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护理篇).pptx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23678911 上传时间:2021-06-10 格式:PPTX 页数:79 大小:3.72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十八项核心制度(护理篇).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十八项核心制度(护理篇).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十八项核心制度(护理篇).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资源描述:

《十八项核心制度(护理篇).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八项核心制度(护理篇).pptx(7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十 八 项 医 疗 核 心 制 度 解 读 ( 护 理 篇 ) 8 医 疗 质 量 : 即 在 现 有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及 能 力 、 条 件 下 , 医 疗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在 临 床 诊 断 及 治 疗 过 程 中 , 按 照 职 业 道德 及 诊 疗 规 范 要 求 , 给 予 患 者 医 疗 照 顾 的 程 度 。8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 按 照 医 疗 质 量 形 成 的 规 律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规 要 求 , 运 用 现 代 科 学 管 理 方 法 , 对 医 疗 服 务 要 素 、 过 程和 结 果 进 行 管 理 与 控 制 , 以 实 现

2、 医 疗 质 量 系 统 改 进 、 持 续改 进 的 过 程 。(根据法律、法规,应用各种各样的管理工具,实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生态发展)背 景 背 景8 有 制 度 才 有 质 量 , 核 心 制 度 是 医 疗 质 量 最 基 本 的 保 障 。82016年 7月 26日 ,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于 2016年 11月 1日 正 式 施 行 。 办 法 第 47条 明 确 提 出 了 医 疗 质 量 安全 核 心 制 度 。 核 心 制 度 是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在 诊疗 活 动 中 应 该 严 格 遵 守 的 相 关 制 度 。8 作 用 : 提 高

3、医 疗 质 量 , 防 范 医 疗 纠 纷 , 保 障 患 者 、 医 务人 员 安 全 。 1首 诊 负 责 制 度 2三 级 查 房 制 度 3会 诊 制 度6术 前 讨 论 制 度 7新 技 术 和 新 项目 准 入 制 度 8临 床 用 血 审核 制 度11手 术 安 全 核 查制 度 12分 级 护 理 16值 班 与 交 接 班制 度 17病 历 书 写 与 管理 制 度 4疑 难 病 例 讨 论制 度 9抗 菌 药 物 分 级管 理 制 度133危 急 值 报 告制 度 14急 危 重 症 患者 抢 救 制 度 18信 息 安 全 管 理制 度 15死 亡 病 例 讨 论制 度

4、5手 术 分 级 分 类管 理 制 度10查 对 制 度 如 何 记 住 ? 1、 有 个 病 人 来 了 ( 首 诊 负 责 制 ) 2、 有 点 重 , 请 上 级 一 起 看 ( 三 级 查 房 制 度 ) 3、 上 级 也 觉 得 重 , 请 其 他 科 一 起 看 ( 会 诊 制 度 ) 4、 大 家 都 觉 得 很 重 , 是 个 疑 难 病 人(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制 度 ) 5、 讨 论 后 决 定 要 手 术 , 谁 可 以 做 ?( 手 术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 6、 手 术 怎 么 做 ? ( 术 前 讨 论 制 度 ) 7、 这 个 手 术 是 新 开 展

5、的 手 术 , 得 报 医 务 处 审 批( 新 技 术 和 新 项 目 准 入 制 度 ) 8、 常 规 备 血 ( 临 床 用 血 审 核 制 度 ) 9、 术 前 要 用 抗 生 素 吧 , 用 什 么 抗 生 素( 抗 菌 药 物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 10、 准 备 输 液 了 ( 查 对 制 度 ) 医 嘱 查 对服 药 、 注 射 、 输 液 查 对 ( 三 查 七 对 )输 血 时 查 对 “ 三 查 八 对 一 确 认 ”手 术 查 对 制 度 “ 七 查 十 五 对 ”供 应 室 查 对 制 度 11、 送 到 手 术 室 , 麻 醉 医 师 叫 手 术 医 生 、

6、护 士 查 对 一 下 做什 么 手 术 (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制 度 ) 12、 楼 下 护 士 打 电 话 来 了 , 你 这 个 病 人 , 几 级 护理 啊 ?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 13、 化 验 室 又 打 电 话 来 了 : 有 危 急 值 啊 ( 危 急 值报 告 制 度 ) 14、 病 人 呼 吸 、 心 跳 停 了 , 赶 快 心 肺 复 苏 进 行 抢救 ( 急 危 重 患 者 抢 救 制 度 ) 15、 遗 憾 的 是 病 人 最 后 还 是 离 开 了 人 世( 死 亡 病 例 讨 论 制 度 ) 16、 这 个 时 候 天 快 亮 了 , 交 班 了

7、( 值 班 和 交 接 班 制 度 ) 17、 交 完 班 还 得 写 病 历 ( 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制 度 ) 18、 看 看 病 历 是 否 保 存 了 ,洗 手 下 班 回 家 补 觉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01 通 过 以 上 故 事 的 18个 小 细 节 , 你 是 否 记 住 了“ 18项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核 心 制 度 ” ?02 核 心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呢 ? 核 心 制 度 护 理 篇 首 诊 负 责 制 目 的 消 除 拒 推 患 者 的 不 良 作 风 , 杜 绝 “ 踢 皮 球 ” 现 象 适 用 范 围

8、一 般 适 用 于 门 、 急 诊 患 者 的 诊 疗 过 程 核 心 词 “ 责 任 制 ” 意 义 在 具 有 随 机 性 变 化 的 医 疗 环 境 中 , 明 确 医 疗 责 任主 体 制 度 三 级 查 房 制 度 医 师 三 级 查 房 形 式8 1 副 主 任 医 师 、 主 任 医 师 或 科 主 任 查 房 , 重 点 解 决 疑 难 病 例 ; 审查 对 新 入 院 、 围 手 术 期 、 危 重 患 者 的 诊 断 、 治 疗 计 划 ; 抽 查 医 嘱 、 病 历 ;听 取 医 师 对 诊 疗 的 意 见 ; 做 好 医 患 沟 通 工 作 ; 进 行 必 要 的 教

