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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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前 教 育 政 策 法 规 1 幼 儿 园 的 开 办 与 管 理2 幼 儿 权 利 保 护3 幼 儿 园 教 师 权 益 保 护目录C 政策法规 1 幼 儿 园 的 性 质 与 地 位2 幼 儿 园 的 设 置3 幼 儿 园 的 权 利 与 义 务4 幼 儿 园 内 部 管 理 与 岗 位 职 责 分 工5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对 幼 儿 教 育的 管 理目录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 J 案 例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全 市 各 级 各 类 幼 儿 园 办 园 行为 , 提 高 依 法 办 学 、 依 法 治 教 的 水 平 , 维 护 幼 儿合 法 权 益

2、, 保 障 幼 儿 健 康 成 长 ,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关 文 件 精 神 , 现 就 规 范 我 市 幼 儿 园 办 园 行 为 的 有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幼 儿 园 的 性 质 与 地 位 幼 儿 园 的 设 置1 一 、 落 实 监 管 责 任 区 ( 市 )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对 辖 区 内 幼 儿 园 实 施 属 地 化 行 业 管 理 的 职 责 ,积 极 会 同 卫 生 、 安 监 、 食 药 监 和 公 安 等 相 关 部 门 以 及 乡 镇 ( 街 道 ) , 加 强 对 幼 儿 园 的监 管 , 完 善 分 级 管 理 和

3、相 关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的 学 前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 按 照 “ 谁 主 管 、 谁 负责 ” , “ 谁 开 办 、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 实 行 规 范 办 园 行 为 责 任 制 , 将 规 范 办 园 责 任 落 实到 人 。 督 促 、 指 导 本 区 域 内 各 类 幼 儿 园 依 据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和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程 等 ,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 落 实 工 作 措 施 , 规 范 办 园 行 为 , 主 动 接 受 家 长 、 社 会 监 督 , 形 成依 法 办 园 、 自 我 约 束 的 发 展 机 制 。 各 类

4、 幼 儿 园 应 依 法 履 行 保 育 教 育 工 作 职 责 , 不 得 开展 违 背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规 律 的 活 动 , 不 得 组 织 幼 儿 参 加 商 业 性 活 动 , 未 经 属 地 教 育 行 政部 门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停 课 放 假 。 二 、 严 格 办 园 准 入 区 (市 )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幼 儿 园 准 入 制 度 , 完 善 幼 儿 园 年 检 制 度 , 把 规 范办 园 行 为 作 为 幼 儿 园 年 检 和 等 级 评 定 的 重 要 内 容 , 加 强 对 幼 儿 园 的 动 态 监 管 , 年 检 不

5、 合格 的 要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 对 未 经 登 记 注 册 、 擅 自 招 收 幼 儿 的 , 或 幼 儿 园 园 舍 不 符 合 国 家卫 生 、 安 全 标 准 , 妨 害 幼 儿 身 体 健 康 或 者 威 胁 幼 儿 生 命 安 全 的 , 视 情 节 轻 重 , 给 予 限 期整 顿 、 停 止 招 生 、 停 止 办 园 的 行 政 处 罚 。三 、 严 格 教 师 准 入 幼 儿 园 应 按 国 家 规 定 配 足 配 齐 保 教 人 员 , 严 格 实 行 幼 儿 园 园 长 、 专 任 教 师 、 保 育 员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等 持 证 上 岗 制

6、度 ; 加 强 保 教 人 员 培 训 , 规 范 师 德 行 为 , 提 高 专 业 化 水 平 。对 未 取 得 幼 儿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现 任 幼 儿 园 教 师 要 限 期 取 得 幼 儿 教 师 资 格 。 对 不 适 合 岗 位要 求 和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的 应 予 辞 退 或 调 离 岗 位 。 四 、 加 强 园 长 培 训 区 ( 市 )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幼 儿 园 园 长 和 民 办 幼 儿 园 举 办 者 教 育 法 律 法规 知 识 专 题 培 训 , 增 强 其 执 行 学 前 教 育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自 觉 性

