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监理工程师取证培训课件HSE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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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油行业HSE管理规范与相关法规 中 国 石 油 关 于 HSE管 理 的 有 关 规 范 和 规 定 一 、 掌 握 1、 HSE培 训 管 理 的 规 定 2、 行 为 观 察 与 沟 通 管 理 的 规 定 3、 高 处 作 业 的 规 定 4、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申 请 、 审 批 和 实 施 的 规 定 5、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的 规 定 6、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定 7、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8、 工 艺 设 备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9、 移 动 式 起 重 机 吊 装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1

2、0、 工 作 循 环 检 查 规 定 11、 动 火 管 理 规 定 二 、 熟 悉 1、 安 全 观 察 与 沟 通 六 步 法 2、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管 理 3、 作 业 许 可 的 书 面 审 查 、 现 场 核 查 与 许 可 证 管 理 4、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的 职 责 三 、 了 解 1、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 PSSR) 小 组 组 建 2、 起 重 机 金 属 铭 牌 规 定涉 及 11个 规 范 和 3个 管 理 规 定 。 Q/SY 1234-2009 HSE培 训 管 理 规 范友 情 提 示 : 以 下 内 容 均 属 于 掌 握 内 容

3、1、 HSE培 训 管 理 的 规 定 需 要 接 受 HSE培 训 的 员 工 是 指 包 括 中 国 石 油 的 正 式 员工 、 合 同 工 或 临 时 工 , 以 及 承 包 商 。 1.1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指 企 业 新 员 工 入 厂 最 初 必 须 接 受 的最 基 本 的 HSE须 知 的 初 始 培 训 。 初 始 培 训 由 工 厂 、 车 间 ( 库、 站 、 队 ) 与 班 组 分 三 级 进 行 , 习 惯 上 也 称 为 “ 三 级 安 全 教育 ” 。 1.2 员 工 被 指 定 进 行 某 项 工 作 之 前 , 必 须 接 受 与 该 工 作相 关

4、 的 HSE 培 训 ,经 考 核 证 明 能 安 全 地 胜 任 该 工 作 , 方 能 独立 上 岗 。 考 点考 点 1.3 下 人 员 应 按 照 需 求 , 参 加 企 业 组 织 的 HSE 培 训 。 所 有 新 入 厂 的 员 工 , 必 须 经 过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脱 岗 6 个 月 及 以 上 重 新 上 岗 、 转 岗 、 以 及 使 用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的 员 工 , 应 进 行 相 应 的 HSE 培训 ; 实 习 、 外 来 人 员 、 临 时 劳 务 工 、 承 包 商 和 其 它 临 时 进入 企 业 工 作

5、 的 人 员 , 应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相 应 的 HSE 培 训 ; 新 聘 用 ( 任 ) 的 管 理 人 员 、 领 导 干 部 , 应 进 行 相 应 的HSE 培 训 ; 所 有 员 工 应 定 期 进 行 HSE 再 培 训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持 证 上 岗 的 员 工 , 遵 照 有 关 规 定 执行 。 考 点 1.4 HSE培 训 需 求 应 考 虑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因 素 : 岗 位 基 本 技 能 要 求 ; 岗 位 风 险 ;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 HSE 管 理 规 范 、 程 序 等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要

6、求 ; 人 员 、 技 术 和 设 施 变 更 ; HSE 审 核 的 结 果 ; 业 绩 考 核 的 结 果 ; 岗 位 能 力 评 估 的 结 果 ; 事 故 和 意 外 事 件 的 教 训 ; 应 急 演 练 与 应 急 反 应 的 总 结 ; HSE 表 现 分 析 与 改 进 机 会 ; 本 单 位 HSE 方 针 、 目 标 、 指 标 ; 再 培 训 。 Q/SY 12352009 行 为 安 全 观 察 与 沟 通 管 理 的 规 范 2、 行 为 安 全 观 察 与 沟 通 管 理 的 规 定 2.1 安 全 观 察 是 指 , 对 一 名 正 在 工 作 的 人 员 观 察

7、 30 秒 以 上, 以 确 认 有 关 任 务 是 否 在 安 全 地 执 行 , 即 为 安 全 观 察 。 安 全 观察 包 括 对 员 工 作 业 行 为 和 作 业 环 境 的 观 察 。 ( 如 , 是 否 满 足 个人 防 护 装 备 要 求 、 许 可 证 是 否 完 备 等 。 ) 2.2 不 安 全 状 态 指 可 能 导 致 人 员 伤 害 或 其 他 事 故 的 物 ( 设备 设 施 和 环 境 ) 的 状 态 。 2.3 不 安 全 行 为 指 可 能 对 自 己 或 他 人 以 及 设 备 、 设 施 造 成危 险 的 人 的 行 为 。 2.4 观 察 到 的 所

8、 有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状 态 都 应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否 则 , 是 对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状 态 的 许 可 和 默 认 。 考 点 Q/SY 12362009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3、 高 处 作 业 的 规 定 3.1 高 处 作 业 , 在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m 以 上 ( 含 2m) 位 置 进 行 的 作 业 。 个 人 坠 落 保 护 系 统 包 括 有 锚 固 点 、 连 接 器 、 全 身 安 全带 , 还 可 能 包 括 带 有 自 锁 钩 的 系 索 、 减 速 装 置 、 生 命 线 或它 们 的 组 合 。 3.

