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评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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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北 京 大 学 妇 儿 保 健 中 心北 京 大 学 第 一 医 院赵 更 力2007年 12月 7日 石 家 庄 评 审 的 理 由 WHO总 部 和 地 区 办 在 98-99年 间 召 开 了 一 系 列 有 关 MMR监 测 会 议 ; 死 亡 率 ( 数 字 ) 是 有 说 服 力 , 但 并 不 能 告 诉 我 们 隐藏 在 其 后 的 真 实 情 况 ;1. 没 有 保 健 意 识 或 不 知 道 危 险 征 兆 2. 没 有 可 及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或 交 通 、 医 疗 费 用 、 社 会 文 化 差异 3. 所 接 受 的 医 疗 保

2、健 服 务 不 恰 当 , 甚 至 是 有 害 的 。 死 亡 率 的 监 测 很 重 要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了 解 为 什 么 会发 生 死 亡 ? 为 什 么 会 出 现 问 题 ? 如 何 避 免 ? 如 何 解决 ? 评 审 的 理 由 国 内 外 的 经 验 证 明 评 审 对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有一 定 积 极 作 用 对 改 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的 服 务 质 量 有 明 显 的 促进 作 用 评 审 是 一 种 定 性 研 究 的 方 法 , 了 解 问 题 的 根源 评 审 的 目 的 明 确 孕 产 妇 死 亡 原 因 , 分 析 导 致 孕 产

3、 妇 死 亡 的 相关 因 素 ; 提 出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干 预 措 施 , 为 政 府 决 策 提供 依 据 ; 吸 取 孕 产 期 保 健 和 助 产 技 术 服 务 的 经 验 教 训 , 不断 完 善 和 落 实 技 术 服 务 规 范 , 提 高 产 科 质 量 ; 引 起 全 社 会 对 孕 产 妇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关 注 ; 有 效 减 少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发 生 , 将 孕 产 妇 死 亡 控 制在 最 低 水 平 。 评 审 的 重 要 性 在 于 探 究 每 一 例 孕 产 妇 究 竟 是 如 何 死 亡 或发 生 危 险 的 ? 收 集

4、、 分 析 相 关 信 息 资 料 后 , 发 现 存 在 的问 题 ,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和 改 进 的 建 议 ; 评 审 本 身 就 是 一 种 改 进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的 干预 过 程 ; 对 所 有 参 与 者 本 身 也 会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深刻 印 象 、 主 动 行 为 改 变 ) ; 修 改 和 完 善 现 有 的 常 规 /制 度 卫 生 部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规 范 制 定 于 90年 代 初 2005年 下 半 年 卫 生 部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 规范 ” 进 行 修 订 , 并 开 始 在 “ 降 消 项 目 ” 县试

5、行 于 2006年 3月 和 5月 对 省 、 地 市 级 专 家 进 行培 训 注 意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不 作 为 医 疗 事 故 鉴定 的 依 据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规 范 ( 部 分 内 容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职 责1.领 导 、 组 织 、 监 督 和 协 调 所 辖 区 内 孕 产 妇 死 亡 调查 及 评 审 工 作 ;2.负 责 成 立 本 辖 区 内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专 家 组 ;3.负 责 提 供 和 保 障 孕 产 妇 死 亡 调 查 及 评 审 所 需 的 各项 经 费 ;4.根 据 评 审 发 现 的 问 题 , 组

6、 织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规 定并 监 督 落 实 ;5.负 责 向 下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反 馈 评 审 结 果 。 1、 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负 责 实 施 对 本 县 ( 市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评 审 。2、 负 责 对 非 住 院 分 娩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个 案 进 行 全 过 程调 查 ; 收 集 医 疗 机 构 上 报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全 过 程 的调 查 资 料 。3、 负 责 将 原 始 调 查 资 料 、 评 审 个 案 分 析 报 告 和 评 审总 结 报 告 , 报 送 上 一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7、构 ; 同 时 将 评审 总 结 报 告 上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4、 负 责 反 馈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结 果 。 县 ( 市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职 责 市 ( 地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职 责1、 负 责 实 施 本 市 ( 地 ) 孕 产 妇 死 亡 二 级 评 审 。2、 有 针 对 性 地 参 与 本 辖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个 案 调 查 。3、 对 本 辖 区 各 县 ( 市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进 行 监 督 指导 , 并 参 加 县 级 组 织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4、 负 责 将 本 市

