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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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筑 施 工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 使 用 、 拆 卸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GJ196-2010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检 查 技 术 规 程JGJ160-20082011.07.15 1、 要 认 真 领 会 学 习 的 重 要 性2、 要 熟 练 掌 握 安 全 管 理 知 识3、 要 尽 到 责 任 心 ( 特 别 是 过 程 中 的 监 督 责 任发 挥 问 题 )4、 全 员 参 与 安 全 管 理 是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的 主 要工 作 , 安 全 员 要 做 到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的 工 作 ,要 树 立 自 己 的 威 信 , 要 定 好

2、 自 己 的 位 置 , 监督 安 全 施 工 是 自 己 的 本 质 工 作 。 整 体 要 求 5、 安 全 策 划 是 贯 穿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 的 重 要 环 节6、 安 全 教 育 需 要 从 进 场 工 人 、 方 案 、 交 底 、施 工 、 项 目 全 体 人 员 等 方 面 贯 穿 安 全 生 产 的重 要 性 , 同 时 要 落 实 到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7、 安 全 管 理 需 要 在 消 除 每 一 个 隐 患 做 起 , 不能 光 喊 口 号 , 没 有 实 际 行 动 。8、 要 严 格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

3、 是 保 持 常 态 发 展 的基 础 ( 包 括 监 管 人 员 自 身 素 质 的 提 高 , 数 量的 配 置 等 ) 目 前 现 状 思 考o 目 前 , 施 工 机 械 的 常 规 化 管 理 处 于 边 缘 状 态。 一 是 没 有 组 织 机 构 , 二 是 缺 乏 专 管 人 员 ,三 是 租 赁 市 场 与 租 赁 过 程 不 够 规 范 , 四 是 对设 备 的 本 质 安 全 ( 质 量 ) 不 够 重 视 , 五 是 操作 人 员 素 质 偏 低 , 六 是 重 使 用 轻 保 养 现 象 存在 , 七 是 信 号 指 挥 配 备 不 足 或 不 负 责 任 的 配合

4、出 现 误 差 , 八 是 重 租 赁 价 格 不 考 虑 安 全 使用 技 术 性 能 , 九 是 只 管 租 赁 不 管 使 用 推 诿 现象 , 十 是 不 按 方 案 或 合 同 要 求 安 装 使 用 。 总 则1、 0、 1为 了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 保 证 进入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完 好 ,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机械 设 备 的 安 全 使 用 , 防 止 和 减 少 机 械 事 故 的发 生 , 制 度 本 规 程 。1、 0、 2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的 工业 民 用 建 筑 及 市 政 基 础 设

5、施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设 备 检 查 。1、 0、 3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健全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 并应 对 现 场 继 续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检 查 技 术 规 程 JGJ160-2008强 制 性 条 文3.1.5 发 电 机 组 电 源 必 须 与 外 电 线 路 电 源 连 锁, 严 禁 与 外 电 线 路 并 列 运 行 ; 当 2台 及 2台 以上 发 电 机 组 并 列 运 行 时 , 必 须 装 设 同 步 装 置, 并 应 在 机 组 同

6、步 后 再 向 负 载 供 电 。3.3 2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的 电 力 系 统 严 禁 利 用大 地 和 动 力 设 备 金 属 结 构 体 作 相 线 或 工 作 零线 。3.3.4用 电 设 备 的 保 护 地 线 或 保 护 零 线 应 并 连接 地 , 严 禁 串 联 接 地 或 接 零 。 3.3.5每 台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 箱 , 严禁 用 同 一 个 开 关 箱 直 接 控 制 2台 及 2台 以 上 用电 设 备 ( 含 插 座 ) 。3.3.12开 关 箱 中 必 须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 且 应 装设 在 靠 近

7、符 合 的 一 侧 ,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应 大 于 30mA,额 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不 应 大 于0.1s; 潮 湿 或 腐 蚀 场 所 应 采 用 防 溅 型 产 品 ,其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15 mA, 额 定漏 电 动 作 时 间 不 应 大 于 0.1s。 6.1.17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主 要 承 载 机 构 件 出 现 下 列情 况 之 一 时 应 报 废 :1、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主 要 承 载 机 构 件 失 去 整 体 稳定 性 , 且 不 能 修 复 时 ;2、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主 要 承 载 结

8、构 件 , 由 于 腐 蚀而 使 结 构 的 计 算 应 力 提 高 , 当 超 过 原 计 算 应力 的 15%时 ; 对 无 计 算 条 件 的 , 当 腐 蚀 深度 达 原 厚 度 的 10%时 ;3、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主 要 承 载 结 构 件 产 生 无 法 消除 裂 纹 影 响 时 。6.5.3 动 臂 式 和 尚 未 附 着 的 自 升 式 塔 式 起 重 机, 塔 身 上 不 得 悬 挂 标 语 牌 。 6.5.7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到 设 计 规 定 的 基 本 高 度时 , 在 空 载 无 风 的 状 态 下 , 塔 身 轴 心 线 对 支撑 面 的 侧 向

9、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0.4%; 附着 后 , 最 高 附 着 点 一 下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于 0.2%。6.5.16塔 式 起 重 机 金 属 结 构 、 轨 道 及 所 有 电 气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 金 属 管 线 , 安 全 照 明 的 变压 器 低 压 侧 等 应 可 靠 的 接 地 , 接 地 电 阻 不 应大 于 4, 重 复 接 地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10。 6.5.20当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起 重 力 矩 大 于 相 应 工 况下 的 额 定 值 并 小 于 额 定 值 的 110%时 , 应 切断 上 升 和 幅 度

