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经纪与代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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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保险经纪与代理商务经纪与代理9.1保险与保险法保险法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法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的实质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9.1.1.1保险法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法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社会成员因特定危险事故或因特定人身事件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集众人之力救助少数人灾难”的经济保障制度。其功能

2、在于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商务经纪与代理 9.1.1.2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的法 制度,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保险是一种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保险法律规范和保险事实儿产生的保险法律关系,其实质是当事人互为约定承担给付义务,即投保人承担给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或付保险金德责任。在保险法律关系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同的。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是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而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保险人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不可抗力等危险事故造成的。因此,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和给付

3、责任,只是基于保险合同设定的一种义务,具有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性质。商务经纪与代理9.1.2.1按照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 目的划分 按照保险设立是否已营利为目的划分 按照保险设立是否已营利为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举办的一种福利保险。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险立法予以规范,其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或企事业单位资金和经费。商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险以外的普通保险,它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 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一般受保险法规范。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也以商业保险为限。其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

4、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务经纪与代理9.1.2.1按照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划分按照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险别。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保标的,以实物的毁损和利益的灭失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

5、保险和人寿保险等。商务经纪与代理9.1.2.3按照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按照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而产生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投保或不投保的自由,保险人则可决定是否承担。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的保险。其保险标的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有关,这种保险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全面性、法定性、自发性等特点。9.1.2.4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

6、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由自己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或第二次保险,是原投保人为减轻或避免所负风险把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投保人的保险。再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运营商务经纪与代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由三个:(1)合法原是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保险活动的开展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则是指商业保险活动的开展是出于参加者的自愿,而非任何形式的强制、胁迫。这是保险活动得以合法、正常进行

7、的基点。(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利益、尊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积极主动的履行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并善意地行使权力和取得利益,不得采取欺骗、胁迫等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商务经纪与代理9.1.4保险业的监督管理(1)保险法第84条、69条、90条分别规定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宣告破产等应当经国务院保险法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等。(2)保险法的第95条、98条、114条分别规定核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制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对保险责任公司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做出规定都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3)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

8、险公司应当具有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商务经纪与代理9.2保险合同9.2.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与其他合同相比,他有自己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和其他书面协议形式。(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必须服从、接受或拒绝对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是通过货币给付补偿投保人或被

9、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弥补其遭受双务损失。商务经纪与代理9.2.1.2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1)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因订立保险合同而享有保险权力和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保险人和收益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商务经纪与代理9.2.3保险合同的履行 9.3.2.1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合同主体全面、适当完成各自承担的约定义务的行为。9.2.3.2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投保人应按照约定交付保

10、险费,这是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2)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出险通知、预防危险、索赔举证的义务;(3)被保险人应履行危险增加通知、施救的义务。商务经纪与代理9.3保险公司及其经营规则9.3.1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9.3.1.1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法的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经营保险业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最少应为5人。9.3.1.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不设股东会,只设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财产转让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审批。商务经纪与代理9.2.4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2.4.1

11、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存在续期间,其主体、内容、效力发生变化。9.2.4.2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消灭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商务经纪与代理9.2.5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它们各自的义务: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12、条件的人身保险。商务经纪与代理9.3.2.1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9.3.2.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1)又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章程;(2)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3)由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9.3.2.2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分立等,须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保险公司的终止主要有三个原因:解散、被撤销和破产商务经纪与代理9.3.3保险公司的业务及经营规则9.3.3.1的业务范围:(1)财产保险业务,财产保险

13、是以财产为标的保险;(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保险等保险业务;9.3.3.2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提取未决赔偿准备金(3)提取公积金(4)提取保险保障基金(5)具有最低偿付能力(6)自留保险费的限制(7)单一危险的限制(8)再保险规则(9)资金运用规则商务经纪与代理9.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9.4.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地位: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经纪人包括狭义和再保险经纪人,前者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

14、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公司的辅助人,他们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按照保险人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或者为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商务经纪与代理9.4.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条件及责任承担9.4.2.1从业条件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9.4.2.2责任承担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因自己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商务经纪与代理9.4.3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15、的业务规则与监管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保险自愿和公平,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员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商务经纪与代理9.4保险代理实务保险代理业务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首要条件是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代理知识和保险业务知识,还应投身于保险代理业务的实际操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1)通过报纸、电视台、宣传

16、车和各种广告宣传;(2)开展保险销售活动;(3)防灾保险和理赔。商务经纪与代理9.5法律责任9.5.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德;(2)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3)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事故或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商务经纪与代理9.5.2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7、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2)未按照规定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2、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2)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的。3、保险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承保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9.5.3保险代理人

18、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务经纪与代理9.5.4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的,或者对不符合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

19、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商务经纪与代理 案例分析 案例一 1996年7月20日,A市五金公司与B航空公司办理了40台TCL王牌彩电的航空托运手续,货款总值共计人民币12万元,托运目的地为C市。双方有关托运的各种手续以及托运货物的包装均符合航空货物托运规章的要求。同日,五金公司又向A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五金公司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为其出具了保险单。7月30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B航空公司飞机出现故障,致使降落时机身剧烈抖动,造成五金公司所托运的40台彩电全部损坏。7月31日,B航空公司电告五金公司。五金公司知悉该情况后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一周后向保险公

20、司提出了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认真审查了五金公司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确认后遂按保险金额赔付五金公司人民币12万元。赔付后,保险公司即向B航空公司提出追偿,遭到B航空公司的拒绝。B航空公司认为,40台TCL王牌彩电所有权归A市五金公司,保险公司非托运货物所有人故无权就该批货物的损失向其求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保险公司遂以B航空公司为被告、A市五金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问:1、该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2、保险公司是否应予以赔偿?3、保险公司能否向航空公司追偿?商务经纪与代理 保险公司能向航空公司代位求偿。(航空公司对事故具有责任,五金公司可选择向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任一行使请求权)(附:法院经审理认为

21、,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的保险事故是由B航空公司造成的,保险公司在赔付被保险人五金公司保险金后,在赔偿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五金公司对B航空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故判原告胜诉。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商务经纪与代理案例二 1996年4月,赵山因患胃癌住院治疗,手术后在家里修养,其亲属一直未将其真实病情告诉其本人。同年6月4日,赵山的邻居李和看望赵山时,告诉赵山其要于当日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Y市分公司(下称Y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赵山当即委托李和代其向Y保险公司提出“简易人身保险(甲种)”的申请。李和在代赵山填写投保单时,“健康状况”一栏未填任何内容。Y保险公司经办人员

22、未按规定进行核实即准予投保。赵山拿到保险单后,即按期交纳保险费。1997年8月,赵山胃癌恶化,几经住院治疗,终因无效而于9月4日死亡。之后,赵明即以指定收益人的身份到Y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Y保险公司在审查赵明提交的证明时突然发现,赵山死亡病历史上记载其在投保时已患有胃癌并休养在家,于是Y保险公司以赵山投保时已患有胃癌,不符合“简易人身保险(甲种)”规定为由,拒绝给付赵明保险金。赵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Y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1、该案的责任主要在哪一方?2、赵山是否有欺诈的行为?3、合同是否有效?4、赵明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费?商务经纪与代理Y保险公司未经审查即准予投保,责任完全在保险公司。(因保险人放弃审查投保单,免除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赵山没有欺诈的行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费。商务经纪与代理谢谢观看!商务经纪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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