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解读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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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解读l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l第二部分 修订过程l第三部分 修订内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修订背景l一、完善监管机制的需要l二、完善监管制度的需要l三、建立严惩制度的需要一、完善监管机制的需要一、完善监管机制的需要 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适应体制变化 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二、完善监管制度的需要二、完善监管制度的需要l(一)网络食品交易异军突起l(二)特殊食品监管滞后l(三)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l2010年年l3月月 地沟油引

2、关注(回收食品)地沟油引关注(回收食品)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报道,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l7月月 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卷土重来卷土重来”(非法添加非法添加)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l2011年年 l3月月 双汇双汇“瘦肉精瘦肉精”事件事件(18道工序不能保安全)l4月月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回收食品、过期食品、柠檬黄等添

3、加剂的滥用)l5月月 台湾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台湾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污染产品超500项)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l2012年年 l3月月 麦当劳不规范生产食品事件麦当劳不规范生产食品事件l 央视315晚会曝光北京三里屯一家麦当劳店,将过期的食品重新加工销售给消费者l4月月“立顿立顿”茶叶农药超标事件茶叶农药超标事件 绿色和平环保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立顿”茶叶农药超标,多种系列茶叶均含有被国家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l6月月 伊利部分批次奶粉出现汞超标伊利部分批次奶粉出现汞超标(国家质检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汞含量进行了专项应急检测)l11月月 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

4、高达260%)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l2013年年l2月月 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l3月月 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 美素丽儿奶粉的中国进口商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在混装奶粉时,不仅涉嫌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还涉嫌使用价格较低的低段奶粉充当价格较高的高段奶粉l5月月 山东部分姜农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生姜事件山东部分姜农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生姜事件 (剧毒农药神农丹只能用在棉花、烟草、月季、花生、甘薯上)l12月月 沃尔玛沃尔玛“挂驴头买狐狸肉挂驴头买狐狸肉”事件事件 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l2014年年 l6月月 “麦乐鸡事件麦乐鸡事件”18吨过期

5、半个月的冰鲜鸡皮和鸡胸肉被掺入原料当中,制成黄灿灿的“麦乐鸡”。据了解,这些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l7月月 福喜事件福喜事件 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而被调查。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重大事件催生法律的完善l2015年年l6 6月月“僵尸肉僵尸肉”危害危害l 10万余吨万余吨“僵尸肉僵尸肉”销全国销全国,部分部分“肉龄肉龄”达达40年年,“70后”猪蹄、“80后”鸡翅有的比一些年轻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通过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走私肉运输条件恶劣,不断解冻等过程中容易滋生各种细菌,甚至是开始腐烂又重新冷冻,其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不

6、堪想象。通过酱油腌制、辣椒调味后,这些肉品有的被制作成袋装熟食,有的演变成餐桌上的“佳肴”,消费者吃起来很难分辨。l三、建立严惩制度的需要l(一)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l(二)违法成本低l(三)“四个最严”的要求三、建立严惩制度的需要l(一)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l一是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严重;l二是农兽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l三是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等问题仍较突出;l四是制假售假仍然比较猖獗;l五是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二)违法成本低(二)违法成本低l事后处罚的无力,导致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是类似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只有让企业违法行为暴露一次所付

7、出的成本抵掉一万次侥幸逃脱所获得的利润,才能让企业不敢心存侥幸。l2011年味千拉面被曝出汤底勾兑事件的非法添加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分别被罚款20万元和78.66万元,而味千拉面每天的利润就可达115万元。l整个社会对加大违法行为成本、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方面有强烈的呼吁。(三)“四个最严”的要求l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实施监管l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切实加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8、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一道防线。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修订过程修订过程l第一阶段第一阶段 国家总局向国务院报送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3年3月2013年10月)l第二阶段第二阶段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13年10月2014年5月)l第三阶段第三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2014年5月2015年4

9、月)2014年年6月,首次审议;月,首次审议;2014年年12月,进行了二审;月,进行了二审;2015年年4月月24日进行三审时通过。日进行三审时通过。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修订过程修订过程l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l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变成154条。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l一、完善了食品安全的原则l二、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l三、完