7、 , 牢 固 树 立 依 法 办 学 、科 学 保 教 的 观 念 , 规 范 幼 儿 园 办 园 行 为 , 提 高 办 园 水 平 。五 、 规 范 班 额 设 置 幼 儿 园 班 额 设 置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 幼 儿 园 每 班 幼 儿 人 数 一 般为 : 小 班 25人 , 中 班 30人 , 大 班 35人 。 区 ( 市 )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认 真 落 实 幼 儿 园 空 间布 局 规 划 , 合 理 配 置 学 前 教 育 资 源 , 督 促 、 指 导 幼 儿 园 规 范 班 额 设 置 , 采 取 有

8、 效 措 施 遏 制大 班 额 现 象 。 六 、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区 ( 市 )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幼 儿 园 房 屋 、 设 备 、 消防 、 食 品 、 卫 生 、 校 车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监 管 , 严 禁 幼 儿 园 使 用 有 毒 、 有 害 的生 活 设 施 、 用 具 、 教 具 、 玩 具 , 防 止 各 种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 幼 儿 园 应 建立 健 全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应 急 机 制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加 强 幼 儿 自 我安 全 防 护 教 育

9、,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幼 儿 自 我 保 护 、 自 我 救 助 的 教 育 活 动 ,努 力 提 高 幼 儿 自 我 安 全 防 护 和 自 救 能 力 。 发 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 幼 儿 园 应当 优 先 保 护 幼 儿 安 全 , 及 时 救 护 , 妥 善 处 理 , 并 应 当 于 事 发 后 两 小 时 内 报告 属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卫 生 、 公 安 消 防 、 食 药 监 等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不得 瞒 报 、 延 报 和 漏 报 。 七 、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幼 儿 园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 省

10、、 市 规 定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 ,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向 家 长 收取 与 入 园 挂 钩 的 赞 助 费 、 捐 资 助 学 费 、 建 园 费 、 教 育 成 本 补 偿 费 等 费 用 。 幼 儿 园 要 在 显 著位 置 设 置 固 定 的 收 费 公 示 栏 , 接 受 家 长 和 社 会 监 督 。 幼 儿 园 保 教 费 、 住 宿 费 应 按 月 或 学 期收 取 , 不 得 跨 学 期 预 收 ; 伙 食 费 按 月 收 取 , 每 月 公 布 账 目 , 多 退 少 补 , 不 得 赢 利 。八 、 加 强 督 查 处 理 区 ( 市 ) 县 教

11、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检 查 机 制 , 加 强 对 辖 区 内 幼 儿 园 保 育 教育 、 食 品 、 卫 生 、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督 导 检 查 , 对 幼 儿 园 的 规 范 办 园 行 为 专 项 检 查 每 学 期 应 不少 于 一 次 。 对 存 在 违 规 行 为 的 , 要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并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 情 节 严 重 的 , 要 按 照 规定 取 消 幼 儿 园 办 园 等 级 和 年 度 评 优 评 先 资 格 , 对 违 规 办 园 行 为 进 行 通 报 , 并 依 法 追 究 当 事人 和 相 关

12、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结 论J 学 前 教 育 是 终 生 学 习 的 开 端 , 是 国 民 教育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重 要 的 社 会 公 益事 业 , 在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体 系 和 整 个 国 民 教 育体 系 中 , 幼 儿 园 教 育 都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 幼 儿 园 的 权 利 与 义 务J 案 例 :2 幼 儿 张 某 与 潘 某 及 潘 某 的 家 长 一 起 离 开 了 幼 儿 园 。 在 桥 边 洗 手 时 , 张 某 溺水 身 亡 。 后 张 某 的 父 母 将 幼 儿 园 告 上 了 法 庭 。 一 审 法

13、 庭 在 审 理 中 , 追 加 潘 某 的家 长 作 为 本 案 的 被 告 参 加 诉 讼 , 并 判 决 潘 某 的 家 长 负 主 要 责 任 , 赔 偿 14万 元 ,幼 儿 园 赔 偿 3万 余 元 。 潘 某 的 家 长 不 服 提 起 上 诉 。 二 审 法 庭 认 为 , 幼 儿 园 虽 然按 教 育 部 门 的 规 定 , 制 定 了 幼 儿 园 接 送 制 度 , 却 没 有 严 格 依 照 执 行 , 这 是 此 事件 发 生 的 直 接 原 因 , 其 应 对 此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即 便 是 潘 某 的 家 长 将 小 孩 接 走 ,幼 儿 园 也 是 在

