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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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 业 安 保 管 理 安 保 工 作简 单 说 明 :1、 计 划 、 筹 备 物 业 管 理 的 全 面 防 范 计 划 、 措 施 ;2、 对 物 业 公 司 管 理 区 域 的 安 全 防 范 日 常 工 作 ;3、 熟 悉 国 家 及 本 市 有 关 法 律 、 消 防 规 定 , 组 织 物业 管 理 机 构 的 培 训 工 作 ;4、 定 期 对 员 工 、 业 主 、 房 屋 使 用 人 进 行 消 防 、 安防 等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工 作 , 安 排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逃 生演 习 , 防 患 于 未 然 ;5、 承 担 物 业 公 司 辖 区 内 消 防

2、、 治 安 分 工 责 任 的 义务 。 具 体 范 围 :1、 负 责 落 实 公 司 治 安 管 理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2、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治 安 保 卫 和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并 严格 监 督 执 行 ;3、 经 常 对 治 安 、 消 防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 巡 视 , 发 现问 题 及 时 协 调 处 理 ;4、 经 常 对 管 理 区 域 的 消 防 设 施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确保 消 防 设 施 处 于 良 好 备 用 状 态 ;5、 在 坚 持 消 防 安 全 监 督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 树 立 服 务观 念 ,

3、 依 照 消 防 法 规 定 的 “ 谁 使 用 、 谁 负 责 ” 原 则 ,积 极 为 业 主 提 供 方 便 条 件 ; 6、 指 定 消 防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计 划 , 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实 施 ;7、 消 防 工 作 确 实 贯 彻 “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8、 辖 区 内 安 全 工 作 具 有 多 样 性 、 时 间 性 、 服 务 性和 政 策 性 的 特 点 , 实 行 层 级 管 理 , 分 片 管 理 , “ 事事 有 人 管 , 处 处 有 人 管 ” 做 到 “ 群 防 群 治 ” ;9、 负 责 管 理 区 域 内 户 籍 登 记

4、及 流 动 人 口 统 计 管 理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10、 负 责 消 防 、 治 安 等 隐 患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及 防 范 措施 ;11、 负 责 房 屋 维 修 、 扩 建 、 装 修 工 程 中 的 消 防 监 督工 作 。 工 作 注 意 事 项 :1、 熟 悉 管 理 区 域 住 宅 区 、 楼 宇 的 结 构 、 单 元 户 数 、楼 座 排 列 , 各 种 公 共 设 施 、 设 备 的 分 布 位 置 , 各 类公 共 场 所 的 使 用 性 质 和 服 务 对 象 , 系 统 掌 握 管 理 区域 的 整 体 情 况 ;2、 提 升

5、治 安 巡 逻 经 验 和 处 理 事 故 的 应 变 能 力 ;3、 巡 视 中 经 常 定 时 、 不 定 时 通 过 对 讲 机 或 跟 踪 检查 各 责 任 区 域 执 勤 员 工 、 固 定 岗 治 安 员 履 行 岗 位 职责 情 况 , 督 导 、 协 助 处 理 有 关 情 况 , 加 强 复 杂 地 段和 事 故 多 发 地 段 的 治 安 执 勤 巡 逻 ; 4、 及 时 将 各 责 任 区 域 发 生 的 治 安 问 题 及 其 处 理 情况 综 合 整 理 , 向 有 关 领 导 及 部 门 汇 报 , 传 达 到 其 他管 理 责 任 区 域 ; 5、 组 织 召 开

6、 “ 情 况 分 析 会 ” , 总 结 治 安 工 作 , 详细 讲 评 发 生 的 治 安 问 题 及 其 处 理 情 况 , 分 析 管 理 区域 的 治 安 形 势 新 动 向 , 讲 评 、 交 流 工 作 情 况 ;6、 督 导 各 类 机 动 车 、 非 机 动 车 的 安 全 保 管 工 作 ,以 及 道 路 泊 车 、 行 车 管 理 , 保 持 辖 区 内 设 置 的 各 类消 防 、 安 全 、 交 通 等 标 志 齐 全 、 醒 目 、 正 确 。 7、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及 时 进 行 盘 查 , 发 现 可 疑 情 况 加倍 警 惕 ;8、 巡 视 时 注 意

