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手册专项督查(定义、意义、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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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督查一、专项督查的定义(一)专项督查的定义专项督查是相对于决策督查而言的,它是指对上级或本级领导的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领导批示是国家机关、行政领导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工作方式,也是其指导具体工作的重要依据,一般是指领导在一些比较关注、比较重视的文件材料上做出的文字批示。这些批示是指导、部署、协调或推进某项具体工作,沟通各方面信息,解决实际问题,对各部门工作做出评价的重要载体。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只是一个开始,最终的价值要体现在落实的过程及落实的结果上。专项督查工作是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产生实际效果的重要保证。(二)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的关系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既有联系

2、又有区别。重大的宏观决策往往可细化为各个具体的专项工作,宏观决策的落实就是由各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来实现的。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的联系在于:第一,两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督促领导决策落实,检查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具体工作方式。第二,两者的方法相近。都是采取专题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督查调研等形式开展实际工作。第三,两者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较好地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能,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力推动各级领导决策的贯彻和落实。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的区别在于:决策督查涉及面广,普遍性较强,属于对中长期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专项督查工作内容单一,涉及问题层次较深,时效性更强,短期内的效果也更明显。(

3、三)专项督查的内容专项督查的内容决定于领导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界定范围,从这个角度来看,专项督查主要是针对以下内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一是上级或本级领导在文件、信息、信函、报刊等有关材料上,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办理某一事项并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二是上级或本级领导批请相关单位领导同志阅、阅研、阅处、阅酌、参考、参阅、考虑等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三是上级或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这直接关系到上级部署的顺利贯彻和领导决策的有效落实。因此,专项督查是督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专项督查的必要性政务督查特别

4、是专项督查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包括地税机关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工作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取决于上级的决策是否正确,更取决于上级的决策能否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加强地税部门的专项督查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促进各级地税机关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就是要增强各级地税机关的执政意识和宗旨意识,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促使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研究解决地税干部和纳税人的困难和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因此,认真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于推动决策的落实,提高

5、政府部门和地税部门的执行力、公信力、决策力和亲和力具有极强的必要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一)专项督查工作是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专项督查是政府部门和地税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决策、督查、落实三者之间,督查是决策落实的桥梁和纽带,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专项督查是落实某项具体决策的“急先锋”,也是推进具体工作的“助跑器”。与此同时,专项督查也是辅助领导决策付诸实施的一项重要服务工作。具体说来,专项督查在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以下三方面作用:一是在督查内容上与领导决策相联系。专项督查的内容,无论是领导批办事项,还是其他重大交办事项都与领导决策密切相关。因此,专项督查工作都是把

6、领导决策事项作为督查的重点,跟踪追击,检查督促,狠抓落实。二是在督查方法有很强的辅助性。专项督查实际上是一种领导行为,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但是,专项督查的辅助性质,要求督查不能采用领导直接督查的方法,而必须采用专项督查的方法,即协助领导者进行督查,在督查活动中,其所作所为以及方式、方法和语言都是以协助领导了解、分析、决策为中心。三是在督查效果上强调实绩。检验专项督查效果的惟一标准,就是看领导决策落实情况如何。因此,专项督查只看实绩,重实效,绝不摆花架子走过场。这就使得专项督查工作中始终把推动领导决策落实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点。(二)专项督查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所谓执行力,是指政府部门和其

7、内部的干部贯彻上级决策意图、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操作能力,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灵魂和核心。具体内容包括对事业执着追求的意志和坚韧,驾驭局势、克难攻坚的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顾全大局、齐心协力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对如今的政府部门来说,从来就不缺少规章、制度、思路和办法,关键在于这些好思路、好办法、好制度能否不折不扣地全部落实到位。督查工作是执行力建设的最直观体现,关系一个单位的顺利运转、形象树立、工作效率和事业兴衰。专项督查是领导职能的延伸和补充,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可以充分运用督查成果,在政府部门内部采取工作点评制、定期通报制、责任

8、追究制等办法,维护上级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确保政令畅通,切实促进政府部门执行力的提高。具体说来:一是把专项督查结果与干部的目标考核、单位的工作考核、领导的政绩考核乃至升降奖惩挂钩,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查处;二是对在专项督查工作中执行认真,效果明显的,采取通报表扬、现场推广等办法加以弘扬,以此增加压力,激发动力,从而在政府部门内部营造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三)专项督查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建设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是包括地税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社会信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一旦政府行为失信,不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出现政策

