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培训基本资料-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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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 券 市 场 介 绍2009年 7月 纲 要一 、 债 券 的 概 念二 、 债 券 市 场 的 概 念三 、 我 国 国 债 市 场 发 展 历 史 回 顾四 、 我 国 国 债 市 场 发 展 现 状五 、 债 券 发 行 市 场六 、 债 券 流 通 市 场七 、 债 券 投 资 的 一 般 原 理八 、 信 用 市 场九 、 债 券 交 易十 、 投 资 组 合 及 套 利 模 式十 一 、 衍 生 品 种 简 介 一 、 债 券 的 概 念 债 券 是 政 府 、 金 融 机 构 、 工 商 企 业 等 机 构 直 接 向 社 会 借债 筹 措 资 金 时 , 向 投 资 者 发

2、行 , 并 且 承 诺 按 规 定 利 率 支付 利 息 并 按 约 定 条 件 偿 还 本 金 的 债 权 债 务 凭 证 。 债 券 的本 质 是 债 的 证 明 书 ,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债 券 购 买 者 与 发 行者 之 间 是 一 种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债 券 发 行 人 即 债 务 人 , 投资 者 (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 即 债 权 人 。 债 券 不 仅 是 一 种 融 资 品 种 , 它 也 是 一 种 商 品 , 一 种 金 融商 品 , 更 精 确 地 说 , 它 是 一 种 利 率 金 融 商 品 , 是 一 种 有价 证 券 , 并 已

3、成 为 一 种 重 要 的 宏 观 调 控 工 具 , 对 投 资 者而 言 , 债 券 是 一 种 投 资 品 种 , 投 资 债 券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获取 一 定 的 收 益 , 同 时 也 是 自 身 现 金 流 管 理 的 要 求 。 ( 一 ) 债 券 的 基 本 要 素1、 债 券 的 票 面 价 值 ; 2、 净 价 交 易 ; 3、 全 价4、 债 券 期 限 ; 5、 剩 余 期 限 ; 6、 票 面 利 率 ; 7、 应 计 天数 ; 8、 应 计 利 息 ; 9.到 期 收 益 率 ; 10.持 有 期 收 益 率 ;11.久 期 ; 12.凸 性 此 外 , 债

4、 券 还 有 提 前 赎 回 或 回 售 等 规 定 、 税 收 待 遇 、拖 欠 的 可 能 性 、 流 通 性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 ( 二 ) 债 券 的 特 征债 券 作 为 一 种 重 要 的 融 资 手 段 和 金 融工 具 具 有 如 下 特 征 : 偿 还 性 流 动 性 安 全 性 收 益 性 ( 三 ) 债 券 种 类 的 划 分 有 多 种 方 法1、 依 据 发 行 人 的 性 质 分 为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债 (公 司 债 )。 2、 根 据 债 券 的 偿 还 能 力 分 为 :政 府 债 、 次 级 债 、垃 圾 债 。3、 根 据 债 券

5、 的 期 限 分 为 :短 期 债 券 、 中 期 债 券 、长 期 债 券 。4、 根 据 债 券 付 息 方 式 分 为 :零 息 债 、 附 息 债 、 贴现 债 、 单 利 债 、 复 利 债 、 累 进 利 率 债 。 5、 根 据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分 为 : 固 定 利 率 债 、 浮动 利 率 债 。 固 定 利 率 债 又 分 为 :贴 现 债 券 和 一 次 到 期还 本 付 息 债 券 等 零 息 债 券 和 按 年 、 半 年 或 按季 附 息 固 定 利 率 债 券6、 按 提 前 赎 回 的 选 择 权 方 式 可 分 为 :发 行 人赎 回 选 择 权 债

6、券 和 投 资 人 赎 回 选 择 权 债 券 。7、 按 发 行 的 方 式 分 为 :实 物 债 、 凭 证 式 国 债 、记 帐 式 债 券 和 储 蓄 债 。 8、 按 有 无 担 保 分 为 : 信 用 债 、 抵 押 债 、 担 保 债 。9、 按 债 券 发 行 对 象 分 为 : 公 募 债 和 私 募 债 。10、 按 发 行 价 格 分 为 : 平 价 债 、 折 债 债 和 溢 价 债 。11、 特 殊 类 型 债 : 可 转 换 债 和 可 交 换 债 。 ( 四 ) 债 券 融 资 的 特 点 债 券 融 资 与 股 票 融 资 都 属 于 直 接 融 资 , 而银

7、行 信 贷 融 资 则 属 于 间 接 融 资 。 在 直 接 融资 中 , 需 要 资 金 的 企 业 直 接 在 市 场 上 融 资 ,借 贷 双 方 存 在 直 接 的 对 应 关 系 。 而 在 间 接融 资 中 , 借 贷 活 动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等 金 融 中介 机 构 进 行 , 由 银 行 向 社 会 吸 收 存 款 , 再放 贷 给 需 要 资 金 的 部 门 和 企 业 。 4.1、 债 券 融 资 和 信 贷 融 资 的 区 别1) 资 金 的 需 求 者 不 同2) 资 金 的 供 给 者 不 同3) 融 资 成 本 不 同4) 信 贷 融 资 比 债 券 融

8、资 更 加 迅 速 方 便5) 在 融 资 的 期 限 结 构 和 融 资 数 量 上 有 差 别6) 对 资 金 使 用 的 限 制 不 同7) 在 抵 押 担 保 条 件 上 也 有 一 些 差 别 4.2、 债 券 融 资 与 股 权 融 资 的 区 别 债 券 和 股 票 都 属 于 有 价 证 券 , 可 以 作 为筹 资 的 手 段 和 投 资 工 具 , 但 二 者 却 有 明 显不 同 。 发 行 主 体 不 同 收 益 稳 定 性 不 同 保 本 能 力 不 同 权 属 关 系 不 同 风 险 性 不 同 财 务 杠 杆 不 同 4.3、 债 券 融 资 的 优 缺 点 4.