9、2 坠 落 防 护 应 通 过 采 取 消 除 坠 落 危 害 、 坠 落 预 防 和坠 落 控 制 等 措 施 来 实 现 。 坠 落 防 护 措 施 的 优 先 选 择 顺 序 如下 : 尽 量 选 择 在 地 面 作 业 , 避 免 高 处 作 业 ; 设 置 固 定 的 楼 梯 、 护 栏 、 屏 障 和 限 制 系 统 ; 使 用 工 作 平 台 , 如 脚 手 架 或 带 升 降 的 工 作 平 台 等 ; 使 用 边 缘 限 位 系 索 , 以 避 免 作 业 人 员 的 身 体 靠 近 高处 作 业 的 边 缘 ; 考 点考 点 使 用 坠 落 保 护 装 备 , 如 配 备

10、缓 冲 装 置 的 全 身 式 安 全带 和 系 索 。 如 果 以 上 防 范 措 施 无 法 实 施 , 不 得 开 始 作 业 , 并 向 作 业负 责 人 报 告 。 3.3 在 与 承 包 商 签 订 合 同 时 , 凡 涉 及 高 处 作 业 , 尤 其 是屋 顶 作 业 、 大 型 设 备 的 施 工 、 架 设 钢 结 构 等 作 业 , 应 制 定 坠落 保 护 计 划 。 3.4 在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时 , 当 发 生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 生产 单 位 和 作 业 单 位 的 现 场 监 督 人 员 应 立 即 取 消 作 业 , 终 止 相关 作

11、业 许 可 证 , 并 通 知 批 准 人 。 若 要 继 续 作 业 应 重 新 办 理 许可 证 。 作 业 环 境 和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 作 业 内 容 发 生 改 变 ; 高 处 作 业 与 作 业 计 划 的 要 求 发 生 重 大 偏 离 ; 发 现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的 违 章 行 为 ;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发 现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 事 故 状 态 下 。 考 点 3.5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 管 理 3.5.1 作 业 负 责 人 应 办 理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 , 办 理 前 应 准备 如 下 相 关 资 料 : 高

12、处 作 业 内 容 详 细 说 明 ;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结 果 ; 坠 落 保 护 计 划 ; 相 关 安 全 培 训 证 明 和 会 议 记 录 ; 其 他 。 3.5.2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班 次 。如 果 在 书 面 审 查 和 现 场 核 查 过 程 中 , 经 确 认 需 要 更 多 的 时 间进 行 作 业 , 应 根 据 作 业 性 质 、 作 业 风 险 、 作 业 时 间 , 经 相 关各 方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延 期 次 数 。 超 过 延 期 次 数 的, 重 新 办 理 高 处

13、作 业 许 可 证 。 3.5.3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审 批 、 延 期 、 关 闭 及 分 发 具 体执 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范 。 考 点 3.5.4 当 发 生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时 , 生 产 单 位 和 作 业 单位 的 现 场 监 督 人 员 应 立 即 取 消 作 业 , 终 止 相 关 作 业 许 可 证 ,并 通 知 批 准 人 。 若 要 继 续 作 业 应 重 新 办 理 许 可 证 。 作 业 环 境 和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 作 业 内 容 发 生 改 变 ; 高 处 作 业 与 作 业 计 划 的 要 求 发 生 重 大

14、 偏 离 ; 发 现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的 违 章 行 为 ;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发 现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 事 故 状 态 下 。 3.6 以 下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患 有 高 血 压 、 心 脏 病 、 贫 血 、 癫 痫 、 严 重 关 节 炎 、 手 脚 残废 、 饮 酒 或 服 用 嗜 睡 、 兴 奋 等 药 物 的 人 员 及 其 他 禁 忌 高 处 作业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 3.7 高 处 作 业 监 护 人 安 全 责 任 熟 悉 作 业 区 域 的 环 境 、 工 艺 情 况 , 处 理 异 常

15、 情 况 ; 核 实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发 现 安 全 措施 不 完 善 , 暂 停 作 业 ; 制 止 作 业 人 员 的 违 章 行 为 ;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3.8 高 处 作 业 申 请 人 的 安 全 职 责 : 是 现 场 作 业 负 责 人 , 提 出 作 业 申 请 ;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证 ; 识 别 作 业 风 险 , 熟 悉 作 业 内 容 协 调 落 实 作 业 安 全 措 施 ; 组 织 现 场 安 全 交 底 和 安 全 培 训 ; 组 织 实 施 作 业 ; 对 作 业 安

16、全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靠 性 负 责 。 考 点 3.9 高 处 作 业 批 准 人 的 安 全 职 责 清 楚 作 业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害 ; 评 估 作 业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条 件 变 化 ; 清 楚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 确 认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批 准 和 取 消 作 业 。 3.10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职 责 持 有 经 审 批 有 效 的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 了 解 作 业 的 内 容 、 地 点 、 时 间 、 要 求 , 熟 知 作 业 过程 中 的

17、危 害 及 控 制 措 施 , 并 严 格 按 照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内 容 进 行作 业 ; 在 安 全 措 施 未 落 实 时 , 有 权 拒 绝 作 业 ; 作 业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情 况 异 常 或 感 到 身 体 不 适 , 应 告知 作 业 负 责 人 , 并 迅 速 撤 离 现 场 。 Q/SY 12372009 工 艺 和 设 备 变 更 管 理 规 范 4、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申 请 、 审 批 和 实 施 的 规 定 4.1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生 产 能 力 的 改 变 ; 物 料 的 改 变 ( 包 括 成 分 比 例