9、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必然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地税部门承担着为国聚财的重要职责,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国家的形象和政府公共管理效能的发挥,对整个社会信用环境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增强政府的权威,优化发展环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活水源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做好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关键在于决策和落实。政府决策部署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专项督查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专项督查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

10、形象,关系到能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建设公信政府的关键环节。具体说来:一是专项督查工作,可以集中精力抓好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就地解决政策、政令梗阻现象。二是做好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保证领导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四)专项督查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决策力专项督查工作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决策一步一步落实的过程。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和问题解决一分,决策落实就推进一步。专项督查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及时、全面

11、、准确地反馈重大决策落实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更多的成果进入领导决策的视野,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具体来说:第一,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各级领导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驾驭全局能力。第二,专项督查工作对于领导干部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努力学习新知识,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掌握新方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使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的认识水平、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第三,专项督查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用创新的举措推进工作落实,从而切实履行政府各项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

12、和秩序。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专项督查有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提高政府部门决策能力的作用。(五)专项督查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亲和力专项督查工作要发现问题,就必须到决策落实的第一线去,到实施决策的主体也就是群众中去,到实施决策的客体也就是具体工作中去。作风不深入,无法发现问题,工作不深入,无法认识问题,督查不深入,就无法解决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专项督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更多的第一手材料。这样一来,一方面,促进了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动服务,为地方基层发展主动服务,为优化发展环境主动服务,自觉地用地方发展

13、的实际效果,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际效果,来检验衡量政府的工作效能。另一方面,促进了政府部门密切联系群众,把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发展阶段的新变化、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多办打基础、利长远、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多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好事,把专项督查的成效体现到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中,提高了政府部门的亲和力以及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三、专项督查的任务专项督查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领导机关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14、等工作顺利实现。针对地税部门来说,专项督查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工作任务来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督查上级和本级政府部门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这是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处室、区县局、分局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查办事项后,要按照工作程序由督查部门责成有关部门查办,或牵头组织力量查办。上级领导批办事项和上级领导部门要求的查办事项,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同时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要及时向发出督查通知的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查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但延长期不能过长,必要时可以直接到办理单位去催办。

15、(二)督查政府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是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说来,包括上级人大、政协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转办事项的协调与服务,上级和本级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转办和答复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某项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往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凡是涉及政府工作的问题,各单位督查部门都要积极进行查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三)承担基层群众反映或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倾听基层干部呼声,为纳税人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是各级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来自基层群众的呼声以及各种新闻媒体披露

16、的重大问题,不仅领导要主动关心,而且各级地税督查部门应该把它们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基层和具体事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要在领导的授权和部署下,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四)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主要是指其他经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或要求督查的事项。例如:上级或本级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地税部门内考核责任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纳税人、基层干部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具体办理情况等。四、专项督查的工作程序凡列为专项督查的事项,应该按照立项、送批、拟办、分办、组织协调、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开展工作

17、。针对地税部门来说,依据专项督查工作服务对象的不同,在具体的工作程序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立项专项督查要依据领导批示内容和具体要求来确定某项工作是否需要进行督查。一般情况下,领导在批示中明确了具体办理时限,要求反馈结果的事项都要立项进行督查。例如:“请XX局长阅研,结果望告”、“XX,请认真研究办理,尽快将情况报我”等等。领导在批示中没有要求反馈结果,只是总结、评论性的提出具体观点的事项,则不需要立项督查。例如:“XX税务所核查工作开展的很好,为其他单位树立了榜样”、“我局税收任务已经提前完成,感谢全体干部的辛勤努力”等等。还有些领导批示没有明确要求反馈结果但要求对某一事项进行关注、学习、

18、思考,对这类工作是否需要开展专项督查,由督查部门根据工作的重要性、时效性等具体情况确定。例如:“XX地税局大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请XX局长关注”、“此次专项检查发现了很多管理问题,请XX、XX两位处长认真思考总结”。专项督查的立项,必须是一事一项。接到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件以及交办事项后,不论是采用手工方式还是计算机方式,都要进行登记,填写专项督查立项登记表(示例1)。要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批示摘要等内容。如果是上级或本级领导口头传达的工作要求,也要进行立项登记,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查,避免专项督查事项有所遗漏。登记后要根据批示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是否立项督查;其余需要向批示领导或交办领导反馈

