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络安防及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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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纺织 服装 学校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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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络安防及服装专业实训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441900-201704-03002072-0029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络安防及服装 专业实训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441900-201704-03002072-0029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 目 录 招标邀请函 4 第一部分 投标 须 知 6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评标程序 15 (六)签订供货协议 21 (七)服务费 2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27 一、设备清单 27 二、商务要求 46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49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 商务技术标 54 1. 投标书 55 2. 承诺书 56 3. 产品详细说明一览表 57 4.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58 5.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59 6. 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 60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61 8.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62 9. 项目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 63 10.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4 1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6 12. 拟定该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67 13. 2014-2017年完成的相关项目一览表 68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9 15.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0 16.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1 二、 价格标 74 1. 开标一览表 75 2、产品详细报价清单 76 3、分项报价表 77 招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络安防及服装专业实训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441900-201704-03002072-0029 3. 项目预算:人民币860,620.00元。 4. 招标内容: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络安防及服装专业实训室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5. 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05月25日至201年05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5月25日至2017年0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上午9:30。 8.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7室(东莞市南城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3) 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15室(东莞市南城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1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06832,22306833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http://Email: 54679735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第一部分 投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其他。 1.2 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 定义及解释 3.1 招标人: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3.2 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3.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3.5 日期:指公历日。 3.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凡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本次招标的其他情况。 4.2 开标开始,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更正、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5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6. 保证 6.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7. 重要说明 7.1 本招标文件有打“★”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要求提供的服务、投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l 招标邀请函 l 投标须知 l 用户需求 l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l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更正和修改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招标文件的更正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更正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更正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4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9.5 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10. 招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 10.1 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0.2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货物的品牌、型号或为表述名称的需要只能用英文或英文字母表达的,可使用英文或英文字母。 11.2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按投标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书。 (2) 按投标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对招标文件第二、四部分做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货物清单、主要货物参数、质量证明等。 13. 投标书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书。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料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供货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供货合同项下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供货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 (7) 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 (8) 投标人应提供保修期及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细则,维修保养费不列入报价)。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划账时须在银行划款单用途栏上注明本次招标编号和投标人的简称。 15.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网银反映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公布出来,确定投标供应商保证金是否到账。 15.4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分支机构名义汇入或个人名义汇入或现金存入视为无效,报价当天拒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15.5 投标人保证金汇错账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5.6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上 。 l 户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l 账号:7699 0427 1810 788 l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协议名单如下: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 电话 1 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901号 谭彪 13128070033 0769-23326888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东莞市东城区金泽花园商住中心玉兰阁A06-08号铺(市国土局斜对面,市供电公司隔壁) 陈小姐、李先生、朱小姐 13922514987、18607692998、18681073366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首层 文小姐 18688622988 4 广东华兴银行东莞分行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大厦1-4楼 纪佳、李思梅 23889669 18122817288;23889680 18926881661 5 东莞银行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1栋商铺101号办公801号 吴悠 22113180 、18689263096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6号广发银行二楼小企业金融部 尹淑君 0679-22450215、 13580876392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33号 何畅帆 13377726222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区第一国际F座 谭儒 18819119413、22856663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5.7 凡没有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须知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8 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9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和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网上银行汇款需另加盖银行业务章),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 (2)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副本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3)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第(1)款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1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东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 知识产权 16.1 投标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使用费等费用。 16.2 投标人就其供应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保证对该货物或服务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合法的授权),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用户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6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两册独立封装装订): (1) 商务技术标 (2) 价格标 18.