9、学 工 作 。 8 2 主 治 医 师 查 房 , 对 新 入 院 、 重 危 、 诊 断 未 明 、 治 疗 效 果 不 好 、 围 手术 期 的 患 者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并 提 出 诊 疗 意 见 , 听 取 住 院 医 师 的 反 映 ; 倾 听患 者 的 陈 述 ; 检 查 病 历 并 纠 正 其 中 错 误 的 记 录 ; 了 解 患 者 病 情 变 化 并 征求 对 饮 食 、 生 活 的 意 见 ; 检 查 医 嘱 执 行 情 况 及 治 疗 效 果 ; 做 好 医 患 沟 通工 作 ; 决 定 出 、 转 院 问 题 。 8 3 住 院 医 师 查 房 , 重 点 巡

10、视 重 危 、 疑 难 、 待 诊 断 、 新 入 院 、 围 手 术 期的 患 者 , 同 时 巡 视 一 般 患 者 ; 检 查 化 验 报 告 单 , 分 析 检 查 结 果 , 提 出 进 一 步 检 查 或 治 疗 意 见 ; 检 查 当 天 医 嘱 执 行 情 况 ; 给 予 必 要 的 临 时 医 嘱 并完 成 次 晨 特 殊 检 查 的 医 嘱 ; 检 查 患 者 饮 食 情 况 ; 主 动 征 求 患 者 对 医 疗 、生 活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 做 好 医 患 沟 通 工 作 。 护 理 查 房 制 度 8( 一 ) 护 理 行 政 查 房8 1. 护 理 部 主

11、任 每 月 对 各 护 理 单 元 进 行 一 次 行 政 查 房 , 重 点 了 解 科 室 护 理 单 元 工 作 运 行 情 况 , 人 员 工 作 表 现 , 落 实 规 章 制 度 、培 训 计 划 及 面 临 的 困 难 等 , 以 便 及 时 协 助 解 决 。8 2. 科 护 士 长 每 周 行 政 查 房 1次 , 重 点 了 解 大 科 内 各 护 理 单 元 的 工作 运 行 情 况 , 查 护 士 劳 动 纪 律 、 服 务 态 度 、 重 危 患 者 护 理 、 消毒 隔 离 、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落 实 等 主 要 内 容 , 并 根 据 各 科 室 工 作

12、量调 配 大 科 内 人 力 资 源 。8 3. 护 士 长 行 政 查 房 每 日 不 少 于 5次 , 重 点 了 解 科 室 护 理 工 作 运 行状 况 , 护 士 执 行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职 责 、 患 者 反 映 、 病 房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是 否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等 。 护 理 查 房 制 度8( 二 ) 业 务 ( 教 学 ) 查 房81. 科 室 业 务 ( 教 学 ) 查 房 :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以 上 , 针 对 典 型疑 难 病 例 或 护 理 问 题 预 先 安 排 专 人 准 备 , 提 出 重 点 需 解 决的 问 题 , 由

13、 护 士 长 、 专 业 组 长 或 教 学 组 长 主 持 , 并 做 好 详细 记 录 。82. 全 院 业 务 ( 教 学 ) 查 房 , 每 季 度 由 护 理 部 组 织 , 事 先 选择 典 型 病 例 , 科 室 做 好 准 备 , 全 院 部 分 护 士 代 表 和 护 士 长参 加 , 科 护 士 长 或 护 理 部 主 持 , 可 随 时 提 问 及 进 行 答 疑 。 护 理 查 房 制 度8( 三 ) 护 士 长 夜 查 房81. 护 理 部 组 织 全 院 护 士 长 轮 流 值 班 , 检 查 全 院 夜 间 护 理 工作 情 况 , 检 查 夜 间 护 士 对 执

14、 行 医 嘱 、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 陪 伴管 理 、 各 种 急 救 物 品 、 药 品 、 毒 麻 药 品 的 管 理 及 消 毒 处 置情 况 及 护 理 文 件 书 写 情 况 , 并 协 助 指 导 各 病 区 护 士 进 行 抢救 工 作 , 解 决 夜 间 临 时 发 生 的 疑 难 问 题 。82. 检 查 各 病 区 及 治 疗 室 、 换 药 室 、 处 置 室 的 管 理 , 办 公 室 、病 区 内 清 洁 卫 生 , 卧 床 患 者 夜 间 所 需 用 品 是 否 放 置 在 合 适的 位 置 。83. 由 全 院 护 士 长 轮 流 参 加 , 2名 护 士

15、 长 负 责 1周 , 护 理 部 主任 随 机 抽 查 。 护 理 查 房 制 度84. 每 周 查 房 2次 , 主 查 中 夜 班 情 况 , 所 查 科 室 及 时 间 由 护理 部 指 定 。85. 按 照 护 理 质 量 的 考 核 要 求 , 认 真 填 写 夜 查 房 记 录 表 , 向护 理 部 汇 报 , 汇 报 时 间 不 超 过 24小 时 ( 遇 周 末 可 于 下 周 一上 交 到 护 理 部 ) 。8( 四 ) 参 加 医 生 查 房8 病 区 护 士 长 或 责 任 护 士 每 周 参 加 主 任 或 科 室 大 查 房 , 以 便进 一 步 了 解 病 情 和

16、 护 理 工 作 质 量 , 密 切 医 护 合 作 , 落 实 责任 制 护 理 内 涵 。 会 诊 制 度 被 邀 请 科 室 按 申 请 科 室 的 要 求 , 院 内 平 诊 会 诊 派 总 住 院 医 师 、主 治 及 以 上 医 师 或 指 定 医 师 前 往 , 应 在 24小 时 内 完 成 ; 急 诊会 诊 可 由 总 住 院 医 师 或 值 班 医 师 在 10分 钟 内 到 达 先 行 处 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请 示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或 由 上 级 医 师 到 现 场 处 理 。 被 邀 请 会 诊 的 护 理 人 员 接 到 通 知 后 24小 时 内

