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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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 医疗 损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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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l1熟悉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规定。熟悉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规定。l2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本标准。l3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相关理论、医疗损害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相关理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则的历史发展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赔偿责任归则的历史发展和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完善。l【案情提问】【案情提问】l医院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医院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案情分析】【案情分析】l生命权、健康权及其法律保护生命权、健康权及其法律保护l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一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种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护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护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由于生命权与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由于生命权与健康权紧密相联,通常人们称之为生命健康权。健康权紧密相联,通常人们称之为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是其它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是其它人格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都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作了相应的规定。l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medical liability)医疗损)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此义即为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此义即为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设立背景医疗损害责任设立背景 l近年来,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基于近年来,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基于医患关系而产生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医患关系而产生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由于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由高技术高风险特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由高技术高风险特点的医疗行为引起,以及目前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医疗行为引起,以及目前有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的不完善,导致该类案件一直是人身损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该类案件一直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因此,有必要对目前医疗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因此,有必要对目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立法、司法状况进行深入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立法、司法状况进行深入地思考,找出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地思考,找出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探索解决的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探索解决的方法和途径。法和途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l医疗损害责任内容分为:医疗损害责任内容分为:l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l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l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赔偿责任。l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l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方式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方式l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是指医疗侵权行为在一般情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是指医疗侵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具备的共同要件,只有具备了这些要件,况下应该具备的共同要件,只有具备了这些要件,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损害的责任方式是指医疗侵权行为主体要承担疗损害的责任方式是指医疗侵权行为主体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责任的具体形式。l一、医疗损害责任构成一、医疗损害责任构成l(一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l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l(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l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l1、医疗损害行为、医疗损害行为l2、医疗损害事实、医疗损害事实l3、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行为损害之间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行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l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医疗损害责任方式二、医疗损害责任方式二、医疗损害责任方式二、医疗损害责任方式医疗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行为人违反医疗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行为人违反医疗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行为人违反医疗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法律规范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法律规范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法律规范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对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对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对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责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责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责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责任。任。任。任。(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l是是指指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构及及其其工工作作人人员员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侵侵害害公公民民的的生生命命健健康康权权利利时时,应应向向受受害害人人承承担担损损害害赔赔偿偿的的责责任任。对对于于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赔赔偿偿,承承担担责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l依依据据民民法法通通则则的的规规定定,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赔赔偿偿的的责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消除影响 8赔礼道歉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liabilityadministrative liability)是指)是指)是指)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及其工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及其工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及其工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作人员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作人员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作人员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主要表现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1 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实施的一种卫生行政制裁。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是指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售货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的职售货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撤职、开除等。(三)刑事责任l刑事责任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是指违反)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卫生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卫生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医疗损害刑事责任种类l1、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 l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指条例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指条例中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中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l2、受贿罪、受贿罪 l3、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 l4、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 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与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与归责原则的概念 所谓归责,指确定责任的归属,是指加害行为人的行为所谓归责,指确定责任的归属,是指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以何种根据使其承担责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以何种根据使其承担责任。