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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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兼并收购、业务分拆、战略规划、生产计

2、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公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该等信息很可能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事件

3、、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处理,涉及董事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须予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公司总经理并向董事长汇报后安排披露工作;需要披露的事项根据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凡公开披露的公告应在披露时同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阅知。1第六条报告人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公司法人股股东单位(含本公司关联单位)应在以下事项发生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

4、书和董事会工作机构预报本单位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过工商年检时;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3、单位将持有本公司股票进行抵押或被司法冻结时;4、单位拟就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协商或谈判时;5、单位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子公司发生变化时;6、单位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时;7、应监管部门要求所需报告的其他专项事宜。上述3-6款仅适用于持有本公司股份_%以上的股东单位。第八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2、召开监事

5、会并作出决议;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_;4、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设股票帐户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其它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6、公司发生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10)可能被公司上市地交易

6、所认定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交易,如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_%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

7、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3(6)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标准。7、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条第6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如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关联交易;

8、(3)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标准。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关联人”的范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之规定。8、涉案金额超过_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9.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10、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11、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12、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员

9、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3、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1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5、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16、发生与保险经营相关的重大人寿保险合同、重大分保合同、重大赔付事项、重大退保事项等重大合同或事项;1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8、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19、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20、会计师发表有保留意见报告

10、;21、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22、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2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4、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5、任一股东所持公司_%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6、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27、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5电话等相关事项;2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29、重大宣传事项(含网络、报纸、广

11、播、电视及其他传媒);30、偿付能力不足;31、设立、撤销、合并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一级的分支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国外分支机构;3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和/或分支机构出具有关监管处罚意见;33、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34、依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本条所述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九条报告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第三章信息报告的程序

12、及责任划分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向报告人收集信息、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收集公司内部关于重大事项的各种报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负责进行对外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内部的信息报告6责任人,负责应报告信息的收集

13、、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将发生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公司相关部门书面汇报。总公司各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给董事会秘书。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各部门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负责人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

14、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应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人,信息联络人是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向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负责人呈报发生的重大事项,并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室、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第十四条未经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和/或说明。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15、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3、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可暂缓报告,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7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请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第十七条如果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报告人还应当按照下述规定持续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的,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16、;(二)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就该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相关联系人应及时报告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提供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文本;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及时报告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该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决的情况;(四)该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付款安排;(五)该重大事项涉及的主要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报告交付或者过户情况;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每隔

17、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六)该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及时报告进展或者变化情况。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第四章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相应处罚。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不向董事会秘

18、书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3、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4、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5、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人_方式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传真通知及书面通知。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不时修订而修订完善,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二)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_公司法、_证券法、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第三条公司重大

20、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_%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_信息,不得进行_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

21、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发生的达到第六条标准之一的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22、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5、对外提供担保;6、公司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关联交易。7、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2)未达到前

23、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8、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10、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12、公司回购股份;13、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14、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以下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按照第六条标准判断):(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

24、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_措施;(12)_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1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

25、、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8、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9、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20、持有公司_%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21、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22、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1)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的调整

26、,如税收、环保等方面;(2)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新的行业标准影响市场竞争格局,产品价格大幅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出现的替代产品严重损害公司产品销售,自然灾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如反倾销、新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3)公司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公司产品结构或市场结构重大调整,主要供货商或关键客户变化可能导致利润大幅变动,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变化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获取新的资质或市场准入证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得到生产许可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关键生产技术革新,

27、提供新的服务以及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新的销售模式可能导致销售收入大幅变动,公司内部新的重大项目建设,非正常停产、生产事故、产品事故对公司经营生产重大影响等;(4)其他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对公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3、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生产经营重大合同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以下标准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额收入_%以上,且绝对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的;(3)公司或

28、_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24、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5、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6、任一股东所持公司_%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8、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29、公司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回购除外)、合并、分立等;30、_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交易(参股子公司涉及的交易乘以本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29、应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_%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上述指标涉及

30、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七条公司各报告义务人应按下述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2、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3、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1、。第三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上述重大信息如尚未公开披露的,在呈报时应注意:1、相关负责人员应在该等事项发生或拟报时在呈报文件中注明“保密”字样,并尽可能缩小知悉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的范围,原则上该等信息在呈报前的知悉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如口头呈报的,应说明系保密信息,并提醒知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2、原则上该等信息应直接呈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长在知悉该等信息后,应通知董事会秘书_信息披露工作;3、原则上该等重大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不得向其他方披露,但基于工作和业务的

32、需要必需向其他方披露的,应和其他方签署保密协议,并就该等保密信息注明“保密”字样,由相关方签收。第九条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采取以_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方式;2、电话方式;3、会议方式。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有责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第十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式和路径为: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要求上报的内容和金额要求,及时指派部门联络人员汇总、整理完整的材料,经责任人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再由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会秘书,提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当积极予以

33、配合。第十一条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并知会经理层,必要时应向董事长报告。需履行会议审定程序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或监事会召集人,并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临时会议通知。第十二条对投资者_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_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制度的管理协调部门,负责各方面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报告义务人进行专业培训,督促本制度

34、的贯彻执行。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告义务人,董事会秘书应建议董事会或经理层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给予考核。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七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也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35、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相互推

36、诿。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_信息,不得进行_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_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或事业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应上报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

37、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处分将及时告知_证券交易所、_证监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_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

38、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第四条公司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预报和报告。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

39、务部门负责人;3、公司派出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持有公司_%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控股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信息并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重大信息信预报、报告和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第

40、九条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十条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掌握相关信息和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或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1、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3、部门、分支机构、控股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或理应知

41、悉该重大事项时。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3、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4、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5、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_户

42、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6、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会决议;4、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

43、担保除外);(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5、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前款规定的交易;(2)购买原材料、原料、动力;(3)购买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3(7)其它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6、涉案金额超过_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8、业绩预告和业绩预测的修正;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44、增股本事项;10、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澄清事项;11、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遭受重大损失;(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或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董事

45、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12、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3、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4、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15、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化;16、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4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17、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8、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

46、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_%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

47、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仅额应当累计计算。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关联交易。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第十六条按照本制度规定,重大信

48、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上述重大信息时5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送达致董事会秘书。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或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同时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由于相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视情节给与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市规则、实施细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33页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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