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贾爱琴)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57551111 上传时间:2022-09-3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3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贾爱琴)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贾爱琴)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贾爱琴)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资源描述:

《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贾爱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贾爱琴)(2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班 级课 时教 具课程特殊工种取证培训班20煤矿供电安全知识、供电电网保护、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课 题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特殊性、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电网保护目的要求1、了解煤矿作业的特点,了解煤矿作业现场常见的危险,了解煤矿井下电钳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对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安全职责要求。2、了解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掌握劳动保护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3、掌握矿井供电系统知识,掌握采区供电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井下供电安全知识,了解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掌握“三

2、转两闭锁”的作用及适用范围。4、掌握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及对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熟练掌握漏电的危害、原因和漏电保护原理及漏电保护装置,熟练掌握保护接地的保护原理,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要求,熟练掌握过电流保护知识。重 点岗位安全基础、实操技能提高难 点现场工作执行力、责任心及实操掌握和理解运用课 型理 论 课教 法讲 授 法导入课题今天,我们共同学习讨论由国家安全总局宣教中心,根据2009年开始施行的新大纲与考核标准而编写的最新课本,煤矿三项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系列之一,即煤矿井下电钳工操作资格培训考核教材第一部分:安全基础知识中的“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特殊性”;和第二部分

3、: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中的“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大家知道,安全是煤矿企业永恒不变的课题,对我们所要从事的煤矿井下电钳工这个特殊工种来说非常重要,我们大家要通过学习,对其安全技术及基础知识的认知及其重大意义得到基本了解、掌握,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希望大家认真听讲,提出问题,激发兴趣,共同学习,共同提高,成功取得特殊操作资格证,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内容第一章 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特殊性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第三章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第四章 矿井供电电网保护小结通过对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特殊性学习,是大家了解煤矿作业的特点,知道煤矿作业现场常见的危险及电钳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

4、作用。明白对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安全职责要求。掌握采区供电系统知识和井下供电安全知识,了解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熟悉“三转两闭锁”的作用及适用范围,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布置作业复习每章节后国家题库考试要点的分析归纳,请大家做题熟记;1、 煤矿作业的特点是什么?2、 井下电钳工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是什么?3、 井下电钳工怎样抵制“三违”行为?4、 煤矿供电系统、电压等级、及电力负荷相关知识。5、 采区供电与用电安全用遵守哪些?6、 交流电的相关知识。7、 什么是“三转两闭锁”?重要意义是什么?8、 怎样防范触电事故?9、 停送电的安全措施有哪些?10、 什么是杂散电流?11、矿井供电

5、电网保护类型12、漏电的原因13、井下保护接地的构成14、过电流故障的原因第一章 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特殊性一、 煤矿作业的特点我国大部分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为井工开采。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井下作业,条件相对艰苦。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煤矿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易造成群死群伤。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除此以外,还存在煤矿机械化作业程度偏低、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等特点。二、煤矿井下电钳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防止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险情 三、煤矿井下电钳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1、井下

6、电钳工的职业道德 每一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其内容是多方面的,难以一概俱全,煤矿电钳工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热爱矿山、热爱本职工作。自觉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加强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爱护设备设施,正确、规范操作,认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弥补不足,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井下电钳工的安全职责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安

7、全运行时井下电钳工的基本职责,因此井下电钳工必须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和指令。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严禁甩掉漏电、过电流、接地等各类保护装置。必须对本岗位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格

8、执行机电设备运行和故障处理填卡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具有预防事故和应急抢险救灾的能力。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第一节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生产性粉尘可引起矽肺病、煤矿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2)有害气体。在矿井空气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O2、氮氧

9、化物及H2S气体等。这些有害气体能引起缺氧窒息、急性中毒及肺气肿、中毒性脑病等。(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4)不良气象条件。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的健康有很大影响。(5)放射性物质。煤矿井下氡及其字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确立了煤矿作业

10、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中,始终把人的职业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健康与生产、健康与效益、健康与生产进度相冲突时,必须把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煤矿职业危害工作中时刻注