18、 的 变 化 ) ; 化 学 药 剂 和 催 化 剂 的 改 变 ; 设 备 、 设 施 负 荷 的 改 变 ; 工 艺 设 备 设 计 依 据 的 改 变 ; 设 备 和 工 具 的 改 变 或 改 进 ; 工 艺 参 数 的 改 变 ( 如 温 度 、 流 量 、 压 力 等 ) ; 安 全 报 警 设 定 值 的 改 变 ; 仪 表 控 制 系 统 及 逻 辑 的 改 变 ; 软 件 系 统 的 改 变 ; 安 全 装 置 及 安 全 联 锁 的 改 变 ; 非 标 准 的 ( 或 临 时 性 的 ) 维 修 ; 操 作 规 程 的 改 变 ; 试 验 及 测 试 操 作 ; 设 备 、

19、 原 材 料 供 货 商 的 改 变 ; 运 输 路 线 的 改 变 ; 装 置 布 局 改 变 ; 产 品 质 量 改 变 ; 设 计 和 安 装 过 程 的 改 变 ; 其 他 。 4.2 变 更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4.2.1 变 更 申 请 人 应 初 步 判 断 变 更 类 型 、 影 响 因 素 、 范围 等 情 况 , 按 分 类 做 好 实 施 变 更 前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提 出 变更 申 请 。 4.2.2 变 更 应 充 分 考 虑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影 响 , 并 确 认 是 否需 要 工 艺 危 害 分 析 。 对 需 要 做 工 艺 危 害

20、分 析 的 , 分 析 结 果 应经 过 审 核 批 准 。 4.2.3 变 更 应 实 施 分 级 管 理 。 应 根 据 变 更 影 响 范 围 的 大小 以 及 所 需 调 配 资 源 的 多 少 , 决 定 变 更 审 批 权 限 。 在 满 足 所有 相 关 工 艺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批 准 人 或 授 权 批 准 人 方 能批 准 。 4.2.4 变 更 申 请 审 批 内 容 : 变 更 目 的 ; 变 更 涉 及 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 变 更 内 容 ;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的 影 响 ( 确 认 是 否 需 要 工 艺 危 害 分 析, 如

21、 需 要 , 应 提 交 符 合 工 艺 危 害 分 析 管 理 要 求 且 经 批 准 的 工艺 危 害 分 析 报 告 ) ; 涉 及 操 作 规 程 修 改 的 , 审 批 时 应 提 交 修 改 后 的 操 作规 程 ; 考 点考 点 对 人 员 培 训 和 沟 通 的 要 求 ; 变 更 的 限 制 条 件 ( 如 时 间 期 限 、 物 料 数 量 等 ) ; 强 制 性 批 准 和 授 权 要 求 。 4.3 变 更 实 施 4.3.1 变 更 应 严 格 按 照 变 更 审 批 确 定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实 施, 并 对 变 更 过 程 实 施 跟 踪 。 4.3.2 变

22、 更 实 施 若 涉 及 作 业 许 可 , 应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证 ,具 体 执 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范 。 4.3.3 变 更 实 施 若 涉 及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 具 体 执 行 启动 前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规 范 。 4.3.4 应 确 保 变 更 涉 及 的 所 有 工 艺 安 全 相 关 资 料 以 及 操作 规 程 都 得 到 适 当 的 审 查 、 修 改 或 更 新 , 具 体 执 行 工 艺 安全 信 息 管 理 规 范 。 4.3.5 完 成 变 更 的 工 艺 、 设 备 在 运 行 前 , 应 对 变 更 影 响或 涉 及 的

23、如 下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或 沟 通 。 必 要 时 , 针 对 变 更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变 更 目的 、 作 用 、 程 序 、 变 更 内 容 , 变 更 中 可 能 的 风 险 和 影 响 , 以及 同 类 事 故 案 例 。 变 更 涉 及 的 人 员 包 括 : 变 更 所 在 区 域 的 人 员 , 如 维 修 人 员 、 操 作 人 员 等 ; 变 更 管 理 涉 及 的 人 员 , 如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 培 训 人 员等 ; 相 关 的 直 线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 承 包 商 ; 外 来 人 员 ; 供 应 商 ; 相

24、 邻 装 置 ( 单 位 ) 或 社 区 的 人 员 ; 其 他 相 关 的 人 员 。 4.3.6 变 更 所 在 区 域 或 单 位 应 建 立 变 更 工 作 文 件 、 记 录, 以 便 做 好 变 更 过 程 的 信 息 沟 通 。 典 型 的 工 作 文 件 、 记 录 包括 变 更 管 理 程 序 、 变 更 申 请 审 批 表 、 风 险 评 估 记 录 、 变 更 登记 表 以 及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结 项 报 告 等 。 4.4 变 更 结 束 变 更 实 施 完 成 后 , 应 对 变 更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内 容 , 以 及 是否 达 到 预 期 目 的 进

25、 行 验 证 , 提 交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结 项 报 告 , 并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所 有 与 变 更 相 关 的 工 艺 技 术 信 息 都 已 更 新 ; 规 定 了 期 限 的 变 更 , 期 满 后 应 恢 复 变 更 前 状 况 ; 试 验 结 果 已 记 录 在 案 ; 确 认 变 更 结 果 ; 变 更 实 施 过 程 的 相 关 文 件 归 档 。 Q/SY12382009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管 理 规 范 5、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的 规 定 5.1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 Job Safety Analysis 简 称 JSA) 事 先 或 定

26、 期 对 某 项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 并 根 据 评 价结 果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 达 到 最 大 限 度 消 除 或 控 制风 险 目 的 的 方 法 。 5.2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范 围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应 用 于 下 列 作 业 活 动 : 新 的 作 业 ; 非 常 规 性 ( 临 时 ) 的 作 业 ; 承 包 商 作 业 ; 改 变 现 有 的 作 业 ; 评 估 现 有 的 作 业 。 5.3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步 骤 考 点考 点 5.3.1 基 层 单 位 负 责 人 指 定 JSA 小 组 组 长

