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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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营业税税收分析 一、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22年202年,我局营业税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202X年至202X年年均增第绝对额达100万元以上,在各税种中,营业税增长绝对额位居第一。营业税占税收税收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时间税种202X年22X年20X年0X年6月底前合计合计551018674406652营业税580663066642613企业所得税13010145267个人所得税91171197土地使用税1033596资源税151247土地增值税407城建税151798516463房产税116180149印花税86759239车船使用税1

2、2111182营业税占总收入比率663.737.841%393%同时,从上表中清楚的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各税种收入情况,不难看出营业税在各年度都占着较大的份额,2X年我县总收入55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50万元,占总收入36.6%;202X年我县总收入176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3万元,占总收入37%;202年我县总收入86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06万元,占总收入7.8%;0年月底我县总收入4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4万元,占总收入46.%;分年度来看,营业税在整体税种所占的比率在逐年递增,尤其是2年上半年营业税的增长比率达到了10个百分点,是我县税收收入的突出增长点,也是促使我县总收入超进度完成税

3、收计划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始终是我县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而且增收势头良好,越来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营业税增收的主要因素营业税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表(表一)单位:万元时间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202X年583901138122X年66361163431238202X年 6872472847920X年6月底前662955706329合计26126504653743314营业税收入分税目统计表(表二)单位:万元项目时间税目202年202X年202年20X年6月合计合计58066706664613交通运输、邮政业铁路

4、运输6432318公路运输1279248192664装卸搬运444邮政业2121766小计178169245882建筑业9171214657金融保险业78974528信息传输电信887966729移动36464761小计14125112309住宿、餐饮业住宿5782餐饮2816251988小计332332413文化体育业53416租赁业326213其他服务业605624房地产业55711滞纳金、罚款129从上列两表来看,我县营业税分经济类型来看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两大部分,2X年6月底前我县营业税收入66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入库25万元,主要来源于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个体经

5、营入库09万元,主要来源于公路运输和其他服务业。从营业税增长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增幅明显,同上年相比国有企业上半年增长了1%,个体经济上半年增长了47,说明了国有企业在营业税收入中占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个体经济也在蓬勃的发展,增势良好。同时表明国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存在着巨大的潜力,将成为我县营业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税收入分税目来看,我县营业税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及通信业,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25万元,建筑业征收营业税16万元,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4万元,通信业征收营业税0万元。几年来,我局的营业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这几个税目,因此我县营业税管理还要从以上几个行业

6、加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使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一个更高的层次。 三、改进和完善营业税征管的建议通过以上资料分析,我县营业税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业管理,以票控税管理面狭窄存在漏洞;二是租赁业关系复杂、设计面广,税收征管难以到位;三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不确定,隐蔽性强,税收漏洞比较大。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抓起: 1、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应当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明确交通征费部门法律监督地位,每月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办理车辆交费手续,明确无完税凭证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在强大的社会网络监督下运行,确保营

7、业税应收尽收。 2、房屋租赁税收应当明确由承租方代扣代缴税款,必须按协议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在该行业管理中,每年要确定一个专门的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租赁业数据库,租赁业底册每年要在核查后进行变更、调整,各级税务机关掌握数据要上下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从而进一步堵住房屋租赁业的漏洞。 3、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由于这类纳税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业务发生时,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私下协议,而购买方只要对方出具与所有权有关的手续,而不要求卖方出具发票,有一部分手续要到房管、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到公证处公证,应向有关部门宣传政策、规定,要求在办理变更和公证时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或者证明,否则不予

8、办理,税务部门应加强检查,对无完税凭证给予办理手续者予以处罚,并追缴税款。我县营业税管理几年来发展势头是良好的,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对促进地方税收的全面完成和增强我县财政实力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我县的营业税管理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税收征管工作中,我们要全力抓好营业税的主要征收点,更不能忽视征管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群策群力,把我县的营业税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县地税局计会股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营业税是一个开征时间较长的税种。19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营业税又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之一。那么,营业税在目前地方税的诸多税种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其税源分布状况及增减因素主要

