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访工作规范DB50_T 10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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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A 0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0222020“四访”工作规范2020 - 08 - 04 发布2020 - 09 - 01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022202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工作要求26 保障措施67 监督检查7参考文献8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重庆市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共产党奉节县委员会、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重庆市奉节

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奉节县委组织部、重庆市奉节县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奉 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向城钢、周洪刚、熊宣林、余力、陈绪安、余立金、昌世华、彭涛、杨李、周 为成、张陇平、杨洋、龚庆、张锐。2四访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四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区(县)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为群众服务的干部走访、教师家访、医生巡访、农技随 访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干部走访各级党

3、员干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见面交谈、电话交流等形式,为走访对象解答群众疑惑,帮助群众 解决实际困难的一种工作方式。3.2教师家访教师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入户交流、电话沟通等形式,为家访对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工作方式。3.3医生巡访医护人员不定期通过见面问询、电话沟通等形式,为巡访对象开展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种工作 方式。3.4农技随访农技人员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技术服务指导,为随访对象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困难的一种工作方式。4 总体要求4.1 “四访”工作主体应以入户为主要方式为工作对象服务。14.2 “四访”工作主体应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4.3 “四访”工作主体应推动相关惠民政策落实。4.4 “四访

4、”工作主体应帮助工作对象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生产生活具体问题。4.5 “四访”工作主体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向工作对象公布联系方式。5 工作要求5.1 干部走访5.1.1 走访主体5.1.1.1 区(县)市管领导干部。5.1.1.2 区(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5.1.1.3 国有企事业等单位承担走访任务的干部。5.1.2 走访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和暂住居民。5.1.3 走访方式走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入户走访;召开群众会;电话联系;网络通讯。5.1.4 责任体系5.1.4.1 建立“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片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5.1.4.2 区(县)、乡镇

5、(街道)、村(社区)网格按行政区划进行划分。片区网格按村民(居民) 小组、集中连片区域或者楼栋(单位)进行划分。5.1.4.3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按照联系分工任各级网格长,村(社区)干部、 本土人才及驻村工作队成员任网格员,分级负责走访工作。5.1.4.4 走访主体应按网格化要求走访。5.1.4.5 每户居民应有网格员联系。5.1.5 工作内容5.1.5.1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5.1.5.2 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5.1.5.3 促进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解答群众疑惑。5.1.5.4 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自力更生,脱贫致富。5.

6、1.6 走访要求5.1.6.1 区(县)党委书记每三年应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和贫困村,区(县)其他市 管党政领导干部,应每年遍访辖区内乡镇(街道)。5.1.6.2 区(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遍访部门结对帮扶的村(社区)小组 2 次。25.1.6.3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遍访辖区村(社区)1 次;有扶贫任务的,每年应访遍辖区贫困户不少于 1 次。5.1.6.4 乡镇(街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应遍访所联系村(社区)的小组 1 次,每年应访遍联系村(社区)居民户不少于 1 次。5.1.6.5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每季度应访遍辖区贫困户不少于 1 次;其他村(社

7、区)干部每月应访遍网格内的贫困户不少于 1 次。5.1.6.6 其他走访主体每月应访遍所联系户 1 次。5.1.6.7 建立走访对象户情档案,实行动态管理。5.1.6.8 干部应如实记录走访情况,对走访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解决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情况明确、政策规定清楚的,应当场进行答复、解决;对通过自治方式能解决的,应引导群众采取自行商议的方式解决;对情况复杂、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解决。5.2 教师家访5.2.1 家访主体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注:学校包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5.2.2 家访对象5.2.2.1 辖区内幼儿园至高

8、中阶段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5.2.2.2 具备辖区户籍且因身体原因无法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监护人。5.2.3 家访方式家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入户家访;电话联系;网络通讯。5.2.4 责任体系5.2.4.1 建立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片区(学区)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幼儿园)、教师为主体 的四级责任体系。5.2.4.2 教师及时向学校反馈家访情况,学校定期向片区(学区)教育管理中心汇报家访情况,片区(学区)教育管理中心定期向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汇报辖区内学校的家访情况,片区(学区)教育管 理中心和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的家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问

9、题并督促 整改。5.2.5 工作内容5.2.5.1 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政策。5.2.5.2 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在园)的生活、学习情况。5.2.5.3 指导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及技巧。5.2.5.4 听取家长或监护人的意见建议,邀请“进学堂、进课堂、进食堂”,不断优化育人方式。35.2.5.5 组织教师为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定期进行学习成长指导和心理健康 辅导。5.2.5.6 组织教师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进行送教上门。5.2.6 家访要求5.2.6.1 班主任对每名学生每学期应家访或家校沟通 1 次

10、,对结对的贫困家庭学生每月应与其家长沟通不少于 1 次。5.2.6.2 对送教上门对象定期保持沟通联系,每周送教上门或远程送教应不少于 1 次。5.2.6.3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人员应带头参与家访,重点对 5.2.5.5 所提及的特殊学生群体家庭进行家访。5.2.6.4 学校应建立家访档案资料,家访主体应详实记录家访情况。5.2.6.5 家访档案资料应“一班一档”,分时段整理。5.3 医生巡访5.3.1 巡访主体巡访主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护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乡村医生。5.3.2 巡访对象巡访对象主要包括辖区内的以下常住人员:重大疾病患

