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经济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试题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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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专业经济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试题一、单向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什么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什么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A 个人全部财产;其特定资产 B 其出资额;其全部资产 C 其出资额;其经营资产 D 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全部资产2、预算草案需要经过特定的机构批准生效,才能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 )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财政部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A政府公务员 B公安

2、局民警C商业银行信贷员 D国有企业工人4、合伙人( )享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A.按出资多少 B.按选举票数的多少C.平等 D.轮流5、破产案件应当由( )人民法院管辖。A债权人所在地 B债务人所在地C管理人所在地 D当事人协议6、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 )A 会计制度 B 会计关系 C 财务管理 D 资金流向7、中国人民银行在( )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8、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 A.财务总监 B.总会计师 C.会计师 D.统计师9、公司以其( )依法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A 全部国有资产 B 全部公司资产 C 部分股东资产 D 公司债券10、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大会 B总经理C董事会 D监事会1、 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会计制度 B 会计关系 C 财务管理 D 资金流向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为( )A 19人 B30人C20人 D50人3、我国现行破产法适用于(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B 全民所有制企业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D 各种企业4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A普查 B定期检查C抽查 D 强制定期检查5、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

4、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按下列哪项办理?A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B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C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D 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无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6、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 、不合格 B 、未经检验 C 、数量不足 D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7、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 )。A、自然人 B、事业单位C、团体 D、机关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 )。A、安全权

5、B、知悉权C、请求权 D、自由选择权9、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 、不合格 B 、未经检验 C 、数量不足 D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10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 、可以出示检查证件 、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可以不出示检查证件 、在某些场合应当出示检查证件1、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数是( )A 二年 B三年C四年 D五年2 生产者的

6、首要义务是( )A保证产品质量 B保证包装符合规定C不生产淘汰产品 D保证标识符合规定3、.下列不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董事长B.执行董事 C.经理 D.监事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5、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 )。A、自然人 B、事业单位C、团体 D、机关6、甲公司欲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为( )。A.3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根据公司性质决定7、

7、 王某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合伙企业中的一大笔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王某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解决? A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人民法院起诉C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 向其他合伙人抗议8、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 A 自己提出辞职 B 承担行政责任 C 承担赔偿责任 D 解除其职务 9、会计法是指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会计制度 B会计关系 C财务关系 D资金流向1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 )。、一切法人

8、、一切法人和个人、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从事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1、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股份制企业2、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 )。A、自然人 B、事业单位C、团体 D、机关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 )。、一切法人 、一切法人和个人、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从事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公积金的比例是利润的( )A 10 % B 13 % C 15 % D 20

9、 %5、(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A 、公平交易权 B 、知情权C 、选择权 D 、监督批评权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为( )A 、 19人 B、 30人 C、 20人 D、 50人7、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 ( ) A 注册会计师 B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 会计师 D 会计专业大专以上文凭8、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可以出示检查证件 、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可以不出示检查证件 、在某些场合应当出示检查证件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

10、讼时效为( )。A、一年 、二年 、四年 、半年10、破产案件应当( )人民法院管辖。A债权人所在地 B债务人所在地C管理人所在地 D当事人协议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对 )理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畅销产品,乙公司要求搭售部分滞销产品。乙公司的出卖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 ) 理由: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

11、易条件行为,违背甲方意愿是显失公平的违法行为。3、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人员超越权限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 错误 )理由: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人员超越权限对外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如果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当平均分配。(对 )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跟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分担协议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否则不得任意调动或撤销。( 对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

12、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否则不得任意调动或撤销。6.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刑罚期满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错 )理由:根据会计法规定,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7、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同时无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能力。(错)理由: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投资人以自己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8、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

13、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错 )理由:根据规定,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因此,只有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才会解散。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错 )理由:增加注册资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但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做出决议,并无“出席会议”之规定10、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只要向消费者说明,即可在市场上流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得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错 ) 理由:企

14、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能上市流通2、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说明。( 对 )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知情权范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除外。 ( 对 ) 理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经营者”,因此,其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不正当竞

15、争行为。 ( 错 ) 理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虽不是经营者,但其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竞争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5、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错)理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6、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错)理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错)理由:在人民法

16、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得上诉。8、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应当视为到期( 对 )理由: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9、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而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负责人会同主管单位一并监交。(错)理由: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10、为保证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一律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错 )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1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1、经济法是调整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错)理由: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 错 )理由: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企业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 ) 理由: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8、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不能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错 )理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5.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错 )理由: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错 )。理由:外资企业。是依照外资企业法及其

19、他有关法律规定成立,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在税收上构成中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8、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不再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错 )理由: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9、 国有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错)理由: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9、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投赞成票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错 )理由: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

20、力。10、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对 )理由: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延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 错 )理由: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对 )理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

21、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经营者”,因此,其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 对 )理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错 )理由:建筑工程及军工产品不适用5、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错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全体,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不得经营和营利性服务6、纳税人同

22、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并提出复议后,可以先不缴纳税款( 错 )理由:纳税人在与税务部门发生纳税争议时,要想行使行政复议、诉讼等权力,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缴纳税务决定缴纳的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理由:。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8、甲把自己的一头牛放在乙处要求乙为其保管,在乙的细心照料下,大牛生下一头小牛,此时合同届满时,乙只需要把大牛返还甲。(错)理由: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

23、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9、出纳人员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错 )理由: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0、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对)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违法处理2

2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特征: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立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职业者(如国家公务员),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盗取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未尝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3、 反不正

25、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竞争区别不公平竞争是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因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不平等竞争可以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基本原则: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3交易应遵循自愿