9、有哪些。如何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搞好营业税管理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措施创新,确保地税收入不断增长。针对上述问题,现结合*县地税局22X年0X年6月营业税收入情况,作如下分析如下: 一、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 20X年2X年,我局营业税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22X年至202X年年均增第绝对额达0万元以上,在各税种中,营业税增长绝对额位居第一。营业税占税收税收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时间税种2X年2X年202X年02X年6月底前合计合计18576018640662营业税5806376626企业所得税13140145267个人所得税49711837197土地使用税314

10、0356资源税4611247土地增值税14207城建税155179181668房产税11714180519印花税486029239车船使用税12111842营业税占总收入比率366%37.7%37.%61393同时,从上表中清楚的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各税种收入情况,不难看出营业税在各年度都占着较大的份额,202X年我县总收入155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580万元,占总收入6.6%;202X年我县总收入76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3万元,占总收入3.;22X年我县总收入167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70万元,占总收入.8%;200年6月底我县总收入1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4万元,占总收入461;分年度

11、来看,营业税在整体税种所占的比率在逐年递增,尤其是2年上半年营业税的增长比率达到了1个百分点,是我县税收收入的突出增长点,也是促使我县总收入超进度完成税收计划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始终是我县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而且增收势头良好,越来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营业税增收的主要因素 营业税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表(表一)单位:万元时间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22年5833201381202X年66336116412302年0627872472879202年6月底前6649557463209合计2312633504613733

12、1营业税收入分税目统计表(表二)单位:万元项目时间税目22X年2X年22X年202X年6月合计合计863664263交通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2432332公路运输127724819264装卸搬运42414邮政业21271676小计8162924588建筑业212167金融保险业1895450信息传输电信88656299移动36464763192小计12425123041住宿、餐饮业住宿5752餐饮2816251988小计32324113文化体育业43租赁业3213其他服务业67050564房地产业555712滞纳金、罚款1519从上列两表来看,我县营业税分经济类型来看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个体经

13、济两大部分,202年6月底前我县营业税收入6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入库29万元,主要来源于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个体经营入库209万元,主要来源于公路运输和其他服务业。从营业税增长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增幅明显,同上年相比国有企业上半年增长了11%,个体经济上半年增长了47%,说明了国有企业在营业税收入中占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个体经济也在蓬勃的发展,增势良好。同时表明国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存在着巨大的 一、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2X年22X年,我局营业税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202X年至22年年均增第绝对额达1万元以上,在各税种中,营业税增长绝对额位居第一。营业

14、税占税收税收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时间税种22X年02年20X年202X年6月底前合计合计85161671446652营业税5866306643企业所得税130401455267个人所得税4715183797土地使用税3140335913资源税141147土地xx14207城建税117918514683房产税17146180144印花税860759239车船使用税111118营业税占总收入比率36%3.77.8%4.1%3.%同时,从上表中清楚的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各税种收入情况,不难看出营业税在各年度都占着较大的份额,202X年我县总收入155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580万元,占总收入66%;202

15、X年我县总收入16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3万元,占总收入37.7;02X年我县总收入186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706万元,占总收入37%;00年月底我县总收入1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4万元,占总收入46.1;分年度来看,营业税在整体税种所占的比率在逐年递增,尤其是22年上半年营业税的增长比率达到了10个百分点,是我县税收收入的突出增长点,也是促使我县总收入超进度完成税收计划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始终是我县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而且增收势头良好,越来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营业税增收的主要因素营业税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表(表一)单位:万元时间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

16、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202年0018181202X年633661333820X年0277242422X年月底前66429557429合计261263350461537533营业税收入分税目统计表(表二)单位:万元项目时间税目20X年0X年202X年202年6月合计合计580663042613交通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263128公路运输127974264装卸搬运442414邮政业222176小计178662345882建筑业9217724653金融保险业71975520信息传输电信8879656299移动64763192小计12412513049住宿、餐饮业住宿7

17、852餐饮2162198小计3333324113文化体育业4租赁业32621其他服务业687505624房地产业551128滞纳金、罚款19从上列两表来看,我县营业税分经济类型来看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两大部分,02X年 第四篇: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酒店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适用: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盖地主编 四、案例内容: 某集团下属的一个酒店是集住宿、饮食、购物和娱乐为一体的服务企业,该酒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02X年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客房部收取客房收入80000元; (2)为某公司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每