11、意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新,防患于未然,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理论基础必须建立在“预防为主”的原则基础上。煤矿的职业危害是可以预防的,如果我们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就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他们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不至于受到职业危害的损伤,享受到物质文明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是用劳动者的健康或生命以及用牺牲环境污染来换取物质和财富的积累。“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

12、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冲锋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近年来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的新发展。煤矿企业必须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察、企业负责的制度,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三

13、、职业病与职业禁忌症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 从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确诊、报告等作了明确的确定。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具体名单为:尘肺(13种);职业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

14、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诱发潜在疾病 影响子代健康 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症不尽相同,如血液病、妇女月经过多、功能性子宫出血及其他有出血倾向的疾病,是笨和放射线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慢性呼吸道疾病是粉尘作业的禁忌症等。四、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煤矿尘肺病是指煤矿职工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生产性粉尘(灰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种严重的煤矿职业病,是目前我国职业病中发病率最高、死亡危险性较大、对煤矿职工危害最重要的一类。尘肺病的预防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粉尘

15、;二是采取卫生保健措施,开展健康监护。(一)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粉尘在矿井采、掘、运系统的各生产工序中都产生粉尘,这些粉尘随风流飞扬于作业空间和巷道中。对这些尘源必须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按照矿井实施的防尘技术,可将防尘措施分为以下四类。(1)减尘措施。主要指减少采、掘作业时的粉尘产生量,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为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尘措施主要包括:改进采、掘机械结构及其运行参数减尘,湿式打眼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添加水炮泥爆破,封闭尘源,采用捕尘罩以及预湿媒体减尘措施(如采空区或巷道灌水、煤层注水)等。减尘措施是以预防为主的治本性措施,应考虑优先采用。(2)降尘措施。主要是矿井综合防尘的重要环节

16、,现行的降尘措施主要包括各产尘点的喷雾洒水,如采煤机上内、外喷雾,放炮喷雾,支架喷雾,应用降尘剂,泡沫除尘,装岩洒水及巷道净化水幕等。(3)矿井通风排尘。矿井通风排尘是指借助风流稀释与排出矿井空气中的粉尘。矿井内各个产尘点在采取了其他防尘措施后,仍会有一定量的粉尘进入矿井空气中,其中绝大部分是小于10m的微细粉尘,如果不及时通风稀释与排出,将由于粉尘的不断积累而造成矿井内空气严重污染,危害矿工的身心健康。(二)开展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工作,在作业现场防、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如井下开采的盲端,应使用防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送风口罩、防尘眼镜、

17、防尘安全帽、防尘衣、防尘鞋等,并注意个人卫生清洁,作业点不吸烟,社绝将粉尘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营养,增强个人体质。根据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1)就业前体检就业前体检的检查项目有:职业史、自觉症状及既往史、结核病接触史、一般临床检查、拍摄胸大片及必要的其他检查。不满18岁以及有以下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结核病;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2)定期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尘肺患者并观察病情变化。检查项目有:职业史、自觉症状和拍摄后前卫雄大片,检查间隔根据有关卫生法

18、规,由地方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参考粉尘性质和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及粉尘的理化特性而定。原则是重度接触者12年检查一次,轻度者23年检查一次,接触更轻者35年检查一次。对于已经脱离粉尘作业的工人,也应根据接触分粉尘的性质和浓度继续随访。尘肺患者复查一般每年一次,可疑尘肺也需每年复查。第二节 煤矿职工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19、、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

20、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对于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煤矿企业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煤矿企业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此外,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21、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煤矿企业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可以隐瞒或谎报。煤矿企业还应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章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一、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一)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是指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按照一定的方式互相连接起来的一个整体。1、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22、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条件,为了保证矿工及矿山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合理。 供电安全 供电可靠 供电技术合理 供电经济2、电力负荷的分类 煤矿电力负荷按用户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对人身或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产生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求供电必须可靠。都必须来自不同电源的双回路进行供电。如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要排水设备等。 第二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严重减少产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尽量保证可靠供电。如压风机、采区变电所等。 第三类负荷。中断供电对生产无直接影响,也不会造成特别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对

