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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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6年2月6日,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已于1995年10月24日由我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审定会上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050296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12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

2、过24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3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引用标准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8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一般可按下列范围(具备条件之一)进行划分。一类建筑物:1、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0万册以上的图书

3、馆。二类建筑物:1、地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不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上,10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三类建筑物:1、县(县级市、旗)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2、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32 耐火等级32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和各类建筑物中储存珍贵文献的特藏书库应为一级;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应不低于二级;属于三类建筑物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为三级,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322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等存放图书资料或可燃物的平

4、均重量超过200平方米的房间,如不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按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提高05,地下室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23 一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00;二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4 建筑基地、总平面和平面布置41 建筑基地及防火间距表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耐 火 等 级 | |-| 构件名称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防 火 墙 |不燃烧体400|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 |-|-|-|-| | 承重墙,

5、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墙|-|-|-|-|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 |-|-|-|-| | 房 间 隔 墙 |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 柱 |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 梁 |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 | | | 不燃烧体050 | |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 | 承 重 构 件 | | |(疏散楼梯100)|-|-|-|

6、-|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注: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分,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2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的不燃烧体;3 与二级耐火等级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不上人的屋顶,其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的不燃烧体;4 各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87)附录二确定。411 图书馆的基地不宜选择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

7、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图书馆建筑附近如有甲、乙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时,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易燃、可燃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耐 火 等 级 | |-| 耐 火 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四 级 | |-| | 防 火 间 距 () |-|-| 一、二级 | 10 | 12 | 14 | 三 级 | 12

8、 | 14 | 16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的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4 高度超过24的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重要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甲类库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与乙类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一般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库房防

9、火间距不应小于25。413 图书馆的围墙,与馆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42 消防车道421 图书馆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超过150或总长度超过220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422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423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2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

10、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42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道路上空遇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426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12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15。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427 高度超过24的图书楼,消防车道靠建筑物一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等。43 平面布置431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阅览室与锅炉房、变电室、汽车库,厨房及家具库、纸张库等应分别布置,不应互相毗邻。其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布

11、置在主体建筑内,并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不应布置在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阅览室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而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2的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如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外墙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底层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的防火挑檐。三、

12、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四、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32 图书馆的装订、照像部门不应贴邻书库或阅览室布置,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分隔措施。433 重要书库内部不得设置复印、图书修整等技术用房和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5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分区511 图书馆建筑内的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区,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时,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24时,不应大于7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图

13、书馆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为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24时,一类建筑为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为15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均不超过500平方米。上述建筑内如设有(或局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条规定增加(或局部增加)一倍。512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注:多层图书馆的中庭空间,如房间与共享空间连接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并装有水幕,以

14、及封闭屋盖装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3 书库与毗邻的其他部分之间的隔墙及内部防火分区隔墙应为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其内部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其他防火分区间隔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公共活动部分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52 建筑构造及其他521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如相邻一侧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不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522 书库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不应跨越

15、相邻防火隔间。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当管道如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防火分区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基本书库通向出纳台的防火门净宽应不小于14,并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或坡道。524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的隔墙和15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25 图书馆内的报告厅、多功能厅兼放电影时,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

16、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的不燃烧体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526 图书馆建筑的下列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的不燃烧体。建筑的门厅;建筑内的厨房。527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的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包括电梯)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其中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528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内电梯应做成封闭式的,并应设前室。529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内严禁采用电炉、火炉或火墙采暖。5210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

17、书库、非书型资料库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的信号反馈的功能。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安全疏散611 图书馆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612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一个门。613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的地下室、半地下

18、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书库,可设置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4 图书馆内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楼梯间。多层书库(开架阅览室)应设置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24的一类建筑图书楼和高度超过32的二类建筑图书楼,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的要求。615 图书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图书馆的安全疏散距离 -| | 房间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

19、距离 | |-| |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建筑高度 |-|-| | 耐 火 等 级 | 耐 火 等 级 | |-|-| | 一、二级 | 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24以内 | 35 | 30 | 22 | 20 |-|-|-| 24以上 | 30 | 15 |-616 图书馆内的阅览室、展览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等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617 图书馆各层的走道、楼梯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计算。底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

20、的一层每100人不少于1计算,但外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0。618 图书馆内的报告厅、多功能厅、影视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0,边走道不宜小于08。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走道、楼梯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阶梯地面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8计算。但疏散出口和走道净宽均不应小于14。疏散出口靠近门口14内不应设踏步,不应设置门槛,门必须向外开。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但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可增至44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