9、3.1 债 券 融 资 的 优 点 债 券 成 本 较 低 可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保 障 股 东 控 制 权 便 于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4.3.2 债 券 融 资 的 缺 点 财 务 风 险 较 高 限 制 条 件 较 多 融 资 数 量 有 限 n 债 券 市 场 是 债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的 场 所 。n 狭 义 的 债 券 市 场 是 指 债 券 现 货 市 场 ,包 括 债 券 一 级市 场 (发 行 市 场 )和 二 级 市 场 (现 货 流 通 市 场 ),债 券 流通 市 场 包 括 场 内 交 易 市 场 和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n 广 义 的 债 券

10、市 场 是 指 以 债 券 (主 要 指 国 债 )现 货 及其 衍 生 品 为 交 易 对 象 的 市 场 ,包 括 国 债 发 行 市 场 、 国债 现 货 市 场 、 国 债 回 购 市 场 、 国 债 远 期 合 约 市 场 、国 债 期 货 市 场 、 国 债 期 权 市 场 和 国 债 掉 期 市 场 等 等 。二 、 债 券 市 场 的 概 念 、 根 据 债 券 的 运 行 过 程 和 市 场 的 基 本 功 能 , 可将 债 券 市 场 分 为 发 行 市 场 和 流 通 市 场 。2、 根 据 市 场 组 织 形 式 , 债 券 流 通 市 场 义 可 进 一步 分 为 场

11、 内 交 易 市 场 和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3、 根 据 债 券 发 行 地 点 的 不 同 , 债 券 市 场 可 以 划分 为 国 内 债 券 市 场 和 国 际 债 券 市 场 。( 一 ) 债 券 市 场 分 类 ( 二 ) 债 券 市 场 的 主 要 功 能1、 融 资 和 投 资 功 能2、 资 源 配 置 功 能3、 宏 观 调 控 功 能4、 提 供 市 场 基 准 利 率 功 能5、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的 功 能 国 债 不 仅 是 弥 补 财 政 赤 字 的 工 具 , 它 也 是一 种 商 品 , 一 种 金 融 商 品 , 更 精 确 地 说 , 它 是一

12、 种 利 率 金 融 商 品 , 是 一 种 有 价 证 券 , 并 已 成为 一 种 重 要 的 宏 观 调 控 工 具 。 对 投 资 者 而 言 , 国 债 是 一 种 投 资 品 种 , 投资 国 债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获 取 一 定 的 收 益 , 同 时 也是 自 身 现 金 流 管 理 的 要 求 , 因 为 国 债 具 有 安 全性 好 、 收 益 稳 定 、 流 动 性 强 、 免 交 利 息 收 入 所得 税 等 特 点 。三 、 我 国 国 债 市 场 发 展 历 史 回 顾 1、 我 国 国 债 史 可 以 追 溯 到 建 国 初 期 的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13、公债 和 人 民 胜 利 折 实 公 债 , 1958年 后 我 国 政 府 停 了 国 债 发行 ;2、 1981年 我 国 恢 复 了 国 债 发 行 , 主 要 是 面 向 企 业 和 个人 摊 派 发 行 的 实 物 券 国 债 ;3、 1988年 初 国 家 批 准 首 先 在 7个 城 市 进 行 国 债 流 通 转 让试 点 , 允 许 1985年 和 1986年 的 国 库 券 上 市 ;4、 随 着 1990年 上 交 所 的 建 立 , 国 债 作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品种 之 一 , 国 债 也 逐 步 由 个 人 持 有 变 为 机 构 投 资 人 持 有 ,国 债

14、 流 通 市 场 得 于 初 步 建 立 。 5、 1991年 财 政 部 进 行 国 债 承 购 包 销 试 点 , 4月 20日 财 政 部 与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为 的 承 购 包 销 团 签 订 了 1991年国 库 券 承 销 合 同 , 当 年 1/4的 国 债 通 过 70家 证 券 中 介 机 构包 销 , 这 是 我 国 首 次 采 用 承 购 包 销 方 式 发 行 国 债 , 这 也 标 志着 我 国 的 国 债 发 行 终 于 开 始 走 向 市 场 。 1994年 国 债 发 行 全 面走 向 市 场 , 发 行 量 突 破 了 1000亿

15、 元 。6、 引 进 了 国 债 回 购 、 国 债 期 货 等 衍 生 交 易 方 式 , 上 交 所 于1992年 首 次 推 出 了 国 债 期 货 , 并 且 于 1993年 10月 25日 进 行 了正 式 的 试 点 。 虽 然 国 债 期 货 的 发 展 提 高 了 国 债 的 流 动 性 、 活跃 了 整 个 金 融 市 场 、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国 债 的 发 行 , 但 是 到 了1995年 由 于 一 系 列 违 规 事 件 的 发 生 , 在 1995年 “ 3.27”事 件后 , 最 终 导 致 了 国 债 期 货 试 点 暂 停 直 至 现 在 ; 7、 在

16、国 债 发 行 市 场 建 设 方 面 , 1993年 正 式 建 立 了 国 债 一 级 自 营商 制 度 , 发 行 了 贴 现 国 债 、 附 息 债 , 期 限 也 逐 步 多 样 化 , 券种 无 纸 化 , 自 1994年 以 来 , 所 有 的 国 债 都 是 无 纸 化 的 方 式 发行 , 大 幅 降 低 发 债 成 本 , 从 1996年 开 始 国 债 发 行 基 本 上 采 取利 率 招 标 的 方 式 发 行 , 开 启 了 我 国 利 率 市 场 化 的 第 一 步 ;8、 在 国 债 流 通 市 场 建 设 方 面 , 国 债 进 入 了 沪 深 交 易 所 ,

