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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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为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社会效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兼任,成员由xx组成。专门负责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犯本预案的医疗行为。 1,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三查七对等核心制度,做到规范诊断,规范治疗,规范手术,规范书写病历。 (1),任何值班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回家盥洗、吃饭等,需要临时离岗的如用餐或上卫生间等,应向在班

2、人员交待去向,且不得医护人员一起离岗。 (2),非值班科室、非值班人员如遇抢救病人或处置相关病人等特殊情况,接到值班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必须赶到医院。 (3),院内急诊抢救病人5分钟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15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病人24小时内收入住院,急诊摄片半小时内发报告,门诊普通摄片1小时内发报告,检验科常规类检查1小时内发报告,急诊化验常规类检查,随送随检查。 (4),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病历文书,且字迹清楚,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病历记录时间和归档时间。 (5),严格执行现有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需要采取有创诊疗操作、采用新技术新疗法、手术治疗或急危患者的抢救等

3、,必须预先履行病情或有可能出现的反应等有关情况告知义务,(包括书面告知与口头告知)告知时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言语或者病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拒绝接受诊疗、拒绝接受检查的必须有病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签字,疑难危重病例必须及时请求会诊,必要时请求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乃至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努力提高疾病的三日确诊率。 (6),科室应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不得随意丢放病历甚至遗失病历,所有病历(在架、病案室等住院病历和门急诊病历)包括医学影像资料必须预先取1 得医务科的同意方能进行查阅,且查阅人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具备查阅病历的资格。住院病历归档后保存三十年,门急诊病历保存十五年。 2,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

4、讲座活动,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实行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名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六个学时,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知识教育。 3,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严格按照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服务观念,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三无”“八不准”的服务承诺来约束自己,做到说话和蔼,态度热情,不推诿病人,努力构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院值班和医务科负责人不定期对

5、各科室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后勤科将对非医疗性安全因素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四、处罚规定: (1),值班人员擅自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当事人一天的工资,同科室医护人员一起脱岗的加倍处罚,因脱岗导致医疗纠纷的,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3至6个月时间的待岗,每天到医务科报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2),非值班人员接院值班通知后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院工作:值班人员未与接班人交班就离开工作岗位;或接班人员未及时接班比照上款执行。 (3),院内急会诊每拖延一分钟扣工资10元,辅助检查科室拖延报告时间10分钟,扣

6、当事人工资20元,余此累加,酿发纠纷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亦视情节并处待岗3至6个月处理。 (4),未按要求书写各种医疗文书遗漏记录重要内容,每份病历扣款50元,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款30元,出现丙级病历必须重写,并且扣除当事人当月的全部奖金,手术患者未按要求书写各种记录及相关检查,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工资100元,直至将本人的当月工资全部扣完为止。 (5),服务态度恶劣,随意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当 2 月的全部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并且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科室。 (6),不按诊疗常规进行诊视病人,或者未向医务科申报随意采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

7、新药物,应会诊未会诊的、应收住院的未及时收入住院的,应下病危的未下病危的,视情况扣除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酿发纠纷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工作马虎了事,打错针、发错药的,发现一例扣当事人所在科室一个月的绩效工资,酿发纠纷的,从严从重处罚,并待岗半年。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 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如实及时报告本科室主任,本科室主任应立即赶到科室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报告医务科(休息日及夜间报告院值班),医务科接到报告后随即深入科室进行调查甄别,确实属于医方存在责任的,除了向医院领导和 卫生局医政股报告外,并组织力量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必要时外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做好

8、病人或家属的解释说明工作,尽量避免事态扩大,可能形成医疗事故争议的,除了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外,必要时还必须报告公安部门请求维持医院的工作秩序,对于调解协商不成功的,及时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以求处理。 第二篇: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星村镇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处理难度也愈来愈大,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影响了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

9、德;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以精湛的医疗技术,良好的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纠纷的发现和报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陈述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确

10、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医疗纠纷程 度较重,可能严重损害医院的信誉或利益。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要研究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积极与患方进行沟通、疏导,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要主动采用各种方式保存证据,以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医院可以聘请专职或兼

11、职法律顾问,参与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的应诉,引导医患争议解决走向理性化、合理化。 1、协商处理。在对纠纷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纠纷双方可以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或者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纠纷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医院在协商解决之日起7天内应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2、医学鉴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县卫生局提出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2、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 需要,也是医院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强化全员参与意识,为医院业务正常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健全组织,严格管理。强化医疗纠纷的管理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为此,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管理,要把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设立专门机构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3、及时报告,妥善处