27、, 组 长 选 择 熟悉 JSA 方 法 的 管 理 、 技 术 、 操 作 人 员 组 成 JSA 小 组 。 小 组 成员 应 了 解 工 作 任 务 及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 设 备 和 相 关 的 操 作 规 程。 5.3.2 JSA 小 组 审 查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 分 解 工 作 任 务 , 搜集 相 关 信 息 , 实 地 考 察 工 作 现 场 , 核 查 以 下 内 容 : 以 前 此 项 工 作 任 务 中 出 现 的 健 康 、 安 全 、 环 境 问 题 和事 故 ; 工 作 中 是 否 使 用 新 设 备 ; 工 作 环 境 、 空 间 、 光 线 、

28、 空 气 流 动 、 出 口 和 入 口 等 ; 实 施 此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关 键 环 节 ; 实 施 此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人 员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技 能 ; 是 否 需 要 作 业 许 可 及 作 业 许 可 的 类 型 ; 是 否 有 严 重 影 响 本 工 作 安 全 的 交 叉 作 业 ; 其 他 。 5.3.3 JSA 小 组 识 别 该 工 作 任 务 关 键 环 节 的 危 害 及 影 响, 并 填 写 JSA 表 。 识 别 危 害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人 员 、 设 备 、 材 料、 环 境 、 方 法 五 个 方 面 和 正 常 、 异

29、 常 、 紧 急 三 种 状 态 。 5.3.4 对 存 在 潜 在 危 害 的 关 键 活 动 或 重 要 步 骤 进 行 风 险评 价 。 根 据 判 别 标 准 确 定 初 始 风 险 等 级 和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 。风 险 评 价 宜 选 择 半 定 量 风 险 矩 阵 法 或 LEC 法 。 5.3.5 JSA小 组 应 针 对 识 别 出 的 每 个 风 险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将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 在 选 择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时 , 应考 虑 控 制 措 施 的 优 先 顺 序 。 5.3.6 制 定 出 所 有 风 险 的

30、控 制 措 施 后 , 还 应 确 定 以 下 问题 : 是 否 全 面 有 效 的 制 定 了 所 有 的 控 制 措 施 ; 对 实 施 该 项 工 作 的 人 员 还 需 要 提 出 什 么 要 求 ; 风 险 是 否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5.3.7 在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后 , 如 果 每 个 风 险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之内 , 并 得 到 JSA 小 组 成 员 的 一 致 同 意 方 可 进 行 作 业 前 准 备 。考 点考 点 5.4 作 业 许 可 和 风 险 沟 通 5.4.1 需 要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作 业 活 动 , 作 业 前

31、应 获 得相 应 的 作 业 许 可 。 具 体 执 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范 。 5.4.2 作 业 前 应 召 开 班 前 会 , 进 行 有 效 的 沟 通 , 确 保 : 让 参 与 此 项 工 作 的 每 个 人 理 解 完 成 该 工 作 任 务 所 涉 及 的活 动 细 节 及 相 应 的 风 险 、 控 制 措 施 和 每 个 人 的 职 责 ; 参 与 此 项 工 作 的 人 员 进 一 步 识 别 可 能 遗 漏 的 危 害 因 素 ; 如 果 作 业 人 员 意 见 不 一 致 , 异 议 解 决 后 , 达 成 一 致 , 方可 作 业 ; 如 果 在 实 际

32、 工 作 中 条 件 或 者 人 员 发 生 变 化 , 或 原 先 假 设的 条 件 不 成 立 , 则 应 对 作 业 风 险 进 行 重 新 分 析 。 5.5 现 场 监 控 5.5.1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应 严 格 落 实 控 制 措 施 , 根 据 作 业 许可 的 要 求 , 指 派 相 应 的 负 责 人 监 视 整 个 工 作 过 程 , 特 别 要 注意 工 作 人 员 的 变 化 和 工 作 场 所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以 及 未 识 别 出 的危 害 。 5.5.2 任 何 人 都 有 权 利 和 责 任 停 止 他 们 认 为 不 安 全 的或 者 风 险

33、没 有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的 工 作 。 5.6 总 结 与 反 馈 5.6.1 作 业 任 务 完 成 后 , 作 业 人 员 应 进 行 总 结 , 若 发现 JSA 过 程 中 的 缺 陷 和 不 足 , 及 时 向 JSA 小 组 反 馈 。 如 果作 业 过 程 中 出 现 新 的 隐 患 或 发 生 未 遂 事 件 和 事 故 , 小 组 应 审查 JSA, 重 新 进 行 JSA。 5.6.2 根 据 作 业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情 况 , JSA 小 组 提 出完 善 该 作 业 程 序 的 建 议 。 5.6.3 由 作 业 负 责 人 填 写 JSA 跟

34、踪 评 价 表 , 判 断 作 业 人员 对 作 业 任 务 的 胜 任 程 度 。 考 点 Q/SY 12402009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范 6、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定 6.1 作 业 许 可 范 围 6.1.1 在 所 辖 区 域 内 或 在 已 交 付 的 在 建 装 置 区 域 内 , 进行 下 列 工 作 均 应 实 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 办 理 作 业 许 可 证 。 非 计 划 性 维 修 工 作 (未 列 入 日 常 维 护 计 划 或 无 程序 指 导 的 维 修 工 作 ); 承 包 商 作 业 ; 偏 离 安 全 标 准 、 规 则 、 程

35、序 要 求 的 工 作 ; 交 叉 作 业 ; 在 承 包 商 区 域 进 行 的 工 作 ; 缺 乏 安 全 程 序 的 工 作 ; 屏 蔽 报 警 、 中 断 连 锁 和 安 全 应 急 设 备 ; 对 不 能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办 理 许 可 证 的 其 他 工 作 ,选 择 开 许 可 证 。 考 点 6.1.2 如 果 工 作 中 包 含 下 列 工 作 , 还 应 同 时 办 理 专 项 作业 许 可 证 。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 挖 掘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移 动 式 吊 装 作 业 ; 管 线 打 开 ; 临 时 用 电 ; 动 火 作 业 。 6.1.

