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集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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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集锦8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运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借款合同 篇1编号: 20 年 借 字 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大唐长春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贷条款(1月利率)还款月数-1每月还贷金额:¥(小写) 元抵 押 条 款但可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 篇2答辩人:A被答辩人:B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

2、看法如下: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担当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缘由、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担当。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状况为:20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3、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爱护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

4、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爱护。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行同时主见拖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处性质,不行同时主见。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是没有依据的,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此致X人民法院答辩人: 20xx年7月9日借款合同 篇3事判决书(20xx

5、)昆民四初字第112号_(20xx)昆民四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陈一榕,男。托付代理人张传刚,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殊授权代理。托付代理人罗莉姝,女,汉族,1967年10月4日诞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28号附1号3栋301号。身份证号:530121196710040022。特殊授权代理。被告昆明新鸿瑞经贸有限公司。居处: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苜蓿村海鲜批发市?法定代表人王海全,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李忠文,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殊授权代理。第三人赵波,男,汉族,1979年5月20日诞生,住云南省泸西县中枢镇黄草洲村。身份证号53252719790520007X。原告陈一榕

6、诉被告昆明新鸿瑞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之规定追加了赵波为本案的第三人。本院于20xx年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托付代理人张传刚到庭参与诉讼,被告托付代理人李忠文及第三人赵波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开办的日新海鲜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日新市场)于20xx年12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款项均为人民币)给被告开办的日新市场用作经营流淌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同时,还约定了借款利息和相

7、应的违约责任。借款到期后,日新市场未按约定如期归还借款。另据查工商登记状况,日新市场系被告开办的非法人市场实体,被告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日新市场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被告担当。为此原告提起诉讼,恳求判令:一、由被告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利息8.34万元(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从20xx年6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未归还本息每日0.1%计算);二、由被告担当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4万元。被告答辩称:一、原告所称的借款事实不存在,被告没有义务担当虚

8、假债务的清偿责任;二、借款人日新市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民事行为实力,该市场无公章,不具备缔约实力,该所谓的借款合同无效;三、被告与原告无任何借款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恳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第三人陈述称:是其托付赵平以日新市场的名义向原告借款,对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已归还部分借款给原告。综合各方当事人诉辩主见,本案各方当事人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一、原告与日新市场之间是否存在借款事实;二、日新市场的法律性质如何;三、假如原告与日新市场存在借款事实,原告与日新市场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被告应否担当民事责任。针对以上争议,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

9、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借款协议,欲证明陈一榕与昆明日新海鲜批发市场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00万元;证据材料二、收条,欲证明陈一榕与日新市场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证据材料三、市场基本状况表,欲证明日新市场的基本状况;证据材料四、公司登记基本状况,欲证明被告作为日新市场主办单位的工商登记状况;证据材料五、证明,欲证明昆明市公安局大观派出所出具的原告身份证变更; 证据材料六、市场登记证,欲证明借款人日新市场系被告开办的非法人实体; 证据材料七、律师收费发票,欲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针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被告质证认为:对证据材料一、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据材料三、四的真实

10、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材料三、四不能证明原告欲证明之事实,只能证明日新市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具有经营资格。另日新海鲜批发市场的负责人是张雄而非赵波。对证据材料五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对证据材料六的质证看法与证据材料三、四的质证看法相同。对证据材料七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律师收费发票应有托付代理合同相配套,原告未提交托付代理合同,且原告不能证明律师费用已实际发生。第三人质证认为:对证据材料一、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对证据材料三、四、五不予质证。对证据材料六、七的真实性虽有异议,但无法证明是虚假的。本院认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一、二,被告虽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

11、反证据加以证明。并且第三人陈述是其托付赵平以日新市场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故本院对证据材料一、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三、四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第三人放弃质证的权利,故本院对证据材料三、四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五、六,被告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第三人虽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证据材料五、六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七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应有托付合同与律师费用发票相配套,并认为律师费用未发生。第三人虽对其真实性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证据材料七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另本院认为,托付合同是律师费用产

