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低丘缓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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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基本概况1.1自然环境概况1.1.1 地理位置临安市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天目山脉南麓。地理位置处于北纬29563023,东经1185111952。市境东连余杭区,南接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西毗安徽省的歙县,北邻安吉县和安徽省的绩溪、宁国县。全境东西长约100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市域总面积3126.8平方公里。1.1.2地形地貌本市地形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天目山脉和西南部昱岭山脉呈北东南西向,构成西北、西南崇山峻岭,沟谷幽深;中部、东南部山势渐趋低缓,地貌破碎,低山、丘陵相互交接,山间盆地、宽谷盆地错列其间;东部为杭嘉湖平原西南边缘,地势低平,多为冲积平原。全市呈

2、现中山深谷、低山丘陵宽谷、河谷平原三类梯级地貌特征。市域最高点位于西部的清凉峰,海拔1787.4米;最低点处于东部的青山街道石泉村,海拔仅9米,相对高差达1778米。1.1.3气候水文临安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活动积温5774.6,极端最高温42.1(1995年7月20日),极端最低温度-13.4(1991年12月29日),多年平均无霜期237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613.9mm,年降水总量49.34亿立方米。全市灾害性气候主要有:春播期低温阴雨、倒春寒和晚霜冻;初夏梅汛期暴雨洪涝;盛夏干旱、台风和暴雨;春、夏、秋三季局部地区的强雷雨、

3、大风和冰雹;秋季低温冷害;冬季寒潮、冰冻和大雪等。临安市水系流向复杂,昌化溪、天目溪、中苕溪、南苕溪分属钱塘江、长江二大水系。中苕溪、南苕溪向东流出注入太湖,属于长江水系;昌化溪、天目溪向南流出汇入分水江,三口水向南流出汇入绿渚江,属于钱塘江水系。主要溪流均发源于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脉,河道径流量主要受降水影响,时空变化同降水相似。全市现有山塘水库5067个,总蓄水量40009万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青山水库)1座,总库容215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13座,总库容11222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13座,总库容2090.8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112座,总库容3007.8万立方米;大塘7

4、20个,蓄水量1874.8万立方米;小塘4218个,蓄水量313.6万立方米。1.2 社会经济概况1.2.1行政区划本市隶属杭州市管辖,市政府驻地锦城街道,偏于市域东部,距杭州市中心50公里。全市现设锦城、玲珑、青山、上甘4个街道办事处,三口、横畈、高虹、太湖源、於潜、藻溪、太阳、潜川、昌化、龙岗、河桥、湍口、清凉峰、岛石、大峡谷15个镇,板桥、西天目、千洪、横路、乐平、马啸、新桥7个乡,全市共有11个社区、15个居民委员会、651个村民委员会。1.2.2人口与劳动力资源2006年末全市总人口526117人,其中农业人口417719万人,占总人口的79.4%;全市总户数183055户,其中从事

5、农业生产户数153000户,占总户数的83.6%;全市从业人员361000人,其中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96700人,占26.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8.3人,锦城街道作为临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803.9 人。1.2.3国民经济状况临安市是浙江省第一批小康县之一,为全省经济“十七强”县市。获得的荣誉有全国生态示范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殊荣。2004、2005年连续闯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行列。根据临安市2007年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全市2006年实现生产总值162.3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

6、人均生产总值30967元,比上年增长15.7%。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04亿元,增长19.5%。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18.40亿元,占生产总值的11.3%,增长9.07%;第二产业生产总值94.55亿元,占56.1%,增长19.4%;第三产业生产总值42.49亿元,占31.4%,增长17.7%。2006年,全市狠抓工业经济第一经济,加快工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块状经济,营造发展氛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38.29亿元,比上年增长20%;农业总产值2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林业产值12.7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7.8%

7、,比上年增长16.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1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07元,分别增长10.3、15.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53元,分别增长10.1、8.2%,年未城乡居民储蓄余额66.2亿元,增长17.9,人均储蓄余额12582元,增长17.1。1.2.4交通状况临安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南缘,位于杭州黄山两大国际旅游城市之间的黄金旅游线上,与沪杭等大城市的联系较为紧密。临安市交通以公路为主,因此陆路交通运输较为便利,杭徽高速公路与02省道从东至西贯通全境。至2006年底,全市通车公路里程已达2797.907公里。其中省道267.326公里,县道54