14、 未 核 对 张 某 的 父 母 是 否 委 托 其 接 送 的 情 况 下 擅 自 将 小 孩 交 与 潘 某的 家 长 , 也 应 承 担 责 任 。 据 此 二 审 法 院 判 决 幼 儿 园 未 尽 到 相 应 的 管 理 、 保 护职 责 , 赔 偿 原 告 17万 余 元 。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程 第 16条 规 定 : “ 幼 儿 园 应 当建 立 安 全 防 护 及 幼 儿 接 送 制 度 , 防 止 发 生 各 种 意 外 事 故 。 ”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安全 管 理 办 法 第 31条 规 定 : “ 小 学 、 幼 儿 园 应 当 建 立 低 年 级 学 生

15、 、 幼 儿 园 上下 学 时 接 送 的 交 接 制 度 , 不 得 将 晚 离 学 校 的 低 年 级 学 生 、 幼 儿 交 于 无 关 人 员 。 ” 幼 儿 园 内 部 管 理 与 岗 位 职 责 分 工 一 所 好 的 幼 儿 园 , 离 不 开 老 师 的 互 相 帮 助 、 团 结 协 作 ;一 所 好 的 幼儿 园 , 离 不 开 一 个 好 园 长 的 指 导 , 更 离 不 开 幼 儿 园 的 正 确 管 理 方 式 民 主 管 理 方 式 。 我 们 的 幼 儿 园 一 直 采 用 民 主 型 管 理 方 式 , 幼 儿 园 的每 一 位 教 师 对 幼 儿 园 的 管

16、 理 、 重 大 制 度 的 制 定 以 及 保 育 教 育 每 一 个 孩子 的 具 体 方 式 方 法 , 都 有 献 计 献 策 , 发 言 的 义 务 、 权 利 和 机 会 , 园 长择 优 录 用 , 使 幼 儿 园 呈 现 出 良 好 的 动 态 发 展 趋 势 。3 我 们 幼 儿 园 的 浩 浩 小 朋 友 , 思 维 太 活 跃 ,玩 耍 的 “ 花 样 ” 太 多 , 且 不 愿 约 束 自 己 ,想 到 哪 做 到 哪 , 于 是 , 他 会 突 然 离 开 座 位 ,他 会 突 然 跑 进 区 角 , 他 会 突 然 跑 出 活 动 室 ,他 会 突 然 跑 进 室

17、外 玩 具 区 有 危 险 的 地方 他 要 去 , 有 危 险 的 东 西 他 要 拿 , 不 安 全因 素 太 多 , 每 一 个 老 师 都 对 他 特 别 关 注 。 爸 爸 妈 妈 一 方 面 忙 于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又想 为 浩 浩 入 小 学 打 好 基 础 , 想 让 浩 浩 在 幼儿 园 吃 午 餐 。 现 在 我 们 幼 儿 园 老 师 隔 一 天一 值 班 , 既 要 照 顾 孩 子 吃 午 饭 , 又 要 照 顾孩 子 午 休 、 打 扫 卫 生 , 工 作 量 特 别 大 , 备课 、 教 育 笔 记 等 都 要 利 用 晚 上 书 写 , 现 在浩 浩

18、要 在 幼 儿 园 吃 午 饭 , 在 我 们 幼 儿 园 又 引 起 一 场 轰 动 。 因 为 照 顾 浩 浩 一 个 人 并 不亚 于 照 顾 全 班 小 朋 友 的 工 作 量 。 园 长 非 常 重 视 这 件 事 情 , 并 没 有 武 断的 做 出 肯 定 或 否 定 的 结 论 , 而 是 把 这 件 事情 提 到 了 全 园 教 职 工 的 会 议 议 程 , 通 过 教职 工 大 会 , 让 教 师 们 发 表 言 论 , 阐 明 自 己的 想 法 。 经 过 再 三 讨 论 教 师 们 一 致 认 为 :幼 儿 园 的 双 重 任 务 , 一 是 为 家 长 参 加 工

19、作学 习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二 是 保 育 教 育 好 幼 儿 ,为 幼 儿 的 终 生 发 展 打 下 良 好 的 基 础 。 从 这些 方 面 出 发 , 应 该 让 浩 浩 留 在 幼 儿 园 午 餐 、午 休 , 但 浩 浩 过 于 好 动 , 自 己 不 但 不 睡 觉 ,还 又 吵 又 闹 , 一 个 教 师 既 要 照 顾 全 班 小 朋友 午 休 , 又 要 照 顾 浩 浩 安 全 午 休 , 确 实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 案 列 分 析 : 采 取 的 措 施 :一 、 园 长 根 据 大 家 对 浩 浩 的 保 育 教 育 意 见 , 让 浩 浩 留