13、理。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后,责任科室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逐级上报。一旦发现医疗纠纷的苗头,各有关科室要齐心协力地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子,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做到国家、医院、病人三者利益的统一。 4、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把有无医疗纠纷和医疗纠纷的多少作为衡量科室及医务人员工作质量优劣的标准之一,与科室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晋职晋级挂钩,以充分调动全员预防医疗纠纷的积极性。 第三篇: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摘要。近年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与此相反,广大医护

14、人员在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方面的知识却显得比较欠缺。为有效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护人员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方面的能力,现将我院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提供给广大医院管理同行,以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 一、目的 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的分歧或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

15、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成员及职责 1、医疗事故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由医院医务科长担任 成员。由分管医疗及护理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各科主任、保卫科主任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负责人组成。 2、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为医疗质量监控及管理部门,具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定期检查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改进措施。 3、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医疗争议防范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2)受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和

16、申请; (3)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 (4)组织有关专家调查相关事项; (5)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6)提出处置方案; (7)反馈处理意见; (8)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 1、总则 (1)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3)科主任

17、、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 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

18、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2、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酒后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

19、但家庭不和睦者; (3)自费、经济困难无亲人照看的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 (10)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或打架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 (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16)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17)本院职工的熟人、关

20、系复杂的患者。 3、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禁止将

21、喹诺酮类药物用于18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2小时内)。 (8)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4、特殊要求 (1)各手术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 (2)凡我院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医务科申报,批

22、准后用于病人。 (3)本院职工的熟人,严禁擅自简化诊疗程序或常规。 5、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凯里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要求以及凯里市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修正)的规定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a、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在架病历质量负责。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4)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

23、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7)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归档前完成。 (19)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0)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由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审阅记录并签字。 (11)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24、 (13)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b、门诊病历 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门诊部主任协调会诊工作。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6、收治病人 (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

25、受他科借床病人。 7、三级查房及会诊 (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生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查 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杜绝重术前、术中,轻术后的现象,对于术后病人,主刀医生应及时查房巡视。 (5)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6)各科必须保证对急诊科医师的技术支持。 (7)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8)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抢救病人,在局部情况与全身情况治疗产生矛盾时,及时

26、报告并积极抢救生命,服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协调。 8、术前讨论 (1)中等以上住院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3)同一次住院、同一疾病的二次手术或两科以上同时上台的术前讨论必要时要通知医务科参加。 9、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l)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手术、麻醉及

27、其他有创性操作的实施。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分娩方式的选择。 (9)对于女性患者需切除乳房、子宫及其附件、男性患者因接受治疗对生殖功能影响者。 (10)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11)输血、造影、介人、气管切开、化疗等。 (12)新生儿颅内出血、早产儿今后生存质量。 (13)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均应有文字记录以及患者或受权人签字。 10、护理记录 (1)要体现相应专科疾病的护理特点。 (2)应用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的患者,不再使用一般患者记录单,但两种记录单应紧密衔接,避免遗漏和脱

28、节。 (3)根据患者情况决定记录频次。一级护理(指一级护理病情稳定的患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二级、三级护理病员每周至少记录1-2次;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以上记录频次要求如遇有病情变化则需随时记录。 (4)护士记录后及时签全名。 (5)护理记录内容原则上不应与医师记录的过程有大的差别如临床症状体征变化,病情描述处理过程等。 (6)要据客观实际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符合实际,严禁不巡视病房,未查看病人,不了解情况想当然做记录。 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2、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医务科,夜

29、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3、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0、。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由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办理。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6、患方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

31、、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7、患方不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8、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9、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 10、如患者死亡,必须要求作尸解以明确死因,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拒绝作尸解,应要求家属签字。 11、如患者需转科、转院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12、遇家属或

32、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处理流程】 当事人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向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向分管副院长汇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院务会决定。 (二)处罚 1、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终结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医院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的性质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篇: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33、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

34、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医务科副科长、病案室主任、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保安部主任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组成 主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 成员:医务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科员1人、

35、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员2人、门诊 部、护理部、药剂科及后勤中心医患关系协调员各1人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

36、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组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组员:带组教授,护士长;医技科室、药剂科的组员由科主任选定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

37、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

38、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对已被患方复印的病历,在整理、完善时要慎重。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详细

39、记录于医院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向医疗副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介入科)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 (3)当事科室接到医务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请医务科复查。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每年组织1次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每季度检查1次科室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三)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与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相结合,每年开展1次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

40、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

41、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披露医疗安全信息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院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

