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保险学课件第三讲: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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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三 讲 保 险 合 同 第 一 节 保 险 合 同 概 述第 二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要 素第 三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生 效第 四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履 行第 五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变 更第 六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争 议 处 理 第 一 节 保 险 合 同 概 述一 、 保 险 合 同 的 含 义 也 称 保 险 契 约 ,是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平 等 自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依 法 建 立 危 险 损 失补 偿 (给 付 )关 系 , 确 立 双 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的 协 议 。 二 、 保 险 合 同

2、与 一 般 合 同 的 共 性( 一 ) 合 同 当 事 人 必 须 具 有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二 )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一 致( 三 ) 合 法三 、 保 险 合 同 的 特 性( 一 ) 双 务 性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方 都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一 方 的 权 利 即 为 另 一 方 的 义 务 。 保 险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方 不 是 同 时 对 等 给 付 。 ( 二 ) 射 幸 性 保 险 合 同 履 行 的 结 果 建 立 在 风 险 事 故 可 能 发 生 也可 能 不 发 生 的 基 础 之 上 。 射 幸 性 源

3、 于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偶 然 性 。( 三 ) 补 偿 性( 四 ) 条 件 性( 五 ) 附 和 性 ( 要 式 合 同 ) 指 当 事 人 一 方 提 出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 另 一 方 只 能 做出 取 或 舍 的 决 定 , 一 般 没 有 商 议 变 更 的 余 地 。( 六 ) 个 人 性 ( 属 人 性 合 同 ) 第 二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要 素一 、 保 险 合 同 的 主 体( 一 ) 保 险 合 同 的 当 事 人1.保 险 人 是 向 投 保 人 收 取 保 费 ,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 对保 险 人 承 担 给 付 或 赔

4、偿 损 失 责 任 的 人 。 2.投 保 人 是 对 保 险 标 的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 向 保 险 人 申请 订 立 保 险 合 同 , 并 负 有 缴 纳 保 费 义 务 的 人 。 投 保 人 通 常 需 具 备 的 条 件 :( 1) 具 有 完 全 的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2) 对 保 险 标 的 必 须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3) 负 有 缴 纳 保 险 费 的 义 务( 二 ) 保 险 合 同 的 关 系 人1.被 保 险 人 是 指 其 财 产 、 利 益 或 生 命 、 身 体 和 健 康 等 受保 险 合 同 保 障 的 人 。2.保 单 所

5、 有 人 是 指 在 保 单 签 发 之 后 , 对 保 单 拥 有 所 有 权的 个 人 或 企 业 .(主 要 适 用 于 寿 险 合 同 )3.受 益 人 也 称 保 险 金 受 领 人 , 是 指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直 接 向 保 险 人 行 使 赔 偿 请 求 权 的 人 。 ( 1) 受 益 人 的 构 成 要 件 受 益 人 由 保 单 所 有 人 指 定 。 受 益 人 与 保 险 人 的 法 律 关 系 只 是 在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时才 发 生 的 。( 2) 受 益 人 与 继 承 人 的 区 别 P58( 共 患 难 条 款 )( 三 ) 保 险 合

6、同 的 辅 助 人二 、 保 险 合 同 的 客 体 -保 险 利 益( 一 ) 保 险 利 益 概 述1.保 险 利 益 的 含 义 保 险 利 益 是 指 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的 具 有 的 法 律 上 承 认的 利 益 。n 保 险 标 的 是 指 是 保 险 保 障 的 目 标 和 实 体 , 可 以 是 财产 、 与 财 产 有 关 的 利 益 或 责 任 , 也 可 以 是 人 的 生 命或 身 体 。2.保 险 利 益 的 要 件( 1) 必 须 是 法 律 上 认 可 的 利 益( 2) 必 须 是 可 以 用 货 币 计 量 和 估 价 的 利 益( 3) 必 须 是

