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

上传人:1777****777 文档编号:43378945 上传时间:2021-12-01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118.5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资源描述:

《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4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参加信用担保机构系列培训情况汇报 第一部分 担保和反担保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1、 担保公司的担保 就是一种信用担保。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是在经营信用管理风险中获取收益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专业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金融中介组织,为促进不同专业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和商品交易行为(特别注意)而产生的,在交易对象的搜集、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专业人才的运用、培训和专门技术的研究开发等方面都可以取得明显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因而它具有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节约作用、稳定作用,简言之,对债权人的商业意义表现为:(1)手续简便、快捷。只需要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抵押、质押手续。(2)

2、权益保护完整,直接以现金受偿,无须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质押物,不用担心担保期间和处置阶段担保物贬值问题。(3)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进行专业评价,为债权人提供不同角度的决策依据。 二、什么是担保?担保有哪几种方式? 担保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保障其债权安全实现的支持方式。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大多发生在借贷领域。实际上,在该领域的担保手段和品种发掘得比较充分,而在买卖、运输、加工

3、承揽等经济活动中,运用担保手段还比较少,却为担保业预留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直接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担保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其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三、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1、债权人是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为商业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是担保机构未来研究的重点!)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

4、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2、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四、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有那些? 反担保即是对担保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第三人(担保人

5、)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 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2个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移占有手续。 五、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一般而言,反担保的常用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于受特定的产生条件限制较难应用于反担保。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保证金、业务过程监管和控制、结算账户监管和控制、退税账户监管和控制等都应用于

6、反担保措施之中。特别注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巩固反担保措施的实务中。公证的两大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这两项效力都被应用于担保业务中。 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在我国立法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由于公证执行证书使当事人免于诉讼程序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大减少了诉讼时间

7、,降低了债务追收成本,有利于债权人及时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直接作用表现为能够预防纠纷、避免诉讼,同时快速、快捷地解决债务纠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一)什么是保证? 它有哪些特点? 怎么运用?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

8、作出承诺,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保证由第三人作出,是信用担保,是无形的,而非有形的实物担保。常见的保证文件有两类:一类是保证合同,有的表现为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有的表现为独立的保证合同,一类是保证人单方作出的书面承诺,如保证书、保函等。 2、信用保证是一种承诺,它的特点是: “无形的、不确定的、全面的”。(1)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2)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亦称人保)。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具有确定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无需指定具体的担保财产,可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或承担保

9、证责任的财产是不确定的;保证担保期间,即保证责任发生之前,保证人无需向债权人移交财产,可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或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仍然处于保证人完全的控制和支配之下。保证担保所体现出的财产的非特定化和财产占有、使用的完整性特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保证担保中作为担保标的的主要是保证人的信用,提供保证担保,只需签订保证合同即可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3、实际运用:(1)一般保

10、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个人(家庭)无限连带责任指提供保证担保的个人(家庭)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包括现在和未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般以承诺函形式表现。(2)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

11、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一点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最重要区别,即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12、,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3) 一般保证等于没有担保吗? 一般保证责任担保力度较弱,主要是由于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但绝不等于没有担保。 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叫做“检索抗辩权”。什么是“检索抗辩权”?就是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经过诉讼、仲裁后的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把它口袋里的所有财产全部检索一遍,发现仍然不足以清偿的,一般保证人此时才出面承担补充责任。 因此,我们务必要清晰地认识到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 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在地点上,这种变更包括国内的迁移,也包括由国内向国外的迁移;在时间上,这种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债务人

13、的住所在保证合同签订以前就已经变更,应当认为债权人愿意承担债务人住所变更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重大困难一词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加以判断。 担保法解释中将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明确为重大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发生重大困难的必要条件,如果债务人虽远迁国外但其在国内有财产且容易执行,那么保证人仍享有先诉抗辩权。反之没有财产在国内就不能享有。 而且这一解释不排斥在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重大困难情形,需要法官根据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的立法原意及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担保实务中,对担保方而言,在提供一般保证责任

14、后,务必关注债务人逃匿的风险(人消失,财产转移)。二是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它的意思是,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正在进行的时候,债务人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了。按照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此时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而且债务人很可能还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依法必须中止对财产的执行。此时债权人就可以找一般保证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而不受检索抗辩权的限制了。 这种情形引起的被执行风险应该被一般保证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就考虑到了。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因此,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载明放弃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在