10、增 大 方 向 的 电 源 , 但 机 构 可 作下 降 和 减 小 幅 度 方 向 的 运 动 。6.5.21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吊 钩 装 置 起 升 到 下 列 规 定的 极 限 位 置 时 , 应 自 动 切 断 起 升 的 动 作 电 源:1、 对 于 动 臂 变 幅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 吊 钩 装 置 顶部 至 臂 架 下 端 的 极 限 距 离 应 为 800mm; 2、 对 于 上 回 转 的 小 车 变 幅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 吊钩 装 置 顶 部 至 至 臂 架 下 端 的 极 限 位 置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1) 起 升 钢 丝 绳 的 倍 率

11、 为 2倍 率 时 , 其 极 限 位 置应 为 1000mm;2) 起 升 钢 丝 绳 的 倍 率 为 4倍 率 时 , 其 极 限 位 置应 为 700mm;3、 对 于 下 回 转 的 小 车 变 幅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 吊钩 位 置 顶 部 至 小 车 架 下 端 的 极 限 位 置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1) 起 升 钢 丝 绳 的 倍 率 为 2倍 率 时 , 其 极 限 位 置 应 为 800mm;2) 起 升 钢 丝 绳 的 倍 率 为 4倍 率 时 , 其 极 限 位 置应 为 400mm;6.5.22 塔 式 起 重 机 应 安 装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

12、 当起 重 量 大 于 相 应 档 位 的 额 定 值 并 小 于 额 定 值的 110%时 , 应 切 断 上 升 方 向 的 电 源 , 但 机构 可 作 下 降 方 向 的 运 动 。 6、 6施 工 升 降 机6.6.14施 工 升 降 机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必 须 齐 全 , 工作 可 靠 有 效 。6.6.15施 工 升 降 机 防 坠 安 全 器 必 须 灵 敏 有 效 、动 作 可 靠 , 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 6.7.1卷 扬 机 不 得 用 于 运 送 人 员 。6.9.2严 禁 使 用 倒 顺 开 关 作 为 物 料 提 升 机 卷 扬机 的 控 制

13、开 关 。6.9.5附 墙 架 与 物 料 提 升 机 架 体 之 间 及 建 筑 物之 间 应 采 用 刚 性 连 接 ; 附 墙 架 及 架 体 不 得 与脚 手 架 连 接 。6.12.3附 着 整 体 升 降 脚 手 架 应 具 有 安 全 可 靠 的防 倾 斜 装 置 、 防 坠 落 装 置 以 及 保 证 架 体 同 步升 降 和 监 控 升 降 荷 载 的 控 制 系 统 。8.9.7严 禁 使 用 未 安 装 减 压 器 的 氧 气 瓶 。 6、 9物 料 提 升 机6、 9、 2严 禁 使 用 倒 顺 开 关 作 为 物 料 提 升 机 卷扬 机 的 提 升 开 关 。6、

14、9、 5附 墙 架 与 物 料 提 升 机 架 体 之 间 及 建 筑物 之 间 应 采 用 刚 性 连 接 ; 附 墙 架 及 架 体 不 得与 脚 手 架 连 接 。6、 9、 6附 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附 墙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其 间 隔 不 易 大于 9M, 且 在 建 筑 物 顶 部 应 设 一 组 附 墙 架 ,悬 高 高 度 应 符 合 说 明 书 要 求 ; 2 附 墙 架 的 材 质 应 与 架 体 相 同 , 不 应 采 用 木 质或 竹 竿 等 做 附 墙 架 。6、 9、 8吊 篮 应 装 安 全 门 , 安 全 门 应 定 型

15、化 工具 化 。6、 9、 9安 全 装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安 全 停 靠 装 置 : 吊 篮 运 行 到 位 后 , 停 靠 装 置应 将 吊 篮 定 位 , 该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所 有 荷 载2 断 縄 保 护 装 置 应 能 使 满 载 断 縄 时 , 吊 篮 的 滑落 行 程 不 大 于 1米 。3 吊 篮 安 全 门 应 采 用 机 电 连 锁 装 置 , 当 门 打 开时 , 吊 笼 不 应 工 作 。 4上 料 口 防 护 宽 度 应 大 于 提 升 机 最 外 部 尺 寸 长 度 ,低 价 提 升 机 应 大 于 3米 , 高 架 应 大 于 5米 ,

16、应 能承 受 100N/ 均 布 荷 载 。5 上 极 限 限 位 器 安 装 位 置 为 : 到 天 梁 最 低 处 的 距 离不 应 小 于 3米 。6 非 自 动 复 位 型 紧 急 停 电 开 关 安 装 位 置 应 能 使 司 机即 使 切 断 提 升 机 的 总 控 制 电 源 , 但 工 作 照 明 不应 断 电 。7 信 号 装 置 : 由 司 机 控 制 的 音 响 信 号 , 各 楼 层 装 卸人 员 应 都 能 听 到 。8 高 架 提 升 机 ( 30米 以 上 ) 除 具 有 低 架 提 升 机 所 有安 全 装 置 外 , 还 应 有 下 列 安 全 装 置 :(

