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集团组织变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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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 川 龙 蟒 集 团组 织 变 革 思 路 组 织 变 革 的 系 统 思 考 组 织 变 革 的 框 架 一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二 、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三 、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四 、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五 、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组 织 变 革战略转型 关键组织矛盾功 能 定 位组 织 架 构 设 计 公 司 治 理 结 构分 权 体 系 业 务 流 程功 能 定 位组 织 架 构 设 计 公 司 治 理 结 构分 权 体 系 业 务 流 程控 制 系 统 龙 蟒 集 团 高 层 基 于 对 目 前 产 业 现 状 、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龙

2、 蟒 集 团自 身 优 势 劣 势 机 会 威 胁 的 分 析 。 龙 蟒 集 团 高 层 提 出 集 团 必 须 实 行战 略 转 型 。 龙 蟒 集 团 战 略 转 型 的 思 路 是 : 要 依 托 磷 化 工 目 前 的 优 势 与 地 位 ,培 育 与 孵 化 具 有 高 附 加 值 的 钛 白 粉 工 业 和 生 物 技 术 业 务 ( 脱 落酸 ) , 实 行 以 磷 化 工 为 主 体 的 三 大 战 略 领 域 的 相 互 依 托 、 并 行 发展 。 龙 蟒 集 团 战 略 转 型 使 得 原 有 的 集 团 公 司 与 股 份 公 司 “ 两 块 牌 子 、一 班 人 马

3、 ” 的 管 理 体 制 严 重 约 束 集 团 公 司 的 作 为 集 团 核 心 的 作 用的 发 挥 , 本 质 上 龙 蟒 集 团 集 团 化 模 式 没 有 形 成 , 集 团 功 能 缺 位 ,管 理 虚 拟 化 。 这 对 新 的 钛 白 粉 事 业 和 脱 落 酸 业 务 的 支 持 、 推 进 和监 控 都 极 为 不 利 。 1、 战 略 管 理 功 能 缺 位 2、 协 调 监 控 功 能 缺 位 3、 牵 引 动 力 功 能 缺 位 4、 资 源 平 台 功 能 缺 位 组 织 处 在 同 的 生 命 周 期 往 往 有 着 不 同 的 主 要 矛 盾 ( 我 们 称

4、这 些 矛盾 为 组 织 危 机 ) 。 像 龙 蟒 集 团 这 样 的 一 个 由 创 业 型 企 业 家 一 手 培育 、 成 长 、 壮 大 的 组 织 , 组 织 的 发 展 往 往 要 经 过 组 织 创 始 、 组 织形 成 、 组 织 规 范 、 组 织 扩 张 和 组 织 再 造 五 个 阶 段 。 一 般 的 组 织 理 论 表 明 , 在 每 一 个 阶 段 趋 于 成 熟 的 时 候 , 组 织 总 面临 着 某 些 特 定 的 危 机 , 恰 当 的 处 理 了 这 些 危 机 , 组 织 则 得 以 升 华 ,从 而 升 级 到 另 外 一 个 阶 段 。 在 下 页

5、 的 图 中 , 我 们 阐 述 了 创 业 型 组 织 发 展 一 般 要 经 历 的 5个 阶 段 ,以 及 可 能 要 跨 越 的 危 机 。 Sloan 对 GM 的 改 造 ;杜 邦 公 司 经 典 案 例 中 国 的 国 有 企 业 大多 存 在 分 权 危 机 ,而 私 企 一 般 存 在 集权 危 机 。 因 而 , 中国 国 企 和 私 企 都 存在 组 织 危 机 , 都 需要 在 一 个 新 的 体 系下 完 成 功 能 性 分 层企 业 内 部 功能 的 分 化 和整 合组 织 危 机( 包 括 集权 危 机 和分 权 危 机 )20世 纪 20年 代左 右 , 美 国

6、 消费 者 出 现 分 层 ,导 致 企 业 职 能分 化 , 企 业 内形 成 不 同 的 利润 中 心从 职 能 化 到功 能 分 层第 二 次 变 革 处 于 这 一 阶 段 的 中国 企 业 的 成 功 主 要来 自 创 业 者 个 人 魅力 和 集 权 , 职 能 部门 形 同 虚 设 。 此 时企 业 面 临 的 主 要 任务 是 设 立 真 正 起 作用 的 职 能 部 门 并 适度 分 权适 度 分 权 ;职 能 部 门 规范 化领 导 危 机组 织 处 于 创 始阶 段 。 由 于 规模 小 、 复 杂 程度 低 , 创 业 者( 往 往 也 是 实际 管 理 者 ) 感觉

7、不 到 管 理 的压 力 , 但 随 着组 织 的 成 长 ,创 业 者 感 到 困难 重 重从 个 人 化 到职 能 化第 一 次 变 革 对 中 国 企 业 的启 示解 决 思 路面 临 危 机背 景特 征 项 目 变 革 这 是 企 业 组 织 不 断创 新 的 阶 段 。 为 了迎 接 中 国 加 入 WTO的 挑 战 , 增 强 中 国企 业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中 国 的 企 业 组 织 必须 尽 快 步 入 这 一 阶段郭 士 纳 对IBM的 改造 ;韦 尔 奇 对GE的 改 造组 织 和 流程 再 造 ;组 织 内 高效 团 队 的形 成官 僚 危 机为 了 应 对 瞬

