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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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资审判工作-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3篇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1一、收结案情况20_年受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3件。20_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件。均已 结案。目前有一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未结,为20年10月23日立案,此案 正在沟通调解中。二、审判体系建立情况我院近年来涉及环境资的案件相对较少,没有成立专门庭室,但考虑到环境 资案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审理时都是由经验比较丰富的员额法官进行审理。三、审判中的突出问题1、该类案件涉及专业术语、专业知识较多,与之前常见的案件类型不同,审 判中觉得知识匮乏。2、犯罪中涉及的特殊物品、数额数量不确切。比如,污染环境罪中很多化学

2、 物品、有害物质直接影响案件的入罪、量刑;有的靠口供不准确、不合适,有的虽 有环保等专业部门的说明,但缺乏中立性、司法权威性。四、意见和建议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可以组织本领域审判专家对该类案件的审判 实务工作、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指导培训。2、建立取证规则。该类案件由侦查机关对相关污染物、数量、数额等影响定 罪、量刑的事实进行专业鉴定或司法认定。3、成立专门合议庭或由专人审理。鉴于该类案件直接影响民生,且案件较为 专业,基层法院没有条件成立专门庭室的情况下,可以由专人审理,有利于集中优 势资,提高效力,节省司法资。4、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可以在移送的该类案件中附上相关专业部门(如: 矿业

3、、林业、环保)的联系人及电话,方便审判中对专业知识、问题进行了解、沟 通,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2主任、副主任、各位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_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李先学带队,县人大法工委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于9月中旬深入到县 人民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环境资审判 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_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完 善环境资专门化审判机制的要求,商城县人民法院组建环境资审判合议庭,实行环 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统一了案件受案范围。今年

4、5月 内设机构改革后,环资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理,组建了由三名 员额法官组成的行政环资审判团队,加强和完善了 “三审合一”工作机制。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立足审判职能,工作有序开展商城县人民法院坚 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的犯罪行为。20年以来,共受 理环资类刑事案件65件,审结64件,其中非法狩猎27件、盗伐滥伐林木27件、 非法采矿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5件。受理涉环境公益诉讼案4件,审结3件(刑 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理念,提升效果20_年5月商城县人民法院内设 机构改革后,环资案

5、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理,新组建由三名员额 法官组成的行政环资审判团队,加强和完善了 “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 了环资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也促进了环资案件的优质高效 审理。在充分发挥环境资刑事审判职能的同时,树立新时代环境资司法理念,积极 探索和提升生态环境资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 判,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引导、督促当事人原地或异地修复受损生 态,并挂牌成立“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3处,生态修复效果明显。坚持环境有 价、损害担责,积极引导被告人缴纳修复费用,在财政部门设立“复植补种”专门 账户,并将环境资损害修复程度

6、作为量刑参考因素。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 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商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 用严格而有温度的司法守护商城的绿水青山,环资审判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法 院的充分肯定。(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商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工 作格局,通过强化与环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资司法的衔接机 制,建立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深化环境资执法与司法联动, 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司法裁判预防和教化功能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 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发挥生态

7、环境资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 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资保护意识。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或就生态环境 资重大案件审判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运用广播电 视、报刊和法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报道生态环境资审判工作;依托 审判工作,通过巡回审判、邀请旁听庭审、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到 环境资案件案发地组织公开庭审,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院庭审直 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同步直播案件开庭,扩宽宣传渠道。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 育一片。三、存在的问题(一)环资案件复杂,事实认定难环资类案件持续增加,案 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涉及一审、再审、

8、发回重审三大类型,这对环 资审判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案需要的专业知识更为全面、司法理念更为先 进,精力投入更为巨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目前人员配备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 需要,普遍存在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难认定等问题。环境侵权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复杂,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认定,有的直 观、有的有隐形损害,不同的专业机构结论不一致。具有环资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 少且评估鉴定费用高昂,无法满足环境司法的需求。相关配套制度如专家咨询经费 保障、专家库的维护等仍不完善。(二)环资案件执行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资案件在执行内容方面除了金钱 执行义务以外,还时常包括行为执行义务