8、6.388公里,乡道及专用公路781.22公里,高速公路103.988公里,村道1098.985公里。13省道锦城至里畈段路基基本贯通,16省道乐平至於潜段基本完成路基工程,昌文线临安段动工建设,全年完成02、13、14省道等四个项目的干线公路专项整治工程和16、18省道路面大修工程,完成投资5360万元。除公路外,市内无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仅有市域东部青山航道水路运输29.5公里。1.3调查规划概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要求,临安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9、有关部门编制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指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为规划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为规划编制单位、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市林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拟定了临安市低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调查规划技术操作细则,分别举办了低丘缓坡规划试点和低丘缓坡规划培训班,在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了26个低丘缓坡野外调查工作小组,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规划编写组。规划分四个阶段:(1)、准备阶段:市领导组织了各类调研活动,落实规划编制任务,制定规划工作方案,组织规划试点和培训班。(2)、外业调查阶段:以森林资源小班调查记载的海拔、坡度为基础,并根据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查核对,组织各乡镇开展低丘缓坡资

10、源调查,查清低丘缓坡资源分布、提出低丘缓坡资源利用方向。(3)、内业统计阶段:对全市低丘缓坡资源进行现状和规划利用方向的统计,绘制低丘缓坡资源分布和规划图,研建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4)、规划编制阶段:拟定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大纲,提交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审定。依据大纲编写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组织邀请省市专家领导评审后,由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章规划总则2.1 规划必要性2006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耕地资源相对匮乏,人均占有耕地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实际情况,下发了浙政发200620号浙江省

11、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有低丘缓坡资源的市、县(市、区)和乡(镇),都要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清低丘缓坡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专项规划,编制每个开发区块的开发利用规划。临安市委市政府根据省政府20号文件精神,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抓紧按照省政府文件,尽快编制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争取将我市列入省政府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县(市)

12、,以争取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技术帮助,促进我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1.1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临安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山区县市,人均占有耕地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在我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要求各项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保证全国18亿亩耕地底线。根据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得少于27927.92 hm2。因此,全市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最近五年来我市利用低丘缓坡开发共垦造耕地554.6公顷 ,实现了全市耕地占补基本平衡的目标

13、。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2.1.2 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的需要目前临安市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全市林地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林地面积占了国土面积的83%,海拔300米以下、坡度25度以下的低丘缓坡林地有593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因此,因此,通过对低丘缓坡资源可供建设用地的可行性分析,制定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规划,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地资源和低丘缓坡资源,是贯彻落实好省政府20号文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需求的有效手段。2.1.3 推进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反差很大,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城乡社

14、会事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公共资源分配上存在巨大反差。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实施低丘缓坡“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针,从而提高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过大差异,维护社会公正,推进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2.1.4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的需要目前,我国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根据临安实际,要坚持把城镇化建设同加快工业化步伐结合起来,坚持把城镇化建设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城镇化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特别是工业

15、和服务业发展,只有工业和服务业真正发展起来,才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集聚人口的能力。通过低丘缓坡重点开发区块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临安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和两个副中心(於潜镇、昌化镇)建设,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城镇化的重点在于减少农民,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将农村劳动力向当地低丘缓坡开发区块的工业、服务业转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1.5 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的需要低丘缓坡是重要的森林资源,在临安生态建设中的地位十分突出。要以确保全市生态安全为前提,依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要突出以低丘缓坡保持林地规划为基础,实施低丘缓坡林地生态化经营,开展森林观光旅游,加

16、强低丘缓坡开发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发挥低丘缓坡综合生态效益。2.2规划范围与对象2.2.1 规划范围为统一调查技术标准,我们制定了临安市低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将临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低丘缓坡林地作为规划研究的范围。2.2.2 规划对象1、低丘概念。从大地貌类型来说,临安市境内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类。平原是指海拔10米以下、平坦开阔、起伏很小的地类,分为沿海平原和河谷平原,东部与余杭区接壤的青山一带为典型的河谷平原,面积约占10.9%。丘陵广布全市,是指海拔500米以下、有明显起伏、无明显脉络和走向,相对高度在100米以下,面积约占57.2%,根据高程不同又可分为海拔300