19、办理结果的事项,均应立项进行督查。示例1 专项督查立项登记表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及文号领导批示/通知/要求内容办理时限办理情况备注12(二)送批送批是专项督查为上级领导服务时特有的工作环节。接到上级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经过立项环节之后,要立即送本单位领导批示。送批的主要目的在于让本单位领导及时掌握上级来件的有关要求,做出办理事项的具体安排,推动督查工作向前进展。本单位领导的批示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批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不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例如:“请XX科长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二是在批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同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例如:“请XX所长查明情况,做出分析,形成报告后先报我”

20、。本单位领导批示的内容也是督查部门对督查事项进行拟办、分办的重要依据。在此,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要及时送批,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请本级单位相关领导做出批示;二是要避免出现督查件的横传,有的领导对督查件进行批示后习惯于直接送交承办部门而不是回送给督查部门,这样容易造成督查件的失控,影响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因此,一定要请领导批示后将督查件退给督查部门,由督查人员登记、分发,跟踪开展后续专项督查工作。(三)拟办、分办专项督查登记立项后,督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根据立项要求、各级领导批示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拟办,即确定专项督查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交办督查事项,并提出时限等办理要求。督查部门通过发送督查通

21、知或督查通知单进行专项督查的拟办。领导做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的督查事项,一般通过发送督查通知单进行拟办;领导没有做出批示,例如只是以口头传达的形式提出具体要求的督查事项,通过发送督查通知进行拟办(见示例2、示例3)。督查通知或督查通知单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督查单号、文件内容、领导批示意见、承办部门或负责人、列督日期、限结时间、办理要求等内容,并将领导批示文件的复印件附在通知后面一并发送。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机密或敏感内容的督查件不能通过网络发送,只能以纸质材料和保密电子介质的形式发送。需要多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完成的专项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根据领导批示和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办,即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而后再

22、要将督查通知或督查通知单同时发送给几个相关部门或单位,明确各自责任范围,提出相关办理要求。示例2 督查通知督 查 通 知X督通XXXX年X号XXX地税局:按照XXX局长的指示精神,请你单位报送上半年组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回顾、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意见和建议等。请于X年X月X日上午下班前,将反馈内容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发送至XX督查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XX地税局督查室(办公室) X年X月X日示例3 督查通知单XX地税局督查室 X督转XXXX年XX号领导批示XX局长批示:XX、XX两位局长,请了解北京市的有关情况,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重点,研究我局的应对措施,结果报我。3

23、月4日内容摘要北京地税信息普刊第34期外部信息参阅主办单位XX地税局主办领导XXX督查人员XXX协办单位XXX地税局协办领导XXX督查人员XXX列督日期3月4日限结日期3月10日通知日期3月4日办理要求1.请按照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办理,由承办单位形成办结报告,并通过内网办公系统发送至XX地税局督查室;2.在限结期限内无法完成办结报告的,由督查人员电话通知XX地税局督查室并说明理由。联系电话:XXX承办单位领导批示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办理记录领导签字督查人员签字(四)组织协调一般情况下,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办的专项督查事项,具体办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主办

24、单位负责。对于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部门或单位之间存在分歧的事项,督查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该承担的任务,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或部门的责任,明确办理督查事项的具体措施,从而达成共识,推动专项督查事项的贯彻和落实。有些问题一次协调不成,应组织多次协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组织协调过程中督查部门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着眼大局,严格要求,不能事必躬亲代行职能,要由具体负责的单位或部门完成专项督查事项,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关系由督查部门来联系和协调。二是要注重沟通和协调的技巧,不能一味施加压力,不能越俎代庖干预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业务,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灵

25、活调配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专项督查事项保质保量完成。督查部门协调不了的,必要时可请领导出面。由领导出面协调时,督查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五)承办专项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或督查通知单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抓紧贯彻落实。专项督查事项的办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问题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在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认真听取督查事项所涉及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切不可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事项办理完成后,承办单位要