20、在 幼 儿 园 午 餐 、 午 休 。二 、 午 休 时 , 值 班 教 师 正 常 值 班 。三 、 给 休 班 的 教 师 制 定 计 划 , 每 人 一 天 轮 流 照 顾 浩 浩 午 休 。收 到 的 效 果 :一 、 园 长 采 用 民 主 型 管 理 方 式 管 理 幼 儿 园 , 收 到 了 全 体 教 师 的 拥 护 。二 、 教 师 牺 牲 自 己 的 休 息 时 间 , 热 情 的 照 顾 浩 浩 午 休 , 未 出 现 任 何 不 良 现 象 ,保 证 了 浩 浩 和 全 体 幼 儿 的 健 康 成 长 , 为 全 体 幼 儿 家 长 参 加 工 作 提 供 了 便 利

21、条件 。 1 幼 儿 权 利 的 基 本 内 容2 幼 儿 保 护 的 一 般 原 则3 幼 儿 权 利 保 护 的 主 体 及 其 法 律 责 任4 幼 儿 权 利 保 护 的 基 本 途 径目录幼儿权利保护 J幼 儿 权 利 的 基 本 内 容 幼 儿 的 生 存 权 幼 儿 的 发 展 权 幼 儿 的 受 保 护 权 幼 儿 的 参 与 权 幼 儿 的 受 教 育 权 原 告 邓 *与 被 告 嘉 禾 县 广 发 乡 *幼 儿 园 ( 以 下 简 称 *幼 儿 园 ) 生命 权 、 健 康 权 、 身 体 权 纠 纷 一 案 , 本 院 于 2011年 3月 10日 受 理 后 , 依

22、法 由 审判 员 李 勇 军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 于 同 年 5月 5日 公 开 开 庭 进 行 了 审 理 。 原 告 的 法 定代 理 人 邓 盘 生 及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李 鹏 华 和 李 运 生 、 被 告 的 负 责 人 刘 *及 其 委 托代 理 人 李 俊 飞 均 到 庭 参 加 了 诉 讼 。 本 案 现 已 审 理 终 结 。原 告 邓 *诉 称 , 2010年 11月 8日 , 原 告 在 被 告 处 读 书 时 , 由 于 被 告 教 师 监 护 不力 , 导 致 原 告 从 约 1米 高 的 地 方 摔 下 来 伤 及 头 部 , 后 在 嘉 禾 县 人

23、 民 医 院 住 院 治疗 。 经 该 院 诊 断 : 左 顶 部 硬 膜 外 血 肿 ; 左 顶 颞 叶 脑 挫 裂 伤 ; 左 顶 骨 骨折 ; 头 皮 血 肿 。 2010年 12月 28日 , 原 告 的 伤 情 经 郴 州 市 嘉 民 司 法 鉴 定 所 鉴定 为 八 级 伤 残 。 为 此 , 特 向 法 院 请 求 : 1、 依 法 判 令 被 告 赔 偿 原 告 40483.32元 ( 包 括 护 理 费 7796.12元 ,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888元 、 营 养 费 370元 、 交 通 费500元 、 残 疾 补 助 金 20229.2元 、 精 神 抚 慰 金

24、 10000元 、 法 医 鉴 定 费 700元 ,医 疗 费 已 付 ) 。 2、 本 案 诉 讼 费 用 概 由 被 告 负 担 。 生 命 权 , 健 康 权 , 身 体 权 u儿 童 优 先 原 则u平 等 无 歧 视 原 则u尊 重 儿 童 的 原 则u教 育 和 保 护 相 结 合 原 则u多 方 共 担 责 任 原 则 案 例 : 读 幼 儿 园 大 班 的 晶 晶 和 奶 奶 一 起 住 , 他 们 家 所 在 的 胡 同 只 住了 两 户 人 , 两 天 前 , 领 居 家 来 的 客 人 将 一 个 装 有 手 机 和 几 千 元 现 金的 提 包 落 在 了 停 在 门