17、1) 下 极 限 限 位 器 : 应 满 足 在 吊 篮 碰 到 缓 冲 器 之前 限 位 器 能 够 动 作 , 吊 笼 停 止 下 降 。 ( 2) 缓 冲 器 : 应 采 用 弹 簧 或 弹 性 实 体 。( 3) 超 载 限 制 器 : 当 超 过 额 定 荷 载 时 , 应 能 切 断起 升 控 制 电 源 。( 4) 通 讯 装 置 : 司 机 应 能 与 每 一 站 对 讲 联 系9 提 升 机 架 体 地 面 进 料 口 处 应 搭 设 防 护 棚 , 防 护 棚两 侧 应 挂 立 网 。 6.11 高 处 作 业 吊 篮6.11.4 吊 篮 的 安 全 锁 应 灵 敏 可 靠

18、 , 当 吊 篮 平 台 下滑 速 度 大 于 25m/min时 , 安 全 锁 应 在 不 超 过100 距 离 内 自 动 锁 住 悬 吊 平 台 的 钢 丝 绳 , 安全 锁 应 在 有 效 检 定 期 内 。6.11.5 安 全 装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安 全 锁 或 具 有 相 同 作 用 的 独 立 安 全 装 置 , 在 锁 绳状 态 下 不 应 自 动 复 位 。2 安 全 钢 丝 绳 应 独 立 于 工 作 钢 丝 绳 另 行 悬 挂 。3 行 程 限 位 装 置 和 同 时 发 出 的 报 警 信 号 装 置 应 灵 敏可 靠 。4 钢 丝 绳 安 全

19、系 数 不 应 小 于 9, 并 应 符 合 说 明 书 规定 。5 应 设 置 紧 急 状 态 下 能 切 断 主 电 源 控 制 回 路 的 急 停按 钮 。6.11.6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供 电 应 采 用 三 相 五 线 制 ; 接 零 、 接地 线 应 始 终 分 开 , 接 地 线 应 采 用 黄 绿 相 间 线 。 2 电 气 控 制 部 分 应 有 防 水 、 防 振 、 防 尘 措 施 ; 元件 排 列 应 整 齐 , 连 接 应 牢 固 , 绝 缘 应 可 靠 , 电控 柜 门 应 装 锁 。3 主 电 源 控 制

20、 回 路 应 独 立 于 各 控 制 电 路 。4 漏 电 保 护 器 参 数 应 匹 配 , 安 装 应 正 确 , 动 作 应灵 敏 可 靠 。6.12 附 着 整 体 升 降 脚 手 架6.12.1 升 降 脚 手 架 无 论 在 工 作 状 态 和 非 工 作 状 态下 , 应 具 有 承 受 规 定 荷 载 而 不 倾 翻 的 稳 定 性 能。6.12.2 竖 向 主 框 架 和 水 平 梁 架 应 采 用 焊 接 或 螺 栓连 接 的 定 型 加 强 的 片 式 框 架 或 结 构 ,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力 、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 不 应 使 用 钢 管 扣

21、件 或扣 架 等 脚 手 架 杆 件 组 装 。6.12.3 附 着 整 体 升 降 脚 手 架 应 具 有 安 全 可 靠 的 防倾 斜 装 置 、 防 坠 落 装 置 以 及 保 证 架 体 同 步 升 降和 监 控 升 降 载 荷 的 控 制 系 统 。6.12.4 升 降 脚 手 架 架 体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5倍 标 准 楼层 高 , 架 体 宽 度 不 应 大 于 1.2米 , 直 线 布 置 的 架体 支 承 跨 度 不 应 大 于 8米 , 折 线 或 曲 线 布 置 的 架体 支 承 跨 度 不 应 大 于 5.4米 。6.12.6 整 体 式 升 降 脚 手 架 架

22、体 的 悬 挑 长 度 不 应 大于 1/2水 平 支 乘 跨 度 , 且 不 应 大 于 3米 , 单 片 式升 降 脚 手 架 架 体 的 悬 挑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1/4水 平 支 承 跨 度 。 悬 挑 端 以 定 型 主 框 架 为 中 心 成 对 设置 对 称 斜 拉 杆 , 其 水 平 夹 角 不 应 小 于 456.12.7 架 体 全 高 与 支 承 跨 度 的 乘 积 不 应 大 于110 。6.12.8 架 体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5/1000,且 不 应 大 于 60mm。6.12.9 相 邻 机 位 的 高 差 不 应 大 于 20mm。6.

23、12.10 架 体 外 立 面 沿 全 高 设 置 剪 刀 撑 , 剪 刀撑 跨 度 不 应 大 于 6m, 其 水 平 夹 角 宜 为 45 60 , 应 将 定 型 主 框 架 、 水 平 梁 架和 架 体 连 成 一 体 。 6.12.11 架 体 外 侧 应 用 密 目 安 全 网 围 挡 , 应 可靠 的 固 定 在 架 体 上 。6.12.12 架 体 底 层 应 用 脚 手 板 铺 设 , 并 用 平 网及 密 目 安 全 网 兜 底 ; 架 体 底 层 应 设 置 可 折 起的 翻 板 , 防 止 物 料 坠 落 。6.12.13 在 每 一 作 业 层 架 体 外 侧 应 设

24、 置 上 、 下两 道 防 护 栏 杆 , 上 杆 高 度 宜 为 1.2米 , 下 杆高 度 宜 为 0.6米 , 挡 脚 板 高 度 宜 为 180mm.6.12.6 架 体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定 型 竖 向 主 框 架 、 水 平 梁 架 和 钢 管 等 结 构 部 件 不 应 有 扭 曲 、 变 形 、 严 重 锈 蚀 等 缺 陷 ; 焊 缝应 完 整 , 不 应 有 裂 纹 。2 扣 件 不 应 有 严 重 锈 蚀 ; 螺 杆 不 应 变 形 、 裂 纹 ,螺 纹 不 应 损 坏 。3 扣 件 螺 栓 的 紧 固 力 矩 应 为 4050N m。4 定 型 竖 向 主