9、,如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生态环境进行 修复恢复的质量、恢复原状以及后期的管理等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执行队伍还无 法满足现实需求,涉及行为执行义务的履行,还需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 管。(三)环境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仍需加强环境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已初步建立,但尚未形成长效化的联动衔接机制,存在环境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 部门联动不够及时、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由于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要求有 所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对于证据标准、事实认定、鉴定评估、案件定性 等认识不一。如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方面,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磋商提供的鉴定意 见,只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为诉讼提供的鉴定意见

10、,必须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 相关规定规范。再如环境损害刑事案件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注重事实认定、入罪证 据等,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影响量刑的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移送案件的证据不 全或达不到刑事证据要求。四、建议(一)进一步加大环境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 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力配合我县污染 防治攻坚战,打好“净空、净土、净水”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资司法保护力度。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依法审理法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 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件审判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

11、接。坚持保护优先、 修复为主的原则,协调好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确保生态环 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 (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二)建立完善环境资专门化审判体制机制坚持服务审判、因地制宜的原 则,稳步有序地推进环境资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积极探索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 问题,配足配强力量,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 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生态环境资审判队伍。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推广“三合一” 归口审理模式,保障环境资法律的正确实施。(三)强化环境资审判支撑体系建设环境资审判工作涉及面

12、广,需要不断加 强案件审判所需的支撑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培育我县环保公益组织,充分发挥环 保公益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建设,规范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的方法、程序和管理,解决鉴定难、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切实解决开 展环境公益诉讼所需费用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及修复 效果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进一步完善环境资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 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执法联动、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共同 推进环境资审判工作。(四)大力营造环境资司法保护良好氛围建立环境资司法保 护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13、,推动 环境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环境问题,增 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通过环境资案件巡回审判,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扩大审判的社会影响。注重环资审 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 公开环境资审判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环境资司法保护 的良好氛围。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3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审 判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同 志率省人大内司委及部分省人大常委

14、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赴连云港、无锡两地就 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当地环境资相关工作,在听 取所到市及部分县(区)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由检察、公安、环保、国 土资、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城管、海关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进 一步了解环境资审判工作情况,听取改进环境资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 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资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省法院环境资专业化审判工作探索较早,20_7年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发生 后,无锡市法院于2021年5月正式组建了全国第二家、江苏第一家环境资保护 庭。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 省

15、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环境资专业化审判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工 作方法,环境资审判工作进入了发展新阶段。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 境资案件1591件,审结1305件,所受理的案件数量较20年之前大幅增加。为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江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强化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审判职能作用在近年来的司法实 践中,我省法院不断强化恢复性环境资审判司法理念,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 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环境资 权利,依法支持和监

16、督行政机关履行环保执法职能,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案件。全 省法院积极推进环境司法理论和制度创新,在审判实践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 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对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复原状的,在判决污染者承担赔偿 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或者由第三方机构代替进行恢复原状,并尝试运用替代性修 复、补种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连云港市法院针对滥伐、 盗伐林木等案件,除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其补种林木。20_ 年以来,连云港法院共判决11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补种树木3315株,要求被告人对 树木管护1年,以保证补种树木存活;于今年7月在云台农场建立了占地400亩的“连云港法院环境司法执

17、行基地”。该法院在两起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鉴于被 告人确实无经济能力承担全部环境修复费用,创造性地引入“劳役代偿”制度,让 两名被告人在2年内从事总计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弥补环境损害赔偿金不 足部分。无锡市法院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时,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 量刑的同时,还要求非法捕捞者对遭受损害的渔业资进行有效补偿。(二)创新环境司法模式,不断推进环境资专业化审判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 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省法院于20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 环境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资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 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庭审理,并将环境资案件

18、由部分法院集中管辖,有效 提升了环境资审判专业化水平,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省法院和无锡、南 京等6家中级法院组建了环境资审判庭,31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合议庭。无 锡市法院于20_年明确四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涉及环境资的刑事、民事、行政 及非诉执行案件,形成了 “以责任担当为引领、制度创新为依托、公益诉讼为突 破、大联动协调机制为抓手”的环境司法无锡模式,这一模式在环保部和中国法学 会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会上,被评为制度创新全国最佳事例。连云港市法 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资环境案件集中审判工作的意见,建立 环境资案件跨区域司法管辖机制,全市六个县区环境资案件统一由海