17、于 1992年 推 出 国 债 期 货 试 点 外 , 并 于 1996年 成 立 了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相 对 于 交 易 所 市 场 而 言 , 也 可 称 为 场 外 市 场 、 大 宗 交 易 市 场 。 四 、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现 状金 融 市 场 金 融 衍 生 品 市 场资 本 市 场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所 股 票市 场债 券 市 场交 易 所 债券 市 场 银 行 间 债券 市 场货 币 市 场我 国 债 券 市 场 与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市 场 的 关 系 结 构 图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企业

18、/上市公司财政部央行公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一级市场场外债券市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转托管登记结算交易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商业银行农村/城市信用社保险公司社保基金柜台系统企业 个人结算代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债券二级市场场内债券市场我 国 债 券 市 场 各 主 要 参 与 主 体 及 市 场 结 构 图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是 从 1981年 恢 复 国 债 发 行 的 基 础 上发 展 起 来 的 , 经 历 了 以 国 债 服 务 部 形 式 出 现 的 柜台 国 债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 债 券 市 场 银行 间 场 外 债 券 市

19、 场 的 发 展 过 程 。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是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主 体 ,债 券 存 量 和 交 易 量 约 占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90的 份 额 。 该 市 场 参 与 者 是 各 类 机 构 投 资 者 , 属 于 场外 大 宗 交 易 市 场 ( 批 发 市 场 ) , 实 行 双 边谈 判 成 交 , 采 取 询 价 交 易 报 价 方 式 , 实 行净 价 报 价 , 全 价 逐 笔 结 算 。 交 易 所 市 场 交 易 所 市 场 是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由银 行 以 外 的 各 类

20、投 资 者 参 与 , 是 集 中 撮 合 交 易 的零 售 市 场 , 采 取 竞 价 报 价 方 式 , 实 行 净 价 报 价 ,全 价 结 算 。 交 易 所 市 场 实 行 两 级 托 管 , 中 债 公 司 为 一 级 托 管人 , 负 责 为 交 易 所 开 立 代 理 总 账 户 , 中 证 公 司 为债 券 二 级 托 管 人 , 记 录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账 户 , 中 债公 司 与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没 有 直 接 的 权 责 关 系 , 交 易所 债 券 交 易 结 算 由 中 证 公 司 负 责 。 柜 台 市 场 债 券 柜 台 市 场 是 银 行 间

21、市 场 的 延 伸 , 是 债 券 零 售市 场 , 由 柜 台 定 价 进 行 挂 牌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分 为 可提 前 兑 付 /不 可 流 通 的 凭 证 试 国 债 ( 储 蓄 国 债 ) 和可 交 易 国 债 两 种 。 柜 台 市 场 实 行 两 级 托 管 , 中 债 公 司 为 一 级 托 管 人 ,为 柜 台 开 立 债 券 自 营 和 代 理 总 账 户 , 银 行 和 证 券公 司 为 债 券 二 级 托 管 人 , 中 债 公 司 与 柜 台 投 资 者没 有 直 接 的 权 责 关 系 。 与 交 易 所 市 场 不 同 的 是 ,承 办 银 行 日 终 需

22、 将 余 额 变 动 数 据 传 给 中 债 公 司 ,同 时 中 债 公 司 为 柜 台 市 场 的 投 资 人 提 供 余 额 查 询服 务 , 成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重 要 途 径 。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所 债 券 市 场 银 行 柜 台 债 券 市 场市 场 性 质 场 外 交 易 场 内 交 易 场 外 交 易发 行 券 种 记 帐 式 国 债 、 金 融 债 、央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记 帐 式 国 债 、 企业 债 、 可 转 债 凭 证 式 国 债 、 记 帐 式 国债交 易 券 种 记 帐 式 国 债 、 金 融 债 、央 行 票

23、据 、 企 业 债 记 帐 式 国 债 、 企业 债 、 可 转 债 凭 证 式 国 债 、 记 帐 式 国债投 资 者 类 型 各 类 机 构 投 资 者 商 业 银 行 以 外 的所 有 投 资 者 个 人 和 企 业 投 资 者交 易 类 型 现 券 交 易 、 质 押 式 回 购 、买 断 式 回 购 、 远 期 交 易 、债 券 借 贷 、 利 率 互 换 现 券 交 易 、 质 押式 回 购 现 券 交 易 交 易 方 式 一 对 一 询 价 交 易 系 统 自 动 撮 合 银 行 柜 台 报 价结 算 体 制 逐 笔 全 额 结 算 日 终 净 额 结 算 逐 笔 全 额 结 算

24、结 算 时 间 T+0或 T+1 T+0 T 0债 券 托 管 机构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公 司 商 业 银 行 目 前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债 券 发 行 人 范 围 已 经 包括 财 政 部 、 政 策 性 银 行 、 商 业 银 行 、 非 银 行 金融 机 构 、 国 际 开 发 机 构 和 企 业 等 各 类 市 场 参 与主 体 , 债 券 种 类 日 趋 多 样 化 , 信 用 层 次 更 加 丰富 。近 年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情 况 : 数 据 来 源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25、公 司 n 近 几 年 国 债 和 金 融 债 以 中 期 品 种 为 主 ;n 为 加 强 央 行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 央 行 在 03年 4月 开 始 发 行 央 行 票 据 , 规模 迅 速 增 长 ;n 05年 , 在 央 行 推 动 利 率 市 场 化 的 过 程 中 , 出 现 短 期 融 资 券 , 成 长非 常 迅 速 ;n 抵 押 贷 款 债 券 05年 底 推 出 , 但 发 行 规 模 有 限 , 流 动 性 较 弱 , 06年出 现 不 良 贷 款 证 券 化 产 品 , MBS银 行 参 与 不 积 极 ;n 07年 出 现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则 是