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正本各1份、副本各5份,以及电子文件1份(包括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的内容)。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必须有明确的封面,标明正/副本;内容首页需提供文件目录及索引页码;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印刷,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钉装完好。 18.4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0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有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编号。 18.5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6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7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8.8 投标文件的“正本” 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8.9 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9. 关于报价 19.1 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报价,必须用人民币。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投标报价表格式填报内容。 19.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所供应货物的价格 (2)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9.4 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19.5 投标人根据投标须知第19.3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9.6 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分开封装。商务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价格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文件随商务技术标的正本提交。 20.2 封套上应注明: “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网络安防及服装专业实训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编号:441900-201704-03002072-0029 在规定的开封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3 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0.4 如果封套未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5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信封”和“唱标信封”,并不能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唱标信封”内装《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信封”内装如下内容: (1)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提交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以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单加盖公章的形式提交。 (2)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仅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使用)。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 21.2 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21.3 投标人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招标邀请函”要求送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交于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1.4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投标文件。 23.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评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评标委员会负责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投标人排出名次。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4.2 开标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弃权。 24.3 开标前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信封”唱标。 2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 评标委员会 25.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5.2 评标委员会依法和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评标的原则和评审方法 26.1 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26.2 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7. 评审程序 27.1 符合性审查 (1) 技术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有明显缺陷,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能否满足各技术方面的要求等。 (2) 商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期是否满足、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商务符合性进行审查。 (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l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l 投标人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l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署; l 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l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采购预算的; l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l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l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4) 通过了评标委员会审查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并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价和比较。经评委审查,若某投标出现半数或以上的“不通过”,则该投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7.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技术、商务、价格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最后,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如果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节能或环保产品排在前面;综合得分相同,且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名次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且评标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1) 技术评分细则:(50分) 技术评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序号 评审项目 单项分值 评分范围 1 所投主要设备(解码器、网络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吸顶式红外半球型网络摄像头、总线网络报警主机、网络球机、网络半球、中心管理机、门口机、室内机)整体响应情况 16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一项“▲”号指标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否则得0分) 6 考查、对比各投标产品厂家及产品资质情况: 1)监控设备厂商自2013年起连续3年获得A&S排名前5名得3分,连续3年获得A&S排名前10名得2分,连续3年获得A&S排名前20名得1分,其他得0分; 2)监控设备厂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得3分,否则得0分。 (提供以上有效复印件证明材料,否则得0分) 2 所投主要设备:安防实训模拟墙整体响应情况 4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一项“▲”号指标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提供有效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否则得0分) 6 考查、对比各投标产品厂家及产品资质情况: 1) 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线务员--综合布线管理员》定点培训单位,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通知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参与“十二五”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的国家规划教材,需提供相关教材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相关证明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 所投主要设备(跟踪摄像机、多功能教学终端、串口服务器)整体响应情况 10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每一项“▲”号指标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否则得0分) 4 兼容性与稳定性保障情况 5 所投主要设备(解码器、网络摄像头、硬盘录像机、总线网络报警主机、网络球机、网络半球、中心管理机、门口机、室内机)能与学校原有网络安防安装与维护实训室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同一品牌且提供厂商兼容性报告得5分,否则得0分。 5 所投主要设备厂商的支持情况 3 所投主要设备【解码器、网络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吸顶式红外半球型网络摄像头、总线网络报警主机、网络球机、网络半球、中心管理机、门口机、室内机、安防实训模拟墙、跟踪摄像机、多功能教学终端、串口服务器】厂商支持力度对比打分;优3分,中2分,一般1分。 合计 50   (2) 商务评分细则(20分): 商务评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序号 评审项目 单项 分值 评分范围 1 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情况 3 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TSSE安防项目经理、高级网络工程师、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工程师、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工程师、IT服务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少提供一个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 2 投标人具有的主要技术人员资质及服务能力情况 9 考查、对比各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一级证书, 每人得1分,最高3分; 2)具有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认定的安装维护员(高级)结业证书,每人1分,最高3分。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和弱电高级工程师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2分; 4)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定的综合布线管理员三级(或以上)和安监部门认定的电工证证书,每人得0.5分,最高1分; 注:以上证书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 3 投标人企业资质与信誉证书情况 4 考查、对比各投标人企业信誉及资质证书情况: 1)获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 2)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3)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维修); 4)获得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获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获得省级或以上“2016年度优秀信用企业”证书; 7)获得中国企业品牌发展中心颁发的行业诚信示范单位证书; 8)获得中国企业品牌发展中心颁发的“全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证书; 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4分。 