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3-限制竞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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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其认定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其认定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其认定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其认定限制竞争协议的评价模式及豁免、宽恕限制竞争协议的评价模式及豁免、宽恕第二讲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规制123一、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特征一、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特征(一)垄断协议的类型1、横向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市场上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者所达成的特定协议2、纵向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市场上处于不同经济环节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协议,双方的给付一般有互补性 某产品某产品A A生产商生产商 B B生产商生产商 C C批发商批发商 D D批发商批发商E E零售商零售商 F F零售

2、商零售商 消费者消费者(二)限制竞争协议的危害1.直接损害未参与共谋企业的利益2.妨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进而有损其权益3.影响竞争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三)限制竞争协议的特征1.合作的经营者之间联合关系涵盖横向与纵向2.合作成员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3.合作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客观上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二、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协议的评价模式二、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协议的评价模式(一)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被禁止,如果限制竞争在经济上的好处超过负面影响,法院可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衡量后认定垄断行为合法(二)本身违法原则(rule of Pe

3、r Se Ban)某些垄断协议不论何种情况下都被视为不合理的限制,如横向固定价格、限制产销数量、分割市场等,法院不接受相关抗辩三、横向垄断协议的形态三、横向垄断协议的形态(一)企业间的协议书面或口头的一致意思表示(二)企业联合组织的决定联合组织关于其成员市场行为的法律文件,如章程、决议等(三)企业间的协同行为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信息沟通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案例:中航信的机票销售系统案例:中航信的机票销售系统2009年4月20日,我国国内5家通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销售机票的航空公司同时向社会公告,将采取新的一致的票价体系,

4、该体系实际上抬高了机票价格,也抬高了机票最低折扣价的底线。航空公司:从来没有订立过任何协议,中航信只是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并提高机票折扣的精确度,因而推出“销售新模式”。执法意见:新的票价体系存在一致行为;这种非常复杂的计价方式在同一时间被采用,说明各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四、我国四、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中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了五种“禁止”的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第15条又提出下列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法1.价格卡特尔2.数量卡特尔3.分割市场4.联合限制购买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五种卡特尔类型中哪些应当适用合理原则,哪些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一)

5、价格卡特尔固定销售价格、价格构成、最低限价或者最高限价192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川通陶瓷案:生产卫生技术设备的20家私营公司和23家股份公司控制了全国82的产品市场,他们成立了协会,该协会规定卫生技术设备的定价,并向批发商供应产品。被告抗辩:被固定的价格是合理的,它只产生正常利润,而不是高额垄断利润。这是为了防止竞争者之间“毁灭性的价格战”。法院观点:价格是否合理必须通过竞争来判断;“这些公司关于价格的协议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或者是非法的限制贸易行为,而无须在某种商品是否合理方面进行大量的调查。”(二)数量卡特尔经营者之间限制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数量限制数量会人为地制造市场供应紧张限制数量才能使价格卡特

6、尔有限运行(三)分割市场分割销售市场:划定销售区域或限定销售数量分割采购市场:划定采购区域或限定采购数量分割客户: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决定分配方式 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横向垄断案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横向垄断案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签订合作协议,自2007年3月1日后,南方和西部21省的电信业务全部交由中国电信发展,北方10省的电信业务则交由网通开展,双方均不同进入对方市场开展同类竞争性业务协议生效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分别在各自的非主导区域停止发展新用户,包括固话传统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业务,宽带、呼叫中心等业务PALMER等诉佐治亚等诉佐治亚BRGBRG等公司案等公司案(四)联合限制开发和购买新

7、技术、新设备本身违法原则:竞争者之间存在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变相影响生产、销售合理原则:专利或者技术转让的协议(五)联合抵制交易分为横向联合抵制与纵向联合抵制本身违法原则:基于竞争目的的联合抵制合理原则:基于正当目的的同业惩戒或基于产品质量原因的拒绝交易国美电器事件国美电器事件1998年,国美实现市场零售总额约14亿元,在北京的市场占有率已达54%。“买电器,到国美”这句话已经从广告变成了老百姓的口头禅。1999年5月到7月,经过2个月的筹备,国美正式进军天津。1999年7月10日,国美的两家连锁店在天津开业了。长虹、康佳、tcl等7家彩电厂家代表在天津十大