26、、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社会监督的原则1税收的特点及税法构成要素特点: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违法处理2、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

27、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3、统计法的基本任务及基本原则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基本原则:1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原则,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2实事求是原则,统

28、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1、 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具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2、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

29、名称应该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名称是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者可以用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 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答:(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民。(2)我国

3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位的原则;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社会监督的原则。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共40分)1、李勇,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勇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业务。于是他欲请王辉(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建要求李勇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元。李勇心中不悦,但又怕不同意张会刁难,只好应许。问

31、:(1)该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2)李勇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为什么?(3)聘用王辉是否合法,为什么?(4)张建的要求是否合法?李勇可以拒绝吗2、甲公司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曰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曰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32、:(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

33、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丁造成损害,因此,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34、。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己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4)甲有权向丙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

35、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欠丙的账款50万元和丙欠甲的账款70万元在3月15日时均已到期,甲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于4月10日生效。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保温

36、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答:该保温瓶经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宣传,使客户和消费者上当受骗或陷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

37、动的组织或个人为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晓,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诋毁或贬低自己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5、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3年前,2008年底,董事长张某认为公司章程已经不适应形势,决定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2008年12月5日,董事长向全体股东(9名)发出了会议通知,12月10日全体股东参加了股东会。张某在会上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经过讨论,5名股东投票同意,4名股东投票反对。最后,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问: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本案中有下列违法之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必须由有四

38、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的董事、监事提议,本案由董事长一人决定即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这是违法的。2、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仅提前5天通知,也是违法的。3、修改章程决议必须经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本案中董事长宣布过半数即生效,也是违法的。6、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

39、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1)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40、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则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4)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1、,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7、某市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发现其所属辖区某国有企业投资的下属公司擅自使用收据,不申报纳税。于是,国税局的办案人员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经营中使用的票据。而该公司以自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声称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没有纳税义务,并且拒不改正错误,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拒不提供账簿。在无

42、法从正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寻找消费者了解情况。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得知该公司与上级母公司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人员管理独立,经费自收自支,属独立核算企业,并找到了该公司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根据事实,办案人员下达了税收违法事项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税收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 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43、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要企业实行独立核算,那么,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此判断本案中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8、某日,付某夫妇带着一对儿女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他们交了19元洗澡费后,就分别带着儿女到更衣室,用洗浴中心的锁将衣物等用品锁好,带上钥匙去浴池洗澡。当付某洗完澡到更衣室穿衣时,发现储衣柜被撬了,放在腰带上的手机和口袋里的钱包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手机套。付某着急了,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要求协商处理此事。洗浴中心以本店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发生丢失,概不负

44、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付某说:“你们这里就没有看衣柜的人吗?柜子都被撬了,你们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一定要赔。你那个店堂告示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能约束我。”双方争执不下,付某就告到消协。请问:付某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我国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付某夫妇作为消费者到洗浴中心洗澡,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付某夫妇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的防盗措施不完善,没有专人告知消

45、费者,致使衣物箱被撬,洗浴中心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洗浴中心店堂告示有声明,但是由于该告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应当归于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付某夫妇作为消费者到洗浴中心洗澡,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付某夫妇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的防盗措施不完善,没有

46、专人告知消费者,致使衣物箱被撬,洗浴中心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洗浴中心店堂告示有声明,但是由于该告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应当归于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

47、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问题:(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 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 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4) 海天水泥厂与建

48、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 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600元外,其余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 函件内容为准。 (6)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海

49、天水泥厂收到水泥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1590元外,其余均依建筑工程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10、2005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接到福州瑞腾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下称瑞腾达公司)的投诉:沈某原为该公司员工,在瑞腾达公司工作期间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司的海外客户资料。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及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这些客户资料属商业机密。但沈某利用职权之便,私下与资料中的五家境外客户发生电脑还原卡的贸易往来,经营额折合人民币约255251元,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问: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12、甲、乙丙三人各出资6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50、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在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摩托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雨辰汽车配件厂。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陈某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雨辰汽车配件厂?(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8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1甲有的权利乙和丙都有.如果定为甲负责,乙丙有监督和否决的权利.2不

51、行,丙能从事任何合作,就是不能与王某从事与合伙企业利益相冲突的.3那要看情况,如果甲故意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公司不知道的话,该合同成立.但是亏了,可以找甲索赔.如果甲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知道甲的权限是10万还与他签订,那该合同无效.4没有有限合伙着一说法,合伙都是无限的,而且还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13、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

52、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

53、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14、案情上海某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皮肤大面积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本厂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

54、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的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问题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1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生产者能举证产品具备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未进入流通的产品属于仍在生产者控制之下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即使造成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产品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产

55、品存在缺陷是由于谁的过错所造成应当予以确认,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说明缺陷是产品在脱离生产者控制后进入流通领域才产生的,这种缺陷可能产生在运输、仓储或销售过程中,赔偿责任应由仓储、运输或销售部门承担。(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科学技术水平是指当时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2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妆品并非通过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过亲友私自从厂里拿来,该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A厂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A厂研制的实验品经过质量检验并未发现有害物质,对一般消费者并不存在缺陷。但产品中肯定还

56、存在某些可能损害某些特殊过敏皮肤,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可能发现产品缺陷,但是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认为该产品并不存在缺陷。15、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1)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2)谁应对该产品负责?(3)居民甲有什么权利?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

57、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

58、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

59、、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应注意的是,消费者甲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这里财产损害不应包括往返车费),所以适用由销售者(商场)先行赔付的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甲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厂家)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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