15、订立合同后明确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我国法律只承认保证人以书面方式抛弃。保证人一旦以书面方式放弃先诉抗辩权,即不能再行使此项权利。如果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未拒绝而为清偿义务,应视为放弃了先诉抗辩权,不能事后以抗辩权为由请求返还。作为担保人,主动放弃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权利不多见,主要是后者,先承担了责任,再提出抗辩,为时已晚。一旦承担了责任,即被推定为放弃先诉抗辩权。(二)什么是抵押? 抵押有什么特点? 抵押怎么运用?1、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16、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是接受抵押担保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17、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3、抵押运用:(1)注意事项:1)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才具备优先权,才能对抗第三人。 2)抵押登记对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物权法: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担保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8、以物权法为准3)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在时间上的区别:物权法: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高度关注:只有特定物的动产抵押登记,才能起到实际的对抗作用。种类物的动产抵押登记在事实上很难获得优先权。(2)抵押登记机构:土地:国土局(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的部门)房产、在建工程:建委(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在北京是建委)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工商局(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具:车管所(运输工具登记部门)(设

19、定抵押措施前应该咨询当地相应管理部门能否接受办理抵押登记)(3)不动产物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注意:不是以产权证为准!)在房地产、在建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措施设置过程中,不能仅仅查验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他项权利情况,而必须查验房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初步证明,不是最可靠的证明,只有查验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实不动产权利的真正归属,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4)关于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

20、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5)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物权法新设立的制度更正登记一经成立,具有确

21、权效力,所产生后果是新的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物权。异议登记是无条件的,只要申请人提出,登记机关即给与登记,但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不起诉,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异议登记期间,受让该不动产的人被推定为恶意,一旦经过程序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权利人另有其人,该受让人的权利不受保护。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在不动产物权协议签订后,在将来确定能够实现物权变动的效力,预告登记不能取得物权,但可以产生对抗的效力,以此确保纳入预告登记的物权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预告登记期间的处分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包括担保物权。因此,设立抵押权前查验登记簿,排除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是一项必须的常规工作(6)特别

22、要注意不宜抵押的财产:包括不能抵押、抵押有瑕疵、抵押后无法处置。1)集体用地:有例外,乡、镇、村企业的房产抵押,其所占用的集体用地一并抵押。但较少碰到,一般也不采用,由于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处置受众狭窄,变现困难。2)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这里要做扩展理解:当遇到非公益机构的财产租赁给公益机构做公益用途后,最好不要接受抵押,除非执行法院能够执行。3)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的公益机构名下非公益用途的设施设备、土地房产:公益机构名下非公益用途的设施设备、土地房产只能为公益机构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4)权属有纠纷和争议的财产:一定要查验产权登记簿,排除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否则,对

23、抗权有可能落空。对于巨额价值的财产,建议核查产权取得路径,包括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对价支付凭证等。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海关监管设备和产品比较常见。对于进口设施设备,务必查验报关手续和纳税凭证,发现属于海关监管范围的设施设备,如果接受抵押,应该对该财产的变现价值作谨慎的估计,即该财产现值需要扣除应该缴纳的税款和费用。6)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要一并处置,新增建筑物所对应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实际操作中要及时对新增建筑物进行抵押登记) 7)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名下财产: 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非

24、纯受益行为无效)。 8)国拨土地、以及在国拨土地上的建筑物: 国拨土地是国家对特殊对象非盈利用途需要而无偿划拨的土地,可以被转让,但必须补缴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交纳土地出让金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而要走完规定的程序却不是由抵押权人可以左右的,导致补缴出让金行为的实际不可行。9)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了多年租金的土地和房产:租赁在前,抵押在后,抵押权的实现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防止接受设置了租赁保护措施的土地和房产进行抵押,避免抵押权形式存在事实落空。 10)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建设工程:合同法286条直接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对工程款没有优先权,因

25、此,拖欠施工款的工程,或者无法查清是否拖欠施工款的工程如果要抵押,应该要求施工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11)土地加在建工程抵押:只有在对处置时客户群体狭窄;因工程款纠纷、超标施工、测绘等因素影响工程竣工和顺利取得房产证等不确定因素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对策前提下才能将土地加在建工程抵押视作完整有保障力的反担保措施。12)流质无效债务履行期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担保法规定是签订抵押合同时,物权法规定在整个债务履行期间均不得流质,这是对抵押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反过来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例如:一套万的房