8、商场的要求下签定了一个会议纪要,声称:“与会各电视生产厂家天津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再与国美电器发生业务往来;各厂家有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制止北京或其他地区货源流入天津。为打压国美,天津十大商场一方面对家电产品大量实行平价销售,不少商场里三洋、厦华、熊猫、海信、创维、长虹等家电名品均以“全面优惠津门父老”、“暑期降价销售”的方式刷新原价,降价幅度从百元到千元不等;另一方面它们紧盯着家电厂家,让其在大商场与国美之间做出选择。天津十大商场占到市场份额的90%以上。这十大商场都是国有企业,垄断了市场的话语权,控制了整个天津的供应商。“国美进到天津以后受到了大商场的联合抵制和封杀、断货。国美利用在北京总部

9、跟厂家的良好关系,找到厂家的总部,通过走上层路线的方式,让厂家领导给予供货方面的支持,然后将货物从北京一车一车秘密地运往天津。另外,国美还利用天津当地厂家代表需要市场份额的心理,挑起它们的战争,谁支持国美,国美就多卖谁的产品。因此,也有不少货源来自天津的供货商。没有哪一个厂家真正与国美中断过业务关系。1999年12月4日,国美在天津的第三家店开业;2000年4月15日,天津南开商城开业;2000年4月起,天津国美在彩电、影碟机、空调、微波炉等7大类主要家电的销量在天津市场上位居第一。思考: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思考: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1.固定商品价格2.

10、联合抵制3.信息交流 信息的内容:交流当前或将来的经营信息,比交流历史或统计性的数据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更大 市场结构:集中度高的市场中,信息交流更容易影响竞争方便面涨价大事记方便面涨价大事记 2007年,继猪肉、玉米、牛肉面等一系列产品价格上涨之后,从7月26日起,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对外宣布全行业上调方便面价格,市场覆盖面达到95以上。据悉,这是继今年6月高档方便面提价后,该协会促成的第二次方便面价格上调,在这次涨价过程中,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上述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来舆论的质疑,公众指责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串联企业哄抬物价,违反了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条款。专家

11、认为,行业协会在为会员企业之间及时沟通、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预测政府政策等情况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也是行业协会存在的一个重要价值。但如果通过行业协会来帮助企业串通定价,就是违反竞争法的行为。8月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消息称: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等定价行为,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情节,责令该协会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并宣布撤销有关集体涨价行为。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面”外包装上标注的总净含量从原来的114克改为106克;“福满多海贝鲜虾”等4个口味的方便

12、面从原来的113克改为107克;就连号称“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食袋的净含量也从原来的120克改为110克。五、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五、横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一)我国立法中允许豁免的类型1、研发卡特尔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干预在研发成果即将或已经推向市场时,不绝对豁免,须考虑以下因素:a)合作的内容是否存在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等内容b)参与合作的经营者市场份额,欧盟为25%2、标准化、专业化卡特尔标准化卡特尔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为统一产品规格、标准而订立的协议标准:产品的性能、用途、技术规范规格:尺寸、结构、式样专业化卡特尔是使企业从全能型转变为专业化,进而形

13、成规模经济的协议分为单向专业化、双向专业化、联合生产豁免的条件:限制竞争后不会产生或加强卡特尔成员的市场支配地位3、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而达成的协议常见形式:生产、研发、融资、管理、广告宣传、采购、销售中小企业的确定标准:在相关市场上的相对规模,而非绝对经济规模豁免的条件a)合作是否导致市场势力b)合作的方式、程度4、公共利益卡特尔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协议公共利益的范围:除了列举事项外,其他理由能否优先于竞争带来的经济效益与消费者权益?一般的豁免条件:个别经济部门的绝大多数企业生存受到直接的威胁,且没有比限制竞争更

14、合理的措施5、结构危机卡特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而达成的协议严格限制适用:不景气本身是商业风险,通常也有助于调节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豁免的前提条件:市场结构长期性地发生了变化,而不仅是一时的不景气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适用的必要性6、出口卡特尔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而达成的协议出口卡特尔须不影响国内市场,或虽有影响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出口企业在国外遭受的不公平的反倾销诉讼,需要我国立法与司法支持大部分国家也存在出口卡特尔的豁免7、其他卡特尔的豁免其他法律专门对垄断协议的豁免作出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豁免(二)执法机构判定能否豁免的标准1、

