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高层商业建筑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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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 项 目 分 类 建 筑 高 度 划 分 :u多 层 商 业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24m的 商 业 建 筑 。u高 层 商 业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24m的 商 业 建 筑 。注 : 1、 建 筑 高 度 的 计 算 : 当 为 平 屋 面 (包 括 有 女 儿 墙 的 平 屋 面 )时 , 应 为 建 筑 物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到 其 屋 面 面 层 的 高 度 。局 部 突 出 屋 顶 的 嘹 望 塔 、 冷 却 塔 、 水 箱 间 、 微 波 天 线 间 或 设 施 、 电 梯 机 房 、 排 风 和 排 烟 机 房 以 及 楼 梯

2、出 口 小 间 等 , 可 不 计 入 建 筑 高 度 内 。 2、 民 用 通 则 规 定 : 平 屋 顶 应 按 建 筑 物 室 外 地 面 至 其 屋 面 面 层 或 女 儿 墙 顶 点 的 高 度 计 算 ; 下 列 突 出 物 不 计 人 建筑 高 度 内 : 1)局 部 突 出 屋 面 的 楼 梯 间 、 电 梯 机 房 、 水 箱 间 等 辅 助 用 房 占 屋 顶 平 面 面 积 不 超 过 1 4者 ; 2)突 出 屋 面 的 通 风 道 、 烟 囱 、 装 饰 构 件 、 花 架 、 通 信 设 施 等 ; 3)空 调 冷 却 塔 等 设 备 。 规 模 划 分 :1、 商

3、 店 建 筑 的 规 模 , 根 据 其 使 用 类 别 、 建 筑 面 积 分 为 大 、 中 、 小 型 。2、 江 苏 省 规 定 : 类 别规 模 百 货 商 场 、 商 场 建筑 面 积 ( ) 菜 市 场 类 建 筑 面积 ( ) 专 业 商 店 建 筑 面积 ( )大 型 15000 6000 5000中 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小 型 3000 1200 30000 10000大 型 15000 5000中 型 3000 1000小 型 3000 1000 1、 消 防 车 道 设 置 问 题 2、 消 防 车 道 规 格 3、 登 高 场 地

4、 的 要 求 一 、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1) 当 建 筑 物 沿 街 道 部 分 的 长 度 大 于 150m 或 总 长 度 大 于 220m 时 , 应 设 置 穿 过 建 筑 的消 防 车 道 。 当 确 有 困 难 时 , 应 设 置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2)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至 少 应 有 两 处 与 其 它 车 道 连 通 。 尽 头 式 消 防 车 道 应 设 置 回 车 道 或 回车 场 , 回 车 场 的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2.0m 12.0m; 供 大 型 消 防 车 使 用 时 , 不 宜 小 于18.0m 18.0m。3) 消 防 车 道

5、可 利 用 交 通 道 路 , 但 应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行 与 停 靠 的 要 求 。 二 、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1) 高 层 建 筑 的 周 围 , 应 设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 当 设 环 形 车 道 有 困 难 时 , 可 沿 高 层 建 筑 的两 个 长 边 设 置 消 防 车 道 , 当 建 筑 的 沿 街 长 度 超 过 150m或 总 长 度 超 过 220m时 , 应 在 适中 位 置 设 置 穿 过 建 筑 的 消 防 车 道 。2) 尽 头 式 消 防 车 道 应 设 有 回 车 道 或 回 车 场 , 回 车 场 不 宜 小 于 15m 15m。 大

6、 型 消 防 车 的 回 车 场 不 宜 小 于 18m 18m。 消 防 车 道 下 的 管 道 和 暗 沟 等 , 应 能 承 受 消 防 车 辆 的 压 力 。 江 苏 省 规 定 :1、 特 大 型 商 业 建 筑 必 须 设 置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2、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和 大 型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的 周 围 , 应 设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 当 设 环形 消 防 车 道 有 困 难 时 , 可 沿 商 业 建 筑 的 两 个 长 边 设 置 消 防 车 道 。3、 当 未 设 置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 且 沿 街 长 度 超 过 150m或 总 长