17、 完 成 会 诊 , 紧 急会 诊 在 2小 时 内 完 成 , 护 理 会 诊 的 意 见 由 会 诊 人 员 写 在 护 理 会诊 单 上 , 如 遇 疑 难 问 题 或 病 情 复 杂 病 例 , 会 诊 护 士 应 立 即 请会 诊 小 组 组 长 或 护 理 部 组 织 科 ( 片 区 ) 护 士 长 协 助 会 诊 , 尽 快 给 出 会 诊 意 见 或 提 出 护 理 方 案 。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制 度8 疑 难 危 重 病 例 讨 论 由 科 主 任 或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医师 主 持 , 可 以 科 室 单 独 举 行 , 本 科 ( 组 ) 医 师

18、 、 护 士 长以 及 责 任 护 士 参 加 , 也 可 以 邀 请 相 关 科 室 专 家 参 加 或 全院 联 合 举 行 。 对 需 要 全 院 讨 论 的 疑 难 危 重 病 例 , 由 科 室提 出 申 请 , 医 务 处 组 织 相 关 科 室 进 行 讨 论 , 必 要 时 医 务处 参 加 。 护 理 疑 难 危 重 病 例 讨 论 各 临 床 科 室 护 理 单 元 每 季 度 至少 组 织 一 次 , 记 录 于 护 理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记 录 本 上 。 临 床 用 血 审 核 制 度 临 床 用 血 分 级 申 请 制 度8 1. 同 一 患 者 一 天 申

19、请 备 血 量 少 于 800毫 升 的 , 由 具 有 中 级 以 上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医 师 提 出 申 请 , 上 级 医 师 核 准 签 发 后 ,方 可 备 血 。8 2. 同 一 患 者 一 天 申 请 备 血 量 在 800毫 升 至 1600毫 升 的 , 由 具 有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医 师 提 出 申 请 , 经 上 级 医 师审 核 , 科 室 主 任 核 准 签 发 后 , 方 可 备 血 。8 3. 同 一 患 者 一 天 申 请 备 血 量 达 到 或 超 过 1600毫 升 的 , 由 具 有 中级

20、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医 师 提 出 申 请 , 科 室 主 任 核 准签 发 后 , 报 医 务 处 批 准 , 方 可 备 血 。8 4. 因 抢 救 生 命 紧 急 输 血 者 除 外 。 输 血 前1输 血 中2 输 血 后3输 血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关 键 环 节根 据 配 血 单 采 集 标 本 , , 禁 止同 时 采 集 两 位 病 人 的 血 标 本 ,以 避 免 差 错 。 输 血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输 血 前 核 对 管 理 包 括 受 血 者 信 息 、 血 液 信 息 、 输 血 记 录 单 和 血 液 外 观 质量 检 查

21、 等 。 输 血 前 应 包 括 2次 核 对 , 须 两 名 医 护 人 员 共 同参 与 : 血 液 取 回 病 房 后 , 首 先 由 2名 医 护 人 员 共 同 核 对 交 叉 配 血 报 告 单 、 发 血 报 告 单 、 交 叉 配 血 相 容 性标 签 及 血 袋 质 量 、 标 签 等 各 项 内 容 准 确 无 误 , 并 做 好 记 录 ,相 符 后 方 可 输 血 。 同 时 记 录 核 对 护 士 和 输 血 护 士 的 姓 名 及输 注 时 间 ( 精 确 到 分 钟 ) , 以 备 查 验 。 1.三查:(1)查血液有效期;(2)查输血装置是否完整;(3)查血液质

22、量: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血袋有无破损。2.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3.一确认即最后确认患者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的血型是否相符。 输 血 作 业 管 理 制 度输 血 中 护 理 内 容 患 者 的 监 护01020304 整 个 输 血 过 程 要 经 常 巡 视 患 者 , 密 切 监 测 患 者的 表 现 、 体 温 、 脉 搏 、 血 压 、 呼 吸 、 排 尿 情 况 、 皮肤 黏 膜 情 况注 意 倾 听 主 诉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 尤 其 输血 开 始 后 15分 钟 内 的 观 察 至 关 重 要一 旦 出 现

23、异 常 情 况 立 即 通 知 临 床 医 师 或 值班 医 师 ,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进 行 加 压 输 血 或 者 紧 急 非 同 型 相 容 性 血 液输 注 时 , 护 士 要 全 程 陪 护 、 严 密 观 察 , 直 至输 血 结 束 输 血 作 业 管 理 制 度记 录 01记 录 输 血 后 患 者 的 生 命 体 征, 填 写 输 血 安 全 护 理 记 录 单 , 将 输 血 相 关 记 录 入 病 历 。 监 控 03 执 行 输 血 严 重 危 害 监 控 包 括 输 血 不 良 反 应 、 经 血 传播 疾 病 和 血 液 输 注 无 效 的

24、 预 防 措 施 、 过 程 记 录 、 调 查 分析 、 处 理 流 程 、 回 报 及 统 计 等 相 关 内 容 。交 接 02各 临 床 科 室 护 士 将 输 完 血 的 血 袋 用 胶 布 封 好 取 针口 处 , 做 好 交 接 记 录 后 由 临 床 支 持 中 心 人 员 用 专 用容 器 送 回 输 血 科 至 少 保 存 24h后 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规程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一 次 性 输 血 器 和 注 射 器 使 用 后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规 程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输 血 后 护 理 内 容 案 例 分 析! 某 “ O” 型 血

25、病 人 被 误 输 “ AB” 型 血 案 甲 、 乙 两 病 人 同 时 接 受 手 术 , 甲 病 人 是 “ O” 型 血 , 乙病 人 是 “ AB” 型 血 。 护 士 长 派 清 洁 工 到 血 库 取 血 , 然 后 分别 送 到 甲 病 人 和 乙 病 人 台 前 。 之 后 , 甲 护 士 按 清 洁 工 的 分 放位 置 分 别 给 甲 病 人 和 乙 病 人 输 上 血 液 。 手 术 治 疗 中 , 甲 病 人 出 现 荨 麻 疹 , 烦 躁 不 安 , 血 压 下 降 。此 时 , 护 士 乙 接 班 执 行 医 嘱 时 先 查 阅 了 一 下 病 历 , 结 果 发