7、 辖 区 内 的 卫 生 、 公 用 设 施 及 绿 化 等情 况 , 发 现 违 章 和 受 损 坏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和 报 告 ; 职 责 :1、 接 受 业 主 、 住 户 及 各 岗 位 人 员 提 出 的 申 诉 和 投诉 , 并 做 必 要 的 解 释 和 说 明 ;2、 做 好 投 诉 记 录 , 转 发 各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 就 投 诉处 理 情 况 对 业 主 、 住 户 进 行 电 话 回 访 并 及 时 反 馈 有关 部 门 ;3、 遇 突 发 事 件 立 即 报 告 管 理 负 责 人 , 并 按 “ 突 发事 件 处 理 程 序 ” 处 理 ;4、

8、负 责 各 种 相 关 的 统 计 工 作 , 填 写 设 备 运 行 日 、月 统 计 报 表 , 并 进 行 初 步 分 析 ; 5、 做 好 工 程 设 备 和 区 域 管 理 有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 联系 工 作 ; 6、 负 责 智 能 系 统 ( 监 控 总 值 班 室 主 机 设 备 ) 的 运行 和 维 护 ;7、 熟 悉 本 市 有 关 户 口 管 理 、 外 来 人 口 和 暂 住 人 员管 理 的 政 策 、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和 本 市 有 关 治 安 条 例 、法 条 等 ; 辖 区 内 按 章 查 验 可 疑 人 员 的 物 证 , 预 防 违法 犯

9、罪 分 子 窜 入 辖 区 作 案 ; 8、 掌 握 火 警 、 匪 警 发 生 时 的 应 急 措 施 , 懂 得 一 些救 护 常 识 。 发 生 紧 急 事 态 及 时 采 取 正 确 措 施 , 万 一发 生 火 警 、 匪 警 等 治 安 情 况 , 必 须 首 先 投 入 , 不 允许 以 任 何 借 口 推 诿 ;9、 凭 管 理 处 签 发 的 “ 载 货 车 辆 出 门 条 ” 对 运 载 贵重 物 品 或 搬 家 出 管 理 区 域 的 车 辆 等 , 经 确 认 后 予 以放 行 ; 保 安 工 作 规 范 :1、 按 照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 提 供 设 计

10、、 安 装 保 养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和 保 安 装 置 等 保 安 技 术 服 务 ;2、 对 发 生 在 执 勤 区 域 内 的 刑 事 案 件 、 治 安 案 件 和治 安 灾 害 事 故 ,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和 客 户 单 位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发 案 现 场 ,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维 护 现 场 秩序 ;3、 落 实 防 火 、 防 盗 、 防 爆 炸 、 防 破 坏 等 治 安 防 范措 施 , 发 现 执 勤 区 域 内 的 治 安 隐 患 , ; 立 即 报 告 客户 单 位 和 公 安 机 关 主 管 部 门 ,

11、并 协 助 予 以 处 理 ; 4、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保 安人 员 可 以 查 验 出 入 执 勤 区 域 的 车 辆 、 物 品 的 出 入 手续 。 对 现 行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应 当 及 时 制 止 , 对 现 行 违法 犯 罪 嫌 疑 人 应 当 扭 送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 要 主 动 向 公安 机 关 反 映 治 安 情 况 和 信 息 , 支 持 和 配 合 公 安 机 关执 法 办 案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 或 者 妨 碍 公 安 机关 或 其 他 执 法 机 关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12、 ;5、 保 安 人 员 执 行 一 般 任 务 时 , 可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和使 用 非 杀 伤 性 防 卫 器 械 , 配 备 标 准 和 使 用 办 法 依 据公 安 部 制 定 办 法 执 行 。 保 安 人 员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1、 剥 夺 、 限 制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2、 搜 查 特 人 身 体 或 者 扣 押 他 人 合 法 证 件 、 合 法 财务 ;3、 辱 骂 、 殴 打 他 人 或 者 教 唆 殴 打 他 人 ;4、 阻 碍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5、 为 客 户 追 索 各 类 债 务 或 者 解 决

