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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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产法形式,因此,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须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2、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3、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标准的统一体。4、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5

2、、 劳动法的根本原那么: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表达劳动法的本质和根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那么,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根本原那么的内容包括: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那么;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那么;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那么。6、 经济性罢工:又称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剧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7、 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自身的利益有关的信息有知情权。8、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

3、入的劳动的权利。9、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10、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标准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劳动权利义务关系。11、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当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12、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标准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吸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关系。13、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标准,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14、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标准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

4、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5、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面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16、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过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17、 竞业避止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18、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19、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

5、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0、 就业保障,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时机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1、 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效劳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2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23、 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

6、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24、 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的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25、 职业教育,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要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26、 劳动就业效劳企业,是指承当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充裕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27、 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效劳机构管理指导的

7、就业训练实体。28、 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约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 计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村工资的一种形式。30、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一种形式。31、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32、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苦功高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8、33、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34、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35、 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本职工作的时间。36、 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行支配的时间。37、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38、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的带薪连续休假。39、 职业平安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

9、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平安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标准。40、 职业平安卫生,即劳动平安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41、 职业卫生法律保障,即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标准的总称。4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43、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

10、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44、 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应遵守的劳动规那么和劳动秩序。45、 经济处分,是指企业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经济方面的制裁,强制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承当一定的经济责任。46、 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根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47、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8、 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

11、情况下,在法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9、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0、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1、 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促险制度。52、 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或称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

12、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效劳的社会福利工程。53、 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效劳。54、 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55、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和机构。56、 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57、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亦

13、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苦功高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当的法律后果。58、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员查的制度。59、 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60、 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61、 行政责任,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当的法律后果。62、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14、,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的纠纷和争议。63、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到达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64、 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合同而发生的争议。65、 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过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66、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标准,终止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67、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 劳动法的调整对

15、象是什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 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劳动法上的劳动,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3、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全过程中发生关系。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三、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之间存在附属关系。4、 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关于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从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可以

16、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二、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苦功高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苦功高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四、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五、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5、 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哪些?一、国家进行劳苦功高动力管理中的关系。二、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三

17、、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四、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五、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6、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也有一局部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平安,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三、两者调整的原那么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业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那么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那么外,对

18、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那么,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关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7、 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有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8、 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是不同的,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9、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19、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10、 简述劳动者个的权利和集体的权利有哪些?一、劳动者个人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二、劳动者的集体权利。1、结社权;2、集体谈判权;3、罢工权;4、参与权。11、 简述劳动者的根本义务有哪些?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2、 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0、;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13、 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所谓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成产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产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产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14、 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

21、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5、 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一方为工会职工代表,另一方为用人单位。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的权益;3、集体合同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16、 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17、 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22、。2、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经劳收入。18、 简述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19、 简述我国资保障法律制度的根本内容。1、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2、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3、严禁非法扣除职工工资的立法。20、 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当遵循哪些规那么?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40小时的根底上再缩短工作时间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

23、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21、 劳动者休息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单位确定的公休日,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3、劳动者享有连续性休息的权利。4、劳动者享有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22、 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一、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三、公休假日;三、法定节日休假时间;四、探亲假;六、年休假。23、 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二、探亲假假期;三、探亲假期间待遇。24、 简述职业平安卫生又称劳动平安卫生制度的特征。一、职

24、业平安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二、职业平安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三、职业平安卫生制度必须以“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为其根本方针。25、 简述职业平安法律保障的特征。一、职业平安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平安为目的。二、职业平安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平安标准。三、职业平安法律保障有突出的技术性特征。26、 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首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制度。其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具有高度的法律强制性。27、 简述我国职业纪律的根本特征。一、职业纪律是为劳动者自身利益效劳的。二、职业纪律

25、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三、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28、 简述我国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关系。一、区别。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信条。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实现最正确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奖惩制度,以鼓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那么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内心

26、信念。二、联系。1、主体相同,它们有共同赋予同一主体劳动者。2、调整对象相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苦功高动,是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3、最终目的相同。虽然二者的直接目的不同,但是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29、 简述失业保险的根本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30、 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

27、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现任原那么。4工伤保险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5、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异。31、 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32、 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享受主体不同。职

28、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那么是全体社会成员。33、 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工会的权利: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三、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四、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交涉和协商的权利。六、监督和调查的权利。七、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工会的义务:一、为职工提供法律效劳。二、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平安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三、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保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

29、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四、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34、 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根本特点和作用。特点: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管理。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作用:一、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二、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开展给予了更多的关

30、注,而不是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优化、合理。三、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膜,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35、 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分的几种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执照。36、 简述劳动法中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 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考虑到劳动关系的这一特性,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表达出“法定责任优先 原那么,即违法行为人应当承当

31、的民事责任主要由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具体形式和标准,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要与法定的形式和标准相符,一些国家还禁止止使用违约金、保证金等责任形式。这一原那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原那么,也表达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此外,在承当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那么,这也表达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的保护。37、 简述劳动监察的根本属性。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惟一性。38、 简述群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一、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二、报刊等传媒监督。三、其他群众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

32、监督。特点:1、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2、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39、 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40、 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41、 比拟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

33、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相同点:1、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2、都是第三者从中调和;3、都依法进行;4、都着重说服教育。不同点:1、主持者不同。基层调解是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仲裁和诉讼中调解分别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2、遵循的程序不同。基层调解遵循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仲裁和诉讼中调解遵循各自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3、调解书的效力不同。经过基层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仲裁和诉讼中形成的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2、 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具体的仲裁程序包括:1

