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经济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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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流通企企业经济济管理制制度第一章总总则 第第一条为了适适应社会会主义市市场经济济的需要要,规范范商品流流通企业业财务行行为,促促进商品品流通企企业公平平竞争,根根据企企业财务务通则制制定本制制度。 第第二条本制度度适用於於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境内从事事商品流流通活动动的独立立核算的的所有企企业(以以下简称称企业)。包包括各种种经济性性质和组组织形式式的商业业、粮食食、外贸贸、供销销合作社社、图书书发行、物物资供销销企业以以及以从从事商品品流通活活动为主主营业务务的其他他企业。 第第三条企业应应当在办办理工商商登记之之日起日内内,向主主管财政政机关提提交批准准证书、营营业执照照、章程程等文

2、本本的复印印件。企企业发生生迁移、合合并、分分立以及及其他变变更事项项,应当当在依法法办理变变更手续续后日内,向向主管财财政机关关提交变变更文件件的复制制件。企企业终止止清算后后,应向向主管财财政机关关提供注注销手续续的复制制件。 第第四条企业应应当建立立健全内内部财务务管理制制度,做做好财务务管理基基础工作作,如实实反映财财务状况况,依法法计算和和缴纳国国家税收收,维护护投资者者的权益益,并接接受主管管财政机机关的监监督检查查。 第五五条企企业财务务部门应应履行财财务管理理职责,做做好各项项财务收收支预测测、计划划、控制制、核算算、分析析和考核核工作,有有效利用用企业的的各项资资产,努努力提

3、高高经济效效益。第二章章资金金的管理理。 第第六条企业设设立时必必须有法法定的资资本金。法法定的资资本金即即注册资资金,包包括国家家、法人人个人和和外商等等投入的的资本金金。国家家资本金金为有权权代表国国家投资资的部门门或机构构以国有有资产投投入形成成的资本本金。法法人资本本金为其其他法人人单位以以其依法法可以支支配的资资产投入入企业形形成的资资本金。个个人资本本金为社社会个人人或本企企业职工工以其合合法财产产投入企企业形成成的资本本金。外外商资本本金为国国外投资资者以及及我国香香港、澳澳门和台台湾地区区投资者者投入的的资本金金。 第七七条企企业根据据国家法法律法规规规定,可可以采取取吸收货货

4、币资金金、实物物和无形形资产或或发行股股票等方方式筹集集资本金金。企业业资本金金可以一一次或分分期筹集集。一次次筹集的的,从营营业执照照签发之之日起个月内内筹足;分期筹筹集的,第第一次筹筹集的资资金不得得低於投投资者认认缴出资资的,并并且在营营业执照照签发之之日起个月内内缴清。由由於投资资者在出出资过程程中违约约,致使使企业无无法按期期足额筹筹集资本本金的,企企业应当当依法追追究投资资者的违违约责任任。 第八八条企企业筹集集的资本本金应当当符合下下列要求求:以无无形资产产(不包包括土地地使用权权)投资资的,其其所占比比例一般般不得超超过注册册资金的的。因情情况特殊殊,需超超过的,应应由中国国注

5、册会会计师验验资并经经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审审查批准准,但最最高不得得超过注注册资金金的。企企业不得得吸收投投资者的的已设立立有担保保物权及及租赁资资产的出出资。 第第九条企业筹筹集的资资本金应应当聘请请中国注注册会计计师验资资,出具具验资报报告。 第第十条企业对对资本金金依法享享有经营营权,可可用於流流动资产产、固定定资产及及其他资资产占用用和对外外投资等等。第十一一条在在经营期期内,投投资者对对其投入入企业的的资本金金,除依依法转让让外,不不得以任任何方式式抽走。中中外合作作企业按按合同中中约定在在合作期期内一方方先行收收回投资资的,必必须按照照法律规规定或合合同约定定承担企企业的债债务责

6、任任。在缴缴纳所得得税前收收回投资资的,须须报经主主管部门门财政机机关审批批。第十二二条企企业投资资者对企企业净资资产的所所有权即即为所有有者权益益,包括括资本金金、公积积金、未未分配利利润等。投投资者对对企业的的净资产产按其出出资比例例或合同同、协议议规定享享有所有有权并分分享利润润和分担担风险及及亏损。第十三条企业的的公积金金包括资资本公积积金和盈盈余公积积金。资资本公积积金包括括:在筹筹集资本本金过程程中,投投资者缴缴付的出出资额超超出其认认缴资本本金的差差额,包包括股份份有限公公司发行行股票的的溢价净净收入及及可转换换为股本本的溢价价净收入入等;资资本金汇汇率折算算差额;企业因因分立、

