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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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LCG-GZHD-20151060招标文件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花都区“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须知前附表- 8 -一、说 明- 10 -1适用范围- 10 -2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10 -3合格的投标人- 10 -4合格的服务和货物- 10 -5投标费用- 11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1 -二、招标文件- 11 -7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1

2、 -8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9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10投标的语言- 13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13投标报价- 13 -14投标货币- 14 -15联合体投标- 14 -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 -18投标保证金- 15 -19投标有效期- 15 -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22投标截止期- 16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 -五、开标与评标- 17 -24开标-

3、 17 -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7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17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18 -28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18 -29定标原则与授标- 18 -30质疑与回复- 19 -31中标通知书- 20 -六、授予合同- 20 -32合同的订立- 20 -33合同的履行- 20 -34履约保证金- 20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22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6 -第五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2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花都区

4、“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ZJLCG-GZHD-2015106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3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2. 项目编号:GZJLCG-GZHD-201510603. 项目名称: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4. 项目类型:服务类5.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201(

5、专业咨询)6. 项目情况一览表:采购内容服务期最高限价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编制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止人民币 30万元备注: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7.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1.5 参

6、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7.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7.4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投标。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9.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9.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7、(法定节假日除外)9.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9.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9.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9.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9.3.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9.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8、9.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9.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10.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1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14 日 14:0014:3010.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 14:3010.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会议室11.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1.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法定

9、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11.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1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

10、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3.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局 联系人:谢小姐 电话:020-869712591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第二分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0-37726707-302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6968659E-mail:jlecc网址:http:/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

11、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说明2.3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第二分公司电话:020-37726707; 传真:020-36968659。二、招标文件8.3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9.1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9.2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时,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12、变更。13.8不允许有备选方案。13.9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18.11. 投标保证金金额: RMB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2. 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账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账号:10948000000102167银行:华夏银行广州花都支行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GZJLCG-GZHD-20151060,以便查询。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9.1投标有效期:90天。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一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2.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22.1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五、开标与评标25.1评标委员会由5名单数组成,由1名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25.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9.2定标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六、授予合同

14、32.1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34.1履约保证金:无35.11. 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 中标人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RMB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a. 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收款人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账号:44001551505053006882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2. 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

15、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定为准。补充条款: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按采购响应无效。一、 说

16、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3.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须知前附表。3 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

17、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 合格的投标人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3.2.8.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3.3.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

18、合同的投标人。4 合格的服务和货物4.1. “服务” 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4.2.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4.4.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

19、.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1.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

20、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6.2.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6.3.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6.4. 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除非

21、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必须选定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6.5. 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6.6. 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7.2.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

22、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五章评分体系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

23、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3. 除非依本须知第8.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8.3.1. 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

24、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8.3.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8.3.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

25、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9.2. 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

26、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11.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2 投标文件的编写12.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

27、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2.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3 投标报价13.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

28、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13.2.1. 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13.2.2.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13.2.3.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13.2.4.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13.3.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13.4.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

29、支付任何费用。13.5.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13.6.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3.7. 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8. 除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9. 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 投标货币1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

30、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 联合体投标15.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5.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 15.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15.1.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31、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6.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1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

3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7.2.1.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17.2.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8 投标保证金18.1. 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

33、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8.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8.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8.4.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18.4.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4.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

34、务费。19 投标有效期19.1. 投标应自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 投标

35、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0.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0.2. 投标文件的签署:20.2.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0.2.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

36、或签字才有效。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和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一起密封提交,若本项目(或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1.2. 投标文件封装:21.2.1. 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21.2.2. 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

37、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1.3.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2 投标截止期2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2.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投标

38、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五、 开标与评标24 开标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 开标时,由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

39、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4.3. 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5.1. 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

40、照须知前附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5.2.1.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25.2.2.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25.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5.2.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5.2.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2.6.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2.7.

41、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 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5.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6 投标文件的初审26.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6.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

42、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6.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

43、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5.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26.5.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44、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作出。27.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29 定标原则与授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45、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9.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9.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

46、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9.4.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29.5.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

47、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9.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6.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 质疑与回复30.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30.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

48、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招标采购单位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49、,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1 中标通知书31.1.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法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 授予合同32 合同的订立32.1. 除非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50、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3 合同的履行33.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

51、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4 履约保证金34.1. 中标人应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5 招标代理服务费35.1. 按照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52、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二、 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3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年_月至_年_月止。五、 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

53、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六、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

54、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 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

55、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八、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56、九、 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 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 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

57、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 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说明: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

58、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服务期最高限价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编制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止人民币 30万元一、 项目概况“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着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根据国家和省市对花都区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要求,深化

59、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各项部署,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基础上,完善各类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充分运用“三规合一”成果,进一步增强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二、 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内容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十二五”农业工作回顾; “十三五”农业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指导思想与目标; 主要任务和措施; 重点工程; 实施保障。2、项目要求 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及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与导则的规定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照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60、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以2014年为基准年,编制花都区“十三五”时期农业规划。规划必须结合花都区的实际情况,系统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完成情况,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深入挖掘“十二五”期间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 规划须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查,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中标人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提交采购织评议审查。中标人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正式规划成果。三、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但活动未结束或中标供应商履行义务未结束的,应顺延至活动结束及中标供应商履行义务结束,不得要求采购方另行支付费用。四、 知识产权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文件、全部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拥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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