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进口货物免徵及分期缴纳关税办法

上传人:hjk****65 文档编号:187555000 上传时间:2023-02-1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再生能源进口货物免徵及分期缴纳关税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再生能源进口货物免徵及分期缴纳关税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再生能源进口货物免徵及分期缴纳关税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资源描述:

《再生能源进口货物免徵及分期缴纳关税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再生能源进口货物免徵及分期缴纳关税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981230預告訂定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台財關字第09805903480號 主旨:預告訂定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財政部。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三、訂定內容: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部關政司(二)

2、郵寄地址:臺北市100愛國西路2號5樓(三)傳真號碼:02-2394-1479(四)電子郵件帳號:docamail.mof.gov.tw部長李述德 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草案總說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業經總統於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九八一六六四七一號令制定公布,並於同年七月十日生效施行,其中對於符合第十六條規定之進口貨物,免徵進口關稅或分期繳納關稅,為利施行,爰依據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擬具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計十二條,其訂定要點如下:一、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及對象。(草案第二條)二、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之證明文件。(草案

3、第三條)三、公司法人或自然人未即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草案第四條)四、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處理。(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五、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案件,應提供擔保之項目及擔保方式。(草案第七條)六、開始辦理分期繳納關稅之通知、分期繳納期數與金額規定,以及未依限繳納之處理。(草案第八條至第十條)七、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處理規定。(草案第十一條)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草案條文 說明 第一條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法律授權依據。 第二條公司法人進口供其

4、興建或營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營建或營運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 公司法人進口前項規定之貨物,如係國內已製造供應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 自然人進口供自用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且屬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及對象。 第三條公司法人或自然人進口前條貨物時,應於進口報單註明中央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之文號。申請免徵關稅者,並應檢附經濟部核發之國內無產製證明文件。 進口報單需註明中央主管

5、機關證明文件之文號及申請免徵關稅者需檢附國內無產製證明文件,以利海關執行。 第四條公司法人或自然人未即時檢具前條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由納稅義務人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沒入其保證金。 公司法人或自然人未即時檢具前條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海關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公司法人或自然人依本條例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補稅: 一、 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已逾財政部規定年限。 二

6、、 經海關核准原貨復運出口。 三、 經原核發證明文件之機關核轉海關查明原貨復運出口。 四、 轉讓與具有免徵關稅條件。 前項免徵關稅貨物補稅、免補稅年限、申辦程序、完稅價格之核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適用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之規定。 基於依本條例免稅進口之設備或器材,可能發生轉讓,或用於非屬本條例所稱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為確保關稅優惠之立法精神,爰明定免稅進口之貨物,如有轉讓或變更用途,致與原免徵關稅之條件或用途不符者,應予補繳關稅。但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已逾財政部規定之年限,或經海關核准原貨復運出口,或經原核發證明文件之機關核轉海關查明原貨復運出口,或轉讓與具有免徵關稅條件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7、前條應補繳關稅之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除補徵關稅外,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其應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自繳稅期限屆滿日之翌日起至稅款繳清日止,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但以不超過原欠繳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公司法人或自然人免稅進口之貨物,如有轉讓或變更用途,致與原免徵關稅之條件或用途不符者,應依關稅法規定申請補繳關稅,未依規定申請補繳者,應予處罰。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關稅者,並加徵滯納金。 第七條申請適用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其納稅義務人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定應納稅款之下列擔保之一,向進口地海關辦理分期繳納: 一、 政府發行之公債。 二、 銀行定期存單。 三、 信

8、用合作社定期存單。 四、 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 五、 授信機構之保證。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擔保,應設定質權於海關。 參據關稅法第十一條規定,明定擔保之方式,以資遵循。 第八條公司法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證明文件所載完工之日起十個月內,通知進口地海關開始辦理分期繳納。 為確保公司法人能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工之日起一年後分期繳納關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證明文件所載完工之日起十個月內通知進口地海關。 第九條公司法人進口合於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貨物,其應繳之關稅得申請自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工之日起屆滿一年後,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分六十期繳納,除最後一期外,每

9、期應繳納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十萬元。如為分期興建或分期營運者,按各該期實際應繳納之關稅及各該期完工日期分別計算繳納期數與金額。 公司法人分期繳納關稅之期限最多為六十期,一個月為一期,每期應繳納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十萬元。 第十條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案件,逾期未繳者,依關稅法規定自繳稅期限屆滿日之翌日起至稅款繳清日止,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但以不超過原欠繳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案件,逾期未繳納時之處理規定。 第十一條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之進口貨物,於全部關稅繳清前,轉讓或變更原目的以外之用途者,海關應廢止其分期繳納之核定,追繳全部關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讓與符合本條例分期繳納關稅規定之公司法人,准由該受讓人繼續分期繳納關稅。 經核准分期繳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處理規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施行日期。 第 4 頁,共 4 頁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