26、产为万元的债务作抵押担保,如果签订了流质条款,并且有效,那么,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房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万的房产仍旧是万甚至更高,债权人获得暴利,另一种是房价降到万元,债权人权益受损。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对抵押财产的处置可以有处置预案,但不可与抵押人书面约定,即使发现并确定债务人无法到期还款。当然,可以作一些外围的准备性工作,比如联系下家等等。13)买卖(抵押)不被租赁:租赁在前,抵押在后,要告知承租人,且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租赁期内租赁不受影响,即使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无效。(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对抗租赁)

27、14)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是指房屋与其下的土地具有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因此两者具有一体性,即:在房屋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其下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时,该幅土地范围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或抵押。注意: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当抵押权人需要拍卖抵押的房屋和土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以承包荒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和土地用途。1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清偿顺序及其实际意义:已办理

28、抵押登记的债权先于未登记受偿;都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第三种情形,我们将先登记的称为第一抵押权人,其后的为第二抵押权人,设定第三抵押权很少见。实际上,设立第二抵押权的意义在于:抵押物实际价值大大高于第一抵押权所对应的债务,实现第一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尚可以清偿第二抵押权所对应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例如:某企业名下房产市场价值万元,以该房产为抵押物向甲银行贷款万元期限一年,一个月后又以该房产为抵押物向乙银行贷款万元期限个月,都在建委和国土局办理了房产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甲银行为第一抵押权人,乙银行为第二抵押权人。如果乙银行贷款到期不能偿还,乙银行

29、可以申请拍卖该房产,如果拍卖所得为万元,那么得先清偿甲银行的万元贷款,剩余部分才能被乙银行受偿,如果,拍卖所得为万元或更少,那么,乙银行将无法受偿。所以,第二抵押权人只有估计到抵押物变现价值会高于第一抵押权所对应的债务时才有设置第二抵押权的必要。操作过桥业务时的一种手段:当变换债权人,抵押物需要在两个以上债权人之间转移时,设立第二抵押权可以保证抵押权不落空。(这时,抵押物的价值溢价多少不再是考虑重点)例:某企业在建设银行有万元贷款,以一栋价值万元办公楼作抵押,工商银行提出,如果将抵押物给工行,将可以提供万元贷款。企业如果还清建行贷款,就可以顺利解除抵押,将办公楼抵押到工行名下获得工行贷款,但如

30、果企业不想抽调流动资金或者企业没有资金还款,而工行愿意获得抵押物就放款,那么,工行在该办公楼产权上设立第二顺位抵押权是一个非常现实有效的办法。工行将贷款发放到企业帐上,企业归还建行贷款,建行抵押权解除,工行自动从第二抵押权人转为第一抵押权人,保证顺位转移过程无缝连接,确保该办公楼抵押全部旁落到第三人手中。充分重视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在此期间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物权法202条)。仅仅针对抵押权,并不涉及质权和留置权。质权、留置权的行使期限仍然是担保法解释(12条)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以内。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抵押权比质权和留置权要少2年

31、。切记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否则,将丧失权利! (主债权诉讼时效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年)注意债务履行期间、债权诉讼时效、担保物权行使期间,不可让担保物权行使权丧失。(三)质押、出质人、质权人和质物:1、概念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交付动产提供担保的人。 质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接受质押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质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质物。2、动产质押的特点动

32、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有以下特点:一是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二是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三是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四是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转移占有”是质权设立的前提条件与抵押权类似,质权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才设立。质权设立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交付和登记都是起到公示作用。4、抵押、质押目的是什么?是在担保物上设立优先权,能够对抗第三人,保证债权安全实现不出意外,如果没有优先权,抵押质押都将失去实际意义。5、可以出质的动产: 凡是合法拥有并依法可以

33、转让的动产均可以设定动产质权,即“法无禁止即可出质”。例如:某电脑经销企业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500万元,企业提出可以将其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电脑作为抵押物,电脑存放于企业自己仓库。担保公司如何落实此项反担保措施?(1)与企业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2)与企业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存货抵押登记。(3)与企业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实现质押权的情形。并将库存转移到担保公司名下的仓库中,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动产质押效力高于动产抵押”,这里的动产主要指流动存货,无法以特定物进行抵押登记的动产)。(流质无效与抵押权类似)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财产,损害质押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对质押物投保,并将受益人设定为质押权人。6、关于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是明文确定的,规定以外的权利是不可以设立质权的。物权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货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帐款()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仓单、存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象征管