25、口 的 摩 托 车 上 , 几 分 钟 后 想 起 来 时 , 提 包 已 经不 在 了 , 邻 居 向 派 出 所 报 了 案 , 并 提 出 可 能 是 晶 晶 的 奶 奶 拿 走 了 提包 , 由 于 事 发 当 天 , 晶 晶 因 病 没 有 去 幼 儿 园 , 留 在 家 里 跟 奶 奶 一 起 ,负 责 报 案 的 警 察 便 希 望 通 过 问 晶 晶 获 得 线 索 。 不 过 , 警 察 来 到 幼 儿园 要 求 找 晶 晶 了 解 情 况 时 , 幼 儿 园 园 长 却 拒 绝 了 他 们 的 要 求 , 校 长 为 什 么 会 拒 绝 ? 根 据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26、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年 人 保 护 法 的 儿 童 优 先 原 则 , 要 求 成 人 或 社 会 做 决定 时 , 应 考 虑 到 符 合 儿 童 的 最 大 权 益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明 确 规 定 了 家 庭 , 学 校 和 社 会对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所 应 承 担 的 各 种 义 务 。 幼 儿 园 作 为 保育 , 教 育 机 构 , 在 保 教 过 程 中 , 除 了 要 求 本 园 教 职 工应 当 依 法 从 教 , 尊 重 、 保 护 幼 儿 的 各 项 合 法 权 益 之 外 ,还 应 特 别 注 意 在 保

27、 教 过 程 中 防 范 社 会 上 的 其 他 人 员( 如 家 长 、 其 他 部 门 的 人 员 等 ) 可 能 对 幼 儿 合 法 权 益 的 侵 害 。 因 此 , 幼 儿 园 园 长 拒 绝 警 察 的 要 求 合 法 。 J 保 护 幼 儿 的 合 法 权 利 , 日 益 成 为 学 校 工 作 中 一 个 不 容 忽 视 的 问 题 。 我国 教 育 法 教 师 法 义 务 教 育 法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等 法 律 都 对幼 儿 的 各 项 权 利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 但 是 由 于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在 教 育 教 学中 , 有 意 或 无

28、 意 侵 害 幼 儿 合 法 权 利 的 现 象 还 时 常 发 生 , 使 幼 儿 的 身 心 受 到损 害 。 对 此 , 我 们 应 该 予 以 高 度 的 重 视 。 幼 儿 的 权 利 受 法 律 保 护 , 不 容 任何 人 侵 犯 。 因 此 , 为 了 预 防 和 有 效 制 止 教 师 侵 害 幼 儿 权 利 行 为 的 发 生 , 我们 应 采 取 以 下 有 效 措 施 : http:/ 幼 儿 保 护 的 基 本 途 径J (一 )提 高 教 师 的 法 律 素 养J 教 师 法 律 素 养 的 提 高 不 仅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必 然 要 求 , 同 时 也 是

29、 保 障 幼 儿 权 利 的 前 提 和 基础 。 如 果 教 师 不 知 法 、 不 懂 法 , 自 己 犯 了 法 都 不 知 道 , 又 怎 么 能 保 护 幼 儿 的 合 法 权 益 呢 ?因 此 , 应 要 求 教 师 学 习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 提 高 教 师 对 幼 儿 权 益 保 障 的 自 觉 性 和 法 律 意 识 ,使 教 师 明 确 幼 儿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 自 己 应 履 行 的 义 务 , 学 校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从 根 本 上 提 升广 大 教 师 的 法 律 素 养 。 从 而 使 教 师 自 觉 用 法 律 法 规 来 规 范 自

30、 己 的 言 行 , 在 管 理 工 作 中 公正 地 对 待 每 一 个 幼 儿 , 尊 重 幼 儿 权 利 。J (二 )培 养 幼 儿 的 法 律 保 护 意 识 为 使 幼 儿 的 合 法 权 利 不 受 侵 害 , 学 校 和 教 师 应 加 强 引 导 幼 儿 学 习 法 律 知 识 ,培 养 幼 儿 的 法 律 保 护 意 识 , 使 他 们 清 楚 自 己 所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以 及 当 自 己 的 合法 权 利 遭 到 侵 害 时 应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这 对 遏 止 侵 害 幼 儿 权 利 现 象 的 发 生 和蔓 延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 (三