7、 度 超 过 220m时 ,应 在 适 中 的 位 置 设 置 穿 过 建 筑 的 消 防 车 道 。 1、 消 防 车 道 的 净 宽 度 和 净 空 高 度 均 不 应 小 于 4.0m。 供 消 防 车 停 留 的 空 地 , 其 坡 度 不宜 大 于 3% 。2、 消 防 车 道 距 高 层 建 筑 外 墙 宜 大 于 5.00m, 消 防 车 道 上 空 4.00m以 下 范 围 内 不 应 有 障碍 物 。3、 消 防 车 道 登 高 面 : 高 层 建 筑 的 底 边 至 少 有 一 个 长 边 或 周 边 长 度 的 1/4且 不 小 于 一 个长 边 长 度 , 不 应 布

8、置 高 度 大 于 5.00m、 进 深 大 于 4.00m的 裙 房 , 且 在 此 范 围 内 必 须 设有 直 通 室 外 的 楼 梯 或 直 通 楼 梯 间 的 出 口 。江 苏 省 规 定 :1、 消 防 车 道 ( 包 括 穿 过 建 筑 的 消 防 车 道 ) 的 净 宽 度 和 净 空 高 度 均 不 应 小 于 4m。 距 商业 建 筑 的 外 墙 宜 大 于 5.0m和 小 于 10米 , 且 不 应 设 置 妨 碍 消 防 车 作 业 的 障 碍 物 。 2 、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至 少 应 有 两 处 与 其 它 车 道 连 通 。 尽 端 式 消 防 车 道 应

9、 设 置 回 车 道 或 回车 场 。 回 车 场 的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2.0m 12.0m; 供 大 型 消 防 车 使 用 时 , 不 宜 小 于18.0m 18.0m。 江 苏 省 规 定 :3、 大 型 、 特 大 型 商 业 建 筑 、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 高 层 建 筑 的 商 业 部 分 应 结 合 消 防车 道 布 置 长 度 不 小 于 一 个 长 边 长 度 或 不 小 于 周 边 长 度 的 1/3的 消 防 扑 救 面 。消 防 扑 救 面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消 防 扑 救 面 一 侧 裙 房 、 门 厅 和 建 筑 突 出 物 其

10、进 深 不 应 大 于 4m。2) 消 防 扑 救 面 范 围 内 应 设 有 商 业 建 筑 的 主 要 疏 散 楼 梯 和 消 防 电 梯 的 出 入 口 。3) 消 防 扑 救 面 外 墙 不 宜 设 计 大 面 积 的 玻 璃 幕 墙 。 玻 璃 幕 墙 底 部 出 入 口 处 应 采取 设 置 雨 篷 等 防 止 玻 璃 坠 落 伤 人 的 安 全 措 施 。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应 设 有 消 防 登 高 场 地深 圳 规 定 : 场 地 长 度 与 消 防 登 高 面 相 同 , 场 地 内 缘 距 建 筑 距 离 510m, 场 地 宽 度 6m。江 苏 规 定 : 场 地

11、 长 度 同 消 防 扑 救 面 , 宽 度 从 建 筑 物 边 缘 算 起 15m。 三 、 防 火 分 区 面 积 要 求 : (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 设 有 自 动 报 警 及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 一 、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1、 地 下 部 分 : 20002、 首 层 商 店 营 业 厅 其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最 大 允 许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10000 :3、 二 层 及 二 层 以 上 : 5000二 、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1、 地 下 部 分 : 20002、 地 上 部 分 : 4000 3、 当 裙 房 与 高

12、层 之 间 有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时 : 5000三 、 电 影 院 、 歌 舞 娱 乐 场 所 :1、 一 类 高 层 : 2000 2、 二 类 高 层 : 3000 三 、 汽 车 库 及 设 备 用 房 :汽 车 库 : 多 层 地 上 5000 高 层 地 上 4000 地 下 4000 设 备 用 房 : 多 层 5000 一 类 高 层 2000 二 类 高 层 3000 地 下 1000 注 :当 地 下 商 店 总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00 时 , 应 采 用 不 开 设 门 窗 洞 口 的 防 火 墙 分 隔 。 相 邻 区 域 确 需 局 部 连 通时 ,

13、 应 选 择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进 行 防 火 分 隔 :1) 下 沉 式 广 场 等 室 外 开 敞 空 间 。2) 防 火 隔 间 。 该 防 火 隔 间 的 墙 应 为 实 体 防 火 墙 , 在 隔 间 的 相 邻 区 域 分 别 设 置 火 灾 时 能 自 行 关 闭 的 常 开式 甲 级 防 火 门 ;3) 避 难 走 道 。 其 两 侧 的 墙 应 为 实 体 防 火 墙 , 且 在 局 部 连 通 处 的 墙 上 应 分 别 设 置 火 灾 时 能 自 行 关 闭 的 常开 式 甲 级 防 火 门 ;4) 防 烟 楼 梯 间 。 该 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前 室 的 门