8、息 万 变的 市 场 和 日 趋 激 烈的 竞 争 , 企 业 组 织必 须 实 现 两 项 变 革 :一 是 由 以 产 品 为 中心 的 事 业 部 向 以 客户 为 中 心 的 事 业 部转 变 ; 二 是 进 行 全方 位 的 组 织 再 造从 产 业 决 策到 组 织 再 造第 四 次 变 革 中 国 企 业 现 在 正 处于 决 策 危 机 时 期 ,因 而 战 略 研 究 、 投资 领 域 选 择 和 分 子更 公 司 控 制 问 题 ,是 中 国 企 业 家 和 管理 咨 询 业 面 临 的 重大 课 题可 口 可 乐战 略 研 究 、财 务 革 命 、全 面 质 量管 理 的

9、 导入 和 发 展决 策 危 机二 战 后 投 资 的 多 元化 和 大 量 的 兼 并 使中 小 企 业 纷 纷 消 亡 ,企 业 的 组 织 规 模 急剧 膨 胀 , 产 业 集 中度 大 大 提 高 , 企 业家 开 始 面 临 产 业 问题从 功 能 分 层到 产 业 决 策第 三 次 变 革 针 对 中 国 企 业 的实 证 性 结 论经 典 案 例解 决 思 路 面 临 危 机 背 景 特 征 项 目变 革 案 例 : 杜 邦 公 司 从 个 人 化 到 职 能 化 的 经 典 案 例 典 型 案 例 : 可 口 可 乐 公 司 从 碳 酸 饮 料 到 进 入 葡 萄 酒 和 食

10、品 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方式创新控股公司战略决策方式创新控股公司品牌全面质量管理 案 例 : 郭 士 纳 对 IBM的 改 造 从 产 业 决 策 到 组 织 再 造 的 经 典 案 例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第 三 阶 段 第 四 阶 段领 导 危 机 组 织 危 机 决 策 危 机 官 僚 危 机 第 一 大 矛 盾 : 虽 然 股份 公 司 有 较 完 备 的 职能 体 系 , 但 从 整 个 基团 来 看 , 没 有 强 有 力的 功 能 部 门 和 组 织 权威 , 集 团 可 以 说 是 在企 业 家 的 个 人 领 导 下 ,企 业 家 个 人 负 担 过 重 ,以 至

11、呕 心 沥 血 的 地 步 。 第 二 大 矛 盾 : “ 一 支 笔 、一 句 话 ” 的 高 度 集 权 式管 理 与 集 团 多 元 产 业 发展 的 内 在 要 求 管 理分 权 化 之 间 的 矛 盾 日 益图 现 ; 在 高 度 集 权 的 情况 下 , 优 秀 人 才 难 以 成长 , “ 企 业 家 群 体 ” 无法 形 成 ; 最 终 的 结 果 是老 板 依 然 疲 惫 不 堪 , 有抱 负 的 人 才 则 易 木 而 栖 。 第 三 大 矛 盾 : 战 略决 策 与 集 团 公 司 的运 营 均 没 有 进 入 正轨 。 集 团 未 能 形 成持 续 的 战 略 发 展

12、能力 。 集 团 公 司 对 分子 公 司 也 未 建 立 有效 的 监 管 体 系 。 第 四 大 矛 盾 : 龙 蟒集 团 是 一 个 充 满 活力 的 组 织 , 上 下 一心 , 干 劲 充 足 , 官僚 习 性 还 未 被 发 现 。龙 蟒 集 团目 前 三 大 矛 盾 与危 机 并 存 组 织 变 革 的 系 统 思 考 组 织 变 革 的 框 架 一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二 、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三 、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四 、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五 、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在 “ 战 略 转 型 ” +“三 大 组 织 矛 盾 ” 的 双 重 压

13、力 下 , 龙 蟒 集 团 迫 切的 面 临 组 织 变 革 。 尽 管 组 织 变 革 必 然 会 对 组 织 产 生 巨 大 的 冲 击 ,但 我 们 认 为 仍 然 有 必 要 控 制 变 革 的 力 度 和 变 革 的 范 围 , 以 保 证 变革 在 组 织 的 所 能 承 受 的 范 围 之 内 。 对 本 次 组 织 变 革 , 我 们 给 出 的 指 导 性 的 表 述 是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功 能 定 位组 织 架 构 设 计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分 权 体 系 业

14、务 流 程 组 织 变 革 的 系 统 思 考 组 织 变 革 的 框 架 一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二 、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三 、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四 、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五 、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从 集 团 公 司 所 具 备 的 功 能 上 来 看 , 主 要 存 在 三 种 模 式 : 金 融 型 控 股 公 司 管 理 型 控 股 公 司 经 营 型 控 股 公 司金融型控股公司典 型 代 表 是 基 金 型 控 股 公 司 , 这 类 公 司 没 有明 确 的 产 业 选 择 , 以 追 求 资 本 增 值 为 唯 一 目 标 。 所 投 资 的

15、 子 公 司之 间 通 常 没 有 确 定 的 产 品 、 技 术 、 经 营 上 的 关 联 性 , 投 资 的 对 象多 为 上 市 公 司 , 其 投 资 股 权 流 动 性 很 高 , 持 股 通 常 不 具 普 遍 的 稳定 性 。管理型控股公司典 型 代 表 华 侨 城 集 团 公 司 。 这 类 公 司 通 常 有明 确 的 产 业 选 择 , 兼 有 资 本 经 营 和 产 业 经 营 相 结 合 的 经 营 性 质 , 所 追 求 的 目 标 是 “ 资 本 增 值 ” 和 “ 多 元 产 业 发 展 ” 的 双 重 目 标 、集 团 公 司 主 要 行 使 战 略 决 策