17、米以下的低丘和海拔300500米的高丘。山地是指海拔500米以上、绵延起伏、脉络明显的地形,又可分为海拔1000米以上的中山和海拔5001000米的低山:中山分散分布在昌北西部、昌化西南部及临目北缘,相对高度大于400米,山体坡度大多为35以上,面积约占5.4%;低山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及中山边缘地带,海拔高500-1000米,脉络清楚,走向明显,相对高度在100米以上,坡度一般在2535间,切割深度100400米,面积约占27.5%。2、缓坡概念。坡度等级共分为6级,即: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因此为保持建设项目规划的完整性,当这些具体项目涉及到海拔高于300米、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时我们才将

18、这些区域列为规划研究的对象。2.3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2.3.1 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临安市耕地资源紧缺、低丘缓坡资源相对丰富的实际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围绕“融入大都市、创新大发展、构建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的战略,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全面实施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保障、以拓展建设用地利用空间为突破口、以保持林地规划为基础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战略,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3.

19、2 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开发,就是要根据低丘缓坡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合理、适度地开发低丘缓坡和推进村庄整治。利用,就是要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2)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原则。对土层厚、有水源的地块,应规划为耕地开发,以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对紧邻集镇周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规划,土地贫瘠的区块,应规划为建设用地,以解决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对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应保持林地现状,并可利用林地资源发展观光旅游农业。(3)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要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依据临

20、安生态市建设规划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的要求,合理制定低丘缓坡可供建设用地和耕地开发规划,切实维护国土生态安全。(4)坚持依法利用、规范报批的原则。凡建设项目(如工业、村庄搬迁等用地)需要征占用林地的,依法报批;对适宜开发为耕地的林地,应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先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调整林地规划,将其调整为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5)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规划,查清全市低丘缓坡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总体规划,编制每个重点开发区块的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落实分步实施方案。(6)

21、坚持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建设用地规划应相对集中,有利于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林地的低丘缓坡也应加强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率。(7)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要与城镇规划体系、生态市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分类经营规划及交通、水利、电力、旅游、教育等规划相协调。2.4 规划依据2.4.1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2006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22、年);(6)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7)浙江省实施办法(2000年);(8)国家林业局2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9)浙江省政府令第204号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2005年);(10)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11)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2.4.2规范规程及参考资料(1)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研究(2005年3月)(2)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4年6月)(3)临安市林业局临安市低

23、丘缓坡林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7年7月)(4)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2001年);(5)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3年);(6)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6月)(7)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2004年);(8)临安市林业局临安市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05年);(9)临安市交通局临安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年);(10)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市“十一五”水库建设规划和临安市小型水库建设储备规划(2006年2020

24、年)(2006年);(11)临安市统计局临安统计年鉴(2005)(2006年);(12)临安市林业局临安市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2007年)2.5 规划任务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的要求,对全市低丘缓坡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清低丘缓坡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专项规划,编制每个开发区块的开发利用规划。(1)确定低

25、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和原则;(2)查清全市低丘缓坡资源的分布现状;(3)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4)制定低丘缓坡垦造耕地、建设用地、保持林地和补造林专项规划(5)编制每个重点开发区块的开发利用规划。(6)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为各乡(镇)、街道和重点开发区块编制低丘缓坡详细规划提供指导。2.6规划期限和目标2.6.1 规划期限临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基准年为2006年。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近期(一期):2007年2011年;中期(二期)为2012年2020年。2021年后为远景规划。2.6.2 规划目标2.6.2.1 规划战略目标通过规划,充分发