7、合合并、变变更和投投资时资资产评估估或者合合同、协协议约定定的资产产价值与与原帐面面净值的的差额;接受捐捐赠的现现金、其其他资产产以及按按国家规规定应计计入资本本公积金金的其他他款项。盈盈余公积积金包括括企业从从税后利利润中提提取的法法定盈余余公积金金和任意意盈余公公积金等等。资本本公积金金按照法法定程序序转增资资本金。盈盈余公积积金按规规定可用用於弥补补企业亏亏损,也也可转增增资本金金。盈余余公积金金转增资资本金后后留存企企业的部部分以不不少於注注册资金金的为限限。法律律法规另另有规定定的从其其规定。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一)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年或超过年的一个营业

8、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二)流动负债是指在年内或超过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第十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9、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坏帐准备金,於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清算,计入当期费用。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

10、实计入当期费用。企业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少於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和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时,冲减当期费用。坏帐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计出现的坏帐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第二十一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视为企业的存货;企业代其他单位销售、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不作为企业的存货。存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自

11、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净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缴纳的税金以及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入后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接受捐的,按照发票、报关单等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有关协议或按市价计价。各种存货销售或领用时,企业可分别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其成本。企业可根据存货的点,选用不同计价方法,同一种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12、,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二条条存货货应当定定期或不不定期盘盘点,年年度终了了前必须须进行一一次全面面的盘点点清查。对对於盘盈盈、盘亏亏及毁损损、报废废的存货货应及时时查明原原因,分分别情况况处理:盘盈的的存货,冲冲减管理理费用;盘亏和和毁损的的存货,扣扣除过失失人或保保险公司司赔款和和残料价价值后,计计入管理理费用;存货毁毁损属於於非常损损失的部部分,扣扣除保险险公司赔赔款和残残料价值值后,计计入营业业外支出出。 第二二十三条条企业业可按月月预提商商品削价价准备金金,年末末再按库库存商品品余额的的清清算,计计入当期期商品销销售成本本。商品品削价准准备金专专项用於於弥补商商品削价价损失(指指

13、商品销销价低於於进价的的损失)。使使用时作作抵扣削削价商品品的进价价处理。 第四章章固定定资产 第第二十四四条企企业的固固定资产产是指使使用期限限在年年以上的的房屋、建建筑物、机机器、机机器、设设备、器器具、工工具等;不属於於经营主主管设备备的物品品,单位位价值在在元以以上,并并且使用用期限超超过年年的,也也应作为为固定资资产。固固定资产产应划分分经营性性与非经经营性分分别核算算。 第二二十五条条企业业固定资资产的计计价:购购入的固固定资产产,以购购入价加加由企业业负担的的运输、装装卸、安安装、调调试、保保险等费费用计价价,国外外购入的的还包括括进口税税金。自自制、自自建的固固定资产产,应按按

14、建造过过程中的的实际净净支出计计价。在在原有固固定资产产基础上上进行改改建、扩扩建的,按按固定资资产原值值,加上上改扩建建发生的的实际净净支出计计价。投投资者投投入的固固定资产产,按评评估确认认价值或或按合同同、协议议约定的的价格计计价。以以融资租租赁方式式租入的的固定资资产,按按租赁协协议规定定的价款款加企业业负担的的运输、装装卸、保保险等费费用计价价。接受受捐赠、从从境外调调入或引引进的固固定资产产,以所所附单据据确定的的金额加加上由企企业负担担的运输输费、保保险费、安安装调试试费、缴缴纳的税税金等计计价;无无所附单单据的,按按照同类类固定资资产市场场价格计计价。盘盘盈的固固定资产产,按照