26、 加 速 势 头 。国 债 发 行 以 中 期 品 种 居 多 国 债 发 行 规 模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1年 3年 5年 7年 10年 15年 20年 金 融 债 发 行 以 中 期 品 种 为 主 金 融 债 发 行 规 模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1年 3年 5年 7年 10年 15年 20年 n 国 债 、 金 融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27、 、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中 期 票 据 ;n 截 止 9月 末 , 市 场 存 量 约 14万 亿 , 其 中 , 银 行 间 市 场 约 13.7万 亿 元 , 交 易 所 市场 3000亿 元 ;n 国 债 : 由 财 政 部 发 行 , 免 税 ;n 金 融 债 :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债 ;n 信 用 债 : 企 业 发 行 , 1年 以 内 为 短 融 , 3年 以 上 分 中 期 票 据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n 央 行 票 据 由 人 民 银 行 每 周 发 行 , 从 03年 4月

28、 开 始 发 行 , 规 模 巨 大 。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19 98 Y 19 99 Y 20 00 Y 20 01 Y 20 02 Y 20 03 Y 20 04 Y 20 05 Y 20 06 Y 20 07 Y 20 08 Y9 M 债 券 存 量 债 券 存 量 持 续 上 升 33% 4% 27% 2% 34% 政 府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中 央 银 行 债 债 券 托 管 量 类 别 债券市场成员种类与数量不断增长: 1997年 6月 , 银 行 间

29、债 券 市 场 刚 形 成 时 , 参 与 机 构 只 有 16家 银 行 。 1998年 10月 ,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保 险 公 司 入 市 。 1999年 初 , 城 乡 信 用 社 成 为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员 。 1999年 9月 ,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和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始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行 交 易 。 2000年 , 债 券 市 场 推 出 对 中 小 金 融 机 构 的 结 算 代 理 服 务 。 2000年 9月 , 人 民 银 行 再 度 批 准 财 务 公 司 进 入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200

30、2年 10月 , 央 行 允 许 非 金 融 机 构 法 人 加 入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2007年 3月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获 准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2007年 7月 ,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同 业 拆 借 管 理 办 法 , 将 信 托 公 司 、 金 融 资产 管 理 公 司 、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 保 险 公 司 、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等 金 融 机 构 纳 入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参 与 机 构 范 围 。 截 至 2007底 , 已 有 5 家 信 托 公司 进 入 同 业

31、拆 借 市 场 。 n 银 行 间 市 场 : 典 型 的 寡 头 垄 断 市 场 , 工 、 农 、 中 、 建 是 最 大 的 投 资 者 ;n 11家 股 份 制 银 行 和 140余 家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是 市 场 重 要 的 参 与 者 , 成 长 迅 速 ;n 交 易 所 市 场 : 主 要 参 与 者 为 证 券 公 司 、 基 金 公 司 、 财 务 公 司 、 投 资 公 司 等 ;n 为 了 防 止 银 行 体 系 的 信 贷 资 金 流 入 债 券 市 场 , 交 易 所 市 场 禁 止 商 业 银 行 进 入 ;n 走 向 融 合 : 机 构 的 跨 市 场 参

32、 与 、 债 券 的 跨 市 场 发 行两 个 债 券 市 场 的 不 同 参 与 主 体银 行 间 市 场 : 商 业 银 行 、 信 用社 、 保 险 公 司 、 券 商 、 基 金 公司 等 交 易 所 市 场 : 券 商 、 保 险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 投 资 公 司 、 个 人 投资 者 13% 1% 66% 3% 10% 7% 特 殊 结 算 成 员 证 券 公 司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社 保 险 机 构 基 金 不 同 机 构 持 有 债 券 的 比 例 五 、 债 券 发 行 市 场 债 券 发 行 市 场 , 又 称 一 级 市 场 或 初 级 市 场 , 是决

33、 定 债 券 具 体 发 行 时 间 、 发 行 金 额 、 发 行 条 件和 引 导 一 般 投 资 者 认 购 并 办 理 认 购 相 关 事 宜 ,缴 纳 款 项 等 业 务 的 场 所 , 是 债 券 发 行 人 初 次 出售 新 债 券 的 市 场 。 ( 一 ) 债 券 发 行 市 场 的 作 用 与 功 能 债 券 发 行 市 场 的 作 用 是 政 府 、 金 融 机 构 、 企 业 及股 份 公 司 等 为 筹 集 资 金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债 券 , 由各 类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 债 券 发 行 市 场 的 功 能 主 要 是 筹 资 功 能 与 投 资

34、和 产业 结 构 优 化 功 能 。 ( 二 ) 发 行 方 式 比 较 分 析 1、 债 券 代 销 发 行 方 式 是 指 由 债 券 发 行 人 委 托 代 销 机 构 代 为 向 社 会出 售 债 券 ,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代 销 机 构 的 网 点 , 但因 代 销 机 构 只 是 按 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 于 约 定 日期 内 代 为 推 销 , 代 销 期 终 止 , 若 有 未 销 售 的 余额 , 全 部 退 给 发 行 人 , 债 券 代 销 者 不 承 担 任 何风 险 与 责 任 。 2、 采 取 承 购 包 销 发 行 方 式 债 券 承 购 包 销