26、挥低丘缓坡资源优势,切实保护、开发、利用好我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加快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保持森林覆盖率的相对稳定,实现林业产业生态化经营,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2.6.2.2 规划的具体目标(1)低丘缓坡林地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远景(长远)目标全市59337.4公顷低丘缓坡,其中规划保持林地面积46087.24公顷,占低丘缓坡面积的77.67%;规划建设用地11190.69公顷,占低丘缓坡面积的18.86 %;垦耕地2059.47公顷,占低丘缓坡面积的3.47 %。(2)以保持林地规划为基础,集约经营

27、低丘缓坡土地。全市远景规划保持林地面积46087.24公顷。规划期内全市低丘缓坡规划保持林地面积52299.0885公顷,其中一期(至2011年)规划保持林地面积56200.2783公顷、二期(至2020年)规划保持林地面积52299.0885公顷。远景规划保持林地面积 46087.24公顷。(3)低丘缓坡开发耕地得到落实,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全市规划垦造耕地总面积2059.46公顷。规划期内低丘缓坡垦造耕地1726.13公顷:一期至2011年垦造耕地684.13公顷;二期2012年至2020年垦造耕地1042公顷;远景规划垦造耕地333.33公顷。(4)加快推进低丘缓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工作

28、,缓解全市用地紧张矛盾。全市低丘缓坡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达11190.7公顷。规划期内开发建设用地5312.1815公顷:其中一期至2011年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面积2452.9917公顷、二期至2020年共规划建设用地2859.1898公顷。远景预留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总面积为5878.5185公顷。(5)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根据国家、浙江杭州市生态建设规划指标体系,2004年临安市人民政府在临安生态市建设规划中对森林覆盖率指标的要求是2007年达到76%,2010年和2020年稳定在76%以上。第三章低丘缓坡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分析3.1 低丘缓坡资源与分布3.1.1广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29、3.1.1.1抽样估计值。以临安市森林资源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全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进行分析。全市森林资源调查以市域土地总面积313477.5公顷为总体,按东西向3公里、南北向1公里的间距进行机械布设调查样地,样地面积0.08公顷,全市共设调查样地1033个。据2004年全市森林资源抽样调查,全市1033个样地,共有182个调查样地落入海拔300米以下、坡度25度以下的广义低丘缓坡土地上,按系统抽样面积成数估计公式估算全市广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1) 面积成数P=(2)成数标准差SP=0.011859(3) 广义低丘缓坡土地面积 点估计:=313477.50.17619=55232区间估计 =5

30、5232313477.51.960.011859=552327286(4)抽样精度PA=(1)100%=86.8%全市低丘缓坡规划面积的估计中值为55232公顷,以置信度95%估计面积置信变动区间范围为552327286公顷,即4794662518公顷之间。3.1.1.2 小班调查面积 据2004年各乡镇小班调查统计,全市低丘缓坡林地总面积为59337.4公顷,落在抽样估计区间内。各乡镇低丘缓坡小班调查面积统计表3.1.2 本规划确定的低丘缓坡资源总量按照省政府要求查清低丘缓坡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的要求,为了有利于的规划区域布局,将全市低丘缓坡小班调查面数与抽

31、样调查面积估计区间的精度作比较后,确定本次规划以森林资源小班调查的低丘缓坡面积59337.4公顷要研究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量。3.2 低丘缓坡资源现状分析3.2.1低丘缓坡林地资源分类及分布。各乡镇低丘缓坡资源分布。分级1、2、3级3.2.2低丘缓坡林地类型分析有林地,乔木林、竹林、疏林地等。商品林与公益林比例3.2.3低丘缓坡林地蓄积统计分析总蓄积量,分类蓄积3.2.4低丘缓坡林地林分质量分析郁闭度、林木单位蓄积分析3.3 低丘缓坡资源利用现状分析3.3.1 征占用土地现状根据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全市2002年至2006年五年间,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农转用”)面积2786.3

32、25公顷。 表 2002-2006年临安市农转用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年度合计2002年2003年200年2005年2006年面积2786.325921.4892653.599218.4877759.6816433.06733.3.2 征占用林地现状3.3.2.1 征占用林地面积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五年间,全市因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1190.9693公顷,年均238.1939公顷m2,占农转用面积的42.7%。锦城街道和青山湖街道征占用林地面积大,两个街道合计占全市征占用林地面积的52.41%,其次为大峡谷和龙岗镇,分别占全市征占用林地面积的10.27%、9.61%;千洪乡没有发生征占用