25、 框 架 和 水 平 梁 架 各 连 接 点 的 连 接 螺栓 、 销 轴 、 垫 圈 、 螺 母 、 开 口 销 应 按 规 定 安装 , 不 应 漏 装 和 以 小 代 大 。5 架 体 框 架 的 搭 设 应 横 平 竖 直 , 立 杆 的 垂 直 度 误差 不 应 大 于 1/500; 相 邻 立 杆 的 接 头 不 应 在同 一 个 平 面 内 。 6.12.18 防 倾 斜 装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防 倾 斜 装 置 应 用 螺 栓 与 定 型 竖 向 主 框 架 或 附 着支 承 结 构 连 接 , 不 应 采 用 钢 管 扣 件 或 碗 扣 方式 连 接 。2

26、 在 升 降 和 使 用 两 种 工 况 下 , 位 于 同 一 竖 向 平 面的 防 倾 斜 装 置 不 应 少 于 2处 , 并 且 其 最 上 和 最下 一 个 防 倾 斜 装 置 支 承 点 之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不应 小 于 架 体 全 高 的 1/3。3 防 倾 斜 装 置 的 导 向 间 隙 不 应 大 于 5mm. 个 人 思 考 通 过 上 述 规 范 的 学 习 , 我 认 为 施 工 机 械 的 事 故并 非 偶 然 发 生 , 关 键 在 于 能 不 能 从 源 头 上 进 行把 关 , 将 隐 患 控 制 在 萌 芽 状 态 ; 如 : 设 备 租 赁、 安 装

27、 单 位 资 质 , 操 作 人 员 资 格 , 设 备 产 品 质量 ( 本 质 安 全 性 能 ) 把 关 , 设 备 选 型 , 安 装 位置 确 定 的 合 理 性 , 是 否 达 到 规 范 要 求 验 收 的 准确 性 , 使 用 过 程 中 维 护 保 养 的 重 要 性 , 监 督 管理 的 有 效 等 。 同 时 , 确 保 保 险 、 限 位 处 于 正 常工 作 状 态 , 杜 绝 违 章 指 挥 、 违 规 操 作 、 带 病 运转 , 严 禁 随 意 调 控 力 矩 、 超 高 控 制 器 。 宣 贯安 装 常 见 的问 题1.轴 端 固 定不 规 范 宣 贯o 连

28、接 大 销没 有 设 置小 开 口 销 宣 贯o 用 电 焊 条代 替 开 口 销 宣 贯o 销 头 缺少 固 定 压 板 宣 贯o 开 口 销没 有 分 开 宣 贯2.安 装 连接 件 缺 少 ,小 车 护 栏只 有 一 个螺 栓 宣 贯o 标 准 节 连接 处 缺 少 螺帽 , 且 螺 帽向 上 宣 贯o 不 配 套的 销 子 ,用 铁 定 挤 满 宣 贯o 质 量 不 过关 的 力 矩 限制 器 开 关 ,同 时 缺 少碰 撞 杆 件 宣 贯o 安 装 不 规范 的 回 转 限 位缺 少 带 动 啮 合小 齿 轮 宣 贯3.基 础 积 水无 排 水 设 施 宣 贯4.爬 梯 构 件 变形

29、 、 锈 蚀 开裂 , 起 重 臂斜 弦 杆 断 裂 宣 贯结构件裂缝 宣 贯o 吊 臂 结构 变 形 宣 贯5.标 准 节连 接 螺 栓松 动 宣 贯 宣 贯 宣 贯6.不 按 规 定要 求 设 置 基础 预 埋 件 宣 贯o 不 配 套的 标 准 节 宣 贯7.平 衡 重 固定 轴 短 , 固定 不 可 靠 宣 贯8.附 着 装置 使 用 不规 范 宣 贯 宣 贯o 垂 直 度 调 整 不 规 范 二 、 编 制 意 义 塔 机 安 装 拆 卸 事 故 占 塔机 事 故 的 比 例 50%以 上 ,特 别 是 三 人 以 上 塔 机 重大 事 故 塔 机 安 装 质 量 、 选 型 及位

30、置 的 确 定 的 好 坏 及 合理 性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塔 机事 故 , 提 高 塔 机 使 用 的经 济 性 和 安 全 性宣 贯 立 项 根 据 : 建 设 部 建 标2007125号 2007年 工 程 建设 标 准 规 范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第 一批 ) 宣 贯2.07年12月开题会3.08年6月全国征求意见4.08年10月完成统稿1. 2007年初立项5.09年3月完成送审稿6.09年10月完成审查三 .编 写 过 程 四 、 编 制 单 位宣 贯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上 海 市 建 工 设 计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上 海 市 第 四 建 筑有 限

31、公 司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建 筑 安 全 分 会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总 站上 海 市 建 设 机 械 检 测 中 心上 海 市 建 设 安 全 分 会 南 京 建 工 建 筑 机 械 安 全 检 测 所上 海 市 第 五 建 筑 有 限 公 司上 海 市 第 七 建 筑 有 限 公 司抚 顺 永 茂 建 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宣 贯五 、 主 要 章 节 内 容六 章 三 附 录2 基 本 规 定3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装4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使 用5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拆 卸1 总 则6 吊 索 具 的 使 用 要 求 附