15、照同类固固定资产产的重置置完全价价值计价价。企业业购建固固定资产产交纳的的固定资资产投资资方向调调节税、耕耕地占用用税计入入固定资资产的价价值。企企业可依依法对固固定资产产进行有有偿转让让、出租租、变卖卖、抵押押借款、对对外投资资。企业业兼并、投投资、变变卖、租租赁、清清算时,固固定资产产应依法法进行评评估。 第第二十六六条在在建工程程支出是是指为购购建固定定资产或或对固定定资产进进行技术术改造在在尚未交交付使用用前发生生的支出出,包括括工程设设备、材材料等专专用物资资、预付付工程价价款、未未完工程程支出等等。在建建工程支支出按实实际成本本计价。虽虽已交付付使用但但尚未办办理竣工工决算的的工程

16、,估估价转入入固定资资产,并并计提折折旧。竣竣工决算算办理完完毕后,按按决算数数调整原原估价和和已提的的折旧。在在建工程程完工以以前因试试营业发发生的营营业收支支,计入入当期损损益。 第第二十七七条企企业的在在建工程程发生报报废或毁毁损,在在扣除残残料价值值和过失失人或保保险公司司的赔款款后的净净损失,计计入未完完工程支支出。单单项工程程报废或或毁损的的净损失失,在筹筹建期间间发生的的,计入入开办费费;在投投入使用用后发生生的计入入营业外外支出。 第第二十八八条企企业下列列固定资资产计提提折旧:房屋和和建筑物物;在用用的机器器、仪器器仪表、运运输工具具;季节节性停用用、修理理停用的的设备;融资

17、租租入和以以经营租租赁方式式租出的的固定资资产。下下列固定定资产不不提折旧旧:未使使用、不不需用的的机器设设备;以以经营租租赁方式式租入固固定资产产;在建建工程项项目交付付使用以以前的固固定资产产;已提提足折旧旧继续使使用的固固定资产产;未提提足折旧旧提前报报废的固固定资产产;国家家规定不不提折旧旧的其他他固定资资产。 第第二十九九条固固定资产产的折旧旧方法一一般应采采用平均均年限法法,即直直线法或或工作量量法。商商品检测测设备、电电子计算算机及经经财政部部批准的的部分设设备也可可选用加加速折旧旧法,即即双倍余余额递减减法或年年数总和和法。企企业应在在固定资资产折旧旧年限表表(附后后)的基基础

18、上制制定具体体的固定定资产目目录和折折旧年限限。第第三十条条固定定资产的的应提折折旧额一一般按照照固定资资产的原原值、预预计残值值率和分分类年折折旧率计计算。固固定资产产的预计计残值率率为固定定资产原原值的。法法律法规规另有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一)平平均年限限法的固固定资产产折旧率率和折旧旧额的计计算方法法:(二)工工作量法法的固定定资产折折旧额计计算方法法:按按照行驶驶里程计计算折旧旧:按照工工作小时时计算折折旧:按照照台班计计算折旧旧:(三三)双倍倍余额递递减法的的固定资资产折旧旧率和折折旧额的的计算方方法: (四四)年数数总和法法的固定定资产折折旧率和和折旧额额的计算算方法:固定定资

19、产折折旧方法法和折旧旧年限一一经确定定,不得得随意变变更。第第三十一一条固固定资产产折旧,从从固定资资产投入入使用月月份的次次月起,按按月计提提。停止止使用的的固定资资产,从从停用月月份的次次月起,停停止计提提。 第三三十二条条企业业要定期期或不定定期对固固定资产产进行盘盘点清查查,年度度终了前前必须进进行一次次全面的的盘点清清查。固固定资产产有偿转转让收入入或清理理报废变变价收入入扣除清清理费用用后的净净收入与与其帐面面净值(固固定资产产原值减减累计折折旧)的的差额,以以及固定定资产盘盘盈、盘盘亏、毁毁损、报报废的净净收益或或净损失失,计入入营业外外收入或或营业外外支出。毁毁损、报报废损失失

20、较大的的,可分分期摊销销,摊销销期限不不得超过过年。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四条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接受捐赠、从境外引进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市场同类无形资产价格经评估计价。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备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的复制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其中非专利技术、商誉的计价,应

2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能评估计价。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效的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有效使用年限按下列原则确定: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法规无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使用年限确定。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使用年限的,按预计使用期限确定。使用期限难以预计的,按照不少於年的期限确定。第三十六条企业转让或出售无形