16、、 资 本 经 营 、 子 公 司 监 管 、 资 产 管 理等 职 能 , 但 本 身 不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经营型控股公司区 别 于 管 理 型 控 股 公 司 , 经 营 型 控 股 公 司 的特 征 是 它 既 从 事 战 略 管 理 、 投 资 决 策 、 资 本 经 营 等 集 团 统 一 的 活动 , 自 身 又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这 是 单 一 公 司 向 集 团 化 方 向发 展 过 程 中 通 常 经 历 的 阶 段 。 一 方 面 集 团 公 司 即 是 总 公 司 、 其 内部 由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工 厂 、 分

17、 公 司 或 事 业 部 构 成 , 形 成 “ 总 公司 分 公 司 ” 的 组 织 形 式 , 另 一 方 面 , 集 团 公 司 又 是 母 公 司 , 围绕 主 导 产 业 按 产 品 类 别 、 行 业 、 地 区 投 资 设 立 若 干 子 公 司 和 关 联公 司 、 集 团 公 司 追 求 的 目 标 亦 是 双 重 目 标 即 “ 资 本 增 值 目 标 ” 和“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 ( 常 以 主 导 产 业 的 市 场 份 额 来 表 示 ) 。 龙 蟒 现 行 的 管 理 体 制 的 本 质 是 : 集 团 公 司 功 能 缺 位 , 管 理 虚 拟 化 ; 股

18、 份 公 司 作 为 一 个 “ 准 经 营 性控 股 公 司 ” 代 为 执 行 集 团 公 司 的 职 能 。 我 们 认 为 , 不 能 继 续 让 股 份 公 司 承 担 “ 准 经 营 型 控 股 公 司 ” 的 职责 , 要 让 股 份 公 司 和 集 团 公 司 “ 各 就 各 位 ” 。 而 龙 蟒 集 团 公 司 本身 不 是 一 个 产 品 经 营 实 体 , 本 身 不 从 事 采 购 、 生 产 、 销 售 等 经 营活 动 。 因 此 , 它 不 可 能 成 为 经 营 型 控 股 公 司 。 龙 蟒 集 团 公 司 也 不 应 当 完 全 定 位 于 金 融 型 控

19、 股 模 式 , 完 全 或 者 主要 进 行 “ 投 资 收 益 率 ” 的 管 理 。 这 不 符 和 龙 蟒 核 心 能 力 的 要 求 和龙 蟒 发 展 三 大 战 略 产 业 领 域 的 要 求 。 1、 龙 蟒 集 团 的 目 前 核 心 能 力 是 其 对 磷 化 工 产 品 的 经 营 能 力 , 这 种 核心 能 力 有 主 要 凝 结 于 以 李 总 为 核 心 的 高 层 团 队 以 及 对 企 业 经 营 管理 过 程 有 效 控 制 与 管 理 的 经 验 积 累 , 这 是 我 们 的 优 势 。 优 势 必 须进 一 步 发 挥 。 管 理 型 控 股 公 司 模

20、 式 应 当 说 是 能 最 好 的 发 挥 龙 蟒 集团 原 有 管 理 的 优 势 一 种 模 式 。 2、 龙 蟒 集 团 的 产 业 转 型 的 要 求 , 本 质 上 是 要 通 过 维 持 有 稳 定 成 长“ 现 金 流 ” 的 低 附 加 值 产 业 来 支 撑 新 的 增 长 点 的 培 育 和 孵 化 。 他不 同 于 “ 手 持 巨 额 ” 资 金 的 投 资 公 司 和 基 金 公 司 , 通 过 买 卖 企 业的 并 购 重 组 的 运 作 , 实 现 资 本 的 增 值 。 其 他 两 大 新 生 领 域 能 否 运行 成 功 取 决 于 磷 化 工 产 品 的 进

21、 一 步 做 强 做 大 。 龙 蟒 集 团 要 发 展 三大 战 略 领 域 , 需 要 高 层 精 心 的 谋 划 、 精 心 的 布 局 、 精 心 的 管 理 、精 心 的 控 制 , 他 要 求 公 司 高 层 级 把 握 各 业 务 领 域 的 动 态 , 又 不 断推 进 业 务 的 创 新 ; 积 极 集 权 控 制 , 又 授 权 管 理 。 集 团 公 司 应 当 定 位 于 从 “ 股 份 公 司 ” 待 为 执 行 的 “ 准 经 营 型 控 股公 司 ” 向 “ 管 理 型 控 股 公 司 ” 逐 步 过 渡 。 这 种 定 位 的 两 层 含 义 : 1、 “ 管

22、理 型 控 股 公 司 ” 是 四 川 龙 蟒 集 团 公 司 发 展 的 方 向 。 2、 鉴 于 各 方 面 条 件 限 制 , 转 型 需 要 一 定 的 过 渡 期 。 首 先 , 企 业 家 在 股 份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 需 要 持 续 的 介 入 一 段较 长 时 间 , 这 段 时 间 需 要 花 大 力 起 来 培 养 接 班 人 , 以 便 在 过 渡 期结 束 后 , 能 真 正 抽 身 出 来 , 完 全 从 事 集 团 层 面 的 经 营 管 理 。 第 二 , 集 团 公 司 的 各 个 职 能 部 门 建 立 以 至 部 门 功 能 的 完 善 都

23、 需要 一 段 时 间 , 这 段 时 间 内 , 股 份 公 司 还 需 要 承 担 一 定 的 职 能 。 因此 , 集 团 还 不 是 一 个 完 全 意 义 上 的 管 理 型 控 股 公 司 。 功 能 功 能 描 述 功 能 实 现 的 思 路战 略 管 理 中心 制 定 政 策 和 战 略 , 规 划 集 团 产 业 发 展 体系 , 牵 引 事 业 发 展 。 1、 成 立 专 业 的 决 策 咨 询 机 构 ( 比 如 专 业 委 员 会 ) 进 行 战 略 决策2、 建 立 专 门 的 战 略 研 究 部 门 来 支 持 战 略 决 策 。3、 强 化 对 下 属 企 业

