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集体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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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企业集体合同(精选15篇) 企业集体合同1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

2、项书面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

3、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

4、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一)工时制度;(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

5、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

6、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

7、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

8、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

9、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

10、代表。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

11、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

12、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13、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

14、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

15、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第七章

16、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

17、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1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_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集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

19、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

20、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

21、下:1、基本工资制度:2、工资标准: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4、员工工资目标为:5、工资支付办法: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

22、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

23、的规章制度。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

24、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

25、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第七条 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

26、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企业集体合同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要使企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关键,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物业公司集体合同自草案讨论到签订执行,便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其中。一、集体合同草案先讨论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出台后,由物业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在第一次职代会上

27、所有职工代表都对草案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对草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工会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第二次职代会上将修订后的草案再次进行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签订集体合同。二、规章制度、员工奖惩及重大决策由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物业公司每年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奖惩和重大决策都通过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指标下达后,物业公司落实到各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在目标责任书起草后,物业公司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对各项指标进行讨论并通过后,才与各部门负责人签约;又如在今年对四名员工的违纪处理均是经行政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工会委员会或职

28、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才下发处理决定;在采购管理制度、物品领用管理办法、制服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员工餐考核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派工制度和修订的效绩工资考核方案等十几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通过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后才付诸实施。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物业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在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遵照“按劳分配、易岗易薪”的原则,以工效挂钩的效绩工资制度合理、合法的进行工资分配,在参照过去保障部门对各岗位的指导工资标准和做了大量同行业市场调查后,确定了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岗位工资标准(除按劳动法中病、事假等工资标准外)达到了550.00元,

29、比乌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隐性工资(即工资附加如社会保险、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并且做到了每月按时支付无拖欠,切实履行了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四、灵活运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切实保障职工作息时间物业公司因工作性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季节不同形成的工作紧弛度不同、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给加班费、调休和其他形式进行补助1、调休:职工在节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调休形式进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厦经营结束后才可进行,工程部部分员工为了及时完成维修任务,下班后进行了维修工作,对这部分加班员工由部门安排进行了调休;2、给予加班工资:在调休也无法平衡的情

30、况下,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以效绩工资中加分的方式进行,如在今年9月物业公司承揽了兵团二中的保洁专项服务合同后,保洁部部分员工利用休息、下班后的时间进行2天的突击保洁,考虑到加班人员多、调休不过来的实际情况,经工会讨论通过由经营班子决定给予保洁部部门当月工资总额加2分(合400多元);3、其他补助方式:(1)有部分员工因岗位实际情况确须延长日工作时间,公司以管理人员顶岗和增加工资标准的方式解决,如工程部配电室员工在人员不足情况下,由部门经理和电器工程师顶岗解决员工节假日,延长的工时以将所欠缺人员的工资标准全部按月返还班组进行补助;(2)有部分员工因季节不同而形成工作量不同(如溴化锂),对这部

31、分员工物业公司采取在春、秋季工作量少、不需开机时,每日只留值班人员留守,其他人员安排提前休息,以弥补夏、冬开机后工作时间长无法安排正常休息的不足,通过这种提前休息的方式也保证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五、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1、不断改善员工劳动、安全条件:为员工配备了新工装、手套以及各类工具,为室外工作员工配备大衣,为无取暖设施的值班室配备了电暖器,按月发放洗衣粉、肥皂、毛巾等各种劳保用品;为需高空作业的班组配备新的梯子、安全带、射灯等用具,制定并监督作业员工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2、不断改善员工卫生、福利和文化条件:今年初为全体女员工进行了体检,并对体检中存

32、在健康隐患的女员工及时通知和督促进行复检与治疗;“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组织妇女代表和独生子女家长代表参加股份公司举办的座谈会并给相关人员放假半天;今年“春节”、“中秋节”由工会组织举办了职工联谊会、“五一”举办了职工运动会、“十一”为职工发放慰问品、组织职工参加股份公司举办的演讲比赛、慰问特困职工和住院职工等,通过这些举措,切实不断改善职工的卫生、福利和文化条件;3、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教育:物业公司为使广大员工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从去年起就持续开展了员工技能考核达标和岗位劳动竞赛活动,并将考核达标结果与工资挂钩,鼓励和促进了广大员工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的学习热情,同时结合物业公

33、司经营性质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为此购买了二十二盘涉及服务、营销、管理、培训、人力资源等现代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类知识的DVD碟用于职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培训,今年针对行业要求派出三人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4、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通过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工会组织在企业开展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各类争议、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体现,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企业集体合同4甲方:_乙方: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

34、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第五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

35、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

36、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

37、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七条女职工经期保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

38、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

39、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第二十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40、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第四章女职工民主管理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

41、同签订的全过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十七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一)合同期满。(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42、。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

43、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于_年_月_日终止,履行期为_年。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企

44、业集体合同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第四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

45、、履行集体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和企

46、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 职工一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福利;(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八)职业技能培训;(九)劳动合同管理;(十)奖惩;(十一)裁员;(十二)集体合同期限;(十三)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

47、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六)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七)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八)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九)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参考下列因

48、素:(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和企业均可以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第十一条 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可以与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者

49、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第十二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行业工资调整幅度;(三)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四)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五)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六)行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第十四条 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企业集体合同6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50、_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_年龄:_现住址:_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限为年。其中试用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在_岗位,为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保健食品费_元。第四条 劳动纪律甲方应

5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1.乙方每月工作_天,每天实行_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元。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1)_2)_3)_。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_个月。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乙方负担_%,病假

52、工资为_元。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元,抚恤费_元。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1)医疗期为_个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个月。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元,其他费用_元。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天;婚假_天,丧假_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4.甲方因

53、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实得工资。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4)由于不可

54、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甲方破产或歇业的。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

55、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富余职工时,以及_情况下,甲

56、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_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_个月;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个月的短期停工。7.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元,赔偿金_元至_元。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7、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_(盖章) 乙方:_(签章法定代表人:_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_(签章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鉴证机关:_(盖章) 鉴证人:_(鉴章)合同鉴证日期:_年_月_日企业集体合同7本合同由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

58、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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