8、 ( 地 ) 评 审 总 结 报 告 上 报 同 级 卫 生 行政 主 管 部 门 和 上 一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5、 负 责 提 供 省 级 评 审 要 求 的 死 亡 个 案 调 查 资 料 。6、 完 成 所 在 地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个 案 分 析 报 告 。7、 负 责 反 馈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结 果 。 评 审 程 序 及 要 求 确 定 死 亡 病 例 收 集 资 料分 析 资 料 :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和 建 议个 案 分 析 报 告实 施 改 进 计 划督 导 、 评 估 孕 产 妇 死 亡 定

9、 义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ICD-9或 ICD-10)定 义 : “ 指在 妊 娠 期 或 妊 娠 结 束 后 42天 之 内 的 妇 女 死亡 。 不 考 虑 妊 娠 时 间 和 部 位 , 死 亡 原 因 可以 是 与 妊 娠 相 关 或 因 妊 娠 或 孕 期 治 疗 而 加重 等 , 但 不 包 括 意 外 或 突 发 事 件 导 致 的 死亡 ” 。 收 集 资 料 : 医 院 内 孕 产 妇 死 亡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负 责 调 查 并 填 写 完 整 的 医院 孕 产 妇 死 亡 调 查 , 医 疗 机 构 应 配 合 调查 , 并 提 供 孕 产 妇 死 亡 全 部

10、 原 始 病 历 复 印件 或 病 例 摘 要 ; 医 院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调 查调 查 对 象提 供 过 服 务 的 医 务 人 员 /知 情 者 。先 决 条 件 需 要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的 配 合 ; 需 要 主 动 和 准 确 的 汇 报 病 例 处 理 的 情 况 。必 要 条 件 权 威 人 士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病 历 记 录 和 保 存 完 整 组 成 调 查 小 组 ( 相 关 专 业 )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和 经 费 支 持 医 院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调 查 的主 要 内 容 一 、 病 历 记 录 背 景 信 息 、 本

11、次 妊 娠 情 况 ( 孕 产 期 并 发 症的 发 生 发 展 过 程 的 诊 治 情 况 ) 、 死 亡 诊 断 、病 历 质 量二 、 医 务 人 员 访 谈 提 纲三 、 家 属 访 谈 医 务 人 员 访 谈 提 纲1.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您 做 了 什 么 ? 在 实 施 治 疗 计 划 中 有 什 么困 难 ? 如 家 属 拒 绝 、 医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不 合 作 、 无 血 源等 。 困 难 是 否 解 决 ? 如 果 解 决 了 , 是 如 何 解 决 的 ? 如果 未 解 决 , 原 因 是 什 么 ?2. 您 对 整 个 治 疗 过 程 满 意 吗 ? 您

12、 认 为 有 哪 些 不 足 之 处 ?3. 您 认 为 您 们 抢 救 的 设 备 和 药 品 合 适 吗 ? 存 在 哪 些 不 足 ? 4. 患 者 是 病 重 时 入 院 ? 还 是 入 院 期 间 加 重 ? 如 果 是 后 者 ,您 认 为 与 哪 些 因 素 有 关 ? 是 否 考 虑 过 转 院 , 未 转 院 的原 因5. 您 认 为 是 否 有 办 法 可 避 免 此 孕 产 妇 死 亡 ? 请 详 细 说 明 家 属 ( 知 情 者 ) 访 谈 提 纲 请 描 述 一 下 病 人 发 病 至 死 亡 的 全 部 经 过 ( 详 细 记 录 ) 。 您 认 为 孕 产 妇