24、的 战 略 性 投 资 、 集 团 及 下 属 企 业 资 本 运 作项 目 的 统 筹 安 排 和 管 理 。 运营监管中心一 方 面 集 团 要 进 行 资 产 管 理 , 对 资 产 的存 量 、 增 量 、 配 置 、 收 益 进 行 管 理 ; 另一 方 面 , 集 团 为 推 进 产 业 发 展 , 对 集 团所 属 企 业 的 整 体 运 行 情 况 、 结 构 性 的 信息 以 及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监 督 、 指 导 、 控 制 。 1、 明 确 界 定 集 团 公 司 要 对 下 属 严 格 控 制 与 管 理 的 范 围 , 如 下属 企 业 自 觉 进 行 汇 报

25、 和 请 示 。2、 应 当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的 来 管 理 下 属 企 业 的 经 营 计 划 、 经 营 成果 、 预 算 及 决 算 、 资 产 状 况 等 经 营 上 的 重 大 事 项 。3、 建 立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对 下 属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审 计 。4、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企 业 进 行 分 层 分 类 监 管 。5、 在 时 机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 引 入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 以 期 实 现监 控 和 放 权 的 最 有 效 平 衡 。 牵 引 动 力 中心 集 团 公 司 要 成 为 所 属 企 业 发 展

26、的 动 力 助推 器 , 通 过 观 念 引 导 、 人 事 激 活 、 利 益激 活 、 权 力 激 活 推 动 所 属 企 业 的 不 断 壮大 。 1、 集 团 公 司 首 先 要 制 定 下 属 公 司 经 营 者 的 激 励 考 核 方 案 。2、 在 保 证 有 效 监 控 的 情 况 下 , 逐 步 放 权 , 激 发 下 属 企 业 的 活力 。支 持 服 务 中心 集 团 通 过 组 织 资 源 共 享 、 服 务 、 协 调 等方 面 来 支 持 下 属 企 业 。 1、 资 源 共 享 : 建 立 共 享 信 息 平 台 、 建 立 共 享 人 力 资 源 平 台 :比

27、如 集 中 招 聘 、 统 一 培 训 、 共 享 专 家 系 统 。2、 进 行 内 部 资 源 调 剂 : 比 如 组 织 内 部 信 贷 , 组 织 营 销 渠 道 嫁 接 等 。3、 提 供 统 一 服 务 : 比 如 帮 助 下 属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 组 织 变 革 的 系 统 思 考 组 织 变 革 的 框 架 一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二 、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三 、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四 、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五 、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什 么 是 治 理 结 构 ? 按 照 著 名 经 济 学 家 吴 敬 琏 教 授 的 观 点 : “

28、治 理结 构 是 现 代 公 司 制 度 的 核 心 。 它 包 括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 即 所 有 者( 股 东 ) 、 法 人 及 其 法 人 代 表 ( 董 事 会 ) 、 高 层 经 理 人 员 , 其 主旨 在 于 明 确 划 分 股 东 、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人 员 各 自 的 权 力 、 责 任 和 利益 , 形 成 三 者 之 间 的 制 衡 关 系 。 ” 描 述 龙 蟒 集 团 的 现 行 治 理 结 构 , “ 混 沌 ” 一 词 颇 为 确 切 。 集 团 公司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经 营 班 子 , 子 ( 孙 ) 公 司 股 东 会 、 董

29、 事 会 、经 营 班 子 很 大 程 度 上 处 于 “ 高 度 统 一 ” 的 格 局 。 龙 蟒 的 治 理 结 构是 一 个 “ 没 有 结 构 ” 的 结 构 。 建 立 现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不 仅 是 国 家 法 律 的 要 求 , 而 且 也 是 公 司管 理 迈 向 规 范 化 、 科 学 化 的 重 要 步 骤 。 国 内 外 的 研 究 与 企 业 实 践 表 明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优 劣 与 否 关 乎 公 司持 久 竞 争 力 。 在 投 资 银 行 家 衡 量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图 表 上 , ( 公 司 治理 结 构 中 ) 董 事

30、会 质 量 也 是 通 行 的 指 标 。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和 管 理 专家 认 为 , 这 些 年 美 国 经 济 所 以 能 够 不 断 发 展 , 高 居 首 位 , 关 键 在于 管 理 , 在 于 优 良 的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 富 于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在 公 司 治理 结 构 上 总 表 现 出 惊 人 的 一 致 , 从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功 能 来 看 , 具有 如 下 功 能 : 1、 权 力 制 衡 功 能 。 明 确 划 分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人 员 各 自 权 力( 股 东 所 有 权 , 董 事 会 的 经 营

31、决 策 权 、 经 理 人 执 行 管 理 权 ) 、 责任 和 利 益 , 形 成 三 者 之 间 的 权 力 制 衡 关 系 , 确 保 公 司 制 度 的 有 效运 行 。 2、 激 励 和 约 束 功 能 。 激 励 功 能 指 通 过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作 用 , 使 代理 人 ( 主 要 指 经 营 班 子 ) 除 了 按 要 求 完 成 任 务 外 , 还 能 产 生 激 励 ,更 好 地 实 现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 约 束 功 能 指 通 过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而 产 生这 样 一 种 约 束 力 , 可 以 防 止 代 理 人 偷 懒 行 为 和 道

