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附件招标投标法律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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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整体。由法律、法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整体。由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 1 1、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2 2、法规、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2、准的较大的市。)3http:/ 3、规章:、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n4 4、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4http:/ 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n2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3、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n3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5http:/ 4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6http:/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通过。日通过。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实施;实施;n2 2、政府采购法

4、政府采购法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通过,日通过,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实施;实施;n3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2011年年1111月月3030日通过,日通过,20122012年年2 2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7http:/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立法目的:1、规范招投标活动 2、细化具体规定 3、防范违法招投标行为8http:/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n第二条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5、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0http:/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建设工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n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货物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6、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htt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n强制招标范围:强制招标范围:n1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三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2http:/ 2 2、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3号)号)n第七条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

8、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4http:/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下页)15http:/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

9、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6http:/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n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n关键词:关键词: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询稿)n第六条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17http:/ 招标招标n 第七条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

10、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8http:/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0http:/ 第十条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n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n

1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24http:/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n链接:链接:2007年4月30日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

12、部发200763号)25http:/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26http:/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书面委托合同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n链接: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n1、对住房交易手

13、续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部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做出调整。n2、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调整内容是,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并设置收费上限。27http:/ 5亿元以下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200219801980号号)附件规定执行。按附件规定计算按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费

14、用。n 28http:/ 费率费率中标金额中标金额货物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万元0.5%0.25%0.35%5000万元万元1亿亿元元0.25%0.1%0.2%15亿元亿元0.05%0.05%0.05%510亿元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亿以上0.004%0.004%0.004%调整后

15、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2011)29http:/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

16、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30http:/ 5日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n链接:链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第一款: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

17、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n32http:/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于5 5日。日。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

18、成员的规定。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33http:/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 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个的,应当重新招标。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n关键词:关键词:资格后审时间34http:/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19、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3日前,日前,或者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15日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招标文件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十五日前文件截止时间至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20、的组织部分。35http:/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日前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链接:链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n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

21、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36http:/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22、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37http:/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1 1)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2 2)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投

23、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38http:/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1 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2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证金。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3 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同

24、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4 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应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第4646条还规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39http:/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

25、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现金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n提示:提示:本条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投标保证金有本条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及渠道。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及渠道。n解读:投保保证的法律性质(见下页)解读:投保保证的法律性质(见下页)40http:/ 投标保证金的种类投标保证金的种类n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Bidbo

26、ndBidbond),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n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或现金支票,也可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n投标保证金本质上属于担保的一种,依据其提交形式的不同,分别属于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以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属于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以现金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属于质押担保质押担保;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银行

27、汇票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属于权利权利质押担保。质押担保。41http:/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出投标有效期3030天。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投标天。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n投标保证金的担保范围n问题问题:1 1、投标保证金的限额,是否可以主张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限额,是否可以主张无效担保?2 2、没收投标保证金,与违约金主张、没收投标保证金

28、,与违约金主张42http:/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44http:/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暂估价形式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额。n45http:/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

29、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提示:提示:“招标人终止招标”是否包括所有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形,如属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不得不终止招标的,招标人是否还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8http:/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

30、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设定注册资本、注册地、股东身份等)(如设定注册资本、注册地、股东身份等)(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能否要求长城杯(能否要求长城杯、鲁班奖等?见后页问题)鲁班奖等?见后页问题)49http:/ 4754-2011)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31、施管理业。50http:/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n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n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

32、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52http:/ 投标投标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n提示:提示:如要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

33、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n关键词关键词: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母子公司、关联公司53http:/ (见下页)(见下页)54http:/ 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文件的撤回n撤回是指投标人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n撤回的时间:撤回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n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撤回投标文件就是撤回要约,投标人不再受投标文件和招回投标文件就是撤回要约,投标人不再受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后,在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间之前,还可以再次递

34、交投标文件。,还可以再次递交投标文件。n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n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n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5http:/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

35、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相关投标均无效。56http:/ 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

36、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n 链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见下页)57http:/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

37、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58http:/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其投标无效。n关键词关键词:告知义务 投标无效59http:/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38、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0htt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1http:/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9、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3http:/ 建工集团总公司、中港第二航务局等7家单位被确定为参加最后投标单位。7家建筑公司的代表在得知被确定为投标单位后,7家公司的代表张志文、陈剑彬、杨旭 暖、项光宇、郑定忠、袁柒德、应国宝、曹长清、林万运等人

40、多次进行密谋串通投标,并商定由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合伙,并由袁柒德起草签 订了投标报价协议书,由武汉市政工程总公司温州分公司经理沈明芳提供串标必需的标书。n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中标后,需支付给其他几家参加投标的公司各100 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正式开标前,由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代表张志文与他人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分二次将“好处费”支付给各投标单位。64http:/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以他人名义投标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n链接:链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65http:/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66http:/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

42、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投标人少于3 3个的,个的,不得开标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招标人应当重新招重新招标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n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库。67http:/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

43、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工作的项目。69http:/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72http:/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公布。标底只能作

44、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73http:/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4http:/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

45、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5http:/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不超过3 3个,并标明排序。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

46、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n链接:链接: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76htt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公示期不得少于得少于3日。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4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7http:/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履约保证金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n提示: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提示:履约保证金的法

48、律性质n1、法律性质?、法律性质?n2、不提交的法律责任?、不提交的法律责任?n3、双倍返还有效否?(见下页)、双倍返还有效否?(见下页)78http:/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n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9http

49、:/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法审查确认。80http:/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

50、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关键词:关键词:实质性内容、银行同期存款利息n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中标合同金额的10%10%。81http:/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

51、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n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83http:/ 投诉与处理投诉与处理n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当知道之日起10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

52、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n提示:第二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第四十四条(开标有异议)、第五十四条(评标结果有异议)。84http:/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3、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85http:/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n链接:链接:n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n2、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6http:/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

54、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87http:/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55、的罚款;对全部或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88http:/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56、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9http:/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

57、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0http:/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91http:/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

58、、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2http:/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起3 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59、机关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4http:/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

60、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5http:/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情节严重的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

61、行政管理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机关吊销营业执照。98http:/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62、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9http:/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63、的要求;100http:/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n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n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n本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本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101http:/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64、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2htt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03http:/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5、,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n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104http:/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66、工作分包给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05http:/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十二条的规定处理。106http:/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n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107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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