14、 应 为 火 灾 时 能 自 行 关 闭 的 常 开 式 甲 级 防 火 门 。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 歌 舞 厅 、 录 像 厅 、 夜 总 会 、 放 映 厅 、 卡 拉 OK 厅 ( 含 具 有 卡 拉 OK 功 能 的 餐 厅 ) 、游 艺 厅 ( 含 电 子 游 艺 厅 ) 、 桑 拿 浴 室 ( 不 包 括 洗 浴 部 分 ) 、 网 吧 等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场 所 必 须 布 置 在 袋 形 走 道 的 两 侧 或 尽 端 时 , 最 远 房 间 的 疏 散 门 至 最 近 安 全 出 口 的 距 离不 应 大 于 9m。 当 必 须 布 置 在 建 筑 物

15、内 首 层 、 二 层 或 三 层 外 的 其 它 楼 层 时 , 尚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 1) 不 应 布 置 在 地 下 二 层 及 二 层 以 下 。 当 布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时 , 地 下 一 层 地 面 与 室外 出 入 口 地 坪 的 高 差 不 应 大 于 10m; 2) 一 个 厅 、 室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200 , 并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 的不 燃 烧 体 隔 墙 和 1.00h 的 不 燃 烧 体 楼 板 与 其 它 部 位 隔 开 , 厅 、 室 的 疏 散 门 应 设 置 乙 级防 火 门 。 厨 房

16、 需 靠 外 墙 布 置 。 儿 童 活 动 场 所 应 布 置 在 地 上 一 三 层 , 且 不 应 贴 邻 厨 房 , 站 房 等 。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 高 层 建 筑 内 的 观 众 厅 、 会 议 厅 、 多 功 能 厅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应 设 在首 层 或 二 、 三 层 ; 当 必 须 设 在 其 它 楼 层 时 , 一 个 厅 、 室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宜超 过 400 。 高 层 建 筑 内 的 歌 舞 厅 、 卡 拉 0K厅 ( 含 具 有 卡 拉 0K功 能 的 餐 厅 ) 、夜 总 会 、 录 像 厅 、 放 映 厅 、 桑 拿 浴 室

17、( 除 洗 浴 部 分 外 ) 、 游 艺 厅 ( 含 电子 游 艺 厅 ) 、 网 吧 等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以 下 简 称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艺 场 所 ) , 应 设 在 首 层 或 二 、 三 层 ; 宜 靠 外 墙 设 置 , 不 应 布 置 在 袋 形 走道 的 两 侧 和 尽 端 , 面 积 按 厅 室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并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2.00h的 隔 墙 和 1.00h的 楼 板 与 甚 它 场 所 隔 开 , 当 墙 上 必 须 开 门 时 应 设 置不 低 于 乙 级 的 防 火 门 。当 必 须 设

18、置 在 其 它 楼 层 时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不 应 设 置 在 地 下 二 层 及 二 层 以 下 ,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时 , 地 下 一层 地 面 与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坪 的 高 差 不 应 大 于 10m; 2) 一 个 厅 、 室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200 ; 3) 一 个 厅 、 室 的 出 口 不 应 少 于 两 个 , 当 一 个 厅 、 室 的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50 , 可 设 置 一 个 出 口 ;注 : 当 电 影 院 建 在 综 合 建 筑 内 时 , 应 形 成 独 立 的 防 火 分 区 。 厨

19、 房 需 靠 外 墙 布 置 。 童 活 动 场 所 应 布 置 在 地 上 一 三 层 , 且 不 应 贴 邻 厨 房 , 站 房 等 。 1、 疏 散 距 离 2、 疏 散 口 大 空 间 要 求 :一 、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 1)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建 筑 物 内 的 观 众 厅 、 多 功 能 厅 、 餐 厅 、 营 业 厅 和 阅 览 室 等 ,其 室 内 任 何 一 点 至 最 近 安 全 出 口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大 于 30m。 2) 建 筑 物 内 全 部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时 , 其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可 按 本

