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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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承包人(全称):公司分包人(全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 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人基本情况(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分包的支持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分包内容及范围:。2.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交工及资料归档, 包自负盈亏的分包方式

2、。2.5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支持:承包人除提供大型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 人货电梯)及电源二级箱的配电和用水点供分包人使用外,其余均由分包人自行 解决,费用均包含在分包合同中。2.6分包合同的费用由下列部分组成: 分包人的所有作业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劳保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材料费(含运杂费、 上下车费、装卸、堆码费、场地使用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施工机 械使用费等定额直接费; 综合措施项目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测量放 线、场地清理费等)和技术措施项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装费、高层建筑 增加

3、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缩短工 期费、无自然采光施工通风、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费、临时用地占用费、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远征施工增加费)等措施费; 不可竞争费(排污费、定额测定费、劳保基金、失业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施工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 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等); 其他费用(财务费、利润、个人所得税、保险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暂住 费、岗位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等,分包合同价款中不含建安税金,建安税金由 承包人代交代扣,但分包人

4、必须配合承包人办理总分包发票分割事宜,取得合法 的分包方发票。3、分包合同价款本合同固定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其中作业人 工费:元)。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4、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指定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节点工期要求:与主合同一致5、质量、文明施工及创优标准5.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标准。5.2如本工程有创优或创奖要求,则本合同中有关的费用条款均包含了创优或创 奖的费用开支。5.3文明施工及创优标准:。此费用已含在 分包合同价款中,过程中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

5、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 工队伍进行整改、补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另向承包人支付2000 元/次的违约金,分包人不得有异议。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解释;(3)招标文件;(4)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5)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7、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3)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XX(4)XX总公司企业标准若以上规范及标准过期,

6、则采用最新的规范及标准。8、总包合同8.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或承包人认为有必要 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本分包合同的工程 量、价格等以本分包合同相应条款及承包人招标文件为准)。8.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条款和规定。9、图纸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10、项目经理10.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电话:。10.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职称:。联系电话:。11、承包人义务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督促分包人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 实施施

7、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1.2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向分包人进行交底,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组织分包人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计划表和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及交工验收工作。11.4统筹安排、统一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在 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间办公室和 套办公桌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含分包人办公费用)。11.5负责对分包人正常施工条件下(含设计变更等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剔槽、 打洞的修

8、补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构成第18条中配合费的一部分。11.6负责对分包人非正常施工条件下(如返工、进度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剔槽、 打洞的修补工作,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另行计算。11.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1.8负责协助分包人进行各种经济签证索赔、每月报量及工程结算。11.9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11.10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2、分包人义务12.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 负责,在各自承包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组织具有相应 资格证书的足额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持

9、证作业人员不少于作业人员的卫% ;自 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2.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空日前提交下月施工 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 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施工资源安排计划,经承包 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 织施工,按照PDCA全面质量管理运行模式,通过策划、预控、监控、检查、评 价、创新等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12.4负责编制机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各级进度计划、预留预埋图 及综合作业图工作。12.5科

10、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保证工期。12.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 施,确保施工安全。12.7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及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12.8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 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2.9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 材料、设备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 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2.10应积极、主动、及时做好工程及施工材料和设备等的采购保管、装卸

11、、搬 运和整理工作,并且不得以此作为完不成施工进度计划和增加承包费用的理由。 因分包人配合不及时,承包人可另请他人进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并处1000元/次的索赔。12.11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达到“” 要求。12.12按时提交报表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2.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 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 罚款。12.1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

12、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 其他设施。12.15分包方须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 承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 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 包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本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业主指定分包除外)。12.1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 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 序。12.17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向劳务分包人进行总包合同和本合同的交底 工作;负责对作

13、业班组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负责向劳务分包人进行施工组织设 计、专题施工方案、进度计划、预留预埋及综合作业图的交底工作;按时足额支 付劳务人员工资;参加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12.18负责填写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工程交工资料交承包人,其中竣工图套, 竣工资料套(含一套原始资料),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归档手续,否则,每缺 少一套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须限期补齐所缺的资料; 若因分包人原因影响交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则按逾期时间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天违约金。12.1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负责其作业内容所需的从既有的二级箱出线 及以后的临时配电工作,并承担费用;负责承包人既有的