15、不得严重限制竞争美国与欧盟通常是以卡特尔成员的市场份额作为参照的依据2、有利于消费者协同行为以提高经济效率进而造福消费者为目的,包括消费者既得或可能得到的利益(三)豁免的程序1、依法豁免:美国式的程序、欧盟现行模式卡特尔的豁免无需事先申报,一般可直接实施,只有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而法院认定该卡特尔应当适用合理原则因而免受禁止时,才称之为“豁免”2、豁免申报:欧盟曾经的模式个案申报审查安慰信(comfort letter)集体豁免思考:如何评价我国现阶段“依法豁免”的效果?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与法律评价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与法律评价(一)纵向限制协议的概念与特征纵向协议是市场上处于不同

16、经济环节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协议,双方的给付一般有互补性对竞争的限制,常通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要求交易相对人实施特定行为来实现一般体现为明示的方式,并多附随于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合同中(二)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评价1.芝加哥学派:纵向垄断有利于提高产出,增加社会财富,应予允许2.微观经济分析学派:对具体案例进行个案分析,包括分析行为动机、市场结构案例:Consten&Grundig v.EU Grundig是德国的著名电器生产商,1957年在欧共体条约生效前与法国的Costen公司签订了一个独家销售协议,规定Costen是Grundig在法国的唯一销售商,前者也承诺不销售与后者的

17、产品相竞争的商品Costen开展独家销售的成本是很高的,除了销售设施与广告宣传外,还有德法之间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民族情节等因素需要克服1961年,欧共体建立,德法之间的进出口许可制度废止。Grundig在德国本土的销售价格远低于法国,因此有企业将其商品平行进口到了法国销售Grundig和Consten两家公司依据法国的不正当竞争法指控平行进口商侵犯了Grundig的商标权欧共体法院认为两公司的独家销售协议违反了欧共体消灭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的目标,应属违法两公司向欧共体法院上诉,依然未获支持判决作出后引发了较大的争议Continental T.V.,Inc.v.GTE Sylvania,Inc.供

18、货商GTE Sylvania为了应对产品销量的连续下滑,采取了地域独家销售的策略,同时也限定Continental等销售商只能在一定地域销售Continental未经被告授权,在其他销售商的地区开展经营,GTE因此终止了供货Continetal起诉GTE限制竞争,要求法院认定其限制地域的行为本身违法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使用本身违法原则,指出除了维护转售价格的协议,纵向非价格约束都应当使用合理原则,列举了这些约束的经济合理性(三)纵向限制竞争的利弊博弈1、合理性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减少“搭便车”抑制价格上涨改善售后服务2、危害性封锁市场推动价格卡特尔(四)立法的发展趋势1、美国纵向价格约束:本身违法合理

19、原则其他纵向垄断协议:一般不予禁止2、欧盟大多数的垄断协议豁免都针对纵向限制新的指南重视市场势力、网络销售与经济分析3、中国立法中禁止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并不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豁免七、纵向价格约束七、纵向价格约束纵向价格约束并不一概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一)纵向最低价格约束1、早期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1911 Dr.Miles案只有直接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才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1988 商用电器案“本身违法”的例外:商业代理协议、出版物的价格约束、关联企业间的价格约束3、“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转变 2007 Leegin案原因:固定价格限制了同品牌的价格竞争,但促进了

20、不同品牌的竞争,而后者更重要案例:商用电器诉夏普电器1968年,夏普授权商用电器公司在休斯敦和德克萨斯两个地区独家销售夏普的计算器1972年,夏普又授权Hartwell公司在休斯敦销售本品牌的计算器当时每台计算器约1000美金,为稳定价格,夏普向两家经销商提出了书面的价格推荐意见商用电子未采纳意见,定价低于推荐水平,因而也普遍低于HartwellHartwell向夏普投诉,如果后者不在30日内终止与商用的交易关系,便终止与夏普合作夏普因此终止了与商用公司的交易,商用公司诉诸法院,认为夏普的拒绝交易行为违反谢尔曼法陪审团倾向于认可商用电器公司的降价行为的合理性,但法院指出:即便生产商很难使陪审团