7、 可 确 定 的 利 益3.规 定 保 险 利 益 的 重 要 性 -防 范 道 德 风 险 ( 二 ) 财 产 保 险 的 保 险 利 益1.保 险 利 益 的 种 类( 1) 财 产 上 的 现 有 利 益( 2) 由 现 有 利 益 所 产 生 的 预 期 利 益( 3) 责 任 利 益( 4) 或 然 利 益2.保 险 利 益 的 存 在 时 间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候 , 被 保 险 人 应 该 对此 有 保 险 利 益 。 3.保 险 利 益 与 赔 款 支 出 的 关 系 -损 失 补 偿 原 则4.财 产 保 险 标 的 的 转 移 ( 1) 让 与( 2) 继

8、 承( 3) 破 产5.保 单 诉 权 的 转 让( 三 ) 人 身 保 险 的 保 险 利 益1.人 身 保 险 利 益 的 性 质 和 确 认投 保 人 对 下 列 人 员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 1) 本 人( 2) 有 婚 姻 、 血 缘 关 系 的 亲 属 ( 3) 债 权 人 对 债 务 人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4) 本 人 对 为 本 人 管 理 财 产 或 具 有 其 他 利 益关 系 的 人 具 有 保 险 利 益2.保 险 利 益 的 存 在 时 间 三 、 保 险 合 同 的 内 容 即 保 险 合 同 的 条 款 , 是 规 定 保 险 人 与 被 保险 人

9、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条 文 。 是 保 险 人 对所 承 保 的 保 险 标 的 履 行 责 任 的 依 据 。u根 据 内 容 分 为 基 本 条 款 和 附 加 条 款u根 据 约 束 力 分 为 法 定 条 款 和 任 选 条 款保 险 合 同 基 本 条 款 主 要 包 括 :1.当 事 人 的 姓 名 和 住 所 2.保 险 标 的3.保 险 金 额 由 保 险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确 定 , 并 在 保 单 上 载明 的 被 保 险 标 的 的 金 额 , 也 被 看 成 是 保 险 人的 责 任 限 额 。财 产 保 险 金 额 的 确 定 原 则 :( 1

10、) 不 超 过 保 险 标 的 的 价 值( 2) 严 格 遵 循 保 险 利 益 原 则4.保 险 费 投 保 人 向 保 险 人 购 买 保 险 所 支 付 的 价 格 , 是建 立 保 险 基 金 的 源 泉 。5.保 险 期 限 是 保 险 合 同 从 开 始 生 效 到 终 止 的 期 间 。四 、 保 险 合 同 的 形 式( 一 ) 投 保 单投 保 人 向 保 险 人 申 请 订 立 保 险 合 同 的 书 面 要 约 。 ( 二 ) 暂 保 单 在 正 式 保 单 签 发 之 前 的 临 时 保 险 合 同 。( 三 ) 保 险 凭 证 指 保 险 人 签 发 给 被 保 险

11、 人 的 承 保 凭 证 , 是保 险 单 的 一 种 简 化 形 式 , 与 保 险 单 具 有 同 等的 法 律 效 力 , 只 是 内 容 较 为 简 单 。( 四 ) 保 险 单 简 称 保 单 , 是 指 保 险 当 事 人 双 方 正 式 订 立保 险 合 同 的 一 种 书 面 形 式 。 保 险 单 必 须 明 确完 整 地 记 载 有 关 保 险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第 三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生 效一 、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 一 ) 要 约 当 事 人 一 方 以 订 立 合 同 为 目 的 而 向 对 方 做 出的 意 思 表