12、生的基础,但原告无需提交托付合同来证明律师费用已发生,而证据七律师费用发票是由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开出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表明是由原告就本案支付给云南海合律师事务的律师代理费,且其计费标准并不违反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故对被告所主见的观点不予支持。被告为支持其答辩理由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欲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证据材料二、昆明日新海鲜批发市场承包合同书,欲证明从20xx年9月1日起,日新市场由第三人承包经营,第三人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由其担当。证据材料三、协议书;证据材料四、付款协议书;证据材料五、移交事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欲证明第三人于20x

13、x年4月1日退出了日新市场的承包,并且第三人与被告就日新市场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了移交。第三人没有将本案所谓的100万元债务移交给被告,也没有告知相关事实。所谓的借款是第三人与原告虚构,恶意窜通损害被告利益。证据材料六、公司登记基本状况表,欲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被告无日新市场的公章。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原告质证认为:对证据材料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对证据材料二、三、四、五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与原告无关,对证据材料六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但认为不能证明日新市场无公章。第三人质证认为,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材料五欲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认为被告有日新市场的公章并交由

14、自己运用,后归还被告。因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第三人虽主见已归还原告部分借款,但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对于争议问题一原告与日新市场是否存在借款事实。被告认为借款的理由不符合生活阅历法则,原告既未证明借款资金的来源,也未根据借款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给日新市场,并且在借款协议上记载的日新市场的负责人是赵平,但赵平既不是日新市场的负责人,也非日新市场的承包人,故原告与日新市场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本院认为,首先,在借款协议中表明日新市场向原告借款的理由是因缺乏流淌资金,且无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而向原告借款,这并非是不合生活阅历

15、法则,况且原告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较高的借款利率来作为借款的对价;其次,借款协议以及收条系证明原告与日新市场存在借款事实的干脆证据,而证明借款资金来源的证据仅是证明原告与日新市场存在借款事实的间接证据,也就是说,原告并非必需供应证明借款资金来源的证据来证明原告与日新市场存在借款事实;第三,作为日新市场的承包人第三人承认是其托付赵平以日新市场的名义向原告借款,赵平是借款的详细经办人,赵平并非无权代表日新市场向原告借款;第四,日新市场由被告开办系真实存在,且作为日新市场的承包人第三人承认是其托付赵平向原告借款,故即使日新市场无公章也不能证明原告与日新市场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综上所述,原告与日新市场之

16、间存在借款之事实。对于争议问题二日新市场的法律性质如何。原告、被告均认同日新市场系被告开办并经营的市场实体,日新市场虽取得工商的市场登记证,但并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民事主体。但原告认为日新市场是被告开办的非法人市场实体,是一个可以从事交易等事项的经营主体。被告认为,日新市场既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也不是一个法人的经营机构,仅是一个经营平台和经营项目,没有缔约实力。本院认为,首先,日新市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它是依被告的意志出资开办并隶属于被告的组织。其次,虽日新市场经合法取得工商的市借款合同 篇4甲方(借款人):乙方(托付贷款人):托付方:鉴于 (以下简称“托付人”)与乙方已于 年月日签订了编

17、号为的托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托付合同”),乙方须按托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现甲、乙双方以托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就托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第一章 贷款事项第1条 依据托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1.1 贷款币种为: ;1.2 贷款总金额为(大写):(小写): ;1.3 贷款用途为: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分期到位,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1.5 贷款年利率为:。1.6 一次性操作费用为: 。第2条 甲方的提款安排

18、: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其次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运用托付人托付乙方发放的此笔托付贷款;4.2 甲方在运用此笔托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安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5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逼的事务,应在该事务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4.8 甲方保证如变更居处、名称、

19、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状况及资料;5.2 在托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运用贷款的详细状况,对此甲方应赐予协作,并供应一切便利;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托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干脆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

20、要求甲方清偿;5.5 乙方保证如变更居处应刚好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平安的事务,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第三章 托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第6条 托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息(

21、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3甲方从第三年起先归还本金,根据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假如托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起先根据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 甲方提前(XX)月将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依据托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托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假如托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第四章 担保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乙方与担保人就详细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

22、合同:1. 编号为 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2. 编号为 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3. 编号为 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9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依据逾期天数根据托付方要求代扣罚金。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乙方依据托付方的授权托付拍卖甲方抵押物,假如乙方