32、德 风 险 问 题 , 同时 对 代 理 人 的 渎 职 行 为 进 行 惩 罚 和 制 裁 。 3、 协 调 功 能 。 通 过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来 协 调 委 托 人 和 代 理 人 及 其 他 利益 相 关 者 之 间 的 利 益 关 系 , 使 不 同 利 益 主 体 都 能 尽 最 大 努 力 为 公司 工 作 。 龙 蟒 集 团 本 次 组 织 变 革 着 眼 于 构 建 面 向 未 来 的 持 续 竞 争 力 , 面 向龙 蟒 集 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因 此 , 引 入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就 已 经 提上 日 程 。 但 是 , 龙 蟒 集 团

33、的 历 史 和 现 状 又 决 定 了 龙 蟒 集 团 不 能 一 步 到 位 的建 立 完 全 规 范 化 的 治 理 结 构 。 规 范 往 往 伴 随 着 某 种 程 度 的 “ 僵化 ” 。 龙 蟒 集 团 目 前 仍 然 是 一 个 以 追 求 活 力 为 主 的 企 业 , 在 决 策上 也 是 力 求 避 免 呆 板 、 僵 化 。 因 此 , 龙 蟒 集 团 引 入 现 代 公 司 治 理结 构 , 也 应 当 经 历 一 个 渐 进 和 过 渡 的 过 程 。 公 司 法 上 已 经 明 确 规 定 了 一 个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运 行 机 制 。 在这 里

34、 , 我 们 希 望 向 龙 蟒 引 入 一 套 既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 又 能 适 应 龙 蟒集 团 实 际 需 要 的 治 理 结 构 。 集 团 与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 集 团 公 司 严 格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建 立 并 实 际 运 行“ 三 会 ”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股 东 会 是 集 团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董 事 会 是 在 股 东 会 授 权 下 的 经营 决 策 机 构 , 而 监 事 会 是 集 团 股 东 会 授 权 的 监 督 机 构 。 董 事 会 下 设 若

35、干 专 业 委 员 会 , 专 业 委 员 会 名 义 上 是 咨 询 审 议 机 构 ,但 实 际 上 承 担 着 该 专 业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功 能 ( 在 董 事 会 的 有效 授 权 之 下 。 ) 鉴 于 集 团 公 司 对 多 数 企 业 的 持 股 特 征 (多 为 全 资 或 控 股 ), 集 团 公 司 的董 事 会 同 时 发 挥 这 对 整 个 集 团 的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的 作 用 , 形 式 集 团 经营 决 策 机 构 的 职 能 。 集 团 与 下 属 公 司 之 间 关 系 : 基 本 理 念 集 团 公 司 对 于 具 有 法

36、人 资 格 的 子 公 司 的 独 立 经 营 地 位 和 独 特 经 营 个性 , 给 予 充 分 的 尊 重 ; 通 过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 保 障 子 公 司 对 其 法 人资 产 拥 有 占 有 权 、 支 配 权 、 处 分 权 和 收 益 权 。 集 团 公 司 以 产 权 关 系 为 依 据 确 定 与 各 类 子 公 司 及 委 托 管 理 的 企 业 之间 的 管 理 深 度 和 管 理 方 式 。 集 团 公 司 保 障 和 推 进 子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规 范 化 有 效 运 作 。 集团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选 派 合 格 的 董

37、事 和 监 事 。 集 团 公 司 的 决 策 意 志 通 过子 公 司 董 事 会 中 的 董 事 来 体 现 ; 集 团 公 司 的 监 管 目 标 通 过 子 公 司 监事 会 中 的 监 事 来 实 现 。 建 立 健 全 子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经 营 班 子 的 考 核 评 价 、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来 推 动 资 产 责 任 人 格 化 。 当 务 之 急 : 要 建 立 对 子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的 激 励 与 考 核 体 系 。 通 过 向 子 公 司 经 营 者 提 供 富 有 高 度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水 平 , 从 利 益 上 刺激 经

38、 营 者 为 事 业 忘 我 奋 斗 的 内 在 冲 动 。 通 过 引 入 年 薪 制 , 来 解 决 经 营 者 在 缺 少 长 期 报 酬 的 情 况 下 的 内 在 激励 问 题 。 通 过 在 适 当 时 机 引 入 股 权 、 期 权 , 来 平 衡 经 营 者 在 短 期 收 入 和 长 期收 入 、 当 期 收 入 和 预 期 收 入 间 的 矛 盾 , 强 化 经 营 者 对 长 期 业 绩 的 关注 , 避 免 短 期 化 行 为 。 通 过 建 立 精 干 、 高 效 的 经 营 者 KPI指 标 体 系 , 强 化 目 标 责 任 导 向 , 使得 经 营 者 直 接

39、承 担 经 营 责 任 。 发 展 方 向 通 过 建 立 “ 子 公 司 董 事 ” 汇 报 制 度 , 建 立 起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 子公 司 董 事 会 ” 决 策 的 影 响 能 力 。 同 时 , 事 实 上 形 成 “ 集 团 公 司 董 事会 ” “子 公 司 董 事 会 ” “子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 的 三 级 经 营 决 策体 制 。 通 过 “ 子 公 司 董 事 会 ” 授 权 集 团 职 能 部 门 的 方 式 , 实 现 “ 集 团 职 能部 门 ” 对 子 公 司 相 关 领 域 的 管 理 权 力 。 事 实 上 形 成 : “ 集 团