33、林地。林地建设利用方向分为五类: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水利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五年间,其相应的征占用比例为12.14%、41.47%、29.79%、13.60%、3.00%,可见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是过去五年临安的林地利用大户,比例高达四成多,交通建设项目所占比例近三成。五年内,征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的乡镇街道有锦城街道、青山湖街道、大峡谷镇、龙岗镇分别为256.82公顷、367.37公顷、122.347公顷、114.410公顷;锦城街道和青山湖街道城乡居民建设用地面积最多,占了全市城乡居民建设用地的99.65%;青山湖街道的临安经济开发区和龙岗镇工矿建设用地

34、面积最多,分别占了全市工矿建设用地的28.13%、27.89%;清凉峰镇和龙岗镇交通建设用地面积最多,占了全市交通建设用地的22.36%、14.50%;大峡谷镇和岛石镇水利建设用地面积最多,占了全市水利建设用地的66.73%、19.26%。分年度、分乡镇征占用林地情况详见表x和表x表 2002-2006年临安市征占用林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年 度征用林地面积征用林地面积按用地类型分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水利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面 积占征用林地比例面 积占征用林地比例面 积占征用林地比例面 积占征用林地比例面 积占征用林地比例合计1190.9693144.648212.144

35、93.893441.47354.74729.79161.956613.6035.7243.002002647.252716.642.57304.440647.04153.629323.73161.340324.9311.2031.73200379.701856.058870.340.36490.4621.853427.420.13030.161.29441.622004184.56918.870510.2219.910310.79133.688272.430.0860.0512.0146.51200593.83964.29784.5860.931664.9318.52719.740.26670

36、.299.816510.462006185.606248.781126.28108.24658.3227.049114.580.13330.071.39670.75表 20022006年各乡镇征占用林地统计表 单位:亩、%乡 镇征用林地总面积征用林地面积按用地类型分比例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水利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锦城街道256.82 29.32 205.229 20.21 0 2.06 21.56 青山湖街道367.37 40.70 286.874 38.37 0 1.422 30.85 玲珑街道31.41 3.69 0 24.64 0 3.08 2.64 上甘街道28.3

37、0 11.73 0 12.01 0 4.56 2.38 横畈镇0.070 0 0 0 0 0.07 0.01 板桥乡17.54 16.93 0 0.60 0 0.01 1.47 三口镇0.030 0 0 0 0 0.03 0.00 高虹镇0.56 0.53 0 0 0 0.03 0.05 太湖源镇0.15 0.00 0 0.10 0 0.05 0.01 於潜镇26.39 0.18 0 26.21 0 0 2.22 藻溪镇20.65 0.11 0 20.51 0 0.03 1.73 西天目乡4.830 0.64 0 4.11 0 0.01 0.41 千洪乡0 0 0 0.00 0 0 0.00

38、横路乡2.697 0 0 2.697 0 0 0.23 太阳镇2.12 0 0 2.09 0 0.03 0.18 潜川镇8.370 0.13 0 6.77 0 1.46 0.70 乐平乡3.830 0.08 0 3.72 0 0.03 0.32 昌化镇18.990 0 0.07 15.60 0.83 2.49 1.59 龙岗镇114.410 40.35051.4318.783.8539.61 河桥镇5.815 0.03505.7400.040.49 湍口镇10.110 009.910.1430.060.85 清凉峰镇80.260 0079.3300.936.74 马啸乡0.194 0000.1

39、90.0040.02 岛石镇40.760 009.5331.20.033.42 新桥乡3.455 000.6752.750.030.29 大峡谷镇122.347 0014.18108.070.09710.27 清管局国有16.466 004.266012.21.38 天管局国有3.330 0.22003.110.28 其它国有等3.6958 01.6562.039800.31 合计1190.97 144.65 493.83 354.74 161.96 35.724 100.00 3.3.2.2 征占用林地与低丘缓坡关系临安市过去五年征占用林地面积中,除公路建设项目杭徽高速昌昱段、昌文线、华光潭

