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XXXX6

上传人:陈** 文档编号:182833791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PPTX 页数:31 大小:536.2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XXXX6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XXXX6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XXXX6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资源描述: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XXXX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XXXX6(3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概述(时间概述(时间 背景背景 目的目的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123指导指导思想思想p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概述(时间概述(时间.背景背景.目的目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123明确了保险利益的范围和处理(共明确了保险利益的范围和处理(共2条)条)代签名行为的追认和确认(共代签名行为的追认和确认

2、(共1条)条)加强对保险消费者保护条款(共加强对保险消费者保护条款(共9条)条)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共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共5条)条)其他(共其他(共4条)条)p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p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

3、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p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p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p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

4、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p第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保险人主张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扣除期间自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的通知到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到达保险人之日止。p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

5、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p第十七条 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符合专业意义,或者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p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

6、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p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内

7、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p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p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p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

8、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p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财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p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

9、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p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p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概述(时间概述(时间.背景背景.目的目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二)主要内容123【要点提示要点提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

10、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解释(二)解释(二)涉及条款涉及条款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章行为的追认。q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11、张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20年

12、,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2000元。元。q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费,累计交费累计交费1200012000元。元。q直到直到20062006年,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还全部保险费。法院认为: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

13、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追认了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1.小田系田某、

14、冉某之子。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07年年6月月21日日,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田某,被保险人为小田,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田某,被保险人为小田,保险受益人为田某、冉某,投保险种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为保险受益人为田某、冉某,投保险种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为终身,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万元,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按前述保险合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按前述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2007年至年至20

15、09年的保险费共计年的保险费共计4500元。元。2.2009年年11月月23日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认为属,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于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3.保险公司于保险公司于2009年年12月月25日日向田某出具向田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书,该通知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该通知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经调查核实我公司发现经调查核实我公司发现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本次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16、任。该合同效力终止,该合同效力终止,退还保单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现金价值2116.74元元”。4.田某、冉某遂诉至该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田某、冉某遂诉至该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60000元。另元。另查明,小田于查明,小田于2001年和年和2008年接受过肺结核诊治。年接受过肺结核诊治。2007年年6月月19日,田某在申请投保时,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第日,田某在申请投保时,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第7条条C项:项:“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哮喘、肺结核、肺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哮喘、肺结核、肺气肿气肿等疾病等疾病”时,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险人小田均填写为时,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险人小田均填写为“否否”。案案例例2简简要要案案情情盛世中国 四海太平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