18、月作价6元),条件是该公司为酒店提供价值 相当的灯具和装饰画,合同期半年; (3)集团公司召开会议,租用宾馆会议室、客房天,租金作价10000元,酒店将其 冲减应上交集团公司的管理费; (4)餐饮部收取餐饮服务收入00元,其中附设的外卖点销售烟酒、饮料收入2020 元; (5)洗衣房为旅客洗衣收费02X元,与客房部内部结算洗床被款10000元; (6)一楼商品部出售百货收入900元; ()二楼供外商合资企业经营游乐项目,合同规定客房按月固定收取收益0000元; (8)代客预定飞机票、火车票手续费收入4000元; (9)收取桑拿浴门票收入000元; (10)收取舞场门票收入202X元。 请问该酒

19、店应如何进行核算。 五、筹划分析: (1)如果按规定实行分别核算各项目,则: 第1项收入应按服务业旅店业5%计算营业税。 第2项收入应视同出租房屋,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3项收入不能冲减管理费。其冲减的管理费用应作为企业收入,按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项餐饮收入应按服务业饮食业5%计算营业税;外卖点销售的烟酒饮料收入属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第5项收入中内部结算价款,应作为应税收入,与洗衣费一并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第6项收入,属于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第项收取的固定收益,实质上是房屋租赁费,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第8项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

20、代理业5%计算营业税。 第项桑拿浴门票收入,应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 第10项舞场门票收入,应按娱乐业2%计算营业税。 该酒店本月应纳营业税为: 80005+6065%+10005%+(6000-202)5%(2021000)5+5005+4005%+3005%+202X020%=1710(元) 应纳增值税为: (0X900)(1+3%)3%=3204(元) 本月营业税与增值税共计22X4元。 (2)如果该企业不分别设帐核算,按规定要从高适用税率,则应纳营业税为: (000+06+100006000+202X+00+9000+500+4000+30000+202X0) 07400元 可见,按

21、照分别核算的方法处理,可以少纳税576元。 六、相关的税收法规: 涉及的税收法规:(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

22、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七、筹划点评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税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纳税人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适用: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 四、案例内容: (1)建设单位a建造一栋商业大楼,以包工不包料

23、的形式出包给施工企业b,工程总承包价为300万元,另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价款为1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额=(000+00)%=53(万元)。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得企业b缴纳的营业税税负减少。 (2)安装企业承包制造企业a设备的安装工程,经双方协商,设备由安装企业b提供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400万元(其中安装费60万元)。价款结清后,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4003%12(万元)。b企业应如何节税。 (3)建设单位a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c承建了该项工程。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5万元。此外,c还支付给b公司25万

24、元的服务费用。此时工程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255%1.5(万元)。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得的税收负担减轻。 五、筹划分析: (1)若b企业对该工程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由施工企业b自行购买,b企业利用其业务优势以02X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这样总承包价为00万元,此时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003%=10(万元),从而少纳3万元。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而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2)若b企业对该安装工程进行纳税筹划,协商好设备由企业自行采购提供,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

25、费0万元,则a企业应纳营业税额603%=18(万元),与筹划前相比,可节税10.2万元。 (3)若与a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5万元,然后b再把工程转包给c,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万元。完工后,b向c支付价款400万元。这样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425400)3%=07(万元),应纳印花税额 =4250.0%+400.03%=0.2475(万元),通过签订合同,b工程承包公司节税总额=1.250.75-0.245=0.25(万元)。 六、相关的税收法规: 涉及的税收法规:(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

26、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七、筹划点评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对于从事建筑、修缮工程的企业,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

27、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过高,而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应商有长期合作关系,购进材料价格相对便宜,这样就直接降低了计入营业税依据的原材料价值,达到节税目的。 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而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

28、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

29、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要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这就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因税款缴纳时限的暂时延缓,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运营

30、资金,使企业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案例三 一、案例名称:从业务模式变换中寻找筹划空间 二、案例适用: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 四、案例内容: 东方集团是国内知名品牌,集团位于中原腹地,不断整合和优化电机研发、制造、销售的价值链,在国内拥有多家生产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现东方集团(文中称甲方)与沃马商贸公司(文中称乙方)就甲方拥有的一座商务大楼的经营租赁达成合作协议草案。为了规避相关财税风险,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经营效益,集团聘请税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经过细致分析和实地调研,税务专家为东方集团设计了两个不同的纳税