40、职 能 部门 ” “子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 “子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 的 三 级 职 能 管理 体 制 。 集 团 公 司 要 着 重 培 养 、 发 掘 、 引 进 能 胜 任 董 事 和 监 事 之 职 的 高 级 人才 。 同 时 , 建 立 健 全 董 事 、 监 事 的 评 价 考 核 、 激 励 约 束 制 度 。 集 团 公 司 将 在 子 公 司 董 事 会 中 逐 步 导 入 外 部 董 事 制 度 。 组 织 变 革 的 系 统 思 考 组 织 变 革 的 框 架 一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二 、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三 、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41、 四 、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五 、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股 东 大 会监 事 会 董 事 会总 裁 副 总 裁副 总 裁 资金 融通中心规划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决策层子公司层 运营管理层 人 力 资 源 委 员 会经 营 管 理 委 员 会总 裁 助 理企业管理部 行政法务部管理信息部磷 制品 股份 公司 钛 业有 限公 司 福 生科 技有 限公 司 其 他全 资子 公司 其 他控 股子 公司 其 他参 股子 公司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是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龙 蟒 集 团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42、会 职 权规 定 如 下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选 举 和 更 换 由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 决 定 有 关 监事 的 报 酬 事 项 ;4、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的 报 告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 决 算 方 案 ; 7、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8、 对 公 司

43、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9、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10、 对 股 东 向 股 东 以 外 的 人 转 让 出 资 作 出 决 议 ;11、 对 公 司 合 并 、 分 立 、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 解 散 和 清 算 等 事项 作 出 决 议 ;12、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董 事 会 为 集 团 最 高 经 营 决 策 机 构 , 其 职 责 是 : 1 确 定 集 团 的 使 命 、 方 针 、 目 标 和 中 长 期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 2 审 议 并 决 定 集 团 的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 3 审

44、议 并 决 定 集 团 的 组 织 结 构 。 4 制 定 集 团 的 价 值 评 价 与 价 值 分 配 政 策 ; 确 定 集 团 股 权 结 构 变 动 的 原 则 及 方 案 ; 确 定 年 终 分 配 方 案 。 5 审 议 并 决 定 年 度 综 合 预 算 、 预 算 外 开 支 ; 审 议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6 审 议 并 决 定 设 立 、 撤 并 下 属 分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 7 审 议 并 决 定 集 团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及 合 资 、 兼 并 、 收 购 等 资 产 经 营 的 项 目 与 活 动 ; 制 订 注 册 资 金 增 减 方 案

45、。 8 决 定 集 团 总 裁 的 聘 用 和 解 聘 ; 根 据 总 裁 提 名 , 聘 任 或 解 聘 副 总 裁 及 所 属 一 级 主 管 。 9 审 议 集 团 总 裁 提 出 的 重 要 报 告 。10 帮 助 协 调 解 决 总 裁 职 权 范 围 内 难 以 解 决 的 社 会 公 共 关 系 、 资 金 、 人 事 等 方 面 的 困 难 。11 决 定 集 团 所 属 分 子 公 司 停 业 与 终 止 ; 安 排 合 同 终 止 和 期 满 时 的 清 算 工 作 。12 起 草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监 事 会 的

46、职 责 是 :1、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2、 对 董 事 、 经 理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或 者 公司 章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3、 当 董 事 和 经 理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 要 求 董 事 和经 理 予 以 纠 正 ;4、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 1、 性 质 经 营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集 团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目 标 、 经 营 计 划 、 经 营 分 析与 管 理 的 策 略 审 议 机 构 。 2、 构 成 : 集 团 领 导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

47、 外 部 专 家 顾 问 , 该 委 员 会 主 任 由集 团 董 事 长 出 任 。 3、 主 要 职 责 : 1) 审 议 集 团 的 经 营 方 针 、 发 展 战 略 与 年 度 计 划 ; 2) 审 议 分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方 向 、 经 营 方 针 与 政 策 、 中 长 期 发 展 规划 ; 3) 审 议 分 子 公 司 的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及 年 度 预 算 ; 4) 审 议 分 子 公 司 的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5) 审 议 分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人 选 ; 6) 审 议 分 子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事

48、项 ; 融 资 、 集 资 和 重 要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7) 审 议 分 子 公 司 巨 额 不 良 债 权 的 处 理 事 项 及 重 大 索 赔 事 项 ; 8) 审 议 投 资 项 目 , 对 项 目 的 风 险 性 、 收 益 性 、 投 资 回 收 期 等 进 行 评估 ; 1、 性 质 人 力 资 源 委 员 会 是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和 企 业 文 化 建设 的 咨 询 审 议 机 构 ; 是 公 司 基 本 人 事 、 基 本 组 织 与 文 化 战 略 、 方 针 、原 则 和 政 策 的 执 行 监 督 机 构 。

49、2、 构 成 : 集 团 领 导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 外 部 专 家 顾 问 , 该 委 员 会 主 任 由集 团 董 事 长 出 任 。 3、 职 责 : ( 1)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事 项 1) 审 议 与 确 定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利 用 与 开 发 的 战 略 、 方 针 与 政 策 。 2) 审 议 与 决 定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的 长 期 规 划 与 中 短 期 计 划 。 3) 审 议 与 决 定 集 团 重 大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案 。 4) 审 议 与 决 定 集 团 招 聘 录 用 职 能 资 格 等 级 系

50、统 、 人 事 考 核 系 统 、 职能 资 格 晋 升 系 统 、 职 务 晋 升 系 统 、 工 资 报 酬 系 统 、 教 育 培 训 系 统 和安 全 保 障 系 统 的 建 立 , 完 善 具 体 运 转 的 原 则 、 方 针 与 政 策 , 并 对 这些 系 统 的 运 转 提 出 指 导 , 予 以 监 督 。 5) 对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 合 理 开 发 和 科 学 管 理 进 行 指 导 性 的综 合 管 理 。 6) 针 对 集 团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与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现 状 和 存 在 问 题 , 定 期或 不 定 期 地