26、 现输 液 瓶 上 病 人 姓 名 与 病 历 不 符 。 即 刻 查 对 , 证 实 已 错 将 乙 病人 的 “ AB” 型 血 误 输 给 了 甲 病 人 。 立 即 停 止 输 血 , 进 行 抢救 , 但 最 终 甲 病 人 还 是 于 当 晚 死 亡 。 某 “ O” 型 血 病 人 被 误 输 “ B” 型 血 案 某 妇 女 病 人 患 子 宫 肌 瘤 需 要 手 术 切 除 , 由 某 麻 醉 医 生 带领 一 进 修 医 生 负 责 麻 醉 工 作 。 术 中 病 人 血 压 突 然 下 降 , 经 检查 发 现 是 失 血 过 多 所 致 , 麻 醉 医 生 即 嘱 进

27、修 医 生 持 该 病 人 的病 历 和 领 血 单 到 血 库 领 血 。 血 库 检 验 员 接 过 领 血 单 , 没 有 按规 定 进 行 查 对 , 又 将 进 修 医 生 讲 的 妇 科 听 成 骨 科 , 遂 将 为 骨科 病 人 准 备 的 两 袋 “B”型 血 交 给 进 修 医 生 。 进 修 医 生 回 到 手 术 室 后 , 将 两 袋 血 和 病 人 的 配 血 检 验 单及 病 历 都 交 给 麻 醉 医 生 核 对 。 麻 醉 医 生 误 认 为 血 库 人 员 和 进修 医 生 已 经 查 对 过 了 , 于 是 违 反 查 对 制 度 , 自 己 看 都 没

28、看 就 将 血 液 输 给 了 病 人 。 查 对 制 度 查 对 制 度 是 保 证 患 者 安 全 ,防 止 缺 陷 事 故 发 生 的 一 项 重 要措 施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三 查 七对 ” 制 度 。 三 查 : 操 作 前 、 操作 中 、 操 作 后 查 ; 七 对 : 对 床号 、 姓 名 、 药 名 、 剂 量 、 浓 度 、时 间 、 用 法 。 查 对 制 度1 医 嘱 必 须 经 过 审 核 查 对 后 方 可 执 行 。 执 行 后 标 记 清楚 , 签 全 名 , 临 时 医 嘱 须 执 行 者 签 时 间 、 签 全 名 。若 有 疑 问 必 须 问

29、 清 后 方 可 执 行 。医 嘱 查 对 制 度2 处 理 执 行 医 嘱 必 须 正 确 , 不 得 涂 改 , 每 班 必 须 经 2人查 对 。 每 日 4次 小 查 对 , 每 周 1-2次 大 查 对 , 护 士 长参 加 , 凡 查 对 者 须 签 全 名 , 重 整 医 嘱 必 须 2人 查 对 后方 可 执 行 。3 抢 救 患 者 执 行 口 头 医 嘱 时 , 必 须 复 述 , 双 方 核 实 无误 后 方 可 执 行 。 用 过 的 安 瓿 须 经 2人 核 对 后 方 可 弃 去 。抢 救 结 束 后 及 时 督 促 医 生 补 写 医 嘱 (不 超 过 6小 时

30、)。 查 对 制 度 服 药 、 注 射 、 输 液 查 对 ( 三 查 七 对 ) 制 度1 备 药 前 要 检 查 药 品 质 量 , 注 意有 无 变 质 。 安 瓿 有 无 裂 缝 , 瓶口 有 无 松 动 , 有 效 期 或 批 号 不符 合 要 求 或 标 签 不 清 者 , 不 得使 用 。2 摆 药 后 须 2人 核 对 后 方 可 执 行 ,必 须 按 时 执 行 医 嘱 , 内 服 药 按时 按 次 送 发 , 视 患 者 服 下 后 方 可 离 去 。3 静 脉 给 药 前 要 注 意 检 查 药 品 质量 、 标 签 、 有 效 期 和 批 号 , 给予 多 种 药 物

31、 时 , 要 注 意 配 伍 禁忌 。 4 对 易 过 敏 药 物 , 必 须 询 问 有 无过 敏 史 ; 使 用 毒 、 麻 、 限 、 剧药 物 时 要 经 过 反 复 核 对 。5 用 药 时 , 若 患 者 提 出 疑 问 , 应立 即 查 清 后 , 方 可 执 行 。6 抽 取 各 种 标 本 在 注 入 容 器 前 ,应 再 次 查 对 标 签 上 的 各 项 内 容 ,确 保 无 误 。 查 对 制 度查 对 医 嘱失 误A 查 对 用 药病 人 失 误B 错 用 给 药剂 量C没 有 认 真 查 对 有 效期D 清 点 药 品未 查 对 标签E 其 他 形 式的 查 对 错

32、误F违 反 查 对 制 度 的 常 见 形 式 案 例 分 析! 两 患 儿 手 术 被 颠 倒 案 某 天 , 某 医 院 小 儿 外 科 安 排 两 个 小 患 儿 同 时 手 术 , 其 中 甲 孩患 有 胸 部 肿 瘤 , 乙 孩 患 得 是 腹 股 沟 疝 。 在 接 病 人 去 手 术 室 时 , 护士 为 图 方 便 , 将 两 个 病 孩 一 头 一 个 放 在 同 一 辆 车 上 推 动 手 术 室 。此 间 , 护 士 没 有 遵 守 查 对 制 度 , 看 也 没 有 看 , 就 将 手 中 的 两 本 病例 分 别 放 到 两 个 病 孩 头 旁 。 到 手 术 室 以

33、 后 , 麻 醉 师 也 没 有 按 制 度 要 求 查 对 病 孩 情 况 , 仅依 据 已 被 护 士 搞 错 的 病 例 , 将 两 个 病 孩 分 别 错 误 地 安 排 在 相 应 的手 术 台 上 开 始 麻 醉 。 结 果 开 腹 的 医 生 找 不 到 疝 囊 , 开 胸 的 医 生 没发 现 病 灶 , 两 个 台 一 交 换 情 况 , 才 发 现 是 错 治 了 病 人 。 误 将 氯 化 钾 当 氯 化 钙 案 患 儿 男 , 40天 , 诊 断 人 佝 偻 病 性 低 钙 惊 厥 。 医 嘱 10%葡 萄糖 7ml加 5%氯 化 钙 5ml, 缓 慢 静 脉 注 射