13、劳 务 纠 纷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 保 安 工 作 实 务 :1、 爱 护 各 类 警 械 器 具 装 备 , 不 得 丢 失 、 损 坏 、 转借 或 者 随 意 携 带 外 出 ;2、 对 装 修 人 员 , 验 证 、 登 记 , 对 来 联 系 业 务 的 人员 , 做 好 登 记 并 与 业 主 联 系 , 未 经 业 主 同 意 不 准 放行 ;3、 严 禁 在 公 共 场 所 吸 烟 或 存 有 依 然 、 易 爆 物 品 ,严 禁 随 意 乱 丢 烟 头 ;4、 不 得 擅 自 动 用 和 挪 用 各 种 消 防 设 施 、

14、设 备 和 消防 工 具 ; 5、 防 火 措 施1) 严 格 遵 守 防 火 制 度 , 每 个 员 工 均 应 会 报 火 警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扑 灭 初 期 火 灾 ;2) 如 遇 火 情 按 下 列 方 法 处 理 : ( 1) 保 持 镇 静 , 使 用 报 警 设 备 报 警 ; ( 2) 切 断 一 切 电 源 ; ( 3) 利 用 可 利 用 的 灭 火 设 备 , 积 极 灭 火 ; ( 4) 若 火 势 可 导 致 人 的 生 命 危 险 时 , 应 协 助 及指 导 有 关 人 员 由 防 火 通 道 撤 离 现 场 ; ( 5) 在 失 火 区 域 关 闭

15、 所 有 门 窗 ; ( 6) 听 从 消 防 人 员 和 有 关 领 导 指 挥 。 6、 紧 急 事 故 :1) 如 有 意 外 人 身 伤 、 病 , 应 马 上 送 往 就 近 医 院 ,并 通 知 有 关 领 导 ;2)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 如 : 火 灾 、 地 震 等 , 服 从 统 一指 挥 , 鼎 力 合 作 , 全 力 抗 灾 。7、 遇 到 违 法 犯 罪 、 偷 盗 、 抢 劫 处 理 :1) 保 持 镇 静 、 斗 智 斗 勇 、 能 制 服 立 即 制 服 , 敌 强我 弱 时 立 即 通 知 友 邻 , 号 召 业 主 , 得 到 业 主 的 支 持和 支

16、 援 , 设 法 制 服 罪 犯 ;2) 犯 罪 分 子 逃 跑 或 追 不 上 时 , 掌 握 罪 证 、 人 证 、物 证 齐 全 , 时 间 地 点 清 楚 , 记 清 人 数 、 特 征 、 面 貌 、衣 着 、 相 貌 。 除 采 取 充 足 人 力 、 快 捷 的 交 通 工 具 追逐 以 外 , 同 时 及 时 报 告 ,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破 案 ; 3) 对 已 作 案 、 留 有 迹 象 的 要 保 护 好 现 场 , 没 有 固定 的 现 场 要 找 遗 留 下 来 物 品 、 作 案 工 具 等 。 取 证 时一 是 戴 手 套 , 二 是 用 白 纸 , 不 得