32、录 A 塔 式 起 重 机安 装 自 检 表附 录 B 塔 式 起 重 机验 收 记 录 表附 录 C 塔 式 起 重 机周 期 检 查 表 宣 贯o 1 总 则o 1.0.1 为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确 保 塔 式 起 重 机 在 安 装 、 使 用 、 拆 卸 时 的安 全 , 制 定 本 规 程 。o 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工 程 所 用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装 、 使 用 和 拆 卸 。o 1.0.3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装 、 使 用 和 拆 卸 , 除

33、应 符 合本 规 程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宣 贯o 2 基 本 规 定 o 2.0.1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 拆 卸 单 位 必 须 在 资 质 许 可 范 围 内 , 从 事 塔 式起 重 机 的 安 装 、 拆 卸 业 务 。o 2.0.2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 拆 卸 单 位 应 具 备 安 全 管 理 保 证 体 系 , 有 健 全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起 重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一 级 企 业 : 可 承 担 各 类 起

34、重 设 备 的 安 装 与 拆 卸 。二 级 企 业 :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倍 的1000kNm及 以 下 塔 式 起 重 机 等 起 重 设 备 、 l20吨 及 以 下 起 重机 和 龙 门 吊 的 安 装 与 拆 卸 。三 级 企 业 :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倍 的800kNm及 以 下 塔 式 起 重 机 等 起 重 设 备 、 60吨 及 以 下 起 重 机和 龙 门 吊 的 安 装 与 拆 卸 。 顶 升 、 加 节 、 降 节 等 工 作 均 属 于 安 装 、 拆 卸

35、范 畴 。 o 2.0.3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 拆 卸 作 业 应 配 备 下 列 人员 :o 1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的 项 目 和 安 全 负 责 人 、机 械 管 理 人 员 ;o 2 具 有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的 建 筑 起 重机 械 安 装 拆 卸 工 、 起 重 信 号 工 、 起 重 司 机 、 司 索 工等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人 员 。 o 强 制 性 条 文 。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方 法 (

36、建 质 2004213号 ) , 塔 式 起 重机 安 装 、 拆 卸 单 位 必 须 配 备 相 应 的 技 术 和 管理 人 员 ;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书 根 据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166号 ) , 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统 一颁 发 。 宣 贯o 2.0.4 塔 式 起 重 机 应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明 , 并 已在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登 记 。o 2.0.5 塔 式 起 重 机 应 符 合

37、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塔式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 GB 5144及 塔 式 起重 机 GB/T 5031的 相 关 规 定 。 宣 贯o 2.0.6塔 机 启 用 前 应 检 查 下 列 项 目 :o 1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等 文 件 ;o 2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o 3专 项 施 工 方 案 ;o 4辅 助 起 重 机 械 的 合 格 证 及 操 作 人 员 资 格 证 。o 2.0.7 应 对 塔 式 起 重 机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 其 技 术 档 案 应 包 括 下 列内 容 :o 1 购 销 合

38、 同 、 制 造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 证 、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明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 备 案 证 明 等 原 始 资 料 ;o 2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维修 和 技 术 改 造 记 录 、 运 行 故 障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记 录 、 累 计 运 转记 录 等 运 行 资 料 ;o 3 历 次 安 装 验 收 资 料 。 宣 贯o 2.0.8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严 禁 使 用 :o 1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产 品 ;o 2 超 过 规

39、 定 使 用 年 限 经 评 估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o 3 不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产 品 ;o 4 没 有 完 整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的 产 品 。o 按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166号 ) 第 七 条的 规 定 , 当 塔 式 起 重 机 出 现 本 条 所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严 禁 投 入 使 用 , 以 避 免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宣 贯o 2.0.9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选 型 和 布 置 应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要求 , 便 于 安 装 和 拆 卸 , 并 不 得

40、损 害 周 边 其 它 建 ( 构 )筑 物 。o 2.0.10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 拆 卸 前 , 应 编 制 专 项 施工 方 案 , 指 导 作 业 人 员 实 施 安 装 、 拆 卸 作 业 。 专 项施 工 方 案 应 根 据 塔 式 起 重 机 产 品 说 明 书 和 作 业 场 地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 规 程 、 标 准的 要 求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由 本 单 位 技 术 、 安 全 、 设备 等 部 门 审 核 、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 经 监 理 单 位 批准 实 施 。 宣 贯o 2.0.

41、11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前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o 1 工 程 概 况 ;o 2 安 装 位 置 平 面 和 立 面 图 ;o 3 所 选 用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型 号 及 性 能 技 术 参 数 ;o 4 基 础 和 附 着 装 置 的 设 置 ;o 5 爬 升 工 况 及 附 着 节 点 详 图 ;o 6 安 装 顺 序 和 安 全 质 量 要 求 ;o 7 主 要 安 装 部 件 的 重 量 和 吊 点 位 置 ;o 8 安 装 辅 助 设 备 的 型 号 、 性 能 及 布 置 位 置 ;o 9 电 源 的 设 置

42、;o 10 施 工 人 员 配 置 ; o 11 吊 索 具 和 专 用 工 具 的 配 备 ;o 12 安 装 工 艺 程 序 ;o 13 安 全 装 置 的 调 试 ;o 14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o 15 应 急 预 案 等 。 宣 贯o 2.0.12 塔 式 起 重 机 拆 卸 专 项 方 案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o 1 工 程 概 况 ;o 2 塔 式 起 重 机 位 置 的 平 面 和 立 面 图 ;o 3 拆 卸 顺 序 ;o 4 部 件 的 重 量 和 吊 点 位 置 ;o 5 拆 卸 辅 助 设 备 的 型 号 、 性 能 及 布 置