31、 )加 强 法 律 监 督 要 保 护 幼 儿 的 权 利 ,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的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 我 们应 借 鉴 国 外 教 育 法 制 化 的 先 进 经 验 , 根 据 我 国 国 情 , 尽 快 建 立 、 健 全 有 关 教 育 调 解 、 申 诉和 仲 裁 制 度 , 建 立 和 完 善 与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监 督 相 关 的 一 些 权 威 性 机 构 , 从 而 加 大 监 督 力 度 。除 此 之 外 , 报 刊 、 电 台 等 舆 论 工 具 要 紧 密 配 合 , 对 典 型 案 例 予 以 曝

32、 光 、 抨 击 , 还 可 以 组 织专 题 讨 论 , 使 依 法 治 校 、 依 法 执 教 的 观 念 深 入 人 心 , 各 级 教 育 督 导 机 构 和 督 学 也 要 加 强 行政 监 督 作 用 , 以 加 强 执 法 检 查 监 督 力 度 , 严 肃 处 理 侵 害 幼 儿 权 利 的 行 为 。 总 之 , 要 使 各 种监 督 手 段 形 成 一 股 强 大 的 力 量 , 保 证 监 督 做 到 经 常 化 、 制 度 化 , 从 而 有 效 保 护 幼 儿 的 合 法权 利 。 (四 )树 立 民 主 的 师 生 观 当 今 社 会 是 民 主 社 会 , 作 为

33、 当 代 教 师 , 教 育 观 念 必 须 与 时 俱 进 , 明 确 突出 幼 儿 主 体 的 重 要 性 , 树 立 师 生 平 等 观 念 , 尊 重 幼 儿 , 充 分 认 识 到 在 人 格 尊严 上 师 生 是 平 等 的 , 对 作 为 容 易 受 到 伤 害 的 弱 势 群 体 的 幼 儿 , 应 给 予 加 倍 的呵 护 , 认 真 保 护 他 们 的 合 法 权 利 。 ,(五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要 在 各 级 政 府 和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法 律 法 规 的宣 传 、 教 育 活 动 。 还 要 通 过

34、举 办 家 长 学 校 交 流 会 , 向 家 长 宣 传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让 每 一 位 家 长 都 知 道 幼 儿 在 校 应 享 有 的 法 律 权 利 , 使 学 校 教 育 、 社 会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三 者 有 机 结 合 , 共 同 维 护 幼 儿 的 合 法 权 利 不 受 侵 害 。 幼 儿 园 教 师 权 益 保 护 1 幼 儿 园 教 师 选 聘 与 劳 动 合 同2 幼 儿 园 教 师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 休 假3 幼 儿 园 教 师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险4 幼 儿 园 教 师 专 业 发 展5 幼 儿 园 教 师 劳 动 争 议

35、与 法 律 救 济目录CONTENTS 幼 儿 园 教 师 选 聘 与 劳 动 合 同J 2005年 8月 , 吴 月 从 江 苏 教 院 学 前 教 育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后 , 参 加 高 新 区 某 幼 儿园 招 聘 考 试 并 录 用 。 2006年 幼 儿 园 与 她 签 订 了 为 期 一 年 的 招 聘 教 师 聘 用 合 同 。合 同 到 期 后 , 幼 儿 园 又 与 吴 月 签 订 了 2007年 8月 2009年 8月 为 期 两 年 的 聘用 合 同 。 2007年 10月 吴 月 结 婚 , 年 底 怀 孕 后 , 单 位 通 知 她 要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36、 。2008年 1月 20日 幼 儿 园 要 放 寒 假 了 , 园 领 导 对 她 说 : “ 吴 老 师 , 你 怀 孕 了 准 备 怎么 办 ? 要 不 回 家 休 息 ? ” 吴 月 说 , 自 己 身 体 好 , 不 用 休 息 , 愿 意 继 续 上 班 , 但 园领 导 没 有 答 应 。 新 学 期 开 学 当 天 , 吴 月 打 电 话 给 园 领 导 要 求 上 班 。 园 领 导 说 :“ 你 已 经 有 孕 在 身 ,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幼 儿 园 与 你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 这 以 后 , 吴 月多 次 打 电 话 给 幼 儿 园 领 导 , 要