26、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专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向督查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部门初审,督查部门初审后转报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或督查部门应在一定的时限内审核批复承办单位,批复时,应明确督查事项的具体完成时间。(六)督办检查专项督查事项下达后,督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定期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掌握督查件办理情况,加强具体督办检查工作。规定期限的专项督查事

27、项,必须如期办结;未规定具体期限的事项,也应抓紧办理,尽早办结;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查部门应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在督办检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可采取督查调研、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传真、发函等多种督办形式进行及时的检查催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专项督查事项按时落实。督查部门在督办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实际情况,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决策和工作的落实。二是要统筹规划,措施得力,连续督办,一抓到底,确保专项督查工作收到实效。三是督办检查的过程要作好记录。(七)审核评估承办单位办

28、理专项督查事项的办结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报告应讲清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承办单位起草的办结报告应先送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经其同意后再报送至督查部门。督查部门对办结报告,也应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精神,是否符合办理要求,是否符合政策,是否行文规范,是否文字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部门应将办结报告退回承办单位进行补办或重新办理,重新上报。(八)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专项督查事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经审核,符合办理要求的,督查部门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材料。通过督查反馈(见示例4)的形式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反馈决策

29、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客观的反映事实,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为上级领导服务,也就是承办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时,情况反馈包括两个步骤:一是向本单位领导反馈办理结果,由本单位领导审核;二是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向上级机关或上级督查部门写出办理报告,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向上报送。(九)情况通报对专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通过督查刊物进行通报。刊物的内容一般包括:督查部门完成的反馈报告、督查部门针对某一具体问题作出的分析报告、各单位落实某项具体工作的情况等。依据专项督查事项涉及内容以及具体的工作需要,督查刊物可以分为普刊和专刊。普刊集中刊登各单位对领导关注的某项具有普遍意义事

30、项的办理情况,例如各单位开展某项主题活动的有关情况。普刊的发送范围除了主要领导,还可以包括各相关单位。专刊又称为领导专刊,主要用来刊登领导关注的某一具体事项的办理情况,往往涉及单位范围较窄,或者内容为敏感或保密。因此,专刊的发送范围也只有相关领导。(十)整理归档专项督查事项办结后,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督查案卷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督查部门应将专项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上级来件、领导批示、督查通知(单)、催办记录、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向上级机关呈送的办结报告、编印的督查刊物排列顺序,立卷归档,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为保管。专项督

31、查事项的电子档案也应该定期备份保存。五、专项督查的要求督查只是一种手段,督查的目的是落实,是解决问题。因此,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中,应始终把督查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从总体上来看,专项督查工作的要求就是要保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意图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从督促和检查两个方面来看,督促注重的是效率,而检查则注重的是质量。首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办理时限不宜过长,承办单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督查部门的督查工作一定要跟得紧,就是说应该提高效率。其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重要性决定了领

32、导对办理工作要求很高,领导的意图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就是说应该提高质量。所以,专项督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保证和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关注办理效率和质量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效率和质量的关系。如果为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只追求速度,忽视了质量,未能领会批示的真实意图,对办理工作缺乏研究论证,提出的工作方案或意见往往不够科学,不够完善,这必定会对领导做出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办理工作的效率不高,领导的意图落实不到位,就会影响整个工作的大局,更谈不上办理质量,而且一个不合格的办理结果领导不会满意,反过头来再研究,再办理,就要浪费更多的时间。因此,专项督

33、查的更高要求就是保证和提高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妥善处理好效率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要求就是专项督查工作的全部内容,整个专项督查工作就是完全按照这一要求开展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专项督查对相关部门的要求1.严格办理时限专项督查特别是领导批示督查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督查部门在确定办理期限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承办单位一个合理的办理期限。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办理时限往往难以把握。实际上,办理时限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根据批示内容和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确定时限;一种是给办理工作确定一个固定时限。前一种模式理论上更具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督

34、查部门和督查人员自身的局限性,一般情况下很难对办理时限做出合理的预期,同时办理工作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这一模式难以操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更多的采用后一种模式。在固定时限模式中,以10个工作日为例,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一般性的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是领导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领导要求的时间去办理;三是确实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部门应该在期限内书面向督查部门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同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督查部门要对上报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拿出拟办意见,按照领导同意的时间延期办理;四是对紧急批示和交办事项,领导没有明确具体时限的