36、3 企 业 应 按 照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 结 合 企 业 作 业 活 动 特点 、 风 险 性 质 , 确 定 需 要 实 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的 范 围 、 作 业 类型 , 确 保 对 所 有 高 风 险 的 、 非 常 规 的 作 业 实 行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6.2 作 业 许 可 证 申 请 考 点 6.2.1 作 业 前 申 请 人 应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作 业 许 可 证 并 准备 好 以 下 相 关 资 料 : 作 业 许 可 证 ; 作 业 内 容 说 明 ; 相 关 附 图 , 如 作 业 环 境 示 意 图 、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37、图、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等 ; 风 险 评 估 ( 如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 ;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 如 HSE 作 业 计 划 书 ) 。 6.2.2 作 业 申 请 人 负 责 填 写 作 业 许 可 证 , 并 向 批 准 人 提出 工 作 申 请 。 作 业 申 请 人 应 是 作 业 单 位 现 场 负 责 人 , 如 项 目经 理 、 作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 现 场 作 业 负 责 人 或 区 域 负 责 人 。 6.2.3 作 业 申 请 人 应 实 地 参 与 作 业 许 可 所 涵 盖 的 工 作 ,否 则 作 业 许 可 不 能 得 到 批

38、准 。 当 作 业 许 可 涉 及 到 多 个 负 责 人时 , 则 被 涉 及 到 的 负 责 人 均 应 在 申 请 表 内 签 字 。 6.3 风 险 评 估 6.3.1 风 险 评 估 是 作 业 许 可 审 批 的 基 本 条 件 , 可 在 作 业区 域 安 全 专 职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 6.3.2 申 请 人 应 组 织 对 申 请 的 作 业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风 险评 估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工 作 步 骤 、 存 在 的 风 险 及 危 害 程 度 、 相 应的 控 制 措 施 等 , 具 体 执 行 工 作 安 全 分 析 管 理 规 范

39、。 6.3.3 对 于 一 份 作 业 许 可 证 项 下 的 多 种 类 型 作 业 , 可 统筹 考 虑 作 业 类 型 、 作 业 内 容 、 交 叉 作 业 界 面 、 工 作 时 间 等 各方 面 因 素 , 统 一 完 成 风 险 评 估 。 6.3.4 作 业 单 位 应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编 制 安 全 工 作 方案 。 通 过 风 险 评 估 确 定 的 危 害 和 不 可 承 受 的 风 险 , 均 应 在 安全 工 作 方 案 中 提 出 针 对 性 的 控 制 措 施 。 6.4 安 全 措 施 6.4.1 作 业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40、工 作 方 案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需 要 系 统 隔 离 时 , 应 进 行 系 统 隔 离 、 吹 扫 、 置 换 , 交 叉 作业 时 需 考 虑 区 域 隔 离 。 考 点 6.4.2 许 可 证 审 批 之 前 , 对 凡 是 可 能 存 在 缺 氧 、 富 氧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 粉 尘 的 作 业 环 境 , 都 应 进 行气 体 检 测 , 并 确 认 检 测 结 果 合 格 。 同 时 在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中 注明 工 作 期 间 的 气 体 检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 6.4.3 许 可 证 得 到 批 准 后 , 在

41、 作 业 实 施 过 程 中 , 申 请 人应 按 照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的 检 测 要 求 进 行 气 体 检 测 , 填 写 气 体 检测 记 录 , 注 明 气 体 检 测 的 时 间 和 检 测 结 果 。 6.4.4 凡 是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 易 燃 易 爆 作 业 场 所 的 作 业 ,作 业 单 位 均 应 按 照 相 应 要 求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 并 监 督 相 关人 员 佩 戴 齐 全 。 Q/SY12422009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7、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7.1 受 限 空 间

42、 confined space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物 理 条 件 外 , 还 至 少 存 在 以 下 危险 特 征 之 一 的 空 间 。 物 理 条 件 :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 让 员 工 可 以 进 入 并 进 行 指定 的 工 作 ; 进 入 和 撤 离 受 到 限 制 , 不 能 自 如 进 出 ; 并 非 设 计 用 来 给 员 工 长 时 间 在 内 工 作 的 空间 。 危 险 特 征 : 存 在 或 可 能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或 机 械 、 电气 等 危 害 ; 存 在 或 可 能 产 生 掩 埋 作 业 人 员 的 物 料 ; 内 部 结 构 可