40、水库绕坝公路和水利建设工程征用300米以上的林地计47.6975公顷外,其它都属于广义低丘缓坡范围计1143.2718公顷,占征占用林地面积的96.0%。3.3.3垦造耕地现状“十五”期间,全市垦造耕地554.6公顷,年均110.92公顷。2006年已垦造耕地139.67公顷。全市垦造耕地主要集中在昌化镇、太湖源镇、於潜镇、潜川镇、西天目乡等乡镇。第四章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方向概论4.1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原则4.1.1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根据临安生态市建设规划指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要切实保护生态建设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林相整齐森林茂盛的低丘缓

41、坡林地。同时要积极发展观光旅游,发挥森林多重效益。4.1.2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保障临安市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低丘缓坡是垦造耕地的主要途径。我市近年垦造耕地原地类主要集中在林地园地,这些新增耕地面积就是由低丘缓坡林地垦造而来。根据省市垦造耕地计划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已制定了垦造耕地规划:2007至2010年每年约133.33公顷(2000亩)、2011年至2020年上报省级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1182公顷(17730亩)。4.1.3 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矛盾为突破口经济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可使用的建设用地空间,但我市耕地农保率高,使用耕地受国家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政策法律的约束,因此利用低丘缓坡是突破土地要素

42、制约的突破口。4.2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方向4.2.1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方向规划本规划所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包括低丘缓坡的林业、农业、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利用,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仅指低丘缓坡的农业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总面积扣除优先规划的保持林地面积,余下部分就是低丘缓坡可开发利用面积。全市低丘缓坡总面积 59337.4公顷,将分别规划为保持林地面积46087.24 公顷、占77.67%;根据临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改变林地性质开发利用为建设用地和垦造耕地的面积合计13250.16公顷,分别占全市林地面积的5.08%、占全市低丘缓坡面积的22.33 %。4.2.2生态建设对低丘缓

43、坡保持林地资源需求分析临安市林业用地面积计为261046.8公顷,其中低丘缓坡面积59337.4公顷、非低丘缓坡面积201709.4公顷。根据森林覆盖率要保持在76%的生态市建设要求,全市至少要有238242.9公顷的林业用地为有林地和特种灌木林可以参加森林覆盖率的计算,但由于其中一定比例的不可转变为有林地的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一部分必须的辅助生产用地的面积,在林地地类动态变化过程中是始终存在的,2004年森林资源调查时这部分面积为14630.8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60%。如果通过适当营林措施将上述面积从14630.8公顷减少到9553.7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下降到3

44、.66%。则当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时,需要林地总面积247796.64公顷(238242.9+9553.74)。如果非低丘缓坡林地面积201709.4公顷全部规划为保持林地时,则为了稳定76%的森林覆盖率,至少需要低丘缓坡保持林地面积为46087.24公顷(247796.64-201709.4)考虑到本次森林资源小班调查时,没有将农田上种植的笋竹林7919.27公顷按“四旁”林木规定计算覆盖率,如果将上述竹林面积按调查技术规定作森林覆盖率计算的话,则全市森林覆盖率可以提高2.5%,因此当全市13250.16公顷低丘缓坡全部开发利用为建设用地和垦造耕地后,临安市的森林覆盖率实际可以达到78

45、.5%,完全符合临安生态市建设规划。所以全市长远规划保持林地的低丘缓坡总面积为46087.24公顷,对生态建设是有保障的,留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4.2.3低丘缓坡可供开发利用资源分析4.2.3.1 低丘缓坡可开发利用总量根据临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市建设用地和垦造耕地的远景规划总量不能超过13250.16公顷,即现有林地总面积减去生态建设所必需的保持林地面积拥有量(261046.8-247796.64)。(1)根据全市垦地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划和为杭州市承担造田造地任务,全市远景规划低丘缓坡垦造耕地2059.46公顷。(2)建设用地规划。全市远景规划可供建设用地11190.7公顷。即低