13、为 什 么 会 发 生 不 幸 ? 在 医 疗 机 构 得 到 了 哪 些 治 疗 和 处 理 ? 医 务 人 员 就 此 孕 产 妇的 疾 病 和 处 理 给 您 做 过 解 释 吗 ? 您 明 白 医 生 做 的 解 释 吗 ? 她 是 在 出 现 哪 些 症 状 后 去 就 医 的 ? 当 时 您 认 为 会 有 危 险吗 ? 在 准 备 去 医 院 时 得 到 过 哪 些 人 的 帮 助 ( 找 车 、 筹 钱 、 料 理家 务 等 ) ? 治 疗 效 果 不 明 显 时 医 生 建 议 您 们 转 诊 了 吗 ? 为 什 么 您 们 没有 转 诊 ? 此 孕 产 妇 在 孕 期 有

14、哪 些 不 适 ? 做 过 产 前 检 查 吗 ? 多 少 次 ?检 查 了 什 么 ? 有 孕 期 保 健 卡 吗 ? 记 录 了 什 么 ? 医 院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优 点 容 易 操 作 和 成 为 常 规 工 作 ; 可 获 得 较 完 整 的 信 息 ( 社 区 补 充 信 息 ) ; 与 其 他 方 法 相 比 费 用 较 低 ; 促 使 人 们 深 入 探 寻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特 别 是 临 床保 健 服 务 常 规 或 规 范 的 修 订 或 制 定 ;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说 服 管 理 者 , 优 化 资 源 分 配 (

15、 人 力 、 设 备 、 药 品 )等 医 院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缺 点 不 能 代 表 目 标 人 群 ( 孕 产 妇 ) 的 整 体 现 状 ; 需 要 有 一 定 能 力 和 负 责 的 人 员 督 促 整 个 过 程 ,并 能 追 踪 每 一 个 建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 容 易 丢 失 发 生 在 社 区 的 死 亡 相 关 信 息 ; 医 院 管 理 者 必 须 支 持 社 区 情 况 调 查 ( 交 通 工具 或 资 金 ) ; 由 于 不 能 确 保 完 全 匿 名 , 结 果 不 能 全 部 公 布 。 社 区 ( 入 户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调 查

16、主 要 内 容 背 景 信 息 请 访 谈 对 象 详 细 叙 述 死 者 从 最 后 生 病 到 死亡 期 间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情 况 ( 按 时 间 顺 序 ) 本 次 妊 娠 情 况 : 产 前 检 查 、 并 发 症 处 理 发 生 死 亡 情 况 ( 死 亡 前 的 主 要 症 状 和 体 征有 哪 些 ? 持 续 时 间 ) 访 谈 对 象 的 配 合 情 况 和 可 靠 性 社 区 ( 入 户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调 查调 查 对 象 知 情 人 员 , 如 家 庭 成 员 、 邻 居 、 村 医 或 接 生 员 。先 决 条 件 需 要 调 查 对 象 的

17、配 合 ; 敏 感 问 题 访 谈 技 巧 。调 查 形 式 个 人 深 入 访 谈调 查 员 要 求 亲 和 力 、 信 任 感 、 灵 活 、 交 流 技 巧 等 优 点 是 唯 一 能 够 了 解 院 外 死 亡 原 因 的 方 法 ; 可 找 出 医 源 与 非 医 源 性 死 因 和 影 响 因 素 ; 是 唯 一 能 够 获 得 死 者 所 在 家 庭 和 社 区 对 卫 生服 务 意 见 的 机 会 , 从 而 改 善 孕 产 妇 保 健 服 务质 量 ; 可 为 社 区 领 导 和 孕 产 期 保 健 倡 导 者 提 供 信 息 ,促 使 妊 娠 更 安 全 。社 区 ( 入