17、 直 接 右 手 拿 , 以 免破 坏 证 据 、 增 加 破 案 难 度 ;4) 如 有 人 员 受 伤 , 围 观 人 员 较 多 时 , 要 及 时 将 受伤 者 包 扎 、 抢 救 , 对 围 观 人 员 知 情 者 、 知 情 全 面 的人 录 取 旁 证 , 并 记 清 姓 名 、 单 位 、 联 系 方 式 ;5) 业 主 、 住 户 发 生 刑 事 案 件 , 应 首 先 向 公 安 机 关报 案 、 维 护 现 场 , 不 得 有 人 随 便 进 入 ;6) 事 发 后 , 除 上 述 外 , 询 问 业 主 、 住 户 是 否 上 保险 及 损 失 物 品 及 价 格 ,

18、必 要 时 出 具 证 明 , 便 于 理 赔 。 8、 发 上 重 大 火 灾 处 理 :1) 发 生 火 灾 : 保 持 头 脑 清 醒 、 不 忙 乱 、 有 秩 序 ,向 119报 警 , 报 警 说 明 地 点 、 单 位 、 电 话 、 着 火 性质 , 并 向 主 管 人 汇 报 , 以 便 按 应 急 方 案 处 理 :( 1) 断 电 、 断 气 , 转 移 易 爆 、 易 燃 物 品 ;( 2) 按 科 学 方 法 处 理 , 如 消 防 电 不 能 断 ;( 3) 及 时 引 导 消 防 车 进 入 ;( 4) 疏 散 ;( 5) 防 坏 人 乘 机 破 坏 。 2) 发

19、 上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 1) 向 交 管 局 通 报 ;( 2) 保 护 好 现 场 ;( 3) 控 制 当 事 人 ;( 4) 指 挥 疏 导 交 通 。9、 遇 到 各 种 违 章 不 听 劝 阻 , 如 : 不 出 示 证 明 、 不听 从 指 挥 强 行 进 入 、 践 踏 草 坪 、 乱 扔 杂 物 、 乱 晾 晒 、乱 摆 放 、 乱 停 放 、 乱 堆 放 等 现 象 时 :( 1) 态 度 好 、 语 气 和 、 道 理 明 ;( 2) 不 听 劝 阻 者 查 明 姓 名 、 房 号 、 单 位 , 记 录 汇报 , 有 相 关 部 门 处 理 或 辖 区 公 告

20、群 起 而 攻 之 ;( 3) 已 发 生 纠 纷 , 不 激 动 、 不 说 过 激 话 ;( 4) 遇 到 冲 突 , 做 到 有 理 有 利 有 节 , 分 清 情 况 ,不 与 纠 缠 , 上 报 领 导 。 10、 聚 众 闹 事 、 斗 殴 、 吵 架 :( 1) 劝 阻 业 主 离 开 现 场 缓 解 冲 突 ;( 2) 防 坏 人 趁 机 进 入 、 报 复 或 偷 财 物 ;( 3) 说 服 群 众 离 开 , 确 保 目 标 安 全 ;( 4) 分 析 动 向 , 认 清 闹 事 人 ;( 5) 监 视 可 疑 人 。11、 车 辆 管 理一 、 目 的 : 对 物 业 管

21、 理 区 域 的 机 动 车 停 放 与 出 入 实行 统 一 管 理 。二 、 适 用 范 围 : 办 公 楼 、 公 寓 、 别 墅 住 宅 小 区 。三 、 职 责 : 办 理 停 车 证 、 临 时 停 车 证 。四 、 样 式 印 制 : 公 司 统 一 印 制 。 五 、 样 证 使 用 1、 停 车 证1) 车 主 须 知 : 例 如( 1) 请 放 置 于 驾 驶 员 正 前 方 比 例 的 统 一 醒 目 位 置 ;( 2) 请 听 从 管 理 人 员 指 挥 , 限 速 5KM, 勿 鸣 笛 ,勿 违 章 停 放 , 遵 守 禁 令 标 志 ;( 3) 请 注 意 安 全