23、煤矿电力负荷的分类,当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或检修,需要限制用电负荷时,就能分轻重缓急,停止对三级负荷的供电,限制二类负荷供电,确保对第一类负荷的安全供电。3、矿井供电等级 煤矿常用电压等级种 类标准电压/V用 途 交流电36井下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127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380 、660低压动力用电电压1140井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用电电压3300部分采区电气设备用电电压6000高压电动机及供电电压 10000部分矿井向井下供电电压直流电250、550架线式电机车供电电压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电压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0千伏电压直接下井供电随着井下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24、,采掘工作面机组容量的加大,6千伏供电在某些矿井已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一些大型矿井甚至特大型的出现,开始采用10千伏电压直接向井下供电。 大型矿井的表现为: 可以提高电网电能的输送能力,扩大合理供电范围。在输送能量一定的情况下,输电所需导线的截面变小,节约材料。中小型矿井,有相当一部分采用10千伏系统供电,其优点为:减少因设置35KV/6KV变电所而造成多余容量的初装增容费用。减少了年运行费用。简化了供电系统,减少了电网事故,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供电安全措施 井下供电电压越高,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越大,接地电火花能量越大。因此,触电伤亡的危险性及瓦斯、煤尘爆炸的可能性就越大,故采用10KV直接向

25、井下供电,应遵循如下规定:采用10KV 的矿用电气设备必须通过指定检验机构的技术鉴定。10KV系统投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各项验收、检查、试验。10KV系统投入运行后,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整定工作。必须装设10KV单相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各项试验。矿用监视屏蔽性橡套电缆间的相互连接及设备的连接,必须采用10KV专用的电缆终端。4、矿井供电系统的类型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煤层深度和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分为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系统。井深大于150米时应采用深井供电系统,小于150米时采用浅井供电系统。深井供电系统。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组

26、成的供电网络。浅井供电系统。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将6KV电能送到与采区变电所位置相对应的地面变电亭,变电亭再将6KV变为660V或380V,经钻孔向井下采区变电所供电。5、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变压器中性点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直接接地、不接地和采用消弧线圈接地三种。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危害人触及一相带电体,通过人体的电流远远大于安全电流,非常危险;电网一相接地,即为单相短路,可以发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及更为严重的事故。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运行方式比中性点接地系统安全,但供电系统的绝缘和电容对系统有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以防范。 变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 在电网对地电流较大时,即使线

27、路对地绝缘电阻很高,也不能减少通过人身的触电电流,反而会增加触电电流。为此,可利用电感电流来补偿电容电流。变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就是通过消弧线圈产生感性电流来补偿电网电容电流的。 煤矿安全规程第457条规定: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闲置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20A。6、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电能输配中心。单水平生产的矿井,设一个井下中央变电所;多水平生产矿井,每个水平均设一个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位置:一般设在井底车场附近、负荷的中心,与水泵房相连,并与车场运输巷道开有相通的联巷。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配电范围各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的高压电机井下电机车的变流设备向井底车场

28、及附近巷道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备有:高压配电装置、变压器、低压馈电开关及检漏继电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灯具等。变压器至少有两台,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还要加强日常检修、维护,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确保安全运行。7、采区供电 随着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对采区供电提出了新要求:使用移动变电站、采用660V、1140V供电,使用阻燃移动式橡套屏蔽电缆、漏电闭锁、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采区变电所的功能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供电的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将高电压变为低电压,并分配到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设备,还供给部分高压移动变电站。 采区变

29、电所的接线方式单电源进线;双电源进线;分两种情况,一路运行,一路带电备用,或两路同时供电,设联络开关,电源为分列运行状态。采区变电所的低压接线方式煤矿安全规程第455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每条低压配出线上都设有自动馈电开关以作控制和保护,各变压器分列运行。有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提供127V照明电压。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井下综采工作面供电方式主要由干线式、辐射式、混合式和移动变压器等。综采工作面由于用电量大、开采速度快等特点,其供电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表现为如下几种:各生产机械宜选用辐射式单独电缆供电。刮板输送机由多台电