31、方案:方案一:资产租赁经营方案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中应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安排如下: (1)主体资产所涉及的合同价款为租赁收入,甲方按照租赁业务开具发票给乙方。 ()为了保证经营过程中资产的完整性,甲方向乙方收取资产经营押金,并约定所委托资产的维修费用(包括对房屋、电梯、供电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电梯、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设施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为了便利操作,甲乙双方就维修费设立定额制。 (3)为了保证资产的合理使用,所委托经营资产的物业费应由乙方负担。乙方还须承担经营期内的水、电、空调、通讯及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4)出于管理的需要,甲方派驻管理人

32、员协助乙方对委托经营资产进行管理,由乙方负担该派驻管理人员的办公费用及相关费用。 ()甲方拥有大楼顶部部分广告位所有权,但甲方对外出租大楼顶部部分广告位时,须征求乙方意见。乙方有权提出有偿使用该部分广告位,并享有优先权,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凡涉及该广告位有偿使用的,须另行签订独立协议约定。 (6)甲方人员对乙方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劳务或其他帮助的,乙方应以劳务费或佣金的形式支付相关报酬。反之,乙方人员对甲方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劳务或其他帮助的,甲方也应以劳务费或佣金的形式支付相关报酬。 (7)甲乙双方在资产委托经营中出现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并可通过调整交易价

33、款和交易条件的办法予以解决。若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 方案二:内部承包经营模式 甲方在项目前期运作的基础上,对于不动产物业部分进行剥离,注册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商业公司,然后对该商业公司采取内部承包经营方式,即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并使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最后经过运作,乙方经过一定程序后成为承包方。 五、筹划分析 根据方案一第(1)、(6)条,甲方商务大楼的部分运营和维护支出则没有体现在乙方支付的租金部

34、分,从而用租金分解的方式节约了部分营业税。但是须注意方案一第(1)条中,租赁方式为经营租赁,不要与融资租赁混淆,一定界定为经营租赁方式。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016号)的规定,承包方支付承包费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方案二,如果乙方以内部承包经营模式经营甲方拥有的商务大楼,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承包费不缴纳营业税。 六、筹划点评(点评人:中国税网企业涉税风险研究室于蕾) 操作方案一须注意两点。一是所分解的费用存在被界定为“价外费用”的风险,因此一定要与当地主管地税局进行良好的政策沟通。二是应按照房产余值合理计算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

35、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X17号)规定:(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本文中,甲方应注意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而不仅仅依据账面固定资产的记载。 在方案二操作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按照财政部、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X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1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承包费可以不征收营业税。但在满足文件所列条件的基础上,沃马商贸公司如何取得应得利益,带有一定的困难,值得商榷。二是按此设计,由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乙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甲方的财务会计核算,甲方就需要对乙方开展租赁活动产生的租赁收入承担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08号)文件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

37、,但未改变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甲方在方案设计、执行中,既要注意履行各种涉税义务,又要在核算中能够合法、合理区分实际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税款,以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 案例四 一、案例名称:捆绑式销售巧纳税多获利 二、案例适用: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三、案例来源:私人理财吴昕 四、案例内容: 每一个流通领域的小老板都想尽可能多的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同时还希望尽可能多的减少纳税负担。 赵源是广州的一家服装品牌店的小老板,闲时总爱到广

38、州各大商场“游逛”,以调查各个商场服装的销售情况和促销手段。202X年11月,赵源在中华广场手机专卖区又见到某大型移动电信公司“元购机”活动,该电信公司打出了“ 元手机+1年话费话费同等价值手机”的广告语,只要是该公司的银卡以上用户在预存话费后,可以最低元的价格购机。 赵源使用的手机通信网络正是该运营商的,频频使用手机联络业务的他早已经是该移动电信公司的“金卡”用户,预缴话费又能获得低价手机这么超值的活动吸引了赵源的眼光。当时赵源看中了一部索尼爱立信700c,其市场价格为36元,金卡用户预存3720元话费后可以元购买,购机预存的话费分12个月平均返还,每月必须消费10元,如果当月消费不足,仍按