11、者及卧床不起患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慢性病人群;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 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出院病人;有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需求的其他人群。5.3.3 巡访方式巡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入户巡访;门诊;电话联系;网络通讯。5.3.4 责任体系5.3.4.1 以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组建区(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医生巡访团队。5.3.4.2 构建“区(县)级专家巡回指导、乡镇(街道)医生诊疗服务、乡村(社区)医生落实管理” 三级巡访责任体系。45.3.5 工作内容5

12、.3.5.1 宣传卫生健康政策和解读服务内容。5.3.5.2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5.3.5.3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3.5.4 邀请市级专家、组织区(县)级专家到乡镇(街道)场镇不定期开展义诊活动。5.3.5.5 对巡访中发现需要转诊的患者,由家庭医生联系上级医院,预约挂号,建立绿色通道。5.3.6 巡访要求5.3.6.1 对重大疾病患者及卧床不起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及时上门巡访。5.3.6.2 对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 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慢性病人群应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巡访。5.3.6.3 对在家且有签约意

13、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半年应巡访 1 次,签约巡访率应达到 100%。5.3.6.4 对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每年应巡访 1 次。5.3.6.5 对出院病人 1 周内应电话巡访 1 次。5.3.6.6 应作好巡访工作记录,动态管理居民健康档案。5.4 农技随访5.4.1 随访主体农业产业发展专家团;农业技术服务队;到户产业指导员。5.4.2 随访对象随访对象包括:基层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基层辖区内的农户。5.4.3 随访方式随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入户随访;定期指导;电话联系;网络通讯。5.4.4 责任体系5.4.4.1 根据产业

14、发展需求,聘请相关专家组建产业发展专家团,与对应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经营实体实行结对服务。5.4.4.2 以区(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单位为主体,构建技术服务队,选派到户产业指导员, 定点包村指导。5.4.5 工作内容5随访主体包括但不仅限于:5.4.5.1 宣传农业产业发展政策。5.4.5.2 帮助村(社区)、农户科学规划产业项目。5.4.5.3 开展农业产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答疑等服务。5.4.5.4 监督指导村(社区)、农户合理使用产业资金,指导使用扶贫小额信贷。5.4.5.5 推广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等农业信息化平台。5.4.5.6 帮助农户拓宽农

15、产品市场销售渠道。5.4.6 随访要求5.4.6.1 产业发展专家团成员每年应为结对对象开展 2 次以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解答农户在“中国农技推广”APP 等线上所提疑问。5.4.6.2 区(县)级技术服务队成员应对定点村(社区),每年开展 12 期集中技术培训,每半年到村开展 23 次技术指导服务。5.4.6.3 村(社区)级技术服务队成员应统筹本村(社区)的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入户开展技术指导, 收集反馈农户问题,向农户推广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利用 QQ、微信等方式在线解答农户疑问。5.4.6.4 各产业发展团队宜通过向农户发放生产技术手册等方式,精确指导农户的生产和管理。5.4.6

16、.5 到户农业产业指导员应对贫困户开展重点帮扶。5.4.6.6 应建立“农技随访”工作台账和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6 保障措施6.1 网格管理6.1.1 按照 5.1.4 的要求建立“四访”网格管理体系。6.1.2 网格长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筹网格内“四访”工作相互衔接,有序进行;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四访”工作;解决“四访”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定期不定期对网格内的“四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预见性地解决问题。6.1.3 网格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开展干部走访、农技随访工作,统筹、配合做好教师家访、医生巡访工作;及时解决或上报“四访”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采

17、取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网格内居民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动态管理居民户情信息,统计网格内的相关数据;应定期走访贫困户或重点户,及时收集、解决、反馈问题。6.2 保障制度6.2.1 问题调度制度6.2.1.1 建立“四访”三级网格问题调度机制。6.2.1.2 调度采取会议形式进行。6.2.1.3 各级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的问题调度。6.2.1.4 村(社区)应每两周召开 1 次调度会。6.2.1.5 乡镇(街道)应每月召开 1 次调度会。6.2.1.6 区(县)应每季度召开 1 次调度会。66.2.1.7 调度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6.2.1.8 调度宜采用清单管理方式,由各级网格长负责督促落实。

18、6.2.2 联席会议制度6.2.2.1 由区(县)确定的“四访”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6.2.2.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区(县)党委、政府办公室;区(县)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区(县)扶贫、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6.2.2.3 联席会议宜每季度召开 1 次,有重大事项商议时,可随时召开。6.2.2.4 联席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听取相关单位“四访”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四访”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安排“四访”工作;协调解决“四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宣传“四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7 监督检查7.1 应对“四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19、督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入户调查;明查暗访。7.2 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单位、个人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7电话抽查;参 考 文 献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2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3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 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5号)4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委组202025号)5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44号)6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重庆市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5月) 7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奉节县“四访”管理办法(奉节委办发201911号)8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奉节县“四访”工作网格管理办法(奉节组发201984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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