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连通总管净水厂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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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74844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85.50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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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连通 总管 净水厂 招标 文件
资源描述: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 净水厂土建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陕水咨NX―[2015]―LTTJ) 招 标 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4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说明 34 第二节 投标报价说明 34 第三节 其他说明 38 第四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1 第六章 图 纸 6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9 三、授权委托书 70 四、投标保证金 71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2 六、施工组织设计 73 七、项目管理机构 77 八、拟分包计划表 81 九、资格审查资料 82 十、其他材料 8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净水厂 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和国家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净水厂土建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涉及海原县城及其中南部11个乡镇88个行政村,供水人口21.85万人。工程铺设51.67公里总管1条,新建加压泵站3座,新建水处理能力2.0万m3/d净水厂1座。 2.2项目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至中卫市海原县。 2.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日处理能力2.0万m3/d净水厂1座,建设内容包括水处理间1座、加药间1座、清水池2座,宿舍楼1座。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及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企业需已取得进宁备案许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9日上午9: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8:00,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上传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文件如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联系电话:15349551399,0951-7805195、7805196。 4.2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银川国贸中心B座10楼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 邮 编: 邮 编: 750001 联 系 人: 马 亮 联 系 人: 王波 电 话:0951-7805212 电 话: 0951-5043841 传 真: 传 真: 0951-504384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btb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2015年4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 联系人:马亮 电话:0951-780521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兴庆区公园街3号银川国贸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王波 电 话:0951-5043841 传 真:0951-5043841 1.1.4 项目名称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净水厂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宁夏海原县 1.2.1 资金来源 地方配套及国家补助 1.2.2 出资比例 地方配套54%,国家补助46%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8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 节点工期:2015年11月20日前主体工程完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备通水条件。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及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企业需已取得进宁备案许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之日起3日内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3天汇入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必须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部分必须由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为本人手签。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3.7.5 装订要求 所递交的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在文件左侧装订并胶封,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未按照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副本) 招标人名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净水厂土建安装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在2015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部门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招投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套用定额 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 10.2 取费类别 见工程量清单。 10.3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开标前3天公布。 10.4 开标现场须携带有效的资料原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两证)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 7、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 8、评标办法要求打分的有效证明资料。 备注:以上前7项未提供原件或审查未通过的,视为废标。 中标单位在工程建设期内须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管。 10.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全套投标文件,格式均采用可编辑的office软件(如:WORD、 EXCEL)。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存储于优盘内;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海原县连通总管工程净水厂土建安装工程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单位名称)”字样。 10.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全文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3页至第22页)。 附件一: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宁夏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试行办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招标、评标规定。 5、招标文件以及补充通知(答疑)。 6、有效的投标文件以及要求澄清的文件。 二、评标原则 1、评标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取和严格保密的原则; 2、坚持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满足供货及安装日期的原则; 3、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4、评标中遇到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三、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开标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四、废标的界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委会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一个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报价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 7、附带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9名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6名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设单位代表3名。通过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分和比较,依据投标人得分的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程序 先进行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进行评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 ①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鉴定; ②淘汰投标文件中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 ③对投标文件进行算术错误修正; ④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⑤对投标文件进行细微偏差的澄清。 2、详细评审 ①定性评议; ②定量打分; ③复议(必要时); ④根据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评审标准 (一)响应性鉴定 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检查。鉴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3、招标人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的澄清 细微偏差的澄清包括投标文件的技术数据、条件、标准、数量、设备、工期、质量、价格、费用等选定或模糊的问题。 