35、是 指 由 大 宗 机 构 投 资 者 组 成 承 购包 销 团 , 债 券 发 行 人 与 承 销 团 成 员 签 订 合 同 , 由承 销 团 成 员 买 下 全 部 或 销 售 剩 余 部 分 的 债 券 , 承担 全 部 销 售 风 险 , 债 券 发 行 人 和 债 券 承 销 团 成 员之 间 , 属 于 一 种 买 卖 关 系 , 具 体 权 责 划 分 应 适 用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买 卖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特 别 的合 同 约 定 。 对 于 债 券 发 行 人 来 说 , 承 购 包 销 不 必承 担 债 券 销 售 不 出 去 的 风 险 , 而 且

36、可 以 迅 速 筹 集资 金 。 A. 承 购 包 销 的 初 衷 是 要 求 承 销 者 向 社 会 再 出 售 , 发行 条 件 的 确 定 , 由 发 行 人 与 承 销 团 达 成 协 议 , 一切 承 购 手 续 完 成 后 , 债 券 才 能 与 投 资 者 见 面 , 因而 承 销 者 是 作 为 发 行 主 体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媒 介 而存 在 的 ;B. 承 购 包 销 是 运 用 经 济 手 段 发 行 债 券 的 标 志 , 是债 券 发 行 转 向 市 场 化 的 一 种 形 式 。 2.1 债 券 全 额 包 销 是 指 发 行 人 与 承 销 团 成 员

37、 签订 承 购 合 同 , 由 承 销 机 构 按 一 定 价 格 买 下 全 部 证券 , 并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将 价 款 一 次 付 给 发 行 人 ,然 后 承 销 机 构 以 略 高 于 发 行 价 或 平 价 向 社 会 公 众和 机 构 投 资 出 售 。 2.2 债 券 余 额 包 销 是 指 发 行 人 委 托 承 销 机 构 在约 定 期 限 内 发 行 债 券 , 到 销 售 截 止 日 期 , 未 售 出的 余 额 由 承 销 机 构 按 协 议 价 格 认 购 。 债 券 承 购 包 销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债 券 的 所 有 权 发 生 转 移

38、 发 行 人 可 以 迅 速 、 可 靠 地 获 得 债 券 发 行款 承 销 机 构 要 承 担 全 部 发 行 风 险 承 购 包 销 的 费 用 比 较 高 3、 采 取 公 开 招 投 标 发 行 方 式 公 开 招 投 标 发 行 方 式 , 指 作 为 债 券 发 行 人 直 接 向大 宗 机 构 投 资 者 进 行 招 标 , 投 资 者 中 标 认 购 后 , 没 有再 向 社 会 销 售 的 义 务 , 因 而 中 标 者 即 为 债 券 认 购 者 ,当 然 中 标 者 也 可 以 按 一 定 价 格 向 社 会 再 行 出 售 。 主 要有 荷 兰 式 、 美 国 式 、

39、 混 合 式 、 预 发 行 等 公 开 招 投 标方 式 。 3.1 荷 兰 式 投 标荷 兰 式 招 标 也 称 为 单 一 价 格 招 标 , 就 是 所有 的 中 标 者 都 是 按 统 一 的 利 率 或 价 格 向 发 行 人缴 款 。 【 案 例 】某 期 国 债 发 行 量 为 300亿 ,采 用 荷 兰 式 招 标 方 式 进行 招 标 , 标 的 为 利 率 , 标 位 间 隔 0.01%。 在 实 际招 标 过 程 中 , 全 部 承 销 商 最 低 投 标 利 率 为 3.58%,最 高 投 标 利 率 为 4.82%。 这 时 将 由 低 往 高 排 , 当投 标 利

40、 率 4.4%这 一 标 位 累 计 投 标 总 量 为 298亿 ,到 4.41%标 位 累 计 投 标 总 量 为 308亿 。 3.2 美 国 式 投 标 美 国 式 招 标 也 称 为 多 种 价 格 招 标 , 就 是 所 有 的中 标 者 按 照 各 自 不 同 的 中 标 利 率 或 价 格 向 债 券 发 行人 缴 款 ,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则 是 所 有 中 标 利 率 的 加 权平 均 。 某 期 国 债 发 行 量 为 300亿 ,采 用 美 国 式 招 标 方 式 进行 招 标 , 标 的 为 利 率 , 标 位 间 隔 0.01%。 在 实 际 招标 过 程

41、 中 , 全 部 承 销 商 最 低 投 标 利 率 为 3.58%, 最高 投 标 利 率 为 4.82%。 这 时 将 由 低 往 高 排 , 当 投 标利 率 4.4%这 一 标 位 累 计 投 标 总 量 为 298亿 , 到4.41%标 位 累 计 投 标 总 量 为 308亿 。【 案 例 】 3.3 混 合 式 招 标 混 合 式 招 标 则 是 将 荷 兰 式 招 标 和 美 国 式 招 标两 种 方 式 合 在 一 起 使 用 的 一 种 招 标 方 式 。 标 的 为 利 率 时 , 以 各 标 位 中 标 数 量 为 权 重 计算 全 场 加 权 平 均 中 标 利 率

42、为 当 期 债 券 票 面 利率 。 投 标 机 构 中 标 利 率 低 于 或 等 于 票 面 利 率的 标 位 , 统 一 按 票 面 利 率 购 买 当 期 债 券 ; 高于 票 面 利 率 到 最 高 中 标 利 率 部 分 , 按 各 自 中标 利 率 购 买 当 期 债 券 ; 高 于 最 高 中 标 利 率 部分 , 全 部 落 标 。 标 的 为 价 格 时 , 以 各 标 位 中 标 数 量 为 权 重 计 算 全场 加 权 平 均 中 标 价 格 , 投 标 机 构 中 标 价 格 高 于 或等 于 全 场 加 权 平 均 中 标 价 格 的 标 位 , 统 一 按 全 场