35、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实际操作中,存单、仓单、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较为常见。存单质押一般需要存款银行办理质押确认书,仓单质押需要存或仓库管理单位办理质押确认书,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需要到上海或者深圳交易所办理出质登记,非上市公司股权要到所属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7、权利质押需要关注的问题:(1)放心做可以价值固化的权利质押,如存单、仓单等。(2)谨慎选择价值变动的权利质押,如股权、知识产权等。(3)规范操作没有确权的权利质押(务必要确权!),如应收帐款质押。(四)留置1、什么是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运输、承揽加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36、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使用范围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物权法将留置权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且企业间动产留置不再仅限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债权人基于合法事由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就可以启用留置

37、权。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动产留置权优于动产质权优于动产抵押权)例如:汽车抵押后又被留置 2005年5月8日,某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元,期限一年,以一辆购买价72万元的8成新奔驰轿车作抵押反担保,在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6年3月,该车辆在行驶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车主受重伤住院治疗,汽车被送进汽修厂修理。修理费高达19万元,由于投保原因,有13万元需要车主个人支付,就修理费问题车主和汽修厂发生纠纷,没有及时支付修理费。汽修厂将汽车留置。担保公司在做保后检查时发现抵押物受限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车采取保

38、全措施,汽修厂闻讯后也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立即支付修理费。如果汽车被拍卖,担保公司和汽修厂谁将优先受偿?留置方汽修厂优先受偿 注意:(1)留置权优于抵押权的行使可能会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以一些简单的修理阻碍抵押权的实现 。(2)动产抵押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抵押物有没有可能被留置。(3)担保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相关合同中作出排除在同一动产上设定留置的约定,一定程度上避免已设立抵押、质押的动产又被他人留置(事实上,即使作出排除留置的约定,如果出现留置情况,当事人也仅承担违约责任,而物权则已旁落,所以设置动产抵质押反担保时,务必警惕被留置的情况发生)。(五)定金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39、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与保证金定金在第三方担保业务中较少用到,也有担保机构采用履约定金的方式来做担保。而保证金则经常被用到,相同处在于:(1)从设立目的看,都在于担保合同履行; (2)从担保的手段看,定金是金钱的担保,保证金也是金钱。 不同之处: (1)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保证金则可大大超过20;(2)保证金没有定金双倍返还的制裁性,只有补偿性。 (3)保证金

40、可以用金钱以外的仓单等替换,而定金不能。所以,保证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有较大不同,不能画等号。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我们认为保证金是质押的一种形式) 六、关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物权法172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基于债

41、权债务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无从谈起,绝不可以独立创设一个担保合同,没有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保证合同的独立性在国内商业交易中是不被认可的。实际意义:1、银行担保合同格式文本中对担保合同在主合同无效时仍有效的约定可以得到改变。2、法律另有规定即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不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是指最高额担保,最高额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限度的担保,实际的债权债务还没有发生,担保合同可以先成立 ,如果其中一笔主合同出现无效情形,最高额担保合同仍然有效。3、既然最高额担保可以担保合同先于主合同而存在,那么在担保实务中,对某一

42、客户设计最高额担保授信以达到在一个较长时间段中锁定抵押物的目的应该是可行的。如此,担保公司在实际担保业务中可以先与准备长期合作的企业签订最高额担保授信合同,(我们称之为担保授信及追偿合同),约定担保授信额度、担保先决条件、乙方的追偿权、针对授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并凭该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反担保物的抵押登记。七、关于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担保机构可对合同文本作出修订,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中对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进行约定,当不利于或

43、损害担保机构权益情形发生时可以实现担保物权,提前实现风险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实际业务中,针对个性化的项目应该约定的提前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千差万别,担保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并且应该征得被担保企业的认可。我们一般对所有项目的借款人违反资金用途列入到提前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中。(例:抵押担保合同)第二部分 信用担保产品与实务一、普通融资担保业务例:某钢材销售企业,经营钢材三年,目前总资产5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无其他金融机构负债,年销售收入3亿元,利润总额600万元。名下有办公楼一栋可以提供抵押反担保,盖办公楼2年前购买,购买价2000万元,评估价3000万元,相邻位置楼房目前市场