21、位数减半。619 书库(开架阅览室)等房间,其室内每排书架的长度,当书架两端有走道时,不应大于8,当书架一端有走道时不应大于4。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书架排列的各部分通道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表4 书架间通道宽度 -| 名 称 | 开 架 | 闭 架 |-|-|-|主通道净宽 | 120 | 100 |次通道净宽 | 075 | 060 |靠墙走道净宽 | 060 | 060 |行道净宽 | 075 | 060 |-注:非书型资料库内资料柜(架)的排列,可按闭架书库的规定。62 消防电梯621 高度超过24的一类建筑图书楼和高度超过32的二类建筑图书楼,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

22、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的要求。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71 消防给水711 图书馆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等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且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712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的输水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713 当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

23、用水量;或市政给水管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应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图书楼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计算;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计算。其它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714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计算。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消火栓的间距,多层图书馆不应超过120,高度超过24的图书馆不应超过40。在此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15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

24、水压。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其流量计算确定,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16 超过四层的图书楼,其室内消防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1540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计算。717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应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分开设置。718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高层主体建筑中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

25、管不超过一条,超过四条竖管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719 图书馆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但多层图书馆不应超过50,高度超过24的图书馆不应超过30。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二、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压力应不大于080,如大于080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或消火栓设减压设施。三、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取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四、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水枪喷嘴口径不

26、应小于19,并附设自救水喉。五、建筑物内如设有消防水泵时,每个消火栓处应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六、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七、建筑物的屋顶设检验用的消火栓。7110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储存10的消防用水量。多层图书馆,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可采用12立方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可采用18立方米。高层图书馆中,为二类建筑的不应小于12立方米,为一类建筑的不应小于18立方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7111 设有消防水泵房的图书馆,消防水泵房

27、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7112 设有消防给水的地下书库,应设有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72 自动灭火系统721 一类建筑图书馆的下列部位应设气体(200、卤代烷、二氧化碳,下同)自动灭火系统:一、特藏书库;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书型资料库;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电子计算机房、贵重设备室和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数据磁带库;三、主体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和多油开关室等。二类建筑图书馆的上述部位,如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设移动式气体灭火设备。图书馆内的配电室、空调机房、缩微复制室、电影放映室、录音室、视听设备控制室、图书保护理化实验室等

28、技术房间,应设移动式气体或化学灭火设备。722 图书馆内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一类建筑图书馆的基本书库。如设置有困难的,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商定解决办法。二、建筑高度超过24的一类图书馆,其主楼内的报告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以及走道、办公室(不宜用水扑救的房间除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23 设置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724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防烟、排烟811 图书馆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一、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二、面积超过100

29、平方米且无窗的书库、非书型资料库或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和地下室房间;三、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的疏散内走道。812 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百分之二。813 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与计算,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2 通风、空气调节821 图书馆内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书库、非书型资料库、报告厅、缩微复印用房、电子计算机房宜设独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822 图书馆报告厅的放映机房应设独立的排风系统;建筑内的厨房、浴室、厕所的垂直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823 地下室采用气体自动灭火设备的房间,应设有排除废气的装置。与该房间连通

30、的各种风管应设自动关闭阀门。82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水平管道,宜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且不宜穿过防火墙、非燃烧体楼板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825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管和回风管,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三、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82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82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但穿过防火墙

31、两侧各2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828 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它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易熔片及其它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0。829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主风管的防火阀应与自动报警设备及通风机连锁。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11 一类建筑图书馆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

32、、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图书馆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91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913 消防用电设备单独的供电回路,在发生火灾切断电源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914 图书馆建筑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明敷或

33、在吊顶内敷设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金属线槽或电缆井沟内。915 电力电缆不应和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金属风管内,穿金属保护管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916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照明宜分区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在库外;凡采用金属书架并在其上敷设220线路、安装灯开关插座等的书库,必须设漏电保护器。917 一类图书馆和二类图书馆的书库及主体建筑、三类图书馆的书库,应采用铜芯线敷设。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921 图书馆内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应急照明。一、疏散走道

34、、疏散楼梯及其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楼宇集中控制室、变配电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三、报告厅、多功能厅、展览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阅览室、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室。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楼宇集中控制室、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火灾应急照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923 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角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924 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

35、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93 灯具931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内,不得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采用白炽灯照明时,每盏灯泡的额定功率不宜大于60,且距书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5。932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内采用日光灯照明器时,其镇流器应有防火措施。如设有电容器时,应在室外集中设置。日光灯与书架垂直布置时,书架顶部应加金属防护板。933 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

36、为100及100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不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934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装置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94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941 一类建筑图书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一、特藏书库、书库、非书型资料库、档案库等;二、阅览室、目录厅;三、电子计算机房、缩微、复印、图书修整、图书保护、印刷等技术和辅助用房;四、报告厅、展览厅、多功能厅、演播室、视听室及其控制室、放映室、仪器仪表室;五、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广播室、空调机房、电话机房及维修用房;六、采编工作室、拆包间、目录