34、。 当 日 下 午 7时 , 儿 科 值班 护 士 李 拿 处 方 去 药 房 。 药 剂 师 屈 发 药 时 未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将 10%氯 化 钾 注 射 液 10ml一 支 误 认 为 5%氯 化 钙 10ml一 支 发 出 。 李 回 到 治 疗 室 后 也 未 查 对 , 误 将 氯 化 钾 当 作 氯 化 钙 , 给患 儿 静 脉 缓 慢 注 入 。 病 人 出 现 异 常 反 应 , 病 情 加 重 。 虽 经 42小时 的 全 力 抢 救 , 仍 未 能 挽 回 患 儿 的 生 命 , 患 儿 终 因 高 血 钾 致 呼吸 心 跳 骤 停 、 缺 血 缺 氧 性 脑

35、 水 肿 死 亡 。 医 疗 鉴 定 : 一 级 医 疗 责任 事 故 。 误 将 亚 硝 酸 钠 当 氯 化 钠 案 某 医 院 妇 产 科 护 士 , 在 执 行 “ 氯 化 钠 灌 肠 ” 的 医嘱 时 , 没 有 按 照 查 对 制 度 的 规 定 认 真 核 查 , 将 没 有 标签 的 试 剂 瓶 中 的 液 体 随 手 取 来 , 当 作 氯 化 钠 的 病 人 灌肠 。 结 果 病 人 迅 速 出 现 窒 息 征 象 , 没 来 得 及 抢 救 即 死亡 。 后 经 查 实 , 无 签 试 剂 瓶 中 的 液 体 是 用 以 冲 洗 马 桶的 亚 硝 酸 钠 。 亚 硝 酸 钠

36、 是 一 种 剧 毒 性 化 学 试 剂 , 可 使红 细 胞 丧 失 携 氧 功 能 , 导 致 机 体 各 脏 器 严 重 缺 氧 而 迅速 死 亡 。 该 护 士 如 果 能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不 盲 目 使 用 没有 标 签 的 药 物 , 这 起 事 故 是 完 全 可 能 避 免 的 。 误 将 维 库 溴 铵 ( 肌 松 药 ) 当 成 氨 溴 索 ( 化 痰 药 )2016年 4月 27日 , 上 午 9时 许 , 安 徽 4岁 小男 孩 高 某 某 因 “发 热 胸 痛 两 天 ”, 被 送 往 淮南 市 某 医 院 就 诊 。 储 主 任 决 定 给 予 输 液

37、治疗 , 在 开 具 处 方 时 , 误 将 维 库 溴 铵 ( 肌 松药 ) 当 成 化 痰 药 ( 氨 溴 索 ) 开 出 中 午12时 5分 左 右 , 在 输 注 克 林 霉 素 +地 塞 米 松 、阿 米 卡 星 之 后 , 开 始 输 入 含 有 维 库 溴 铵 的液 体 。 随 即 患 儿 头 晕 、 视 力 模 糊 、 出 现 重影 、 看 不 见 东 西 、 嘴 唇 发 紫 、 口 吐 白 沫 ,两 三 分 钟 后 患 儿 呼 之 不 应 , 停 止 呼 吸 ,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制 度8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是 由 具 有 执 业 资

38、质 的 手 术 医 师 、 麻 醉 医 师 和 手 术室 护 士 三 方 ( 以 下 简 称 三 方 ) , 分 别 在 麻 醉 实 施 前 、 手 术 开 始前 和 患 者 离 开 手 术 室 前 , 共 同 对 患 者 身 份 和 手 术 部 位 等 内 容 进行 核 查 的 工 作 。8 ( 一 ) 麻 醉 实 施 前 8 三 方 按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表 依 次 核 对 患 者 身 份 (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病 历 号 ) 、 手 术 方 式 、 知 情 同 意 情 况 、 手 术 部 位 与 标 识 、麻 醉 安 全 检 查 、 皮 肤 是 否 完 整 、 术

39、野 皮 肤 准 备 、 静 脉 通 道 建 立情 况 、 患 者 过 敏 史 、 抗 菌 药 物 皮 试 结 果 、 术 前 备 血 情 况 、 假 体 、体 内 植 入 物 、 影 像 学 资 料 等 内 容 。 巡 回 护 士 手 术 开 始 前 检 查 手术 间 仪 器 是 否 运 行 正 常 , 麻 醉 师 在 麻 醉 前 检 查 麻 醉 仪 器 设 备 是否 完 好 , 保 证 手 术 正 常 进 行 。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制 度8 ( 二 ) 手 术 开 始 前 8 三 方 共 同 核 查 患 者 身 份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手 术 方 式 、 手术

40、部 位 与 标 识 , 并 确 认 风 险 预 警 等 内 容 。 如 手 术 医 生 陈 述 手 术中 可 能 出 现 的 意 外 及 应 对 方 案 , 麻 醉 医 生 陈 述 可 能 出 现 的 麻 醉意 外 及 应 对 方 案 , 巡 回 护 士 陈 述 手 术 用 物 准 备 是 否 齐 全 及 消 毒是 否 合 格 。8 ( 三 ) 患 者 离 开 手 术 室 前8 三 方 共 同 核 查 患 者 身 份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实 际 手 术 方 式 ,术 中 用 药 、 输 血 的 核 查 , 清 点 手 术 用 物 , 确 认 手 术 标 本 , 检 查皮

41、 肤 完 整 性 、 动 静 脉 通 路 、 引 流 管 , 确 认 患 者 去 向 等 内 容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必 须 按 照 上 述 步 骤 依 次 进 行 ,每 一 步 核 查 无 误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步 操 作 , 不得 提 前 填 写 表 格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8定 义 : 分 级 护 理 是 指 患 者 在 住 院 期 间 , 医 护 人 员 应 根 据 患 者 病情 和 ( 或 )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确 定 并 实 施 不 同 级 别 的 护 理 。 分 级护 理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 特 级 护 理 、 一 级 护 理 、 二 级 护