44、成交单价计算价值2200万元。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3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公司经过评审认为:根据企业现金流,给与企业2500万元担保贷款比较合适,根据反担保物情况,将担保额度控制在2000万元以下比较安全。综合以上情况,担保公司担保方案为:以办公楼抵押和企业法人家庭连带责任为反担保,为企业提供2000万元贷款担保。评审关注点:1、企业资产质量:总资产、净资产、有效资产(特别关注)、负债。2、企业经营能力:销售收入、应收帐款、毛利率、利润总额、现金流量。3、反担保保障力和约束力:反担保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反担保资产落实措施、反担保资产对抗力、企业违约成本、反担保措施组合的综合效果。二、存货流动质押

45、监管担保业务上例,如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供抵押,但经担保公司调查,企业最低库存钢材量不低于万元,则担保公司设定的反担保措施为万元钢材质押监管,如果钢材存放于专业物流仓库,则将存放仓库改到担保公司名下,如果钢材存放于企业自有仓库,则应将钢材转移到担保公司控制的存放地点,或者将企业仓库租赁到担保公司名下,仓库由担保公司派员看管,进出货物由担保公司控制。质押率按计算,可为企业提供万元贷款担保。流动存货质押监管业务关注点、库存物资流通性强、保管容易、最好无保质期、要有交付行为,实现转移占有,达到质押的法定条件,以对抗第三方,保证优先受偿权、对库存物资有绝对控制权三、应收帐款质押监管业务上例,如果钢材销售

46、企业常年向模具生产企业供应钢材,并给模具生产企业个月账期,经担保公司调查,应收帐款余额为万元。担保公司可将该应收帐款在人民银行系统中进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同时与钢材销售企业以及模具生产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模具企业须在个月账期届满时将货款打入由担保公司共管的钢材销售企业帐上,否则,模具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担保公司以此应收帐款质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质押率为,可为企业提供万元贷款担保。应收帐款质押监管业务关注点:、应收帐款为确定的无异议的、下游应付单位应该是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与主体企业业务稳定。、除了在人行系统中进行应收帐款登记外,应该签订三方协议,相当于落实了下游企业的限于应付款额度的担保四、

47、过程控制担保业务所谓过程控制担保业务是将企业业务环节封闭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在各个环节设定具体的监控手段,达到风险控制目的,以这种具体监控手段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案例:某环保设备企业与深圳宝安城管局签订了污水处理设备的购销合同,拟向深圳宝安城管局提供价值3000万元的环保设备,根据合同,全部设备款分四笔支付。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设备款的30%作为预付款2、设备进场7天内支付设备款的40%。3、安装调试验收后10日内,支付设备款的25%4、质保期满15日内,支付设备款的5%企业已经收到第一笔预付款900万元,据估算,企业需支出的采购成本在24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约300万

48、元,存在资金缺口1200万,向我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我公司项目经理考察后发现,企业没有实物资产可提供反担保,另外,此合同款项由深圳宝安区财政集中支付,根据当地规定,采购款项必须支付至当地银行,且在当地纳税(企业已在当地开户并纳税),项目经理经过与企业和宝安城管局磋商,制定了一套过程监管方案:1、将当地银行的合同结算帐户和北京放款银行的放款账户设定为我公司共管帐户。2、深圳宝安城管局出具承诺函,确认设备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并承诺在接到担保公司书面指令后,方可付款至指令中明确的企业的帐户中,否则城管局承担担保公司的损失赔偿责任。3、担保公司的付款指令有担保公司派员与企业经办人员共同向宝安城管局递交。4

49、、留置企业开户许可证直至还清贷款,防范企业挂失共管的结算帐户。5、向宝安城管局递交付款指令后,担保公司派出人员关注在宝安的合同结算帐户到款情况,一旦货款到位,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将款项划回北京贷款银行的帐户,并用于还款。以上方案环环相扣,企业没有挪用的空间,唯一的可能就是企业恶意挂失合同结算帐户,导致合同中的第二笔货款1200万元被挪用,而无法顺利按计划划回北京贷款行,即使如此,首创担保公司将不向宝安城管局出具后两笔书面付款指令,企业无法顺利获得后30%共计900万元的货款,企业违约成本很高,由此制约,杜绝了企业恶意挂失的动机,因此此方案是有可行性的。通过此种方式,首创担保公司为该企业提供了120

