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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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税制 第四 消费税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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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第四章 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 一、消费税的概述 1、概念: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归属流转税(间接税)。2、消费税的类型:消费支出税特种消费税 3、我国现行消费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种消费税的类型。开征于1994年。价内税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一)征税项目的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税方法灵活多样 (四)税率(税额)差异性大 二、消费税的特点三、消费税的作用(一)体现国家政策,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 (二)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三)调整社会成员收入,促进公平分配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收制度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及代收代缴义务人(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1、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2、在我国境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3、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财税200984号 4、在我国境内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与个人,具体指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我国境内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与个人。(分别从和起)(二)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受托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受托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个体经营者除外。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但个体经营者除外。具体规定为:我国现行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实行源泉扣缴,即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缴纳的消费税款。但纳税人若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则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二、征税对象及其范围(一)征收范围:五个方面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如汽油、柴油、成品油、实木地板、一次性木筷子等;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二)具体征收范围及税目:14类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2、酒及酒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3、成品油:汽油(含铅汽油和不含铅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其他燃料油;4、小汽车: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车;5、摩托车;6、汽车轮胎;7、化妆品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鞭炮、焰火;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A.高尔夫球及球具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D.一次性木筷练一练三、税率(一)税率形式 三种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详见教材P103104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复合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其他成品油比例税率:其他应税消费品2009年1月1日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税2008168号无铅汽油每升1.0元柴油 每升0.8元 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每升1.0元 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每升0.8元 相关资料: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税率适用(二)税率适用一般规定:应按消费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特殊规定:1、纳税人生产两种以上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分别适用税率纳税;末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计征。2、纳税人若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税行为的确定(一)纳税人有偿转让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包括:1、纳税人直接对外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2、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3、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4、用自产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数量之外另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等。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行为1、生产性用途:(1)用于连续生产,最终产品为应税消费品中间耗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2)用于连续生产,最终产品为非应税消费品中间耗用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对外销售征税;如: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非生产性用途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征税。汽车制造厂把生产出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其他应税行为其他应税行为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注意:委托加工的要求,否则要算自制应税消费品。(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行为(五)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应视同零售业务征税:(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总结自产委托加工进口生产性用途非生产性用途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纳税纳税纳税不纳税有偿转让无偿转移纳税二、计税依据二、计税依据(一)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1、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1、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注意:不含增值税额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练一练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所以65530100元。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增值税100(含消费税)17%17(万元)收到的钱款是10017117(万元)应注意的问题(1)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 B.240000元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25080030000)(117%)240000元练一练(2)包装物的处理A、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果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B、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租金,此项租金应在收取的当时,作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的处理C、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收取的当期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押金被没收的话,必须在没收押金的当期征税。没收情形:逾期(一般以一年为期,回收期若在一年以上,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未收回的包装物或包装物损坏不予退还的。注意: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征税。关于包装物押金的总结非酒类产品收取时: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啤酒和黄酒没收时:非酒类产品: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啤酒和黄酒:仅缴增值税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没收时: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练一练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答案:答案:A A型啤酒:(型啤酒:(58000580003000/1.173000/1.17)20203028.213028.21元元30003000元,单位税额为元,单位税额为250250元元/吨;吨;B B型啤酒:(型啤酒:(3276032760150150)/1.17/10/1.17/102812.822812.82元元30003000元,单位税额为元,单位税额为220220元元/吨;吨;消费税消费税2020250250101022022072007200(元)(元)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纳税,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计征消费税。