43、位 置 ;o 6 电 源 的 设 置 ;o 7 施 工 人 员 配 置 ;o 8 吊 索 具 和 专 用 工 具 的 配 备 ;o 9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o 10 应 急 预 案 等 。 宣 贯o 2.0.13 当 多 台 塔 式 起 重 机 在 同 一 施 工 现 场 交 叉 作 业 时 , 应 编制 专 项 方 案 , 并 应 采 取 防 碰 撞 的 安 全 措 施 。 任 意 两 台 塔 式 起 重机 之 间 的 最 小 架 设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o 1 低 位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起 重 臂 端 部 与 另 一 台 塔 式 起 重

44、 机 的 塔 身 之间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m;o 2高 位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最 低 位 置 的 部 件 ( 吊 钩 升 至 最 高 点 或 平 衡重 的 最 低 部 位 ) 与 低 位 塔 式 起 重 机 中 处 于 最 高 位 置 部 件 之 间 的垂 直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m。 两 台 相 邻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全 距 离 如 果 控 制 不 当 , 将 很 可 能 会 造 成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所 以 要 严 格 控 制 。 当 相 邻 工 地 发 生 多 台 塔 式 起 重机 交 错 作 业 情 况 时 , 应 在 协 调 相 互 作 业

45、关 系 的 基 础 上 , 编 制 各 自的 专 项 使 用 方 案 。 宣 贯o 2.0.14 塔 式 起 重 机 与 架 空 输 电 线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符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 GB5144的 规 定 。安 全 距离 电 压 (kV) 1 1 15 20 40 60 110 220 沿 垂 直方 向 (m) 1.5 3.0 4.0 5.0 6.0 沿 水 平方 向 (m) 1.0 1.5 2.0 4.0 6.0 宣 贯o 2.0.15 塔 式 起 重 机 在 安 装 前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 应 按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

46、发 现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不 得安 装 和 使 用 :o 1 结 构 件 上 有 可 见 裂 纹 和 严 重 锈 蚀 的 ;o 2 主 要 受 力 构 件 存 在 塑 性 变 形 的 ;o 3 连 接 件 存 在 严 重 磨 损 和 塑 性 变 形 的 ;o 4 钢 丝 绳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的 ;o 5 安 全 装 置 不 齐 全 或 失 效 的 。o 根 据 对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事 故 的 调 查 统 计 , 这 五 类 原 因 造 成 的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事 故 占 有 较 大 比 例 , 所 以 要 严 格 控 制 。

47、 宣 贯o 2.0.16 在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装 、 使 用 及 拆 卸阶 段 , 进 入 现 场 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防 滑 鞋 、 安 全 带 等 防 护 用 品 , 无 关 人 员 严 禁进 入 作 业 区 域 内 。 在 安 装 、 拆 卸 作 业 期 间 ,应 设 立 警 戒 区 。o 2.0.17 塔 式 起 重 机 使 用 时 , 起 重 臂 和 吊 物下 方 严 禁 有 人 员 停 留 ; 物 件 吊 运 时 , 严 禁 从人 员 上 方 通 过 。o 2.0.18 严 禁 用 塔 式 起 重 机 载 运 人 员 。 宣 贯o 3 塔

48、式 起 重 机 的 安 装o 3.1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条 件o 3.1.1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前 , 必 须 经 维 修 保 养 , 并 应 进 行 全 面 的检 查 ,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装 。o 3.1.2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基 础 及 其 地 基 承 载 力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和设 计 图 纸 的 要 求 。 安 装 前 应 对 基 础 进 行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能 安 装 。基 础 周 围 应 有 排 水 设 施 。o 3.1.3 行 走 式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轨 道 及 基 础 应 按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49、 求进 行 设 置 , 且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 GB5144及 塔 式 起 重 机 GB/T 5031的 规 定 。o 3.1.4 内 爬 式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基 础 、 锚 固 、 爬 升 支 承 结 构 等 应 根据 产 品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荷 载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并 应 对 内 爬 式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建 筑 承 载 结 构 进 行 验 算 。 宣 贯o 3.2 塔 式 起 重 机 基 础 的 设 计o 3.2.1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基 础 应 按 照 其 产 品 说 明 书 所 规定 的 要

50、求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 施 工 ( 总 承 包 ) 单 位 应根 据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确 认 施 工 现 场 的 地 基 承 载 能 力 。o 3.2.2 当 施 工 现 场 无 法 满 足 塔 式 起 重 机 产 品 说 明 书对 基 础 的 要 求 时 , 可 自 行 设 计 基 础 , 常 用 的 基 础 型式 包 括 :o 1 板 式 基 础 ;o 2 桩 基 承 台 式 混 凝 土 基 础 ;o 3 组 合 式 基 础 。 宣 贯MkFvkFkGk 图 3.2.3 塔 式 起 重 机 板 式 基 础 计 算 简 图 宣 贯AA A-AXy2 31 x MkFkFv