50、0万元的贷款担保,两个月后,设备顺利到场,货款按设计方案从宝安划回北京用于还贷,担保责任无风险解除。通过同样的方式,首创担保公司为该企业在各地设备供应中累计提供了11笔贷款担保,无一出现风险。五、练习题甲企业主营不锈钢管和不锈钢食品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2008年年报情况:总资产7500万元,流动资产4000万元,存货1000万元,应收账款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应收账款系两家大型食品加工企业货款,根据销售合同,将在一年内分次付清。固定资产3000万元,主要为厂房和机器设备。负债35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系以厂房和机器设备作抵押向A银行的一年期借款,借款期间为2

51、008年4月到年4月,1000万元系向B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一朋友的价值1000万元别墅作抵押,票据期限为2008年11月到年5月,销售收入36000万元,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年3月报表:资产负债变化不大,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总额40万元。由于该企业不锈钢食品生产设备在市场上已经打开局面,订单逐渐增多,1到3月份已经接到5笔不锈钢食品生产设备订单,订单总额为8000万元,需要扩大产能,增加两台共计100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且增加原材料库存1000万元,设备投资企业以自身积累解决500万元,另500万元需要三年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0万元,同时需要一年期1000万元流动

52、资金贷款,企业向C银行提出贷款申请,C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在调查中了解到:企业法人赵某名下有两套住宅,一套100平米,1999年购买,已付清全款46万元,一套260平米,2006年购买,购买价520万元,按揭购买,已付420万元。赵某配偶李某与半年前病逝。甲企业投资了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企业乙,规模不大,注册资金50万元。提供别墅抵押的朋友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丙,朋友别墅已经联系好下家准备解押后销售,但可以提供购买价1000万元的汽车做质押,条件是不影响其正常销售。 担保公司能否满足企业需要?该如何操作?(一)分析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 1、了解企业借贷和还款记录,有无违约现象 2、了解企

53、业上下游发货、付款中有无违约现象, 3、了解企业经营历史、企业主在行业内的口碑 4、分析反担保措施给企业带来的违约成本(二)核实报表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实际资产实力、经营能力、偿债能力。 1、了解和核实7000万元总资产中有效资产成分,所谓有效资产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产,剔除存货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和冷背呆滞品;剔除应收账款中回收无望的款项;剔除固定资产中已经不能使用不再创造价值的资产。 2、核实实际销售情况和现金回笼情况。要掌握主要合同的发货收款条款,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不相符情况,企业需要合理解释。银行对账单必须经出单银行确认。 (三)设计担保方案 1、根据审查

54、,企业资产中总计有500万元的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被认定为无效资产,按谨慎原则扣减净资产,以净资产3500万元70%衡量,企业银行负债在2500万元以内是具备偿债实力的。 2、企业年销售收入36000万元,月均3000万元,扣除应收款和增量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在2800万元左右,按月均现金流量衡量,企业负债在2800万元以内是偿债能力的。 3、按谨慎原则,根据资产实力和经营能力,给予企业2500万元银行负债是相对安全的 4、企业目前已经有银行负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是银票,存有50%保证金,实际偿债敞口为1500万元,给企业再增加1000万元银行贷款是可行的 5、企业申请新增贷款

55、1500万元,与上述分析尚有500万元差距,但我们看到,企业申请新增贷款中有500万元是三年期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款压力相对较轻,设计好还款方式和反担保措施后,应该可以接受。 6、企业可以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为两套个人住宅抵押,购买价570万元,目前市场交易价大约在800万元,其中一套尚有100万元按揭贷款未结清,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不能覆盖新增贷款额度。可以挖掘的反担保资源有企业原材料存货最低库存线在600万元,两家大型食品加工企业1000万元应收帐款,朋友企业汽车销售丙公司实力较强,如果能说服其提供信用担保将是一个不错的方案,而设定关联企业乙公司的信用担保则可以防止企业恶意避债。 7、企业原有两笔

56、贷款分散在AB两家银行,续贷额度的增加或减少都将会给企业和担保公司带来不可预见的影响,为了增加控制力度,将原有两笔贷款额度归拢到担保授信额度内,会增大担保公司的调控能力。8、总体方案: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3500万元担保授信,其中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企业需交纳50%保证金),500万元三年期固定资产投资担保贷款,须分期还款,放款第二个月起每月还款10万元,余款最后一个月还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需要按季度归还,每季度归还250万元。放款银行的选择可以尊重企业意愿。 9、反担保措施:1) 法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 铝合金加工企业乙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3) 汽