30、动机驱动,容量不大时,采用干线式供电,容量较大时,选用辐射式单独供电。采用移动式变电站。距工作面150-300米,工作面每推进100-200米,移动变电站就向前推进一次,供电距离不超过500米。力求减少电缆长度及截面积。综采工作面照明灯间距离不得大于15米。综采工作面供电系统的组成6KV高压系统:由隔爆配电箱、移动变电站、高压屏蔽电缆组成。1140V低压系统:由低压馈电开关(设有漏电、过流、短路保护装置)、真空电磁启动器、低压屏蔽电缆组成。8、工作面配电点工作面配电点使其附近巷道供电的中心,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配电点的设备组成,有低压配电开关、真空电磁启动器等。 配电点的位置有两种,一种

31、是将开关设在工作面的平巷专用巷道, 一般距工作面在100米上下;另一种是将开关设备装在移动的变电站平车上,在运输巷一侧辐射轨道,平车随着工作面的推动而移动。(二)井下供电安全1、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供电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42条规定:对井下各水平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采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担起全部负荷。两回路电源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煤矿安全规程第449条规定: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

32、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绘制。图中应说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煤矿安全规程第451条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58条规定: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煤矿安全规程第459条规定: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

33、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境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机电硐室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61至465条分别对机电硐室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照五条规程进行学习。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473条规定:井底车场及其附近,机电设备硐室、调度车、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

34、兼做行人道的巷道等都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规定:主副井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调度室直接联系。3、安全用电作业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工作中防止送电的措施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井下工点要实行“三无”和“三坚持”4、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触电的概念及分类触电的概念:人触及带电导体或触及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接近高压带电体而成为电流通路的现象称为触电。触电的分类:触电对人

35、体组织的破坏过程是很复杂的,按照触电时人体的伤害的程度分类,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触电的方式:按照人体触电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安全电流和安全电压我国规定安全电流是不大于30毫安;安全电压是不大于36伏。预防人身触电的措施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环境,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分析触电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煤矿井下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高压触电:带电清扫、检查、搬运、无验电、无放电、误操作、带电作业等违章行为造成,没有设置高压漏电保护装置等。低压触电:违章带电安装、检查、检修、误操作、带电作业等违章行为造成,没有

36、设置高压漏电保护装置等。直流触电的事故原因:架线低、带电修理集电弓、违章坐矿车、长金属物触及架线、架线漏电或未装直流漏电保护装置。防止触电的措施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加强对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管理。防止人体接近或触及带电体。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低电压或安全电压。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防止触电应注意的事项加强对触电危害性的教育。任何人无权自行停、送电。携带长金属物在架空线下行走时,严禁扛在肩上。乘坐平巷人车或专列人车,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段架空线电源,严禁带电扒车。上、下山行走,不能手扶电缆,防止电缆漏电触电。严禁在电气设备

37、、电缆上躺坐,以防触电。5、杂散电流杂散电流的定义及其安全值杂散电流的定义:是指任何不按指定通路而流动的电流。如:直流架线电机车电流的一部分,没有经过钢轨回路的全程,而是通过大地或其他设备流回变流所,叫直流杂散电流。在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当电网三相对地的绝缘电阻、电容不相等时,出现零序电流,从地线或大地经绝缘电阻流回电网,该电流叫交流杂散电流。杂散电流的安全值,在井下各点不得大于60毫安。杂散电流过大的危害杂散电流可能引起电雷管的误爆炸。对金属管道和电缆铠装外皮腐蚀,缩短使用寿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引起漏电保护、高压隔爆配电装置发生误动作等。杂散电流的防

38、治直流杂散电流的防治措施牵引电网和架线必须符合要求。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要求。轨道接缝电阻值钢轨规格/(kg)m1822243038轨道接缝电阻值/10欧姆0.240.210.200.190.17交流杂散电流的防治措施一是提高交流电网的绝缘水平,二是采取屏蔽电缆。(三)三专两闭锁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1、“三专”供电“三专”供电的作用:通过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可靠