37、室;七、家具、纸张、杂品及存放可燃品库;八、建筑高度超过24时其办公室;九、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二类建筑图书馆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控测器:一、特藏书库、书库、非书型资料库、档案库等;二、开架阅览室;三、电子计算机房、缩微、复印、图书修整、图书保护、印刷等技术和辅助用房;四、报告厅、展览厅、多功能厅、视听室及其控制室、放映室、仪器仪表室;五、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电话机房;六、家具、纸张、杂品及存放可燃品库。七、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

38、图书馆,宜设消防控制室。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的隔墙和2的楼板,并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943 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功能:一、接受火灾报警,显示火灾报警的部位。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二、控制消防水泵,自动灭火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三、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四、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报警电话。94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急广播的设计以及布线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95 防雷与接地951 一类建筑图书馆

39、,按一类民用建筑物防雷措施设置。二类建筑图书馆及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确定需要防雷的三类建筑图书馆,按二类民用建筑物防雷措施设置。952 新建的一类建筑图书馆,供配电系统接地应采用系统。10 室内装饰101 图书馆建筑内装修材料的选择,应正确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2 建筑内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为顶棚、墙面(柱面)、地面、隔断(指不到顶的隔断)、书架(柜)、家具、装饰织物、其它装饰材料等八类。注: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家具包布等;其它装饰材料指固定饰物、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告示牌

40、等。103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分为四级: 级不燃性材料1 级难燃性材料2 级可燃性材料3 级易燃性材料104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22295)规定,由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确认其燃烧性能等级。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及其附录的举例确定。105 图书馆的室内装修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及地下建筑等处使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材料。106 特藏书库、书库、非书型资料库、档案库等,其顶棚、墙面、应使用级材料装修,地面应采用不低于1 级的装修材料,书架(柜)

41、应使用级材料制作。107 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如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演播室、消防控制室、楼宇集中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缩微复制室、视听室及控制室、放映室等,其顶棚和墙面装修应使用级材料,地面及其它部位应使用不低于1 级的材料。108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变压器室、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各部位装修应全部使用级材料。109 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等,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使用级材料装修。1010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均应使用级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使用不低于1 级

42、材料装修。1011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级装修材料。1012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1 级的装修材料。101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装修、其顶棚、墙面应使用级材料,其它部位应使用不低于1 级的材料装修,且不得影响疏散指示标志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1014 室内的各类配电箱必须采用级材料制成,且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1 级材料上。1015 放有电热设备的房间,各部位的装修应全部使用级材料。非级材料如靠近电器设备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1016 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全部使用级材料装修。1017 图书馆建筑的

43、其它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5的要求:表5 图书馆建筑内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序| 建筑物类别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号| 场 所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书架|家具|装饰织物|其它装饰材料|-|-|-|-|-|-|-|-|-|-|1| 一类图书馆 | |1 |1 |1 | |2 | 1 | 1 |-|-|-|-|-|-|-|-|-|-| | | | | | | | | | | | |二|高度24| |1 |2 |1 | |2 | 1 | 2 | |类| | | | | | | | | |2|图|-|-|-|-|-|-|-|-|-| |书| | | | |

44、| | | | | |馆|高度24|1 |1 |2 |2 |2 |2 | 2 | 2 | | | | | | | | | | | |-|-|-|-|-|-|-|-|-|-|3| 地下书库 | | | | | | | | |-|-|-|-|-|-|-|-|-|-|4| 其它地下室 | | |1 |1 | |1 | 1 | 2 |-1018 除地下书库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5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附录(标准的附录)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指对社会开放,为多种类型读者服务,收藏多门学科、多种载体的图书文献资料,并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

45、整套使用空间和必要的技术设备的图书馆。二、多层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或层数不超过六层的图书馆。三、特藏书库:指专门收藏经鉴定列为国家珍贵文献的甲骨、竹简、绢书、书籍手稿、地方文献等的书库,例如1911年以前历朝的刻本、写本、稿本、拓本等。四、书库:指收藏书本型书刊库的统称,包括基本书库、报纸库、期刊库、辅助书库等。五、非书型资料库:指收藏记录有知识、信息的非书型载体、如唱片、录音磁带、录像磁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光盘、缩微胶片、幻灯片、图片、电影片、电子读物等资料的库。六、开架阅览室:在阅览室内设置藏书区(集中或分散存放),采取开架管理,由读者自行提取参阅,且每个阅览室的藏书面积超过20

46、0平方米或其阅览室面积的13,称开架阅览室。七、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八、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2的防火门。九、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9的防火门。十、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6的防火门。附录(标准的附录)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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