42、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

43、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2.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主管院长。 (2)到达时限 工作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主任、护士应立即到位,主管部门应在10分钟内到达纠纷发生的科室。休息日发生医疗纠纷,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需医务科协调的,医务科人员

44、应在30分钟内到位。 一、二级风险事件,除医务科人员外,保安人员应立即到场,另外,根据纠纷的起因,医务科处理人员可要求护理部、药剂科等科室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3)与患方沟通协调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 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

45、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an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 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

46、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院内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

47、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第五篇:

48、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防范及*提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四条第二章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第九条第三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防范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节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三节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预防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4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处理第二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1节处理原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2节处理程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节报告制度及程序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节病历复印及封存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节实物证据封存与送检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节尸体解剖第五

49、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七节医疗争议的协商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八节医疗争议的第三方调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九节医疗争议的诉讼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十节医疗争议处理结果的报告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五章奖惩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防范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员等)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第三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时,应当按本

50、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第四条本预案由医院医护科负责监督实施。第二章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医院设立二级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医院成立医疗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设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在医护科(以下简称医患办);临床与医技科室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质控小组)。重点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医务人员,由科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工作。第六条科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并执行本科室预防、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具体措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本科室所有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尽力避免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

51、发生; 三、接受本科工作人员的汇报或医患办的通报,及时妥善处理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 四、对*中涉及本学科专业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该过错与损伤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做出判断; 五、负责指定并指导本科室参加医疗鉴定或司法诉讼的人员,在重大*中,科主任应亲自参加鉴定或诉讼工作。 六、适时分析、总结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整改,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第七条质控小组职责: 一、接受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工作人员进行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二、协助科主任、医患办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 三、对本科室已经发生的*,与医患办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事实调查、

52、证据保全、沟通解释、协议制作等处理工作,并负责医患办与科主任之间的沟通工作; 四、对*中涉及本学科专业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该过错与损伤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做出初步判断; 五、与医患办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医患沟通、鉴定质询以及应诉抗辩等各项工作。第八条医患办职责: 一、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二、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向患者提供*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化解医患矛盾; 三、负责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工作,提交有关鉴定所需各种相关资

53、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违反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定期对终结纠纷案例归纳总结,组织召开医院安委会会议,提交院长办公会,通报临床、医技科室处罚决定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八、及时分析、总结医疗安全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向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安全工作的优化。第九条医院安委会职责: 一、制定、完善并监督执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以及*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以及其他医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加全院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

54、育活动; 三、分析评估医疗事件。在*发生之初,与医护科医患办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科室质控小组以及当事医务人员共同分析医疗事件,讨论是否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决定医疗事件的处理策略。 四、在*处理结束后,再次对医疗事件进行仔细分析、讨论,总结诊疗护理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并对*进行定性、对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第三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与*的防范第一节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第十条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基本内容: 一、法律部分的重点内容为。刑法中有关医疗事故罪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健康损害侵权的内容;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55、故处理条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部、国家药检局、重庆市卫生局和药检局的相关规章和制度。 二、业务部分的重点内容为:诊疗护理常规第十一条医事法律法规教育、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全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规培人员、实习生等均须接受院级、科级培训。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培训方式包括岗前培训、行政例会培训、临床医技专科培训等,培训专家包括院内外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事法律专家等。第十二条医院要求、鼓励、支持所有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各自学科实际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第二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第十三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及时

56、完善相关医疗文书记录。第十四条告知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学措施、医疗风险以及诊疗相关内容,例如病情告知,手术诊疗措施的风险告知,麻醉风险的告知,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如有创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化疗方案等),各种物理治疗风险告知,费用昂贵的自费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的告知。第十五条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病人的告知:神志清楚、精神正常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第十六条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

57、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第十七条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病人的告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情况应当作记录。第十八条特殊情况的告知和授权: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领导授权有关医疗负责人(经授权的被告知对象可以是多人,但应当约定其中任何一人的签字均有法律效力)实施抢救措施;应当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完善全程医疗文书记录。第十九条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

58、种: 一、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二、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察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诊疗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三、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第三节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预防第二十条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根本要领:工作认真规范,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时刻保持医疗风险防范意识。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尽力避免各种医疗风险。

59、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无条件地积极协助其他科室危重、疑难病人抢救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第二十四条各科室应当完善并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临床路径,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疾病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第二十六

60、条对患者实施任何诊疗行为,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临床经验;禁止无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第二十七条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设备,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院医护科等职能部门并获得批准方能使用。第二十八条病历书写特别注意事项: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 三、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不能重新书写的,应当在保持笔误部分笔迹清晰的情况下加盖更正印记并作更正说明; 四、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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