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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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处理原则按揭购房目前已成为比较普遍的购房方式, 因按揭房屋权属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 对于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归属与分割,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易成为争议焦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务界的认识也未统一,处理方式也不同。一、我国按揭房屋的发展历史及现状“按揭”是金融行业的专业术语, “按揭”一词是从香港传至我国大陆,系英文“ 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 1 按揭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中物的担保的一种类型。 在英美法系国家, 按揭人将房

2、产的产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 ( 通常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 ) 作为还款的保证,按揭人通常继续占有该财产, 在还清贷款后, 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给按揭人。 香港法的按揭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按揭制度基本相同, 只是香港的按揭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包括任何形式的抵押和质押, 而狭义的按揭则不包括抵押。 虽然目前大陆的现行立法尚未出现 “按揭”字眼,但实际上却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 “按揭”的存在,且大陆的按揭制度已对外来的按揭制度做了很大的改造,其主要特征是不转移按揭物的所有权。在我国的金融实践中,习惯将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称为“按揭” ,即一种银行用其信贷资金向购买自用

3、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自营性贷款方式。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 目前银行主要开展的房屋按揭方式是贷款人所购房产及房产用地的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 同时以房屋出卖人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贷款人在交付首付款后,采用分期偿还贷款, 其购房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 贷款银行有权依其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二、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纠纷的特点1、按揭房屋“形似神不似”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 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 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或房屋产权证在结婚前取得房屋就是个人财产, 在结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常

4、人看来有诸多相似的这些按揭房屋纠纷, 由于按揭房屋的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周期最长可达 30 年,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期限较长,办理按揭手续开始支付房款的时间又有可能在婚前或婚后;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 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可能在结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 支付房款的资金来源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可能完全不同,故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应区别为以下几种情形:2、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从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来看, 按揭房屋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 常涉及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银行与购房人(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 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

5、 银行与房屋出卖人或其他专业的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这四个法律关系即相对独立又相互牵连。比如,离婚时,法院依据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的规定, 判决变更了房屋权属人和还贷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法院判决后, 银行作为贷款合同的一方, 以变更后的还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时, 将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银行还将丧失本应享有的对还贷人资信、还贷资格的审查权,这不利于对银行利益的保护, 此种冲突目前实践中还无合理的解决方案。而有的法院为了避免转按揭问题, 如判决原来由男方偿还贷款的债务由女方承担, 在不变更贷款人的前提

6、下, 由女方每月将男方应偿还的房款等额支付给男方, 该判决方式虽然避免了执行过程中需银行配合办理按揭的不便, 但却带来了抵押权应变更的新问题, 如女方不主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将会导致银行的贷款处于一种未设担保的的状态,极大地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3 故在离婚案件中合理处理按揭房屋需要考虑如何有效保障按揭涉及到的各方的合法权益。3、处理时实际分割难从上表可看出,按揭房屋存在诸多情形,处理时还应考虑多种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难点,而司法实践中,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见仁见智的情况,造成同一种情形, 对其权属认定往往也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有时因为一个小

7、细节,甚至有截然相反的结果,由于对房屋权属认定不同,造成法院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屋时操作也不同,这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助于维护法律尊严。三、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处理涉及的几个问题(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 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 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 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双方明确约

8、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 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 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 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 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二)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对认定按揭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 涉及债权变动和物权变动两个法律事实、 涉及到债权和物权这两种基本的民事权利, 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即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 房屋所有权的移转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物权变动,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原因, 房

9、屋所有权的移转是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 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向房屋产权人颁发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广州、上海、北京、厦门、重庆等地已实行房产证与土地证两证合一)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就按揭房屋而言, 支付首付款、 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

10、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 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 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购买房屋, 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 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

11、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2、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 ( 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 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此种情况同上, 因取得产权证的

12、时间在结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后是以按揭的方式继续以个人财产支付贷款,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 或是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 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不论在离婚时,按揭款是否支付完毕,都不影响房屋权属。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购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结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仍是个人债务。上述情形,以结婚登记日为基点, 房屋产权证在婚前取得房产归个人所有,在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并不意味着房产证在婚后取得,该房产绝对属于婚后

13、财产。由于办理新建房屋产权证书需房屋开发商向房地产部门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测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据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凭借买卖合同, 房地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一般而言,整个过程大约需要 3 到 6 个月左右的时间。 因有些开发商的前期资料不全、土地出让金未交纳齐、服务体系不完善、有的行政部门作业繁忙、二手房按揭贷款中房屋出卖人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因素发证时间可能还有延缓。这就造成了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前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本应在婚前取得产权证,有可能在结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房地产部门颁发产权证是因申请的行政行为, 另一方除

14、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并申请登记为所有权人外, 财产权益的归属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经确定, 申请颁发产权证的一方, 一般是最后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不能因他人因素造成发证时间延缓, 不能因该房屋产权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后, 而改变按揭房屋属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时,购房方应举证证明上述客观因素造成的产权证颁发的延缓,法官在审理时也应结合此因素考虑产权证取得时间对认定房屋产权的影响。(三)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对认定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物权凭证, 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应为房屋产权人。 但某些情况下, 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对房屋权属是否有影响常

15、引发争议。1、实际出资购房,却没有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实践中出现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包括支付按揭房屋首付款和分期还款),考虑到比如恋爱时关系很好或另一方办理按揭方便, 甚至可以享有政策优惠等多种因素,购房合同是房屋出卖人与另一方签订, 按揭款也是以另一方的名义向银行支付,最后产权证上只登记了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的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在离婚时,没有显名的一方也可对房屋主张权利, 要求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分额,但负有举证责任, 需举证证明结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 且与另一方共同出资, 其对房屋的出资不是赠与或借款。若能举证证明,虽然表现形式上是由另一

