政策引导 (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2)加大安全专项

48、投入。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 大适用范围。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 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从2011年年1月月1日起,依照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49、入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工亡职工近亲属。(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2)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3)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1)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50、(2)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3)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 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 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

51、四)(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1、许可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2、分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3、备案: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

52、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2、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

53、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54、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

55、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六)(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

56、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 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 3、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

57、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统计上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6、治理要求: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

58、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二、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险特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造性,在生产、储存、

59、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属危险化学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属危险化学品。品。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列入了版)列入了3832项危险项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列入年版)列入了了335种剧毒化学品。种剧毒化学品。(一)我国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一)我国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国际上还有第九类,即杂类。国际上还有第九类,即杂类。第第1 1类类 爆炸品爆炸品第

60、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 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主安全标志主安全标志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符号:黑色,底色:橙红色)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主安全标志第第2 2类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1项 易燃气体 第2项 不燃气体 第3项 有毒气体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正红色符号:黑色底色:白色符号:黑色 或底色:绿色主安全标志第第3 3类类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第3项 高闪

61、点液体 符号:黑色或白色 底色:正红色) 主安全标志第第4 4类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 第2项 自燃物品 第 3项 遇湿易燃物品符号:黑色底色:白色红条符号:黑色或白色底色:蓝色符号:黑色底色:上白下红色主安全标志 第第5 5类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符号:黑色 底色:柠檬黄色 主安全标志第第6 6类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 毒害品 主安全标志第2项 感染性物品 (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归为危险生物品类) 符号:黑色 底色:白色 第第7 7类类 放射

62、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归为危险物理品类)(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归为危险物理品类)符号:黑色 底色:上黄下白,附一条红竖条符号:黑色 底色:上黄下白,附二条红竖条符号:黑色 底色:上黄下白,附三条红竖条主安全标志第第8 8类类 腐蚀品腐蚀品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第3项 其它腐蚀品 符号:上黑下白色 底色:上白下黑色 主安全标志2 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判据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判据 (1)爆炸品)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主要

63、特性:爆炸性物质的爆炸属化学爆炸,反应速度快,放出大量热量和气体,高温高压,破坏力大。(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特性: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通常使用特殊的耐压容器或绝热耐压容器。第第1 1 项项 易燃气体:易燃气体: 指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着火或爆炸,燃烧时其蒸气对人畜具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第第2 2项项 不燃气体:不燃气体: 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助燃气体

64、有强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发生着火或爆炸。第第3 3项项 有毒气体有毒气体: 本类物质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 (3)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 概念:概念: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三项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三项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闪点 -18的液体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18闪点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闪点在2361的液体 易燃液体按闪点

65、分为两级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两级 一级易燃液体: 指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 于23。 二级易燃液体: 指高闪点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在2361。 易燃液体特性易燃液体特性 (1)高度易燃易爆性(低沸点、低闪点;着火能量小;其蒸气一般比空气重,易积聚不散,与空气混合,遇火即爆炸); (2)高度流动性和热胀性; (3)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如浓硝酸)反应剧烈; (4)大多数易燃液体的挥发蒸气都有一定毒性。(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特性特性:固体物,受热、摩擦、冲击或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能引起燃烧,其粉尘更具有爆炸性,本类物品易于引

66、起和促成火灾。 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下三项: 第一项 易燃固体 第二项 自燃物品 第三项 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易燃固体: 指燃点低(低于400),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自燃物品自燃物品: A 指燃点低(自燃点低于200)。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B 按自燃的难易程度和危险性,自燃物品分为两级: 一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剧烈氧化,引起自燃或达到燃烧点能迅速燃烧的物品。 二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缓慢氧化而能引起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A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着火爆炸。遇酸和氧化剂时反应更剧烈,极易燃烧和爆炸。 B 遇湿易燃物品分为两级: 一级遇湿易燃物品: 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的物品。 二级遇湿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时发生缓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特性特性 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在不同条件下,遇酸、碱、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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