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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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危房 改造 工程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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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的精神,抓好农村保障性安全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575户的拆除重建指标。   (三)基本原则。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各乡(镇)结合实际,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住房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首先,对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等的C级局部危房、D级整体危房实施改造。其次,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通过“扶贫安居”、“整村推进”、“整乡推进”、“连片特困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搬迁”、“工程移民搬迁”等方式,逐步实施其他危房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3.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新建的农村住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实施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有住房,并腾让出宅基地。农户异地新建住房要有相应的选址建议、建房审批及准建申请;建房应体现地方特色民居。   4.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安全适用和节能、节地、环保的满足最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即省统筹、州负总体责任、县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组织领导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乡镇在实施农危改过程中若发生人员变动,由新任领导进行替补)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办公室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 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上传下达、材料撰写、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归档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定期汇报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情况;民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验收指导工作组的协调管理,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特细化工作职责如下:   住建部门是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负责整村规划和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负责为农户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   发改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下达,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保证工作经费;认真研究整合部门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   扶贫部门负责将在档的农村茅草屋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建房项目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地形资料;负责及时审批宅基地手续。   交通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建设集中建房点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集中建房点的人畜饮水基础设施,保证危改户人畜饮水需要和饮水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将低压供电线路搭接到集中建房点,并提供足够的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用电容量,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电表安装费用给予优惠。   信贷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给危改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已有农村广播电视接收器的,拆除重建后广播电视部门要帮助恢复;集中连片建设的,广播电视部门要统筹考虑广电配套。   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对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优先安排沼气池配套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   林业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户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免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用于危房改造采伐的林木,免收育林基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核查落实、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监督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涉及部门多、层次多、工作繁重、责任重大。乡镇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工作管理到村,工程验收到户。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并配备工作经费、装备、车辆、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补助标准。每户补助万元。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16〕69号)的标准,确定所属农村房屋的危险等级,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被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才能申请国家和省级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D类应定为拆除重建,C类应定为修缮加固。   四、补助申请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C级、D级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4.房屋必须是当年新建的,不是当年新建房屋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后,上报县住建局经实地查看核实,方可安排指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建房用地未被批准的;   4.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   5.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盖的;   6.在城区内公路两侧禁止建房,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20米,县、乡道两侧各10米;   7.不是以居住为目的的。   (三)自愿申请。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   2.《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3.危房证明。由乡镇统一拍摄的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一张和危房鉴定书一份;   4.贫困程度证明。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5.身份证明。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6.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复印件。   五、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州级核定。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应做好实施农户 “一户一档”档案纸质资料,实际情况必须与纸质和信息系统中数据一致。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参照**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技要求)执行,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大部分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建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其他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及经济状况进行适当调整。重建的农房要体现当地的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把民族特色的传承保护与适应现代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民族村寨整体风格统一而又突出个性特点。   2.新建的厢房,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安排拆除重建指标:①必须为2016年当年新建的;②必须为申请人家庭解决自己居住问题的(建仓库、出租给别人居住、建柴房、建牲口圈、建厕所、建沐浴室不得安排指标);③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左右,其他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的;④结构必须符合《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导则》和《**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技术要求》的要求。   (四)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供电、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五)示范要求。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示范试点工作,被列为示范试点工程的,县住建部门将定期组织专家、技术员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房建筑节能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坚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同时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六)工程验收和督促检查要求。年度计划完成后,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具体程序是:由乡(镇)组织全面验收后报县级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按任务的100%抽验,并在年度改造任务全部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工程验收报告。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率必须达到实施指标的80%;州级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备案。工程验收报告分别由乡(镇)长,县级、州级住建局长和省住建厅长四级领导逐级签字盖章。凡不能及时提交验收报告的乡镇,将视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再安排下达新的任务。   六、规范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技术服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技术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住建部门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建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档案与产权登记。乡镇和住建部门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乡镇设专职人员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户一档,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规范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县建设局存档。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各乡镇设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将危房改造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工作责任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施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下达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特别提醒各乡镇人民政府注意,请严格依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不能为方便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把农村危房重建、加固指标作为条件,分配给一些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建房户,给农村危房的验收工作带来困难。这种行为属恶意套取国家资金行为,此行为一经发现,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把指标分配给符合条件、要建房的农户。各乡镇要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要给予表扬,工作完成差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按照县人民政府指示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追究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   七、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6年7月17日前各乡(镇)召开启动会及工匠培训会。召开**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启动及培训会。   (二)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公示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农村危房建设工程的宣传,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优先安排五保户和特困户。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2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审定,再返回乡镇、村公布实施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个乡镇必须确定一个试点村,要求试点村集中连片,突出亮点起到示范作用。   (三)2016年8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对公示实施户房屋危房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前备料组织实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发动群众,切实抓好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建材备实工作。要排出周密的施工建设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工程监督,每月20日前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度。   (五)2016年1月31日底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县级组织全面验收。 欢迎浏览本文,我们致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范文,有不足之处敬请提出指正,谢谢!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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