18、户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缺 点 不 能 获 得 准 确 的 医 学 死 因 ; 不 同 的 评 估 员 可 能 得 到 不 同 的 结 论 ; 在 确 定 可 避 免 因 素 时 , 存 在 着 很 大 的 主 观 性 ; 来 自 非 专 业 人 员 报 告 的 死 亡 原 因 有 时 与 死 亡 证 明的 记 录 不 一 致 ; 容 易 漏 报 ( 如 早 孕 期 或 人 工 流 产 或 宫 外 孕 等 死 亡 )或 多 报 ( 如 意 外 导 致 死 亡 ) ; 不 能 用 于 检 查 医 疗 保 健 技 术 方 面 的 问 题社 区 ( 入 户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19、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个 案 分 析 报 告一 、 孕 产 妇 死 亡 概 况二 、 孕 产 妇 死 亡 原 因三 、 评 审 结 论四 、 建 议 一 、 孕 产 妇 死 亡 概 况 : 根 据 孕 产 妇 死 亡 病 历 或 病 例 摘 要 、 医 院孕 产 妇 死 亡 调 查 或 社 区 ( 入 户 ) 孕 产妇 死 亡 调 查 等 资 料 , 对 孕 产 妇 死 亡 过 程进 行 归 纳 。 二 、 孕 产 妇 死 亡 原 因 分 析 明 确 孕 产 妇 死 亡 原 因 和 基 础 疾 病 。 “ 三 个 延 误 ” 理 论( 1) 决 定 就 诊 时 间 的 延 误 ;( 2

20、) 到 达 医 疗 保 健 地 点 的 延 误 ;( 3) 提 供 保 健 服 务 时 间 的 延 误 。“ 十 二 格 表 ” 进 行 孕 产 妇 死 亡 个 案 分 析 分 析 是 否 全 面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病 历 记 录 和 调查 表 的 有 效 性 和 质 量 。 “ 十 二 格 表 ”知 识 技 能 态 度 资 源 管 理 系 统个 人 、 家庭 及 社 区 医 疗 保 健系 统社 会 其 他相 关 部 门 1. 个 人 、 家 庭 、 社 区知 识 技 能 态 度 资 源 管 理 系 统不 知 道 要 去 产 前 检 查 不 愿 意 去医 院 没 有 钱去 医

21、 院没 有 家属 陪 伴缺 乏 交通 工 具 个 人 信 息资 料 缺 失不 知 道 所 患 疾 病 的 严 重 程度不 知 道 分 娩 会 有 危 险发 生 危 险 后 不 知 道 如 何 选择 就 医 地 点 2. 医 疗 保 健 系 统知 识 技 能 态 度 资 源 管 理 系 统对 于 孕 期 、分 娩 期 或产 褥 期 检查 中 发 现及 处 理 问题 的 能 力缺 乏 , 包括 以 下 方面 : 病 历 记录辅 助 检查诊 断用 药护 理手 术 操作 缺 乏责 任 心对 病人 歧 视态 度冷 漠 缺 乏 相 关科 室 的 技 术人 员缺 乏 抢 救设 备 或 药 品 没 有 落 实

22、 相 关政 策没 有 规 范 病 历记 录 制 度没 有 危 重 症 抢救 制 度抢 救 设 备 没 有及 时 维 修 , 不 能正 常 运 转没 有 建 立 转 诊制 度转 诊 不 知 道 转 诊 不 愿 意 转诊 缺 乏 交 通 工具 3.社 会 其 他 相 关 部 门知 识 技 能 态 度 资 源 管 理 系 统对 于 围 产 保健 重 要 性 缺乏 认 识 不 愿 意 ( 认 识 )提 供 相 关 的 帮助 没 有 相 关 人员 提 供 帮 助缺 乏 健 康 教育 宣 传 材 料 和技 能 缺 乏 相 应 的政 策部 门 之 间 缺乏 合 作 三 、 评 审 结 论 根 据 上 述 分