39、性,不间断地向掘进工作面供风。2、风电闭锁风电闭锁是用控制局部通风机的电磁启动器闭锁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的供电,实现先通风后送电,风机停转时,掘进工作面电源也同时切断。风电闭锁的作用:保证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工作前,局部通风机先工作;由于任何原因使局部通风机停止工作时,切断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的电源;防止由于电火花、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3、瓦斯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由瓦斯探头、监控系统、断电仪和电源开关构成。如125页图示:当瓦斯探头测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其常开触点K1闭合;接通断电仪电源,其常开触点K2闭合;接通电源开关内的脱扣线圈TQ电路,使电源开关切断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实现瓦斯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作

40、用: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监控器发出报警信号;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并闭锁,以免因电火花、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已下时,方可通电开动。第四章 矿井供电电网保护第一节 矿井供电电网保护的类型及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根据井下电气设备的作用、使用电压等级、操作方式与环境、对所采用的保护作出规定:(1)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流(过负荷)保护

41、。(2)漏电保护。包括非选择性、选择性漏电保护。(3)保护接地。包括系统保护接地、局部保护接地。(4)电压保护。包括欠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5)单相断线保护。(6)风电、瓦斯电闭锁。(7)综合保护。有电动机综合保护和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等。矿井电气保护装置应有: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动作可靠性第二节 漏电保护煤矿安全规程第457条规定: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

42、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一、漏电1、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电网中,发生单相接地(直接接地或经过渡阻抗接地)或两相、三相对地的总绝缘电阻降低到危险值的电气故障叫做漏电故障,简称漏电。2、电网漏电按性质分:集中性漏电:由于电网某处或某点的绝缘损坏而发生的漏电;分散性漏电:由于整个电网或某条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降低而发生的漏电。 二、漏电保护井下供电系统常用的漏电保护方式:漏电保护

43、(非选择性)、选择性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各种开关中的具有漏电跳闸、漏电闭锁和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电子插件、微电脑综合控制保护器和漏电继电器;具有独立隔爆外壳必须与馈电开关配合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漏电按保护原理分:附加直流电源式、零序电流方向式、旁路接地式和自动复电式。第三节 保护接地一、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作用与构成保护接地的作用。井下保护接地网。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保护接地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规定: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煤矿安全规程第484条规定:所有电

44、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保护接地的要求:1. 对主接地极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84条规定: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2. 对局部接地极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85条规定: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

45、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

46、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3. 对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486条规定: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4. 其他要求煤矿安全规

47、程第483条规定: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煤矿安全规程第487条规定: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第四节 过电流保护与电压保护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的实际电流超过了额定值。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煤矿安全规程第455条规定: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

48、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一、过电流故障的危害及原因(一)短路短路,是指供电线路的相与相之间经导线直接短接,电流不流经负载形成回路。短路时,流经供电线路的电流称为短路电流。井下电网可能出现的短路故障有两相短路、三相短路和异相两点接地短路。(二)过负荷过负荷又叫过载,是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实际电流超过了该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额定电流,并超过允许过负荷时间。过负荷的危害是:1. 电气设备和线路过负荷后,其温度将超过所用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值,烧毁绝缘。2. 长期过载会扩展成漏电或短路故障。3. 电气设备长期超载运行、电源电压过低和断相运行等会使电气设备出现过负荷现象。(三)断相断

49、相,是指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一相供电线路或一相绕组断线。在这种状态运行的电动机叫单相运行。断相故障:1. 熔断器有一相熔断。2. 电缆与电缆、电缆与设备的连接不牢而一相松动脱落,电缆一相芯线断开。3. 电动机定子绕组与接线端子的连接一相松动脱落。二、电压保护(一)欠电压保护在供电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电网电压突然消失或急剧降低30%40%,此时,保护装置使开关跳闸,自动切断电源。当电网电压恢复后,开关不会自动合闸,不会自动恢复供电或用电设备自启动的一种保护装置煤矿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都具有欠电压保护功能。高压防爆开关内装设有欠电压释放装置,通常叫做无压释放装置。(二)过电压保护在供电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产生危及电气设备绝缘电压升高。一般超过额定电压15%以上。煤矿井下的过电压主要是内部过电压,按其性质分为操作过电压、弧光接地过电压和谐振过电压等几种。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