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上传人:功*** 文档编号:226412740 上传时间:2023-08-0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5.2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资源描述:

《【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1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探讨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煮二。七年一月H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方

2、法。本方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本方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托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选购招标的代理业务。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

3、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担当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担当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担当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第八

4、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

5、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阅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第十条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方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

6、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第十二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供应下列资料:(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

7、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供应从事工程管理经验证明;(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十)法律、法规要求供应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供应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看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申请甲级工程招

8、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看法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看法,公示时间为10So第十四条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详细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认定的乙级、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15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9、的资格,在认定前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第十七条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须要持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持续申请。对于在资格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业绩、专职人员满意资格条件的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原资格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持续5年。第十

10、八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接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第十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一)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要变更资格证书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状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次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以

11、下材料:(一) 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 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四) 与资格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其次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但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资格依据本方法的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其次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领取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工程招标代理

12、机构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应当持资格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格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格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格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其次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其次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当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其次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所代理招标工

13、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询问活动;(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担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四)明知托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五)实行行贿、供应回扣或者赐予其他不正值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状况和资料;(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确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

14、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申请资格升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重新申请暂定级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次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状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其次十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格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被撤回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15、的,可以依据其实际达到的条件,向资格许可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申请。其次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一)资格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作出资格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他情形。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其次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公告其资格证书作废,工程招标代理

16、机构应当刚好将资格证书交回资格许可机关:(一)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持续的;(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三)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向资格许可机关供应真实、精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状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平安、合同违约等状况。本方法其次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惩罚等状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第三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

17、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赐予警告,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第三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赐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第三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刚好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据规定供应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工

18、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担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理无效,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十七条有本方法其次十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建设部令第79号)同时废止。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申报标准:(建设部154号令)$级甲级乙级暂定级通用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

19、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资格条件(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业绩条件(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一)近3

20、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人员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阅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承揽业务可以担当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只能担当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只能担当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