23、 析 结 果 做 出 该 孕 产 妇 死 亡 是 否 可 避 免 ,或 创 造 条 件 可 避 免 的 结 论 并 归 纳 总 结 其 原 因 。 目 前 尚 没 有 研 究 出 确 定 可 避 免 因 素 的 标 准 方 法 。 通 常 由 一 组 研 究 人 员 共 同 讨 论 , 对 一 些 可 避 免 因素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 一 般 都 由 医 学专 家 和 专 业 人 员 共 同 确 定 什 么 是 可 避 免 因 素 。 但是 应 鼓 励 由 多 学 科 人 员 共 同 参 与 调 查 来 确 定 。 四 、 建 议 根 据 评 审 结 论 提

24、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改 进 建 议 。 干 预 措 施 可 以 包 括 很 多 方 面 , 如 医 疗 卫 生服 务 系 统 或 社 区 、 大 众 健 康 教 育 、 通 讯 和交 通 系 统 提 供 相 关 的 干 预 措 施 、 或 是 制 定临 床 服 务 标 准 或 指 南 等 。 改 善 孕 产 妇 保 健 和 降 低 死 亡 率 的建 议 主 要 包 括初 级 预 防 策 略 是 从 健 康 教 育 和 服 务 水 平 预 防 死 亡 的 发 生 。二 级 预 防 策 略 重 点 在 于 早 发 现 、 早 处 理 某 些 情 况 以 降 低 其 不 良影 响 。三 级 预

25、 防 策 略 目 的 在 于 提 供 如 何 采 用 最 优 方 案 处 理 出 现 的 任 何状 况 , 降 低 死 亡 率 和 患 病 率 。 小 组 讨 论 产 后 出 血 病 例 讨 论 ( 1) 和 ( 2) 针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讨 论 改 进 的 建 议 和 措 施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总 结 报 告第 一 部 分 : 某 段 时 间 内 本 地 区 孕 产 妇 死 亡 发 生 的 现 状 概 述第 二 部 分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第 三 部 分 : 根 据 评 审 发 现 的 问 题 , 提 出 相 应 的 干 预 措 施 建

26、 议 第 一 部 分 : 某 段 时 间 内 本 地 区 孕 产妇 死 亡 发 生 的 现 状 概 述 包 括 死 亡 例 数 、 主 要 死 因 分 布 、 死 亡 病 例的 一 般 特 征 ( 如 户 籍 情 况 、 保 健 及 住 院 分娩 情 况 等 ) 、 评 审 情 况 ( 可 避 免 或 不 可 避免 的 比 例 ) 等 。 第 二 部 分 : 孕 产 妇 死 亡 评 审 发 现的 主 要 问 题 包 括 个 人 家 庭 、 医 疗 保 健 系 统 、 社 会 其 他相 关 部 门 这 三 个 环 节 存 在 的 知 识 技 能 、 态度 、 资 源 、 管 理 各 方 面 存

27、在 的 问 题 , 要 把问 题 进 行 归 纳 、 提 炼 、 分 类 , 言 简 意 赅 。 第 三 部 分 : 根 据 评 审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干 预 措 施 建 议 干 预 措 施 不 能 太 笼 统 、 简 单 。 要 符 合 当 地的 实 际 , 具 有 可 及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能 够 通过 当 地 政 府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医 疗 保 健 系统 的 努 力 可 以 达 到 或 实 现 的 。 将 评 审 结 果 和 建 议 付 诸 实 践 采 取 有 效 的 干 预 措 施 是 所 有 工 作 的 最 终 目 的 ; 采 取 何