51、kh 图 3.2.4 塔 式 起 重 机 方 形 承 台 桩 基 础 宣 贯 图 3.2.5 塔 式 起 重 机 组 合 式 基 础 的 钢 格 构 柱 示 意 图 宣 贯o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提 供 对 基 础 载 荷垂 直 载 荷kN 水 平 载 荷kN 倾 覆 力 矩kNm 扭 矩kNm工 作 状 态 F V FH M N非 工 作 状 态使 用 说 明 书 通 常 提 供 一 种 典 型 的 基 础 施 工 图 ,但 一 般 都 有 地 耐 力 要 求 。 如 地 耐 力 达 不 到 要 求 ,应 根 据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参 数 进 行 设 计 校 核 宣 贯o 3.3

52、塔 式 起 重 机 附 着 装 置 的 设 计o 3.3.1 塔 式 起 重 机 附 着 使 用 时 , 其 附 着 装 置 的 设 置和 自 由 端 高 度 等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o 3.3.2 当 附 着 水 平 距 离 、 附 着 间 距 等 不 满 足 产 品 说明 书 要 求 时 , 应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绘 制 制 作 图 和 编 写相 关 说 明 , 并 应 由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或 经 原 生 产厂 家 确 认 。o 3.3.3 附 着 装 置 的 构 件 和 预 埋 件 应 由 原 制 造 厂 家 或由 具 有 相 应

53、能 力 的 企 业 制 作 。o 3.3.4 附 着 装 置 设 计 时 , 应 对 支 承 处 的 建 筑 主 体 结构 进 行 验 算 。 宣 贯o 3.4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装o 3.4.1 安 装 前 应 根 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对 塔 式 起 重 机 基 础 的 下 列项 目 进 行 检 查 ,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实 施 :o 1 基 础 的 位 置 、 标 高 、 尺 寸 ;o 2 基 础 的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和 混 凝 土 强 度 报 告 等 相 关 资 料 ;o 3 安 装 辅 助 设 备 的 基 础 、 地 基 承 载 力 、

54、预 埋 件 等 ;o 4 基 础 的 排 水 措 施 ;o 3.4.2 安 装 作 业 , 应 根 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实 施 。 安 装 作 业 人员 应 分 工 明 确 、 职 责 清 楚 。 安 装 前 应 对 安 装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技 术 交 底 , 交 底 人 和 被 交 底 人 双 方 应 在 交 底 书 上 签 字 , 专 职 安全 员 应 监 督 整 个 交 底 过 程 。 宣 贯o 3.4.3 安 装 辅 助 设 备 就 位 后 , 应 对 其 机 械 和 安 全 性能 进 行 检 验 , 合 格 后 方 可 作 业 。 实 际 应 用 中 ,

55、 经 常 发 现 因 安 装 辅 助 设 备 自 身 安全 性 能 出 现 故 障 而 发 生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事 故 , 所 以要 对 安 装 辅 助 设 备 的 机 械 性 能 进 行 检 查 , 合 格 后 方可 使 用 。 o 3.4.4 安 装 所 使 用 的 钢 丝 绳 、 卡 环 、 吊 钩 和 辅 助 支架 等 起 重 机 具 均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6章 的 规 定 , 并 应经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o 3.4.5 安 装 作 业 中 应 统 一 指 挥 , 明 确 指 挥 信 号 。 当视 线 受 阻 、 距 离 过 远 时 , 应 采

56、 用 对 讲 机 或 多 级 指 挥 。 宣 贯o 3.4.6 自 升 式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顶 升 加 节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o 1 顶 升 系 统 必 须 完 好 ;o 2 结 构 件 必 须 完 好 ;o 3 顶 升 前 , 塔 式 起 重 机 下 支 座 与 顶 升 套 架 应 可 靠 连 接 ;o 4 顶 升 前 , 应 确 保 顶 升 横 梁 搁 置 正 确 ;o 5 顶 升 前 , 应 将 塔 式 起 重 机 配 平 ; 顶 升 过 程 中 , 应 确 保 塔 式 起 重 机 的平 衡 ;o 6 顶 升 加 节 的 顺 序 ,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57、 的 规 定 ;o 7 顶 升 过 程 中 , 不 应 进 行 起 升 、 回 转 、 变 幅 等 操 作 ;o 8 顶 升 结 束 后 , 应 将 标 准 节 与 回 转 下 支 座 可 靠 连 接 ;o 9 塔 式 起 重 机 加 节 后 需 进 行 附 着 的 , 应 按 照 先 装 附 着 装 置 、 后 顶 升 加节 的 顺 序 进 行 , 附 着 装 置 的 位 置 和 支 撑 点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要 求 。 宣 贯o 3.4.7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独 立 高 度 、 悬 臂 高 度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要 求 。o 3.4.8 雨 雪 、 浓 雾 天

58、严 禁 进 行 安 装 作 业 。 安 装 时 塔 式 起 重 机 最大 高 度 处 的 风 速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 且 风 速 不 得 超 过12m/s。o 3.4.9 塔 式 起 重 机 不 宜 在 夜 间 进 行 安 装 作 业 ; 特 殊 情 况 下 , 必须 在 夜 间 进 行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和 拆 卸 作 业 时 , 应 保 证 提 供 足 够的 照 明 。o 3.4.10 特 殊 情 况 , 当 安 装 作 业 不 能 连 续 进 行 时 , 必 须 将 已 安装 的 部 位 固 定 牢 靠 并 达 到 安 全 状 态 , 经 检 查 确

59、 认 无 隐 患 后 , 方可 停 止 作 业 。o 3.4.11 电 气 设 备 应 按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安 装 , 安 装 所 用的 电 源 线 路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规 范 JGJ46的 要 求 。 宣 贯o 3.4.12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安 全 装 置 必 须 齐 全 ,并 应 按 程 序 进 行 调 试 合 格 。o 3.4.13 联 接 件 及 其 防 松 防 脱 件 应 符 合 规 定要 求 , 严 禁 用 其 他 代 用 品 代 用 。 联 接 件 及 其防 松 防 脱 件 应 使