22、防 范 , 关 好 门 窗 , 贵 重 物 品 请 勿留 在 车 内 ;( 4) 请 妥 善 保 管 车 证 , 不 慎 遗 失 、 及 时 申 报 ;( 5) 车 主 应 办 理 车 辆 全 险 等 内 容 。 2、 临 时 停 车 证1) 车 主 须 知 : 例 如( 1) 本 车 证 仅 作 为 车 辆 临 时 滞 留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凭 证 ;( 2) 请 放 置 于 驾 驶 员 正 前 方 玻 璃 的 醒 目 位 置 , 车辆 离 开 时 应 交 还 本 证 ;( 3) 请 听 从 管 理 人 员 的 指 挥 , 限 速 5KM, 勿 鸣 笛 ,勿 违 章 停 放 , 遵

23、守 禁 令 标 志 ;( 4) 请 注 意 安 全 防 范 , 关 好 门 窗 , 贵 重 物 品 请 勿留 在 车 内 ;( 5) 请 妥 善 保 管 车 证 , 不 慎 遗 失 , 赔 偿 _元 ;( 6) 车 主 应 办 理 车 辆 全 险 等 内 容 。 3、 注 意 :1) 检 查 停 放 车 辆 的 状 况 , 发 现 漏 油 、 漏 水 或 未 关车 门 、 车 窗 时 , 及 时 报 告 车 场 管 理 人 并 通 知 车 主( 司 机 ) ;2)适 当 控 制 外 来 车 辆 进 入 辖 区 过 夜 , 以 保 证 业 主 的 车位 ;3) 发 现 进 场 车 辆 有 损 坏

24、 应 及 时 向 车 主 ( 司 机 ) 指出 , 并 做 好 记 录 ;4) 详 细 统 计 辖 区 内 的 固 定 车 辆 及 车 主 情 况 , 以 便在 特 殊 时 段 或 节 日 的 动 态 掌 控 。 保 安 部 岗 位 职 责一 、 保 安 部 经 理一 、 层 级 关 系1、 直 接 上 级 : 副 总 经 理2、 直 接 下 级 : 保 安 部 主 管 、二 、 任 职 资 格1、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或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 懂 得 有 关安 全 保 卫 侦 破 消 防 等 职 务 知 识 ;2、 精 力 充 沛 , 能 连 续 工 作 ; 具 有 一 年

25、 以 上 工 作 经验 。 三 、 岗 位 职 责1、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预 案 , 突 发 事 件应 急 预 案 和 本 部 门 的 工 作 规 程 及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 并督 促 检 查 和 组 织 演 练 。 2、 组 织 开 展 “ 防 火 、 防 盗 、 防 破 坏 、 防 爆 、 防 突发 事 件 ” 为 中 心 的 “ 五 防 ” 安 全 教 育 、 法 制 教 育 。 3、 坚 持 定 期 对 重 大 节 日 、 大 型 重 要 接 待 任 务 期 间的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26、做好 重 大 活 动 的 现 场 安 全 指 挥 工 作 。 6、 维 护 辖 区 内 治 安 秩 序 , 经 常 巡 视 各 重 要 部 位 的设 备 , 监 督 保 安 人 员 工 作 , 确 保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7、 督 促 酒 各 部 门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岗 位 责 任 制 , 分 析存 在 问 题 ,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8、 加 强 请 示 汇 报 , 保 持 与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 国 家 安全 部 门 等 联 系 , 配 合 他 们 工 作 , 收 集 整 理 安 全 信 息 ,及 时 传 达 贯 彻 有 关 指 示 、 通 知

27、、 通 报 、 协 助 查 控 和侦 破 案 件 。 9、 制 定 保 安 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 , 定 期 进 行 评 估 , 正确 选 用 ; 配 合 人 事 行 政 部 对 新 入 职 员 工 的 安 全 培 训 。10、 认 真 受 理 宾 客 有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投 诉 , 积 极 组 织处 理 。 加 强 对 保 安 人 员 的 思 想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 法 规 、 条 例 的 教 育 , 注 重 文 件 和 档 案 材 料的 积 累 、 归 档 。 积 极 探 索 适 应 饭 店 保 安 工 作 的 路 子 。 二 、 保 安 部 主 管一 、 层 级