10、善了食品安全标准l四、食品生产经营l五、完善了食品检验l六、完善了“食品进出口”规定l七、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l八、完善了监督管理规定l九、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一、完善了食品安全的原则一、完善了食品安全的原则l(一)扩大了调整范围(一)扩大了调整范围l(二)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l(三)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l(四)完善了监管机制一、完善了食品安全的原则l(一)扩大了调整范围(一)扩大了调整范围l食品安全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l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销售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l (二)食品添加剂

11、的生产经营;l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l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l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的贮存和运输;l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l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

12、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调整范围的完善l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l二是增加“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的贮存和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从事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应当对其加强管理。l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法。(二)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二)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l食品安全法第3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l四项基本原

13、则 1.预防为主 2.风险管理 3.全程控制 4.社会共治 1.1.预防为主预防为主l各项工作要关口前移,不要等到发生问题再查处、追责,而要通过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防止小问题积成大问题,个别问题演变为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问题。l(1)企业责任约谈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114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2 2)监管责任约谈制度)监

14、管责任约谈制度l食品安全法第11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l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l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l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3 3)生产经营者自查、报告制度生产经营者自查、报告制度l食品安全法第47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

15、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 4)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制度)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制度l食品安全法第44条第3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2.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l(1)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监测 风险评估 风险管

16、理 风险交流(2 2)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l监管面大量广l2亿多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者l1000多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l数10万种食品l监管对象的特点l生产经营者的类别l食品种类l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特点(3 3)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l食品安全法第109第1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3.3.全程控制全程控制l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制度。l源头阶段延伸至农产品l对出口食品的质量提出要求(商业信誉、政治形象)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9999条

17、第条第1 1款款 出口食品生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 (地区)(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4.4.社会共治社会共治l社会共治:社会共治:是指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共管共治格局。l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l政府的监管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l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消费者协会的监督l媒体的宣传监督媒体的宣传监督l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业协会的自律4.4.社会共治社会共治l一是规定有奖举报制度 食品安全有时面临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的“双失灵”,必须寻求第

18、三方力量,即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在这方面,需要借鉴西方的“吹哨人”制度,即内部人爆料制度,作为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从而大幅降低监管成本,对违法企业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作用。美国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款的15%-25%(司法部门起诉);25%-30%(自己起诉)。l二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信息l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l四是规定新闻媒体履行宣传监督义务(三)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l主体责任的概念主体责任的概念l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l食品安全法第4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l 食品生产经营者

19、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l主体责任的内涵:l1.守法生产经营,确保食品安全。l2.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l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l国际通行规则。日本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四)完善了监管机制l1.1.明确了各部委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各部委的监管职责l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l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l2.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大政策措施;l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

20、理部门的职责l1.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l2.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l3.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l4.牵头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l5.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规范及实施资质认定工作;l6.参与标准制定l食品安全标准l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l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制定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l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l2.对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审批;l3.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

21、,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实施监管(126条);l4.牵头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食品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l1.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施监督管理l2.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出入境管理农业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的职责l1.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l2.负责畜禽屠宰环节

22、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l3.参与标准制定l食品中兽药残留l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l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2.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l(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公布食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第109条第2款),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l食品安全法第109条第2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2.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l(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

23、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l(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和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2.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l(4)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l(5)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考核。l(6)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二、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l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对

24、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有害因素进行的监测。已经出现l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尚未显现l监测是评估的基础;监测与评估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频率的科学依据;风险监测和评估,表现了一个理念的变化。l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1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一)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一)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的调查核实规定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的调查核实规定l食品安全法第15条 承担食品

25、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l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l食品安全法第16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法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二)明确(二)明确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

26、l食品安全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l(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l(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l(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l(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l(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l(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三)增加通报监测结果和评估结果(三)增加通报监测结果和评估结果l食品安全法第20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

27、险监测信息。l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四)增加(四)增加风险信息交流风险信息交流制度制度l食品安全法第2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三、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三、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l(一)标准的地位l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4条第条第2款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应当依照食

28、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l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第25条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l 监管是按照标准来监管的,按照标准查规定的项目:监管是按照标准来监管的,按照标准查规定的项目:l 不许少加的,含量低不低?不许少加的,含量低不低?l 不许多加的,含量高不高?不许多加的,含量高不高?l 没有规定含有的,是否非法添加?没有规定含有的,是否非法添加?超出标准的都是违法的超出标准的都是违法的。(二)标准的状况(二)标准的状况 2009年之前,我