43、加 权 平 均 中 标 价 格 购 买 当 期 债 券 ; 投 标 机 构 中 标价 格 低 于 全 场 加 权 平 均 中 标 价 格 到 最 低 中 标 价 部分 , 按 各 自 中 标 价 格 购 买 当 期 债 券 ; 低 于 全 场 最低 中 标 价 格 的 部 分 则 全 部 落 标 。 【 案 例 】 某 期 国 债 发 行 量 为 300亿 ,采 用 混 合 式 招 标 方 式 进 行招 标 , 标 的 为 利 率 。 在 实 际 招 标 过 程 中 , 全 部 承 销商 最 低 投 标 利 率 为 3.58%, 最 高 投 标 利 率 为 4.82%。 根 据 混 合 式 招

44、 标 的 规 则 ,财 政 部 将 从 3.58%开 始 的 标位 投 标 数 量 进 行 累 计 ,如 果 在 4.45%标 位 时 , 投 标 数量 累 计 为 300亿 元 。 则 3.58%到 4.45%的 利 率 区 间 就是 全 场 加 权 平 均 中 标 利 率 的 计 算 区 间 ,具 体 计 算 方法 是 :将 3.58%到 4.45%之 间 所 有 标 位 按 照 投 标 数 量进 行 加 权 平 均 ,即 可 得 出 全 场 加 权 平 均 中 标 利 率 ,假定 中 标 利 率 是 4.32%。 这 样 ,就 出 现 了 两 个 利 率 区 间段 : 3.58%4.32

45、%及 4.33%4.45%。 3.4 预 发 行 方 式 所 谓 预 发 行 制 度 , 是 指 在 债 券 还 未 正 式 发行 时 , 预 先 对 该 债 券 进 行 先 行 报 价 买 卖 的行 为 。 事 实 上 , 我 们 可 以 把 预 发 行 制 度 看作 某 种 形 式 的 债 券 期 货 , 只 不 过 在 期 限 和结 算 方 式 上 与 债 券 期 货 有 所 不 同 。 我 国 国 债 预 发 行 制 度 的 要 点 概 括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预 发 行 参 与 主 体 包 括 A、 B、 C三 类 。 其 中 , A类 为国 债 承 销 团 部 分 甲 类

46、 成 员 , B类 为 国 债 承 销 团 其 他甲 类 成 员 和 乙 类 成 员 , C类 为 非 国 债 承 销 团 的 机 构成 员 ; 预 发 行 开 始 于 发 行 公 告 日 , 结 束 于 上 市 前一 日 , 分 为 报 价 、 买 卖 、 结 算 和 交 收 四 个 环 节 ,其 中 报 价 买 卖 为 预 发 行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 结 算 交收 主 要 是 后 台 服 务 ; 预 发 行 采 取 实 券 交 割 了 结 方式 ; 财 政 部 对 净 空 头 承 销 团 成 员 提 供 融 券 服 务 ;清 算 代 理 行 对 承 销 团 成 员 提 供 融

47、资 服 务 ; 预 发 行实 行 二 级 清 算 制 度 , C类 通 过 A、 B类 买 入 和 清 算 ;预 发 行 初 期 以 基 准 利 率 国 债 为 主 , 并 将 逐 渐 扩 大到 所 有 记 账 式 国 债 。 预 发 行 的 意 义 : 国 债 预 发 行 制 度 将 为 市 场 提 供 了 一 种 新 的 交 易 方 式 ,可 能 为 不 同 的 投 资 者 带 来 新 的 投 资 机 会 。 1 )通 过 预 发 行 来 “ 交 易 ”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的 “ 预 期 ” 2 )通 过 结 合 现 有 市 场 上 的 交 易 产 品 来 进 行 套 利 3)投 资

48、 者 可 以 通 过 预 发 行 对 债 券 组 合 的 利 率 风 险 进行 对 冲 4)国 债 预 发 行 增 加 了 债 券 市 场 流 动 性 , 金 融 机 构 可以 更 多 地 进 行 债 券 市 场 做 市 交 易 来 获 得 买 卖 利 差 5)有 助 于 完 善 国 债 收 益 率 曲 线 ( 三 ) 影 响 债 券 发 行 风 险 的 因 素1、 债 券 发 行 条 件 主 要 是 指 债 券 发 行 的 利 率 水 平 、 期 限 结 构 、 利息 计 算 方 式 、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数 量 、 还 本 付 息的 规 定 和 相 关 税 收 规 定 等 。 2

49、、 债 券 发 行 人 自 身 情 况 主 要 是 指 债 券 发 行 人 自 身 财 务 状 况 、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以 往 债 券 发 行 兑 付 情况 、 融 资 规 模 和 投 向 、 企 业 自 身 的 发 展 前 景 等等 因 素 。 3、 债 券 一 级 市 场 环 境 各 种 不 同 债 券 甚 至 是 相 同 质 地 的 债 券 在 发 行 时 由于 发 行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了 不 同 的 发 行 结果 。4、 债 券 二 级 市 场 情 况 债 券 二 级 市 场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 债 券 流 动

50、 性 等 因 素与 债 券 一 级 市 场 的 债 券 发 行 密 切 相 关 。 5 、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一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情 况 、 利 率 水 平 、 通 货 膨 胀 的 状况 、 本 币 的 汇 率 变 化 情 况 及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等 宏观 经 济 环 境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债 券 的 发 行 。 六 、 债 券 流 通 市 场 债 券 流 通 市 场 , 又 称 债 券 二 级 市 场 , 也 称 为 次 级市 场 , 是 指 已 发 行 债 券 的 买 卖 交 易 、 转 让 、 过 户和 结 算 的 场 所 。 狭 义 的 债 券 流 通 市

