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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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本专业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2009 年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 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 位2009 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2009 年专科毕业1年2008 年相 近 专 业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十建工程矿井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工程力学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2009 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2009 年专科毕业1年2008 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

2、业及以上学位1年2008 年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 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 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项。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 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 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类别专业名称学历或学位I类人员U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 年限职业实 践最少 时间最迟毕业年限本专业结构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 生毕业及以上

3、学 位4年2006 年6年1991 年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评估通过并在合 格有效期内的工 学学士学位4年2006 年U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未通过评估的工 学学士学位或本 科毕业5年2005 年8年1989 年专科毕业6年2004 年9年1988 年相近专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十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5年2005 年8年1989 年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6年2004 年9年1988 年业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 程建筑学工程力学专科毕业7年2003 年10年1987 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8年2002 年

4、12年1985 年注:表中“I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二、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的人员。三、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 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0 年以上的人员。四、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的人员。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类别专业名称学历职业实

5、践最少时间最迟毕业年限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2008 年普通大专毕业3年2007 年成人大专毕业4年2006 年普通中专毕业6年2004 年成人中专毕业7年2003 年相 近 专 业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4年2006 年普通大专毕业6年2004 年成人大专毕业7年2003 年普通中专毕业9年2001 年成人中专毕业10年2000 年不具备规定学历13年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 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 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 二项注册土木工程师(

6、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 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 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或学位;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3、 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 取

7、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 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 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年;3、 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年;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累计

8、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年;6、 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 年。(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 年;2、1991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 业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 满 8 年;3、1989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4、198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

9、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5、1985 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 工程专业工作满 12 年;6、1982 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 业工作满 9 年;7、1977 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 1972 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 年。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 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

10、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附件4,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详见附件 4,下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工作满 1 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

11、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 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 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 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

12、航道 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工作满 8 年。(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 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

13、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 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 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4、 12 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 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 、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 5,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15、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 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 计工作满 1 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

16、电工 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

17、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设计工作满 8 年。(三) 截止 2002 年12 月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 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18、毕业后,累计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满 9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设计工作满 12 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 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

19、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 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 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 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 件 6 ,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 6)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

20、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1 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21、累计从事公用设 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 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8 年。(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22、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 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 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3、 8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12 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24、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 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 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

25、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26、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6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8 年。(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 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2、取得本专

27、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8 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6、取得其

28、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12 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 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 药工程、轻化工程、

29、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 8,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 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30、工作满 4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 计工作满 4 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工作满 5 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 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

31、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 满 8 年。(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 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 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 作满 8 年。4、取得本

32、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

33、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 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 境等专业,详见附件 9,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 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件 9,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

34、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35、,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6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 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

36、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6、取得其他

37、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 年。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附件 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 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 2 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 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

38、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 上、下午各 3 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 70 道题,其中单选题 40题,每题分 值为 1 分,多选题 30 题,每题分值为 2 分,试卷满分 200 分;第二天 为案例题,上午 25 道必答题,下午 25 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 25 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 25 道题,按题目序号从 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 25 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 ,每题分值为 2 分,试卷满分 100 分。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 午各 4 小时。专业考试为非

39、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全部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 上、下午各 40 道题, 均为单选题,每题 1 分,试卷满分为 80 分。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 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用笔: 2B 铅笔。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 2B 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 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 姓名、 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 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

40、号等信息的 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7对于 2天的考试, 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 的字母用 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 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 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 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 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 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 ,并必须在相应试题 “解答过 程”下

41、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 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 2B 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 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 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附件5:专业划分相 近 专 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新专业名称1、勘查技术与工程2、土木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1、地质勘探2、环境工程3、工程力学其他专业旧专业名称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

42、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 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

43、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相近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44、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表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 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 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 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 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 利水电工程移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相近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

45、工程力学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 业建筑及环境工程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 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 学、农学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 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 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 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 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

46、化、自动控 制、水电站自动化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I、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 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 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2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 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附件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划分暖 通

47、 空 调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相近专业国防工程内部 环境与设备飞 行器环境与生 命保障工程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热能与动力 程制冷与低温技术其他工科 专业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 程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

48、化工(或燃料化工)食品科学与工 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相近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 程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油气贮运过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其他工科 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给水排水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相近专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其他工科 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7: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电力系

49、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相近专业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8:注册化工工程师新

50、旧专业对照表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化工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化工(部分)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石油工程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部分)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部分)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轻化工程皮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染整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粮食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分)发酵工程其他如林产化工等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与设备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其他其他

51、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附表9: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与农业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相 近 专 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

52、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执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I、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53、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附件 10:(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 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2006 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

54、范 (GB50011-2001)(2008 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 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 JGJ138-2001、J1

55、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 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J218-2002)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 JGJ99-98)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 JGJ137-2001、J129-2001)(2002 年版)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

56、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6-2002) 24烟囟设计规范 (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 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 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 JTG 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 JTG D62-2004)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 ( 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 JTJ

57、004-89) 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TG/T B02-01-2008 ) 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 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 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 CJJ69-95)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 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2006 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58、2008 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 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

59、001)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 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17木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5-2003)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6-2002)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 JGJ3-2002、J186-2002)附件 11: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一、 规范、规程类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 2009 年版)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3.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 50218-94 )4.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1999)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2006 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2008 年局部修订)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02 J2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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