43、能 将 作 业 人 员 困 在 其 中 (如 内 有固 定 设 备 或 四 壁 向 内 倾 斜 收 拢 )。 如 果 以 上 条 件 都 不 存 在 , 还 应 考 虑 是 否 属 于 : 围 堤 、 动土 和 开 渠 、 惰 性 气 体 吹 扫 空 间 等 。 注 : 受 限 空 间 可 为 生 产 区 域 内 的 炉 、 塔 、 釜 、 罐 、 仓 、槽 车 、 管 道 、 烟 道 、 隧 道 、 下 水 道 、 沟 、 坑 、 井 、 池 、 涵 洞 7.2 基 本 要 求 7.2.1 只 有 在 没 有 其 他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法 能 完 成 工 作 任 务时 , 才 考 虑

44、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 7.2.2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实 行 作 业 许 可 , 应 办 理 进 入 受 限 空间 作 业 许 可 证 。 7.2.3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 应 开 展 工 作 前 安 全 分 析 ,辨 识 危 害 因 素 , 评 估 风 险 , 采 取 措 施 , 控 制 风 险 。 7.2.4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编 制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和 应 急 预案 , 各 类 防 护 设 施 和 救 援 物 资 应 配 备 到 位 。 7.2.5 在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前 , 与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相 关

45、 的人 员 都 应 接 受 培 训 。 考 点考 点 7.2.6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时 , 应 将 相 关 的 作 业 许 可 证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 应 急 预 案 、 连 续 检 测 记 录 等 文 件 存 放 在 现 场。 7.3 受 限 空 间 辨 识 7.3.1 应 对 每 个 装 置 或 作 业 区 域 进 行 辨 识 , 确 定 受 限 空 间的 数 量 、 位 置 , 建 立 受 限 空 间 清 单 并 根 据 作 业 环 境 、 工 艺 设备 变 更 等 情 况 不 断 更 新 。 7.3.2 应 针 对 辨 识 出 的 每 个 受 限 空 间 , 预

46、 先 制 定 安 全 工 作方 案 。 每 年 应 对 所 有 的 安 全 工 作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 7.3.3 对 于 用 钥 匙 、 工 具 打 开 的 或 有 实 物 障 碍 的 受 限 空 间, 打 开 时 应 在 进 入 点 附 近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无 需 工 具 、 钥 匙 就可 进 入 或 无 实 物 障 碍 阻 挡 进 入 的 受 限 空 间 , 应 设 置 固 定 的 警示 标 识 。 所 有 警 示 标 识 应 包 括 提 醒 有 危 险 存 在 和 须 经 授 权 才允 许 进 入 的 词 语 。 7.4 进 入 前 准 备 7.4.1 隔 离 进

47、入 受 限 空 间 前 应 事 先 编 制 隔 离 核 查 清 单 , 隔 离 相 关 能源 和 物 料 的 外 部 来 源 , 与 其 相 连 的 附 属 管 道 应 断 开 或 盲 板 隔离 , 相 关 设 备 应 在 机 械 上 和 电 气 上 被 隔 离 并 挂 牌 。 同 时 按 清单 内 容 逐 项 核 查 隔 离 措 施 , 并 作 为 许 可 证 的 附 件 。 如 涉 及 管线 打 开 时 , 应 符 合 Q/SY1243-2009 的 要 求 。 在 有 放 射 源 的受 限 空 间 内 作 业 , 作 业 前 应 对 放 射 源 进 行 屏 蔽 处 理 。 7.4.2 清

48、 理 、 清 洗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前 , 应 进 行 清 理 、 清 洗 。 清 理 、 清 洗 受 限空 间 的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清 空 ; 清 扫 (如 冲 洗 、 蒸 煮 、 洗 涤 和 漂 洗 ); 中 和 危 害 物 ; 置 换 。 7.4.3 气 体 检 测 7.4.3.1 检 测 要 求 : a) 凡 是 有 可 能 存 在 缺 氧 、 富 氧 、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易 燃 易爆 气 体 、 粉 尘 等 , 事 前 应 进 行 气 体 检 测 , 注 明 检 测 时 间 和 结果 ; 受 限 空 间 内 气 体 检 测 30min 后 , 仍

49、 未 开 始 作 业 , 应 重 新进 行 检 测 ; 如 作 业 中 断 , 再 进 入 之 前 应 重 新 进 行 气 体 检 测 ; b) 取 样 和 检 测 应 由 培 训 合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 检 测 仪 器 应 在校 验 有 效 期 内 , 每 次 使 用 前 后 应 检 查 ; c) 取 样 应 有 代 表 性 , 应 特 别 注 重 人 员 可 能 工 作 的 区 域 ,取 样 点 应 包 括 空 间 顶 端 、 中 部 和 底 部 , 取 样 时 应 停 止 任 何 气体 吹 扫 , 测 试 次 序 应 是 氧 含 量 、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 有 毒 有 害

50、 气体 ; d) 当 取 样 人 员 在 受 限 空 间 外 无 法 完 成 足 够 取 样 , 需 进 入空 间 内 进 行 初 始 取 样 时 , 应 制 定 特 别 的 控 制 措 施 , 获 得 进 入受 限 空 间 作 业 许 可 ; o 在 密 闭 空 间 的 顶 部 (瓦斯 ,中 部 氮 气 一 氧 化 碳和 底 部 硫 化 氢 等 )分 别取 样 检 测 各 种 气 体 或 蒸汽 的 浓 度 是 十 分 重 要 的工 作 。o 只 有 完 成 密 闭 空 间 进 入之 前 的 气 体 检 测 并 确 定里 面 是 安 全 的 , 才 可 以进 入 下 一 步 操 作 。 人 员