37、 求 上 班 , 但 都 遭 到 园 领 导 的 拒 绝 。 自 2008年 2月 起 , 吴 月 就 再 也 没 有 领 到 幼 儿 园 发 的 工 资 。 万 般 无 奈 情 况 下 , 吴 月 于2008年 6月 向 区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递 交 了 仲 裁 申 请 书 , 请 求 裁 决 幼 儿 园 继 续 履 行 劳动 合 同 ; 支 付 寒 假 以 来 至 今 的 工 作 报 酬 , 并 加 付 25%经 济 补 偿 金 ; 支 付 自 2005年 8月 以 来工 作 不 足 的 差 额 , 并 加 付 25%经 济 补 偿 金 ; 支 付 自 2005年 8月

38、以 来 寒 暑 假 工 资 不 足 的 差 额 ,并 加 付 25%经 济 补 偿 金 ; 办 理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 支 付 双 休 日 特 长 班 津 贴 , 并 加 付 25%经 济 补偿 金 。 吴 月 在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 自 己 写 的 一 份 申 请 , 内 容 是 : 在 劳 动 仲 裁 部 门 的 调 解 下 ,幼 儿 园 愿 意 恢 复 劳 动 关 系 , 让 自 己 去 上 班 , 但 因 精 神 压 力 较 大 , 自 己 已 临 近 生 产 , 要 求 解除 劳 动 合 同 , 在 家 待 产 。 2008年 7月 , 高 新 区 劳 动 争 议 仲

39、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裁 决 : 解 除 幼 儿 园 与 吴 月 的 劳 动 关 系 ; 幼 儿 园 为 吴 月 补 缴 2005年 8月 至 2008年 7月 间 的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 幼 儿 园 支 付 吴 月 2008年 2月 至 6月 间 的 工 资 ; 驳 回 申 请 人 其 他 仲 裁 请 求 幼 儿 园 教 师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 休 假J 张 老 师 于 2006年 到 幼 儿 园 任 教 , 工 作 中 一 直 兢 兢 业 业 , 深 受 园领 导 、 同 事 及 幼 儿 和 家 长 的 好 评 。 2011年 2月 1日 , 她 开 始 休 产 假

40、 , 假期 至 2011年 5月 1日 止 。 6月 19日 , 张 老 师 回 到 幼 儿 园 工 作 , 因 孩 子 尚 处于 哺 乳 期 , 工 作 时 间 内 需 要 请 假 回 家 哺 乳 孩 子 。 2011年 10月 13日 , 幼儿 园 领 导 正 式 通 知 张 老 师 , 她 被 幼 儿 园 解 雇 了 , 理 由 是 其 因 为 哺 乳 孩 子耽 误 了 幼 儿 园 的 教 学 工 作 。 幼 儿 园 严 重 违 反 了 什 么 规 定 ? 张 老 师 应 该 怎么 做 ?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相 关 规

41、定 。 对 于该 园 的 违 法 行 为 , 张 老 师 可 以 找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申诉 。 冯 某 在 一 家 私 立 幼 儿 园 内 工 作 , 国 庆 放 假 期 间 有 小 朋 友 要 在 幼儿 园 内 度 过 , 冯 某 被 园 长 要 求 留 下 在 国 庆 期 间 继 续 在 幼 儿 园 工作 , 冯 某 对 此 予 以 反 驳 , 但 园 长 却 说 如 果 不 想 要 留 下 工 作 就 再也 不 要 回 幼 儿 园 了 , 该 园 长 的 做 法 对 吗 ? 学 校 强 烈 要 求 教 师 暑 假 加 班 学 校 强 烈

42、 要 求 教 师 暑 假 在 学 校 加 班 ,带 体 育 训 练 , 30元 每 天 补 助 还 不 提 供 食 宿 , 教 师 不 想 加 班 , 教师 应 该 怎 样 处 理 ? 怎 样 维 权 ? 教 师 法 第 七 条 : 教 师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按 时 获 取 工 资 报 酬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福 利 待 遇 以 及 寒暑 假 期 的 带 薪 休 假劳 动 法 44条 第 四 十 四 条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标 准 支 付 高 于 劳 动 者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的 工 资 报 酬 :(一 )安

43、 排 劳 动 者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 ,支 付 不 低 于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一 百 五 十 的 工 资 报 酬 ;(二 )休 息 日 安 排 劳 动 者 工 作 又 不 能 安 排 补 休 的 ,支 付 不 低 于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二 百 的 工 资 报 酬 ;(三 )法 定 休 假 日 安 排 劳 动 者 工 作 的 ,支 付 不 低 于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三 百 的 工 资 报 酬 。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案 例 杨 清 荃 长 着 一 对 漂 亮 的 大 眼 睛 , 高 高 的 个 子 , 是 个 聪 明 的 小 朋 友 , 是 我 们 班 的 大哥 大