57、车销售企业丙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4) 厂房和机器设备抵押。落实后对应释放一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 由丙公司提供价值1000万元汽车合格证质押、汽车实物监管,甲公司提供500万元保证金。落实后对应释放1000万元承兑汇票。6) 法人名下的两套住宅抵押。落实后可对应释放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7) 600万元存货质押监管。落实后可以释放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分期还款。8) 1000万元应收帐款质押。落实后可以释放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分期还款。 (四)落实反担保措施 1、签订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承诺函(法人赵某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后,配偶承诺免签) 2、签订乙公司丙公司第三方信用反担

58、保合同 3、将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二次抵押。 4、签订汽车质押合同,到汽车厂家验证(或直接接受厂家递交的汽车合格证),将相应车辆的钥匙一并收存,同时将汽车存放点转到担保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名下,派驻库管人员全天候监管汽车。 5、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网上登记手续,签订担保公司、甲企业、付款方三方协议,付款方认可应付款项的存在,并保证按约定时间支付到由担保公司共管的甲企业帐户中,如果付款方违约,担保公司可以向付款方代位追偿。 6、签订存货质押合同,将企业原材料存放仓库由担保公司或其代理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向仓库派驻库管人员,对库存进出库进行全天候监管,保证入库商品真实,库存商品价值不少于600万元。

59、7、要求赵某配偶的继承人同意抵押或放弃继承权的承诺。 8、签订并办理100平米房产的抵押合同登记手续。 9、签订260平米房产的抵押合同。 10、向银行提供保证合同申请放款,放款后锁定两笔资金,一笔1000万元,定向用于归还A银行借款,归还后,A银行在厂房和机器设备上设定的抵押解除,担保公司自动顺位为第一抵押权人,一笔100万元,要求定向归还100万元按揭贷款,归还按揭款后,将该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部分 首创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模式介绍1、 首创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底成立。2003年7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战略重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65 亿元、托管各

60、项政府基金17亿元,担保资金合计20多亿元,总资产已达到26亿元。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六家实力强大的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市政府、区县政府予以财力和政策大力支持的专业性政 策性投资担保公司。北京市辖区内14家合作机构、3个分公司。首创担保公司按照政府的政策导向,致力于建设和完善具有北京特色和中小企业特点的担保运行体系,公司成立10年来,担保业务得到长足发展,担保规模以年70%高速递增。累计批准担保项目5000多个,担保金额500亿元。受保企业年均销售增长28%,利润增长35%,税收增长34%,就业岗位增长5%。为解决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安置就业、

61、增加税收起到了积极作用。2、 首创担保公司的运营模式 是“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此模式下,打造并形成了四大体系:(1) 担保财力支撑体系确立了以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为主体的市区两级财政增资补偿机制,保证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1、 资本性补偿和担保资金增资机制:(1)市财政注入资本金;(2)市、区(县)两级财政担保资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增资。 2、代偿补偿机制:(1)公司自营:通过市财政对担保公司实行限率补偿机制,年代偿率控制在6%前提下予以补偿。 (年代偿率=当年代偿金额/当年在保余额)(2) 区(县)财政依据市财政局文件相应建立补偿机制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市

62、财政局在限率补偿基础上实行50%补贴政策。3、风险准备金制度:(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当年补差;(2)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担保余额的0.11提取,每年累加;(3)风险准备基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各项准备金余额已经超过1.5亿元。4、再担保机制:作为发起人之一,参股北京市再担保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0亿元。首创担保公司将成为首批获得再担保支持。再担保机制主要是对担保余额实行再担保,由再担保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凡纳入再担保基金支持的担保机构,须按其担保保费的一定比例向再担保基金管理机构缴纳管理费,该费用一部分作为再担保基金的补充,另一部分作为再担保体系内机构的管理

63、、培训等费用支出。财政资金对再担保公司进行财支持。 (二)担保网络支撑体系以区县政府为基础,以合作机构、分公司、事业部、子公司为基本模式的担保网络构成了首创担保公司担保网络支撑体系。目前已经在北京市 14个区县建立了 14个合作机构和3个分公司,在北京市担保网络覆盖率达到77.8%。(三)银担合作发展支撑体系与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建立了良性互动的银担合作机制。其中与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了风险比例分担的运作模式。银担合作模式:(1)风险比例分担(1:9);(2)保本金不保利息;(3)三个月代偿宽限期。(四)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首创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持续发展的保障,它对主营担保业务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了一套纵横相间的制度网络,这套制度明确了项目从受理、评审、复核、审批到保后监管再到追偿等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