任。所谓所谓归责原则归责原则(liability principle),是归责的一般规则,),是归责的一般规则,也就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也就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任的核心问题。(二)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二)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l1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 l2因果联系原则因果联系原则 l3责任相称原则责任相称原则 l4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l(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l在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需要在判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l(二)过错推定责任则对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二)过错推定责任则对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l过错推定规则过错推定规则(presumed-fault liability)是原告能证明其所)是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l过错推定原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过错推定原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l1它免除了原告它免除了原告(受害人受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告仅仅只能证明有损害事责任。但是,如果原告仅仅只能证明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而不能证明是何人的行为及其物件实的存在,而不能证明是何人的行为及其物件造成的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造成的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l2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由被告就其没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行为做出反证。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确有过错行为做出反证。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确立,则将确定被告具有过错。立,则将确定被告具有过错。l3在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抗辩事由是受在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抗辩事由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只有在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到法律限制的,只有在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被免责。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被免责。(三)医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l1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医疗损害发生时推定条规定了医疗损害发生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l(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而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推定其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而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违反了这些诊疗规范,说明其违过错。如果医疗机构违反了这些诊疗规范,说明其违反了诊疗活动的基本操作规范,因此而造成患者损害反了诊疗活动的基本操作规范,因此而造成患者损害的,直接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直接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2)当患者和医)当患者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时,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疗机构产生纠纷时,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则构成妨碍证明,直接可以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则构成妨碍证明,直接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3)即使尚未产生纠纷,只)即使尚未产生纠纷,只要医疗机构从事了仿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要医疗机构从事了仿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日后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就直接认定其存在过为,日后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就直接认定其存在过错。错。l2在考虑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考虑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时,必须兼顾二方面的利益时,必须兼顾二方面的利益l(1)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现代民法所要求的。从医患双方在医是现代民法所要求的。从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的地位看,患方明显处于弱势疗活动中的地位看,患方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地位。l(2)要考虑社会利益的平衡。一方面使)要考虑社会利益的平衡。一方面使患者受损利益得到补偿,给予患者必要患者受损利益得到补偿,给予患者必要保护。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我国社会生保护。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水平以及医学发展的现状、医活的实际水平以及医学发展的现状、医疗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疗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四)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不适合于医学领域l因为医疗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化、复杂性、风因为医疗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化、复杂性、风险性、排他性、探索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学科。险性、排他性、探索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学科。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才能有效减少或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才能有效减少或避免因自身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避免因自身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另一方面医疗行业本身充满复杂性、多变性,另一方面医疗行业本身充满复杂性、多变性,医学科学也还处于经验科学阶段,由于人类对医学科学也还处于经验科学阶段,由于人类对疾病发生、发展认识的局限性,医疗活动仍处疾病发生、发展认识的局限性,医疗活动仍处于探索、发展、不断认识中,在医疗活动中来于探索、发展、不断认识中,在医疗活动中来自医生、患者、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变化,都自医生、患者、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变化,都有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作为医务人员无有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作为医务人员无论医术多么精湛,也无法保证其所有的医疗行论医术多么精湛,也无法保证其所有的医疗行为只会成功,不会失败。为只会成功,不会失败。三、医疗损害的免责条件三、医疗损害的免责条件l免责条件也就是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免责条件也就是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全成立的事实。l(一)正当理由(一)正当理由l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指具有一定职责的医务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指具有一定职责的医务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例如医生甲认为如果不将病人乙的病腿进行切除,就例如医生甲认为如果不将病人乙的病腿进行切除,就无法保住其生命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乙进行切除手术。无法保住其生命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乙进行切除手术。l2正当防卫行为它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正当防卫行为它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例如甲医生在面对乙病人对其实施的伤害行为时,奋例如甲医生在面对乙病人对其实施的伤害行为时,奋起反抗,将乙击伤。起反抗,将乙击伤。l3紧急避险行为它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紧急避险行为它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如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医院对传染病人采取隔离如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医院对传染病人采取隔离的措施。的措施。l4受害人同意它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自行受害人同意它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而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而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病人或其家属在同意作手术的书面文书上签字例如,病人或其家属在同意作手术的书面文书上签字后,对于正常进行手术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医院、后,对于正常进行手术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医院、医生不承担责任,但构成医疗事故的除外。医生不承担责任,但构成医疗事故的除外。