42、理 、 三 级护 理 。 确 定 患 者 护 理 级 别 , 应 当 以 患 者 病 情 、 身 体 状 况 和 生活 自 理 能 力 为 依 据 , 并 根 据 患 者 情 况 变 化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特 级 护 理特 级 护 理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可 确 定 为 特 级 护 理 )1. 维 持 生 命 , 实 施 抢 救 治 疗 的 重 症 监 护 患 者 ;2. 病 情 危 重 、 随 时 可 能 发 生 病 情 变 化 需 要 进 行 监 护 、 抢救 的 患 者 ;3. 各 种 复 杂 或 大 手 术 后 、 严 重 创 伤 或

43、 大 面 积 烧 伤 的 患 者 。 护 理 要 点 : 严 密 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 , 监 测 生 命 体 征 ; 根 据 医 嘱 , 正 确 实 施 治 疗 、 给 药 措 施 ; 根 据 医 嘱 ,准 确 测 量 出 入 量 ;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正 确 实 施 基 础 护 理和 专 科 护 理 , 如 口 腔 护 理 、 压 疮 护 理 、 气 道 护 理 及 管 路护 理 等 , 实 施 安 全 措 施 ; 保 持 患 者 的 舒 适 和 功 能 体 位 ; 实 施 床 旁 交 接 班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一 级 护 理一 级 护 理 (符 合 以 下

44、条 件 之 一 , 可 确 定 为 一 级 护 理 )1. 病 情 趋 向 稳 定 的 重 症 患 者 ;2. 病 情 不 稳 定 或 随 时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的 患 者 ;3. 手 术 后 或 者 治 疗 期 间 需 要 严 格 卧 床 的 患 者 ;4. 自 理 能 力 重 度 依 赖 的 患 者 。护 理 要 点 : 每 小 时 巡 视 患 者 , 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 ; 根据 患 者 病 情 , 测 量 生 命 体 征 ; 根 据 医 嘱 , 正 确 实 施 治 疗 、给 药 措 施 ;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正 确 实 施 基 础 护 理 和 专 科 护理

45、, 如 口 腔 护 理 、 压 疮 护 理 、 气 道 护 理 及 管 路 护 理 等 , 实施 安 全 措 施 ; 提 供 护 理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二 级 护 理二 级 护 理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可 确 定 为 二 级 护 理 )1. 病 情 趋 于 稳 定 或 未 明 确 诊 断 前 , 仍 需 观 察 , 且 自 理 能 力轻 度 依 赖 的 患 者 ;2. 病 情 稳 定 , 仍 需 卧 床 , 且 自 理 能 力 轻 度 依 赖 的 患 者 ;3. 病 情 稳 定 或 处 于 康 复 期 , 且 自 理 能 力 中 度 依

46、赖 的 患 者 。 护 理 要 点 : 每 2小 时 巡 视 患 者 , 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 ;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测 量 生 命 体 征 ; 根 据 医 嘱 , 正 确 实 施治 疗 、 给 药 措 施 ;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正 确 实 施 护 理 措 施和 安 全 措 施 ; 提 供 护 理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三 级 护 理三 级 护 理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可 确 定 为 三 级 护 理 ) 病 情 稳 定 或 处 于 康 复 期 , 且 自 理 能 力 轻 度 依 赖 或 无 需 依赖 的 患 者

47、护 理 要 点 : 每 3小 时 巡 视 患 者 , 观 察 患 者 病 情 变 化 ; 根 据 患 者 病 情 , 测 量 生 命 体 征 ; 根 据 医 嘱 , 正 确 实施 治 疗 、 给 药 措 施 ; 提 供 护 理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 。 案 例 分 析! 一 级 护 理 患 者 入 厕 摔 死 案 2003年 10月 23日 , 某 老 年 女 性 王 某 因 冠 心 病 、 心 绞痛 入 住 某 医 院 , 准 备 进 行 支 架 植 入 手 术 。 某 医 院 确 定 在老 人 等 待 手 术 期 间 , 会 给 予 “ 心 脏 病 常 规 护 理 、 一 级 护理

48、、 病 重 ” 等 护 理 措 施 。 然 而 , 在 10月 26日 晚 , 老 人 因独 自 上 厕 所 , 不 小 心 跌 倒 , 导 致 心 室 颤 动 , 昏 迷 不 醒 。直 到 当 晚 12时 , 值 班 医 生 才 发 现 老 人 倒 在 厕 所 里 。 医 院迅 速 采 取 急 救 措 施 , 老 人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王 某 家 人 认 为 医 院 未 尽 护 理 责 任 , 存 在 过 错 , 如 果有 护 理 人 员 在 老 人 身 边 照 顾 , 老 人 就 不 会 昏 倒 在 厕 所 里进 而 死 亡 。 他 们 向 医 院 索 要 各 项 赔 偿 费

49、 用 共 计 25万 余 元 。 一 级 护 理 患 者 入 厕 摔 死 案 -续北 京 市 医 学 会 做 出 鉴 定 , 认 定 某 医 院 在 对 患 者 王 某 诊 治 过程 中 存 在 过 失 , 属 于 一 级 甲 等 医 疗 事 故 。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书中 提 到 , 某 医 院 未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 一 级 护 理 、 病 重 ” 的 患者 进 行 巡 视 和 书 写 护 理 记 录 。西 城 区 法 院 认 为 , 某 医 院 在 对 王 某 的 诊 治 过 程 中 存 在 过 失行 为 , 其 过 失 行 为 与 患 者 死 亡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50、, 认 定 老 人 摔死 属 于 医 疗 事 故 , 判 决 赔 偿 5万 余 元 。 危 急 值 报 告 制 度8 “ 危 急 值 ” 是 指 当 辅 助 检 查 结 果 与 正 常 预 期 偏 离 较 大 , 当这 种 检 验 、 检 查 结 果 出 现 时 , 表 明 患 者 可 能 正 处 于 有 生 命危 险 的 边 缘 状 态 , 临 床 医 生 需 要 及 时 得 到 检 验 、 检 查 信 息 ,迅 速 给 予 患 者 有 效 的 干 预 措 施 或 治 疗 , 就 可 能 挽 救 患 者 生命 , 否 则 就 有 可 能 出 现 严 重 后 果 , 失 去 最 佳 抢 救 机