51、进 入 后 , 密 闭 空 间 进 入检 测 仍 需 继 续 。 o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 低 于 19.5%( 氧 气 缺 乏 ) 或 高 于23.5%( 氧 气 富 余 ) , 也 会 出 现 不 良 反 应 。氧 气 浓 度 (体 积 %) 影 响 和 病 症 (在 正 常 大 气 压 下 ) 23.5% 富 氧 环 境 , 极 易 燃 烧20.9% 氧 气 浓 度 同 大 气 中 含 氧 量 一 样19.5% 最 低 允 许 含 氧 量15-19%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 可 能 降 低 协 调 能 力 , 产 生 心 脏 、 肺 和循 环 系 统 早 期 症 状10-12%

52、 呼 吸 局 促 , 判 断 力 降 低 , 嘴 唇 发 紫8-10% 神 志 不 清 , 眩 晕 , 脸 色 发 白 , 恶 心 , 呕 吐6-8% 在 8分 钟 后 死 亡 , 50%的 人 在 6分 钟 后 死 亡 , 在 45分 钟 后 还 有 生 还 可 能4-6% 40秒 内 呼 吸 停 止 并 死 亡以 上 评 估 数 据 为 近 似 数 据 , 由 于 个 体 差 别 情 况 有 所 不 同 e)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期 间 , 气 体 环 境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进 行 气 体 监 测 ; 气 体 监 测 宜 优 先 选 择 连 续 监 测 方 式 , 若

53、采 用间 断 性 监 测 ,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2h; 连 续 检 测 仪 器 应 安 装 在 工作 位 置 附 近 , 且 便 于 监 护 人 、 作 业 人 员 看 见 或 听 见 。 7.4.3.2 检 测 标 准 : a) 受 限 空 间 内 外 的 氧 浓 度 应 一 致 。 若 不 一 致 , 在 授 权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之 前 , 应 确 定 偏 差 的 原 因 , 氧 浓 度 应 保 持 在19.5% 23.5%。 b) 不 论 是 否 有 焊 接 、 敲 击 等 , 受 限 空 间 内 易 燃 易 爆 气体 或 液 体 挥 发 物 的 浓 度 都 应 满 足 以

54、下 条 件 : 当 爆 炸 下 限 4%时 , 浓 度 O.5% (体 积 ); 当 爆 炸 下 限 4%时 , 浓 度 0.2% (体 积 )。 同 时 还 应 考 虑 作 业 的 设 备 是 否 带 有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如 氢气 )或 挥 发 性 气 体 。 考 点考 点 c) 受 限 空 间 内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的 “ 车间 空 气 中 有 毒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 的 指 标 时 , 不 得 进 入 或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 7.5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准 备 7.5.1 每 次 进 入 受 限 空

55、 间 作 业 前 , 应 制 定 书 面 应 急 预 案, 并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都 应 熟 悉 应 急 预 案 。 7.5.2 在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进 行 救 援 之 前 , 应 明 确 监 护 人 与救 援 人 员 的 联 络 方 法 。 获 得 授 权 的 救 援 人 员 均 应 佩 戴 安 全 带、 救 生 索 等 以 便 救 援 , 如 存 在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应 携 带 气 体 防护 设 备 , 除 非 该 装 备 可 能 会 阻 碍 救 援 或 产 生 更 大 的 危 害 。 7.6 有 限 空 间 的 特 殊 情 况 7.6

56、.1 围 堤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围 堤 , 可 视 为 受 限 空 间 : 高 于 1.2m 的 垂 直 墙 壁 围 堤 , 且 围 堤 内 外 没 有 到 顶部 的 台 阶 ; 在 围 堤 区 域 内 , 作 业 者 身 体 暴 露 于 物 理 或 化 学 危 害之 中 ; 围 堤 内 可 能 存 在 比 空 气 重 的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7.6.2 动 土 或 开 渠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动 土 或 开 渠 , 可 视 为 受 限 空 间 : 动 土 或 开 渠 深 度 大 于 1.2m, 或 作 业 时 人 员 的 头 部 在地 面 以 下 的

57、 ; 在 动 土 或 开 渠 区 域 内 , 身 体 处 于 物 理 或 化 学 危 害 之 中; 在 动 土 或 开 渠 区 域 内 , 可 能 存 在 比 空 气 重 的 有 毒 有 害气 体 ; 在 动 土 或 开 渠 区 域 内 , 没 有 撤 离 通 道 的 。 7.6.3 惰 性 气 体 吹 扫 空 间 用 惰 性 气 体 吹 扫 空 间 , 可 能 在 空 间 开 口 处 附 近 产 生 气 体 危害 , 此 处 可 视 为 受 限 空 间 。 在 进 入 准 备 和 进 入 期 间 , 应 进 行气 体 检 测 , 确 定 开 口 周 围 危 害 区 域 的 大 小 , 设 置

58、 路 障 和 警 示标 志 , 防 止 误 入 。 7.7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的 安 全 措 施 7.7.1 监 护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指 定 专 人 监 护 , 不 得 在 无 监 护 人的 情 况 下 作 业 , 作 业 监 护 人 员 不 得 离 开 现 场 或 做 与 监 护 无 关的 事 情 。 监 护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明 确 联 络 方 式 并 始 终 保 持 有效 的 沟 通 。 进 入 特 别 狭 小 空 间 作 业 , 作 业 人 员 应 系 安 全 可 靠的 保 护 绳 , 监 护 人 可 通 过 系 在 作 业 人 员 身 上 的