35、,要每日报送办理情况,直至办结。2.明确工作程序专项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立项、送批、拟办、分办、组织协调、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在专项督查工作中,承办部门要认真按照督查程序要求落实办理,不得自行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领导,这样做容易造成多头报送,影响专项督查事项的处理效率。领导批示办理结果反馈应统一由督查部门呈送领导,以便领导及时审阅。3.加强协调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批示,督查部门要确定一个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报告。几个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

36、见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将协调经过、分歧意见和依据及解决分歧意见的意见书面上报。督查部门要根据主办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具体协调。对督查部门不具有协调能力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由领导出面协调。4.严把报告质量关承办单位反馈专项督查办理情况的内容要实事求是,结论要准确。对于领导提出相关要求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措施。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反馈后,督查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有:办理结果是否符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有关要求;办理事项是否完结;多个部门承办的,意见是否统一;报告文书是否规范等。凡反映情况不清,采取措施不力或者处理意见不当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办理。5.狠抓责任追究督查部门要采取

37、多种形式对承办单位办理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及时办理和反馈办理情况,延误工作,办理领导批示件不负责,反映情况不真实、处理不到位或者久拖未办的,以及擅自扩散、泄露、散失领导批示和交办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定期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二)专项督查对相关人员的要求1.切实履行职责专项督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按职责要求,认真抓好专项督查工作。从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内容上看,大部分批示和事项都是给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地位

38、和决策权来讲,由一把手负责,办理工作会更便捷、更有效率。因此,承办单位一把手应为专项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向领导反馈的情况原则上应由承办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发。承办单位一把手要在单位内部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督查部门的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及时登记立项,及时督促办理,加强工作指导。要随时掌握查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并认真做好催办记录。对重要紧急的查办事项,要特件特办,急件急办,当日或第二天就要询问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到承办部门了解情况,督促办理。2.遵守保密纪律领导批示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范围发送。批示件及涉

39、及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传达范围。特别是领导在一些来信来访材料和涉及多方利益矛盾材料上的批示,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人员中传达。对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要视同正式公文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相关人员要做到不误传、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若经领导同意,查阅领导批示件内容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必要时相关电子材料要通过保密介质进行传递,严禁通过互联网或各类网络传输软件随意发送。工作人员不得将领导批示内容和相关材料泄露他人或复印外传。领导批示和相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及时整理归档。3.提高自身素质督查工作人员经常处于矛盾的焦点、协调的中心,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40、、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因此,要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正派的督查队伍。一是督查人员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学习好、把握准最新的政策形势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外行督查内行”的现象,保证督查工作的深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督查人员自己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既要掌握大政方针,又要熟知具体细节,更要清楚如何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树立严谨、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具体来讲:一方面,要会协调。督查工作性质决定了督查人员往往处于协调的核心,督查人员要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提高协调的艺术和技术。另一方面,要能参谋。当前的专项督查工作已经从

41、原来简单的办文办事逐步转到了办理重大决策上来,领导对督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重大决策出台前后,往往都有督查机构的参与,这就决定了督查人员必须要提高参谋能力,能够不断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三是督查人员要严格践行廉洁从政,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既要树立权威,又要戒骄戒躁,让各单位和部门都能信服,从而顺利地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六、加大督查力度 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政务

42、工作,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部门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一个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各部门和各单位应该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的有效落实,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始终,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原则第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主体,督查部

43、门主要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议、提案,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第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对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落实;对难度较大的,应列出计划,尽力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谅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

44、有答复。第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坚持顾全大局、高度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各单位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在办理和答复中要始终站在政府的立场,胸怀全局。要各尽其职,互相配合,不准推卸责任,转移矛盾。要本着对代表、委员,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答复和落实办理事项,不得强调客观敷衍推诿,不得违背原则盲目许愿,不得超越权限草率答复。(三)建议、提案的交办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督查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送建议、提案交办单,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按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督查部门应明确主办、协办单位

45、,由主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交办单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或需增加协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可自交办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书面向督查部门提出退办意见,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办理,由督查部门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后另行交办。督查部门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填写建议或提案调整单,并由本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退回上级的联络部门。承办单位不得自行将建议、提案转送其他单位。(四)建议、提案的承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46、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应直接参与重要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同时,应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相应的责任。使承办工作从交办、催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承办单位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应按照有关政策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办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因权限或因客观情况所限,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中的问题,确实解决不了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取得代表、委员的同意或谅解。对建议、提案内容掌握不准的,必须事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准确掌握建议、提案内容后再