20、表 规 定 增 加 25%。合 计 : 37.5m。二 、 高 层 商 业 建 筑 : 高 层 建 筑 内 的 观 众 厅 、 展 览 厅 、 多 功 能 厅 、 餐 厅 、 营 业 厅 和 阅 览 室 等 , 其 室 内 任何 一 点 至 最 近 的 疏 散 出 口 的 直 线 距 离 , 不 宜 超 过 30m; 其 它 房 间 内 最 远 一 点 至 房 门 的直 线 距 离 不 宜 超 过 15m。 江 苏 省 规 定 :一 、 商 铺 式 营 业 厅 的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商 铺 内 任 一 点 到 最 近 疏 散 门 的 直 线 距 离

21、不 应 大 于 15m。 2) 直 接 通 向 疏 散 走 道 的 商 铺 疏 散 门 至 最 近 安 全 出 口 的 最 大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表 规 定 。 商 铺 式 营 业 厅 :1) 营 业 厅 内 采 用 隔 断 将 其 空 间 分 成 若 干 个 独 立 商 铺 来 展 示 商 品 的 销 售 方 式 。2) 商 业 建 筑 中 商 铺 之 间 应 采 用 不 燃 烧 体 材 料 进 行 隔 断 , 建 筑 内 隔 墙 应 砌 至 梁 、 板 底 部 。 商 铺 式 营 业 厅中 疏 散 通 道 与 商 铺 之 间 隔 断 应 砌 至 楼 板 底 并 满 足 耐 火 极 限

22、 不 低 于 1.00h的 不 燃 烧 体 的 要 求 。商 业 建 筑类 型 商 业 建 筑耐 火 等 级 位 于 两 个 安 全 出 口 之 间 的 疏 散 门 位 于 袋 形 走 道 两 侧 或尽 端 的 疏 散 门没 有 设 置 自 动 喷水 灭 火 系 统 全 部 设 置 自 动 喷水 灭 火 系 统 没 有 设 置 自 动 喷 水灭 火 系 统 全 部 设 置 自 动 喷水 灭 火 系 统高 层 商 业建 筑 一 、 二 级 40 20高 层 建 筑的 商 业 裙房 和 多 层商 业 建 筑 一 、 二 级 40 50( 40 1.25) 22 27.5( 22 1.25)三 级

23、35 43.75( 35 1.25) 20 25( 20 1.25) 二 、 柜 架 式 营 业 厅 内 的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 柜 架 式 营 业 厅 : 营 业 厅 内 无 固 定 隔 断 , 采 用 柜 台 、 货 架 、 展 台 等 展 示 商 品 的 销 售 方 式 。 商 业 建筑 类 型 商 业 建 筑 耐 火等 级 柜 架 式 营 业 厅 内 任 何 一 点 至 最 近 安 全 出 口 的 直 线 距 离没 有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全 部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高 层 商业 建 筑 一 、 二 级 30

24、高 层 建筑 的 商业 裙 房和 多 层商 业 建筑 一 、 二 级 30 37.5( 30 1.25)三 级 20 25( 20 1.25) 安 全 出 口 数 量1、 地 上 部 分 各 楼 层 、 各 防 火 分 区 : 不 少 于 2个 , 防 火 分 区 间 连 通 口 不 计 入 .2、 地 下 部 分 各 楼 层 、 各 防 火 分 区 : 不 少 于 2个 , 防 火 分 区 间 连 通 口 可 计 入 , 但 至 少应 有 一 个 直 通 室 外 , 连 通 口 可 计 入 总 宽 度 。( 江 苏 省 规 定 : 连 通 口 计 入 总 宽 度 不 得 超 过 20%) 。

25、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直 接 通 向 疏 散 走 道 的 房 间 疏 散 门 至 最 近 安 全 出 口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 建 筑 物 内 全 部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时 , 其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可 按 本 表 规 定 增 加 25%。高 层 商 业 建 筑 :高 层 建 筑 的 安 全 出 口 应 分 散 布 置 , 两 个 安 全 出 口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00m。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应 符合 右 表 的 规 定 。 名 称 位 于 两 个 安 全 出 口 之 间 的 疏 散门 位 于 袋 形 走