16、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按揭手续。则此类按揭房屋从客观出资和主观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房屋的角度考虑, 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对按揭贷款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一方结婚前购买房屋,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支付按揭房屋首付款和分期还款), 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款,且结婚后取得所有权若结婚后产权证登记为夫妻双方所有,则可认定为结婚后双方对房屋权属已达成共识, 明确约定了产权归双方共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割时,对已还房款应分为结婚前个人财产偿还部分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部分处理, 对未还房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结婚后产权证登记为一方所有, 此种情形,学术界及实践

17、中对房屋权属认定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 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 则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第二种观点认为, 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5第三种观点认为, 应根据出资原则确认, 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

18、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来确定。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理由在于,物权具有无因性,物权发生变动同其发生变动的原因行为是相分离的。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支付首付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剩余房款 (无论是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按揭款还是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款) ,都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行为,还不是物权,即使房屋交付或入住,购房人都只是取得使用权而非物权。 因在结婚时, 购房方还没有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还不是一方个人财产, 故不存在第三种观点中部分所有权的情况。房屋产权在结婚后登记,产生了物权变动的结果,但并不是说购房方在结婚前什么权利在都没有, 签订了购房合同, 办理了按揭手续,支付

19、了部分房款,购房方已实际取得债权或物权期待权。若根据第二种观点理解, 房屋产权证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就漠视了购房一方的物权期待权, 不利于维护交易稳定。结婚后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应归购房方个人所有,至于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款的行为, 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情况,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对房屋权属的认定。(四)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 二 ) 中的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

20、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 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 可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 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五)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房屋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讲,离婚时房屋价值较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合同价都有增值。 房屋的增值从原因考虑,有的是基于增加附加值的主观因素,如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有的是基于外界的各类客观因素,如市场房价波动导致房屋增值。 6 对于按揭房屋, 认定为归一方所有的房产, 若基于主观因素另一方对房产增值有贡献,

21、 则可以享有增值部分的财产收益。 若基于客观因素导致的房屋增值,则应当根据房屋的权属来分割增值的财产收益。因增值部分是附属于房屋的,在所有权人未进行房产转让的情况下,该增值部分一直处于一种期待利益的状态。 在离婚案件中, 若一方主张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的, 可对离婚时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再在进行处理。其他:法院在处理按揭房屋时具体还应考虑的因素1、按揭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不会对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果无证据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共有。但对于结婚前共同购房、 结婚后继续偿还按揭

22、款的房屋, 若一方有证据且主张结婚前偿还的房屋价值应按份区分权益, 则结婚前,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可确定在分割房屋价值中所占的份额, 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房屋权益; 结婚后若无约定, 对房屋价值享有共同共有的权益。2、夫妻共同所有的已还完按揭款的按揭房屋具体如何处理离婚时,已还完按揭款的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 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达成协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解决,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

23、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过竞价、评估明确的房屋价值均是房屋市场价值, 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在分割时,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由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除按份共有外, 该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但还需要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 坚持贯彻照顾子女和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83、未还完按揭贷款的房屋具体如何处理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原告只诉请判决离婚的, 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有观点认为,根

24、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当事人若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 法院不宜作出处理。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若当事人诉请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揭房屋,没有要求对未还按揭贷款进行处理, 或是只要求确定债务比例的,法院都应当在判决时考虑债务的承担。 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偿还完贷款的按揭房屋很特殊, 判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款是没有清偿的,必然涉及债务的处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监会党委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交强险实施后车祸赔付怎计算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给付关于2018 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合同书范本2018 最新生效期与承保日期差六天的歧异纠纷哪些行

25、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中共中央统战部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经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应收分保准备金与有关原保险合同能否相互抵消关于同意人寿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财政部旅游买什么保险好购买少儿险要注意什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美国 : 借力资本市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享有什么监督检查职权产品责任是怎么构成的投保人履行的义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能自行改变社会保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责任当心投保汽车险巧对比九大种类服务顾问具体是做什么的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后保险公司是否适用损害填补原则中国保监会关于履行有关入世承诺的公告保险公司董事

26、投保机动车辆险时,应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关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业务不宜征收地方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区别有哪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法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财产保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原则和形式过错行为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法律后果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仓储物的保险赔偿金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案例分析旅游保险保什么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恩施财政部对保险人降低保险费保险法告知义务主观要件问题走出赔偿三大误区买险赔偿有技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合同效力恢复条件的法律规定2

27、018最新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对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主的需明消费存在什么问你题呢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问题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原因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要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重大怎样参加医疗险知识问答履行赔付义务迟交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会有什么后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商业医疗保险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定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转发建设部按需选择重疾险关于贯彻执行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

28、关和部分事保险公司终止其业务活动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相关事项有哪些保险专家支招中低收入家庭投保技巧保险公司的设立,撤销及解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年他人毁坏财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险公司一起赔偿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什么保险代理人如何交营业税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鼓励出海的通知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旅行社保了责任险游客还用买意外险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公布资金运用收益信息行关于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发货人责任”4s店强制买保险怎么办人寿保险的种类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七大信息须披露巨灾风险证券化在中国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规定投

29、保日期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关于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哪些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部分参保人暂无法用医保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资格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对外为什么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分红保险红利来源及分配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 益州疲弊,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

30、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能 ”,是以众议举宠为督:亲贤臣, 远小人, 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 远贤臣, 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 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 侍中

31、、尚书、 长史、 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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