14、临时配水点以后的用水 设施的工作,并承担费用。若承包人的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本项目的临时水电由承 包人独立配置,则分包人负责该项目所需全部临时水电设施配置及维修工作,并 承担费用。12.20分包人的结算方式若采用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造价上交综合管理费的方 式,则结算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其中承包人结算人员的工资按10000元/人.月另 行计算,由承包人财务收缴。12.21分包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图集等。12.22分包人食宿自理。13、安全施工与检查13.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15、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由分包人承担。13.2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 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安全防护14.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 包人批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

16、工前上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认可后实施,由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 措施费用。14.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 品),由分包人负责按规定和要求供应,并承担费用。15、事故处理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承包人,同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的重伤及以上的事故,除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外,同时每发生一起,分包 人向承包人交纳2-5元的违约金。16、保险16.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

17、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总包合同中如有要求)。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16.2分包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 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 按要求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 处理的全部费用。16.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 或者减少损失。17、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主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分包人应及时 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和使用时间,因分包人未按时提供采购计划而导致材 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而

18、引起的停工、窝工,既不能得到工期顺延也不能得到索 赔。17.2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与主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相一致。所有材料、 设备采购合同均须报承包人备案,报送备案时间为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否 则,分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有 监督权、否决权。17.3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二0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 计划;经确认后,分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 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到施工现场;如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质量、品种、 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罚款等 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

19、7.4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 发生丢失、损坏,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 切经济损失。17.5严禁分包人“偷工减料”,否则,承包人将无限期追究分包人责任。18、合同价款确认及工程款支付18.1合同价款确认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同主合同条款一致。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最终与业主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基数,上缴管理费: 自己采购主材金额的 除主材外造价的 除主材外造价的 (水电费、配合费);税金由承包人代扣代缴。配合费的内容按三公司管理文件规定工程变更和签证,暂定

20、价格的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以总包合同为依据,同时按 18.1.(2)条执行。18.2工程款支付及付款方式:(1)每月按上月经发包人、承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付款额度,承包人在此基础上按本合同第18.1条约定,对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按比例进行分 配和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含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造价事务 所)最终审定,经承包人最终确认,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办理完材料结算和财 务结算,留工程结算价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比例不得低于总 包合同要求),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结算尾款后支付给分包人。其中:_ 保修时间为年(与总包合同一致)。(2)发包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未

21、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 应按总包合同和承包人的要求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全面按主合同进行履约,否 则,视为分包人违约。(3)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中,已包含了分包人已完成工程所需的 全部人工费,余额部分为分包人的利润等其他费用,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欠作 业人员工资,否则,分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18.3分包最终结算的惩罚规定:如分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分包结算,则分包方提交的分包结算书采用上下封顶的惩罚规定:(1)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在双方最终审定造价的0-+10%之间,双方 按实进行调整;(2)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高于双方最终审定造价的10%以上的,每 超过1

22、%,最终结算造价在最终审定造价的基础上降低1%作为惩罚,不足1%的按 插入法计算;(3)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低于双方最终审定造价的-5%及以内的,最 终结算造价按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为准,超过-5%以外部分按实进行 调增。18.4财务资金管理:(1)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一律先付至承包人的收款账户。(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分包工程款后,按18.1和18.2条的方式计算应 付分包人的款项,且扣除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其它费用后,余款作为分包人本月 实际应得工程进度款(10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计算的各种违约 金在当期进度款中兑现。(3)分包人所有的劳务合同,材料、设备采

23、购合同必须交承包人处备案,分包 人的所有工程款支出须在承包人监督下使用,即承包人在支付分包人当月工程款 前,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报送上月的工程成本明细清单,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 字认可后方可支付本月的工程款。(4)分包人必须与施工作业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内必须 规定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所有劳务分包合同须交承包人备案,备案时间为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否则,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承担本劳务合同额10%的违约 金;如分包人恶意拖欠劳务分包人的工资,承包人将按其劳务分包合同的规定及 经审批的资金支出计划替分包人代行支付,同时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其拖欠劳务 分包人工资10%的违约金。(5)

24、工程尾款及保留金:待工程交工完、结算手续办清、发包人的工程尾款或 保留金拨付承包人,同时分包方所有对外分供合同已结清、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或 第三方债务担保后方能支付。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总包合同 的规定执行。(6)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对分包人的资金支付流向进行控制,如发现 分包人资金流向未用于本项目直接成本支出,承包人有权停止向分包人支付工程 款,同时要求分包人限时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并处以分包人本合同价款上堂 的违约金;待分包人按时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后,从下一次开始恢复支付工程款, 并补足(无息)停止付款期间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扣除违约金后)。(7) 如果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