39、规定金额收取。以市场价九折的价格买下该手机,又可以获得与手机价格相当的话费,可谓是手机、话费两兼得,而赵源一个月的手机费远远要超于该规定数额,这便十分划算。在调查市场的同时,赵源又买下一部超值手机,他心里十分愉悦。 但是,赵源在买下该手机后又想了这么一个问题: 为何该电信移动公司要采用捆绑式的销售方式来促进销售。精明的商家肯定会计算好促销时的得失,但商家的算盘是怎么打的呢。 五、案例评析: ()税法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电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 (2)假若广告上只是单纯打出广告语“预缴话费,送手机”,那么在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便包括了:该公司收取的720元电话费要

40、按3征收营业税3720元3%=111.6元;对于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交纳3%的营业税,手机价值367元,那么公司应负担的营业税为3967元3=119.01元这样,企业一笔业务要负担11.元+19.元=20.61元的税。同时,企业还要为得到手机的个人代扣代缴2%的个人所得税397元(1-2%)0=991元。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并不一定是按照“预交话费,送手机”的这种方式进行处理的,但是由于企业在促销时是这样宣传的,这就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纳税风险,一旦税务机关按照宣传材料到公司收税,公司就只有按照实际销售方式补缴税款,这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可是如果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1元手

41、机+1年的电话费=3720元”,这样该公司就可以按3720元来交纳3%的营业税111.6元。每部手机可节约营业税19.0元,为个人节约个人所得税991.75元。如果该公司一年销售20万部,一年可为企业节省营业税119.1元20万2380.2万元,因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可能负担,只能由企业负担,所以还可以为企业每年节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91.5元0万=1835万元。合计可为企业节约2380.万元1983万元215.万元。 思考案例: 1.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200万元,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这部分贷款。双方商定甲企业以一栋原购置成本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房产作价

42、2500万元抵偿这部分欠款,甲企业如何筹划最节税。 2.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2X年1月份开发一栋写字楼。公司售楼部与该市环保局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将写字楼的二至五层共6000平方米办公用房,按照环保局的要求装修后销售给环保局,每平方米售价400元,合计200万元。a公司将装修工程承包给b装修公司,承包总额1000万元。a公司应如何筹划。 第五篇:案例分析-营业税税收筹划代购代销如何缴纳营业税案例分析-营业税税收筹划代购代销如何缴纳营业税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税收在线点击数:365更新时间:020-07 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建筑公司委托金属材料公司购进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

43、0万元,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建筑公司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万元,另扣5%的手续费6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同时又有一家冶金企业委托该金属材料公司出售100吨有色金属,单价由冶金企业决定,金属材料公司每代销一吨,收取手续费20万元。若干天后,该金属材料公司按指定单价36元将货物销售完毕,将销售额全部支付给冶金企业,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该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万元。 但金属材料公司对这两笔业务都没有交纳营业税,税务机关令其补缴营业税共0万元。分析: 本案例涉及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经营

44、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某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的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 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以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到此为止,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但受托方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受托方要按购进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也就是营业税规定要征税的范围。所以,该金属材料公司与建筑公司的代购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为0.3万元。 所

45、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言,它与代购一样,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因此,该金属材料公司与冶金企业的代销业务也应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为0.1万元。 点评: 中华人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服务业营业税税目,其中就包括代理业,所谓代理业就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确定是否属于代理业务,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代委托人办理,二是受托事项。代委托人办理是指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确实存在代理关系,双方订有合同、协议等。

46、受托事项是指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宜属于受托人的营业范围,如委托进出口必须是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而不能委托一般的商业企业。因为,只有这样,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才能够成立。营业税中代理业征税范围包括了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业务。 在金属公司与建筑公司代购业务中,如果该金属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转交给建筑公 司,而是先购进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留,并按照原购进发票的原价,另用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给建筑公司,同时再按原协议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金属材料公司的所谓代购钢材行为就变成了自营钢材的行为,所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中,征

47、收增值税。 通过以上两种代购处理方式的比较可知,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在上述金属公司与冶金企业的业务中,如要该金属公司将代销物加价出售,仍与冶金企业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仍应征收营业税。或者该金属公司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原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金属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销售货物的差价;二是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同样,对此收入仍应征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对于代销行为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销的货物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二、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等)出售; 三、货物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不论其如何结算,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货物的价格或价补收费征了增值税,它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第 24 页 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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