26、道 两 侧 或 尽 端 的 疏 散门 耐 火 等 级 耐 火 等 级 一 、 二 级 一 、 二 级 商 业 建 筑 40 22 高 层 建 筑 房 间 门 或 住 宅 户 门 至 最 近 的 外 部 出 口 或 楼 梯 间 的 最 大 距 离 ( m)位 于 两 个 安 全 出 口 之 间 的 房 间 位 于 袋 形 走 道 两 侧 或 尽 端 的 房 间 商 业 40 20 五 、 疏 散 宽 度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疏 散 宽 度 计 算 方 式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面 积 折 算 系 数 疏 散 人 数 换 算 系 数 每 百 人疏 散 宽 度 )1、 地 下 商 场 所

27、需 疏 散 宽 度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0.7 0.85 0.75 100人 ( 与 地 面 出 入 口 地 面 的 高 差 10m的 地 下 商 场 ) 地 下 商 场 所 需 疏 散 宽 度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0.7 0.85 1.00 100人 ( 与 地 面 出 入 口 地 面 的 高 差 10m的 地 下 商 场 )2、 一 二 层 商 场 所 需 疏 散 宽 度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0.50.7 0.85 0.65 100人3、 三 层 商 场 所 需 疏 散 宽 度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0.50.7 0.75 0.75 100人4、 四 层 及 四 层

28、以 上 商 场 所 需 疏 散 宽 度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0.50.7 0.60 1.00 100人高 层 商 业 建 筑 疏 散 宽 度 计 算 方 式 :人 员 密 集 的 厅 、 室 疏 散 出 口 总 宽 度 : 应 按 其 通 过 人 数 每 100人 不 小 于 1.00m计 算 ; 其 余 换 算 系 数 同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 注 : “ 营 业 厅 的 建 筑 面 积 ” 包 括 营 业 厅 内 展 示 货 架 、 柜 台 、 走 道 等 顾 客 参 与 购 物 的 场 所 , 以 及 营 业 厅 内 的 卫生 间 、 楼 梯 间 、 自 动 扶 梯 等 的

29、建 筑 面 积 。 对 于 采 用 防 火 分 隔 措 施 分 隔 开 且 疏 散 时 无 需 进 入 营 业 厅 内 的 仓 储 、设 备 房 、 工 具 间 、 办 公 室 等 可 不 计 入 该 建 筑 面 积 内 。 江 苏 省 规 定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规 模 修 正 系 数 K1 业 态 修 正 系 数 K2 疏 散 人 数 换 算 系数 每 百 人 疏 散 宽 度 )当 商 业 建 筑 采 用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时 , 商 业 建 筑 规 模 修 正 系 数 按 下 表 取 值 。 当 商 业 建 筑 采 用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时 , 商 业

30、 建 筑 业 态 修 正 系 数 按 下 表 取 值 。 楼 层 商 业 总 建 筑 面 积 ( ) K15000( 大 、 特 大 型 ) 50%10005000( 中 型 ) 60%1000( 小 型 ) 70%地 下 室 部 分 70%营 业 厅 经 营 内 容 K2大 中 型 百 货 商 店 、 商 场 、 专 卖 店 、 菜 场 和 设 计 时 无 法 确 认 经 营 内容 的 其 他 类 商 业 建 筑 0.85( 0.90)超 级 市 场 、 仓 储 式 超 市 、 家 具 超 市 0.80( 0.90)大 件 家 具 、 建 材 、 陶 瓷 市 场 、 非 机 动 车 卖 场

31、0.40( 0.60) 疏 散 人 数 换 算 系 数 ( 人 / )商 场 建 筑 中 室 内 常 开 楼 梯 、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步 道 和 电 梯 , 不 应 作 为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 且 不 得 计 入 疏 散 宽 度 。其 他 性 质 商 业 人 数 计 算 :1、 电 影 院 、 剧 场 部 分 : 按 实 际 座 位 数 ;2、 餐 厅 部 分 : 可 按 1.01.3 /座 折 算 人 数 ;3、 录 像 厅 、 放 映 厅 部 分 : 1人 / ; 4、 歌 舞 娱 乐 游 艺 场 所 : 0.5人 / 。楼 层 层 数 地 下 二 层 地 下 一 层地

32、 上 第 一 、 二 层 地 上 第 三 层 地 上 第 四 层 及四 层 以 上 各 层换 算 系 数 0.80 0.85 0.77 0.60 1、 消 防 等 级 划 分 2、 建 筑 形 式 划 分 消 防 等 级 划 分1、 开 敞 式 楼 梯 ( 下 图 )2、 封 闭 楼 梯 间 ( 右 图 ) 要 求 : 自 然 采 光 通 风 。江 苏 省 规 定 : 外 墙 每 五 层 内 可 开 启 外 窗 总 面 积 之 和不 应 小 于 2.00 。 3、 防 烟 楼 梯 间要 求 : 前 室 6 , 合 用 前 室 10 ;自 然 排 烟 :防 烟 楼 梯 间 前 室 、 消 防 电