59、保 护 绳 进 行 沟通 联 络 。 7.7.2 受 限 空 间 内 温 度 受 限 空 间 内 的 温 度 应 控 制 在 不 对 人 员 产 生 危 害 的 安 全 范围 内 。 7.7.3 通 风 7.7.3.1 为 保 证 受 限 空 间 内 空 气 流 通 和 人 员 呼 吸 需 要 ,可 自 然 通 风 , 并 尽 可 能 抽 取 远 离 工 作 区 域 的 新 鲜 空 气 。 必 要时 应 采 取 强 制 通 风 , 严 禁 向 受 限 空 间 通 纯 氧 。 进 入 期 间 的 通风 不 能 代 替 进 入 之 前 的 吹 扫 工 作 。 7.7.3.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60、 ,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戴 正 压 式 空 气呼 吸 器 或 长 管 呼 吸 器 。 配 戴 长 管 呼 吸 器 时 , 应 仔 细 检 查 气 密性 , 并 防 止 通 气 长 管 被 挤 压 ; 吸 气 口 应 置 于 新 鲜 空 气 的 上 风口 , 并 有 专 人 监 护 。 7.7.4 受 限 空 间 内 设 备 对 受 限 空 间 内 阻 碍 人 员 移 动 、 对 作 业 人 员 造 成 危 害 ,影 响 救 援 的 设 备 (如 搅 拌 器 ), 应 采 取 固 定 措 施 , 必 要 时 应 移出 受 限 空 间 。 7.7.5 照 明 及 电 气 7.7.5.1 进

61、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 应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 照 明 灯具 应 符 合 防 爆 要 求 。 使 用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应 有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7.7.5.2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照 明 应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不 大 于24V 的 安 全 行 灯 。 金 属 设 备 内 和 特 别 潮 湿 作 业 场 所 作 业 ,其 安 全 行 灯 电 压 应 为 12V 且 绝 缘 性 能 良 好 。 7.7.5.3 当 受 限 空 间 原 来 盛 装 爆 炸 性 液 体 、 气 体 等 介质 的 , 应 使 用 防 爆 电 筒 或 电 压 不 大 于

62、12V 的 防 爆 安 全 行 灯, 行 灯 变 压 器 不 应 放 在 容 器 内 或 容 器 上 。 作 业 人 员 应 穿 戴防 静 电 服 装 , 使 用 防 爆 工 具 、 机 具 。 7.7.6 防 坠 落 、 防 滑 跌 受 限 空 间 内 可 能 会 出 现 坠 落 或 滑 跌 , 应 特 别 注 意 受 限 空间 中 的 工 作 面 (包 括 残 留 物 、 工 作 物 料 或 设 备 )和 到 达 工 作面 的 路 径 , 并 制 定 预 防 坠 落 或 滑 跌 的 安 全 措 施 。 7.7.7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根 据 作 业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种 类 和

63、风 险 程 度 , 依 据 相 关 防 护标 准 , 配 备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并 确 保 正 确 穿 戴 。 7.7.8 静 电 防 护 为 防 止 静 电 危 害 , 应 对 受 限 空 间 内 或 其 周 围 的 设 备 接 地, 并 进 行 检 测 。 7.7.9 工 具 、 材 料 清 点 携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工 具 、 材 料 要 登 记 , 作 业 结 束 后 应清 点 , 以 防 遗 留 在 作 业 现 场 。 7.7.10、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许 可 证 7.7.10.1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限 不 得 超过

64、 一 个 班 次 , 延 期 后 总 的 作 业 期 限 不 能 超 过 24h。 7.7.10.2 许 可 证 的 审 批 、 分 发 、 延 期 、 取 消 、 关 闭 具体 执 行 Q/SY1240-2009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范 。 7.7.10.3 作 业 结 束 后 , 应 清 理 作 业 现 场 , 解 除 相 关 隔离 设 施 , 确 认 无 任 何 隐 患 , 申 请 人 与 批 准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签 字关 闭 作 业 许 可 证 。 Q/SY1245 2009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规 范 8、 工 艺 设 备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65、管 理 规 定 8.1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 称 PSSR)。 在 工 艺 设 备 启 动 前 对 所 有 相 关 因 素 进 行 检 查 确认 , 并 将 所 有 必 改 项 整 改 完 成 , 批 准 启 动 的 过 程 。 8.2 管 理 要 求 8.2.1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是 项 目 启 动 的 一 个 先 决 条 件 , 需实 施 启 动 前 安 全 检 查 的 项 目 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新 、 改 、 扩 建 项 目 ( 包 括 租 借 ) ; 工 艺 设 备 变 更 项 目 ; 停 车 检

66、 维 修 项 目 ; 开 钻 、 钻 开 油 气 层 ; 其 他 。 8.2.2 应 根 据 项 目 管 理 权 限 , 成 立 相 应 的 PSSR小 组 , 按照 事 先 编 制 好 的 检 查 清 单 进 行 PSSR。 8.2.3 根 据 项 目 规 模 和 任 务 进 度 安 排 , 可 分 阶 段 、 分 专 项多 次 实 施 PSSR。 8.2.4 启 动 前 的 工 艺 设 备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工 艺 设 备 符 合 设 计 规 格 和 安 装 标 准 ; 所 有 保 证 工 艺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的 程 序 准 备 就 绪 ; 操 作 与 维 护 工 艺 设 备 的 人 员 得 到 足 够 的 培 训 ; 所 有 工 艺 危 害 分 析 提 出 的 改 进 建 议 得 到 落 实 和 合 理的 解 决 ; 所 有 工 艺 安 全 管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已 得 到 满 足 。 8.3 检 查 内 容 PSSR 小 组 应 针 对 施 工 作 业 性 质 、 工 艺 设 备 的 特 点 等 编 制PSSR 清 单 , 检 查 清 单 应 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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