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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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一、企业名称:_。二、企业住所:_。三、经营地址:_。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住址:_。五、企业宗旨:_。六、企业经营范围:主营:_;兼营:_。七、经营方式:_。八、注册资本:固定资金:_;流动资金:_。九、投资者姓名、住所及出资额(可以用表格列出,表格不够可续填) 姓名 出资数额 住所 十、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出资者按照各自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出资者不得中途抽回资本;如需转让,需经其他出资者的同意;(三)_。(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劳动用工制度:_。十二、企业的解散条件:_。十三、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_。十四、企业法定代表

2、人产生和变更的程序:_。十五、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办法:_。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_。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_。全体出资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延伸阅读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人)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地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

3、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一: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二: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三: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

4、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5、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6、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_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十六条 股东会

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 (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8、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若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

9、会有关条款可不要。)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

10、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

11、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 满 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六)其他职权。(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

12、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_日内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工会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

13、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

14、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年_月_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15、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

16、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姓名) (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17、(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

18、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

19、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

2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21、管理人员;(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议案;(五)法律、行政

22、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

24、承担义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年月 日备注: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

25、,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26、准。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个,分别是:1、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一)(股东名称)_以货币出资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27、资_万元,总认缴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首期实缴出资_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个月内缴足;(二)(股东名称)_以货币出资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万元,总认缴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首期实缴出资_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

28、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_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按照股东约定;(八)按前款第_种方式分取红利;注:保留三十九条,该款不必重复;(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十一)提案权。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9、(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不得抽逃出资;(五)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第_种方式执行:(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0、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半数以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按照股东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选择性条款)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按以下第_种方法处理:(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二)按照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

31、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五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_同意。第九章公司的机构设置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2、;(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其他职权。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以下第_种方式行使表决权: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照股东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_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_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33、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选择性条款)公司设董事会,成员_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34、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_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选择性条款)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35、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_以上通过。第二十五条(选择性条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人。董事长由股东会/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_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副董事长由股东会/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_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六条(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命/选举

36、/委派/聘用)产生。经理对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_人(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37、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38、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胶东

39、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年_月_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送交各股东。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_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至百分之_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

40、可不再提取。第三十七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八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九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四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第十二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

41、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第四十二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四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四十四条(选择性条款)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于_年_月_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第四十

42、七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_年_月_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_市_有限公司。住所为:_市_区_路_大楼_层_房号。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_。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

43、内设立投资额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共_个,名称与住所如下:股东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甲:乙:丙:丁: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六)_。第八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44、(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九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甲:万元乙:万元丙:万元丁:万元第十一条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_年_月_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

45、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第十三条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第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年。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

46、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47、须经全体股东同意。第十九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第二十三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第二十四条

48、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年。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4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八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50、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51、,监事成员_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大会委任,任期_年,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稽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责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适当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52、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四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三十五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第三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六章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七条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第三十八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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