l5自助行为它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自助行为它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情事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保护的情况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保护的情况下,对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临时的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临时的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二)外来原因l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它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它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等。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对于行为人来说已超过了他能够预见、防范不可抗力对于行为人来说已超过了他能够预见、防范的限度,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的限度,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l2受害人的过错它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受害人的过错它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在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在受害人存在过错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可以免责应具体分析。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可以免责应具体分析。l3第三人的过错它是指是指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的过错它是指是指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存在过错。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存在过错。第三节第三节 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l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medical injury compensation)是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是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方式。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主要主要方式。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医疗损害损害赔偿的主体、医疗损涉及医疗损害损害赔偿的主体、医疗损害赔偿的内容、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害赔偿的内容、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一、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一、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一、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 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等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等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等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等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责任的方式。责任的方式。责任的方式。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为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为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行为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过失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过失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过失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民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民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民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事赔偿责任。事赔偿责任。事赔偿责任。l医疗损害赔偿可分为两大类:医疗损害赔偿可分为两大类:l一一类类是是构构成成医医疗疗事事故故,由由医医疗疗事事故故处处理理条例来调整的医疗损害赔偿;条例来调整的医疗损害赔偿;l另一类是未构成医疗事故,另一类是未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有三个重要特征:医疗损害赔偿有三个重要特征: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救济损害,填补受害人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救济损害,填补受害人的损失,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同时,它制裁了的损失,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同时,它制裁了民事侵权行为,具有抑制侵权行为的效用;民事侵权行为,具有抑制侵权行为的效用;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依法分担的,具有强制性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依法分担的,具有强制性损害赔偿承担的方式只能是财产性的;在医疗损害赔偿承担的方式只能是财产性的;在医疗损害中具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三损害中具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种形态,财产损失必须用财产来赔偿,人身损种形态,财产损失必须用财产来赔偿,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只能主要以财产的方式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只能主要以财产的方式来填补,其他方式如赔礼道歉等只能起一个精来填补,其他方式如赔礼道歉等只能起一个精神抚慰的作用,而不能单独起到赔偿作用。神抚慰的作用,而不能单独起到赔偿作用。(二)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二)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 l1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又称全部赔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又称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不论在偿原则,是指医疗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不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损害造成的损失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损害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的、人程度来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的、人身的、精神的损害赔偿。身的、精神的损害赔偿。l2限额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又称限制责限额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又称限制责任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领域的损害赔偿限制任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领域的损害赔偿限制其最高数额,从而限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其最高数额,从而限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l3衡平赔偿原则衡平赔偿原则 二、医疗损害的分类二、医疗损害的分类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medical damage)按按其其损损害害的的客客体体可可分分为为:一一对对财财产产权权利利的的损损害害。二二对对人人身身权权利利的的损损害害(此此人人身身权权利利仅仅仅仅是是指指人人的的身身体体部分,并不包含人的精神)。三对人的精神权利的损害。部分,并不包含人的精神)。三对人的精神权利的损害。(一)医疗行为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一)医疗行为对财产权利的损害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中中的的财财产产权权利利损损害害主主要要是是指指有有形形财财产产权权的的损损害害。财财产产损损害害是是可可以以用用金金钱钱加加以以计计算算的的物物质质财财富富的的损损失失,包包括括直直接接损损失失和和间间接接损损失失。在在医医疗疗损损害害中中主主要要表表现现为为医医疗疗费费(是是指指医医疗疗服服务务接接受受者者人人身身遭遭受受侵侵害害后后接接受受医医学学上上的的检检查查、治治疗疗与与康康复复所所必必须须支支出出的的费费用用)、陪陪护护费费、住住院院伙伙食食补补助助费费、残残废废用用具具费费、丧丧葬葬费费、交交通通费费、住住宿费等。宿费等。l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的那部分损失。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的那部分损失。l它有三个特征:它有三个特征:l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而不是既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是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是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现实的财产利益。是现实的财产利益。l2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必得利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益而不是假设利益。l3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在一定范围之内,即侵权行为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在一定范围之内,即侵权行为的直接影响所能及的范围,超出该范围则不认为是间的直接影响所能及的范围,超出该范围则不认为是间接损失。医疗损害所致的间接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误接损失。医疗损害所致的间接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误工费,如工资、奖金、分红等。工费,如工资、奖金、分红等。(二)医疗行为对人身权利的损害(二)医疗行为对人身权利的损害在侵权行为法中人身权(在侵权行为法中人身权(personal right)包含了人身体部分和精神部分,人身权包含了人身体部分和精神部分,人身权的损害事实,最终表现为人格利益损害的损害事实,最终表现为人格利益损害和身份利益损害两种不同的损害事实。和身份利益损害两种不同的损害事实。1人格利益损害人格利益损害 2身份利益损害身份利益损害(三)医疗行为对人的精神权利的损害l精神损害精神损害(mental distress)实际上是由人格)实际上是由人格权利的无形损害派生而来的。精神损害是指受权利的无形损害派生而来的。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等方面的损害。它表现为受害人生理上、心痛等方面的损害。它表现为受害人生理上、心理上的痛苦,它是非财产损害的一部分。它不理上的痛苦,它是非财产损害的一部分。