(5)纳税人的自产应税消费品若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则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规定需要征收消费税的(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没有发生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1、甲类卷烟 10%10、鞭炮、焰火 5%2、乙类卷烟 5%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3、雪茄烟 5%12、汽车轮胎 5%4、烟丝 5%13、摩托车 6%5、粮食白酒 10%14、高尔夫球及球具10%6、薯类白酒 5%15、高档手表20%7、其他酒 5%16、游艇10%8、酒精5%17、木制一次性筷子5%9、化妆品 5%18、实木地板5%19、乘用车8%20、中轻型商用客车5%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练一练q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年打算将购进的100100万元的化妆品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50万元,此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260万元。万元。q问题:问题:q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提示:消费税税率为(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30%)q答案:q1 1委托情况下:委托情况下:q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50)=(100+50)(1-30%)=214.28(1-30%)=214.28(万元)(万元)q应缴消费税应缴消费税=214.28x30%=64.28=214.28x30%=64.28(万元)(万元)q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260-100-50-64.28=45.72100-50-64.28=45.72q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q应缴消费税为应缴消费税为26026030%=7830%=78(万元)(万元)q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260-100-50-78=32100-50-78=32(万元)(万元)q委托加工方式优于自行生产方式。委托加工方式优于自行生产方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5、纳税人销售金银、钻石及钻石首饰,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金银、钻石及钻石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6、价格明显偏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卷烟、白酒和小汽车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附:自2009年8月1日起,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国税函1998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核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税行为的确定二、计税依据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单位换算(一)黄酒1吨962升 (二)啤酒 1吨988升(三)汽油1吨1388升 (四)柴油1吨1176升 (五)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燃料油 1吨=1015升应纳税款计算案例4-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10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答案:(1)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10.2(万元)应纳税款计算案例4-2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30辆某型号摩托车以每辆12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厂价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 380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答案:应纳税额=16380(1+17%)3010%=42 000(元)应纳税款计算案例4-3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 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 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3%。答案:应纳税额=9.5 10 3%=4.75(万元)(四)消费税应纳税款计算特殊计算方法 (1)纳税人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1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即当期生产领用的)其中的买价是指购货凭证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注意注意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烟花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不得扣除。消费税特殊计算方法 (2)纳税人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当期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11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练一练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应纳税款计算案例4-4某卷烟厂2009年12月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A类卷烟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2)销售B类卷烟60箱,取得销售收入60万元;(3)将10箱A类卷烟以福利形式发给职工;(4)将5箱C类卷烟换取某企业生产的钢材20吨,每吨钢材3050元。卷烟厂生产的C类卷烟不含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大箱1.3万元及1.2万元;(5)该厂期初库存已税烟丝40万元(不含税),本期购进已税烟丝60万元,期末库存已税烟丝3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多少?卷烟的消费税税率q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q定额税率:0.003/支,即150元/箱q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q每标准箱250条标准条q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五)适用税率:5%。答案 (1)每标准条价格)每标准条价格10000000/(500250)80(元)适用(元)适用56%税率税率 销售销售A类卷烟应纳从价消费税类卷烟应纳从价消费税1000000056%560(万元)(万元)销售销售A类卷烟应纳从量消费税类卷烟应纳从量消费税5001507.5(万元)(万元)销售销售A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类卷烟应纳消费税560+7.5567.5(万元)(万元)(2)每标准条价格)每标准条价格600000/(60250)40(元)(元)适用适用36%税率税率 销售销售B类卷烟应纳从价消费税类卷烟应纳从价消费税60000036%18(万元)(万元)销售销售B类卷烟应纳从量消费税类卷烟应纳从量消费税601500.9(万元)(万元)销售销售B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类卷烟应纳消费税18+0.918.9(万元)(万元)(3)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01501000000010/50056%11.35(万元)(万元)(4)纳税人用于交换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每标准条价格13000/25013000/2505252(元)(元)适用36%税率 应纳消费税5 515015013000130005 53636%3 3.09.09(万元)(万元)(5 5)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允许在当)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允许在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中扣除期应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当期应纳消费税数额(当期允许抵扣当期应纳消费税数额(400000400000600000600000350000350000)30%30%19.519.5(万元)(万元)(6 6)当期实缴消费税)当期实缴消费税567.5+18.918.91111.35.353 3.09.0919.519.5581.34581.34(万元)(万元)答案第四节消费税的征收和缴纳一、纳税时间(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答案】B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 3日 5日 10日 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 3日 5日 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一)生产环节(二)进口环节(三)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注意: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不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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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税制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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