19、州区和连云区 法院集中管辖,既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地方干扰。该法院还 建立了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优先办理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 的污染环境案件,依法速审快结,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案件的负面影响。(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动环境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在法律 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法又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为此,我省法院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渠 道,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空间,支持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 诉、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参与诉讼,深入推进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环 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

20、,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司法救助力度,合理确定诉讼费 用的负担主体,有效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无锡市法 院受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在全国首 次确认环保社团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十 大民生案件,被誉为“中国ngo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破冰之举”,一些做法也被环 境保护法所吸纳。连云港市法院为降低环境资公益诉讼成本,规定提起环境资公 益诉讼可以缓交诉讼费,公益诉讼原告败诉的也可以免交诉讼费。该法院受理的赣 榆区环境保护协会起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 诉讼,该案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十

21、大环境资典型案例。(四)构建联动互动平台,着力形成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我省法院 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在做好法院内部各职能部门 协调联动的同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外部联动。通过搭建信息交换平 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密切与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打击违 法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同时,针对在审理环境资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及 时向政府环保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提升了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和水平。连云港市法院20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25件,促进了相关职能部门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连云区法院联合赣榆区林业局出台关于办理林业资保护案件

22、 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提供林业管理信息、履行法院判决等作出明确规定,进 一步强化了协作配合。无锡市法院通过制定无锡市两级法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关于 建立环境保护有关联系工作制度的规定、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 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形成及时、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环境司 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二、当前环境资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从整体层面看,近年来我省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起步早、发展快,并取得明 显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及人民群众对 环境资司法保护的新期待,还有一些问题与困难需要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一)环境资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待进一

23、步增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 发展,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环保 系统受理环境投诉信访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不足1。环 境资案件数量占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比重很小。以连云港市法院为例,20_年以来 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1万余件,其中环境资案件仅有238件。环境纠纷领域信访 不信法现象比较突出,环境资审判还未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渠道,司法作为环 境资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 点:一是司法程序启动难,环境资诉讼取证困难、程序复杂,有的案件涉及利益主 体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在探索中,原告的主体适

24、格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案件事实认定难,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的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复杂,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认定。三是案件判决执行难,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位,被破坏的 生态环境难以恢复,我省尚未建立环保公益金制度,公益诉讼判决被告支付的生态 环境修复费用交给谁、由谁使用、如何使用、如何监管,没有制度加以规范,影响 了判决的效果。这些问题导致了环境资纠纷发生后,人们不愿、不能或不敢向法院 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环境资审判的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环境资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一方面环境资案件通常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刑事、民事、行政三大 法律关系

25、相互包容、相互交织,一起环境纠纷案件可能包含两种及以上的法律关 系;另一方面环境资审判需要专业性较强的环境科学知识,因果关系的证明,损害 程度和损害范围的判断,都需要专业的环境科学知识来辅助进行分析”p。这就要求环境资案件的审判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对自然科学与环 境保护等相关知识比较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仅靠法官原有的法学知识难以完全正 确判断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现在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电磁辐 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污染损失难以 计算,案件事实认定难度更大,往往需要对涉诉的污染程度、损失情况、因果关系 认定等问题进行专业技术

26、鉴定。而目前我省有资质的环境鉴定评估机构又非常缺 乏,鉴定程序复杂、时间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效率,甚至还会影响审判 的公正性。此外,由于环境资审判数量少,环境资审判法官实践机会较少,审判经 验积累有限,对环境资审判的内在规律认识不够到位,对环境资审判所应当具备的 环境资保护科学知识、环境资保护法律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刻,还难以达到环境资案 件专业化审判的需要。(三)环境资审判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环境资审判的外部环境不佳也 制约了环境资审判工作的质效。一是一些地方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还不到位,担心严格的 环境资保护执法和司法会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对环境资行政执法和环境资