60、用 力 矩 扳 手 或 专 用 工 具 紧 固联 接 螺 栓 , 使 预 紧 力 矩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o 3.4.14 安 装 完 毕 后 , 应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现 场的 辅 助 用 具 和 杂 物 。 宣 贯o 3.4.15 安 装 单 位 应 对 安 装 质 量 进 行 自 检 , 并 应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A填 写 自 检 报 告 书 。o 3.4.16 安 装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后 , 应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机 构 进 行 检 测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书 。o 3.4.17 安 装 质 量

61、的 自 检 报 告 书 和 检 测 报 告 书 应 存 入 设 备 档 案 。o 3.4.18 经 自 检 、 检 测 合 格 后 , 应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组 织 出 租 、 安装 、 使 用 、 监 理 等 单 位 , 并 应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B进 行 验 收 , 合 格后 方 可 使 用 。o 3.4.19 塔 式 起 重 机 停 用 6个 月 以 上 的 , 在 复 工 前 , 应 由 总 承 包单 位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B重 新 进 行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可使 用 。 宣 贯o 4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使 用o 4.0.1 塔

62、 式 起 重 机 起 重 司 机 、 起 重 信 号 工 、 司 索 工等 操 作 人 员 应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 严 禁 无证 上 岗 。o 4.0.2 塔 式 起 重 机 使 用 前 , 应 对 起 重 司 机 、 起 重信 号 工 、 司 索 工 等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o 4.0.3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力 矩 限 制 器 、 重 量 限 制 器 、变 幅 限 位 器 、 行 走 限 位 器 、 高 度 限 位 器 等 安 全 保 护装 置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和 拆 除 , 严 禁 用 限 位 装 置 代 替 操纵

63、 机 构 。 宣 贯o 4.0.4 塔 式 起 重 机 回 转 、 变 幅 、 行 走 、 起 吊 动 作 前 应 示 意 警 示 。起 吊 时 应 统 一 指 挥 , 明 确 指 挥 信 号 ; 当 指 挥 信 号 不 清 楚 时 , 不得 起 吊 。o 4.0.5 塔 式 起 重 机 起 吊 前 , 当 吊 物 与 地 面 或 其 它 物 件 之 间 存 在吸 附 力 或 摩 擦 力 而 未 采 取 处 理 措 施 时 , 不 得 起 吊 。o 4.0.6 塔 式 起 重 机 起 吊 前 , 应 对 安 全 装 置 进 行 检 查 , 确 认 合 格后 方 可 起 吊 ; 安 全 装 置

64、失 灵 时 , 不 得 起 吊 。o 4.0.7 塔 式 起 重 机 起 吊 前 , 应 按 本 规 程 第 6章 的 要 求 对 吊 具 与索 具 进 行 检 查 ,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起 吊 ; 吊 具 与 索 具 不 符 合 相 关规 定 的 , 不 得 用 于 起 吊 作 业 。o 4.0.8 作 业 中 遇 突 发 故 障 , 应 采 取 措 施 将 吊 物 降 落 到 安 全 地 点 ,严 禁 吊 物 长 时 间 悬 挂 在 空 中 。 宣 贯o 4.0.9 遇 有 风 速 在 12m/s及 以 上 的 大 风 或 大 雨 、 大 雪 、 大 雾 等恶 劣 天 气 时 ,

65、 应 停 止 作 业 。 雨 雪 过 后 , 应 先 经 过 试 吊 , 确 认 制动 器 灵 敏 可 靠 后 方 可 进 行 作 业 。 夜 间 施 工 应 有 足 够 照 明 , 照 明的 安 装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46的 要 求 。o 4.0.9 塔 式 起 重 机 不 得 起 吊 重 量 超 过 额 定 载 荷 的 吊 物 , 并 不 得起 吊 重 量 不 明 的 吊 物 。o 4.0.10 在 吊 物 荷 载 达 到 额 定 载 荷 的 90 时 , 应 先 将 吊 物 吊 离地 面 200mm 500m

66、m后 , 检 查 机 械 状 况 、 制 动 性 能 、 物 件绑 扎 情 况 等 ,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起 吊 。 对 有 晃 动 的 物 件 , 必 须 拴拉 溜 绳 使 之 稳 固 。o 4.0.11 物 件 起 吊 时 应 绑 扎 牢 固 , 不 得 在 吊 物 上 堆 放 或 悬 挂 其它 物 件 ; 零 星 材 料 起 吊 时 , 必 须 用 吊 笼 或 钢 丝 绳 绑 扎 牢 固 。 当吊 物 上 站 人 时 不 得 起 吊 。 宣 贯o 4.0.12 标 有 绑 扎 位 置 或 记 号 的 物 件 , 应 按 标 明 位 置 绑 扎 。 钢 丝 绳 与物 件 的 夹 角 宜 为 45 60 , 且 不 得 小 于 30 。 吊 索 与 吊 物 棱 角 之间 应 有 防 护 措 施 ; 未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的 , 不 得 起 吊 。o 4.0.13 作 业 完 毕 后 , 应 松 开 回 转 制 动 器 , 各 部 件 应 置 于 非 工 作 状 态 ,控 制 开 关 应 置 于 零 位 , 并 应 切 断 总 电 源 。o 4.0.14 行 走 式 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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