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电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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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业务管理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2009.06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内 容第一次分类,2000年9月第二次分类,2001年6月第三次分类,2003年4月一、电信业务的分类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一、固定通信业务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1900/1800MHz GSM第二代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800MHz CDMA第二代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3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1

2、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2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1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 2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3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 1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 2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3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4IP电话业务 5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一、集群通信业务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1模拟集群通信业务 2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二、无线寻呼业务 三、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 (VSAT)通信业务;四、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无线数据传送业务;1无线接入业务;2用户驻地网业务; 六、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五、网络接入业务 七、网络托管业务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

3、交易处理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二、呼叫中心业务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四、信息服务业务 1语音信箱 2X.400电子邮件业务 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内 容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简称3G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可提供移动宽带多媒体业务,其中高速移动环

4、境下支持144kb/s速率,步行和慢速移动环境下支持384kb/s速率,室内环境支持2Mb/s速率的数据传输,并保证高可靠的服务质量。1985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 时间1GAMPSTACS2GGSMCDMA 10k 200k 300k-10M 100M 100M-1G bps移动性高中低3GWCDMACDMA 2000TD-SCDMAHSDPA1xEV-DO3G+E3GB3G/4GLTE1985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 时间1GAMPSTACS2GGSMCDMA 10k 200k 300k-10M 100M 100M-1G bps移动性高

5、中低3GWCDMACDMA 2000TD-SCDMAHSDPA1xEV-DO3G+E3GB3G/4GLTEWLAN802.11/WiFi WAPIWMAN802.16/WiMAX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七)网络托管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

6、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公用电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

7、供信息发送的业务。1语音信箱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公用数据传送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终端设备,例如通过电话呼叫和话机按键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二)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

8、务。(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四)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

9、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内 容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组成。 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年检和违法记录表等文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增加相应内容。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许可证书应当载明公

10、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291号令 2000.9.25)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292号令 2000.9.25)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5号令 2009.4.10) 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33号令 2005.3.20) 1、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

11、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证。 (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3、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4、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

12、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5、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6、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

13、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7、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8、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9、原

14、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0、电信业务经营者被有关机关依法处罚,不能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1、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

15、制度。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12、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 (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三、

16、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4、实行备案制度的业务: (1)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条例第九条)(2)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4、实行备案制度的业务: (3)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三、电信业务许可

17、管理省内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情况: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3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2751100移动短信息16电话信息 2914因特网接入备案 16万292因特网信息8643呼叫中心经营单位总数658家 1521网络托管 备注本地 跨省 业务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2008年度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一:1、年检时间为第一季度,合格单位517家,四月初公布。2、四月份为整改期,共发出整改通知129份,其中,未按时参检的124家,材料不齐

18、备的5家。3、五月初,发布整改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单位名单(不合格单位有61家)。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2008年度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二: 2008年度,我省增值电信企业业务收入9.53亿元,比上年增长29.8%,从业人员增加11345人,达到32105人。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关于经营情况统计工作: 我局开发了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上月报系统。一、每月上旬填报上个月的经营情况:包括收入、利润、人员数、纳税情况、用户数等。二、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内 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令第291号 20

19、00.9.25)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 2000.9.25)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2009.4.10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005.3.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

20、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

21、百万元以上的。 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 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一)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

22、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罚则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

23、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

24、闭网站。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四

25、、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6、;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罚则: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罚则: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四、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内 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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