29、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在现行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卫生部对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目前,已经公布了近5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为“GB/T”。(三)标准的组成(三)标准的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范围、检验方法标准四方面内容。食品通用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规定了各类食品中的污染物、真菌毒菌、致病菌、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标签和营养标签等

30、要求。食品产品标准规定了各大类食品定义、感官、理化和微生物等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风险防控,对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提出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包括了理化、微生物和毒理等检验方法。(四)标准的差距(四)标准的差距1.标准缺失与滞后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1万多个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其中制定了199种农药在食用农产品中的4350个最大残留限量指标。57种兽药限量值;美国,372种农药、1.2万个限量指标。108种兽药限量值;日本,800多种农药、5万多个限量指标;欧盟,460种农药、15万个限量指标。224种兽药限量值;

31、香港地区,360种农药、7083个限量指标;中国,387种农药、3650个限量指标,还有200多种农药没有标准。94种兽药限量值。(四)标准的差距(四)标准的差距2.检验方法不配套l有些规定了限量值,但缺乏配套的检验方法。农药中有108种620项限量值没有配套的检验方法。3.操作性比较差l有些标准属于通用标准,但在执法和检验中遇到的都是具体的产品。还有一些产品的归类也需要明确,比如辣条,归在糕点类,还是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类?(五)标准完善的主要内容(五)标准完善的主要内容l1.将食品添加剂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纳入标准 食品安全法 第26条第1项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一)食

32、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l2.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l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才可制定地方标准l (五)标准完善的主要内容(五)标准完善的主要内容l3.增设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标准制定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l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1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l4.对标准的公布方式进一步予以了明确l食品安全法第31条

33、第1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四、食品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l(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2项基本要求l(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5项其他要求l(三)禁止生产经营的13类产品l(四)国家建立的三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l(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的6大制度l(六)对标签、说明书作出特别规定l(七)加强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l(八)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四、食品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l(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2项基本要求l食品安全法第33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34、:l(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l(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212项基本要求项基本要求l(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l(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35、,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l(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212项基本要求项基本要求l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l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l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

36、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一)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212项基本要求项基本要求l(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l(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l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515项其他要求项其他要求l1.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38条)l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等4项控制要求(46条)l3.鼓励食品生

37、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48条)(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515项其他要求项其他要求l4.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49条)l5.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证明文件(食品生产者50条、食品经营者53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60条)l6.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54条)(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515项其他要求项其他要求l7.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55条)l8.餐饮服务提供者

38、应当定期维护、校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56条)l9.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57条)(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515项其他要求项其他要求l10.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58条)l11.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并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61条)l1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

39、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62条)(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二)食品生产经营遵循的1515项其他要求项其他要求l1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64条)l14.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6条)l1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标明法定事项(67条)(三)禁止生产经营的(三)禁止生产经营的1313类产品类产品l食品安全法第34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40、品:l(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l(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禁止生产经营的(三)禁止生产经营的1313类产品类产品l(三)(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l(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l(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l(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

41、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禁止生产经营的(三)禁止生产经营的1313类产品类产品l(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l(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l(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禁止生产经营的(三)禁止生产经营的1313类产品类产品l(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l(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l(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l(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42、产品。(四)国家建立的三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四)国家建立的三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l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35条)l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63条)l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42条)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体系l食品安全法第42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l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l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五)食品生产经营者(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的应当建立并执行的6大制度大制

43、度l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企业,44条)l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者,45条)l3.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生产经营者,47条)l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0条、53条、65条)l5.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者,51条、59条)l6.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经营企业,53条)(六)对标签、说明书作出特别规定(六)对标签、说明书作出特别规定l食品安全法第67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l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l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l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l (四)保

44、质期;l (五)产品标准代号;l (六)贮存条件;l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l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l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l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对标签、说明书作出特别规定(六)对标签、说明书作出特别规定l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l(第69条)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目的在于从食品标签管理的角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转基因食品本身的安全性无关。l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5、(第78条)l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l(第71条)(七)加强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l食品安全法第36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l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l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

46、直辖市制定。(七)加强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l1.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增加了“等”字,实际上包含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微企业等其他小型业态。l2.明确了监管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摊贩的监管也不例外。l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l4.可以是省政府规章,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规。(八)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l在第四章中专节对特殊食品予以规定在第四章中专节对特殊