12、示 。1.有 效 要 约 需 具 备 的 要 件 :( 1) 明 确 表 示 订 约 愿 望( 2) 须 具 备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3) 在 其 有 效 期 内 对 要 约 人 具 有 约 束 力2.要 约 与 要 约 邀 请要 约 邀 请 是 希 望 他 人 向 自 己 发 出 要 约 的 意 思 表 示 。 ( 二 ) 承 诺 是 当 事 人 一 方 就 要 约 的 提 议 而 做 出 的 意 思表 示 。 做 出 承 诺 的 人 即 为 承 诺 人 或 受 约 人 。1.承 诺 需 要 具 备 的 要 件 :( 1) 需 由 受 约 人 或 合 法 代 理 人 做 出 。(

13、2) 须 在 受 约 的 有 效 期 内 做 出 。( 3) 承 诺 的 内 容 应 当 与 要 约 的 内 容 一 致 。2.承 诺 与 新 要 约 受 约 人 对 要 约 的 内 容 作 出 实 质 性 变 更 的 , 为新 要 约 。 ( 二 ) 保 险 合 同 的 生 效 指 保 险 合 同 对 当 事 人 双 方 发 生 约 束 力 , 即合 同 条 款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生 效 第 四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履 行一 、 投 保 人 的 义 务( 一 ) 缴 纳 保 费 的 义 务u 缴 纳 保 险 费 是 投 保 人 最 重 要 的 义 务 。

14、u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一 般 采 取 一 次 缴 纳 保 费 的 方 式 。u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一 般 采 用 分 期 缴 纳 保 费 的 方 式 。( 二 ) 通 知 义 务1.“危 险 增 加 ” 的 通 知 义 务2.保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通 知 义 务 ( 三 ) 避 免 损 失 扩 大 的 义 务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未 履 行 施 救 义 务 的 , 对 于 由 此 而扩 大 的 损 失 , 应 当 承 担 责 任 。二 、 保 险 人 的 义 务( 一 ) 确 定 损 失 赔 偿 责 任1.基 本 责 任 保 险 人 依 据 保 险 合 同 的 基

15、 本 条 款 对 被 保 险 人 所 承 担的 赔 偿 或 给 付 则 责 任 。2.附 加 责 任 附 加 于 保 险 人 基 本 责 任 范 围 之 上 的 责 任 。 附 加 责 任一 般 不 能 单 独 承 保 , 大 多 是 附 加 在 基 本 责 任 之 上 。 3.除 外 责 任保 险 人 不 予 承 担 赔 偿 或 给 付 的 责 任 。( 1) 除 外 地 点( 2) 除 外 风 险( 3) 除 外 财 产( 4) 除 外 损 失( 二 ) 履 行 赔 偿 给 付 义 务 在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 保 险 人应 向 被 保 险 人 或 受 益

16、 人 赔 偿 或 给 付 保 险 金 。 1.保 险 金 的 主 要 内 容( 1) 赔 偿 、 给 付 金 额( 2) 施 救 费 用( 3) 公 估 费2.保 险 金 的 支 付 方 式( 1) 现 金( 2) 实 务 补 偿( 3) 重 置 三 、 影 响 保 险 合 同 效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一 ) 告 知 指 投 保 人 在 签 订 保 险 合 同 前 或 签 订 保 险 合 同 时 , 向保 险 人 所 作 的 口 头 或 书 面 的 陈 述 。1.告 知 有 确 认 告 知 和 承 诺 告 知 两 种 形 式 。2.如 果 投 保 人 未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17、, 保 险 人 可 据 此 宣 布合 同 无 效 。( 二 ) 保 证 投 保 人 在 签 订 保 险 合 同 时 向 保 险 人 保 证 做 或 不 做 某一 事 情 , 或 者 保 证 某 种 状 态 的 存 在 或 不 存 在 。 分 为 明 示 保 证 和 默 示 保 证 。( 三 ) 隐 瞒 投 保 人 在 投 保 时 若 有 意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 则属 于 欺 诈 行 为 , 保 险 人 可 解 除 合 同 。( 四 ) 弃 权 与 禁 止 反 言1.弃 权 合 同 的 一 方 自 愿 放 弃 其 在 保 险 合 同 中 可 以 主张 的 权 利 。2.禁 止 反 言 合