47、进行办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共同参加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座谈等活动。对办理中涉及的一些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和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以及几个部门协商意见不一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请示汇报,经多方协调和研究后,提出适当解决办法进行答复。在没有明确批复或主持协调以前,承办单位不能草率答复,更不能推卸责任,转移矛盾。(五)建议、提案的答复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答复意见,送督察部门审核,并经

48、主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采取与代表、委员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在本地区工作或居住的代表、委员,除代表、委员不要求面复或特殊情况不能面复外,应先当面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只征求第一位签署人意见),代表、委员主动要求与承办单位座谈的,应尽量满足其要求。代表、委员确实因工作忙或外出不能当面征询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答复。答复意见一般在取得代表、委员同意或谅解后,再作书面答复。建议、提案由本单位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不包括分别办理件),本单位承办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汇总作书

49、面答复,也可以联名书面答复。会办单位应向主办单位提供情况和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和上报。承办单位应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按要求进行分类,在建议、提案复文上标明类别,即:接办理情况分类标明A、B、C。A类,分三种情况:一是代表、委员所提具体问题得到解决或年内可基本解决的,为A1;二是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长期努力工作逐步完善的问题,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工作有进展或取得一定成效的,为A2;三是受政策法规限制,目前不能解决,向代表作出说明解释的,为A3。B类是已列入工作计划、预计二、三年内可以解决的。C类是因财力、物力不足等原因须待以后逐步解决的。承办单位收到

50、建议、提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拟文,经督查部门审核,送领导审批、签发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会办单位除外)拟文,经督查部门审核,送领导审批、签发后,直接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办理建议、提案,审批办理报告过程中,承办单位应一律在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单上签署意见。承办人员需填写建议办理情况登记表和提案办理情况登记表。复查办理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是“已经列入规划二、三年内可以解决的”(B类),要逐件检查落实和进展情况;办理

51、情况是“因条件和政策规定限制等原因,短期内不能解决,向代表、委员说明解释的”(C类)要纳入本年度的办理范围,再次认真研究,结合工怍情况,凡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抓紧办理,在办实事上下功夫。建议、提案的原件、复文稿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统一由督查部门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整理存档。(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督查部门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好的部门和承办人员,督查部门应该给予表扬;对丢失、积压建议、提案或在办理过程中互相推诿、贻误工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处室和承办人员,督查部门应给予通

52、报批评。参考资料:1 张京磊.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J. 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01) ;2 姚伟民. 督查工作的权威从何而来J. 秘书之友, 1997,(04) ;3 陈学军. 搞好党委督查工作之我见J. 办公室业务, 1999,(01) ;4 方长勋. 督查工作要变被动为主动J. 秘书, 1999,(05) ;5 徐西胜. 督查:决策的另一半J. 办公室业务, 2002,(03) ;6 王清源. 探索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新途径J. 办公室业务, 2002,(05) ;7 张正华. 督查工作之我见J. 办公室业务, 2002,(06) ;8 符大纲. 进一步

53、强化督查工作的思考J. 办公室业务, 2004,(04) ;9 罗元香. 抓督查工作的“五字诀”J. 当代贵州, 2006,(15) ;10 史进才, 段虹. 关于做好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1994,(02);11 朱子龙, 刘孟春. 搞好决策督查要正确处理十个关系J. 秘书之友, 2000,(03) ;12 蒋洪昉. 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有机结合 有效开展党委系统督查工作J. 秘书工作, 2004,(08) ;13 从一则实例看专项查办向决策督查的转变J. 秘书之友, 1997,(08) ;14 许俊彦. 探索决策督查规律提高决策督查水平J. 秘书之友, 1999,(07) ;15 宋兴保. 坚持四位一体 搞好决策督查J. 秘书之友, 2001,(05) ;16 何育才. 决策督查须做到“三真”J. 办公室业务, 1999,(03) ;17 苗秀旺. 谈专项查办与决策督查的相互作用J. 秘书之友, 2001,(02) ;18 王玉生, 杨峻岭. 正确把握决策督查工作的着力点J. 秘书之友, 199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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