51、 会 。8 临 床 科 室 接 到 “ 危 急 值 ” 报 告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识 别 , 若 与 临床 症 状 不 符 , 应 关 注 标 本 的 留 取 情 况 。 如 有 需 要 , 应 立 即重 新 采 集 标 本 或 通 知 病 人 来 院 进 行 复 查 。 若 与 临 床 症 状 相符 , 应 立 即 采 取 处 理 措 施 。 住 院 病 人 从 接 到 电 话 通 知 到 采取 处 理 措 施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30分 钟 。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抢 救 制 度8 对 急 危 重 患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推 迟 抢 救 , 必 须 全 力 以

52、 赴 ,分 秒 必 争 , 并 做 到 严 肃 、 认 真 、 细 致 、 准 确 。 各 科 室 接 到抢 救 急 会 诊 通 知 , 应 在 10分 钟 内 到 达 现 场 参 加 抢 救 工 作 。医 护 人 员 应 及 时 全 面 作 好 各 种 抢 救 记 录 , 抢 救 记 录 时 间 应当 具 体 到 分 钟 。 涉 及 到 法 律 纠 纷 的 , 要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8 参 加 抢 救 工 作 的 护 理 人 员 应 在 护 士 长 领 导 下 , 执 行 主 持 抢救 工 作 者 的 医 嘱 , 并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 随 时 将 医 嘱 执 行情

53、况 和 病 情 变 化 报 告 主 持 抢 救 者 。 执 行 口 头 医 嘱 时 应 再 复诵 一 遍 , 并 经 医 师 确 认 后 执 行 , 防 止 发 生 差 错 事 故 。 医 师应 及 时 补 开 医 嘱 。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抢 救 制 度8 病 危 、 病 重 患 者 要 填 写 病 危 ( 重 ) 通 知 单 , 一 式 两 份 , 一份 放 入 病 历 中 , 一 份 交 患 者 家 属 。 要 及 时 、 认 真 向 患 者 家属 讲 明 病 情 及 预 后 , 做 好 医 患 沟 通 并 记 录 , 取 得 家 属 的 配合 。8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制

54、 度 和 查 对 制 度 , 24小 时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对 病 情 抢 救 经 过 及 各 种 用 药 要 详 细 交 待 , 所 用 药 品 的 空 安瓿 经 二 人 核 对 方 可 弃 去 。 各 种 抢 救 物 品 、 器 械 用 后 应 及 时清 理 、 消 毒 、 补 充 、 物 归 原 处 , 以 备 再 用 。 值 班 及 交 接 班 制 度1. 值 班 人 员 必 须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 履 行 职 责 , 保 证 治 疗护 理 工 作 准 确 及 时 进 行 。2. 病 房 建 立 交 班 本 和 常 用 物 品 清 点 本 。3. 交 班 前 , 护 士

55、 长 应 认 真 检 查 医 嘱 执 行 情 况 和 护 理 记录 , 重 点 巡 视 危 重 病 人 、 手 术 病 人 和 新 病 人 。4. 每 班 必 须 按 时 认 真 交 接 。 接 班 者 必 须 提 前 到 病 室 ,阅 读 交 班 报 告 和 医 嘱 本 , 清 点 用 物 和 抢 救 物 品 、 毒 麻物 品 等 , 并 登 记 、 签 名 。 接 班 者 未 到 , 交 班 者 不 得 离开 岗 位 。 5. 交 班 者 必 须 完 成 本 班 的 各 项 工 作 , 认 真 写 好 交 班 报告 及 各 种 记 录 , 为 下 一 班 做 好 物 品 准 备 , 以 减

56、 少 接 班者 的 忙 乱 , 办 公 室 工 作 整 理 就 序 。6. 交 接 班 中 发 现 病 情 、 治 疗 器 械 物 品 交 接 不 清 , 应 立即 查 问 交 接 清 楚 后 , 方 可 离 去 。 发 生 差 错 或 物 品 遗 失 ,由 当 班 护 士 负 责 。7. 晨 间 交 班 时 , 由 夜 间 护 士 报 告 本 病 室 病 人 基 本 情 况以 及 新 病 人 、 危 重 病 人 、 手 术 病 人 或 有 特 殊 检 查 处 理等 病 人 的 病 情 变 化 、 前 一 日 所 有 危 急 值 数 据 及 处 理 情况 及 护 理 有 关 事 项 。 8.

57、交 接 班 者 应 共 同 巡 视 检 查 病 区 , 对 危 重 病 人 、 手 术 病人 应 做 到 床 旁 交 班 , 包 括 病 情 、 护 理 、 医 嘱 执 行 情 况 ,各 种 管 道 是 否 通 畅 , 各 项 护 理 记 录 是 否 落 实 完 善 等 。9.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检 查 制 度 , 按 常 规 做 到 四 看 、 五 查 一巡 视 。 值 班 及 交 接 班 制 度 四 看 五 查 一 巡 视1四 看 2五 查 3一 巡 视看 医 嘱 : 医 嘱 是 否 执 行 无 误 , 有 无 留 待 执 行 的 医 嘱 。看 病 室 报 告 : 包 括 全 日

58、 病 人 流 动 情 况 , 新 病 人 、 危 重 、 手 术 及 有 特 殊 变 化 病人 的 重 点 病 情 , 所 给 予 的 医 疗 处 理 及 护 理 措 施 等 是 否 记 录 正 确 , 有 无 遗 漏 。看 体 温 记 录 : 是 否 按 要 求 测 试 体 温 , 有 无 高 热 或 突 然 发 烧 患 者 。 看 各 项 护 理 记 录 : 是 否 准 确 , 有 无 遗 漏 或 错 误 。 1四 看 2五 查 3一 巡 视查 新 入 院 病 人 的 初 步 处 理 是 否 妥 善 , 病 情 有 特 殊 变 化 者 是 否 已 及 时 处 理 。查 手 术 病 人 准