28、 关 系1、 直 接 上 级 : 保 安 部 经 理2、 直 接 下 级 : 保 安 部 领 班 二 、 任 职 资 格1、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或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2、 熟 悉 有 关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知 识 , 有 较 强 理 解 与 判断 能 力 , 头 脑 清 醒 , 办 事 敏 捷 , 具 有 语 言 组 织 能 力 ,善 表 达 。3、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字 功 底 , 有 简 单 的 英 语 对 话 能 力 。 三 、 岗 位 职 责1、 协 助 部 门 经 理 做 好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 做 好 部 门 经理 的 助 手 , 努 力 完 成

29、经 理 布 置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直接 向 部 门 经 理 负 责 。2、 努 力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 加 强 业 务 管 理 水 平 , 办 事积 极 、 认 真 负 责 、 讲 求 效 率 。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服 务 、作 风 正 派 , 不 谋 私 利 。3、 督 导 各 级 领 班 及 保 安 员 履 行 其 职 责 , 具 体 检 查各 项 保 安 措 施 的 落 实 , 指 导 开 展 群 众 性 安 全 防 范 工作 。 4、 具 体 处 理 当 值 期 间 发 生 的 顾 客 或 员 工 违 法 乱 纪问 题 , 并 负 责 分 管 本 部 员 工

30、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5、 针 对 下 属 员 工 的 思 想 状 况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辅导 新 招 的 见 习 保 安 员 , 经 常 对 下 属 员 工 进 行 职 业 道德 、 竞 争 意 识 方 面 的 教 育 , 提 高 保 安 部 的 整 体 素 质 。6、 负 责 本 部 人 员 的 考 勤 、 考 核 工 作 , 并 负 责 消 防检 查 布 置 工 作 。 三 、 保 安 部 领 班一 、 层 级 关 系直 接 上 级 : 保 安 部 主 管直 接 下 级 : 保 安 员二 、 任 职 资 格具 有 高 中 或 同 等 学 历 , 具 有 一 定 组 织

31、 协 调 能 力 , 懂得 有 关 安 全 保 卫 知 识 , 责 任 心 强 , 处 事 机 警 、 果 断 。 三 、 岗 位 职 责1、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 以 身 作 则 , 模 范 遵 守 公 司 的 各项 规 章 制 度 。2、 在 保 安 部 各 级 领 导 下 , 直 接 负 责 本 班 的 安 全 保卫 工 作 , 安 排 在 岗 值 勤 人 员 的 岗 位 , 主 持 班 前 、 后会 , 根 据 上 一 班 交 接 , 交 待 注 意 事 项 , 布 置 下 属 工作 , 检 查 仪 容 仪 表 , 讲 评 当 班 值 勤 情 况 。3、 负 责 处 理 涉 各

32、方 面 的 调 查 , 具 体 调 查 犯 案 事 实经 过 , 并 呈 报 主 管 或 经 理 。 4、 负 责 对 重 要 案 件 及 事 故 进 行 立 案 调 查 、 核 实 情节 、 发 现 线 索 、 组 织 追 查 、 及 时 整 理 结 果 提 出 处 理意 见 , 上 报 主 管 或 部 门 经 理 。5、 负 责 与 客 房 部 门 联 系 , 对 违 反 客 房 须 知 的 宾 客进 行 有 效 地 劝 说 制 止 , 重 大 问 题 报 上 级 领 导 。6、 不 断 巡 查 督 促 各 岗 位 , 及 时 纠 正 违 章 违 纪 行 为 ,做 好 处 理 登 记 ,