22、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第三十七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璜的净支出等。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利息等支出。企业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不得短於年。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

23、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装修、装璜净支出按装修、装璜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三十八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国外冻结财产、待处理财产等。特准储备物资是指有专门用途、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资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包括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在年以上的资金和持有在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包括企业购入的期限在年以内能够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年的其他投资。 第

24、四十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能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各种税利和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运用的前提下对外投资,但下列资产不得用於对外投资:国家指令经营或专项储备的物资;申领的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得用於投资的资产。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投出时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资产评估确认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企业认购股票,按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款项包括已宣告发放股利的,按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企业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差额,即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

25、息后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计入投资损益或投资损失。企业以自有外汇投资,应按划拨外汇日国家外汇调剂市场实际价格作价。自有外汇投资作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以购入外汇投资应扣除原待转外汇价差)。 第四十二条企业以补偿贸易方式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和技术作价投资,所作价格与引进价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以分享产品用於偿还引进设备的价款,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出口销售收入。第四十三条企业以联营方式对外投资,必须与联营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向境外投资,不得以私人名义注册公司或购买房地产和开设帐户,特殊情况需以私人名义进行的,必须经投资企业董事会批准,办理“股份声明书”、“委

26、托代理声明书”、“股权转让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归属手续。第四十四条企业的对外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企业要按其所占比例调整长期投资。企业收到分来的投资收益时,应相应减少长期投资。 第四十五条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在实现与紧密层企业财务隶属关系的统一过程中,如采取投资入股并实行控股的,要采用购买法合并紧密层企业的产权和损益;如采取成建制划转财务关系进行合并的,要采用股权结合法合并紧密层企业的产权和损益。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

27、中途转让对外投资的实收款项;与投出时的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股票买卖等投资的收益在纳税后并入投资益。企业对外投资分享产品的,应按购销关系照价付款;如以分享产品抵作投资分利的,应按分享产品的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七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商品进价成本和为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商品流通费。第四十八条企业的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一)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包括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税金。税金是指企业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时支

28、付的税金。出口商品退税款抵扣当期出口销售商品进价成本。(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港口以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进价。即进口商品按对外承付货款日国家外汇牌价结算的到岸价()。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加入进价。 进口税金。即商品进口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购进外汇价差。即企业以购入外汇或有偿使用政府留成外汇用於进口,按规定结转的待转外汇价差。 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还包括支付给受托单位的有关费用。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进价成本。

29、发生能直接认定的出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的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五十条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差旅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费、中转费、劳务手续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第五十一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商品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管理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涉外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技术转

30、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修理费、开办费摊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审计费、坏帐准备金等。其中:(一)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范围内据实开支:全年营业收入在万元(不含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全年营业收入在万元万元(不含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全年营业收入在万元亿元(不含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全年营业收入在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二)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三)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31、,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提。 (四)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低值易耗品摊销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摊销办法,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期摊销法。(六)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实行待摊方法的,发生的修理费用在年内平均摊销;实行预提办法的,预提的修理费用列入当期管理费用,发生的修理费用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列入当期管理费用,超过部分冲减当期管理费用。一个企业只能采用一种办法。(七)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折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八)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

32、)董事会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十)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怃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职工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十一)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五十二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外汇调剂手续费、加息、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筹。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为股本之前只付利息;在转换成股本之后,只付股利,不再计付利息。 第五十三条下列支出

33、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被没收的财产;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四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一般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货款的凭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五十五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属於企业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等。代购代销业务收入是指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代购代销商品的有关直接费

34、用,根据合同或协议向委托方收取;定额结算的费用差额或者预收费用与实际支付费用的差额中无法辨认部分,计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 第五十六条商品销售收入按下列原则确认: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是否发出)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日期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预收货款,销售商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采取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以代销商品已经售出的,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

35、商品的销售。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商品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确定价格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收到的佣金,增加当期出口销售收入。进口商品的销售。进口商品直接销售的部分: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船到达我国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陆运、空运结算方法同海运)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转入库存以后销售的部分,比照本条第二至六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企

36、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和折扣支出,相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发生的出口佣金调整当期销售收入。销售商品发生的已经确认的索赔款,如对供货方有索赔权的,冲减销售收入;如对供货方无索赔权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兑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国家补贴收入等。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也并入利润总额。第五十九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一)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商品进价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二)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其他业务的收入减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后的净额。企业的其他