34、、管辖。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确定。2、仲裁参加人。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3、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那么无权仲裁。?劳动法?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那么?组成仲裁庭。5、案件审理。案件审理一般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结案等程序。1、

35、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标准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那么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根底,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标准,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开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稳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表达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根底的范畴

36、,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局部,而劳动法律关系那么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表达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那么是被劳动法律标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标准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标准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标准,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标准时,这种

37、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当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公布的法律相关。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

38、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2款又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3、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

39、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平安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4、谈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标准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

40、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依法确定。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标准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表达了国家意志,又表达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根底是劳动关系5、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并承当劳动义务。而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4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民年满18周岁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而公民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法律不允许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如果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这种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

42、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有局部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下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协助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四、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或工种,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如:未成年人和妇女,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工作,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某些特种行业需要劳动者经过特种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工作等。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不受任何限制。6、试述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坚持的根本原那么。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过程才能顺利实现。具体来说,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原那么:1、实际履行原那么。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那么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二是要求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正确状态。2、全面履行原那么。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原那么,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

44、合同义务。3、合作履行原那么。劳动合同合作履行原那么,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集体劳动客观上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指挥;同时,用人单位的领导者、管理者也必须关心职工,考虑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要求。在用人单位或职工遇到特殊困难时,对方应予体谅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给予帮助;当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予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或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和开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7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确实区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

45、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 企业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根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

46、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根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拟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

47、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8、试比拟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异同。职业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局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局部,但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根底,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

48、其目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根底水平为目标的,具有根底性和普及性。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充裕人员和其他求职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根底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那么比拟注重根底性和系统性。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

49、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拟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那么采取比拟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9如何理解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按劳分配原那么?答:按劳分配,即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标准确立个人工资额。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那么,作为我国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原那么,有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和根底。1、按劳分配原那么存在的社会开展阶段,只能是商品经济和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度兴旺的阶段。2、按劳分配原那么,直接效劳于?劳动法?促进经济开展的立法目的。3、我国工资分配中

50、的按劳分配原那么,强调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取得工资的唯一标准,实行工资中的人人平等、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食的根本分配原那么,并不能因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在工资方面形成差异。10、试述工作时间法律标准的作用。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这一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协调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根本前提,它对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具体作用表现在:通过合理的工作时间法律标准,企业可以制定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

51、营秩序的内部考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法定的工作时间,是衡量劳动生产率的根本单位,运用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案。稳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使企业建立科学和合理的生产班组制度成为可能。工作时间制度,也是确定劳动者权利义务,处理劳动争议的界限。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政治进步的标志。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国家通过缩短工作时间的立法,可以为失业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缓解就业的矛盾。11、试述我国的平安

52、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平安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工程的平安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平安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平安卫生工作的长期经验的总结,各种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规定有“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根本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平安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的经费应纳入总投资方案。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工程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平安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平安卫生

53、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工程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平安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5对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12、试述职业纪律的调整范围。职业纪律的调整范围,是整个劳动过程以及与劳动过程有关的一切方面,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态度,执行各种生产、平安、技术、卫生等规程的要求,以及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考勤,考绩等方面的全部内容。执行职业纪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实现正常的工作程序,从而保证劳动义务的正确履行和劳动权利的顺利实现。13、试述职业道与职业纪律的联系与区别。?宪法?第

54、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联系主体相同。虽然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存在显著的区别,但是它们共同赋予同一主体劳动者,要求劳动者在遵守职业纪律的同时,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调整对象相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动,是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最终目的相同。虽然二

55、者的直接目的不同,但是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2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正确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鼓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

56、,那么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14、试述社会保险的特征。一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 二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但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三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根本生活。 四社会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五根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根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

57、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六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15、试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根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由于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城镇职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就能使大多数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根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

58、保障体系的根底和支柱局部。另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异,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2、实施的依据不同;3、实施的条件不同;4、资金来源不同;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16、试述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的区别。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那么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帮助对象。2、实施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

59、力或劳动时机的法律事实而实施的;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那么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家庭成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3、实施的条件不同。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那么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4、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社会包括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金那么主要来自于国家或社会筹集。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社会保险的时间效力从总体上说,是经常性、长期性的,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时机开始直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消失为止;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从总体

60、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手段不同等。17、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那么。答: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社会保险水平与省会生产力开展水平相适应原那么。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开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开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开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开展。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同意的原那么。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那么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3、保障功能与鼓励机制相结合的原那么。社

61、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18、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共同点和区别。从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而且都具有应用保险原理的大数法那么,集中众多人的力量,分散风险,抵御风险的功能。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平安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2、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

62、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3、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当,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4、实施原那么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对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那么;而人身保险,那么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之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那么。5、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确实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可以约

63、定。6、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根本生活原那么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工程的保障水平是法定的;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那么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7、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8、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定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那么可由投保人任意指定。19、试述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要展开论述参见课本335页。工会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1工会的合法性

64、。法律成认工会的合法地位,确认工会作为合法的职工的组织而存在;从工会的历史开展来看,在工会出现的最初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将工人组织工会视为非法行为、犯罪行为,工会不具有合法地位,成认工会的合法地位,并对工会活动自由加以保护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2工会的独立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组织,有组成成员、必要的经费和场所,工会在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工会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企业的附属部门。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1工会的惟一性和独立性。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工会是我国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一套独立的组织体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2工会具有法人资格。新?工会法?对工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做出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那么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作为法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20、试述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答: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主要有过错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两种。过错责任原那么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当法律责任的根本要件的认定责任的原那么。所谓过错指的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包括成心和过失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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