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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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概要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第二章相关术语定义第三条“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

2、、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第五条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第六条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第七条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第三章职责第八条质安部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_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第九条保卫部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_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

3、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第十条工程部门负责_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一条机电物资部部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

4、三条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四条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_改进,达到设计标准。第四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一款

5、项目的申报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第十七条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技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第十九条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第二十条涉及易燃_、化学危险品的储

6、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第二十一条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第二款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第二十三条安技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_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1_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第二十四条_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第三款项目“三同时”的设计第二十五条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

7、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第二十六条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第二十七条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第四款项目“三同时”的施工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技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_、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第五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

8、行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第三十一条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第三十二条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技部门。第三十三条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第三十四条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_验收。第五章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第一款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第三十五条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第三十六条尘、毒、害治理设施第三十七条采光和照明第

9、三十八条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第三十九条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第四十条通风、降噪、保暖设施第四十一条物流安全设计第二款消防安全类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第四十三条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第四十四条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第四十五条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第四十六条易燃_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第四十七条电气防爆设计第三款环境保护类第四十八条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第四十九条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第四款其他类第五十条防雷系统设施第五十一条电气安全设计第五十二条防洪排水功能设施第五十三条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

10、、塌陷、地震、泥石流等)第六章.考核第五十四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第五十五条未经安技部门_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二篇: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与范围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

11、调试项目。第二章相关术语定义第三条“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第五条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第六条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第七条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_和协调。参与投资

12、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第九条各车间安检员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_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第十条技术工程部门负责_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一条机电电工部门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

13、,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第十四条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

14、、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_改进,达到设计标准。第四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一款项目的申报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第十八条有特殊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技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

15、、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第十九条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第二十条涉及易燃_、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第二十一条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第二款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第二十三条安技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_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1)_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第二十四条_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

16、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第三款项目“三同时”的设计第二十五条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第二十六条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第二十七条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第四款项目“三同时”的施工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技

17、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_、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第五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验收表。第三十一条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第三十二条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技部门。第三十三条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第三十四条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_验收。第五章投资项目“三同

18、时”治理设施范围第一款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第三十五条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第三十六条尘、毒、害治理设施第三十七条采光和照明第三十八条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第三十九条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第四十条通风、降噪、保暖设施第四十一条物流安全设计第二款消防安全类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第四十三条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第四十四条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第四十五条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第四十六条易燃_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第四十七条电气防爆设计第三款环境保护类第四十八条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第四十九条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

19、生)第四款其他类第五十条防雷系统设施第五十一条电气安全设计第五十二条防洪排水功能设施第五十三条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第六章.考核第五十四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第五十五条未经安技部门_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青岛坤诚祥锻压机械厂_第三篇: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与范围1.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

20、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第二章相关术语定义1.“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3.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4.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第三章职责5.质安部门是“

21、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_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6.保卫部门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_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7.工程部门负责_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8.机电物资部部门负责在设备

22、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9.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10.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11.建设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

23、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12.我司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_改进,达到设计标准。第四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一款项目的申报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安技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安技部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24、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3.条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4.涉及易燃_、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5.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6.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第二款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1.安技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_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a)_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b)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2._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

25、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第三款项目“三同时”的设计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2.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第四款项目“三同时”的施工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技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_、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

26、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第五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3.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技部门。4.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5.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_验收。第五章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第一款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1.设备

27、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2.尘、毒、害治理设施3.采光和照明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7.物流安全设计第二款消防安全类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4.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5.易燃_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6.电气防爆设计第三款环境保护类1.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2.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第四款其他类1.防雷系统设施2.电气安全设计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第六章.附则

2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四篇:设施设备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29、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各项目应当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写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三)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七条各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30、,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第八条各项目应当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第九条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对各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除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设计外,还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

31、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八)结论和建议。第十一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各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_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申请;(二)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安全专篇;(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四)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

32、范围内的应当及时_,并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_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转送有_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申请,负责_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_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_,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_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_意见书。第十四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不予通过:(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未采纳高危

3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_或者_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十五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_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_。对已经_通过的高危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原_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_:(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变更_或者_未通过的,生产

34、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十六条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生产经营单位_,并形成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_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八条高危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

35、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_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安全设施设计_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安全设施试运行自查报告;(五)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整改确认材料;(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十条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负责验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_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_,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_决定,并出具建设项

36、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第二十一条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六)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员的;(八)提供虚假资料的;(九)不符合的其他法

37、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二条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生产经营单位_实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验收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其高危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

38、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高危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_同意的;(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高危建设项目施工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本办法规定,对其已经_通过的高危建设项目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向原_部门申请变更_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

39、,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非高危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未_,形成书面_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非高危建设项目施工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第二十八条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

40、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说明根据会议安排,现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说明如下。一、立法的必要性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安全生产法仅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_和竣工验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其他非高危行业“三同时”只作

41、出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予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二、立法简要经过遵照元元同志指示,规划司起草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_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_、_、_、_、_、_等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_月_日,元元同志对“三同时”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区分建设项目分别予以规定,等等。照此要求,政法司对“三同时”进行了审核,研究、修改和完善了送审稿的有关条款。三、需要说明的问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和_所赋予_的

42、职责,结合“三同时”的工作特点,尽量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易于操作。1.关于法名。送审稿原名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为开宗明义,按照元元同志要求,我们将法名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关于适用范围。送审稿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一是规定办法调整的主体。送审稿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二是界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范围。送审稿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设备、

43、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三是考虑到_现有规章已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新旧规章的衔接,送审稿第二条同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不适用送审稿的规定,仍然执行原规章的规定。3.关于的监管内容。一是规定了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不同监管方式和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送审稿将建设项目区分为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高危项目和其他非高危项目,送审稿第六条明确规定了高危建设项目的范围。二是对高危和非高危建设项目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对高危建设项目安

44、全设施,送审稿规定的具体监管程序包括: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_、施工和验收等。(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三是对非高危建设项目,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对其设计_和竣工验收并未设定行政许可,因此,送审稿不宜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送审稿对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_、施工和竣工验收也作出了一定的要求。(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4.关于本办法规定行政处罚_决定机关。考虑到建设工程涉及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对违_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和决定机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各有不同。为避免矛盾,送审

45、稿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送审稿还对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送审稿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第五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_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

46、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职责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部负责_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

47、设施“三同时”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_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_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4.1.3由安全部_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

48、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_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_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4.2.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

49、负责人)_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_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4.2.3由安全部_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2.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_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4.3职业病防护

50、设施建设与试运转4.3.1职业病防护设施采购和施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_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4.3.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3.3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公司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4.3.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_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

51、除外。4.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4.4.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由安全部_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4.4.2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和风险类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参与验收的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责任;验收工作时间安排、程序等。安全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_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

52、面报告。4.4.3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_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4.4.4由安全部_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53、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_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书面报告。4.4.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4.4.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附则5.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5.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第32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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