37、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商品流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企业发生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废旧物资出售收入、下脚料出售收入、储运业务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业务收入等。其他业务支出为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的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后的净额。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於实际投资数额或帐面净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於实际投资额或帐面净值的差额等。 第六十一条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不同外币折

38、算发生的价差以及汇率变动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外币业务较少的企业,也可将汇兑损益并入财务费用核算。第六十二条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亏和变卖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按规定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援外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盘亏或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后)、企业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技术学校经费、援外费用支出、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等。 第六十三条国家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经营某类商品取得的补贴,包括国家财政拨补的专项储备商品、特准储

39、备物资、临时储备商品的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收入。 第六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年内延续弥补;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第六十五条企业纳税利润以第五十八条所列利润总额为基础,按财政部规定扣减或增加有关的收支后,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按规定集中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六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三)按税后

40、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於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优先股股利。 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七条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於注册资金的。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八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不同外

41、币的折算以及用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九条企业一般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十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按下列原则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在购建期间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为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全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并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不短於年的期限分期计入损益。企业接受外汇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待转外汇价差。对外投资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支付投资者利润发生的,

42、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外币转帐业务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以及外币现钞存入外币存款户,或从外币存款户支取外币现钞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终止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十一条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对应收、应付外汇帐款,可采取逐笔结转方式计算汇兑损益,即每结汇一次,计算一笔,到年底再将应收、应付外汇帐款原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也可以采取集中结转方式计算汇兑损益,即平时结汇按当时国家外汇牌价核销应收、应付外汇帐款,月末再将应收、应付外汇帐款原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集中一笔计算汇兑损益。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办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对现汇存款、

43、现钞及外汇借款的折合办法,应与往来结算帐款的折合办法相一致。 第七十二条企业自有外汇是指企业按规定取得或留成的归企业支配和使用的外汇,包括购入、借入的外汇、接受投资的外汇、上级拨入等外汇。自有外汇应按国家规定使用,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计价。自有外汇用於调剂所得人民币收入与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的差额及按规定有偿上交国家所得的人民币收入,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自有外汇用於支付进口商品价款、归还外汇借款、出口商品经营管理及贸易从属费用,除本制度另有规定者外,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金额计价。第七十三条企业从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实际支付金额与国家外汇牌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接受外汇投

44、资所作价格与国家外汇牌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待转外汇价差,并根据购入外汇的不同用途,及时按下述方法处理:购入外汇用於进口商品的,待转外汇价差计入进口商品进价成本。购入外汇用於归还外汇借款的,待转外汇价差计入汇兑损益。购入外汇用於对外投资的,待转外汇价差计入投资成本。企业结转待转外汇价差,可以选用逐笔辨认法或加权平均法,选用某种方法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经批准宣布终止时,应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算。 第七十五条企业自宣布终止之日起,应按国家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成当清算机构,负责对企业财产清算的日常工作:编制资产负

45、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收取企业的债权、偿还企业的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将清算意见提请企业投资者通过后处置企业剩余财产。 第七十六条清算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於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於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於清算财产。 第七十七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第七十八条企业清算完结以前,除支付清算费用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九条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

46、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第八十条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八十一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损益入帐: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自己的债权。 第八十二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第八十三条企业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

47、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清偿。 第八十四条企业清算终了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国有企业的剩余财产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私营企业的剩余财产归个人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集体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五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向工商行政管

48、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六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八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弥补亏损、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出口退税等情况。 (二)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的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於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

49、。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财政机关及企业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签字后,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企业在办理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当对各种存货、债权、债务等进行实地盘点或清查,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点或清查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列入当年决算。第九十条企业总结、考核及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还能力指标、流动资产周转状况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损失率、存货周转率、经营利润率等。 (一)反映偿债能力的比率 流动比率。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50、: 速动比率。指企业的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中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指企业负债总额与企业全部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二)反映流动资产周转状况的比率 应收帐款损失率。指企业的坏帐损失与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存货周转率。指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三)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 营业利润率。指企业的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金利润率。指企业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还应考核下列指标: 净值报酬率。为利润总额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率。 市盈率。为每股盈余与股票价格的比率。 每股股利。为股利总额与流通股数的比值。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第九十三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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