28、 种 措 施 主 要 取 决 于 评 审 的 分 析 的 结 果 、 相关 的 关 键 人 物 和 干 预 措 施 , 可 以 包 括 很 多 方 面 ,如 在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系 统 或 社 区 、 大 众 健 康 教 育 、通 讯 和 交 通 系 统 提 供 相 关 的 干 预 措 施 、 或 是 制 定临 床 服 务 标 准 或 指 南 等 等 。 让 实 施 和 执 行 干 预 措 施 的 人 员 参 与 调 查过 程 是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 评 估 评 估 的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要 了 解 整 个 评 审 过 程是 否 达 到 了 评 审 目 的 , 是 否 可

29、 促 进 孕 产 妇的 健 康 或 使 妊 娠 更 安 全 。 公 布 评 审 结 果 和 建 议 任 何 报 告 无 论 是 公 开 发 行 的 , 还 是 其 他 形式 的 , 其 遵 循 的 共 同 原 则 是 : 参 与 调 查 的 人 员 也 要 参 与 撰 写 调 查 报 告 的建 议 部 分 , 同 时 还 应 该 是 推 动 改 变 的 倡 导者 和 执 行 者 。 保 密 性 和 符 合 法 律 和 伦 理 框 架法 律 问 题 有 无 法 律 保 护 , 关 系 到 一 些 人 是 否 愿 意 参与 死 亡 调 查 或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 ( 要 保 护 服务 提

30、供 者 和 死 者 的 隐 私 )伦 理 问 题 在 调 查 孕 产 妇 死 亡 和 严 重 疾 病 病 例 时 , 都要 告 知 被 调 查 的 妇 女 及 其 家 属 调 查 的 目 的以 及 参 加 调 查 与 否 是 完 全 自 愿 的 , 而 且 可以 在 任 何 时 候 退 出 。 严 重 并 发 症 ( 幸 存 者 ) 调 查 “ 幸 存 者 ” 定 义 : 任 何 遭 受 生 命 威 胁 的 孕 妇或 产 妇 中 的 幸 存 者 , 可 能 是 偶 然 幸 存 , 也 可能 是 由 于 接 受 了 及 时 的 救 治 而 存 活 。 对 这 样病 例 进 行 回 顾 分 析 。

31、 关 键 是 定 义 和 确 定 “ 幸 存 者 ” 病 例 严 重 并 发 症 ( 幸 存 者 ) 调 查先 决 条 件 需 要 高 质 量 的 病 历 记 录 ; 要 能 对 可 能 威 胁 到 生 命 的 病 例 进 行 自 由 讨 论 ; 管 理 者 和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能 根 据 发 现 的 问 题 采 取 一致 的 行 动 。 严 重 并 发 症 ( 幸 存 者 ) 调 查优 点 发 生 数 量 远 高 于 死 亡 数 , 有 利 于 对 可 避 免 因 素 进 行量 化 分 析 ; 对 幸 存 者 的 调 查 研 究 比 死 亡 病 例 的 后 顾 之 忧 要 少 ; 对

32、 妇 女 本 人 进 行 访 谈 , 而 不 是 其 他 知 情 者 , 信 息 更准 确 ; 有 利 于 补 充 保 健 服 务 质 量 方 面 的 信 息 ; 如 果 能 够 按 照 建 议 采 取 措 施 , 可 预 防 危 重 症 再 次 发生 , 并 降 低 死 亡 率 。 严 重 并 发 症 ( 幸 存 者 ) 调 查缺 点 病 例 通 常 只 能 在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内 确 定 ; 识 别 病 例 方 法 复 杂 , 需 要 明 确 的 定 义 ; 确 定 病 例 的 过 程 需 要 所 有 参 与 者 达 成 共 识 ; 确 定 要 调 查 的 病 例 需 要 在 医 院 查 阅 大 量 登 记 和 病例 记 录 ; 如 病 例 较 多 需 要 制 定 病 例 选 择 的 标 准 ( 如 周 末 发生 的 事 件 或 是 特 殊 类 型 的 并 发 症 ) ; 在 访 谈 前 需 取 得 知 情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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