46、丘缓坡可开发利用总面积减去垦造耕地面积(13250.16-2059.46)。4.2.3.2 适于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条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受多方面条件影响,主要因素有政策限制、数量限制、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的限制。(1)政策条件限制。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要求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因此,已列入农保范围的低丘缓坡土地原则上不得开发为建设用地。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我国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已启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因此,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低丘缓坡林地原则上不能开发为建设用地和垦造耕地。垦耕还林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25度

47、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的规定,因此除交通、水利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以外,25度以上山坡地要控制转为建设用地、不得垦造耕地。征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139号文印发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对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具体为:a、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b.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

48、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c.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d.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以

49、下简称商品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以下简称宜林地)。e.经批准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原则上可以使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及宜林地。f.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基本农田建设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宜林地;因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商品林地和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林地。农转用审批政策。全省农转用土地年度指标,由省政府批准下达,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受农转用总指标限制。(2)数量限制。全市低丘缓坡可开发利用总量不能超过13

50、250.16公顷,各乡、镇、街道可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总量不能超过各乡、镇、街道低丘缓坡林地总面积。(3)自然条件限制。主要地质灾害的影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则上不不规划为建设用地。(4)基础设施条件限制。交通、水源、电力等基础条件不成熟的区块,一般近期不作建设用地规划,待今后条件成熟后才适宜开发。第五章低丘缓坡保持林地规划5.1 保持林地规划原则5.1.1保持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及省级以上公益林,应当继续保持林地,不得开发建设用地和垦造耕地。5.1.2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事业的原则。对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天然阔叶林和郁闭度0.7以上的针阔混交林,应当保持林地现状。有条

51、件的要积极利用森林资源发展观光旅游。5.1.3建设优质农林产品基地的原则。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和适宜发展优质农林产品林地的应当保持林地现状,生产优质农副产品,满足人们生活所需。5.2 保持林地总量和区域分布5.2.1 远景规划全市保持林地面积46087.24公顷,各乡镇保持林地分布。5.2.2 分期规划规划期内全市低丘缓坡规划保持林地面积52299.0885公顷,其中一期末(至2011年)规划保持林地56200.2783公顷、二期末(至2020年)规划保持林地52299.0885公顷。5.3 加强林地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率对继续保持林地的低丘缓坡土地,要采取科学营林

52、措施,走林业产业生态化经营之路,不断提高林地生产率。5.3.1 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对生态公益林和林相整齐的林分要贯彻“封山育林、封山护林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方针。对郁闭度在0.5以上的林分,进行封山护林,落实管护责任;对郁闭度在0.5以下林分,通过人工促进更新、定向培育、人工补植等封育措施,加快优势树种生长,提高林分郁闭度到0.7以上,尽早建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阔叶混交林。通过封禁管护,落实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3.2实施景观改造工程结合全市正在实施的“七路二镇一湖”森林景观改造工程,对该区域低丘缓坡的林相进行景观

53、改造。采用人工促进或人工重新构建措施,达到森林群落结构优化、生态功能稳定、景观特色明显、生物多样性较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可持续的目的。林相改造措施有:(1)封育保护:对于生长好、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混交林,除去掉一些病虫害、枯死木及藤条、杂灌等,实施全面封山,向景观、防护目标进行定向培育。(2)疏伐套种:对于老化的竹林、杉木低产林,可进行疏伐,每年伐去部分竹子、杉木,套种优良阔叶树种,经多年培育,改造成常绿阔叶林或常绿落叶阔叶林为主的森林植被。(3)补植套种:对于原来造林时林木枯死或林地边缘未栽植的地方或疏林地,目前多形成“林窗”,对此类林地可选择同一树种或其他树种予以补植。(4)更新造林:

54、对于荒山以及因火害、采伐等原因而重新成为无林山的林地,采取局部整地的方式,实施块状、带状混交造林。(5)复合经营:对于山核桃纯林,采取林下套种茶叶、紫箕、紫穗槐、黑麦草、杨桐等生态栽培模式。“七路二镇一湖”森林景观改造工程,其范围指杭昱线(青山至昱岭关)、桐千线(横路丁村至乐平七坑)、藻天线(藻溪至天目山)、汤苦线(龙岗至岛石)、文昌线(昌化至湍口)、临青线(锦城至白沙)、彭张线(横畈墅地至三口葱坑),包含昌化镇、于潜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及青山湖四周第一面坡照面山,是临安市重要的生态走廊。5.3.3培育优质农产品基地低丘缓坡土地是优质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区域。1980年代后期以来,临安市实施“上促青山