25、程款、保证金等款项而导致分包人无法收到工 程款时,分包人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进行追索、索赔 和起诉承包人。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起诉发包人并主张总包合 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分包人承担。19、工程量的确认19.1参照主合同条款: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 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19.2工程量确认程序:(1) 分包人每月W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承包人项目经理 部审核认可后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总额的审定结果后,承包人项目经 理部须根据发包

26、人的审定结果重新进行审核,分解确认分包人本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承包人应鼓励分包人提前报量,但对于分包人提前报量部分的工程款,承 包人有权暂时留置,以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20、履约保证金的规定20.1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 3-5% 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主合 同的综合风险、分包人的预期利润及分包人的信誉度和综合实力,一般为合同造 价的3 5%)。20.2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比例进行分摊: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 项目经理到位率占15%,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15%,工程质量占20%,进度占 10%,工期占10%,安全施工占20%,文明施工占10%;(项目部根据管理重点不 同,比例可

27、作微调)。20.3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方式返还: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满足第 22条约定的条件,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34条及20.2条的约定,在办理竣工结 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0.4分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率的规定:本合同的实际到位人员 必须与本合同附件中的人员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得到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到 位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所专职人员,不得为兼职或一人兼管二个及以上项目;经承 包人考核,以上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低于些时,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相应 人员履约保证金一个百分点;如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低于些时,视为违约,承 包人除扣罚其履约保证金外,责令分包人限期更换合格的人员。20

28、.5如有证据表明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 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限期更换合格的人选。20.6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分公司财务收取,并开具财务收据。21、施工变更21.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递交的设计变更或技术联系核定并及时落实,不得 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否则,承包人将责令执行,并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次索 赔。21.2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特殊 情况及发包人原因除外)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 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或指定的负责人)发出的变更 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

29、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1.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变更、少量变更,分包人应无条件按承包人的 要求执行,进行本合同21.2款中所述需要的变更。21.4因变更导致本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调整;因变更造成分包人损失,按实 签证,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业主指定分包的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21.5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6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

30、求承包人追加本合同价 款;同时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21.7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并结算后,再按本合同第18条的 方式给分包人结算。22、施工验收22.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等 级评定以质检站评定为准。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但由于分包人承担的分部分项 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创优质量标准的,影响了整个项目达到创优的评定,工 程款在18.1条的基础上,按 比例结算(一般为85 95%)。22.2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 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 致的发包人和承

31、包人的相关损失。22.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仍应 对其分包的工作内容的施工质量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分 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要求执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23、施工配合23.1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 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 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 由分包人承担。23.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

32、 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的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承包人 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业主指定分包的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24、成品保护24.1分包人负责其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保护至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由 于分包人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自行负责。24.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由于分包人操作不当造成 他人成品、半成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1000-5000元/ 次违约金。25、违约责任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8条的约定,在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时 向分包人

33、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它情况。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 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分包人的延误工作时间;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不低于总包合同条款的要求);(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 格标准时,除按第22.1条规定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5%的 违约金;(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 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延误

34、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4)分包人违反第17.1条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不按要求报承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合同额10%的违约金;(5) 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关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等方面的条款时,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相应金额。2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 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6、索赔26.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需要分包 人配合的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 合同。26.2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

35、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 的情形出现时,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 工期。当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分包人。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 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6.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给 分包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矣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

36、工作时间和(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翌天内给 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组天内未予答 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罢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 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4)款的规定相同;(6)分包人未按本条第、款的要求进行索赔时,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 本项索赔;26.5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

37、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27、争议27.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 时,按下列第堂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XX市XX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

38、给他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 责任,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合同。29、不可抗力29.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与总包合同相应条款相同。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 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29.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29.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 责任。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0.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现场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 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 人承

39、担所需费用(业主指定分包的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30.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1、合同解除31.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1.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导致分 包人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31.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1

40、.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1.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的 全部权利、义务后,总包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人无实际履约能力导 致工程质量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和发包人方要求时,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承包人执四份;分包人执两份。34、补充条款34.1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CI等日常性检查及奖罚执行承包人的各项 管理制度。34.2除承包人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分包人的损失外,凡是发包人不予认可的经济、 工期签证或索赔,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承包人索要补偿或签证,否则, 视分包人违约。34.3其他。35、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6、附件37.1附件一: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37.2附件二: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附件一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序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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