33、并 及 时 上 报 。 7、 经 常 检 查 各 项 防 火 安 全 措 施 , 负 责 消 防 器 材 和防 范 措 施 的 检 查 落 实 工 作 。 重 点 巡 查 防 范 有 关 的 薄弱 环 节 , 确 保 饭 店 的 安 全 。8、 负 责 检 查 督 促 本 班 各 岗 位 设 备 、 器 材 的 使 用 和保 管 工 作 , 确 保 安 好 无 损 。 四 、 车 场 保 安一 、 层 级 关 系直 接 上 级 : 保 安 部 领 班二 、 任 职 资 格具 有 较 好 的 协 调 能 力 , 懂 得 一 定 安 全 保 卫 知 识 , 处理 事 情 要 迅 速 , 果 断 、

34、 准 确 ; 具 有 初 中 以 上 文 化 程度 。 三 、 岗 位 职 责认 真 检 查 车 场 进 出 车 辆 的 安 全 情 况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提 醒 客 人 , 如 车 打 开 客 人 不 在 , 汇 报 上 级 ;1、 认 真 执 勤 , 对 进 入 车 场 的 车 辆 要 指 挥 到 位 , 做到 一 车 一 位 , 并 看 管 好 车 辆 , 保 证 安 全 , 防 止 各 类事 故 的 发 生 ;2、 疏 导 进 出 车 辆 , 指 挥 汽 车 、 自 行 车 、 摩 托 车 按指 定 地 点 停 放 , 确 保 过 道 畅 通 , 防 止 堵 塞 ; 3、 发

35、现 可 疑 人 员 要 有 礼 貌 的 询 问 , 并 及 时 与 监 控联 系 , 向 上 级 汇 报 , 发 现 一 般 性 纠 纷 和 事 故 立 即 按程 序 处 理 , 并 及 时 请 示 汇 报 。4、 对 深 夜 24: 00以 后 的 出 入 车 辆 人 员 要 加 倍 注 意 ,提 高 警 惕 , 对 闲 杂 、 可 疑 人 员 注 意 观 察 、 询 问 , 防止 车 辆 被 盗 及 时 与 控 制 中 心 保 持 联 系 。5、 值 勤 时 间 不 得 做 与 岗 位 无 关 的 事 情 , 不 得 擅 离职 守 。 五 、 大 堂 岗 保 安一 、 层 级 关 系直 接

36、 上 级 : 保 安 部 领 班二 、 任 职 资 格在 酒 店 或 服 务 行 业 做 好 保 安 工 作 , 对 酒 店 保 安 工 作熟 悉 或 服 过 兵 役 , 有 组 织 纪 律 性 , 责 任 心 强 , 具 有高 中 毕 业 或 经 过 相 当 于 高 中 以 上 教 育 。 三 、 岗 位 职 责1、 注 意 大 堂 出 入 人 的 动 向 , 细 心 观 察 , 保 证 物 业和 客 人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2、 认 真 履 行 自 己 的 岗 位 职 责 , 保 持 高 度 的 警 惕 。3、 有 小 孩 在 大 堂 追 逐 打 闹 、 玩 耍 , 或 衣 冠

37、不 整 的客 人 进 入 大 堂 时 , 要 及 时 劝 阻 。 六 、 消 控 保 安一 、 层 级 关 系直 接 上 级 : 保 安 部 领 班二 、 任 职 资 格具 有 一 定 的 消 防 工 作 经 验 ,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纪 律 性 ,责 任 心 强 , 了 解 消 控 的 设 施 设 备 , 身 体 健 康 , 反 应灵 敏 , 具 有 高 中 或 高 中 以 上 的 文 化 水 平 , 受 过 专 业培 训 。 三 、 岗 位 职 责1、 当 班 时 严 守 工 作 岗 位 , 认 真 观 察 各 种 设 备 的 运转 情 况 。2、 一 旦 出 现 报 警 , 立 即