33、 梯 间 前 室 ,不 应 小 于 2.0 ;合 用 前 室 , 不 应 小 于 3.0 ;靠 外 墙 的 防 烟 楼 梯 间 , 每 5 层 内 可 开启 排 烟 窗 的 总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2.0 。机 械 排 烟 :不 具 备 自 然 排 烟 条 件 的 防 烟 楼 梯 间 、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必 须 设 置 。楼 梯 间 设 置 压 力 足 够 大 时 , 前 室 可 不设 置 。 1、 普 通 梯 ( 右 图 )2、 剪 刀 梯 (右 图 ) 七 、 防 火 分 区 的 划 分 方 式 方 式 1:沿 中 庭 设 置 防 火 卷 帘 , 商 场 人

34、 员 通 过 公 共 走 道 疏 散 至 楼 梯 间 。方 式 2:沿 商 铺 铺 面 设 置 防 火 卷 帘 , 商 场 人 员 通 过 商 铺 后 通 道 疏 散 至 楼 梯 间 。 八 、 建 筑 防 火 构 造 江 苏 省 规 定 :1、 各 防 火 分 区 进 入 避 难 走 道 处 应 设 置 面 积 不 小 于 12 的 防 烟 前 室 , 前 室 内 分 别 设 置 火灾 时 能 自 行 关 闭 的 常 开 式 甲 级 防 火 门 。2、 疏 散 走 道 : 用 于 人 员 疏 散 通 行 至 安 全 出 口 或 相 邻 防 火 分 区 的 通 道 。3、 避 难 走 道 :

35、走 道 两 侧 为 实 体 防 火 墙 , 并 设 置 有 防 烟 等 设 施 , 仅 用 于 人 员 安 全 通 行 至室 外 的 通 道 。4、 特 大 型 、 大 型 商 业 建 筑 营 业 厅 在 五 层 和 五 层 以 上 时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两 座 疏 散 楼 梯 直 通屋 顶 平 台 ; 屋 顶 平 台 两 座 疏 散 楼 梯 之 间 应 有 不 少 于 200 的 临 时 避 难 区 域 或 通 向 另 一 防火 分 区 楼 梯 间 的 室 外 敞 开 疏 散 通 道 。5、 外 墙 紧 靠 防 火 墙 两 侧 的 门 、 窗 洞 口 之 间 最 近 边 缘 的 水 平

36、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2.00m , 内 转角 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4.00m。 但 装 有 固 定 窗 扇 或 火 灾 时 可 自 动 关 闭 的 乙 级 防 火 窗 时 , 该 距 离 可 不 限 。6、 设 有 系 统 空 调 或 采 暖 的 商 业 营 业 厅 与 空 调 机 房 之 间 不 得 直 接 开 门 相 通 , 空 调 机 房 应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 7、 设 置 在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防 火 门 应 为 常 开 式 防 火 门 。8、 用 防 火 卷 帘 分 隔 防 火 分 区 时 , 防 火 卷 帘 的 总 宽 度 不 应 大 于 防 火 分

37、 隔 物 总 长 度 的 1/3, 或 不 应 大 于 20m。9、 楼 梯 间 在 首 层 的 规 定 : 1) 封 闭 楼 梯 间 的 首 层 可 将 走 道 和 门 厅 等 包 括 在 楼 梯 内 , 形 成 扩 大 的 封 闭 楼 梯 间 ,但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等 措 施 与 其 他 走 道 和 房 间 隔 开 。 2)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首 层 可 将 走 道 和 门 厅 等 包 括 在 楼 梯 间 前 室 内 , 形 成 扩 大 的 防 烟 前室 , 但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等 措 施 与 其 他 走 道 和 房 间 隔 开 。10、 自 动 步