51、场 是 指 债 券 现货 交 易 市 场 , 广 义 的 债 券 流 通 市 场 包 括 债 券 现 货交 易 市 场 及 其 相 关 的 债 券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的 市场 。 它 即 包 括 有 形 的 交 易 所 场 内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和银 行 间 场 外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 也 包 括 通 过 电 信 、 网络 等 设 备 完 成 债 券 交 易 的 无 形 市 场 。 ( 一 ) 债 券 流 通 市 场 的 功 能 市 场 定 价 功 能 资 产 变 现 功 能 市 场 价 值 发 现 功 能 规 避 投 资 风 险 功 能 ( 二 ) 债 券 品 种

52、 1、 国 债 。 又 称 国 家 公 债 , 是 以 国 家 信 用 为 基 础 , 向社 会 募 集 资 金 所 形 成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是 中 央 政 府为 筹 集 财 政 资 金 而 发 行 的 一 种 政 府 债 券 , 是 中 央 政府 向 投 资 人 出 具 的 、 承 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支 付 利 息 及到 期 偿 还 本 金 的 债 权 债 务 凭 证 , 因 为 国 债 的 发 行 主体 是 国 家 , 所 以 它 具 有 最 高 的 信 用 度 , 被 公 认 为 是最 安 全 的 投 资 工 具 , 历 来 有 “ 金 边 债 券 ” 之 称

53、, 稳健 型 投 资 者 喜 欢 投 资 国 债 。 其 种 类 有 实 物 式 国 债 、凭 证 式 国 债 、 记 帐 式 国 债 和 储 蓄 国 债 四 种 。 1.1 发 行 国 债 的 目 的 : 为 平 衡 国 家 财 政 收 支 、 弥 补 财 政 赤 字 国 家 为 筹 集 建 设 资 金 为 偿 还 到 期 国 债 在 战 争 时 期 为 筹 措 军 费 而 发 行 战 争 国 债 为 市 场 提 供 现 金 流 管 理 和 投 资 工 具 1.2 我 国 的 国 债 种 类 : 从 债 券 形 式 来 分 , 我 国 发 行 的 国 债 可 分 为 :n 无 记 名 ( 实

54、 物 ) 国 债n 凭 证 式 国 债n 记 账 式 国 债n 储 蓄 国 债 1.2.1 凭 证 式 国 债 的 主 要 特 点 : 与 储 蓄 相 比 , 凭 证 式 国 债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安 全 、方 便 、 收 益 适 中 。 具 体 说 来 是 :凭 证 式 国 债 发 售 网 点 多 , 购 买 和 兑 取 方 便 、手 续 简 便 ;可 以 记 名 挂 失 , 持 有 的 安 全 性 较 好 ;利 率 比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率 高 l一 2个 百 分 点(但 低 于 无 记 名 式 和 记 帐 式 国 债 ), 提 前 兑取 时 按 持 有 时 间 采 取 累

55、 进 利 率 计 息 ; 凭 证 式 国 债 虽 不 能 上 市 交 易 , 但 可 提 前 兑 取 ,变 现 灵 活 , 地 点 就 近 , 投 资 者 如 遇 特 殊 需 要 ,可 以 随 时 到 原 购 买 点 兑 取 现 金 ; 利 息 风 险 小 , 提 前 兑 取 按 持 有 期 限 长 短 、 取 相应 档 次 利 率 计 息 , 各 档 次 利 率 均 高 于 或 等 于 银行 同 期 存 款 利 率 , 没 有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提 前 支 取只 能 活 期 计 息 的 风 险 ; 没 有 市 场 风 险 , 凭 证 式 国 债 不 能 上 市 , 提 前 兑取 时 的

56、 价 格 (本 金 和 利 息 )不 随 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动而 变 动 , 可 以 避 免 市 场 价 格 风 险 。 1.2.2 记 帐 式 国 债 的 特 点 : 记 帐 式 国 债 可 以 记 名 、 挂 失 , 以 无 券 形 式 发 行可 以 防 止 证 券 的 遗 失 、 被 窃 与 伪 造 , 安 全 性 好 ; 可 上 市 转 让 , 流 通 性 好 ; 期 限 有 长 有 短 , 但 更 适 合 短 期 国 债 的 发 行 ; 记 帐 式 国 债 通 过 交 易 所 电 脑 网 络 发 行 , 从 而 可降 低 证 券 的 发 行 成 本 ; 上 市 后 价 格 随

57、行 就 市 , 有 获 取 较 大 收 益 的 可 能 ,但 同 时 也 伴 随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 1.2.3 储 蓄 国 债 的 特 点 : 针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 认 购 对 象 仅 限 境 内 中 国 公 民 ,不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 同 时 设 立 了 单 个 账 户 单 期 购买 上 限 , 充 分 考 虑 并 保 护 了 个 人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不 可 流 通 性 。 采 用 实 名 制 , 不 可 流 通 转 让 ; 采 用 电 子 方 式 记 录 债 权 。 有 专 门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用于 记

58、 录 和 管 理 投 资 人 的 债 权 , 免 去 了 投 资 者 保 管 纸质 债 权 凭 证 的 麻 烦 , 债 权 查 询 方 便 ; 收 益 安 全 稳 定 。 由 财 政 部 发 行 并 负 责 还 本 付 息 ,票 面 利 率 在 发 行 时 就 已 确 定 ( 不 随 市 场 利 率 或 者储 蓄 利 率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 , 免 缴 利 息 税 , 适 合 低风 险 偏 好 的 投 资 者 ; 鼓 励 持 有 到 期 。 储 蓄 国 债 (电 子 式 )设 有 最 低 持 有期 限 , 在 持 满 最 低 期 限 后 方 可 办 理 提 前 兑 取 , 并被 扣 除