55、、下稳良田、主攻中间”的低丘缓坡三线作战战略,主攻中间就是大力发展以竹林经济林为主的农业区域发展战略,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临安“东竹西果”的林业产业格局就是开发低丘缓坡的成果。要继续培育低丘缓坡的商品林基地。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地资源资产化经营,加大对低丘缓坡林地开发的投入;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带动优质农林产品基地建设;探索林业生态化经营,提高低丘缓坡林地综合效益。5.3.4发展森林观光旅游临安市森林旅游资源丰富,全市主要旅游景点都是依森林资源为依托。2005年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245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2亿元,旅游总收入从2002年的11亿元上升到17.85亿元。其中利用低丘缓坡

56、开发的景区有青山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浙西大峡谷、浙西天滩、柳溪江、瑞晶洞、白水涧等。要充分利用临安丰富的低丘缓坡森林资源,大力发展以森林旅游休闲度假为主导产品的观光农业。结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和高效林业产业建设,发展森林观光旅游农业。5.3.5实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对低产林分、低效林分,要采取林分改造措施,实施林种改造、树种改造。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对象:5.3.2.1 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对象(1)低产用材林:立地条件不适宜,产材量低,年均增长蓄积不足0.2m3/亩的中幼林龄;郁闭度低(0.10.3),又没希望成林的林分;达不到预计经济效益的林分。(2)低效防护林:林分结构不合理,希望通过人为改造提高生态效

57、益的林分;郁闭度低,生态效益差,通过封育也难成林的林分;遭受过严重的病虫害、火灾、人为破坏以至林相残破,需要通过人为改造来恢复其生态功能的林分。(3)低产竹林:毛竹每亩立竹数在90株以下或每年亩产竹材300公斤和笋100公斤以下或每年亩产经济效益在400元以下。雷竹丰产林老化衰败、产量持续下降到亩产500公斤以下,雷竹自然林经营不善亩产量250公斤以下。5.3.2.2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措施(1)低产用材林:a.直接采取重新造林的方式或先皆伐后重新造林的方式。b.采取补植、抚育等必要的人工措施。(2)低效防护林:a.对郁闭度较低,结构不合理的林分,应根据现有的林分结构特征进行有目的性的人工造林、人

58、工补植、抚育等林分改造措施。b.对郁闭度0.5以上,林下阔叶目的树种较多但多受压,宜采取适度间伐、施肥和局部补植等定向培育措施,以改变林分结构,提高生态效能。(3)低产竹林:首先要分析造成低产竹林的原因,然后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a. 掠夺性经营造成的低产竹林毛竹林改造的关键措施是改善立地条件和调整竹林结构。如开展林地垦复,多施有机肥或以草代肥埋青,少挖或不挖鲜笋,加强留笋养竹,每亩立竹数达150株以上,并使幼壮竹占75%以上。雷竹林由于连续多年覆盖,竹园已开始老化衰败,经济效益下降,需进行改造。对出现早期衰败的雷竹林,通过改善经营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停止覆盖,伐除衰败老竹,留足新竹,使竹林休养生息,逐步复壮竹林;对持续出现衰败的雷竹林,采取伐除衰败竹林更新措施。b.荒芜的低产竹林采取强化垦复,进行劈山清杂,锄草松土,促进地下竹鞭复壮,加强留笋养竹,大幅度增加立竹株数。c.立地贫瘠的低产竹林改造措施应以保持水土为根本,必要时采取带状垦复,尽量保护竹林内的阔叶树和林下的阴性杂草,强化护笋养竹,增加立竹株数和竹林郁闭度,形成较差的立地条件下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提高竹林产量。对立地条件不适宜种植的雷竹林,采取树种更新改造。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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