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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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风险提示: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

2、风险提示: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商品房。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_年_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风险提示: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年_月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

3、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年三月十六日”。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

4、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第五条贷款拨付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第六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

5、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第七条贷款担保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

6、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第八条保险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

7、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_计收罚息。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风险提示: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8、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风险提示: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_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

9、完毕后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份。风险提示: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甲方(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二)贷款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

10、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1.贷款总金额:_元整。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

11、_日止。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_银行的规定执行。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次提取。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年_月_日。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_。2.制造厂家:_。3.型号:_。4.件数:_。5.单件:_。6.置放地点:_。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12、_。8.抵押期限: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甲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

13、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

14、的基础上加收_%的罚息。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的利息。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它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

15、)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系经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

16、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三)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17、,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元人民币(¥_)。2.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市(县)_(小区)_栋_号_室。2、房屋类型:_3、房屋结构:_4、建筑面积:_5、抵押物价值:_6、购房合同编号:_7、房地产权证编号: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市_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4.借

18、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执行。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8.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

19、全部贷款本息为止。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市_(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0.本合同经_市_(县)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_抵押人住址:_联系电话:_乙方:_抵押权人住址: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四)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_ 邮政编码:_传真:抵押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

20、话:_ 邮政编码:_传真: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第一条抵押物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1.房屋位置:2.房屋类型:3.房屋结构:4.建筑面积:5.使用面积: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8.房屋所有权证号:9.保险单编号: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1.上述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

21、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

22、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_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5.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

23、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6.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8.甲方可以不

24、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九条抵押物登记借、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条抵押的解除1.在借款人

25、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下列

26、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_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2)借款人逾期_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27、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_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2.未经甲方

28、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

29、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_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30、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_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_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第

31、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

32、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五)货款种类:_ 合同编号:_借款人:_ 电话:_住址:_ 邮政编码:_货款银行: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传真:_地址:_ 邮政编码:_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

33、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

34、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

35、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

36、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

37、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

38、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

39、,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甲方:(私章)(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私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年_月_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六)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

40、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金额(大写)利率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借款和还款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4

4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第三条质押内容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3、质物(权)评估

42、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

43、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

44、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3、借

45、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8其

46、他事项: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5、其他事项:第六条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

47、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第七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_ 税务登记号:_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_ 税务登记号:_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48、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_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

49、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

50、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被担保人:_ 纳税担保人: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样本(七)借款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贷款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抵押人:_ 电话:_地址:_ 邮编:_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

51、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_月利率_(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_1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_已归还贷款本金)_月利率贷

52、款月数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

53、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

54、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

55、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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