59、 部 分 利 息 , 同 时 要 支 付 相 应 手 续 费 ; 手 续 简 化 。 省 去 了 兑 付 手 续 , 本 金 或 者 利 息 到 期直 接 转 入 投 资 人 资 金 账 户 ; 付 息 方 式 较 为 多 样 。 设 计 了 按 年 支 付 利 息 的 品 种 ,适 合 个 人 投 资 者 存 本 取 息 的 投 资 习 惯 1.3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国 债 的 功 能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国 债 除 具 有 弥 补 财 政 赤 字 、 筹集 建 设 资 金 等 基 本 功 能 之 外 , 还 具 有 以 下 几 方 面重 要 功 能 : 形 成

60、 市 场 基 准 利 率 作 为 财 政 政 策 和 货 币 政 策 配 合 的 结 合 点 作 为 机 构 投 资 者 短 期 融 资 的 工 具 对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2、 金 融 债 金 融 债 券 是 由 银 行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 在 英 、美 等 欧 美 国 家 ,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归 类 于 公 司 债 券 。在 我 国 及 日 本 等 国 家 ,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称 为 金 融 债券 。 金 融 债 券 的 资 信 通 常 高 于 其 他 非 金 融 机 构 债 券 , 违

61、 约 风险 相 对 较 小 , 具 有 较 高 的 安 全 性 。 所 以 , 金 融 债 券 的 利率 通 常 低 于 一 般 的 企 业 债 券 和 非 金 融 机 构 的 公 司 债 , 但高 于 风 险 更 小 的 国 债 和 银 行 储 蓄 存 款 利 率 。 3、 央 行 票 据 央 行 票 据 是 指 由 中 央 银 行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发 行 的票 据 ,是 中 央 银 行 为 调 节 商 业 银 行 超 额 准 备 金 而 向 商业 银 行 发 行 的 短 期 债 务 凭 证 ,其 实 质 是 中 央 银 行 债 券 。以 前 发 行 的 央 行 票 据 都

62、是 短 期 票 据 , 在 三 个 月 到 一年 , 近 年 来 , 央 行 开 始 发 行 了 部 分 中 期 票 据 , 期 限为 35年 。 3.1 央 行 票 据 的 发 行 与 流 通 : 央 行 票 据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通 过 中 国 人 民 银行 债 券 发 行 系 统 发 行 ,其 发 行 的 对 象 是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一 级交 易 商 ,目 前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一 级 交 易 商 有 43家 ,其 成 员 均为 商 业 银 行 。 央 行 票 据 基 本 采 用 价 格 或 利 率 竞 争 性 招 标的 方 式 发 行 ,

63、同 时 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银 行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等 双 边 报 价 商 通 过 非 竞 争 性 招 标 方式 配 售 。 由 于 央 行 票 据 发 行 不 设 分 销 ,其 它 投 资 者 只 能 在二 级 市 场 投 资 。 3.2 央 行 票 据 的 作 用 : 丰 富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操 作 工 具 弥 补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的 现 券 不 足 为 市 场 提 供 基 准 利 率 推 动 货 币 市 场 的 发 展 4、 企 业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企 业 债 券 诞 生 于 我 国 , 是 我 国

64、存 在 的 一 种 特 殊 法律 规 定 的 债 券 形 式 。 按 照 中 国 国 务 院 1993年 8月 颁布 实 施 的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企 业 债 券是 指 企 业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发 行 、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 在 西 方 国 家 , 由 于 只 有 股份 公 司 才 能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 所 以 在 西 方 国 家 , 企业 债 券 即 公 司 债 券 。 在 我 国 , 企 业 债 券 泛 指 各 种所 有 制 企 业 发 行 的 债 券 , 目 前 企 业 债 券 的 发 行 主要

65、 集 中 在 中 央 国 有 大 型 企 业 。 4.1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操 作 流 程 1) 额 度 审 批 ( 35个 月 ) 筛 选 并 确 定 发 债 项 目 与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沟 通 发 债 意 向 ( 发 债 项 目 、 发 债 资 质 、 发 债 规模 ) 制 作 发 行 额 度 申 请 材 料 递 交 额 度 申 请材 料 , 跟 踪 审 批 进 度 。 2) 发 行 审 批 ( 12个 月 ) 选 定 债 券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准 备 发 行 申 请 材 料 安 排 债 券 担 保 获 得 信 用 评 级 组 建 承 销 团 确定 债 券

66、 条 款 上 报 发 行 方 案 跟 踪 审 批 进 程 , 回复 及 修 改 上 报 材 料 与 主 管 机 关 就 债 券 利 率 、 期限 结 构 进 行 沟 通 申 请 零 售 批 文 确 定 债 券 利 率 ,文 件 起 草 和 报 批 各 需 一 个 月 左 右 。3) 债 券 发 行 ( 2周 ) 发 行 方 案 获 得 批 准 进 行 市 场 推 介 刊 登 发 行 公告 , 发 布 研 究 报 告 债 券 发 行 和 配 售 募 集 款 项划 付 。 获 得 企 业 债 发 行 额 度 后 , 企 业 债 券 的 发 行 工 作 主 要分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发 行 材 料 准 备 阶 段 : 选 定 债 券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准 备 发 行 申 请 相 关 材 料 获得 信 用 评 级 、 法 律 意 见 书 经 审 计 的 历 史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获 得 公 司 内 部 批 准 设 计 发 行 条 款2) 发 行 方 案 审 批 阶 段 : 向 发 改 委 上 报 发 行 方 案 申 请 与 发 改 委 、 人 民 银 行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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