九、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项目名称 评分标准 (一) 投标报价(45分) 1 投标总报价 (30分) (1)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式中: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Mmax1最高有效报价,Mmax2次高有效报价); 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3)评分标准 (4)以投标报价偏差率-2%为基准分30分,按下列规则进行打分:投标报价偏差率从-2%(含)开始至0%(不含)每增加1%,扣0.5分;从0%(含)开始每增加1%扣1分,直至全部扣完,不得负分;从-2%(不含)开始至-6%(含)每降低1%,扣0.3分;从-6%(不含)开始每降低1%扣0.5分。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 2 投标报价分析(15分) 投标报价完整性、合理性好,得10~15分,一般得5~10(不含)分,较差得0~5(不含)分。 (二) 施工组织设计(37分)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6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最高得3分。 措施、计划是否详尽,最高得3分。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和先进,最高得3分。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最高得3分。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切实可行,最高得2分。 是否采取新工艺、新技术、保证措施,最高得2分。 是否有可行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最高得2分。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切实可行,最高得3分。 5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切实可行,最高得2分。 6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性,最高得2分。 流水作业的是否合理性,最高得2分。 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等方面如何,最高得2分。 7 资源配备计划 (8分) 施工设备计划是否合理,最高得2分。 新设备的采用程度,最高得2分。 劳动力计划是否合理,最高得2分。 主要材料资源供应是否合理,最高得2分。 (三) 项目组织机构(10分) 1 项目经理业绩 (5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同类工程每承担一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未承担过类似项目得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须携带原件。 2 技术负责人 (3分) 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初级职称的得1分。 3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2分) 人员配置力量强,综合业绩高的最高得2分。 (四) 企业资信(8分) 1 体系认证(2分) 企业已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三证齐全得2分,缺一证扣1分,扣完为止。须带相关证明原件。 2 企业盈亏情况(2分) 出具审计后的前三年度(2011、2012、2013)财务报表:近三年(2011~2013)连续盈利得2分,近两年(2012~2013)连续盈利得1分,近两年有一年亏损得0分。 3 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2分) 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得1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不得分。(以提供该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须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4 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2分) 获得全国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有一项得0.5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须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十、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委会委员根据各投标文件及评分因素进行单项打分,各项分数不高于规定分值,总分不超过100分。取全部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根据记分结果,排出各投标人平均得分名次,如前两名记分结果相同,则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排序,然后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十一、其他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评审意见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排序意见等形成评标报告,上报招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中标后确定)。 1.1.2.5 分包人:(中标后确定) 。 1.1.2.6 监理人:(中标后确定) 。 1.1.4  日 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各类来往函件在3天内送达双方商定地点 。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2)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费用调整,以及其他需批准的事项。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施工场内道路、材料设备存放地和其他工地公共设施等。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设计图纸中的管材、管件及机电设备。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现场。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5.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 无。 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发包人提供的进出场道路和交通设施、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承包人。 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5天内。 9.2.2 本合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 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0日 11.2 完工日期 完工日期: 2016年5月30日 节点工期:2015年11月20日前主体工程完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备通水条件。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影响工程投运的逾期完工违约金额 10000 元/天;工程投运后,逾期竣工违约金额 2000 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不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按月计量,承包人每月8日前上报至监理人,经监理人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发包人。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第二次预付款的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人员、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拨付前3天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0%开始按进度等额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扣清。 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需提交一式6份进度付款申请书。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金额;(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4)若与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相冲突,进度付款时间可顺延,在此期间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扣留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 本条款增加内容: (1)承包人必须于工程完工后42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整编,并上报监理人进行审核;监理人必须在承包人上报后20天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发包人。 (2)承包人未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整编工作,发包人将停止承包人一切工程付款,且每逾期5天(不足按5天计)扣款1000元。监理人未按期完成审核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8天内提交。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工程需要提供并配合相关工作。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行业部门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附加条款: 25.1 人员管理 25.1.1在签订合同后,承包人项目部主要人员证书上缴发包人保管,至工程竣工后归还。如承包人未经许可随意更换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5.1.2无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按每更换一人进行1万元罚款。 25.1.3承包人采用严格的考勤制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2日,否则按500元/日•人罚款。 25.1.4承包人按计划进场的主要管理人,每月也应住工地22日,否则按200元/日•人罚款,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25.1.5以上罚款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下达罚款通知单执行。 25.2 质量、安全管理 25.2.1任何情况下,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扣罚承包人1万元。 25.2.2任何情况下,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罚承包人1万元。 25.2.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一般质量问题,视严重程度,每发现一次罚款500-5000元。 25.2.4以上罚款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下达罚款通知单执行。 25.3 资料整编 25.3.1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行业部门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视情节严重程度,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承包人最终工程档案资料上交6份。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四: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五: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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