38、 与 消 防 员 或 领 班 联 系 , 迅速 查 清 报 警 原 因 并 做 好 记 录 。3、 一 旦 辖 区 内 发 生 火 灾 应 立 即 报 警 , 按 火 灾 处 理程 序 向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报 告 。 4、 爱 护 仪 器 设 备 , 发 现 小 故 障 立 即 排 除 , 如 出 现较 大 故 障 , 立 即 请 工 程 部 技 术 员 进 行 修 复 。5、 熟 悉 辖 区 内 的 火 灾 报 警 程 序 。6、 分 清 和 掌 握 消 防 监 控 板 上 的 区 域 及 代 表 的 区 域范 围 。7、 每 班 认 真 填 写 “ 消 防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39、情 况 记 录 。 8、 无 关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消 控 中 心 。9、 保 持 消 控 中 心 室 内 卫 生 , 每 日 早 班 人 员 必 须 清扫 一 次 地 面 及 机 械 设 备 的 灰 尘 , 不 得 在 设 备 内 存 放任 何 物 品 。10、 认 真 履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仔 细 保 存 打 印 记 录 。 八 、 监 控 中 心 保 安一 、 层 级 关 系直 接 上 级 : 保 安 部 领 班二 、 任 职 资 格对 治 安 防 范 工 作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了 解 , 受 过 专 业 训 练 ,熟 悉 酒 店 消 防 工 作 规 范 , 品 貌

40、 端 庄 , 身 体 健 康 , 具有 高 中 或 高 中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工 作 细 致 , 责 任 心 强 。 三 、 岗 位 职 责1、 当 班 时 严 守 工 作 岗 位 , 认 真 观 察 各 种 设 备 的 运转 情 况 。2、 一 旦 发 现 可 疑 情 况 , 立 即 与 巡 逻 人 员 联 系 , 迅速 查 清 情 况 原 因 并 做 好 记 录 。3、 爱 护 仪 器 设 备 , 发 现 小 故 障 立 即 排 除 ; 如 出 现较 大 故 障 立 即 请 工 程 部 技 术 员 进 行 修 复 。 4、 熟 悉 辖 区 内 的 地 形 环 境 及 工 作 流

41、程 。5、 分 清 监 控 屏 幕 上 的 区 域 及 代 表 的 区 域 范 围 。6、 每 班 认 真 填 写 “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记 录 ”7、 无 关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监 控 中 心 。8、 保 持 监 控 中 心 室 内 卫 生 , 每 日 早 班 人 员 必 须 清扫 一 次 地 面 及 机 械 设 备 的 灰 尘 , 不 得 在 设 备 上 存 放任 何 物 品 。9、 认 真 履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保 存 好 录 像 资 料 。 八 、 巡 逻 岗 保 安一 、 层 级 关 系直 接 上 级 : 保 安 部 领 班二 、 任 职 资 格身 体

42、健 康 , 品 貌 端 庄 , 有 较 强 的 责 任 心 , 工 作 细 致 ,作 风 正 派 , 懂 得 一 定 安 全 保 卫 方 面 的 知 识 , 具 有 一定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 三 、 岗 位 职 责1、 认 真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 发 现 事 故 苗 头 时 要 及 时排 除 , 确 保 安 全 。2、 加 强 对 重 要 区 域 的 巡 逻 , 发 现 可 疑 情 况 , 应 视情 况 处 理 或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3、 在 巡 逻 时 要 检 查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 是 否 有 不 安 全因 素 。 4、 辖 区 内 若 发 生 事 故 , 如 火 警 、 盗 警 、 凶 杀 、 爆炸 等 等 , 要 保 护 好 现 场 , 以 便 警 方 调 查 。5、 加 强 各 岗 的 配 合 , 发 现 可 疑 迹 象 及 时 通 知 监 控进 行 录 像 跟 踪 , 必 要 时 就 近 寻 呼 附 近 岗 位 或 领 班 予以 支 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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