59、备 是 否 完 善 , 各 种 须 带 去 手 术 室 的 物 品 是 否 备 齐 。查 危 重 、 瘫 痪 病 人 是 否 按 时 翻 身 , 床 铺 是 否 平 整 , 有 无 褥 疮 。查 大 小 便 失 禁 病 人 处 理 是 否 妥 善 , 皮 肤 、 衣 物 是 否 清 洁 干 燥 。查 大 手 术 后 病 人 创 口 有 无 渗 血 , 敷 料 是 否 干 燥 , 各 种 引 流 管 是 否 通 畅 。 1四 看 2五 查 3 一巡 视对 危 重 、 大 手 术 及 病 情 有 特 殊 变 化 的 病 人 ,交 接 班 人 员 共 同 巡 视 , 进 行 床 旁 交 接 班 。

60、案 例 分 析! 值 班 医 生 护 士 同 时 擅 离 职 守 案 某 医 院 妇 产 科 , 夜 间 安 排 医 生 、 进 修 医 生 和 护 士 和一 名 值 班 。 夜 里 , 进 修 医 生 突 发 腹 痛 , 经 过 症 治 疗 仍 不能 缓 解 , 而 且 逐 渐 加 重 。 值 班 医 生 和 护 士 一 起 将 进 修 医生 送 往 急 诊 室 诊 治 。 其 间 , 一 产 褥 感 染 难 以 控 制 的 住 院产 妇 , 因 高 热 而 出 现 抽 搐 , 家 属 急 找 医 生 护 士 未 找 到 。等 了 20多 分 钟 , 值 班 医 生 和 护 士 才 回 来

61、, 此 时 病 人 已 出现 危 象 , 虽 奋 力 抢 救 , 但 为 时 已 晚 , 病 人 死 于 感 染 性 休克 。 本 例 值 班 医 生 护 士 违 反 了 值 班 制 度 , 全 体 离 开岗 位 , 长 达 25分 钟 , 病 人 家 属 无 处 找 人 , 因 失 去 了 抢 救时 机 而 给 病 人 造 成 了 死 亡 的 恶 果 , 构 成 医 疗 过 失 。 产 房 没 护 士 没 氧 气 致 母 婴 双 亡 案 某 产 妇 在 某 县 卫 校 附 属 医 院 妇 产 科 先 生 。 产 房 当时 只 有 一 名 大 夫 , 没 有 其 他 助 产 人 员 。 孩 子

62、 生 下 来 后发 生 窒 息 , 接 生 大 夫 赶 紧 进 行 抢 救 。 此 时 , 产 妇 也 开始 出 现 不 良 反 应 。 丈 夫 打 电 话 叫 来 了 主 任 参 加 抢 救 小孩 。 经 过 抢 救 , 孩 子 有 了 微 弱 的 心 跳 。 正 准 备 为 孩 子 吸 氧 时 , 发 现 病 房 中 没 有 氧 气 瓶 !当 护 士 从 别 的 房 间 搬 来 氧 气 瓶 时 , 氧 气 瓶 竟 然 打 不 开 ,没 有 开 的 扳 手 。 家 属 跑 出 去 借 了 一 个 才 打 开 , 但 此 时 孩 子 已 没 有 心 跳 了 。 在 为 准 备 为 产 妇 输

63、血 时 , 医 院 没有 血 , 家 属 临 时 从 其 他 医 院 购 买 。 最 终 母 婴 双 亡 。 事后 , 医 院 赔 偿 家 属 18万 元 。 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制 度8 患 者 住 院 期 间 , 住 院 病 历 由 所 在 病 区 统 一 保 管 。 因 医 疗 活动 或 者 工 作 需 要 ,须 将 住 院 病 历 带 离 病 区 时 ,应 当 由 病 区 指定 的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携 带 和 保 管 。 病 区 应 当 在 收 到 住 院 患 者的 检 查 检 验 结 果 等 资 料 后 24小 时 内 归 入 或 录 入 住 院 病 历 。住 院 病

64、 历 在 患 者 出 院 后 由 病 案 统 计 科 负 责 集 中 、 统 一 保 存与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病 历 管 理 办 法 , 严 禁 任 何 人 涂 改 、 伪 造 、隐 匿 、 销 毁 、 抢 夺 、 窃 取 病 历 。 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制 度8 可 以 为 申 请 人 复 印 或 者 复 制 的 病 历 资 料 包 括 : 门 ( 急 ) 诊 病 历 和 住 院 病 历 中 的 体 温 单 、 医 嘱 单 、 住 院 志( 入 院 记 录 ) 、 手 术 同 意 书 、 麻 醉 同 意 书 、 麻 醉 记 录 、 手 术记 录 、 病 重 ( 病 危 )

65、患 者 护 理 记 录 、 出 院 记 录 、 输 血 治 疗 知情 同 意 书 、 特 殊 检 查 ( 特 殊 治 疗 ) 同 意 书 、 病 理 报 告 、 检 验报 告 等 辅 助 检 查 报 告 单 、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资 料 等 病 历 资 料 。 。 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制 度8 病 案 统 计 科 负 责 受 理 复 印 或 者 复 制 病 历 资 料 的 申 请 。 受 理 申 请时 , 应 当 要 求 申 请 人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8 申 请 人 为 患 者 本 人 的 , 应 当 提 供 其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66、8 申 请 人 为 患 者 代 理 人 的 , 应 当 提 供 患 者 及 其 代 理 人 的 有 效 身 份证 明 、 申 请 人 与 患 者 代 理 关 系 的 法 定 证 明 材 料 ;8 申 请 人 为 死 亡 患 者 近 亲 属 的 , 应 当 提 供 患 者 死 亡 证 明 及 其 近 亲属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申 请 人 是 死 亡 患 者 近 亲 属 的 法 定 证 明 材 料 ;8 申 请 人 为 死 亡 患 者 近 亲 属 代 理 人 的 , 应 当 提 供 患 者 死 亡 证 明 、死 亡 患 者 近 亲 属 及 其 代 理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死 亡 患 者 与 其 近亲 属 关 系 的 法 定 证 明 材 料 , 申 请 人 与 死 亡 患 者 近 亲 属 代 理 关 系的 法 定 证 明 材 料 ; 8 申 请 人 为 保 险 机 构 的 , 应 当 提 供 保 险 合 同 复 印 件 , 承 办 人 员 的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患 者 本 人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同 意 的 法 定 证 明 材 料 ; 信 息 安 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