44、 , 可 是 这 个 大 哥 大 却 生 性 好 动 , 非 常 调 皮 , 不 管 是 上 课 还 是 游 戏 都 喜 欢 做 出 各种 古 怪 的 动 作 , 无 法 安 静 下 来 , 常 常 惹 得 我 很 生 气 却 又 拿 他 没 办 法 。 大 声 地 讲 话 并 不停 地 摆 弄 着 凳 子 , 一 会 儿 把 凳 子 举 过 头 顶 , 险 些 砸 到 别 的 小 朋 友 , 一 会 儿 又 不 考 虑 自己 的 安 全 站 在 凳 子 上 面 跳 下 来 。 不 仅 他 自 己 不 能 好 好 吃 饭 , 还 影 响 了 其 他 小 朋 友 。 每次 杨 清 荃 犯 了 错

45、 误 , 我 几 乎 都 是 用 很 强 硬 的 态 度 来 要 求 他 按 照 我 所 要 求 的 来 改 正 , 但是 几 乎 每 次 都 是 杨 清 荃 的 态 度 比 我 还 硬 , 收 效 甚 微 , 达 不 到 我 所 想 要 的 效 果 , 偶 然 的一 次 机 会 , 我 却 发 现 杨 清 荃 竟 然 很 乐 意 地 把 他 的 错 误 改 了 过 来 。 他 那 么 调 皮 并 不 是 他的 本 意 , 或 许 他 在 用 这 种 方 式 传 达 着 一 个 信 息 , 一 个 我 们 还 没 接 收 到 的 信 息 那 就是 希 望 别 人 注 意 他 、 关 心 他 的

46、 信 息 , 只 是 表 达 的 方 式 错 了 而 已 分 析 :在 这 个 案 例 中 , 刚 开 始 的 时 候 我 未 能 真 正 理 解 孩 子 的 感 受 , 了 解 孩 子 犯 错 的 真 正 原 因 , 用了 错 误 的 教 育 方 法 , 因 此 , 使 问 题 处 于 一 种 不 恰 当 的 强 化 环 境 氛 围 当 中 , 不 仅 没 能 解 决 问题 , 反 而 加 剧 了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 后 来 , 我 通 过 了 解 他 的 家 庭 背 景 以 及 观 察 孩 子 的 各 种 表 现明 白 了 真 正 原 因 所 在 , 并 针 对 这 一 原 因 改

47、 变 了 自 己 的 教 育 方 法 , 最 后 达 到 了 理 想 的 教 育 效果 。 这 个 案 例 , 让 我 明 白 同 样 的 教 育 方 法 并 不 一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孩 子 , 而 是 应 该 具 体 问 题具 体 分 析 , 进 入 孩 子 的 内 心 去 了 解 孩 子 的 真 正 所 想 、 真 正 所 需 , 同 时 多 与 家 长 沟 通 , 及 时了 解 孩 子 的 具 体 情 况 , 因 材 施 教 , 才 能 达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 每 个 孩 子 因 为 其 家 庭 的 背 景 不 同 , 因 此 情 况 存 在 着 各 种 差

48、异 , 作 为 一 个 负 责 任 的 老 师平 时 应 多 观 察 孩 子 , 关 心 孩 子 , 真 正 了 解 孩 子 的 内 心 世 界 , 运 用 恰 当 的 教 育 方 法 来 教 育 孩子 , 使 孩 子 健 康 成 长 。 所 以 , 请 给 孩 子 多 一 点 的 关 心 吧 ! 教 师 劳 动 争 议 与 法 律 救 济 感 悟 : 辛 勤 的 汗 水 , 浇 灌 出 五 彩 斑斓 ; 甜 美 的 心 泉 , 哺 育 出 希望 无 限 。 孩 子 , 我 愿 用 我 真情 之 心 , 扶 持 茁 壮 成 长 的 你 ;让 我 用 热 情 之 手 , 拉 着 你 ,帮 你 迈 进 人 生 的 第 一 扇 大 门 。我 , 一 名 普 通 的 幼 儿 教 师 ,将 会 和 你 共 同 成 长 , 迈 向 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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