38、道 : 大 型 商 业 建 筑 往 地 下 的 自 动 步 道 空 间 部 分 应 以 不 低 于 耐 火 极 限 2.00h隔墙 或 防 火 卷 帘 与 其 相 邻 建 筑 空 间 分 隔 , 其 入 口 门 为 常 开 式 乙 级 防 火 门 或 防 火 卷 帘 , 并 应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 当 发 生 火 警 时 入 口 防 火 门 应 具 备 自 动 关 闭 功 能 , 防 火 卷 帘 应 有 延 时 启 闭 装 置 。 九 、 常 见 病 1、 商 铺 无 疏 散 口 。 2、 楼 梯 间 首 层 出 口 。 ( 常 熟 一 层 ) 商 业 建 筑 疏 散 楼 梯 间 的

39、 首 层 应 设 置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或 在 首 层 采 用 扩 大 封闭 楼 梯 间 。 当 层 数 不 超 过 4层 时 , 可 将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设 置 在 离 楼 梯 间 小 于等 于 15m处 。 当 确 有 困 难 时 , 可 采 用 长 度 不 超 过 15m的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 将 楼 梯 间或 防 烟 前 室 与 室 外 安 全 出 口 相 连 通 ,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大 于 2.0h的 耐火 隔 墙 与 相 邻 的 营 业 厅 及 首 层 其 余 区 域 完 全 分 隔 , 当 必 须

40、开 设 门 窗 洞 口 时 , 应 设置 火 宅 时 能 自 动 关 闭 的 乙 级 防 火 门 窗 。 安 全 通 道 不 得 通 过 其 他 房 间 通 往 室 外 。 3、 业 态 分 布 。 a.人 防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上 一 层 设 置 了 餐 饮 业 态 , 管 道 穿 人 防 问 题 。 b.地 下 室 电 专 业 设 备 用 房 上 布 置 了 餐 饮 业 态 。 c.生 活 水 池 上 部 设 置 了 卫 生 间 。 4、 地 下 商 场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2万 。 ( 苏 州 地 下 一 层 总 建 筑 面 积 : 26860.49 ) 5、 仓 储 部 分

41、须 用 防 火 墙 及 防 火 门 与 商 场 分 隔 开 。 1) 商 业 建 筑 中 营 业 厅 与 仓 库 应 有 防 火 分 隔 , 面 积 大 于 100m2小 于 500 的 仓库 ( 含 冷 库 ) ,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墙 和 1.00h的 楼 板 与 其 他 部 位 进 行分 隔 , 隔 墙 上 的 门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 2) 附 设 在 商 业 建 筑 内 的 仓 库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该 层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10%, 且 每 个 仓库 隔 间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500 , 地 下 不

42、 应 超 过 200 。 3) 超 过 500 的 仓 库 应 设 独 立 的 防 火 分 区 和 独 立 的 安 全 出 口 , 并 按 仓 库 份 的防 火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防 火 设 施 。 6、 卷 帘 。 a.净 高 度 不 足 ( 右 图 ) b.平 面 打 架 (右 图 ) c.层 高 变 化 后 扶 梯 影 响 卷 帘 7、 楼 层 疏 散 总 宽 度 满 足 要 求 , 分 区 疏 散 宽 度 不 足 。 8、 疏 散 楼 梯 设 置 在 商 铺 内 , 公 共 走 道 人 员 要 通 过 商 铺 疏 散 。 (下 图 ) 9、 商 品 、 货 柜 和 广 告 条 幅

43、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室 内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具 、 水 喷 淋 喷 头 、 、械 排 烟 口 、 自 然 排 烟 窗 、 火 灾 探 测 器 和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 应 急 照 明 、 疏 散 指 示等 室 内 消 防 设 施 的 使 用 。10、 建 筑 外 墙 室 外 大 型 广 告 牌 和 条 幅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室 内 的 自 然 排 烟 和 建 筑 物 的 消防 扑 救 。 广 告 牌 和 条 幅 宜 采 用 难 燃 材 料 , 并 易 于 破 拆 。11、 需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设 施 且 室 内 净 高 小 于 等 于 6m 的 场 所 应 划 分 防 烟 分 区 ; 每 个 防 烟分 区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宜 超 过 500m2, 防 烟 分 区 不 应 跨 越 防 火 分 区 。防 烟 分 区 宜 采 用 隔 墙 、 顶 棚 下 凸 出 不 小 于 500mm的 结 构 梁 以 及 顶 棚 或 吊 顶 下 凸出 不 小 于 500mm的 不 燃 烧 体 等 进 行 分 隔 。 在 实 际 设 计 中 , 装 修 时 经 常 遗 漏 挡 烟 垂 壁 。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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