它不仅存在于人格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也存在于身仅存在于人格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也存在于身份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医疗损害造成患者及家份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医疗损害造成患者及家属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属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三、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三、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l医疗行为过失可以导致受害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伤残甚医疗行为过失可以导致受害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伤残甚至死亡的直接损害,也可以导致近亲属、利益关系人至死亡的直接损害,也可以导致近亲属、利益关系人等一定的间接损害,所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等一定的间接损害,所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赔偿权利主体可以是受害人本人,还可以是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主体可以是受害人本人,还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利益关系人等。这些赔偿权利主体除了可的近亲属、利益关系人等。这些赔偿权利主体除了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请求财产损害赔偿、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请求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精神损害赔偿等。l1受害人伤残情形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受害人伤残情形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l 2受害人死亡情形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受害人死亡情形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 l3受害人死亡情形下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死亡情形下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医疗损害赔偿中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性l侵权行为法上的损益相抵规则又称为损益同销侵权行为法上的损益相抵规则又称为损益同销规则,是指损害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规则,是指损害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享有利益时,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害时,一原因享有利益时,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害时,应该在总赔偿额内扣除赔偿权利人所得利益。应该在总赔偿额内扣除赔偿权利人所得利益。l适用损益相抵规则需要如下三个条件成立:适用损益相抵规则需要如下三个条件成立:l1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存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存在;2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人因同一原因的损害得到了利益;原因的损害得到了利益;3构成损害赔偿之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存在因果关系。债的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存在因果关系。四、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赔偿标准四、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赔偿标准l(一)直接损害赔偿及计算标准(一)直接损害赔偿及计算标准l所谓直接损害就是既存财产的减少,是所谓直接损害就是既存财产的减少,是受害人支出的或为承担债务所产生的费受害人支出的或为承担债务所产生的费用。因医疗过失造成的直接损害赔偿主用。因医疗过失造成的直接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被害人(患者方)一方支出的丧要包括被害人(患者方)一方支出的丧葬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葬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以及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律师费等。律师费等。l1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因处理死亡的公民的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因处理死亡的公民的遗体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丧葬费通常包括以下遗体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丧葬费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几项:(1)运尸费;()运尸费;(2)火化费;()火化费;(3)骨)骨灰盒购置费和墓葬费;(灰盒购置费和墓葬费;(4)死者服装费;)死者服装费;(5)死者亲属支出的必要的追悼费。)死者亲属支出的必要的追悼费。l2医疗费医疗费是指患者人身遭受分割后医疗费医疗费是指患者人身遭受分割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必须支出的费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必须支出的费用。用。l医疗费具体包括:(医疗费具体包括:(1)挂号费;()挂号费;(2)医药费;)医药费;(3)治疗费;()治疗费;(4)检查费;()检查费;(5)住院费;)住院费;(6)其他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l3陪护费陪护费 l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为治疗医疗损害的患交通费交通费是指为治疗医疗损害的患者和参加医疗损害争议的解决,患者及其相关者和参加医疗损害争议的解决,患者及其相关人员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包人员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包括:(括:(1)转院诊疗交通费;()转院诊疗交通费;(2)二期治疗交)二期治疗交通费;(通费;(3)聘请上级专家诊治交通费;()聘请上级专家诊治交通费;(4)参加医疗损害事件的解决或诉讼活动的交通费。参加医疗损害事件的解决或诉讼活动的交通费。l5住宿费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l7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费 8律师费律师费(二)间接损害赔偿及计算标准l因医疗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误因医疗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l(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l所谓所谓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mental injury)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五、医疗机构的替代责任五、医疗机构的替代责任l所谓所谓替代责任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是指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医疗机构的替代责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医疗机构的替代责任是指医疗机构为其医务人员以及与其任是指医疗机构为其医务人员以及与其工作有关联的人或者物所致损害负有的工作有关联的人或者物所致损害负有的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赔偿责任。l(一)医疗机构替代责任法律特征(一)医疗机构替代责任法律特征l1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与作为致害行为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与作为致害行为人的医务人员或者致害物相分离。人的医务人员或者致害物相分离。l2必须以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的特必须以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责任人与致害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责任人与致害人之间存在隶属、雇佣等身份关系;责人之间存在隶属、雇佣等身份关系;责任人与致害物之间存在所有、占有、管任人与致害物之间存在所有、占有、管理等物权关系。理等物权关系。l(二)医疗机构替代责任的类型(二)医疗机构替代责任的类型l1对人的替代责任它是指为医务人员对人的替代责任它是指为医务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替代责任。l2对物的替代责任它是指对自己管领对物的替代责任它是指对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的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替代下的物件造成的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替代责任。责任。l(三)医疗机构替代责任赔偿法律关系构成要件(三)医疗机构替代责任赔偿法律关系构成要件l1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或者致害物之间须有特定关系。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或者致害物之间须有特定关系。l2医疗机构应处于特定(支配性)地位。医疗机构应处于特定(支配性)地位。l3医务人员应处于特定状态,如执行职务等。医务人员应处于特定状态,如执行职务等。l(四)医疗机构替代责任赔偿关系当事人(四)医疗机构替代责任赔偿关系当事人l1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l2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l(五)医疗机构替代责任赔偿形式(五)医疗机构替代责任赔偿形式l1不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即责任完全由责任人自己承不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即责任完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的替代责任。担的替代责任。l2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即享有追偿权的替代责任可追偿的替代责任,即享有追偿权的替代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相关案例分析相关案例分析l阅读思考题l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l医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规则的法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规则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情形是什么?l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的范围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的范围有哪些方面?有哪些方面?l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则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则有哪些?l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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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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