18、 同 的 一 方 既 已 放 弃 其 在 合 同 中 的 某 种 权 利 ,日 后 就 不 能 再 向 另 一 方 主 张 已 放 弃 的 权 利 。 第 五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变 更一 、 保 险 合 同 主 体 的 变 更 是 指 保 险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变 更 , 也 称 作 保 险 合同 ( 保 单 ) 的 转 让 。 ( 一 )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转 让 的 国 际 惯 例1.保 单 转 让 必 须 征 得 保 险 人 的 同 意2.允 许 保 单 随 着 保 险 标 的 的 转 让 而 自 动 转 移 ,无 需 征 得 保 险 人 的 同 意( 二 ) 人 身

19、保 险 合 同 保 单 转 让 的 一 般 规 定 保 单 转 让 一 般 不 需 要 经 过 保 险 人 的 同 意 , 但 在 转让 后 须 通 知 保 险 人 。二 、 保 险 合 同 内 容 的 变 更 在 保 险 合 同 主 体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改 变 合 同 中约 定 的 事 项 。 eg,保 险 标 的 数 量 的 变 更 、 保 险 期 限 、 保 险 金 额的 变 更 。三 、 保 险 合 同 效 力 的 变 更 ( 一 ) 保 险 合 同 的 无 效 1.约 定 无 效 和 法 定 无 效法 定 无 效 一 般 的 情 形 :( 1) 合 同 系 代 理 他 人

20、 订 立 而 不 作 申 明( 2) 恶 意 的 重 复 保 险( 3) 人 身 保 险 中 未 经 被 保 险 人 同 意 的 死 亡 保 险( 4) 人 身 险 中 被 保 险 人 的 年 龄 已 超 过 保 险 人 所规 定 的 年 龄 限 额 。2.全 部 无 效 和 部 分 无 效3.自 始 无 效 与 失 效 2.合 同 因 解 除 而 终 止( 1) 法 定 解 除( 2) 约 定 解 除( 3) 任 意 解 除3.合 同 因 违 约 失 效 而 终 止4.合 同 因 履 行 而 终 止 ( 二 ) 合 同 的 解 除 当 事 人 一 方 基 于 合 同 成 立 后 所 发 生

21、的 情 况 ,使 合 同 无 效 的 一 种 单 独 的 行 为 。( 三 ) 合 同 的 复 效 指 保 险 合 同 的 效 力 在 中 止 以 后 又 重 新 开 始 。( 四 ) 保 险 合 同 的 终 止 指 当 事 人 之 间 所 确 定 的 权 利 义 务 因 法 律 规定 的 原 因 出 现 时 而 不 复 存 在 。1.合 同 因 期 限 届 满 而 终 止 第 六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争 议 处 理 保 险 合 同 争 议 是 指 在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后 , 合 同主 体 就 合 同 履 行 时 的 具 体 做 法 产 生 意 见 分 歧 或纠 纷 。一 、 保

22、险 合 同 的 解 释 原 则 保 险 合 同 的 解 释 是 指 保 险 当 事 人 由 于 对 合 同内 容 的 用 语 理 解 不 同 发 生 争 议 时 , 依 照 法 律 规定 的 方 式 或 者 约 定 俗 成 的 方 式 , 对 保 险 合 同 的内 容 或 文 字 的 含 义 予 以 确 定 或 说 明 。 ( 一 ) 文 字 解 释 原 则( 二 ) 意 图 解 释 原 则( 三 ) 有 利 于 被 保 险 人 的 解 释 原 则( 四 ) 批 注 优 于 正 文 、 后 加 的 批 注 优 于 先 加 的 批注 的 解 释 原 则( 五 ) 补 充 解 释 原 则二 、 保 险 合 同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式( 一 ) 协 商 ( 二 ) 调 解( 三 ) 仲 裁( 四 ) 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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