47、食品予以规定l1.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第第75条至条至79条条)l(1)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录l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l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l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1.1.保健食品保健食品l(2)注册和备案管理)注册和备案管理l注册,事前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l备案,事

48、后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l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l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l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第(第80条)条)l(1)含义l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l(2)历史沿革l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施注册管理,共批准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2

4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l(3)纳入背景l2013年国家卫计委出台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了食品管理范畴l(4)管理要求(第80条)l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l广告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3.3.婴幼儿配方食品(第婴幼儿配方食品(第8181条)条)l(1)注册和备案管理l婴幼儿配方乳粉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实施注册管理l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3.3.婴幼儿配方食品(第婴幼儿配方食品(第8181条)条)l(2)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

50、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l(3)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l(4)不得以分装方式(允许委托、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4.4.特殊食品生产实施特殊食品生产实施GMPGMP管理管理l食品安全法第83条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

51、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五、完善了食品检验五、完善了食品检验l(一)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第84条第3款)l(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第84条第4款)l(三)公布抽样检验结果(第87条)l(四)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适用食品检验的规定(第90条)(五)对复检进行了具体化(五)对复检进行了具体化l食品安全法第88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52、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l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六、完善了六、完善了“食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规定规定l(一)明确监管部门l食品安全法第91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l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l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县

53、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二)(二)进口的食品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进口的食品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l 该证明材料由出口国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至少能够证明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出口国(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l食品安全法第92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54、。l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l (三)对出口食品作出质量要求(三)对出口食品作出质量要求l食品安全法第99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l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七、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七、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l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l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l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l 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l 较 大食品安全事故l 一 般食品安全事故(一)处置机制(一)处置机

55、制1.报告制度报告制度 三类法定报告人:三类法定报告人: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对象:报告对象: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接到报告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人民政府则向上级政府报告。报告要求:时限和内容报告要求:时限和内容 立即报告或者按照规定报告立即报告或者按照规定报告2.事故处置事故处置 会同调查

56、。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救治人员;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会同调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救治人员;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发布。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染的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发布。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责任调查责任调查 调查主体: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主体: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组织事故责任调查(二)明确了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和二)明确了调查食品安全事故

57、的原则和主要任务主要任务l食品安全法第107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l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明确了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明确了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和主要任务原则和主要任务l1.调查事故的原则l实事求是,是指更具客观存在的情况和证据,研究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寻求事故发生的原因。l尊重科学,是指要尊重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采取科学的方法,认真、细致、全面地获取、分析事故调查收集的每一份材料、证据。(二)明确了调

58、查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明确了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和主要任务原则和主要任务l2.调查事故的主要任务l(1)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l查清原因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分析:l事故发生的经过、健康损害情况;l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l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事故单位的许可和监管情况;l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岁事故单位认证、评价、检验检测是否存在失职、渎职。l事故性质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非人为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只有人为事故和责任事故,就应当查明责任人。l(2)认定事故责任l直接责任

59、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l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l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l(3)提出整改措施l发现漏洞,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三)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l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属于政府专项应急预案。l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l食品安全法第102条第3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

60、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四)增加医疗机构报告、(四)增加医疗机构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规定l食品安全法第104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l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增加食品安全事故中调查权(五)增加食品安全事故中调查权和配合义务的规定和配合义务的规定l食品安全法第108

61、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l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l食品安全法第133条第1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八、完善了监督管理规定八、完善了监督管理规定l(一)明确了食品中明确了食品中有害物质

62、的临时限量值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和临时检验方法临时检验方法的法的法律地位律地位l 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随时可能爆发随时可能爆发未知风险未知风险,可能会遇到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或者不需要制定食品,可能会遇到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或者不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污染物质,这就需制定安全标准的污染物质,这就需制定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l食品安全法第111条 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

63、方法,作为生产经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l管理实践l2008三聚氰胺临时限量 l2011塑化剂临时限量l2012燕窝亚硝酸盐临时限量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l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l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

64、、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l 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l 二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二)明确了快速检测的效力l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规定“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为执法依据”。l新食品安全法第1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l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

65、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三)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信用档案l食品安全法第11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四)强化了对咨询、(四)强化了对咨询、投诉、投诉、举报举

66、报处理的方式和时限处理的方式和时限l食品安全法第1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l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l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l行政诉讼法第4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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