51、 向 集 团 总 裁 提 交 报 告 或 对 策 决 议 。 ( 2)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事 项 1) 审 议 与 决 定 集 团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整 体 规 划 。 2) 审 议 与 决 定 集 团 整 体 组 织 结 构 调 整 的 具 体 对 策 与 方 案 。 3) 审 议 与 决 定 集 团 干 部 作 风 与 业 务 建 设 的 具 体 原 则 、 方 针 与 政 策 。 4) 考 察 、 提 议 、 审 议 集 团 中 高 层 管 理 干 部 人 选 。 5) 确 定 集 团 中 高 层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权 定 义 、 职 能 划 分

52、 、 合 理 有 效 授 权 、机 构 编 制 、 业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关 系 。 6) 对 中 高 层 管 理 干 部 的 权 力 行 使 进 行 指 导 、 约 束 与 监 察 。 7) 调 解 部 门 间 职 权 或 有 关 业 务 的 争 议 。 ( 3)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事 项 1) 为 集 团 组 织 文 化 的 培 育 与 弘 扬 确 定 原 则 、 方 向 和 举 措 。 2) 建 立 健 全 员 工 的 内 ( 精 神 ) 外 ( 报 酬 ) 激 励 机 制 , 完 善 价 值 评 价与 分 配 体 系 。 3) 审 议 与 决 定 有 关 企 业 文 化 、

53、 企 业 形 象 、 员 工 道 德 素 质 活 动 的 企 划方 案 。 4) 对 企 业 的 外 部 公 关 宣 传 工 作 进 行 建 议 与 指 导 。 职 责 1、 对 产 业 信 息 、 产 业 政 策 进 行 收 集 、 调 查 与 研 究 , 为 领 导 决 策 提供 依 据 。2、 制 定 集 团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3、 跟 踪 风 险 投 资 行 业 的 动 态 , 对 集 团 风 险 投 资 做 出 指 导 性 、 方 向性 的 规 划 。4、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论 证 。 5、 下 属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评 估 。6、 下 属

54、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跟 踪 监 控 。7、 集 团 公 司 对 外 资 本 运 营 项 目 的 研 究 与 策 划 。8、 下 属 公 司 对 外 资 本 运 营 项 目 的 策 划 与 组 织 。管 理 职位 及 人 员 定 编 规 划 发 展 部 部 长战 略 规 划 主 管投 资 管 理 主 管 1 名1 名1 名其 他 职位 设 置 研 究 分 析 员 资 本 运 作 专 员 2 名1 名合 计 6 名 职 责 1、 分 析 与 评 估 下 属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 提 出 调 整 的 意 见 , 提 交 企 业 经营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2、 汇 总

55、 各 企 业 的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3、 依 据 对 经 营 计 划 的 分 析 与 评 估 , 拟 定 下 属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的 期 望目 标 方 案 。 提 交 经 营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4、 定 期 收 集 下 属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的 数 据 , 做 出 经 营 状 况 的 分 析 。 5、 对 下 属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考 核 , 并 将 考 核 意 见 提 交 经 营 决 策 委员 会 审 议 。7、 行 使 产 业 管 理 的 职 能 , 协 调 下 属 公 司 的 工 作 。8、 负 责 策 划 与 组 织 内 部 企 业 的

56、联 合 、 分 离 以 及 资 产 重 组 工 作 ; 建立 与 完 善 团 对 下 属 公 司 的 资 产 纽 带 关 系 。管 理 职 位 及 人员 定 编 企 业 管 理 部 部 长主 管 1 名2 名其 他 职位 设 置 专 员 2 名合 计 5 名 职 责 1、 下 属 公 司 管 理 信 息 的 收 集 、 汇 总 、 整 理 与 分 析 , 形 成 管 理 信 息数 据 库 。2、 依 据 集 团 领 导 和 各 部 门 的 需 要 开 发 或 引 进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3、 建 设 集 团 内 部 信 息 平 台 , 提 高 内 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4

57、、 集 团 信 息 网 络 的 规 划 、 设 计 、 建 设 与 维 护 。5、 集 团 公 司 网 站 的 建 设 与 维 护 ; 对 下 属 公 司 公 司 网 站 建 设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与 管 理 。6、 规 划 与 推 进 集 团 业 务 管 理 与 商 务 活 动 的 电 子 化 。管 理 职位 及 人员 定 编 信 息 总 监系 统 建 设 主 管网 站 主 管 1 名1 名1 名 其 他 职位 设 置 技 术 专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专 员 2 名1 名合 计 6 名 职 责 1、 负 责 制 定 财 务 管 理 与 会 计 的 工 作 规 章 、 制 度 ,

58、 并 监 督 实 施 。2、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和 总 体 汇 总 核 算 工 作 。3、 审 核 下 属 公 司 的 预 算 和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4、 在 集 团 领 导 的 授 权 下 , 负 责 财 务 主 管 选 拔 、 委 派 、 监 督 、 考 核工 作 。5、 负 责 组 织 对 下 属 公 司 进 行 例 行 性 和 专 项 性 审 计 。 6、 对 分 支 机 构 和 整 个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的 财 务 运 行 进 行 监 督 、 控制 。7、 负 责 提 供 各 公 司 的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和 统 计 数 据 ,为 集 团

59、 高 层 决 策提 供 依 据 。管 理 职位 及 人 员 定 编 财 务 总 监 ( 部 长 )会 计 主 管财 务 分 析 主 管内 部 审 计 主 管 1 名1 名1 名1 名其 他 职位 设 置 会 计 财 务 专 员 审 计 专 员 5 名1 名1 名合 计 11 名 职 责 1、 组 织 内 部 信 贷 , 进 行 内 部 资 金 调 度 。2、 办 理 集 团 所 属 各 单 位 的 存 款 和 结 算 业 务 。3、 负 责 集 团 的 融 资 工 作 。4、 负 责 完 成 集 团 内 各 企 业 融 资 方 面 的 评 估 、 审 查 等 工 作 。管 理 职位 及 人员