27、案 件的审理抱有抵触情绪,有的地方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为环境违法企业说情打招 呼,甚至对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进行干涉。一些环保执法机关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 其职责,对一些重大项目的环保评价审查不严格,对地方利税大户的环境污染行为 查处不严,行政处罚偏软。二是环境司法标准相对缺乏。由于刑法、环境资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 释比较原则,导致环境资执法标准相对比较粗放,环境资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不够清晰,如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刑事 案件,各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类型案件应当采用何种证据标准,定罪量刑的规则依 然缺乏。(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资保护

28、是一项复杂的 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两者并重,建立起有效的衔接机制,才能形成 环境资保护的法治合力。虽然我省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着衔接 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责不清, 实践中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衔接效能不高甚至职能缺位无 法衔接。在全省法院开展“三合一”集中审判后,由于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在案件 的查处上,法院与当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沟通存在困 难,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环境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证据 意识不强、自身取证手段又十分有限,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注重搜集定罪证据,忽

29、视 量刑证据。例如对非法排污案件,只是搜集了排放废酸数量方面的证据,对排放废 酸的浓度、排放废酸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方面的证据比较忽视。当案件移送给 法院时,由于生态环境的各项指标处于变动状态,错过最佳取证时间,因无法补充 取证导致量刑证据严重不足,削弱了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 环境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互动性还不够,衔接工作缺乏主动性,互动机制较为 松散,重形式不重内容的现象比较突出,各部门信息难以做到完全共享。三、进一步加强环境资审判工作的建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也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环境资审判工作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

30、重要法治保 障,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重要历史使命。为了更好地推动和促进我省法院环境 资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建议:(一)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深刻认识加强环境资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党的 十八大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八届三 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 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 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当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资 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面对新形势和新任 务,我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资司法

31、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总 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 理念,将“环境美”作为建设新江苏的重要内容。抓好三大诉讼法和环境保护 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 断加强和改进环境资审判工作。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资违法犯罪,选取典型案件公开 庭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环境资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 治理念,充分发挥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努力做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政府要把握好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 关系,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履行环境司法保护职能,积极配合法院环境资

32、案件的审理 执行工作,积极帮助法院解决在环境司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保障自然资和环境保 护制度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以提升保护实效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资审判职能作用环境资审判是 环境资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境资审判工作核心在于遏制破坏生态 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能,使环境司法功能得到更加充分 的发挥,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提升环境资保护的实际效果。 一方面要依法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根据当前环境资法律保护的现状,及 时明确重点类型环境资案件的类案审理标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行为,特别要

33、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环境监管 失职案件的审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民 事案件,特别要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环境侵权案 件的审理。坚持依法受理环境资行政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既要从程序上 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也要从实体上审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 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 惩戒作用。坚持严判重罚,改变当前环境资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重视推广生态修复机制,凡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 复原状的,要在判令污

34、染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进行替代性修 复。要加大环境资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落 实到位。(三)以形成合力为目标,有效健全环境资司法工作机制环境资的司法保护 是一个新课题、新事物,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要加强环境资保护 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性,积极探索构建法院与环境资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弥补、相互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各 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避免因为衔接上的 漏洞使违法行为逃避应有的惩罚。要充分运用司法建议这一手段,将环境资审判执 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

35、企业等环境保护主体在环境资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予以反馈,从而形成推进环境资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对环境公益诉 讼制度的探索,畅通诉讼渠道,推动适格诉讼主体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环 保公益金制度,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探索从公益金中支付原告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方法,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维 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四)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环境资审判队伍建设环境资审判能否真 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执法之人。由于环境资审判相对于普通审判具有更强的专业 技术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更高,全省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 方向,把队伍建设

36、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目前全省尚有 7家中级法院未着手组建环境资审判庭,要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推进环境资专门 审判机构建设。按照环境资专业化审判要求,挑选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 的人员充实到环境资审判队伍中,同时要充实环境资审判专家库,发挥好专家在环 境资审判中的作用,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专业问题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以 提高环境资审判的专业水平。要加大环境资审判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政治意识和 大局意识,确保环境资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注重环境科学知识和环 境法律知识的培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 理论研究,探讨审判疑难问题,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打造专家型环境资 法官队伍,为实现环境资审判专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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