4 业绩情况 2 投标人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安防实训室经验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2分。 以上相同项目案例不累计计分。(须提供业绩合同要点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方案以及安全施工保障情况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项目安全施工(如实施人员意外保障情况)、故障保修及处理能力(如售后服务人员ITIL和ITSS认证情况)综合横向对比:优:2分;良1分;一般:0-0.5分 合计 20 27.3 价格的核准:评委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和专用工具、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应计入投标报价。 (5)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如有一个关键功能不满足或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中标价格。若该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但仍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27.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5 价格评分:价格得分满分为30分,价格得分计算方式如下:将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价格, 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算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27.6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供应商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3) 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格=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上面第(2)条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27.7 评分统计结果的验算: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及确认。 28.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2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先以口头形式进行,最终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8.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 29. 评标结果 29.1 评标委员会将得出的评审结果,按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如果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节能或环保产品排在前面;综合得分相同,且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名次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且评标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同是节能或环保产品、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30. 确定中标人 30.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30.2 如果中标人有以下情况的,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及采取其它采购方式。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 (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 (六)签订供货协议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如投标人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核对或经核对后存在造假行为的,按规定上报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 31.4 中标人如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1.5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如在汇履约证保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 31.6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一、 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协议名单如下: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 电话 1 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君豪商业中心901号 谭彪 13128070033 0769-23326888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东莞市东城区金泽花园商住中心玉兰阁A06-08号铺(市国土局斜对面,市供电公司隔壁) 陈小姐、李先生、朱小姐 13922514987、18607692998、18681073366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首层 文小姐 18688622988 4 广东华兴银行东莞分行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大厦1-4楼 纪佳、李思梅 23889669 18122817288;23889680 18926881661 5 东莞银行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1栋商铺101号办公801号 吴悠 22113180 、18689263096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6号广发银行二楼小企业金融部 尹淑君 0679-22450215、 13580876392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二路33号 何畅帆 13377726222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区第一国际F座 谭儒 18819119413、22856663 二、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31.7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提交一式四份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A4纸规格),送到采购代理机构。 31.8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31.9 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招标合同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申请后,确认可以退回的,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回。 31.10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2. 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32.1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供货(服务)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3. 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3.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加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货款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34. 签订供货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供货合同。 (七)服务费 35. 服务费 35.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35.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项目招标按相应类型标准收费。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 (万元) 35.3 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5.4 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35.5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36. 结果通知 36.1 招标结果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7天。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37. 质疑与投诉 3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限届满之日或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7.2 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有质疑时,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或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7.3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投诉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5 若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接到答复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财政局投诉。 37.6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质疑受理机构联系人: 黎先生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69-22306832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69-22306832 37.7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主要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影响评委评分。 一、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一、网络安防安装与维护实训室 1 55寸液晶拼接单元 1.面板尺寸:55″; 2.物理拼缝:3.5mm; 3.显示面积:1209.8mm(W)×680.6mm(H); 4.显示模式:16:9; 5.液晶类型:TFT-LCD(LED背光); 6.最大分辨率:1920*1080; 7.显示色彩:24bit; 8.点距(mm):0.210(H)×0.630(V); 9.亮度(nits):500cd/㎡; 10.对比度: 1600:1; 11.视角(上/下/左/右):178°/178°/178°/178°; 12.响应时间:8ms,场频:50Hz、60Hz、70Hz; 13.复合视频输入:1路BNC输入,复合视频输出:1路BNC输出,可接录像设备等; 14.HDMI:1路HDMI输入,D-15针RGB输入/D-15 RGB input:1路D-SUB VGA输入; 15.DVI:1路DVI数字视频信号输入,UDB:1路USB接口; 16.线控接口:RJ451路; 17.拼接控制接口:RS232-RJ45输入输出,彩色系统:PAL/NTSC/自动识别; 18.画面漫游:支持。 9 块 2 落地机柜 1.22U落地式网络机柜; 2.外部喷黑漆烤漆钢铁结构,内部支架采用铝型材; 3.底层含可开关活动门和托板,含安装。 9 套 3 DVI线材 15米DVI线; 29 条 4 解码器 1.高清视音频解码器,采用嵌入式架构,专用Linux系统,使用DSP解码。为了设备稳定可靠运行,不得采用工控机或者PC机的X86架构; 2.单台设备解码能力:支持5路800W/10路500W/20路1080P/40路720P/80路4CIF及以下分辨率的图像解码;(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3.设备具有1个VGA视频输入接口、1个DVI视频输入接口。(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4.输出接口:10路DVI输出,5路BNC输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5.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对接入的视频图像进行4/6/8/9/12/16画面分割显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6.语音对讲:1个输入,1个输出,3.5mm音频接口;要求设备支持与客户端软件之间的双向语音对讲功能。(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7.支持10路音频输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8.支持4路报警输入/输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9.通信接口:一个标准232接口(DB9)、一个标准485接口;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10.具备电源指示灯、网络连接指示灯、网传指示灯,可便捷的查看设备运行状态; ▲11.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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