60、定 编 资 金 融 通 部 部 长内 部 结 算 主 管融 资 主 管 1 名1 名1 名其 他 职 位 设 置 一 般 出 纳 员 、 财 务 人 员 3 名合 计 6 名 职 责 1、 研 究 和 初 步 拟 制 集 团 总 体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 人 力 资 源 的 基 本 方针 、 政 策 和 制 度 , 并 报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委 员 会 审 议 。2、 指 导 各 分 子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的 价 值 创 造 、 价 值 评 价 与 价 值 分 配机 制 。3、 建 立 公 共 人 力 资 源 平 台 , 协 调 和 组 织 各 分 子 公 司 集 中 招 聘

61、 、集 中 培 训 。4、 监 督 各 分 子 公 司 各 项 人 力 资 源 制 度 和 实 际 工 作 中 的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 处 理 分 子 公 司 员 工 的 申 诉 。5、 完 成 集 团 公 司 直 属 人 员 的 各 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 工 作 分 析 、招 聘 录 用 、 薪 酬 考 核 、 培 训 开 发 等 。6、 负 责 企 业 文 化 的 建 设 ; 办 理 企 业 内 部 宣 传 刊 物 。 管 理 职位 设 置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招 聘 异 动 主 管薪 资 和 考 评 主 管培 训 与 开

62、发 主 管企 业 文 化 主 管 1 名1 名1 名1 名1 名其 他 职 位 设 计 人 力 资 源 主 办 2 名合 计 7 名 职 责 1、 集 团 公 司 的 行 政 文 书 管 理 。2、 集 团 公 司 的 对 外 宣 传 、 公 关 管 理 。3、 集 团 公 司 的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4、 集 团 公 司 的 后 勤 管 理 。5、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的 有 关 报 批 事 项 , 并 对 各 报 批 事 项进 行 接 收 、 转 呈 、 归 档 等 管 理 。6、 集 团 公 司 会 议 、 活 动 的 组 织 、 协 调 。7、 负 责 制

63、 定 和 修 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规 章 制 度 , 并 监 督 实 施 管 理 职位 设 置 办 公 室 主 任总 裁 秘 书行 政 事 务 主 管公 关 事 务 主 管法 律 事 务 主 管 1 名1 名1 名1 名1 名其 他 职位 设 置 一 般 行 政 人 员 2 名部 门 人 数 合 计 8 名 组 织 变 革 的 系 统 思 考 组 织 变 革 的 框 架 一 、 明 确 集 团 定 位 二 、 引 入 治 理 结 构 三 、 建 立 集 团 组 织 四 、 实 现 适 度 分 权 五 、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集 团 公 司 在 新 的 职 能 发 育 和 新 的 架

64、 构 上 , 必 须 实 现 新 的 决 策 与 管理 机 制 , 这 就 要 求 建 立 一 套 新 的 有 序 、 适 度 的 集 分 权 体 制 。 据 前 面 对 关 键 组 织 矛 盾 的 分 析 , 分 权 是 必 然 的 选 择 , 而 分 权 的 核心 是 企 业 家 的 权 力 分 解 授 让 与 监 控 问 题 。 为 了 达 到 企 业 家 能 适 度分 权 而 又 能 保 证 有 力 的 监 控 , 集 团 的 职 能 部 门 必 须 发 挥 管 理 和 监控 的 作 用 。 因 此 , 本 次 的 分 权 问 题 的 实 际 上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就 是 : 1

65、、 如 何 来 逐 步 解 脱 “ 企 业 家 ” 。 2、 确 定 集 团 公 司 的 管 理 权 限 , 确 保 “ 该 管 的 一 定 管 住 , 不 该 管 的 绝不 多 管 ” 。 n 现 象 : 集 团 领 导 过 多 陷 入 下 属 公 司 的 诸 多 日 常 管 理 事 项 和 经 营 事 务 之中 , 使 企 业 不 仅 为 各 种 日 常 事 项 疲 于 奔 命 、 过 度 操 劳 , 而 且无 法 集 中 于 公 司 总 体 的 经 营 战 略 、 财 务 战 略 和 人 事 战 略 决 策 n 影 响 : 降 低 了 集 团 领 导 的 功 能 定 位 ; 宏 观 管

66、理 能 力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 加 大 了 决 策 风 险 ; 管 理 流 程 中 出 现 重 叠 和 缺 省 n 原 因 :( 责 权 划 分 不 对 等 责 权 过 度 集 中 , 超 出 集 团 领 导 的 实 际 责 任 范围 和 可 控 的 能 力 , 同 时 有 关 下 级 拥 有 的 权 限 低 于 其 所 负 的 责任 ;( 管 理 权 限 的 层 次 界 定 不 够 清 晰 , 以 致 难 以 落 实 ;( 有 关 下 级 能 力 不 够 而 未 能 尽 其 责 权 ;( 知 情 权 与 决 策 权 混 淆 : 将 向 集 团 领 导 报 告 与 要 求 领 导 决 策 相混 淆 n 企 业 家 的 解 脱 之 道 :1、限定决策范围: 将 需 企 业 家 决 策 的 事 项 确 定 在 必 需 的 范 围 之内 , 使 其 由 陷 于 日 常 事 务 转 为 集 中 于 宏 观 管 理 ;2、明确下级权责: 明 确 界 定 各 级 管 理 者 责 权 并 付 诸 考 核 , 使 责 、权 及 利 益 对 等 , 各 司 其 职 ;3、划分事项性质: 将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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