21、完全信服,他们的价格推荐是以保证质量为目的的,降价依然常和降低质量相伴随的。夏普的终止交易行为只是间接地影响了销售商的定价,本质不是直接的纵向固定价格,可以适用合理原则(二)纵向最高价格约束1.美国:从“本身违反”到合理原则2.欧盟:一般不禁止最高价格约束3.供货商市场份额很大时,也可能形成价格共谋(三)纵向价格推荐1.价格推荐没有拘束力,不排除价格竞争,还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一般视为合法2.供货商为实现推荐价格,采取抵制交易的手段则可能构成纵向价格约束,须用合理原则审查八、纵向非价格约束八、纵向非价格约束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不直接涉及价格的限制性协议,适用合理原则(一)考察纵向非价格约束是否

22、合理的因素1.市场份额:供货商和销售商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均不超过30%2.核心限制:转售价格限制、地域限制、选择性销售中对零售商之间供货的限制3.其他因素:协议期限、市场势力、市场进入障碍、相关市场的成熟度等无市场份额而存在核心限制的,依然可能违法有市场份额的,考虑其他因素后,也可能合法(二)纵向非价格协议的类型1、独家销售(常为独占地域协议)供货商向销售商承诺,在某个市场或某个地域只向对方提供商品合理性:有利于商品流通 有利于扩大商品的销售 推动市场竞争,造福消费者豁免的前提:市场份额不得过大绝对限制销售地域的协议是违法的,供货商只能禁止销售商主动销售,而不得限制被动销售2、独家购买销售商向供

23、货商承诺,除了供货商或者供货商指定的第三方外,不得向其他供货商购买特定商品合理性形成供货商的稳定销售渠道,推动供货商的生产活动,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便于销售商降低风险或取得经营优惠促进同类产品生产商的竞争,有利于消费者豁免的前提:市场份额不能过大3、选择性销售供货的生产商只向满足一定专业标准(如专业资格、营业水平、场所的技术条件等)的销售商提供产品;销售商不得向协议销售网络之外的其他批发商或零售商转售协议商品判定选择性销售是否合法的标准:必要性、适当性、无歧视供货商与销售商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30%不含有绝对地域限制4、特许专营一个企业许可其他企业在支付报酬后,于一定的地域内对特定的商品或

24、服务进行专营特征获特许授权的企业共同使用一个名称、商标等特许权人向被许可人公告技术秘密特许权人在业务和技术上支持被许可人的经营对被许可人实施限制的合理情形维护销售网络统一性维护商业信用或商品声誉防止特许权人的技术秘密被“搭便车”5、搭售供货商强制要求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买家购买其另一种产品合理的搭售保护产品的完整,便利消费者维护商品的价值或声誉当供货商在搭售品市场有较大份额时,搭售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讨论:大型超市的通道费问题讨论:大型超市的通道费问题背景:供货商为了使大型超市销售其产品或者提供某些服务,一般都会应超市的要求,在销售合同期限开始前向超市支付一个固定的费用,称为“通道费”

25、。观点通道费帮助新产品进入市场,促进竞争,而且合理分担了零售商的风险,因此具有经济效率高额通道费增加了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也使得供货商只能选择几家超市进行合作,影响了正常的竞争秩序你认为“通道费”的收取是否正当?为什么?(一)行政责任 (1)经营者已经实施:停止;没收;罚款上年销售额1-10%尚未实施: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50万元罚款 撤销登记 (二)民事责任:垄断受害人提起赔偿之诉,包括惩罚性赔偿 (三)刑事责任核心卡特尔:罚金+主要责任人监禁九、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责任九、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责任(四)卡特尔宽恕制度1、理论依据:囚徒困境两个嫌疑犯(和)作案后被警察抓住,隔离

26、审讯警方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则因证据不足各判年 A A不坦白不坦白B B不坦白不坦白A A坦白坦白B B坦白坦白各判各判1 1年年A A无罪释放无罪释放B B判判1010年年B B无罪释放无罪释放A A判判1010年年各判各判8 8年年2、我国规定 反垄断法: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发改委规章:a)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b)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c)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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