23、无力根据授权托付担当拍卖,在期限内告知托付方,由托付方托付担保公司或专业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拍卖,拍卖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负责代付及追缴。第1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缘由,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平安的事务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依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托付人的缘由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状况除外。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方事先经托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

24、通知乙方。第15条 甲方经托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须要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16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第1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须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样,并在必要时取得托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18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托付人托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

25、时征得托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托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第七章 附件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2.;3.。第八章 附则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22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具体地说明和说明,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精确无误的理解。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实行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甲

26、方:乙方:托付方: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5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人(甲方):居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贷款人(乙方):居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担保人(丙方):居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甲方因不能按期偿还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丙方同意供应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展期金额与期限乙方同意对甲方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展期 个

27、月,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 年月日,原借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为 个月。(下称“新借款期限”)其次条 贷款利率与罚息利率(一)贷款利率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即 %,在展期期间,该利率保持不变;2固定利率,即展期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在展期期间,该利率保持不变;3浮动利率,即展期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 并自展期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 个月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展期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展期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终一日为利率调整日。(二)罚息利率1甲方

28、未按合同用途运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根据本条第一款第3项调整的,罚息利率依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2本协议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根据本条第一款第3项调整的,罚息利率依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三)本条中的展期日指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的次日。(四)本协议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与新借款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与新借款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

29、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 还款贷款展期后,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一)展期到期一次性偿还;(二)根据下列日期和金额分次偿还:1年 月 日金额;2年 月 日金额;3年 月 日金额;4年 月 日金额;5年 月 日金额。(三)。第四条 担保丙方同意为该展期后的借款供应担保。(一)假如丙方为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 号 (担保合同的名称)的约定执行。需办理续登记、续保险等相应手续的,丙方应负责刚好办妥。丙方若为保证人,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二)假如丙方为新担保人,或者乙方要求丙方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丙方同意与乙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依法应当办理

30、担保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的,丙方应负责刚好办妥。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原借款合同仍旧接着有效,甲、乙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样的,以本协议为准。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协议一式 份。(二) ;(三)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同时满意以下条件后生效:(一)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丙方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字)。(二)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之前已按本协议约定办妥与展期相关的担保手续。第八条 声明条款(一)甲方、丙方清晰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丙方已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

31、明。甲方、丙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丙方具有担保资格。甲方、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签约地点:借款合同 篇6借款人:公司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贷款人:公司 (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

32、的实施临时须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样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需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五、借款偿还: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

33、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延期。2、如乙方临时须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六、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状况均属甲方违约:1、甲方未能按合同安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乙方同意变更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二)依据违约状况,乙方有权实行下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2、实行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 贷款人: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日期:

34、 签约日期:借款合同 篇7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甲方与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第一条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其次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市(县)区(镇)_路(街)_号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贷款利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35、。贷款的发放第五条 乙方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其次条所列之房产。(一)_年_月_日,金额(二)_年_月_日,金额(三)_年_月_日,金额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状况在一年内确定是否解除或接着履行本合同。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贷款的归还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

36、本息:_。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行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

37、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足的状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马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二)乙方本人因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乙方连续

38、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依据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接着有效。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

39、,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看法,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争议的解决其次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一)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裁决。其次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接着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费用及其他其次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其次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确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

40、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其次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一)_;(二)_;(三)_;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各执一份。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贷款人居处: 借款人居处: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8合同编号:_借款方:_借款方:_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第一条 依据(

41、项目安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_,总投资_万元,其中自筹_万元,其它_万元,向借款单位申请(借款种类),借款_万元。其次条 借款方依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借款_万元。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借款方根据各项借款方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台(套)_万元;土建_平方米_万元;其它_万元。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在核准的借款额度内,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刚好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供应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款方按本项借款利率档次加付_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根据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门吧

42、收集整理入门资料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_(公章)1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万元,2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万元,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万元,5借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万元。6其它资金_万元。第六条 借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安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运用借款,未经借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款部分

43、加收利息_。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担当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借款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借款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保证人:_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8页 共38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第 38 页 共 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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