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QJFS 0001S-2013 建昌县方迪食品有限公司 凉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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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JFS建昌县方迪食品企业标准Q/JFS 0001S2013代替Q/JFS 0001S2010凉 面 条2013-09-25发布 2013-10-25施行建昌县方迪食品发布Q/JFS 0001S2013前 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构造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展编写。本标准代替Q/JFS 0001S2010凉面条。本标准与Q/JFS 0001S2010凉面条主要差异:增删了标准性援用文件;增加了酸度、镉、总汞、六六六、滴滴涕指标要求;增加了酸度、镉、总汞、六六六、滴滴涕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性附录/材料性附录。本标

2、准由建昌县方迪食品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存、李凤芝。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FS 02.012007、Q/JFS 0001S2010。IQ/JFS 0001S20103凉 面 条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凉面条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消费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玉米粉、高粱粉等为主要原料,以食盐为辅料,适量加水,通过调粉、醒面、一次挤压膨化(熟化)、二次挤压膨化(成条)、切割、烘干、分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免煮条状面制品。2 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关

3、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 小麦粉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789.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

4、落总数测定 CB 4789.3-200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003.l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1部分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Q/JFS 0001S2013GB 7718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63 玉米粉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 28050 食品平安

6、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l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治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食品标识治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复水率凉面条经20水浸泡一定时间后,凉面条恢复鲜粉状的才能,凉面条复水后增加的质量与复水前的质量的百分比表示。3.2 短条 凉面条按规定条件复水后,长度在5cm以下的凉面条。3.3 粘条 凉面条按规定条件复水后,两条或两条以上粘合在一起的凉面条。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GB 2763的

7、规定。4.1.2 荞麦粉应符合GB 2715 、GB 2763的规定。4.1.3 玉米粉应符合GB/T 10463、GB 2715 、GB 2763的规定。4.1.4 高粱粉应符合GB 2715 、GB 2763的规定。4.1.5 消费加工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4.1.6 消费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色泽正常、均匀一致,不呈现漂白色泽。滋、气味正常, 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形态口感面条粗细均匀一致,外表平滑,口感滑爽,有弹性、不粘牙。杂 质无可见杂质。Q/JFS 0001S2013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8、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15.0复水率(%) 130短条率(%) 15.0粘条率(%) 10.0酸度(0.1mol/L NaoH)mL/10g 4.0总砷(以As计)/(mg/kg) 0.5镉(以 Cd 计)/(mg/kg) 0.1 铅(以Pb计)(mg/kg) 0.5总汞(以Hg计)/(mg/kg) 0.02铝(干样品,以Al计)/(mg/kg) 100黄曲霉毒素B1/(g/kg) 5六六六、滴滴涕最大残留/(mg/kg) 0.1注:产品中其它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最大残留需要检测时限量指标分别按照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4.4 微生物指标应

9、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00大肠菌群/(MPN/100g) 40霉菌/(CFU/g) 50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偏向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治理方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平安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5 消费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l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指

10、标Q/JFS 0001S20136.1.1 色泽正常视力观察凉面的色泽。6.1.2 滋味、气味和形态、口感首先用嗅觉鉴别饸饹条的气味,然后,取容量1000mL带盖保温容器,将凉面放入带盖保温容器内,按产品标签上的加水量参加20的水。浸泡l50min,开盖,悄悄搅拌均匀,观察凉面的形态,鉴别其气味、滋味和口感。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复水率按附录A.1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短条率按附录A.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粘条率按附录A.3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酸度按GB/T 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总砷按GB/T 50

11、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铅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镉按GB/T 5009.1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铝 按GB/T 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2003的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

12、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Q/JFS 0001S20136.3.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偏向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展。7 检验规则7.1 组批与抽样7.1.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消费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班产量不大于200件时,可将一周内同一批原料消费、同一规格的产品合并为一批。7.1.2 抽样按照GB2828.1要求,随机方法抽样,按表4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表4抽样批 量(件)抽样件数每件的抽样袋数500335010004310012000532001547.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消费单位都应进展出厂检验,检验

13、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工程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向、水分、复水率、短条率、粘条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的工程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工程。7.3.2 正常消费时每半年进展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进展: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妨碍产质量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消费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视机构提出进展型式检验要求时。7.3.3 断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断定为合格品。假设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展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

14、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8.1 标志8.1.1 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2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治理规定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GB 9683 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 Q/JFS 0001S2013定。产品采纳袋装包装方式,各种包装应无破损,封口严密,无污染。8.3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运输中应留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资混装混运。8.4 储存原辅材料须经企业质检部门验收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成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枯燥

15、、清洁、无异味的库中,堆放底层应有垫板,不应与有毒、异味、易腐的物品混放。成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常温储存保质期为12个月。 Q/JFS 0001S2013附录A(标准性附录)复水率、短条率、粘条率 1 复水率A.1.1 器具a)容量1000ml带盖保温容器;b)规格在20050/l.7 (GB/T 6003.l)与20050/0.85之间的标准试验筛;c)钟表;d)感量1g,最大称量1000g的天平(或相应感量的计量器具)。A.1.2 分析步骤取凉面条样品假设干,用天平称其质量(m1),置于1000mL带盖保温容器中,参加凉面条质量7.5倍的水(20),加盖浸泡150min后倒入水平放

16、置的标准试验筛中,静置2min,然后称量凉面条的质量(m2)A.1.3 分析结果的表述按公式(1)计算复水率.:式中:F复水率; m2凉面条复水后的质量,g;m1凉面条复水前的质量,g。A.2 短条率A.2.1 器具a)容量1000ml带盖保温容器;b)直径30cm的白色搪瓷盘;c)圆头竹筷子;d)规格20050/l.7 (GB/T 6003.l)与20050/0.85之间的标准试验筛;e)感量1g的天平(或相应感量的计算器具)。A.2.2 分析步骤取凉面条样品假设干,放入1000ml带盖保温容器中,参加凉面条质量7.5倍的水(20),加盖浸泡100min后,将凉面条倒入盘中,参加凉面条质量2

17、5倍的常温水,让凉面条全部浸泡在水中,使面条温度降至常温,先称量过筛后的全部凉面条的质量(m2),然后用筷子从中挑出所有的短条,再过筛后称其质量(m1),记录称量结果。A.2.3 分析结果的表述按公式(2)计算短条率:式中:D短条率,%;Q/JFS 0001S2013 m1短条总质量,g; m2全部凉面条质量,g。A.3 粘条率A.3.1 器具a)容量1000ml带盖保温容器;b)直径30cm的白色搪瓷盘;c)圆头竹筷子;d)规定在20050/l.7 (GB/T 6003.l-1997)与20050/0.85之间的标准试验筛;e)感量1g的天平(或相应感量的计量器具)。A.3.2 分析步骤取凉面条样品假设干,放入1000ml带盖保温容器,参加凉面条质量7.5倍的水(20),加盖浸泡10min后,将凉面条倒入盘内,参加凉面条质量25倍的常温水,让凉面条全部浸泡在水中,使凉面条温度降至常温,先称量通过筛的全部凉面条的质量(m2),然后用筷子从中挑出所有粘合在一起的凉面条,并在离粘合部分两端0.5cm处剪断,过筛后称量所有粘条的质量(m1),记录称量结果。A.3.3 分析结果的表述按公式(3)计算粘条率:式中:N粘条率,%;m1粘条总质量,g;m2全部凉面条质量,g。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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